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科建设的指南

新生儿科建设的指南
新生儿科建设的指南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新生儿专业的发展,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主要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病房,并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新生儿病室的规章制度,加强诊疗安全管理,保障患儿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儿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规模、类别、级别、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保障新生儿诊疗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工作区域可分为医疗区、接待区、配奶区、新生儿洗澡区。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区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区应当一患一房,且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吸痰吸氧装置、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专用监护仪和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

施,每个病室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病室内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均应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定期参加新生儿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三条新生儿病室医师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3:1,应当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有一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置常见新生儿疾病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能。

第十四条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由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由具备儿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第十五条新生儿病室护士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6:1,护士要相对固定,并经新生儿专业培训合格,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熟悉新生儿急救操作技术和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

第十六条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护理组负责人应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且有2年以上新生儿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护理组负责人应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且有1年以上新生儿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第十七条新生儿病室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其他辅助人

员。

第三章科室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十九条新生儿病室患儿如出现生病体征不稳定、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者,应进行必要的抢救后,及时转入重症监护病房。

第二十条新生儿病室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有感染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避免造成院内感染。

第二十一条对高危新生儿、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新生儿、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

第二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诊疗、护理和患儿的正确。

第二十三条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定探视时间和探视人员数,患传染性疾病者不得入室探视。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无陪护病区医疗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四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执行配奶制度,配奶间工作人员应经过消毒技术培训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奶间环

境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新生儿病室设备应当定期检查、保养,保持性能良好。

第二十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使用和妥善保管易燃易爆设备、设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二十七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制定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十八条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有关医疗文书。

第二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新生儿病室的管理。

第三十条医院应当建立新生儿病室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对新生儿诊疗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分析,提高医疗质量。

第四章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第三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危险。

第三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通过有效的空气质量控

制、环境清洁管理、医疗设备和手术器械的消毒灭菌等措施,减少发生感染的危险。

第三十三条新生儿病室空气要清新与流通,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15-30分钟。有条件者可使用动态空气消毒器。

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齐、换工作鞋、洗手,进入治疗室及进行各项操作时一律要求洗手、戴口罩,必要时戴帽子、护目镜、手套。未穿工作服不能随意在病房走动。

第三十四条按照规定建立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监控和报告制度,定期对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细菌学监测。监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

第三十五条新生儿病室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标准。

(二)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雾化吸入器、面罩、氧气管、体温表、听诊器、浴巾、浴垫、粉扑等。呼吸机湿化瓶、氧气湿化瓶、吸痰瓶每日更换清洗消毒;吸痰管一用一灭菌。

患儿使用后的奶头用清水清洗干净,高温或微波消毒;

奶瓶由配奶室统一回收清洗、高压消毒;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洁消毒;治疗室冰箱及奶制品存储箱要定时清洁与消毒。早产儿暖箱的湿化液每日更换,用毕终末消毒。

(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四)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保持清洁,每周更换不少于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床单位要进行终末消毒。

第三十六条新生儿病室每日清洁拖地不少于2次,拖布专室专用,如疑似污染用400-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病室窗台、床头桌等物体表面每日擦拭2次,一桌一布,使用后清洗消毒晾干备用;各种仪器表面、门把手、洗手池等物体表面应每天进行清洁擦拭,如有污染随时消毒。

第三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实施标准预防。患有感染性疾病工作人员应调离新生儿病室,防止交叉感染。

第三十八条发现特殊感染(如气性坏疽、阮病毒、多重耐药菌株等)或传染病患者,要按传染病的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同类病人可相对集中。所用物品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第三十九条任何人在接触患儿前后均应认真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液。每日各项操作先由早产婴开始,隔离患儿最后接受治疗。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疑污

染操作时应戴手套,操作结束后应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

第四十条新生儿病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第五章检查评估

第四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相关机构对所辖区域医院新生儿病室工作的加强检查与指导,促进新生儿病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开展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想来生活,从来就不是阳春白雪的神话。光阴的陌上,总有风自八方来,或许是忧凄,也许是欢喜 ,无论怎样,都是岁月最真的馈赠。

