技术商业化和国际技术转移

发展中国家国际技术转移模式的分类及评价

1发展中国家国际技术转移模式的分类 国际技术转移模式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其从 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如根据被转移技术的配套程度进行分类,根据技术供给者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态度(积极或消极)进行分类,根据技术存在的方式进行分类(体现型或 非体现型)等。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技术转移角度看,国际技术转移模式按以下两种标准分类更能体现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技术转移的特点,一类是以国际技术转移是否以市场为媒介为标准,将技术转移模式分为以市场为媒介的技术转移模式和非市场媒介的技术转发展中国家国际技术转移模式的分类及评价 蔡声霞1,高红梅2 (1.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2.南开大学科技处,天津300071) 摘 要:技术转移模式的选择对发展中国家国际技术转移的成效有重要影响。以是否以市场为媒介,是否 将技术作为直接的转移目标作为分类标准,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移模式可以分为以市场为媒介的正式的技术转移模式和非市场媒介的非正式的技术转移模式。不同的技术转移模式适用于不同技术的转移,包含着不同的技术学习方式。随着技术的发展,非市场媒介的非正式的技术转移模式正表现出优势。关键词:国际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模式;技术学习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08)09-0152-04 收稿日期:2007-04-19 作者简介:蔡声霞(1971~),女,天津人,博士,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制度与演化经济学;高红梅(1966~),辽 宁锦州人,南开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科研管理。 The Research on the Regional Differentiation of Knowledge Innovation Ability on basis of BP 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 Abstract :The paper has established an index system which judged the regional knowledge innovation ability,to evaluate knowledge innovation ability in 30provinces and cities in China by BP 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and analyze regional differentiation of knowledge innovation ability from different levels.It hopes these researches make up a deficit in 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in the regional differentiation of knowledge innovation ability. Key Words :Knowledge Innovation Ability ;BP 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 ;Regional Differentiation 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估。基于BP 人工神经网络具有较高的自组织、自适应和自学习能力,能较科学地对区域知识创新能力作出客观评价,其评估方法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评价结果表明,我国30个省市知识创新能力具有显著差异性,北京、上海是我国知识创新的两大核心区,知识创新能力排序位于前10位的除了排名第6的湖北为中部省份外,其余均为东部沿海省市;位于后10位的绝大多数为西部省份;自东向西知识创新能力的梯级差异明显。中西部与东部知识创新能力的差异,预示着东西经济差异的潜在扩大趋势。因此,在保持东部地区较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优势的同时,中西部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创新环境,吸引国内外的直接投资和研究开发人员的进入,加强企业 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相互交流,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提升知识创新能力,从而从根本上扼制东西部经济差异的进一步扩大。 参考文献:[1]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2]HAYKIN S.Neural Network [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3] 魏海坤.神经网络结构设计的理论与方法[M ].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万贤贤) 第25卷第9期 2008年9月科技进步与对策 Science&TechnologyProgressandPolicy Vol.25No.9Sep.2008

如何利用国际贸易术语规避风险

理论回顾和问题提出 不同的学者对国际贸易中“风险”的定义并不相同,但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又具有某些独特特征:第一,货物的风险主要存在于运输途中,运输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而且往往需要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辗转运输,所以风险常常发生。第二,风险的发生并不是因为买卖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也不是因为买卖当事人的违约所造成,而是指标的物的意外毁损或灭失,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此损失都无故意或者过失。第三,风险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不能确定风险发生与否,不能确定风险发生的具体时间,不能确定风险造成的后果与影响程度。第四,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毁损或灭失才具有法律意义,也才构成法律上的风险。风险转移理论的关键是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时间界限。国际上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划分,主要倾向于三种划分方法:第一种是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理论,以合同成立的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合同一经订立,风险也立即发生转移。即使卖方没有交付,买方也没有付款,货物受损的责任也随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世界上奉行合同成立主义的有罗马法和瑞士债务法。第二种是所有者承担风险理论,是指将货物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以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采取所有者承担风险原则的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同时英美法系的代表国英国也采取了这一规则。第三种是交货时间决定风险理论,以卖方支付标的物的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是指风险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确定标志。FOB、CFR、

