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

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

所谓中产阶级的崛起,是马克思恩格斯逝世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社会结构最为深刻的变化。在我国,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阶级阶层的分化也成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引人注目的问题。在重新认识当代资本主义、重新认识当代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面前,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深入分析中产阶级的阶级属性,自然引起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在这一研究的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倾向:

一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阶级划分理论,坚持按照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划分阶级。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由于没有能够在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划分理论的前提下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的

相关理论,使得在分析中产阶级的阶级属性时面临着理论困境。

另一种倾向则干脆认为,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是为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服务、为无产阶级“造反有理”做论证的理论。在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以后,把这一理论继续运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就有了很大的历史局限性,仍然试图把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贯彻到底的做法已经过时。①于是,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分层理论在我国大行其道,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则被看作是不合时宜。笔者认为,以上两种倾向都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划分理论作教条式理解而引起的不良后果。马克思主义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对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也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的前提下,根据新的时代特点,实事求是地予以丰富和发展。如此,则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在认识当代资本主义和当代社会主义的阶级关系时不仅没有过时,而且仍有巨大的理论应用空间。本文拟就此问题阐述作者的如下看法,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述评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划分阶级问题上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在生产过程而不是在分配领域、更不是在非经济领域,把不同的社会集团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关系,作为阶级划分的根本标准。这一标准,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是明确的和一贯的。马克思指出:“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收入源泉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②恩格斯也指出:工业革命使得“参与生产的只有两个阶级:拥有劳动工具、原料和生活资料的资本家阶级,和既没有劳动工具、原料,也没有生活资料,而必须首先用自己的劳动向资本家购买生活资料的工人阶级。因此,现代无产者仅仅同一个敌视他、剥削他的社会阶级——资本家阶级、资产者——直接发生关系”。③此外,恩格斯在其著述中曾多次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下过定义,其中也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阶级划

分的基本思想。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认为:“大资本家阶级,他们在所有文明国家里现在已经几乎独占了一切生活资料和生产这些

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原料和工具(机器、工厂)。这就是资产者阶级或资产阶级。”“完全没有财产的阶级,他们为了换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出卖给资产者。这个阶级叫做无产者阶级或无产阶级”。④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上再次加注重申,“资产阶级是指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并使用雇佣劳动的现代资本家阶级。无产阶级是指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⑤

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在强调经济条件对阶级划分的决定作用时,并没有否定其他因素在阶级形成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谈到19世纪的法国农民的阶级属性时曾说:“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⑥在这里,马克思认为,阶级的形成除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决定性因素外,“生活方式”、“教育程度”、基于利益同一性上的普遍的而又紧密的“共同关系”等要素也对阶级的形成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划分阶级必须考虑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因素并不是平行的或并列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其中的决定因素。因为生产资料的不同占有关系决定了人们必定会有不同的经济利益,而这又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方式、教育程度以及利益的同一性等。所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起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它是划分社会阶级的基本依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明确地指出:“区别各阶级的基本标志,是它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也就是它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⑦

有论者为了克服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划分阶级在面临生产资料

的社会主义改造后阶级划分的理论困境,提出了应以分工作为阶级划分标准的观点,并认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分工一阶级理论”。⑧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似嫌牵强。因为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中世纪的行会是在‘行业差别’的原则上互相对立的。但是大家也知道,现代的阶级差别绝不建立在‘行业’的基础上;相反,分工在同一阶级内部造成不同的工种。”⑨既然分工能够在同一阶级内部造成不同的工种,又如何能够把不同的阶级区别开来呢?持此观点者可能会说这里指的不是技术意义上的分工而是社会意义上的分工,恩格斯也确曾说过:“在这被迫专门从事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掌管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⑩但在笔者看来,恩格斯的这段论述不过是阐明了由于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还不够发展条件下社会的两大对立阶级的社会分工态势。一般而言,在社会的分工体系中,统治阶级脱离了繁重的体力劳动,基本上从事脑力劳动的职业,而被统治阶级则与之相反。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既表现为阶级关系,又表现为社会分工关系。但意义仅限于

