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经验下的房产税制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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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经验下的房产税制改革

房产税是对拥有或使用房产的纳税人课征的税收。目前,房产税是大部分国家都开征的一种财产税,但每个国家的房产税制有所不同,如美国将房产和地产合并作为其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中国仅将房产作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以纳税人的房产作为征税对象,房产属于不动产,具有稳定性和保值性,因而房产税能为地方财政收入提供稳定的税源。根据税收交换说,地方政F进行公共设施建设,纳税人缴纳税款作为享受地方政F服务的交换。公共设施越齐全、服务越完善,房产价值越高,房产税能够筹集的财政收入越多,从而达到地方政F和纳税人双赢的局面。同时,通过对房产产权所有人征税,使得持有房产多的纳税人多交税。纳税人为了避免过重的房产税税负会将多余的闲置房产投放市场,所以,征收房产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优化地方房产资源配置的作用。正是由于房产税具有收入和调节效应,它成为了许多国家的地方政F重点关注的一个税种。

一、中国房产税制

中国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区分房屋用途以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以房产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中国现行房产税以198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为依据,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对房产税的征收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征税对象方面,房产税仅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征收,也即是说,对于坐落于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外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纳税人方面,通常情况下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所有权人;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产权有争议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方面,区分房产用途确定房产税税基。房产自用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为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10%~30%后的余值,房产原值是指产权所有人购入房产时房产的价值;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方面,房产税按年征收,自用房产和出租房产适用税率分别为1.2%和12%,对个人纳税人将其住房对外出租继续用作住房的,取得的租金收入暂减按4%征收。[1]对税务机关征收房产税有异议的,纳税人可以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但是,纳税争议案件,如对房产税的征税对象、税率有争议,当事人未经复议不得提出行政诉讼[2]。

二、美国房地产税制

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房地产税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其房地产税制的理论依据有公需说、义务说以及交换说,表明其征收房地产税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纳税人享受了公共服务,所以需要向国家缴纳房产税。正是在这三大理论的支撑下,美国房地产税制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美国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含房产,还包含与房产相连的土地。与此对应,美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既包含房产的价值,又包含土地的价值。对于房产和土地价值的估计,地方政F在评估时主要采用三种方法:市场价值法、成本法、收入法。在美国,不是使用这三种方法中的某一种来进行价值评估,而是用不同的方法对不同类型

的房产估值。对于有频繁交易的房产,采用市场价值法,即以公平市场上交易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价格作为评估价;对于新建房产或有特殊用途的房产,采用成本法,即以重新购建该房产的成本价为评估价;对于类似商场、购物中心等能够创造收入的商业性房产,则用收入乘以一个能够反映房产价值的比例来评估房产价值。不论采用哪种办法评估房产价值,每年都需重新估计,并以新的评估价计算当年应纳税额。为了减轻评估工作量,美国对于纳税年度内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的房地产采用简易评估办法,即确定一个评估价值增长率,重新评估价值可以按上一年房地产评估价值和增长率确定;对纳税年度内产权发生变化的房地产才进行详细的重新评估[3]。特别有意思的是,美国房产税税率不是一个确定的税率,不仅每个地区税率有可能不同,同一个地区不同年度税率也有可能出现很大的差异。这是因为美国房产税税率是用每年地方财政需要乘以房产税贡献比例后,除以本地房产评估价值计算得来,所以不是一个固定的税率。在制定房产税制度时,美国各地方政F通常会制定一个完整的税务日历,日历中会标明房产状态确定日、评估日、纳税期间、复议日、纳税截止日等内容,便于纳税人了解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与征收程序,并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美国在强调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同时,还特别强调纳税人的权利,并将其体现在税务日历中,比如,若纳税人对地方政F确定的房产评估价值有异议,可以在缴纳房产税前提出,也可以在缴纳房产税后、起诉截止日前向法院提出税费返还的申诉[4]。

三、中国房产税与美国房地产税比较

(一)征税对象中美两国均对房产税征税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同的是,中国房产税仅对房产征收,对土地征收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分离;美国则将房产和土地作为一个整体,一并评估并征收房地产税。