CIF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的规则,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其含义的确定依赖于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目前,在国际上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主要有三种,即《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通则)。其中,因2000通则所含术语最多且进行了多次与时俱进的修订,所以在术语解释上使用最广、影响最大和最重要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一)FOB、CFR、CIF贸易术语风险 转移的一般规则FOB,也即是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 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在风险的转移上,一般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但是,在《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对FOB的解释出现了一些不同,尤其是在风险的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装载于船上为止的任何灭失或者损坏的责任。CIF,也即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CIF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按照CIF术语成交,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者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通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CFR,也即是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同名9445)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同名9445)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一、目标与定位的比较 郑州: 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高地 “一中心三高地”创新资源全球链接高地 技术转移制度创新高地 实施“三三四战略”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立足技术转移的市场需求,以推动特色产业升级为突破口,以高端链接为手段,聚焦“链接全球、服务中部、深化本省”“三个维度”; 加快实施“创新技术转移模式、创新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对接重点产业的技术转移需求”“三大重点任务”; 着眼于“释放科研机构活力、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推动跨区域技术合作、培育和集聚专业人才” “四个制度创新点”,全面实施“三三四战略”,打造“一中心三高地”,打造技术转移先行先试示范区,形成以郑州中心为枢纽的跨区域、跨领域、跨机构的技术流通与转化新格局,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实现河南振兴、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郑州中心建设目标着重于技术转移的横纵向引导作用,以郑州为中心的技术转移示范区辐射周边地方,带动河南、中原地区的技术需要,经济发展,同时配合政策加快国际技术转移的步伐,起到服务中部、带动中部技术转移进程。北京: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区 国家高新区区域合作中心区 技术转移专业服务与合作区 全面的功能区域打造技术研发合作区 科技金融服务区 成果应用发布交易区

将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成为技术转移体制改革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试验田、成为我国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区域创新合作核心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大平台、成为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端品牌和新兴科技成果及产品发布与交易的新地标。 北京利用其政策地理优势,建设国际化、金融化、政策化的技术转移中心,相对于各个中心,北京不止是示范中心,更是各个中心制定政策的导向标。与经济特区的深圳作比较,虽然在金融等方面上有所欠缺,但是北京的政策优势弥补了其在金融体系上的不足。 武汉(中部):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系统推进的技术转移新格局,实现“五个一”的总体目标: 将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打造成一个技术转移机制完善与模式创新的示范区; 构建一个共建、共享、共用的集技术交易、技术经纪、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等公共服务高度融合的线上线下有效联动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育成一批本地技术转移骨干机构,形成技术转移国际网络快速响应机制; 吸引、培养技术转移团队和领军人才,建设一支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建成一个汇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科技条件、技术人才、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的海量数据云中心和华中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大平台。 对于湖北来说,与其他几个中心,它不像北京有政策优势,不如深圳由金融底蕴,但是每个方面它发展得都很平滑、稳步。 深圳(南部): 建设一个高端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开放式平台。 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虽不能再建设目标上看出偏重,但是可以从运营方案的设计中看出,主要是偏重于技术转移金融产品的设计上。 二、各个中心相应的政策支持 郑州: 科技园享受国家税收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对通过审核的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编制

附件3.3 :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单位除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外,需提供《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要求结构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战略意义 简述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的战略意义和指导思想,重点阐明中心的建设实施如何围绕当地(所在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开展,特别是对当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作用和贡献等。 二、现有基础与发展优势 1、人力资源与专业能力 国际技术转移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构成情况、(技术、语言、管理、法律等方面)专业能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2、合作渠道与支撑条件 已经建立的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书或备忘录可作为附件)及主要合作内容和合作模式。 支撑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相关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运行情况。 3 、总体成效与典型案例 国际技术转移总体成效包括技术引进和技术输出项目数量,实现的项目成果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示范和带动作用等。 通过1-2个典型案例,重点总结如何协助企业通过引进、吸收、再创新,整合技术、人才、资本等国际资源,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创新成果,以及在高新区实现项目的产业化等方面的经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4、对现有国合基地体系的补充和提升作用(请详细论述) 通过分析已认定国合基地的领域、区域分布情况,结合本单位现有的技术成果资源、技术转移网络渠道等优势,阐述申报单位对完善和提升现有国合基地体系在相关领域、区域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影响力,以及落实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规划的作用。 三、发展思路与建设目标 1、总体思路与目标定位 阐明该中心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功能定位,包括拟进一步加强国际技术转移的重点技术领域和目标合作国别(地区),在服务功能深化与拓展、服务能力建设与提升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成效等方面的发展目标。 2、近期目标与重点工作 围绕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定位,提出最近1-3年的定性和定量发展目标以及为实现相关目标拟开展的重点工作。 四、运作模式与保障措施 1、本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运作模式,包括服务内容、业务流程、盈利模式等。 2、当地政府(所在高新区)为中心发展所提供的政策、资金、条件环境等方面的支持 3、本中心在制度建设、人员投入、支撑服务等方面为国际技术转

