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标识管理办法

能效标识管理办法
能效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

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第七条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能效等级;

(四)能效指标;

(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六)能效信息码。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还应当包括能效“领跑者”相关信息。

第八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检测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检测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对其检测实验室出具的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能效标识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

(二)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三)能效标识样本;

(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

(五)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

(六)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一条进境的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四)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五)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六)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七)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八)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第十二条能效标识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三条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第十四条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能效标识的备案工作,并于备案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的能效标识样本。

能效标识备案不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

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对通过平台(场所)销售的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应当建立能效标识检查监控制度,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

地方质检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通报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并通知授权机构。

第十九条授权机构应当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

第二十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

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能效检测中,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效检测报告的,授权机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验检测结果。

第二十一条授权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客观、公正开展备案工作,保守备案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质检部门举报。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授权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互平台。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质检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用能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在用能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或者进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用能产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效标识而未标注的,未办理能效标识备案的,使用的能效标识不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的(包括不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标识展示要求的),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能效检测中,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效检测报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从事能效标识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授权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工程现场标识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标识管理 制度 1

现场标识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仅适用于xxxx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金属结构加工、安装过程的标识管理。二标识方法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文件规定,标识可采用低应力钢印标识法,书写标识法,标签标识法,涂色标识法等。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标识,均不能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当需要时,应对标识情况作以记录,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时, 不允许使用钢印进行标识。 a)厚度小于或等于6mm的钢材; b)不锈钢和有色材料; c)低温产品用钢; 除此之外,还可使用施工记录进行标识。三物资标识 3.1钢材的标识 3.1.1钢板的标识采用书写标识与涂色标识相结合的方法。在 2

钢板的两端用白色标识出其规格、材质、批号、厂家等,若是成捆到货,在最上一张标识。钢板在分割或打捆时进行标识移置。为区分合金钢板与普板的区别,对合金板进行色标,具体见附表-1; 3.1.2型钢同钢板标识基本一致; 3.1.3钢管标识与钢板标识方法基本一致。 3.2配件标识 3.2.1法兰标识,采用钢印、色标、标牌相结合的办法,到货法兰钢印作为原始标识,色标作为直观识别材质标识,具体色标见附表-1,库存法兰应有标签标识; 3.2.2弯头的标识采用书写标识,表明规格型号、材质,为直观区分材质,用色标作为辅助标识,色标规定见附表-1; 3.2.3螺栓标识,用标签和色标相结合的方法,将颜色涂在螺栓两端具体规定见附表-1; 3.2.4其它不便直接标识配件用标签标识,材质直观区分用色标标识。 3.3其它物资本体有出厂原始的不再对其本体做重复性标识,如有出厂铭牌、出厂钢印、其它出厂标记。 3.4标识控制 1、物资的具体参数标识与材质单、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编 号一致; 2、合格证编号的具体方法; 3

安全标识标牌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标识标牌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标识标牌管理制度(标准版) 1目的: 为了提高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 3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标识标牌管理制度: 1、现场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助于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标志牌的高度应该尽量与人眼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平面应与人眼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大于75度。 4、施工标志不应放在门、窗、架等活动物品上,以免这些物品移动后看不见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阻碍认读的障碍物。 5、施工现场标志牌布置一定要事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和安质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及其他业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标志牌,并以此进行布置。 6、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如确需移动时,需项目经理批准,并备案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7、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2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1、安全色: 安全色是通过不同的颜色表示安全的不同信息,使人们能迅速、准确地分辨各种不同环境,预防事故发生。