此。社会分工只是区分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而要具体分析一个社会的阶级结构,则必须看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严格说来,阶级是一个生产关系的范畴,分工是生产力的范畴,联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分析阶级问题是对的,正像联系生产力分析生产关系一样,但把分工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就难以判断不同社会的特定阶级的本质属性。比如,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作为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阶级,具有大致相同的社会分工,如何分析他们各自的阶级特性?如果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来区分就很清楚,他们不过是在“手推磨”和“机器大工业”不同的生产力背景下土地所有制和资本所有制的人格化代表而已。

总之,阶级是一个生产关系范畴,阶级划分,应当联系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综合考虑经济领域的不同社会集团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及由此决定的各自的“生活方式”、“教育程度”、基于利益同一性上的普遍的而又紧密的“共同关系”等多种因素,而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

阶级划分理论是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的基础,这一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认识阶级本质和阶级关系及其演变规律的科学工具。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思想家们没有看到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在阶级划分中的决定作用,他们或被职业的区别、或被等级的分化、或被收入的多少、或被利益的对立等表象所迷惑,没能提出划分阶级的科学标准。现代西方社会学者的社会分层理论,有意无意地回避阶级的实质,淡化由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而产生的阶级鸿沟,企图以阶层的区别替代阶级的划分。只有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既找到了由以区分阶级的根本原因,又看到了同一阶级内部除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外的其他非本质差异,从而对社会为什么和怎么样区分阶级、同一阶级内部又为什么和怎么样区分为若干阶层的问题给予了透彻地说明,是分析社会阶级阶层的科学理论。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同样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当代资本主义和当代社会主义的阶级结构已经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亟须我们给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回答。随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与此相应的生产关系的适时调整,其阶级结构不是日益简单化而是更加复杂了,最为突出的就是所谓中产阶级的崛起;另一方面,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如何认识和处理阶级阶层关系,社会主义国家解决得并不令人满意。特别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阶级阶层关系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些都要求我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划分理论的前提下,对这些新情况进行科学分析,丰富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100多年前根据当时西方国家状况所提出的阶级划分理论,从而为我们科学地重新认识当代资本主义和当代社会主义的阶级阶层关系这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二、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既要坚持更要发展

笔者认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就是要在坚持其基本观点和方法——在生产领域紧紧抓住对社会生产起决定作用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发展了的实际,对“生产资

料”和“所有制”概念进行重新认识。必须看到,随着实践的发展,作为其理论反映的概念也是在发生变化的。

众所周知,生产资料包括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一切物质要素。马克思主义阶级划分理论中的生产资料指的是其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农业经济时代,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拥有者成了政治上的统治者和经济上的剥削者,社会也由此形成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两大对立阶级;工业经济时代,资本取代土地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资本的人格化代表资本家阶级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主导力量,无产阶级则处于从属的地位。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充分激发了人的创造潜能,科技创新层出不穷,科学技术在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在科技革命的推动下,资本主义经历了分别以蒸汽机、电力和信息技术为标志的三次产业革命,给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了革命性变化。如果说第一次产业革命使得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彻底战胜了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第二次产业革命使得资本主义制度进一步巩固,那么,第三次产业革命则使资本主义的发展带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个特征就是以知识(信息)为基础的经济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以工业资本为主导的经济,这是在资本主义范围内的部分质变。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这个阶段,知识、技术、信息等成为了首要的生产资料,成为了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掌握了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在社会中也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发言权。当然,如果就此断言以知识(信息)为基础的经济已经取代了以工业资本为主导的经济为时尚早,但作为已经开启了的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却是可以预见的。所以,作为阶级划分标准的“生产资料”,我们不能仅仅把眼光局限在已经发生过的土地、资本这些生产资料上,也要把知识、技术、信息等纳入我们的考察范围。同时,对一般意义上的生产资料,我们也应该在认识上实现从物质形态向精神形态的转变。即使说,生产资料不仅指土地、资本这些有形的财产,它也可以是知识、技术、信息,甚至商标、商誉、专利、版权等这些无形的东西。

在生产资料的内涵和外延发生变化的同时,所有制概念也在经历着同样的变化。在资本主义大工业之前的历史时期,所有制及其法律表现所有权的概念是与特定的实物联系在一起的,是人与物的关系而引起的人与人的经济关系。这是对当时的经济现实的客观反映。因为那时的财产主要表现为地主和小农的土地、手工作坊主的简单的生产工具以及小商人的商店等,人们凭借这些以实物体现的财产在社会生产和社会交往中谋取各自利益。一般而言,由于生产规模的相对狭小和生产工具的较为简单,财产主体对其所拥有的财产的占有、支配、处置及收益等诸项