待到老去的那一日,偶尔有回忆念及了过往,依旧还会有初初的心动,流转了眉眼。而那一路迤逦而来的美好,一步一步写就两个梅花小楷——日常。

暖阳小窗,无事此静坐。杯盏光阴,又在指间如风轻过,回首,依稀还是那年秋,低低一低眉,却已是春光葳蕤。

光阴荏苒,而流年从来也不曾缺少错乱和犹疑。是否在这样一个万物复苏的季节里,一切的纷扰是非,终究会给出一个水落石出的答案。

轻倚初春的门楣,且把盏清风,问心明月,让来者可来,去者可去,宿命里的拥有,一一欣喜悦纳。而我也只需以花香绕肩的美,步履从容的,走过生命里的山山水水。

若说,那一程走旧的时光,已然温暖了我的眉眼。那么,在明日那个花满枝桠的清晨,我依旧愿意轻踮了脚尖,重行在与你初见的陌上,只待,与你折柳重逢。

然后,在你温热的耳边,把一些前生来世的故事,反复的吟唱。只盼,你在莞尔低眉时,与我轻轻的相和。

所谓素年锦时,或许就是这样的一程光阴吧。私心里常想,最好的感觉,莫过于煨一味小众烟火,暖一世红尘时日,对坐心爱之人,行做欢喜之事。即使偶尔有湿润盈满了眸底,也请相信,我的泪里,没有忧伤。

懂我的你,是否也如我一样,遗忘了所有的言语。只是在掌心,一遍遍描摹一个人的名,那是切入骨髓的念,合着心脉的韵律,默默诉说一句话,让我们在这无边的春色里,相爱一场!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精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 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 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 注重突出中医特色, 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 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 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 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 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 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doc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

治中心。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产科床位调整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先在医疗机构内部调剂。 第七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开设普通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应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儿科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 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中药雾化吸入仪、经络导平治疗仪、频谱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小儿吸痰器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配备儿童智能测量仪、经皮给药治疗仪、脉冲磁治疗仪等。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

新生儿科自我鉴定

新生儿科自我鉴定 第1篇:新生儿科自我鉴定新生儿科自我鉴定 我们开始了为期三周儿科的实习!这里的护理对象都是特殊的人群.因为面对的是小儿,所以无论从穿刺、注射到各种用药,都跟成年人有很大的区别!在护患关系上也有变化,当今小孩都是爸爸妈妈的心肝宝贝,每一个治疗都要跟家长们沟通好!让他们放心,他们才能安心!这里特殊的有三点:第一,特殊的护理人群;第二, 特殊的治疗护理原则;第三,特殊的护患关系.首先,小儿的生长发育有一定的规律,如连续性、阶段性、顺序性还有各系统器官发育的不平衡性.再之,因了小儿这特殊的体质,所以从穿刺、注射和用药等方面都有着其注意事项.在本科的老师精心指导下,我能够初步掌握了儿科常见疾病的病因病机以及对症护理,也了解了小儿与大人不同的一些操作技术要点,如肌注时应如何定位,注射时应捏起皮肤等.最后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在这里学到了不一样的护患关系.总是可以从别人口中听到形容词“小儿科”,语意中总有藐视儿科的意味.但是在这里工作不只面对着小皇帝们,还要跟把他们当心肝宝贝的爸爸妈妈们打交道,所以做好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同时我也知道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心理的疏导及承受等能力. 在儿科近一个月的实习生活中我受益颇多,即将要出科了,却有好多的不舍,对于我们的实习,科里的老师们都很

重视,每周的实习安排也谨然有序,从而让我们循序渐进的学习与成长,在此,对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实习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医院及各科室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护士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踏实工作,热爱儿童事业,全心全意为患儿着想。同时要理解家属,正确处理好护患关系,能做好解释与安慰工作,多说“对不起”,是家属也理解儿科护士的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误会或过激行为的发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我基本掌握了儿科一些常见病的护理以及一些基本操作。特别是对于小儿头皮针的穿刺技术,在工作的同时我也不断的认真学习和总结经验,能勤于、善于观察患儿病情,从而及时地掌握病情变化,作出准确判断。总之我觉得在这段实习的日子里,我学到了很多,虽然我还只是学生,也许我的能力有限,但是我用我的努力充实我的知识与技能,希望能用我的微笑送走病人健康的离去,渴望在学习中成长,真做一名默默歌唱、努力飞翔的白衣天使。 第2篇:新生儿出科自我鉴定新生儿科实习鉴定 神经外科实习轮转结束后,就来到了新生儿科。现在在新生儿科的三周实习时间差不多结束,有点不舍,不舍得这里的小病人和老师们。 在这段时间里,我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工作积极,态度诚恳、虚心求教。严格