手术部位标识的制度和流程(20200515185712)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与工作流程 为加强我院对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保证手术患者正确、手术部位正确、手术方式正确,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错误,防范医疗事故 的发生并确保病人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手术 部位标识制度。 1、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手术风险评估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2、手术病人术前必须做好识别标示。术前由手术医师用记号笔在手术部位进行 体表标识,以“+”号作为识别标识;主动邀请患者及家属参与对手术患者及手 术部位共同确认。 3、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 手术时,对手术侧及部位均应做“+”号标记。 4、患者手术部位标记方法: (1)体表有皮肤切口的——在相应手术切口部位用记号笔画一直线。 (2)腹腔镜手术——在切口位置用记号笔画“×”。 (3)眼科——在患侧眼部覆盖纱布。 (4)会阴部经自然腔道或窦道手术——在耻骨联合上方用“↓”标示。 (5)骨科——开放性骨折以包扎或固定作为标识。 (6)对于不便在体表作手术部位识别标示的患者,术前由手术医生在手术患者左腕加一红色腕带作为标志,并于该腕带上注明患者姓名、性别、临床诊断、 手术名称和住院号。 5、术前一日夜班护士认真检查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情况,核对患者腕带标识是否与医嘱相符。 6、接病人时,手术室人员依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与病房护士及患者或家属三方共同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体 表标识和住院号,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将患者送到手术室。若无标示,禁止 将患者接入手术室。 7、手术医生、麻醉师、手术室护士在麻醉开始前和手术开始前,严格按照《手 术安全核查制度》进行三方核对,查看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标 示,并查对术前切口标示是否和患者即将进行的手术部位一致,特别是涉及侧 别和相邻的部位,再次确认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体表标示。经反复核对后,方 可开始麻醉、手术。若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直至由手术医生、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共同确认清楚后方可进行麻醉。 8、术后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再次核查实际手术方式是否与手术患者及部位相符。 切实做到手术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确认”。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I If 编号:SM-ZD-80188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 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 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 审核: 批准: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总则为认真执行安全标识标准,加强标识的使用、维护和管 理,发挥安全标识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 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的标识。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安全标识管理规定中 5.1、5.2、5.3 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4.1安全部负责安全标识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4.2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5.1安全标识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 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 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5.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识牌须移动或拆 除时,各部门负责组织将安全标识牌收起上交安全部统一保管。 5.3安全标识牌未经安全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 .职责 3.1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 .定义 5.程序 5.1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版)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fj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髙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立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肖能潜力大、使用而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泄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2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 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泄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左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而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淸晰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统一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统一 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456-95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统一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的现状,为了减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警示操作人员,正确识别危险源,经研究决定执行如下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规定,特进行如下明确: 一、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1982)、《安全色使用导则》(GB6527.2-86)、《安全标志》(GB2894-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9-199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二、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图案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安全警示标志应图形清楚,表面无任何影响使用的疵病。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附流程、标识图)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一、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双侧、多重结构、多平面部位(如脊柱)及其它需要标示的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参照执行。 二、择期及限期手术,手术医师应在手术当天患者进入手术室之前,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急症手术,应在确定手术方案后于术前由手术医师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三、标示需由手术医师进行,主刀进行确认。必须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的同意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如患者意识不清且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须有至少2名手术医师共同确认标示。 四、在手术操作开始前,手术医师应再一次根据病历资料,结合手术部位标示进行患者及手术部位核对,待准确无误后,手术方可开始。 六、下列部位手术需进行手术部位识别标示: 1.左右脑手术 2.左右耳手术 3.左右眼手术 4.左右侧颈部手术 5.左右侧乳房手术 6.左右上肢手术 7.左右下肢手术 8.左右侧肾脏手术 9.左右侧腹股沟手术 10.脊柱手术 11.周围血管手术 以上手术部位,不论是否有伤口、纱布、石膏、牵引等,均需进行手术部位标示。 七、标示方法 (一)在手术部位标以手术切开线或“十”字,并标明左右侧(眼科手术左右以OS/OD表示,余以L/R表示)。如左眼手术,则在左侧额部皮肤上划“十”字形标志,并标明“OS”;右前臂手术,则在右前臂划手术切开线,并标明“R”。

(二)手术部位已有纱布、石膏、牵引架等时,统一标记在包扎物上方5公分左右(约2-3横指)处,以“十”字标示并标明左右侧。 (三)标记颜色一律使用黑色标记笔,由主刀医师或一助在患者入手术室前做好手术部位标记工作。 (四)对于新生儿、婴幼儿及拒绝手术部位标识的患者,应在手术部位标识图中进行标识,并详细注明手术部位及拟手术名称。 备注:本制度为修订版,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实施,2015年第二季度医疗质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手术部位表示制度》同时作废。 手术部位标识流程

能效标识超高能效产品管理办法

编 号:CEL/K04-2012 版本号:A 修改号:0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 能效标识超高能效产品管理办法 2012年1月18日发布 2012年2月1日实施

