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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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日期:2018年05月03日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国办发〔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大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5个省(区、市)、82个市(地、州、盟)、116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

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打好三大攻坚战,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圆满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地)、县(市、区)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邯郸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鞍山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江西省瑞昌市、山东省东营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江门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重庆市渝北区、贵州省毕节市、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陕西省富平县。(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2018年对上述市(地)、县(市、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

二、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成效总体较好的省(区、市)

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南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2018年对上述省(区、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根据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情况给予该省份当年基础奖补资金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三、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继续回稳向好及落实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市)

山西省、上海市、福建省、河南省、重庆市、四川省。

2018年对上述省(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商务部组织实施)

四、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市)、计划单列市

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江西省,广东省深圳市。

2018年对上述省(市)、计划单列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五、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较好的省(市)

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贵州省。

2018年支持上述省(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组织实施)

六、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较高的省(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

2018年对上述省(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七、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市)、计划单列市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山东省青岛市。

2018年对上述省(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州)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县(市、区、旗)

河北省河间市,山西省阳曲县,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肇源县,江苏省南京市、沛县,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安徽省宿州市、宁国市,江西省会昌县,山东省菏泽市、荣成市,河南省郑州市、固始县,湖北省荆门市、宜昌市夷陵区,湖南省常德市、凤凰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四川省

平昌县,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张掖市、榆中县,青海省贵德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进入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名单且通过评审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项目奖励800万元;对上述市、县(市、区、旗)在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九、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的市、直辖市辖区

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佛山市、重庆市潼南区、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铜仁市、陕西省安康市。

从2018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较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较高的省

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贵州省、云南省。

2018年对上述省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每个省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

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规模。(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的市(盟)、县(市、区)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辽宁省海城市、凤城市、大石桥市、盘山县、建平县,上海市宝山区,江苏省太仓市、海门市、东台市、泰兴市、沭阳县,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江北区、嘉善县、舟山市定海区,安徽省肥东县、当涂县、霍山县、东至县、宁国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乐平市、永修县、大余县、吉水县、上饶市信州区,山东省沂源县、龙口市、诸城市、肥城市、五莲县,河南省巩义市、开封市祥符区、汝州市、许昌市建安区、民权县,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浏阳市、长沙县、桃源县、宁远县,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肇庆市鼎湖区、丰顺县、清远市清新区、新兴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重庆市涪陵区、渝北区、长寿区、铜梁区、垫江县,四川省崇州市、眉山市彭山区、宜宾县、武胜县、安岳县,贵州省贵阳市,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陕西省宝鸡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同心县、泾源县。

2018年对上述市(盟)、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奖励指标在2018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市)

北京市、山西省、江西省、广东省、陕西省。

2018年对上述省(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三、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北京市海淀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黑龙江哈尔滨新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湖南湘江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8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申报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重大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大众创业万

众创新活动周主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四、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直辖市辖区

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佛山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

2018年对上述市、直辖市辖区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十五、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昆明市。

2018年对上述市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创新创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发展数字经济及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等相关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六、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

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徐州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鹤壁市、四川省攀枝花市。

2018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七、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市)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贵州省。

2018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十八、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省(区)

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8年对上述省(区)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

十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

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

2018年对上述省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

江苏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棚户区改造);山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

2018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区),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在制定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时,将激励因素纳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市(州、盟)、县(市、区)

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北辰区,河北省馆陶县,山西省阳曲县,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辽宁省锦州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淮安市、新沂市,浙江省金华市、德清县,安徽省宣城市、天长市,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江西省于都县,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枝江市,湖南省株洲市、宁乡市,广东省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海南省儋州市,重庆市忠县,四川省成都市、石棉县,贵州省遵

义市,云南省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

2018年对上述市(州、盟)、县(市、区)等,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二、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市)

浙江省、重庆市(推进养老项目建设);上海市、河南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2018年对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市),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在原有投资分配基础上增加5%的奖励;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成效明显的省(市),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10%的权重)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州)

福建省龙岩市、山东省日照市、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018年中央财政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后,由有关省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对上述市(州)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二十四、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市、县(市、区)、功能区