(二)税基中国房产税税基的确定需要区分房产的用途:自用房产以房产余值为税基;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税基。美国房地产税以房产与地产的评估价值作为税基。

(三)税率中美两国对房产征税均采用比例税率,但确定方式不一样。中国税率法定并保持不变。美国房地产税税率的确定取决于当年地方政F预算收入中需要房地产税所做贡献及当年当地房地产评估价值,两者之商即为当年税率。由于每年地方政F预算收入及房地产评估价值均可能发生变化,所以美国房地产税税率每年都可能不同。

(四)对地方贡献程度不论是美国还是中国,房产税均属于地方税种,其征税收入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中国房产税占地方政F收入不足4%,美国房地产税占地方政F收入可高达30%以上,可见美国房地产税对地方财政所做贡献较大,其税负与中国相比较重。较重的房地产税负使得纳税人在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减少对闲置房产的投资,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资源的合理分配。可见,完善中国房产税制不仅有利于提高中国地方政F财政收入,还有利于改变中国房产资源分布不合理的现状。四、中国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以1986年的国情为基础制定的,而1986年以来国情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在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得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课后习题答案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单选题 1.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时,应由()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政府 财政部 国务院财政部门 2.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是()。 比例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二 四 五 三 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划分为()类。 九 十一 十二 十 5.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元。 2000 4800 1600 3500 6.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税制模式。 分类税制模式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其他税制模式 综合税制模式 7.税法规定,对于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按季度计算,分月预缴 按年计算,分季度预缴 按月计算并预缴 8.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60%

30% 15% 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3 4 5 10.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允许再附加减除费用为()元。1300 1600 3500 4800 11.中国公民张某2015年12月取得年终奖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3600元。则张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3 432 3495 442 12.某人2015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则该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160 1180 1200 1340 13.某人将其取得的8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中的30000元通过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希望小学,则该人的这部分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200 10000 11440 18600 1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 四 五 七 15.某人商场购物抽奖获得价值5800元的电冰箱一台,则该部分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5 928 1160 16.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对方第1个月支付劳

我国房产税税制改革研究(1)

我国房产税税制改革研究(1) 房产税属财产税类。从国外经验看,房产税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情况相反,房产税收入在省以下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中比重很低,房产税税收政策也比较混乱,基层财政对房产税征管相当轻视。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进入了新阶段,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逐步改变了财源结构、分配方式、资金流向结构以及财富存在方式。这种巨变实际上向既定的税制提出了挑战。而另一方面,在近几年税收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地方财政困难反而与日俱增,其中突出的矛盾是地方税体系残缺不全。这表明现在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地方税各税种税制的改革来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筹集能力以缓解财政困难。房产税虽然现在是一个小税种,但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该税潜力不容忽视。要优化地方税收结构、合理发挥房产税收入筹措功能,必须首先从税制方面完善房产税。 一、我国房产税收入状况总结大全/html/zongjie/ 我国现行房产税设立于1986年,是从原房地产税中分离出来的。该税以城镇中的房产为课税对象,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或租金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税范围限定在城镇,计税依据为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当时设置该税的目的是调节占有房产所形成的收入差别并约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度扩张。总结大全/html/zongjie/ 改革以来值得注意的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房产税收入

呈现出扩张趋势,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也有所抬升。1993年,我国房产税收入为49.15亿元,比1992年增加7亿多元,从1994年开始,我国房产税收入突破60亿元,近年来已达上百亿规模. 实行分税制之后,我国税收增长结构的明显特征是小税种收入规模快速扩张。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但事实上,房产税收入规模扩张速率也很快。从表1可见,房产税收入1999年比1994年增加了两倍,这一规模扩张程度远大于税收总额的扩张程度,从1994-1999年,房产税收入每年增长率都达到30%,远超过同期税收总额增长速度,房产税收入在小税种中排序仅次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而且房产税收入与印花税收入之间的差距总体上说越来越小。事实上我国印花税收入的增长主要得力于证券交易,如果从综合角度看问题,房产税收入增长要比印花税收入增长稳。近几年的情况表明,房产税在地税收入中已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1995年房产税收入占地税收入总额的比重为7%,其后几年一直稳定在6%,在地方税各税种中的排位居第三位。如果不考虑共享税的话,房产税在地方税收结构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比如和印花税相比,近些年印花税收入增长很快,但大部分归中央财政,留归地方的部分在税收结构中没多少,而在地方税收中原先作用不大的小税,现时增长最快、最有潜势的还是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房产税在我国是一个收入分布高度不均衡的税。现在200亿元左右的房产税收入主要集中在大城市。比如1999年的183亿元房产税,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四个城市就占