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 规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和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 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if、cfr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弦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弦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那么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优先于公约的规定,即风险划分以船弦为界而不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

的时候划分。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1.涉及运输的交货。涉及运输的交货有两种情况:一是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二是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 2.在途货物的缴获。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有两种情况:在卖方营业地交货,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 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与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因为,所有权的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而且,所有权的移转与货物的实际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货物却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要对货物已失去实际占有、控制的一方对货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来承担责任,不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发展。因此,现代货物买卖规则以及多数学者们的看法,都是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时间,不采用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一瞬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国外高校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和典型案例培训课件

国外高校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和典型案例 目录一、技术许可办公室(OTL)模式典型代表: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 1.人员构成2.运作方式 3.专利政策 4.工作成效二、设立技术转移公司模式典型代表: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创办的帝国创新服务公司 1.人员构成 2.运作方式 3.工作成 效典型代表:剑桥大学设立的剑桥企业有限公司 1.组织架构 2.业务内容 3.知识产权许可模式 4.投 资孵化模式三、其他模式【编者按】高校作为我国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重要创新主体,在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创新源泉作用。近年来,随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系列政策法规的修订和发布实施,国内高校不断优化完善内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探索构建符合创新规律和实际需求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期内容聚焦国外高校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梳理和分析,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报告正文一技术许可办公室(OTL)模式OTL(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即技术许可办公室。美国在《拜杜法案》的推动下,自20世纪80年代起,许多大学建立了技术许可办公室等专门机构,现已成为

美国大学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经营的标准模式。俄罗斯于2003年引入高校OTL模式,目前俄罗斯大学等研究机构创办OTL已超过100个。OTL模式的主要特点:将专利营销放在工作首位。OTL模式强调大学亲自管理专利事务,并把工作重心放在专利营销上,以专利营销促专利保护。 工作人员均为技术经理。OTL模式下,工作人员必须既有技术背景,又懂法律、经济和管理,还要擅长谈判,被称为“技术经理”。技术经理只管专利营销和专利许可谈判,在决定申请专利后,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交由校外专利律师事务所办理。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允许发明人分享收入旨在激励教师不断披露发明,并配合随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允许发明人所在院系分享收入,提升了发明人在院系中的地位和声望。典型代表: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1970年,斯坦福大学建立技术许可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促进学校科技成果产品化,包括技术成果评估和市场风险预测、技术许可、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该办公室由学校分管科研的副教务长直接管辖,向上对教务长以及学校校长负责。 1.人员构成目前办公室共有人员52人,其中负责人1名,助理2人,授权专员18人,授权助理9人,产业合同办公室8人,其他行政及管理人员14人。 2.运作方式一般包括以下6个工作环节:①发明人向OTL提交申请材料(发明和技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与战略意义 简述本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的战略意义和指导思想,应重点阐明中心的建设实施如何围绕当地(所在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开展,特别是对当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作用和贡献等。 二、现有基础与发展优势 1、人力资源与专业能力 国际技术转移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构成情况、(在技术、语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2、合作渠道与支撑条件 已经建立的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书或备忘录可作为附件)及主要合作内容和合作模式; 支撑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相关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运行情况; 3、总体成效与典型案例 国际技术转移总体成效,包括技术引进和技术输出项目数量,实现的项目成果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示范和带动作用等;