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阳曲县、吉林省吉林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宁国市、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河南省许昌市、广东省佛山市、重庆两江新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功能区在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

[工作汇报]某市关于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工作汇报]某市关于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某市关于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督查通知精神,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督查内容,迅速安排部署,组成5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专项督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和“双过半”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力以赴稳增长、促发展 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作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经济社会保持健康稳步发展态势。今年一季度,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财政总收入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同口径增长%,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布局,全面推进各项建设。紧紧围绕“循环发展、生态宜居”的战略定位和“三市”奋斗目标,实施“六大战略”优化发展路径、壮大“五大产业”增强发展后劲、推进“十大工程”做实发展基础、建好“五大园区(村)”构筑发展平台,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工业方面,结合工业中长期发展远景、“十三五”发展,从产业布局、发展路径、实施八大支撑工程等六个方面,编制了我市工业中长期发展暨第三个翻番战略规划,并积极谋划工业“十三五”规划。农业方面:持续推进农业倍增工程。围绕建成“茶叶、生猪、粮油、果业、特色水产、林下经济”六大产业集群和十个全省最大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培育猕猴桃、魔芋产业等新的增长点。旅游三产方面:推进“全域旅游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强旅游龙头,带动服务业发展。继续支持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加快亿丰国际商贸城、普汇中金物流港等项目建设。 (二)抓项目,不断增强发展后劲。一是强力推进重点项目。以重点项目八项推进制度为抓手,坚持执行项目“月通报、季分析、半年观摩、年终考核和不定期督查”制度,由市政府领导定期召开推进日会议或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资金、土地、审批等突出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加快实施。二是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政银企合作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目前,全市8家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金融项目100个,贷款总额42亿元;签约4个项目,贷款总额亿元。在上海、陕西股交中心打造“汉中板块”,大力开展债券、信托等新型融资,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全市PPP项目库,有效引入社会资本。三是加强项目储备。以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重点为方向,动员各方力量寻找项目创意,超前谋划储备“十三五”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中、省计划盘子。

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县政府督办室: 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电视电话会召开后,县政务服务中心立即部署,结合近期贯彻落实“两集中三到位一杜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政务服务中心于20XX年7月搬迁进驻新办公场地,新场地总面积15414㎡,办公 面积12253㎡,设4个服务大厅和1个行政办公区,配套建设了停车场、食堂等便民设施。按照“两集中三到位一杜绝”的要求,进驻部门(单位)42个,设服务窗口39个(含XX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个,进驻人员266人。 二、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1、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精简情况 对20XX年以来入驻政务中心办件数为0的实行打捆冻结,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合计285项,保留128项,并对设定依据相同、审批内容相互包容或联系紧密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合并,合并后保留的审批项目为89项,转服务121项,暂停审批75项。目前下放乡镇的行政 审批项目9项,公共服务项目13项。

2、县政府部门内设行政审批机构设置清理情况 经清理,全县28个行政审批部门中,已单设行政审批机构的部门14个、在内设机构挂行政审批机构的部门14个。 3、“两集中三到位”落实情况 经整改,国土局、住建局、发改局、经商局、食药监局、交运局、卫生局等7个县级部门(单位)的15人在5月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授权充分到位,进驻政务中心的窗口首席代表全部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行政审批股长担任。1-5月,受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284774件,办结285642万件,是20XX年全年办件30345件的9.4倍。 4、信息公开情况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能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公布办理流程;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也能逐项分类及时对外公示。 三、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经自查,我中心行政审批事项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精简和进驻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政务服务中心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使各项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重大政策落实情况总结

玉龙县民政局对2011年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自检自查报告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帮助下,我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及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和市县两会精神,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玉龙的重要基础作用,结合玉龙县民政工作的实际和今年的主要任务,按照“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的民政基本工作思路,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切实履行、扎实工作、锐意创新,民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玉龙县纪委《关于对2011年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的通知》(玉纪发﹝2011﹞18号)文件精神,现将涉及民政领域的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检自查如下: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1、城乡低保制度逐步完善,社会救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2029户4394人,共发放资金675.68万元,月人均115元,低保覆盖面占全县非农人口的29%;