能效标识超高能效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广高效产品,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提高产品能效数据有效性和能效标识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相关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超高能效产品(以下简称超高效产品),是指已经列入能效标识实施产品目录,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在同类产品中能源效率较高且能效指标排名前列的用能产品。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统一制定并发布《能效标识超高能效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实施细则。 第四条生产者或进口商是接受超高效产品管理的主体,有义务接受相关管理规定,推广高效产品,并对超高效产品能效指标符合性负责。 第五条超高效产品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超高能效产品管理 第六条优先对用能量大、使用面广、社会影响力大、能效标识指标符合性较差的产品进行超高效产品管理,确定超高效产品管理范

围。 第七条通过企业申请能效标识备案时提交的产品能效指标,对已纳入超高效管理的产品进行实时遴选,确定超高效管理产品对象。原则上纳入超高效管理的产品型号总数量不超过整体能效标识产品备案型号总数量的百分之五。 第八条对于纳入超高效管理范围的产品,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按要求发送样品至指定地点,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依法认定或者认可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样品检测,并根据产品国家能效标准、性能标准和能效标识实施规则进行判定。 样品检测合格则该型号产品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并予与公示。 第九条对产品的能源效率指标发生争议时,企业应当委托经依法认定或者认可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 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 第 十 条生产者或进口商应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接受能效标识超高效产品管理,对产品能效标识备案信息负责。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接受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的委托进行超高效产品样机检测,应当客观、公正,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保守受检产品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应准确识别超高效产品,组织样品检测,及时公告超高效产品能效标识备案信息,定期发布超高效产品管理情况,并对超高效产品进行宣传、推广。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制度格式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 【发布日期】2004-08-13 【生效日期】2005-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特制定《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经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和8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

标识管理规定

编号:SM-ZD-60316 标识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标识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对产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必要的标识,防止不同产品及原辅材料的混用、误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以及有序规范企业的各项工作,特对企业标识做如下规范,希望各部门、车间严格按此规范制定相应的标识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寻求改进,以确保企业的各项质量得到保证。 一、原辅材料的标识 1.原辅材料在仓库内应采用挂牌标签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名称、产地、规格。如产品自带上述标识,企业不再标识。 2.原辅材料的标签标识、规格尺寸、纸克重可自选定。 二、产品状态标识 1.印刷车间、装订车间的所有半成品都应用状态标签标识,以表明所处的状态,防止混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状态标识的分类及颜色规定: B)合格品:经检验员检验确定合格,可以转序交付的产