通过1-2个典型案例,重点总结如何协助企业通过引进、吸收、再创新,整合技术、人才、资本等国际资源,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以及在高新区实现项目的产业化等方面的经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三、发展思路与建设目标 1、总体思路与目标定位 阐明本中心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功能定位,包括拟进一步加强国际技术转移的重点技术领域和目标合作国别(地区),在服务功能深化与拓展,服务能力建设与提升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成效等方面的发展目标。 2、近期目标与重点工作 围绕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定位,提出最近1-3年的定性和定量发展目标以及为实现相关目标拟开展的重点工作。 四、运作模式与保障措施 1、本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业务的运作模式,包括服务内容、业务流程、盈利模式等; 2、当地政府(所在高新区)为中心发展所提供的政策、资金、条件环境等方面的支持) 3、本中心在制度建设、人员投入、支撑服务等方面为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提供的保障措施。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CISG货物风险转移制度评析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CISG货物风险转移制度评析 一、CISG中有关货物风险转移制度的规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包括价金风险和给付风险。价金风险又称对价风险,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时,或导致给付的一部或全部不能时,价金的给付是否继续存在。给付风险又称履行风险,指负担此风险的买卖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使约定的给付无论如何成为可能,而当给付变为不可能时,不管是否归责于负担该义务的当事人,其皆负有因债务不履行的责任。CISG中的货物风险转移制度主要规定在公约第四章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条上。第六十六条主要规定了风险移转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货物风险在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害,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害是由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公约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买卖合同涉及运输时的风险移转制度,该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如果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买卖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给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2)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3)在货物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即货物要特定化,在特定化以前风险不发生移转。公约第六十八条规定了货物在途出售时的风险移转制度。对在途出售货物时,其风险如何划分这个复杂的问题,公约第六十八条规定了三种解决方案:(1)对于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给买方承担。(2)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时,则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

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速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个人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向我市转移,特设立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 第二条嵊州市科技局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具体从事下列合作形式的管理。 1、嵊州市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2、我市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合作共建的技术服务创新平台。 3、从嵊州市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个人引进到嵊州市境内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 第四条嵊州市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中心的工作责职。 1、掌握全市科技合作信息,搜集市内外科技成果,了解科技发展动态。 2、定期征集企业技术难题和科技需求项目。 3、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展示和科技信息发布。 4、建立人才档案,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培育。 5、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不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恳谈会。 6、制订和落实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考核和日常管理。 7、负责对科技合作项目的认定和奖励。 8、负责推荐申报上一级科技合作项目。 第五条申报技术合作项目条件。 1、在嵊州市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2、必须是嵊州市境外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专利产品转移到嵊州市境内。 3、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4、必须签订规范的技术转移(转让)合作协议书,并支付相应的技术转让经费。 5、技术受让单位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项目负责人以及相配套的生产技术设施设备。 6、技术转让成果知识产权明晰。 7、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良好。 第六条为加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市科技局每年从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机构建设进行配套扶持,对具体的技术服务机构和合作项目进行奖励。配套扶持经费主要包括机构的基础建设经费和正常的运作经费。奖励经费主要是对共建技术服务机构的奖励以及对各单位从嵊州市境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个人引进新技术项目和国内外专利技术等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申报技术合作项目和申请技术服务机构合作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它合法证明复印件。 2、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支付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合作专项资金的,技术合作转让费必须在10万元及以上。 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由嵊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浅析

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浅析 [摘要]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的风险的时间如何界定,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责任和利益。文章针对风险转移问题在常用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以及《英国货物买卖法》中的规定作了简要的列举和比较分析,希望能够提高有关从业人员对风险转移问题的法律认识。 [关键词]风险转移;交货时间;法律规定 国际贸易活动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应重视这个问题,了解有关国际惯例、国际公约和不同国家国内买卖法对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了解各种规定下,风险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合理地加以规定,做到既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又能在执行合同时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风险和风险转移的含义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风险和风险转移问题是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考虑的问题,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对于货物风险,不论是各国货物买卖国内法还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有关国际贸易惯例,对此均未作明确定义。 在谈论有关风险问题时,首先应该明确“风险” 的定义。国际贸易中涉及的风险,其定义应当为: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当事人以外的原因造成买卖双方正在履行或己经履行的合同中的交易的货物遭受毁损灭失的危险。 风险一般具有这样的特征:其一,风险只是代表一种可能性,风险发生的时间以及风险的后果以及影响都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是不可预测性。凡是可以确定的,无论是确定会发生还是确定不会发生,都不能称之为风险;其二,风险的发生导致货物的毁损、灭失,不是由于买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外界力量所致。 另外,风险的发生不是货物进出口双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而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假如客观原因已发生,但并没有造成货物的毁损或灭失,则不应归到我们讨论的范畴。其次,风险的发生时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结束前。我们讨论的货物风险的转移问题就是研究出口商根据合同将货物转移至进口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承担问题。假如风险发生在契约达成前或订立过程中,则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货物损失肯定是由出口商负责;假如风险发生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则相应的货物损失就要由进口商负责。因此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结束前的这段时间内所发生的风险才能使风险转移问题的探讨具有必要性。 引发风险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自然原因引起的事故,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海啸、大雪、暴风雨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事故,如战争、武装冲突、骚乱、罢工等,或国家行为引起的事故,如政府行为、政府禁运、国家作用、法令变化、检疫限制等。 (二)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身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偶尔发生的事故,如污染、碰撞、