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3500人,发放资金1451.7万元,月人均70元,低保覆盖面占全县农业人口6.9%,基本实现社会化发放。全县享受农村五保2162户2162人,发放资金246.38万元,月人均80元;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132人,发放资金20.9万元,今年对困难群体给予救助,共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99万元;城市医疗救助金43.6万元,共442.6万元;下拨各乡镇农村临时救助补助资金219万元。完成了民政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及深度贫困人口和农村藏族人口调查统计工作。全面启动医疗“一站式”服务模式。 2、救灾救济高效有序。今年,全县范围内灾情频繁,从年初的雪灾到年中的旱灾直至进入雨季后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涝灾及多次严重的冰雹灾等自然灾害不断发生,尤其是东部四乡本身身处环境恶劣,一处多灾,是十年九旱的地方,今年雨季降雨就少加之进入八月以来,几乎滴雨未下,至使东部四乡造成较为严重的旱情,农田灌溉用水及人畜饮水面临较大困难,很多农作物提前枯萎,甚至棵粒无收。据统计灾害造成全县直接经济损失4813.41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4469.91万元,农作物受灾面积5011.2公顷,成灾面积2733.6公顷,绝收面积1033.2公顷。受灾人口71400人次,缺粮人口27110人,饮水困难群众6068人。针对一年恶劣的气候特点和突发的各种自然灾害,我局真正做到了灾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内,掌握灾情并把灾情信息传递给上

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 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浙江省桐庐县、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湖北省襄阳市、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曲靖市、陕西省紫阳县、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17年对上述市、县(市、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考虑批准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工商总局组织实施) 二、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工作成效总体较好的省(市) 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陕西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根据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情况给予该省份当年基础奖补资金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5%以内的,按超额比例给予奖补;超额完成2016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5%—10%的,按超额比例的1.25倍给予奖补;超额完成2016

年去产能目标任务量10%以上的,按超额比例的1.5倍给予奖补,梯级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3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三、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外贸回稳向好及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区) 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2017年对上述省(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已进入培育期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提前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组织实施) 四、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市) 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重庆市。 2017年对上述省(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五、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较好的省(市) 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四川省。 2017年支持上述省(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

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简要情况

附件 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简要情况 一、池州市 (一)政策落实 贯彻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落地生根。 (二)主要做法 一是高位推动,管治责任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全省率先发布总河长令,1866名河湖长上岗履职,巡河巡湖19413人次,督查整治问题200多处。二是源头控制,强化水岸同治同管。在全市开展河湖长制“三清五水”联治行动,组织开展河湖采砂、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推动河湖长制“六大任务”逐步落地落实。三是创新机制,推进河湖长治久治。在全省率先建立“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职;各县区全面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建设,健全河湖保洁长效机制;创新执法机制,成立长江采砂管理联合执法队,重拳治砂。四是合力攻坚,构建河湖共治共享。推进河湖长制“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河湖管护网格。 (三)工作成效 2018年全市查处涉砂案件248起,行政处罚718.7万元,刑事拘留19人,行政拘留13人,没收采砂船舶6艘。境内13处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地表水考核

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河湖水生态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二、黄山市 (一)政策条款 贯彻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落地生根。 (二)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出台了《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成立黄山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太平湖实施湖长制。共设立河湖长1646名,聘请社会监督员182名。二是推进河湖长履职常态化。修订《河湖长巡查制度》,市级总河长带头巡河,形成了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治水责任链。三是开展河湖专项行动。完善“一河一策”方案,组织河湖“清四乱”、河道违法建设、非煤矿山整治等专项行动。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巡河,加强河湖水域监测保护。五是创新工作机制。落实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新安江日常保洁机制,创新建立河湖警长制;探索建立企业河长和民间河长,推出“党建+河长制”“河长制+扶贫”实践途径。 (三)工作成效 建成四级河长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实现水资源管理双控目标,扎实推进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任务,水生态环境得到治理和修复。全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2017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7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营改增全面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此次税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具体的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其他事项 一、关于5%征收率: 以下应税行为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以外简易计税应按3%征收率计算。 1、销售不动产 ⑴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 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⑸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路经营中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不含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差额征收的,按5%计算应税额。 4、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 二、其他相关问题: 1、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已从传统的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扩展到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法与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内涵已发生了变化。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包含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而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一次抵扣,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进项只能分期抵扣;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将二者分别反映。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可扣除承租 方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⑷航空运输业,可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业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⑸客运站场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共6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共6 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共6篇) 第1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篇1:公共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公共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和校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指示精神,公共管理学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全面践行""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休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公共管理学院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_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高民主决策意识根据学校部署,公共管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首先认真学_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通过学_、讨论,