【2019年整理】卫生部新生儿管理指南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新生儿病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是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一间或多间。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制度,加强新生儿病室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3: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6:1以上。 第十三条新生儿病室医师应当有1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并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6个月以上,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能和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具备独立处置新生儿常见疾病的基本能力。 第十四条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新生儿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新生儿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新生儿科有关的规章制度 新生儿科工作制度 1、新生儿科的工作人员在院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住院医师应加强对新生儿的各项业务技术管理。 2、新生儿科的工作人员,每天查房一次,并及时处理新生儿的异常症状,做到轻症不转院。需复诊者应多次观察,需转院者由科主任确定。 3、加强检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到检查器材专用,如听诊器、体温计、测黄疸仪等。查房前后专业清洁洗手。 4、新生儿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把心放在新生儿科,认真细心观察每一位新生儿。做到科学观察,合理医疗。 5、新生儿科全体工作人员每周业务学习一次,讨论解决疑难病例。新生儿科管理制度 1、新生儿病房布局合理,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2、新生儿病房室温保持在24~26℃,相对湿度为55-65%;保持空气清新,每日下午各通风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日空气循环消毒三次;每月做空气培养并做好记录。 3、新生儿病房一人一床,被单床单枕套按规定进行换洗,发现污渍及时更换,新生儿出院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后才能使用。 4、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如:

雾化吸入器、面罩、体温计、浴巾等 5、奶瓶“一人一用一消毒”,配奶间用具专用,应用煮沸消毒或高压蒸汽灭菌。 6、新生儿所用衣物,面巾等必须经消毒后方可使用;用后物品应放入专用容器,防止交叉感染;使用后的一次性纸尿布放入专用污物桶加盖密封保存处理。 7、对新生儿沐浴室内的沐浴用品,沐浴池及地面进行消毒。 8、新生儿病房暖箱,蓝光箱每日清洁并更换湿化液,一人一用一消毒。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蓝光箱应当每周更换并做好终末消毒处置。 9、对新生儿病房工作人员的手,物体表面做细菌监测;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病原携带检查,阳性带菌者应调离新生儿室,阴转后方可回新生儿室工作。 10、新生儿病房的医务人员须更换好衣、帽、鞋、口罩,外出时必须更换外出衣、鞋。非本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新生儿室,家属应在规定时间进行探视。 11、医务人员应按要求做好手卫生,接触每一位新生儿前后均应洗手、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12、新生儿查对制度,做好新生儿腕带,床头标识,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13、观察新生儿的病情变化,并准确、及时、全面书写护理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生处理。

新生儿病房管理与建设(试行)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 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是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一间或多间。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 新生儿病室。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新生儿病室的管理 制度,加强新生儿病室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 设置规划和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 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 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 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