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影响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各项所得,根据其来源不同或性质不同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十一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 两会期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记者提出的“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时,提到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一、解读个税改革会给您带来怎样的影响 一、他山之石 纵观世界各国的实践,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分类制,还包括综合制和混合制。 1.综合制 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归属于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资本利得、劳动所得、其他所得等),无论其所得来源,都综合起来作为一个所得总体,在减去各种扣除额和政策豁免额后,以其余额为应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进行课征。 2.混合制 混合所得税制,即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的结合,其理论依据是分类所得税制不能充分实现累进税负、体现公平原则,因而需要综合所得税加以协调,混合所得税制具体又可分为交叉型和分立型。 交叉型是指先将纳税人的所得按来源和性质分类,适用不同的税率,然后在此基础上,总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再按照累进税率课税,当然应该减除之前已征收的分类税。这种早期的混合制税制模式产生于1917年的法国,该税制模式下征收起来较为繁琐,容易产生重复征税和税收执行难度大等问题。 分立型是指对纳税人的部分所得实行分类征收,部分所得实行综合征收,两者不重合。施行分立型混合制的典型国家是日本,将纳税人的所得按照性质和来源的不同分为10类,对其中部分适用分类课税,剩下部分所得实行综合课税,两种税制并行不悖。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方向——分立型混合制 在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制模式下,对于取得相同数额但性质不同的所得的纳税人适用的费用扣除及税率不尽相同,不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原则。而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税前扣除及税额计算繁杂,导致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升高亦有悖税收效率原则。本着强调税收公平、简化税制、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的目标,我国现行分类所得税制应进行改革。 尽管,综合制模式下,对纳税人取得的各种收入均统一综合纳税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原则,但综合制也存在固有的弊端,如制度设计较为复杂,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纳税人的