国内外技术转移运作模式分析

国内外技术转移运作模式分析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根据2011年北京市质量监督局发布的《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服务是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的各类服务,内容包括技术交易服务、技术评估服务、技术集成与技术经营服务等。国外学者通常用“技术转移”表达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问题,指技术从一个地方以某种形式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包括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也包括技术生成部门(研究机构)向使用部门(企业和商业经营部门)的转移,也可以是使用部门之间的转移。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移行动守则》将“技术转移”定义为系统知识的转移,是从生产知识的地方转移到使用知识的地方,转移内容不是一种设备,而是涉及信息、知识、专利等软件,转移的目的不是为了展览,而是为了能得到运用,其转移的技术一般较已有技术更为新颖,更加先进。 从技术内容的完整性上看,可以把技术转移区分为“移植型”和“嫁接型”两种模式。“移植型”技术转移,是指技术的全部内容由技术供给方转移到技术需求方。一般通过技术买断、专利技术转让等方式进行。这种模式支付成本相对较高。“嫁接型”技术转移,是指通过转移某一单一技术或关键工艺、设备而实现的技术转移,该种模式需要以技术需求方原有的技术体系为基础,优选外部技术进行嫁接。一般传统工业的技术体系改进、提升即通过此种方式。这种技术转移模式对技术受体原有技术水平的依赖性较强,要求匹配的条件较为苟刻,需要一定的技术、工艺的熟化过程。 从技术载体的差异性上,可以区分为“实物型”、“智能型”和“人力型”技术转移3种模式。实物型技术转移是指由实物流转而引起的技术转移,比如关键设备的采购等;智能型技术转移是通过知识的传播、流动而实现的技术转移,其主要依托的载体为专利技术、图

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研究(修改)

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研究(修改)

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研究 摘要:文章分析了构建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指导思想和战略意义,指出了建设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需要,并且着重对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的发展思路、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建设重点与运作模式进行了研究,基本构建了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框架,为加速实现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战略定位提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与战略意义 1、指导思想 大力抢抓我国加大科技发展投入的历史性机遇,全面落实我国“科学发展、追赶超越”战略,以营造自主创新环境为重点,以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线,以建设技术转移体系为支撑,通过完善技术、人才、资本三大要素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综合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产学研结合与互动,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共科技财政投入的产出效率,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我国特别是河北省科技发展的智力支撑平台,引导国外技术资源与国内企业需求的对接,促进国外科技、人才、信息优势与我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结合,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全面提高我