新生儿出科自我鉴定

新生儿科实习鉴定 神经外科实习轮转结束后,就来到了新生儿科。现在在新生儿科的三周实习时间差不多结束,有点不舍,不舍得这里的小病人和老师们。 在这段时间里,我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工作积极,态度诚恳、虚心求教。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应用于实践。三周的时间虽然很短暂,但在带教老师的细心、耐心指导下,我掌握了新生儿蓝光治疗、淋浴、盆浴、鼻饲、喂奶、动脉采血和静脉留置针等护理操作技术;掌握了心电监护仪和输液微量泵的使用;熟悉了新生儿窒息的抢救流程;了解了新生儿科常见疾病护理常规(如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黄疸、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肺炎、早产儿的护理)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我的知识也不断地积累。在此过程中我不断总结,尽力提高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独立工作的能力。在此非常感谢护士长和科室老师们的指导,特别要谢谢我的带教老师的细心、耐心的教导。记得第一次进入病房,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病房很干净,病床突然小了一号,看到的都是些小朋友。当看到这些孩子时,我会从心底的可怜他们。刚来到这个世界就要面临死亡的考验。现在想想,不由得感叹:人活着就是一种幸福,因为再也没有比生命的存在更具有意义的事情了!篇二:儿科实习出科自我鉴定 儿科实习出科自我鉴定 短短的1个月儿科实习即将结束,回想这期间的点点滴滴,似乎在尝试无味瓶里的味道一样。临床的实习是对理论学习阶段的巩固与加强,也是对临床技能操作的培养和锻炼。我们倍偿珍惜这段时间,珍惜每一天的锻炼和自我提高的机会,珍惜与老师们这段难得的师徒之情。 儿科是一个独特的科室,面对的是个个脆弱的小生命。这更让我意识到医生不仅要医术高,更要懂得如何和他们沟通。对待患儿和蔼可亲,态度良好,虽然有些时候会遇到很多焦虑的患儿家属口不择言,而我们医护人员能做的就是宽容。我们可以体会他们的心情,孩子生病,谁的心里都会着急万分的,说一些伤人的话我们是可以理解的。我们能做的就是继续为患者服务,力争做到最好。每天接触很多患儿和他们亲人的时候,我明白了人生最大的财富不是金钱而是生命和健康,而我们的职责正是捍卫健康的生命。 在实习期间我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及儿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了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待病人和蔼可亲,态度良好,努力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用于实践,在此过程中我不断总结学习方法和临床经验,尽力提高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经过1个月的实践我基本掌握了病程记录、会诊记录、出院记录等医疗文件的书写;掌握了临床儿科的特点及儿科常见、多发病人的诊治;掌握了常见化验的正常值和临床意义及和各类危、重、急病人的初步处理。今后,我会继续以“热情、求实、尽职”的作风,持着主动求学的学习态度,积极各科室的老师学习,秉着“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信念,孜孜不倦地吸收医学知识为日后的学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矗不断追求,不断学习,不断创新,努力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是我崇尚的理念。儿科护士实习自我鉴定:熟悉疾病的病因及临床特点,了解其诊疗常规,常见急症的处理方法。 个人自我鉴定:本人在儿科实习期间,遵守医院及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病人,不迟到早退。在带教老师的悉心指导下能完成生命体征的测量,新生儿的各项生活护理,以及新生儿培养箱,蓝光箱,心电监护仪的使用。希望在接下的科室能更完善自己,提高自己。 带教老师评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该生在妇科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无菌观念强,基本掌握儿科常见病的护理常规。篇三:实习护士出科自我鉴定

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批改版

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2018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现拥有业务用房共计约263m2,病床20张,月均住院患者约50人次,其中2018年1月到5月共收治新生儿住院248人次,其中转诊18人次,抢救危重新生儿34人,抢救成功率100%,均治愈出院,随访新生儿平安。现拥有儿童呼吸机1台、心电监护仪21台、微量输液泵17台、超声雾化机3台、新生儿恒温箱22台等先进医疗设备。医师分别派送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右医附院等知名医院进修深造,能熟练掌握危重新生儿急救相关技术。能开展新生儿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部分疑难病例的诊治。如:新生儿肺部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肾脏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疾病的诊断及治疗。 建立全县区域危重新生儿转运网络,辐射到全县各乡镇;即转运、救治和培训为一体的特殊医疗服务系统。参照《中国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和管理指南(建议案)》,承担全县新生儿常见病、多发病专科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转诊,承接上级医院下转危重病人稳定期康复治疗服务,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二、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目前中心有医护人员26人,开设有病床20张,有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2人,住院医师5人,副主任护师1人,主管护师2人,护师3人,护士12人 三、人才培养情况 (1)为提高我院新生儿科诊疗水平,我院按计划选派新生儿科骨干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主治医师)于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到贵阳市妇幼保健医院学习“新生儿科常见疾病诊疗规范”。 ***(执业医师)于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学习“新生儿科常见疾病诊疗规范”。 ***(执业医师)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到贵州省人民医院学习“新生儿科常见疾病诊疗规范”。 ***(执业医师)于2016年12月参加“儿童呼吸危重症与机械通气学习班”。 (2)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新生儿科诊疗水平我院2018年计划选派毛明梅(执业医师)进修学习“常见小儿哮喘诊疗及雾化治疗规范”、浦恩涛(执业医师)进修学习“常见新生儿科疾病诊疗规范”。 四、目前增加的主要设备 新生儿暖箱10台,早产儿培养箱1台,新生儿辐射抢救台3台,儿童无创呼吸机1台。 五、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儿科建设指南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 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小儿推拿、小儿针刺、小儿灸疗、中药敷胸、中药敷脐、中药熏洗等相关项目的,应当建立儿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新生儿科诊疗常规-1(1)