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 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开展好"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工作,对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开展全院的学_讨论活动。通过学_,使全院教职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集体领导的基本内容,是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进一步提高学院各项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制度性保证。 二、精心构建重大决策体系,把握内涵,积极谋划,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近年来,学院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为重点,实现了学院科学发展。学院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公共管理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学院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内容、议事程序、决策执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安排和大额度资

局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局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篇一:某某县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县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部长: 根据您的指示和要求,现将我县今年1-5月份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面对全国经济下行压力的持续加大,我县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重点,把稳增长作为全县经济工作首要任务来抓,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始终保持专注发展定力,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对省政府“4+1”稳增长文件精神和市政府9个方面、69条稳增长工作举措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县上下务必把稳增长作为今年的首要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及时召集相关部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从项目、投资、工业、财税、金融、房地产、农业农村、市场消费、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研究出台了系列稳增长工作举措;为确保各项稳增长政策全面落地,县委、县政府以目标督查的形式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详细分解到相关县级领导、县级部门和乡镇,明确要求每名县委常委负责分管领域的督促检查,县目督办每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汇总,县政府常务会每半月定期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县委常委会每月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了稳中求进、稳中有升的良好局面。1-5月,全县预计实现gdp56亿元,同比增长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7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50.95%,排全市第三位,增幅同比增长6.5%,名列全市第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亿元,同比增长2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亿元,同比增长12%;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7945元,同比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3815元,同比增长11.5%。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30号和市政府16号文件情况 (一)政策执行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扎实抓好2015年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全年工作重点,并对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二是县财政安排工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2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争取国、省、市名牌商标和名牌产品,3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争创省、市企业技术中心,200万元用于对重点技改项目进行贴

最新整理关于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调研报告.docx

最新整理关于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 况调研报告 关于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区委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督查进一步提高干部执行力的通知》(x委督领[ ]1号)文件要求,区交通局认真开展对标调研,现就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区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一)贯彻落实区委六届九次全会目标任务(x委目督〔〕43号) 该项目标任务我局未涉及牵头目标。但我局仍积极联系和协调、配合市、区部门、街办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一是东大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我局积极联系市城投集团公司、市政设计院编制东大街地下空间深化设计方案,协调市城投了解道路整治设计方案进展。二是努力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联系市交委、市重大办推进新成仁路(二环路—;成昆铁路桥)改扩建项目,现已完成初步方案设计和效果图设计,市建委下达了建设任务,并同意出管网及架空线下地等的建设资金,市交委已同意出资道路建设部分资金;同时加大促进对江家堰村琉大路至成仁快速通道连接道路工程、大安园专用道路、经天东路3条断头路打通工作,力争早日启动项目建设。三是在深化城乡统筹发展工作上,拟制了“198区域”交安设施提档升级方案。四是积极促进白鹭湾湿地建设工作,全面做好了白鹭湾湿地周边道路管护、建设和亮化美化等工作,通力协调,完成了白鹭湾国家湿地公园旅游标志设置,在中心城区共安装和更换版面16套旅游标志。 (二)落实办理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情况 区交通局迅速行动,认真完成市、区领导交、批办工作167项,其中多项受到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具体有:于5月28日全面