《中国政府管理与改革》在线作业

《中国政府管理与改革》在线作业1.第1题 下列不是有效政府的基本价值的是()。 A.制度效率 B.技术效率 C.组织效率 D.配置效率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2.第2题 责任政府建构的关键在于正确的归责原则基础上的()制。 A.首长负责 B.政府问责 C.行政监督 D.引咎辞职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3.第3题 下列不是政府的本质特性是是()。 A.阶级性 B.政治性 C.社会性 D.自律性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4.第4题 有效政府以()为政府行为的目标和评价标准。 A.行政效率 B.公共效益 C.政府绩效 D.公众满意度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5.第5题 政府职能重构的内涵包括纠补()失灵和弥补()失灵。 A.市场、政府 B.组织、经济 C.系统、体制 D.政府、市场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6.第6题 下列关于地方的专有权力不正确说法的是( )。 A.地方教育事业 B.维护社会治安 C.地方财产管理 D.本地区财政、税收、工商、贸易管理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7.第7题 下列不是有效政府的基本价值的是()。 A.制度效率 B.技术效率 C.组织效率 D.配置效率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8.第8题 法制的核心是()。 A.依法办事 B.依法行政 C.依章办事 D.依章行政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9.第9题 政府职能重构的内涵包括纠补()失灵和弥补()失灵。 A.市场、政府 B.组织、经济 C.系统、体制 D.政府、市场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10.第10题 干部人事制度创新以改革()为重点,探索干部管理新机制。 A.公务员制度 B.政绩考核 C.干部人事制度 D.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11.第11题 衡量一个政府是否有效最直观的标准是看其()如何。 A.职能 B.效益 C.政绩 D.效率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12.第12题 有效政府以()为政府行为的目标和评价标准。 A.行政效率 B.公共效益 C.政府绩效 D.公众满意度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宏观调控下房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财会月刊□□□□□□□□□□□□□□□□□□□□□□□□□□□□□□□□□□□□□□□□□□□□□□□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是以 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自2011年1月房产税改革在上海、重庆试点后,改革的步伐可谓波澜不惊。虽然国家利用 房产税改革和 “限购”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价的疯涨,但成效并不显著。2012今年7月至9月间,北京、上海、重庆 等地房价又有不同程度的回暖和上升。 今年年初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明确表示,如今,2012年将适当扩大 房产税试点范围。2012年即将过去,房产税改革将如何推进, “十二五”时期我国房产税改革将如何深化,以及如何破解房 产税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都是当前国家财税系统和学术 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房产税试点改革实践,从后危机时代我国面临的宏观和微观形势以及房价居高不下、通货膨胀、老百姓买房难、社会矛盾凸显等社会现状和问题提出几点思考。一、目前个人房产税开征存在的主要问题1.开征房产税的调控作用没有实现。从房产税试点情况来看,上海是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则是对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至1.2%。【摘要】本文基于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背景,从分析现阶段开征个人房产税的利弊入手,研究后危机时代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形势,从宏观调控角度探讨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以期为“十二五”时期我国房产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几点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宏观调控公共财政 杨晶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武汉430071) 宏观调控下房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选择Dm 2(年末长期银行借款/年末总银行借款)来替代公司 的债务期限结构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五、研究结论 有关债务融资特别是债务期限结构的研究近来得到学者 们的广泛关注。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内部人和债权人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为切入点,考察能否利用高 质量审计这样的外部保护机制来减轻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的 程度,从而为公司带来更多的长期债务融资。本文以2007~ 2010年连续4年均可获得相关资料的858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 构建的平衡面板数据(共计3432个观测值 )为研究样本,在控制相关变量的前提下采用混合模型经验检验了终极控制股东 性质不同时审计质量与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期限结构之间的关 系。研究发现,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显著正相关。这说明 高质量的审计可增加报表的准确性和可信性,它使内部人与 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小,有利于债权人防范投资 风险,此时债权人愿意提供长期债务支持。 进一步研究发现,相比非国有而言,上市公司的国有性质 使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减弱。这说明 由于我国的银行业主要以国有银行为主体,它们在向国有上 市公司发放长期债务时重点考虑的是相关政治目标、政府对 银行借贷行为的干预、国有上市公司特有的政策保护所带来的较低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以及更为软化的预算约束,因而受审计质量的影响并不大。本文研究不仅为债权人保护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还强调了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外部审计在公司债务融资活动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上市公司可通过该外部监督机制来调整债务结构,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主要参考文献1.胡奕明,唐松莲.审计、信息透明度与银行贷款利率.审计研究,2007;62.江金锁.审计师规模与企业负债融资约束———来自中国上市家族企业的经验证据.财经问题研究,2010;73.江伟,雷光勇.制度环境、审计质量与债务融资.当代经济科学,2008;24.江伟,沈艺峰.大股东控制、资产替代与债权人保护.财经研究,2005;125.李秉祥.我国财务危机公司投资行为的财务特征分析.中国管理科学,2003;26.刘志远,毛淑珍,乐国林.政府控制、终极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当代财经,2008;17.雒敏,麦海燕.审计意见、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经济管理,2011;7 2012.11下旬·39·□