3.3.2.1有手术部位识别标示相关制度与流程。

3.3.2.1有手术部位识别标示相关制度与流程。 材料目录 【C】 1.有手术部位识别标示相关制度与流程。对标记方法、标记颜色、标记实施者及患者参与有统一明确的规定。 ?龙亢农场医院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与工作流程 2.对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有规范统一的标记。 3.患者送达术前准备室或手术室前,已标记手术部位。 【B】符合“C”,并涉及双侧、多重结构、多平面手术者手术标记执行率≥95%。 【A】符合“B”,并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龙亢农场医院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与工作流程 为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特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一、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 二、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及《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三、经治医生在术前要明确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 四、手术患者在离开病区到手术室前,经治医生必须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黑色油彩笔对患者手术部位书写“+”图形体表标识、标示,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 五、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接患者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黑色油彩笔“+”图形体表标示,若无标示,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 六、麻醉医生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术前,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同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黑色油彩笔“+”图形体表标示,并查对术前切口标示是否和患者即将的手术部位一致。若无标示或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手术,直至经治医生标示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二、定义 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标志的。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三、职责 1、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各部门负责所在区内安全标识的维护和保养 四、工作要求 1、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安保部门工作人员和部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收起,上交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3、安全标志牌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4、安全保卫部门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五、安全标志的设置 1、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2、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3、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5、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 六、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 1、防止危害。首先要考虑:所有标志的安装位置都不可存在对人的危害。 2、可视性,标志安装位置的选择很重要,标志上显示的信息不仅要正确,而且对所有的观察者要清晰易读。 3、安装高度。通常标志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的位置,但有些情况置于其它水平位置则是适当的。 4、危险和警告标志。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志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这一距离随不同情况而变化。例如,警告不要接触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标志,应设置在它们近旁,而大厂区或运输道路上的标志,应设置于危险区域前方足够远的位置,以保证在到达危险区之前就可观察到此种警告,从而有所准备。 5、安全标志不应设置于移动物体上,例如门、因为物体位置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对标志观察变得模糊不清。 6、已安装好的标志不应被任意移动,除非位置的变化有益于标志的警示作用。 七、安全标识的颜色类别 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应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作出尽快的反应,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色用途广泛,如用于安全标志牌、交通标志牌、防护栏杆及机器上不准乱动的部位等。安全色的应用必须是以表示安全为目的和有规定的颜色范围。安全色应用红、蓝、黄、绿四种,其含义和用途分别如下;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停止按钮和停车、刹车装置的操纵把手、仪表刻度盘上的极限位置刻度、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气槽车的条带及文字,危险信号旗等。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道路交通路面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壁、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防护栏杆及警告信号旗等。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版本记录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才能使用,合格的成品才能出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包括进货物资,生产过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 3.1.1 负责制定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生产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1.2 仓库负责对所有原材料的标识控制; 3.1.3 生产车间和仓库负责对工序产品及成品的标识控制; 3.2 技术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 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各部门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检验状态标识方法和意义,严格执行不同状态标识的规定,发现问 题及时进行追踪复查。成品仓库负责产品其标识的核对。 4.工作程序 4.1 原料仓库标识控制 4.1.1 原料仓库管理员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进行收货,并在包装袋/桶上,用标贴的方法进行码堆标识,在检验中的原材料不贴标识或写上“待检”字样,根据原料检验报告,分别使用PASS和UNPASS 标识贴在包装袋/桶上。备料区的零头原料,可直接在所盛放的容器贴上“合格”标识及原 材料编号。根据不同物资进行分开码堆存放。 4.1.2 标识时应注明批次信息,批次编号方式为原料编号+采购批次,标识卡还应有注明原料编号、 产地、合格或到货日期、若该原料具有有效期限的,则需注明,并标明检验状态。 4.1.3 当原料被领入生产时,送料人员应在所领用的每板原料上用笔注明产品编号、生产批号、原料 名称、数量、送料日期等。 4.2 成品仓库标识控制 4.2.1 成品完工后,应在成品包装贴上批次信息,批次信息以生产指令单上为准,检验前应贴上“待检中”标识,待合格后由质量部通知产品合格,摘除“待检中”标识。 4.2.2 成品仓内经检验和试验(复检)判定合格的产品,技术部在“产品送检单”中,填写检索结果并签名。合格的存放于规定的“合格品区”内,并准予出厂;当判定不合格的成品,在没有进行适当处置之前,

安全标识标牌管理规定

安全标识标牌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标识标牌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提高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 3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标识标牌管理制度: 1、现场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助于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标志牌的高度应该尽量与人眼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平面应与人眼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大于75度。 4、施工标志不应放在门、窗、架等活动物品上,以免这些物品移动后看不见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阻碍认读的障碍物。 5、施工现场标志牌布置一定要事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和安质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及其他业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标志牌,并以此进行布置。 6、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如确需移动时,需项目经理批准,并备案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7、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2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1、安全色: 安全色是通过不同的颜色表示安全的不同信息,使人们能迅速、准确地分辨各种不同环境,预防事故发生。 红色:含义禁止、停止。 黄色:含义警告、注意。 蓝色:含义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绿色:含义标示,安全状态,通行。 2、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组成,用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可以和文字说明的补充标志同时使用。 3、安全标志的分类: 3.1.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此行为。

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 HY/ZY7.5.3-01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适当标识,防止原辅材料混淆使用、产品的混杂及施工过程违规延续;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不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违规转序;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及施工过程在接收、生产、施工、交付各阶段对产品及施工的标识。 3 职责 3.1 综合工程部负责产品及施工标识的归口管理,必要时可根据标识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3.2 综合工程部所属的仓库负责对采购的物资和发货的产品进行标识。 3.3 综合工程部车间负责对过程产品的标识。 3.4 综合工程部各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的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标识方法 本公司采用的产品标识方法主要有: a)附在包装物上的标记或标牌; b)区域堆放或专用容器存放; c)印章或色笔标记等; d) 施工及验收记录中登记。 4.2 进货产品标识 4.2.1 综合工程部按《采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同时检查其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要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混杂。 4.2.2 综合工程部对采购物资标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来历不明采购物资有权拒检。 4.2.3 仓库对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级、生产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进库时间或顾客提供产品等进行登记、分类存放,并予以标识,发放时应予以记录,以便查出该批产品的用途及去向。 4.2.4 仓库有权拒收未经检验或无标识、来历不明的采购物资。