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 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地)、县(市、区)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邯郸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鞍山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江西省瑞昌市、山东省东营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江门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重庆市渝北区、贵州省毕节市、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陕西省富平县。(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2018年对上述市(地)、县(市、区)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 二、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成效总体较好的省(区、市) 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南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2018年对上述省(区、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根据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情况给予该省份当年基础奖补资金一定比例的梯级奖补资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三、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继续回稳向好及落实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市) 山西省、上海市、福建省、河南省、重庆市、四川省。 2018年对上述省(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商务部组织实施) 四、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市)、计划单列市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江西省,广东省深圳市。 2018年对上述省(市)、计划单列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五、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较好的省(市) 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贵州省。 2018年支持上述省(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组织实施) 六、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较高的省(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 2018年对上述省(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最新整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精选多篇)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精选多篇)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目录 第一篇: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的报告第二篇: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表第三篇:安全整改措施情况报告第四篇:安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第五篇:清泉安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的报告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的报告尊敬的党支部: 2020年工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使我在思想、党性修养、政治觉悟、学习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基础上,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了个人的整改措施,现向党支部汇报近一年来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学习是人生永恒的主题,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获得新知识,适应新形势。近一年来,在学习方面我发扬“钉子”精神,努力挤时间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本职业务,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与此同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动脑筋进行理性思考,在

理性思考中使认识深化、思想升华。 一是深入学习理论知识。系统地学习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知识,提高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认真学习了党的基本理论,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端正了工作态度,激发了工作热情,提高了工作质量。 二是全面学习业务知识。扎实认真学习业务,克服了满足现状的思想,并在工作学习中不断对自己提出更高的知识层面的要求,增强了争创一流的意识,近一年来,能够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 2、进一步加强了党性锻炼,自觉地增强大局意识。近一年来,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自觉服从、服务于铁路市场的大局,严格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热爱本职、恪尽职守,工作高标准、勇于创新,增强了为铁路市场服务的意识,增强为业务员服务的意识,切实改进了工作作风。 3、勇于剖析自己,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争取了更大的进步。我没有滞留于现状,做到了真正剖析自己,为自己定好了位。没有把自己降低为普通老百姓,时时刻刻都能意识到自己是

2018年增值税税率调整 增值税税率表一览

2018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表一 览 。 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低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的税率从11%降至10%。此外,工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认定标准从过去的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这几项措施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 首先,增值税是我国当前税制中的第一大税种。2017年,国内增值税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比重40%左右。由增值税这一“带头大哥”领衔我国的这场减税降费“大戏”再合适不过了。 其次,增值税税率的降低无疑会“纲举目张”,最终惠及广大企业和终端消费者。例如,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无疑将促使2018年7月1日起取消流量漫游费“板上钉钉”。 最后,增值税通常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等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消费型的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最低。对于纳税人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过去规定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次明确对于部分企业予以退还的政策,无疑将进一步为相关行业“减负”,引爆他

们扩大投资的积极性。 在5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将会进行调整。 那么你知道调整后,哪些情况下使用新税率吗?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适用税率从原来的17%调整为16%,原来11%调整为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从原来的11%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对应农产品的扣除率从原来的13%调整为12%。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 2018最新增值税税率一览表

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 告 根据《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2016年度计划〉的通知》(红环〔2016〕217号)的要求,我县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内容,认真开展了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及落实情况 (一)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我县辖区内无省、州级重点污染减排项目,没有火电企业机组脱硫项目,也不存在有项目资金支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物减排的重点项目是已开工建设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该项目由县建设局负责实施,县环保局对工程进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而且做到现场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填报工程进度月报表,按时上报州总量办公室。项目总投资万元,截止2016年7月31日实际到位项目资金1098万元,完成投资1300万元。由于资金到位少,雨季长等原因,目前工程进度相对缓慢,特别是配套管网的建设,若不加大力度,加快工程进度,该项目难以按期投入运行。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

时”制度执行情况。我县认真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增产不增污。一是在项目审批中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那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坚决拒批,避免那些污染严重、能耗物耗高的项目盲目上马,减少了污染隐患。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及国家和省、州县规定实行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审批建设污染环境的或破坏生态及自然景观的项目。二是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把清洁生产标准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导企业从原材料选用、产品方案、能源资源消耗、污染防治措施等各个环节选用清洁生产技术,并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不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清洁生产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切实抓好“以新带老”,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加环保投入,促进企业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四是严格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以来,全县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70多个,拒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能耗