中国古代主要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主要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研究及对当今积极意义 摘要:古代中国,赋税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历代君王都十分重视赋税,因为它不仅关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还关乎一个国家国力的强弱。综观中国朝代兴替,大多数朝代以赋税兴,又因赋税亡。励精图治,改革赋税制度,国力强盛起来,横征暴敛,赋税加重,国家走向灭亡,秦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赋税制度,是当时的社会政治、文化的反应,对当时的社会政治和文化产生重要的影响。研究古代赋税制度,能让我们对古代的经济制度、政治体制,思想文化有一个全面、准确的认识。虽说古代赋税已成历史,但对于今天的我们仍具有借鉴意义,仔细研究不难发现,古达的赋税制度不断完善,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无论是从其内部结构还是外部框架来看,对现在的我们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我希望能在总结各朝代赋税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规律,帮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古代赋税制度。关键词: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税制改革 引言:由于中国独特的国情,赋税制度比较独特,因此,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研究多以国内研究为主,当然也有不乏国外的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等。当然对其的研究,对于当今社会的很多方面有借鉴意义,例如税制改革方面,应充分考虑国内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背景,改革方向必须坚持公平、简化的主导思想等等。 正文:研究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就必须了解“赋税”一词的含义,中国赋税指田赋及各种捐税的总称,依照法律或习俗征收的款项,尤指应付给政府的费用。中国赋税制度的形成于中国独特的国情密切相关,例如国土集中等独特的自然环境、“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文化认同,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等等。这也或许是中国古代能形成比世界上许多国家先进的赋税制度原因。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调查问卷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调查问卷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这次调查,您提供的真实资料与数据对我们这次调查据有重要意义,请您如实填写,对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定会做到绝对保密,谢谢您的合作。 第1项:您的性别是 ○男 ○女 第2项:您的年龄 ○16-25 ○26-35 ○36-50 ○50-65 ○65以上 第3项:您的职业是 ○公务员 ○教师 ○金融机构人员

○企业职工 ○个体工商户 ○学生 ○其他 第4项:您目前的收入来源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所得 □个体经营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稿酬所得 □投资所得 □其他 第5项:目前您薪酬发放是采取何种方式○日薪制 ○月薪制 ○年薪制 ○无 第6项:您目前月收入大致是多少

○3500元以下 ○3500-5000元 ○5000-10000元 ○10000-35000元 ○35000元以上 第7项:目前您缴纳个人所得税是采取何种方式○企业代缴 ○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互联网申报 ○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 第8项:您对现行个税制度有所了解吗 ○很清楚 ○一般 ○听说过,但知道很少 ○完全不了解 第9项:您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满意吗○满意 ○不满意

第10项:您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最主要的作用是什么○调节贫富差距 ○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增加财政收入,更好地行使政府的职能 ○不清楚 第11项:您觉得现行个税征收有哪些不合理 □征收环节有漏洞 □高收入者交税利率低 □起征点低 □偷逃漏税处罚太轻 □其他 第12项:您是否有索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习惯吗○有 ○没有 第13项:您觉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应该 ○不应该 ○无所谓

中国税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_马海涛

「Forum论坛」 中国税制改革 3 0 年回顾与展望 ◆马海涛肖鹏 内容提要:本文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有计划的商品经 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 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 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分别考察了三个 阶段税制改革的措施与意义。认为:中国改革开放30 年税制改革有五大成功经验:税 制改革必须由理论突破为先导、税制改革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税制改革走渐进式改 革道路、税制改革与国企改革协调推进、税制改革中强化税收的调控功能。结合国家 经济环境变化和国际税制改革潮流,本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政策建 议。 关键词:税制改革经验回顾展望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期,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做了大量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突破性工作,打下理论基础。从 1980 年 9 月到 1981 折。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年 12 月,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此,在中国这个古老的文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 明国度里,一场令世界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在这30 年改革中,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继 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要求的复合税制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 体系。本文在对30年税制改革历程回顾的基础上,总税,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 结30年税制改革的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评价改革得 2. 1983 年第一步“利改税”方案。作为国营企失,探讨新时期的税制改革方向和完善思路。业改革和城市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 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第一步 一、30 年中国税制改革历程回顾“利改税”,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 30 多年的国营企 改革开放 30 年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可以划分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 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改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成 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年~至今)三个阶段。3.1984 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和工商税制改(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革。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1978~1993 年)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可分为涉外税制的建立、两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发布了关于国 步“利改税”方案的实施和 1984 年工商税制改革。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1.1978~1982 年的涉外税制改革。1978~1982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成为我国 年,成为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起步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此后,国务 27 《税务研究》2008.7 总第 278 期