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为实现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战略意义 技术转移是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技术转移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缺乏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成为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障碍。充分发挥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和完善国际技术转移体系和技术转移的有效运行机制,加快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是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决定依托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二、发展思路 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将充分整合国内外技术转移要素,面向企业创新需求,汇聚资源、信息、服务与联盟、共享机制。探索技术转移运行新模式与新机制,构建国际技术转移创新服务平台,凝聚技术转移专业团队,构筑技术转移联盟,塑造技术转移服务品牌。坚持为提高河北省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坚持为建设以企业为主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让国际贸易变得越来越频繁,贸易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在受到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之后,国际贸易的总体水平稳中有升,为我国的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并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但我们仍然需要牢记古人“居安思危”的思想,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风险存在,并对这些风险采取一定的规避措施,在风险真的来临时,能够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国际贸易风险的类型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随着全球贸易增多而使贸易摩擦不断地加剧。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案件持续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普遍存在。这让全球的贸易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让全球贸易趋势呈自由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区域经济的合作获得迅速的发展,各种排他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不断地以各种看似合理的方式出现。关税是一种保护本国市场发展的贸易壁垒被普遍地使用和接受,变得越来越透明,但是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却在一些发达国家出现,将其他国家的竞争企业排除到国门之外。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对国际通用的贸易惯例和贸易术语了解的不足。贸易术语很多时候是一种惯例,明确了参与国际贸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参与贸易的一方对这些术语不熟悉,就会在贸易中出现操作上的不合规矩。并且一旦被国外的不法商人所利用,就会产生意料之外的贸易纠纷,最严重的就是导致惨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合理地对贸易进行了解和操作十分重要。 (三)汇率风险 国际贸易之间的结算并不像国内贸易一样都使用人民币。那么,不同币种之间进行清算时就存在一个本币与外币的折算比率问题。但比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外汇市场出现波动而有所浮动,这就造成了国际贸易企业各方的实际收入与当初预想的会有不同(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进而导致外贸企业净利润的增加或者减少。采取一定的措施切实地对外汇风险进行防范,是外贸出口企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二、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原则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规避管理是在一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笔者将这些原则总结如下: (一)风险回避原则 每个外贸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产品和擅长领域,风险回避原则就是指出口企业不涉及那些自己不擅长的领域,或者是预测到可能会出现风险的领域。虽然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可能会使企业错过一些获得高收益的机会,但是只有采取这种措施才有可能规避较大的风险。 (二)风险抑制原则 风险抑制原则,是指企业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监控,在风险成形之前就将其扼杀。在对汇率风险进行防范时,风险抑制这个原则是非常适用的,因为很多时候汇率的变化之快,不会给企业留有反应的时间来采取措施挽回损失的。 (三)风险转移原则 参加国际贸易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贸易保险等方式,将可能产生的风险转移给第三方,这就是风险转移原则。这需要企业的管理者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以便采取合适的投保或者其他转移方式。 三、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有效措施 通过前文对国际贸易风险类型的分析和风险管理的原则,笔者提出了以下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规避的措施: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一、目标与定位的比较 郑州: 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高地 “一中心三高地”创新资源全球链接高地 技术转移制度创新高地 实施“三三四战略”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立足技术转移的市场需求,以推动特色产业升级为突破口,以高端链接为手段,聚焦“链接全球、服务中部、深化本省”“三个维度”; 加快实施“创新技术转移模式、创新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对接重点产业的技术转移需求”“三大重点任务”; 着眼于“释放科研机构活力、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推动跨区域技术合作、培育和集聚专业人才” “四个制度创新点”,全面实施“三三四战略”,打造“一中心三高地”,打造技术转移先行先试示范区,形成以郑州中心为枢纽的跨区域、跨领域、跨机构的技术流通与转化新格局,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实现河南振兴、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郑州中心建设目标着重于技术转移的横纵向引导作用,以郑州为中心的技术转移示范区辐射周边地方,带动河南、中原地区的技术需要,经济发展,同时配合政策加快国际技术转移的步伐,起到服务中部、带动中部技术转移进程。北京: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区 国家高新区区域合作中心区 技术转移专业服务与合作区 全面的功能区域打造技术研发合作区 科技金融服务区 成果应用发布交易区

将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成为技术转移体制改革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试验田、成为我国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区域创新合作核心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大平台、成为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端品牌和新兴科技成果及产品发布与交易的新地标。 北京利用其政策地理优势,建设国际化、金融化、政策化的技术转移中心,相对于各个中心,北京不止是示范中心,更是各个中心制定政策的导向标。与经济特区的深圳作比较,虽然在金融等方面上有所欠缺,但是北京的政策优势弥补了其在金融体系上的不足。 武汉(中部):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系统推进的技术转移新格局,实现“五个一”的总体目标: 将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打造成一个技术转移机制完善与模式创新的示范区; 构建一个共建、共享、共用的集技术交易、技术经纪、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等公共服务高度融合的线上线下有效联动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育成一批本地技术转移骨干机构,形成技术转移国际网络快速响应机制; 吸引、培养技术转移团队和领军人才,建设一支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建成一个汇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科技条件、技术人才、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的海量数据云中心和华中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大平台。 对于湖北来说,与其他几个中心,它不像北京有政策优势,不如深圳由金融底蕴,但是每个方面它发展得都很平滑、稳步。 深圳(南部): 建设一个高端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开放式平台。 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虽不能再建设目标上看出偏重,但是可以从运营方案的设计中看出,主要是偏重于技术转移金融产品的设计上。 二、各个中心相应的政策支持 郑州: 科技园享受国家税收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对通过审核的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