新生儿分类与简易胎龄评估法 [概要] 新生儿是指出生到满28天的婴儿。 [诊断要点] 1.据胎龄分类 (1)足月儿指胎龄满37周至未满42周的新生儿。 (2)早产儿指胎龄满28周至未满37周的新生儿。 (3)过期产儿指胎龄满42周以上的新生儿。其中有些由于胎盘老化引起胎儿瘦小者,又称过熟儿。 胎龄可根据母亲末次月经计算,也可根据新生儿出生后48h内的外表特征和神经系统检查估计。简易胎龄评估法见表-1。28周以下早产儿胎龄评估仍应采用Dubowitz法。 2.根据体重分类 (1)低出生体重儿(LBW)指出生体重不足2500g者。其中体重不足1500g者称极低出生体重儿(VLBW),不足1000g者又称超低出生体重儿(ELBW)。 (2)正常出生体重儿指出生体重在2500~3999g之间者。 (3)巨大儿指出生体重≥4000g者 表-1 简易胎龄评估法 甲胎龄(天)=204+总的体格估价评分(适于神经系统受抑制的婴儿) 乙胎龄(天)=200+体格和神经发育估价总评分(适于健康婴儿) 3.根据体重与胎龄关系分类 (1)小于胎龄儿(SGA)指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平均体重的第10百分位以下的新生儿。胎龄已足月而体重在2500g以下的新生儿又称足月小样儿。 (2)适于胎龄儿(AGA)指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平均体重的第10~90百分位者。 (3)大于胎龄儿(LGA)指出生体重在同胎龄平均体重的第90百分位以上的新生儿。

我国不同胎龄新生儿出生体重标准见表-2。正常新生儿是指胎龄在37~42周之间、体重在2500~4000g之间的健康适于胎龄儿。其他各类新生儿和患病新生儿均为高危新生儿。 表-2 中国15城市不同胎龄新生儿出生体重值(1986~1987年)胎龄平均值标准差百分位数 第3 第5 第10 第50 第90 第95 第9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1389 1475 1715 1943 1970 2133 2363 2560 2708 2922 3086 3197 3277 3347 3382 3359 3303 302 331 400 512 438 434 449 414 401 368 376 371 392 396 413 448 418 923 963 1044 1158 1299 1461 1635 1815 1995 2166 2322 2457 2562 2632 2659 2636 2557 931 989 1086 1215 1369 1541 1724 1911 2095 2269 2427 2560 2663 2728 2748 2717 2627 972 1057 1175 1321 1488 1670 1860 2051 2238 2413 2569 2701 2802 2865 2884 2852 2762 1325 1453 1605 1775 1957 2147 2340 2530 2712 2882 3034 3162 3263 3330 3359 3345 3282 1799 2034 2255 2464 2660 2843 3013 3169 3312 3442 3558 3660 3749 3824 3885 3932 3965 1957 2198 2423 2632 2825 3004 3168 3319 3458 3584 3699 3803 3897 3981 4057 4124 4184 2071 2329 2563 2775 2968 3142 3299 3442 3572 3690 3798 3899 3993 4083 4170 4256 4342 [护理] 1.足月新生儿的常规护理 (1)足月正常新生儿应与母亲同室,每8h观察和记录生命体征和大、小便一次。每天称体重。肌注维生素K10.5-1mg。 (2)生后半小时内即可开始母乳喂养。无法母乳喂养者可喂以母乳化的配方乳。 (3)皮肤护理刚出生时可用毛巾或纱布擦去血迹、胎脂和胎粪,24h后可每天洗澡。勤换尿布,脐部保持干燥。 (4)预防接种生后24h接种乙肝疫苗。3d内接种卡介苗。 (5)新生儿筛查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和半乳糖血症生后可作筛查,采血最好在开奶24h之后。 2.小于胎龄儿的护理特点 (1)SGA儿可有宫内发育不全和营养不良二种类型,前者为非匀称型,后者为匀称型,可通过计算重量指数来区别,[重量指数=出生体重(g)×100/身长(cm) 3,若>2.00(胎龄≤37周)或≥2.2(胎龄>37周)为匀称型,反之为非匀称型]。非匀称型SGA儿系指问题发生在妊娠晚期,如任何原因的胎盘功能不全;而匀称型SGA则为妊娠早期问题所致,如染色体畸形、药物、酒精中毒或宫内病毒感染。 (2)SGA儿比AGA儿有较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如出生时窒息、先天性畸形、宫内感染、低血糖症、红细胞增多症和喂养困难等。 3.大于胎龄儿的护理特点 (1)LGA比较容易发生产伤和低血糖症。