房产税改革方案分析

房产税改革方案分析 ——基于房产税功能视角 摘要:从分析房产税的基本功能入手,挖掘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指出了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对现已出台的四套改革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就改革围绕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最后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关键词:房产税;功能;改革方案 在完善财税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国家逐步搁浅征收物业税的想法,取而代之的是对现行房产税进行改革。中共中央明确把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纳入了今年制定的“十二五计划”,并初步出台了四套改革方案,预计不久的将来在某些城市进行试点实施。 一、房产税及房产税改革功能分析 (一)房产税内涵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现行产税设立于1986年,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营利性房屋,对于非营利性的住房一律免征。计税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乘以1.2%计算缴纳,也称从价计征;二是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也称从租计征。 (二)房产税改革功能分析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政府为了稳定持续疯涨的房价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房产税作为与住房相关的税种,其征收方向与力度直接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政策的执行效果。政府面对高房价已无能为力,消费者满心希望房产税的改革能成为房价调控的“杀手锏”,但在笔者看来,房产税开征并不能带来房价的直线下降,它的基本功能应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税收是公共收入的主要形式,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理应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税收少且征收难度大,为了完成并没有减少的公共事务,地方政府只有依靠土地收益来解决财政问题。如进行房产税改革,对非营利性住房开征保有税,地方政府便可获得大量稳定的税源收入,逐渐摆脱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据统计,1998年房改以来我国共售出商品房约55亿平方米,若按现价重新评估约值28万亿,如按1%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地方税收将年增2800亿,大幅度提高政府财政收入。 2、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利用这一公共收入对社会资源进行第二次分配,从而调整居民收入差距,房产税的征收自然也具有这一功能。 在目前的状态下,房产已成为重要的财富杠杆,社会基本分为有多处房产阶层、有一处房产阶层和无房产阶层。由于工作收入相对房价来说一般较低,房子资产往往演变成有房者可以拥有更多的财富,长此以往贫富差距将进一步加剧。住房的房产税开征将会加大持房者的税负成本,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者的需求,使得更多真正的刚性需求者买到房产,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3、影响住房供求关系 开征房产税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人们购买房屋的欲望,导致市场需求下降;税收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持房者将会对成本和收益进行审慎权衡,导致一部分炒房者被迫抛售房源,增大市场供应。这样一来,市场上原有的供求关系被打破,短期内会出现供略大于求的状态。而投资购房比例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房产税对供求关系的影响大小,若某区域内投资购房比例够大,房产税改革执行力度够好,房产税开征确实还会在短期内给价格带来一定的下行压力。但从长期来看,房产税改革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主要还是住房供求关系的波动。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规律

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 1.夏商周贡赋制度: 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 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4.北魏租调制: 内容: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田租,缴纳谷物)、调(户税,纳布或帛),服劳役和兵役。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25135242.html,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作者:徐东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02期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合理再分配社会财富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国民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严重阻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革方向等谈点想法,期待个人所得税改革更加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平完善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个人所得税作为实现税收公平分配职能的首要税种,对社会收入分配调节起来着重要作用,它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自198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增长迅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实际是免征额),但是,笔者认为其调整节力度和效果仍不尽人意。这种不分地区、不考虑纳税人实际生活负担,采取的“一刀切”的方式,还是有一些缺陷,尚需不断完善。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缺陷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法,目前只注重源泉扣缴法。从而使个人所得税失去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有如下缺陷。 (一)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难以准确计量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仍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比如甲为单位职员每月7000元工资按规定每月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乙为出租车司机收入来源有包车收入每月3000元,自己开一班收入约6000元,而目前就笔者了解,出租车司机很少就劳动所得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

房地产税制改革之探析-最新范文

房地产税制改革之探析 摘要: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重流转,轻持有,税制不统一,立法层次低、征税范围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在立足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合并税种,下放管理权限,开征不动产闲置税、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等,尽快完善税制,缓解社会矛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矛盾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10余类。随着住房制度的全面改革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房地产税制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不同税种之间也存在冲突。这不适应当前人们已购有较多较高价位住宅,需要进行有区别的财产占有关系的税收再分配调节,缓和社会矛盾的迫切要求,也不适应需要通过税收调节房地产供需关系及其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一)重流转,轻持有 房地产持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而流通环节,多个税种同时课征。着重对营业性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征税,如个人房屋出租收入既要征收房产税,又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不对个人非营业性住房征房产税,这相当于给了土地持有者无息贷款,只要未流通,就无须为土地的增值而纳税。这样做实际上鼓励了土