4.3 过程产品的标识 4.3.1 综合工程部凭“生产计划书”到仓库领取生产物资。仓库在发料时,领料单位应注明原材料品种、规格、生产批号或日期。综合工程部应记录过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4.3.2 投入使用的原辅材料有包装的,应连同包装发放至生产车间,领料人可用色笔在包装物上注明批号及数量。没有包装物的原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应分区域存放,通过填写区域标牌进行区别,严禁混品种、混等、混级、混产地、混批号。 4.3.3 同一批次不同班次生产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标识或标牌上写上本班次的代号。 4.3.4 要防止产品标识在加工或运输过程中消失或混淆,对可能消失或混淆的工序,应事先加以记录,事后及时弥补。 4.3.5 各工序的质检员应监督产品批号的使用情况,发现不填写或乱写批号的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予以记录,并报其上级处理。 4.3.6 过程产品本身的标识或单独存放的标牌上标识,必须和车间记录相一致,确保各个生产过程中做到帐(生产计划)、物(过程产品及其标识)相一致。4.3.7 各工序产品标识卡在产品入库时交仓库保管员统一收集,并及时转综合工程部存档,以便必要时迫溯。 4.4 成品的标识 4.4.1 对于打包和装箱的成品由市场部使用标签式直接在包装物上标识。 4.4.2 标签或包装物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数量、重量等内容,或按顾客需求进行标识。 4.4.3 包装后的成品按不同的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分区域存放,并做到帐、卡、物一致,防止成品贮存中的混淆。 4.4.4 综合工程部在发运时,应按照合同或顾客订货要求仔细核对产品的名称、数量和批号等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也应做好记录,并加以标识,保证产品准确无误地送达顾客手中。 4.4.5施工过程标识 工程施工项目的产品标识用图纸的工艺编号或设备的工艺编号,并与有关的施工记录中的标识相对应。管道焊缝应打上焊工的编号。 4.5 产品追溯性要求 4.5.1 综合工程部应定期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检查。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及流程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特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 二、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及《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三、经治医生在术前要明确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 四、手术患者在离开病区到手术室前,主治医生必须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蓝色记号笔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形体表标识、标示,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 五、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接患者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记号笔标示,若无标示,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 六、麻醉医生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术前,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同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标示,并查对术前切口标示是否和患者即将的手术部位一致。若无标示或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手术,直至经治医生标示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手术部位识别、标识工作流程图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同时使患者权益及生命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门诊患者身份识别 一、患方带城镇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或公司医保卡就诊挂号的,以挂号票据上显示的医保或医疗卡的卡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二、患方带身份证就诊挂号的,以挂号票据上显示的身份证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三、患方就诊挂号时未能出示以上任何一种证件的,门诊部挂号人员按患方自己填写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等作为患方的就诊卡信息出具就诊卡和挂号票据, 当使用姓名、年龄识别患者身份有困难时,可选择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等这些补充信息来确认病人。 四、当医师发现患方使用别人的身份信息为患者就诊或使用成人身份信息为未成年就诊的,应劝说患方使用患者本人信息重新挂号,但如果患者病情属于急危重症,则不得影响患者的及时诊治。 五、对无法确认身份的无名患者,接诊医务人员根据当时患者的有关情况制作“腕带”牌,上面记载患者信息包括:科别、性别、诊断等,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待明确身份后再按病历书写规范补写。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 一、住院患者必须建立床头卡、住院病人一卡。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流程

1.0 目的 建立乐园中、外文标志牌,规范旅游乐园标志牌设施,形成乐园完善的标识系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乐园所有标识系统。 3.0 管理职责 2)设计原则。设计理念要体现人性化,设计内容要规范化,设计风格要与环境相协 调,导览标志种类和功能要系统化。 3)设计依据。导览标志设计要依据乐园对表达其经营管理理念和定位的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线路及内容的要求、乐园室内外环境条件、导览标志的表达方式和导览 标志的导向分类原理进行。 4.2.2 设计程序