最新新生儿科管理制度(精品课件)

新生儿科有关的规章制度 新生儿科工作制度 1。新生儿科的工作人员在院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住院医师应加强对新生儿的各项业务技术管理. 2.新生儿科的工作人员,每天查房一次,并及时处理新生儿的异常症状,做到轻症不转院。需复诊者应多次观察,需转院者由科主任确定。 3.加强检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到检查器材专用,如听诊器、体温计、测黄疸仪等。查房前后专业清洁洗手。 4.新生儿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把心放在新生儿科,认真细心观察每一位新生儿。做到科学观察,合理医疗。 5。新生儿科全体工作人员每周业务学习一次,讨论解决疑难病例。 新生儿科管理制度 1.新生儿病房布局合理,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2.新生儿病房室温保持在24~26℃,相对湿度为55-

65%;保持空气清新,每日下午各通风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日空气循环消毒三次;每月做空气培养并做好记录。 3.新生儿病房一人一床,被单床单枕套按规定进行换洗,发现污渍及时更换,新生儿出院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后才能使用。 4.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雾化吸入器、面罩、体温计、浴巾等5.奶瓶“一人一用一消毒”,配奶间用具专用,应用煮沸消毒或高压蒸汽灭菌。 6。新生儿所用衣物,面巾等必须经消毒后方可使用;用后物品应放入专用容器,防止交叉感染;使用后的一次性纸尿布放入专用污物桶加盖密封保存处理。 7.对新生儿沐浴室内的沐浴用品,沐浴池及地面进行消毒。 8.新生儿病房暖箱,蓝光箱每日清洁并更换湿化液,一人一用一消毒。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蓝光箱应当每周更换并做好终末消毒处置。 9。对新生儿病房工作人员的手,物体表面做细菌监测;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病原携带检查,阳性带菌者应调离新生儿室,阴转后方可回新生儿室工作。 10新生儿病房的医务人员须更换好衣、帽、鞋、口罩,

新生儿室建设和管理指南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新生儿专业的发展,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主要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病房,并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新生儿病室的规章制度,加强诊疗安全管理,保障患儿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儿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规模、类别、级别、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力量,保障新生儿诊疗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工作区域可分为医疗区、接待区、配奶区、新生儿洗澡区。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区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区应当一患一房,且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吸痰吸氧装置、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专用监护仪和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

新生儿科临床诊疗指南

新生儿诊疗常规 早产儿管理 一、早产儿诊断 胎龄<37 周的新生儿;体重<1500 克为极低出生体重儿 (VLBWI);体重<1000 克为超低出生体重儿(ELBWI);依据体重与胎龄的关系可诊断为;小于胎龄儿,适于胎龄儿和大于胎龄儿. 二、早产儿常见的临床问题 1、保温依据出生体重或生后的日龄选择合适的温箱温度,使体温维持在36.5℃左右(见表 1) . 表 1 不同出生体重早产儿适中温度 2、呼吸管理 ⑴氧疗: PaO2<50mmHg 或血氧饱和度(<85%)给予氧疗,维持血氧饱和度在 90%~ 95%. 对有呼吸衰竭者的治疗,见我国制订的机械通气常规治疗. 呼吸暂停的处理 ⑵呼吸暂停的处理 去除病因,分析血气,血糖; 紧急处理:①保持气道通畅; ②刺激呼吸; ③药物治疗:氨茶碱氨茶碱:负荷量 4~6mg/kg, 静滴,12 氨茶碱小时后给维持量 2mg/kg, 2-3 次/天,维持血药浓度在 5-15μg/ml.应用中注意血糖,尿量及心率等监测; ④频发的呼吸暂停可应用 CPAP 或机械通气治疗. 3、早产儿喂养问题 ⑴生后第一天30Kcal/kg,以后每天增加10Kcal/kg,至100-120