权能是集于一身的,某项具体的财产大都能对应于一个单一的所有者。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分工和规模经济的发展,小私有经济发展成了机器大工业,这使得过去高度集中的所有权结构已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和社会交往的需要,由此引发了所有权的分解,即所有权的诸项权能被多个权利主体所承担,亦即不同主体凭借自身掌握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等)通过市场化的博弈,共同分割了由财产(生产资料)引发的一组权利,每一产权主体凭借所持有的具体的财产权利追求个人收益的最大化。当然,这种分解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但它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却是近代工业社会的产物。对此,马克思也是注意到了的,并给了充分关注。比如,他敏锐地观察到了资本主义企业经营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象。他说:“随着信用而发展起来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人资本的占有权相分离”。(11) 就是说,不仅资本的终极所有权(自有资本所有权)与资本的支配权(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而且资本的支配权同资本的经营管理权(即由单纯的经理所担负的管理劳动的职能)相分离。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所有权被分解的程度毕竟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加深的。20世纪以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分工的愈益细密,经济关系的更加复杂,这种所有权被分解的状况更加呈现出碎片化趋势,以至于有西方学者惊呼:传统的所有权消失了。(12) 这一演变意义重大。任何产权都是和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既不存在没有产权的利益,也不存在没有利益的产权。多个主体拥有对某项财产(生产资料)的产权,也就意味着多个主体共享该财产(生产资料)的运作所带来的利益。

这样,对于阶级划分标准的“所有制”概念,有必要在两个方面加深认识:一是鉴于在实际的经济运作过程中,所有制是以其法律表现即所有权的形式出现的,所以,这里的“所有制”以“所有权”、更进一步地由“产权”代之更为直接。当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有权由所有制决定是不言自明的。二是产权是一组权利,它是可以分解的。传统的一物一主所有权原则被打破,所有权关系由单一的占有与不占有之分演变为多元化的产权束,从而产生了由多个产权主体共享生产资料的产权及其由此产生的收益的可能。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阶级划分的标准应是:不同的社会集团对于在社会生产中最具决定作用的生产资料(物质的或精神的)的产权关系。划分阶级,既要考察生产资料的具体形态及其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又要考察人们在由生产资料引起的产权束中实际掌握的具体权能。

三、中产阶级的阶级属性分析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状况和未来发展,马克思曾预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中间阶级(小商人、小业主、小农等)将逐步分化,资本主义社会将日益简单化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阶级。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国家新的技术革命和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不仅旧的中间阶级没有消灭,而且产生了日益庞大的新的中间阶级。他们包括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他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以及咨询服务、金融部门的从业人员等。对这一重要社会现象,西方学者曾多有研究,但歧见颇多。有的从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受雇于国家、私营企业,仍是雇佣劳动者出发,称他们为新工人阶级;有的则从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收入、知识、生活习性等与传统工人阶级有着很大差异,不同意将他们归入工人阶级,认为他们就是一个中间阶级。

由于这一重要变化涉及到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诸如政党、工人运动的战略与策略、资本主义的未来发展,等等,也自然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关注。有学者认为,这些白领工人仍然属于雇佣劳动者,其不同于传统蓝领工人的地方只是在于,他们出卖的是脑力劳动力。“白领工人中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地位和权力是从属于资本的,从来都没有超过现存的生产关系的界限。”(13) 也有学者从他们的高收入角度将其归入资产阶级行列(主要指经理阶层)。(14) 还有学者认为不能简单地从对物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来判断这一社会群体的阶级归属。但对于如何看待其阶级属性,则更多的是进行现象描述,难以作出本质概括。

笔者认为,之所以在判断这一社会集团的阶级属性上出现莫衷一是的状况,一个总的原因就是仍然沿用传统的阶级划分标准,没有看到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所有制”都发生了变化的缘故。如果用发展了的划分阶级的标准,则该集团的阶级属性是不难判断的。他们尽管人数众多,但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他们一般都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拥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知识或专门技术,为社会提供各种脑力劳动和智力服务。知识、技术、信息等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要素,它是同人的生命机体联系在一起的,它既是稀缺的,同时又对其持有者来说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性。中产阶级正是凭借这一垄断性的生产资料,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或独立从事经济活动,或与拥有其它生产资料的人通过讨价还价的博弈行为,共同支配双方的生产资料并谋取利润,或雇用劳动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第一种场合,他们不同于个体业者,因为其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是传统的个体业者不能比拟的。个体业者只是拥有简单的生产工具,从事相对简单的劳动。而他们持有先进的生产资料,从事着较为高级的复杂劳动,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在第二种场合,他们不同于传统的