地持有,助长了土地投机,导致了高房价与高空置率的存在。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止2007年4月,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7亿平方米,其中空置商品住宅0.69亿平方米,全国空置率超过25%,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10%的警戒线。一边是1亿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白白空置,一边是大量迫切需要住房的居民买不起房子,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已到了需要严重关注的时候了。 (二)税制不统一,内外两套有违公平 内企及华籍居民适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外企和外籍人士适用土地使用费和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城市房地产税。这不仅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和成本,还造成内外资企业竞争起点不同,税负不公,不利于统一市场的构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发展。 (三)税收立法层次低,征税依据不太充分 按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税收的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就不得被要求纳税。这里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但我们现行的企业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法律依据是由国务院制定并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级次较低。 (四)征税范围窄,财政功能不强 房产税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还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个人居住用房等房产列为免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也排除了农村土地,仅限于对城镇土地征税。

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税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具体情况,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我国的税收制度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税收制度也不断进行着调整和改革。建国以来,我国的税制体系基本上建立了双主体税复合税制的模式,即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辅之以其他税种的税制体系。特别是以1994年税制改革为分水岭,我国税制进入了全面改革和深化的阶段,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制。但在此之前,新中国税收制度还经历了长期的演变发展过程。根据其演变的性质和内容,大致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我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和我国税制的初步改革阶段。 我国税制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 我国税制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主要是指从1950年税制建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整个税制的过程,它是和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这一阶段,我国税制主要经历了1950年建立税制、1953年修正税制、1958年改革税制、1973年简并税制几个时期,下面具体来介绍一下。 (一)195O年建立税制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国家经济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全国统一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巩固刚建立起的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财力,就必须加强税收工作,废除原国民党政府的旧税制,统一税法,统一税收政策,建立起新的税收制度和税务组织机构。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的“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的原则,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关于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决定》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务组织机构等一系列税收建设的重大原则,建立了统一的税收制度。 按照《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征收14种中央税和地方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地产税、房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后政务院陆续公布了各有关税收的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在农业税制方面,对全国各地实行的税政、税种、税目和税率也进行了调整。1950年4月,国家公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9月,实施了《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特区省份也陆续制定了牧业税征收办法。 1950年7月,国家对税收作了进一步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减并税种,把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决定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暂不开征;减并货物税和印花税目,将货物税原定1136个征税品目简并为358个品目,印花税由原定30个税目简并为25个。同时调低税率,增加所得税级距,把盐税、所得税、货物税和房地产税的某些税率调低;改进工商税收的征收办法和纳税手续。1951年4月,为了配合棉纱统购统销政策和保证财政收入,对棉花纱布公司统销的棉纱一揽,开征了棉纱统销税。 以上各税在全国统一施行以后,初步形成了以按产品或流转额征税的货物税和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按所得额征税的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其他税种相辅,在生产、销售、所得、财产等环节进行课征的统一的、多税种多次征的复合税制,标志着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建立。(二)1953年修正税制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和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 的改革与发展逐渐被人们重视。文章先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再提出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个税改革与完善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职能、缺陷、对策 正文:我国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至今已有30个年头,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税 制改革中的重点。2010两会期间,个人所得税问题又成为热点话题,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的提议。而今年个税修改意见的征集在通胀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提出的,因此各方反映激烈,自2011年4月25日个税修正案意见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征集以来,已收到超过22万条意见,在这创纪录的22万条征集意见足以反映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关注,这些充分表明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一、个人所得税的职能 无论从我国税制建设的历史和现状看,还是从税制结构的分工和功能上看,个人所得税都必然是一个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要功能的税种。其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筹集财政收入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2003年为1,418亿元,2004年为1,738亿元,同比增长22.57%;2005年增至2,094亿元,同比增长20.48%;2006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全年完成2,452亿元,同比增长17.10%。从这组数据来看,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2.调节收入分配 调节和分配收入属于市场经济的职能,但由于市场经济机制的缺陷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和分配不公,社会公正难以实现,这就使政府不得不考虑用其他经济手段如个人所得税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即通过税收杠杆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引导和调整,既要拉开差距,又要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3.促进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阻止经济滑坡和促进经济繁荣,使整个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地发展,并有适度的增长,所以说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但税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严重妨碍了其职能的有效发挥,具体表现在一些几个方面: 1、调节贫富差距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94年开始征收,为组织财政收入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对贫富差距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收入分配差距正在逐渐加大。 通过对相关统计资料加以归纳总结,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可以通过各年度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比、生活水平差距以及细分的基尼系数变动等指标具体体现出来。研究表明:2005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已经达到3.7:1.0,如果考虑城镇居民享有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之比将达到6∶1。①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1:1.3:1.0,如果考虑东中西部居民享有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东中西部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将达到2.9:1.5∶1.0。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3.9:1.0,如果考虑居民享有的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差距将达到5.0∶1。我国乡村贫困人口与乡村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我国乡村贫困人口与乡村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7.2:1.0。②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7.1:1.0,如果考虑行业内成员享有的单位福利和各类保障性因素,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生活水平差距已达到7.2:1.0。我国公共部门与其他领域社会成员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