Kcal/kg/d. ⑵若有下列情况不应经肠道喂养: ①消化道畸形明确诊断前; ②活动性消化道出血; ③肠麻痹(缺血缺氧或动力性等) ; ④休克,严重的酸中毒或缺氧时 ⑶喂养的途径可经口,鼻胃或口胃管喂养 (表 2) . 出生体重(克) 开始量(ml) 间隔时间(h) 备注 <750 0.5-1.0 1-2 病情不稳定时应延长或禁食751-1000 0.5-1.0 1-2 1001-1250 2.0 2 1251-1500 3.0 3 1551-1750 5.0 3 一般可经口奶瓶喂养 1751-2000 7.0 3 >2000 10.0 4 ⑷每日奶量增加一般为 15-20ml/kg.若有感染,酸中毒,循环功能不良等应调整奶量. ⑸肠道外营养:一般可从生后 24 小时开始,氨基酸及脂肪的浓度从 0.5-1.0g/kg/d 开始,逐渐增加.脂肪选择中长链为宜,应注意输注的速度,0.08-0.12g/kg/h. ⑹功能合理时,每日体重可增加 10~20g. 4、保持血糖稳定保持血糖稳定,应于 2.2mmol/L~7.0mmol/L; 5、保持液体平衡每天体重变化±5%为宜.维持血压,体温,血气正常, 控制输液或快速输注高渗液体; 6、纠正低蛋白血症; 7、黄疸的治疗; 8、输血指征: ⑴Hb<80-90g/L (HCT<25%),有缺氧表现(安静呼吸,心率增快,体重增加缓慢,可输血(RBC),10-15ml/kg; ⑵若有感染,或有肺部疾病时,输血指征可放宽,一般 Hb<125g/L(HCT<35%). 9、PDA 的治疗 ⑴限制液体入量 60-80ml/kg,监测体重,尿量,电解质变化; ⑵口服消炎痛消炎痛,0.2mg/kg 首剂;0.1mg/kg, 2,3 消炎痛剂间隔12-24 小时. ⑶布洛芬:首剂 10mg/kg,2,3 剂每次 5mg/kg,间隔 24 小时.

新生儿科各项操作流程

湘雅三医院新生儿科各项操作流程 入院流程 (2) 出院流程 (3) 猪肺磷脂注射液使用流程 (4) 新生儿复苏流程 (5) 脐静脉穿刺术的配合(用物准备) (6) 脐静脉置管配合流程 (7) 气管插管用物准备 (8) 气管插管配合流程 (9) 配奶操作流程 (10) 婴儿沐浴操作流程 (11) 暖箱操作流程 (12) 蓝光治疗操作流程 (13) 暖箱和蓝光箱终末消毒流程 (14) 婴儿抚触流程 (15) 婴儿氧舱操作流程 (17) PICC置管配合流程 (19)

入院流程 1. 接到电话后根据患儿病情需要准备床单位(辐射台或温箱要预热); 2. 责任护士热情迎接患儿; 3. 置患儿于谈话间辐射台上更换衣物,患儿物品交还家属; 如果病情危重立即置患儿于病区辐射台上抢救; 4. 告知家属无陪护病房管理制度及探视制度; 5. 将患儿抱入病区内,根据患儿体重调节辐射台或温箱温度; 5. 通知责任医生诊视患儿; 6. 责任护士建立住院病历,填写床头卡、一览表、标识手圈(2个); 7. 责任护士进行入院评估,完善常规处理,制定护理计划; 8. 准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措施,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价; 9. 责任护士根据医嘱要求,为患者准备饮食; 10.护士长、责任护士了解患儿病情,家属心理需要,根据患儿情况适时与家属交流。