无产阶级,因为他们拥有生产资料。虽然他们也在表面上受雇于资本家,但实际上他们是以自身持有的生产资料实现了与资本生产资料的联合。否则,我们就不能理解有的人单纯以技术入股,甚至持有独门绝技的人占有多数股份的现象。而且,他们的收入来源、经济和政治地位、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都同传统的产业工人有着很大的区别。在第三种场合,他们也不同于资产阶级,因为他们拥有的生产资料与传统资产阶级有着实质的不同。总之,他们就是一个独立的阶级。那么,如何概括他们的阶级属性呢?首先,中间阶级的概念是不确切的。这一概念在马克思那里是对介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诸多社会群体的笼而统之的称谓。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述中曾分别用过“中等阶级”、“小资产阶级”、“中间阶级”、“中等阶层”、“过渡阶级”、“中间等级”、“中间阶层”等概念表述这一社会群体(这种概念使用上的不确定性表明马克思并未从完整的阶级定义上界定中间阶级)。在马克思看来,他们是行将被抛入无产阶级队伍的人们,带有过渡性质,自然谈不上稳定的阶级属性。所以,如果用这个概念概括今天的这一社会群体,会模糊了他们的阶级属性。其次,脑力劳动者阶级的概念不恰当。因为这样的概念只是反映了这个阶级的劳动方式,没有揭示其阶级本质。再次,中间阶层的概念不适用。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阶层从来都是阶级属下的概念,任何阶层都是某一特定阶级内部的分层,在其阶级归属难以明确的情况下,将其称为一个独立的阶层同样是不科学的。而且,这一群体人数众多,有着自己独特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独特的社会心理,对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以及社会生活都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具有典型的阶级特征,所以也不能以阶层加以概括。复次,“中产阶级”的称谓不科学。事实上,从西方社会分层理论中引进的这一概念带有明显的辩护论特征。在西方学者眼中,此处之“产”就是一个反映收入状况的概念,中产阶级就是指其收入介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社会集团。而用收入的多寡判定阶级属性正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反对的,因为收入的分配状况是由生产资料的分配状况决定的,以现象层次的收入分配的多寡划分阶级只会模糊了其背后生产资料占有状况不平等的本质。

笔者认为,称他们为“知产阶级”可能更为确切,因为他们就是一个凭借知识的生产资料确立其经济和社会地位的社会集团。他们既与不掌握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不同,又和拥有物质资本的资本家阶级相区别。这一称谓,既折射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又反映了该阶级的本质。

行文至此,笔者需要对与此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做出回答,即知识分子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阶级?按照既有的理论,知识分子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阶级,因为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从而只能依附

于某个阶级、为该阶级服务才能获得生存。应该说,这种观点反映了在以土地、资本等物质形态的生产资料为主导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的知识分子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地位,但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信息)已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源泉的时代背景下,此种观点已不能科学地分析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掌握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知识分子群体不仅能够形成为一个独立的阶级,而且会成为社会结构中一个重要的社会力量,成为新的生产力的代表。

下面,让我们以争议颇多的在中产阶级中最具代表性的经理阶层的阶级属性为例进行一些更为深入的分析。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笔者上面的分析,对中产阶级的科学称谓应为知产阶级,但因中产阶级的称谓在理论界已是约定俗成,笔者在此及下文中也权且沿用这一称谓。

对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经理阶层的阶级定位,理论界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因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将其归为无产阶级。该论点以马克思的诸多论述作为依据。比如,马克思指出:“经理的薪金只是,或者应该只是某种熟练劳动的工资,这种劳动的价格,同任何别种劳动的价格一样,是在劳动市场上调节的。”(15) 马克思还指出:脑力劳动者“不仅直接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并且用自己的劳动直接同作为资本的货币交换,因而不仅把自己的工资再生产出来,并且还直接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他们的劳动是由有酬劳动加无酬的剩余劳动组成的。”