中国行政改革历程

一、当代中国的行政改革与发展历程 建国以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国政府一直进行着行政改革的实践。自1949年到现在,我国行政改革的进程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保持传统体制的行政改革阶段(从1949年至1978年)。这一阶段的改革本质是适应传统计划经济的需要来建构政府体制,是对传统行政体制进行修修补补式的改造。第二阶段是重塑政府体制的行政改革阶段(从1978年至今)。这一阶段行政改革本质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的需要,尤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进行的重塑政府体制的改革。下面就第二阶段的行政改革历程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1982年的行政改革 从1978年至1981年,随着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我国恢复了过去撤并的行政机构,并增设了一些新的机构。国务院部门迅速膨胀起来,至1981年,国务院工作部门增加到100个,达到了建国以来机构设置的最高峰。机构臃肿、层次繁多、互相扯皮、人浮于事等问题曰益突出。与此同时,过去遗留下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干部队伍老化等问题也日益严重。 从1982年开始,中央开始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规模较大的行政改革。 改革的主要措施有:在中央,按干部“四化”方针选拔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减少副职,裁并政府工作部门;废除了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终身制,开始建立正常的干部离退休制度;下放经济管理权限、财政收支权限、人事管理权限。在地方,各级政府主要推行了调整领导班子、精简机构、紧缩人员编制等改革。除此之外,地、市、州政府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农村基层政府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建立乡人民政府。 1982年机构改革的主要成果是:提出了干部的“四化”方针,在解决干部队伍老化和领导职数过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这一原则写入了宪法。这一阶段的改革为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铺平了道路,为此后的行政改革积累了经验,对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但由于这次改革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全面展开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机构林立、职能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弊端。 (二)1988年的行政改革 从1988年开始,国务院开始进行又一轮的行政改革。这次行政改革做了精心准备,制定了包括长远目标、近期目标、五年目标的改革目标体系。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改革的重点是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极为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其中的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的专业机构。 通过这次机构改革,将国务院部委一级机构由45个调整为41个;直属机构由22个调整为19个; 办事机构由4个调整为5个;人员编制在原有5万余人的基础上,裁减了7900余人。 1988年改革的主要成果有: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以转变职能为重点的改革思路;提出政企分开、党政分开的原则,初步理顺了党政关系、政企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对各部门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由于1988年机构改革开始不久,中国经济即转入治理整顿时期,改革的深入进行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地方政府未进行改革,中央政府有些部门在思想观念和管理方法上仍习惯于沿用行政命令和直接管理的手段,强调部门利益,政府职能转变进展缓慢,管理方式未发生根本转变。 (三)1993年的行政改革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从1993年开始,我国进行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重要的行政改革。按照党的十四大的要求,这一阶段的行政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宗旨,改革的重点在于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改革的根本途径是实现政企分开。其具体要求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强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理顺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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