最新整理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自查报告 我市会认真开展自查,迅速整改,形成常态化的内部督查机制,推进全市统战工作全面落实。如下是给大家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自查报告篇一 9月13日下午,省委副书记、省长林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研究了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自查报告,审议通过《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及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名单。 会议强调,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是对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的一次大检阅。近日,省政府派出的10个督查组分赴14个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查。从督查反馈情况看,我省在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有很多差距和不足。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国务院督查要求,抓紧、抓细、抓实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持续发力,突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公租房建设分配管理和化解房地产库存等督查重点,继续深挖细查,对发现的问题拉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接受督查的过程变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既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我省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更要坚持问题导向,查补薄弱环节,以此次国务院大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抓实见效。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精神,对照国务院督查重点和口径要求,分清逻辑层次,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体现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做法、取得的明显效果,尤其要用典型的案例、准确翔实的数字来说明情况、陈述事实,确保工作评价能经得起检查。对一些具有普遍性、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也要如实反映。省政府督查组要继续指导相关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督查要求持续推进整改、完善基础资料,诚恳接受国务院大督查。同时,要统筹兼顾,把抓好督查落实与举办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落实,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率。要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协同,在实践中规范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要强化激励措施,将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情况作为评价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员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评价结果作为对其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之一,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审议了《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修改完善后报省委审定。 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自查报告篇二 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20xx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出台的一系列重大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升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汇报资料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升级重大决 策部署情况汇报 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发展升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对照省出台的“稳增长22条”、“创业创新28条”以及优化发展环境和民生工程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自省、市关于发展升级重大决策出台后,我区立即组织学习传达,于7月6日在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上学习传达了省政府出台的22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措施,要求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学深学透,结合我区实际,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有关部门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具体办法出台情况,并要求各有关责任部门立即开展宣传摸底工作,向企业宣传有关政策,摸清我区企业发展情况,积极为企业争取政策支持;7月22日在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上,区长林卫春同志在总结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下半年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工作时强调,要认真研究省22条、省28条和市39条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吃准吃透、用足用活,严格落实,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我区已参照省、市出台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

措施(试行)》(目前,该措施正在完善当中),现正在制定《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目前,该意见已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现在修改完善报区政府会议研究当中)。 二、工作成效 我区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5〕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1-11月,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同比增长%;财政总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亿元,同比增长%;预计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同比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同比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同比增长%。 (一)稳增长22条落实情况。降低事业保险费率,严格按照规定,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降至2%,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下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下降至0.5%;减少涉企收费,已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生猪屠宰费、卫生防疫检验收费、卫生监测费、诉讼费、排污费收入等收费项目;加强信贷扶持,深入推进了“财园信贷通”工作,为企业争取贷款资金万元,拨付扶持保证金万元。开展了“惠农信贷通”工作,为3家企业申请

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篇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升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升级重大决 策部署情况汇报 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发展升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对照省出台的“稳增长22条”、“创业创新28条”以及优化发展环境和民生工程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自省、市关于发展升级重大决策出台后,我区立即组织学习传达,于7月6日在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上学习传达了省政府出台的22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措施,要求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学深学透,结合我区实际,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有关部门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具体办法出台情况,并要求各有关责任部门立即开展宣传摸底工作,向企业宣传有关政策,摸清我区企业发展情

况,积极为企业争取政策支持;7月22日在区政府第53次 常务会上,区长林卫春同志在总结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下半年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工作时强调,要认真研究省22条、省28条和市39条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 措施,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吃准吃透、用足用活,严格落实,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我区已参照省、市出台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目前,该措施正在完善当中),现正在 制定《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目前,该意见已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现在修改完善报区政府会议研究当中)。 二、工作成效 我区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XX?24号)、《江西省人 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 施意见》(赣府发[20XX]36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1-11月,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同比增长%;财政 总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亿元,同比增长%;预计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固定资产

2017年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2017年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注:纳税人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文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计算方法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别,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等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二、关于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 题 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四、关于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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