(16) 第二种观点则因该群体获得了比一般无产阶级高得多的收入而将其归为资产阶级。第三种观点是由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的赖特提出的,他认为经理阶层具有“矛盾的阶级定位”,即他们兼具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两种属性。作为生产经营过程的决策参与者和直接指挥者,他们是资产阶级;作为资产的非所有者以及也可能面临被雇主解雇的命运,他们又与无产阶级无异。所以,“从他们对工人的支配地位的关系上看,他们属于资产阶级;从他们对资本家的从属地位的关系看,他们属于工人阶级。”(17) 以上三种观点中,第二种观点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做文章,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至于第一种观点,马克思确实在总体上是把经理阶层视作“特种的雇佣工人”的。但我们应注意到,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物质资本是最重要、最典型的生产资料形式,科学技术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已经显现但还没有

上升到第一生产力的地位,经理阶层及其他脑力劳动者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依附于资本的,作为一个独立阶级的阶级特征尚不明显。但即使如此,马克思也并没有把经理阶层一成不变地认定为无产阶级,同时也提及了其不同于无产阶级的另一面:经理阶层是“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的人”,他们和资本家“是伙伴:一个是法律上资本所有者,另一个,当他使用资本的时候,是经济上的资本所有者”。(18) 马克思的这些

论述,实际上为我们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深入分析经理阶层的阶级属性预留了足够的理论空间。赖特看到了其阶级属性矛盾的一面,但仍只是看到了现象层次的东西。问题是,经理阶层作为决策者和指挥者的凭借是什么?他们只是承担了资本家的决策和指挥生产

经营的职能就是资产阶级吗?他们在与资产阶级的关系中就完全是处

于被动的、从属的地位吗?我们知道,中产阶级的崛起是在科学技术革命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发生的。按照前文笔者提出的阶级划分标准,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的经理阶层,拥有现代社会最先进的生产资料,他们以其具有垄断性的专业知识参与经济活动,分割了物质资本的产权束,取得了对于资本的支配权,并据此获取了比工人阶级高得多的个人收益。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对自己持有的知识生产资料的产权也变得不完整了,资本家也同时分割了他们的产权束并用以获取收益。这实际上是一种合作双赢的生产资料的产权结合。如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人能单纯地以技术入股,甚至掌握了独门绝技的人还要占有多数或相对多数股份的原因了。也正因为如此,他们在与资产阶级的关系中,并不总是处于被动的、从属的地位。在实际的经济生活当中,“炒老板鱿鱼”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他们和资本家的关系,究竟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主导还是从属的地位,不能像赖特那样一概而论,这取决于双方掌握的生产资料力量的大小。这不是纯粹的意志关系,而“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19)

以上以经理阶层为例,分析了中产阶级的阶级属性。至于中产阶级分子是受雇于资本主义的企业,还是受雇于资本主义的国家,抑或是自由职业者,这些与其阶级属性无关。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科教兴国”政策的贯彻实施,为中产阶级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也使我国进入了社会阶级阶层变动空前剧烈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新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六类社会阶层。我们可以看到,除了不完全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两个阶层外,在其余四个阶层中,都可以看到中产阶级的影子。当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断言已经形成了中产阶级为时尚早。因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刚刚进行了近30年的时间,他们发展的水平参差不齐,许多人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流动频繁,基于利益同一性上的普遍的而又紧密的全国性的联系还远远谈不上,所以,目前来看,他们只是表现了中产阶级的雏形。但完全可以预见,中

产阶级的逐渐兴起和壮大将会是我国社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事实,因为存在着该阶级成长的土壤和条件,已经生长出来的雏形蕴含了中产阶级的全部基因。这对于我党的执政水平和社会整合能力都提出了新的严峻的挑战。可以说,对我国中产阶级的研究,将会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坚持马克思主义而不是偏离马克思主义、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而不是僵化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重新认识当代资本主义和当代社会主义,始终应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坚定不移的正确方向。对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固守马克思恩格斯一百多年前的具体结论自不足取,断言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已不合时宜更是缺乏理由,拜倒在西方社会分层理论的脚下拾人牙慧,则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划分理论失去信心的表现。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结合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实际,积极致力于马克思主义阶级划分理论的创新,则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乃至于整个阶级理论体系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只要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我们就不能丢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分析的观点与方法。这种观点与方法始终是我们观察社会主义与各种敌对势力斗争的复杂政治现象的一把钥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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