出院流程 1. 主班护士接出院医嘱后,通知责任护士,做好出院准备。并通知患儿家属做好接患儿出院的准备; 2. 患儿家属结账后,将患儿与出院带药、床头卡、护理记录单一并带至谈话间; 3. 与家属反复多方法核对患儿: 1)要求患儿家属主动说出所接患儿的名字; 2)要求家属出示出院发票,核对发票上患儿的姓名、住院号与床头卡、标识手圈的姓名及住院号; 4. 核对无误后,请患儿家属签字; 5. 置患儿于已预热的辐射台上更换衣服; 6. 做好出院宣教,包括喂养、皮肤护理、室内温度、饮食、用药、复查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并提供健康咨询热线 7. 责任护士征求病人对医院及护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8. 按照病历书写要求填写出院时间,注销各期执行单,书写出院护理记录。 9. 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处理,整理病床单元,准备迎接新病人。

新生儿出科自我鉴定

新生儿出科自我鉴定 出科自我鉴定是每个护士都要编写的,下面就是为您收集整理的新生儿出科自我鉴定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给更多小伙伴哦! 新生儿出科自我鉴定 神经外科实习轮转结束后,就来到了新生儿科。现在在新生儿科的三周实习时间差不多结束,有点不舍,不舍得这里的小病人和老师们。 在这段时间里,我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工作积极,态度诚恳、虚心求教。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应用于实践。三周的时间虽然很短暂,但在带教老师的细心、耐心指导下,我掌握了新生儿蓝光治疗、淋浴、盆浴、鼻饲、喂奶、动脉采血和静脉留置针等护理操作技术;掌握了心电监护仪和输液微量泵的使用;熟悉了新生儿窒息的抢救流程;了解了新生儿科常见疾病护理常规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我的知识也不断地积累。在此过程中我不断总结,尽力提高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独立工作的能力。在此非常感谢护士长和科室老师们的指导,特别要谢谢我的带教老师的细心、耐心的教导。记得第一次进入病房,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病房很干净,病床突然小了一号,看到的都是些小朋友。当看到这些孩子时,我会从心底的可怜他们。刚来到这个世界就要面临死

亡的考验。现在想想,不由得感叹:人活着就是一种幸福,因为再也没有比生命的存在更具有意义的事情了!儿科实习出科自我鉴定 新生儿出科自我鉴定 短短的1个月儿科实习即将结束,回想这期间的点点滴滴,似乎在尝试无味瓶里的味道一样。临床的实习是对理论学习阶段的巩固与加强,也是对临床技能操作的培养和锻炼。我们倍偿珍惜这段时间,珍惜每一天的锻炼和自我提高的机会,珍惜与老师们这段难得的师徒之情。 儿科是一个独特的科室,面对的是个个脆弱的小生命。这更让我意识到医生不仅要医术高,更要懂得如何和他们沟通。对待患儿和蔼可亲,态度良好,虽然有些时候会遇到很多焦虑的患儿家属口不择言,而我们医护人员能做的就是宽容。我们可以体会他们的心情,孩子生病,谁的心里都会着急万分的,说一些伤人的话我们是可以理解的。我们能做的就是继续为患者服务,力争做到最好。每天接触很多患儿和他们亲人的时候,我明白了人生最大的财富不是金钱而是生命和健康,而我们的职责正是捍卫健康的生命。 在实习期间我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及儿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了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待病人和蔼可亲,态度良好,努力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用于

新生儿科建设的指南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与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促进新生儿专业的发展,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与《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主要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以及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与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可以设置独立的新生儿科病房,并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新生儿病室的规章制度,加强诊疗安全管理,保障患儿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与检查,保证患儿安全与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医疗机构规模、类别、级别、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与技术力量,保障新生儿诊疗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与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工作区域可分为医疗区、接待区、配奶区、新生儿洗澡区。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区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区应当一患一房,且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吸痰吸氧装置、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与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专用监护仪与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与消毒设施,每个病室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病室内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均应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与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定期参加新生儿专业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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