1)概念设计程序:根据乐园整体环境、形象及宣传定位,制定导览标志的格调、档 次,选择专业机构对其系统进行规划设计。 2)条件设计程序: 根据乐园旅游线路游客流量评估及预测绘制导览图;根据导览图按分级引导原理进行导览标志布点定位;根据导览图、分级引导原理及实际环境需要,进行导览标志规格大小定位;根据分级引导牌的规格及实际文字图形内容需要进行版式设计,确定排版风格;根据实际版式风格套入实际文本及图形,并 5)警示忠告标志。乐园必须在相应显要位置以牌示形式给游人以警示忠告,含安全警示、友情提示、公益提议等,必要地带需设置安全须知牌并明示乐园内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带、乐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需要游客注意的事项。 6)管理说明标志 a)游客提示牌:要提示乐园所执行的国家有关自然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文物 保护等法律规章,以及相应的区域,明确受法律规章约束的行为。

b)乐园界线牌:要明确位置、界线走向、以及返回服务设施的方向和距离。 c)乐园工作区(非游览区)标志牌:应明确位置和范围。 4.2.4 设计尺寸 1)形体尺寸。要视乐园环境实际需要以及游客浏览距离和建筑构造特征而制定比例, 并视其功能性而制定大小。 2)文字尺寸。要根据标志设置现场规格因素来确定视觉认知距离,进而确定其实际 要素有机搭配;整体信息传达能够产生强烈的吸引力,给游客带来视觉冲击效果。5)导览标志所使用的图形符号要遵循《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 10001系列标准),自行设计标志图形符号需遵循《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GB/T 14543-93)与《标志用图形符号的制订和测试程序》(GB 12103-1990),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满足GB/T 20501系列标准。 4.2.7 材料设计

手术部位标记规范

《手术部位标记规范》拟行 一、除少数不适于进行体表标记的患者外,手术患者术前均需要进行手术 部位体表标记。有条件的应邀请患者或家属共同参与对手术部位确认。 二、各科室统一采用专用皮肤标记笔进行体表标记。 三、各专科标示符号及要求如下: 1.普外科——以“﹢”号或手术切口作为识别标识,用记号笔标记于相 应手术部位体表。 2.胸外科——以“﹢”号作为识别标识,用记号笔标示于患侧腋中线, 若病变位于纵隔,用记号笔标识于胸骨正中。? 3.泌尿外科——以“﹢”号,或者“R”、“L”作为识别标识,用记号 笔标示于手术部位体表,如“膀胱、前列腺”等部位,表示于耻骨区体表。? 4.骨科——用记号笔写“R”、“L”或手术切口作为识别标识,标识于 手术部位体表;开放性骨折(或其他外伤)以包扎或固定作为标识。 5.妇产科——开腹手术在下腹正中线用“∣”标示,双侧结构标明“R”、“L”;阴式手术在下腹耻骨联合上方用“Y”标示。 6.脑外科、整形科和心外科——用记号笔沿手术切口划线为标记,标示 于患侧头皮或手术部位体表。 7.耳鼻喉科——用记号笔标示于手术侧体表分别以“T”(代表喉),“E”+“L?/?R”(代表左/右耳),“N”+“L?/?R”(代表左/右鼻)标记。 8.眼科——用记号笔沿着手术侧眉弓划线作为标记。 9.口腔科——以口裂线及面部中线为坐标,分四个象限,“﹢”号标示 于同侧的上唇或下唇,必要时注明齿号;或者以手术切口作为标示。 10.所有腹部腔镜手术在体表入路部位以“﹢”号标记,涉及双侧结构的 还应在手术体表部位注明“R”或“L”。 四、不适于进行体表标记的特殊患者,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书面交接,仔细 核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和手术部位、手术方式、手术名称等信息,严格 落实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及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及使用管理办法 1 目的及使用范围 规定了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及使用管理办法。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引用文件及术语 2.1引用GB2893--82《安全色》 2.2引用GB2894--82《安全标志》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安全部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检查、考核。 3.2各生产厂、部门负责本规定在本系统的具体实施。 3.3企管部负责具体的考核实施工作。 4 工作程序 4.1流程图 4.2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 4.2.1 安全警示标识由各单位提出设置要求,报安全主管审定,统一购置、配备。在工作中随时发现需要,随时申请审定,及时购置、配备或内部制作。 4.2.2安全警示的设置原则

a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 b.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c.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 d.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志。 4.2.3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 a.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提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作业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发生。 b.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c.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和能移动的物体上。 4.2.4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由所在系统负责安装,并负责日常维护。 4.3安全警示标识的几何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 4.4安全警示、标识牌的使用应列入安全检查的内容。如有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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