呈坚!Q璺!垦星呈塑塑——堕些堑窒一一£剑塑婴鱼i坚.型堡丝查兰型文章编号:1001—148X(2004)08—0162一(Y2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 陈建平 (宁波大学外语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摘要:国际贸易中的货物所有权与风险何时转移,两者是否同时转移,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由于各国法律在这一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无疑增加了国蕲贸易复杂性和风险性。根据主要贸易国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厦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并非是在同时发生的,有关规定也比国内法更为复杂,这应gI起进出口企业魔涉外商务人员的高度重视,以确保货物或货款收取的安奎性。 关键词:国际贸易;合同订立;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 中圈分类号:F740.4文献标识码:A RiskTr.al碰Clt"andOwnershipTransferinInternationalTrade CHENJian—ping (TheFacultyoftZomignLanguages,朋,咖Universityzhejiang315211,Ch/na) Abstract:Theoceurence0fgoedsownership的Td备andrisktra坷e.r may beconnected“ththeiraetestsafbothbtI煳and sellersinintematlonal怔日de.Thegroatlawdiffet,encesinthe"o∞cldemlseintetnatlo触ltradetobe瑚雠oⅨn出a女ed8nddBb.AccordingIothelawsofChina。Bmajortradepartners.theuN’sinternationalgoshcontia帖taga'eementssadthew.1evantinter-nationalpraedees.thepaperanalyz删howandwhentheriskn日ndhandowr*Ishipnan如occurtointernationaltrade.SincetheyarenlOlEeomplloatedthanChir-eseh帅concernedItheyshouldarlxlsegafelataRenlJon。fthepeopleaI刚inthecoITe-spandingfield.TheyoughttOworkouttheIneoslLnes10ensurethesecurity0fgcodsandpayment∞eurity. Keywords:internationaltrade;conlractcoaMusion;risktransfer;ownership tl'il越eg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何时发生转移,两者是否同时转移,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它不仅影响到卖方收取货款或买方提取货物的安全性,也关系到货物灭失、损坏的责任认定。然而,各国的法律在这一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所有权是在货物划拨后发生转移,这实际上对卖方构成了潜在的风险,假如买方拒付或无力偿付债务,卖方可能会蒙受很大的损失。但如果卖方事先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比如要求信用证结算,即由商业信用变为银行信用,以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同样,就买方而言,了解货物所有权、风险何时转移,亦可在货物交付及责任认定等方面做到心中有数,并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卖方故意利用法律差异而逃避责任和义务、甚至进行合同诈骗等商业风险。因此,本文拟对主要贸易国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作一梳理、分析,以期进出口企业及涉外商务人员能给予应有的重视,确保货物或货款收取的安全性。 一、风险转移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主要是指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遭遇的灭失、损坏等意外损失。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意味着买方将承担货物灭失、损坏的损失,风险一旦转移,即使货物全部灭失、损坏,买方仍得履行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有关风险分担原则、风险转移时间等法律规定应引起买卖双方的高度重视。 (--)风险分担原则 风险分担原则主要有两种,即物主承担风险责任原则及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前者将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即一旦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风险亦随之转移;后者则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西方主要贸易国在风险承担原则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英、法等国家采取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据1979年的英国货物买卖法第∞条规定,货物风险随财产所有权转移,即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直至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为止。法国法亦有类似的规定。而美、德等国的法律则采取了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原则,从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条第509款中可以看出,货物的风险转移完全取决于交货的时间,而不管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了买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至第146条之规定,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及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为多数国家所采用的 收稿日期:2003—04—30 作者简介:陈建平(x966一),募,浙江上虞市人,宁波犬学讲师,研究生,研宄方向:国际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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