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实施要求

拍卖法实施要求
拍卖法实施要求

拍卖法实施要求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拍卖活动,均须遵守《拍卖法》和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商业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负责管理拍卖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拍卖标的的界定和管理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七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文物,在拍卖前,应报市文物管理部门鉴定、许可。

第八条公物拍卖的范围包括:

(一)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权范围内需要拍卖的国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

(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罚没的物品,充抵罚款的物品,以物抵税、以物抵债和无法返还的物品;

(三)检察院、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追回的赃物、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

(四)铁路、民航、邮政、海关、交通及公安、财政等部门获得的无主物品;

(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个人收受的需要拍卖的贵重礼品及内部查处的不够成刑事犯罪的贪污、受贿等无法返回的赃物;

(六)各司法、执法部门需要处理的及需要变卖的物品。

第三章拍卖当事人

第九条拍卖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十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设立拍卖企业由组办单位提交申请报告书,经市商业管理委员会批准,到公安机关、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除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从事拍卖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文物拍卖的,应有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专业管理人员;

(四)有符合《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拍卖发展的规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拍卖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第十四条拍卖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查验拍卖委托人、竞买人有关资格证明;

(二)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查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三)委托法定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检验、鉴定、评估;

(四)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拍卖标的;

(五)对拍卖标的保留价保密;

(六)向竞买人如实提供拍卖标的的资料,接待竞买人查看拍卖标的;

(七)应委托人、竞买人的要求,对其身份保密;

(八)按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成交的拍卖标的,向委托人交付成交的收入;

(九)拍卖成交后,出具凭证,并协助办理产权转移、证照变更以及运输手续。

第十五条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第十六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十七条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向拍卖人提出拍卖委托申请,提供拍卖标的的详尽资料和身份及所有权等有关证明资料;

(二)向拍卖人提出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对保留价保密;

(三)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四)按约定交付拍卖标的、拍卖费用、支付拍卖佣金,取得拍卖收入;

(五)依法办理或协助办理成交拍卖标的的产权转移、证照变更等手续;

(六)可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代理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并可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自己委托拍卖的标的,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十九条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

(二)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第二十条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按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取得拍卖标的;

(二)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或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物再行拍卖,并承担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三)未能按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未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支付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

第四章拍卖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拍卖物品,应当与拍卖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应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示范文本,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模、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公物拍卖涉及专营专卖物品的,应首先定向拍卖给有该类物品经营权的经营者。

第二十三条拍卖公告应于拍卖7日前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同时到市商业管理委员会备案。拍卖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二十五条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对需要拍卖的涉案物品在拍卖前,应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第二十六条公物拍卖由市商业管理委员会和资产主管部门共同指定的拍卖行实施,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立公物拍卖机构或从事公物拍卖活动。

第二十七条拍卖活动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注意事项和有无保留价。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二十八条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并签署登记表,领取竞投号牌参加竞投。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委托竞买应办理书面形式的《委托竞买书》。

第二十九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十条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一条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三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年。

第三十三条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买受人需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凭拍卖企业出具的有效成交凭证予以办理。

第三十四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五条公物拍卖,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佣金的比例为:

(一)成交额100万元以下的,收取5%;

(二)成交额101万元至500万元的,收取4%;

(三)成交额501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取3%;

(四)成交额1001万元以上的,收取2%以下。

第三十六条拍卖罚没物品的财务处理按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未经行业主管部门登记而从事拍卖活动的,由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拍卖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

违反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未经许可拍卖文物的,拍卖活动无效,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拍卖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检查部门依法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处理公物的;

(二)营私舞弊、侵占公物的;

(三)截留拍卖公物收入未足额上缴财政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处以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全部拍卖所得。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委托人处以拍卖成交价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并依法承担其赔偿责任。同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

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以最高应价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以最高应价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以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的,适用本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细则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xx 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目的作用: 1.1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减低公司经营成本。 1.2 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1.3 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1.4 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二、管理归口 2.1 总经理是采购部的上级直接领导。 2.2 采购部的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3 财务部、质检部对采购部监督管理。 三、范围 3.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委外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公司的一切采购工作。 四、权责 4.1 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采购业务申请的决策、监督及审批。 4.2 生产部:负责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申请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进行采购工作。 4.3 质检部:负责对采购入库前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相关书面说明。 4.4 财务部:根据相关合同依据负责资金安排并监督采购部的价格管理体系。

4.5 行政部:负责汇总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需求计划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监督采购部对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4.6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各部门申请采材料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确认并及时流传至采购部。 4.7 销售部:负责对外委加工、成品购买及项目转包提出内部采购申请单审批后及时流转到采购部。 4.8 采购部: 职责: (1)负责根据生产、销售等各部室物品需求申请计划,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组织具体的实施,保证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2)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掌握物资供应情况; (3)负责各类采购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落实工作,并负责监督与跟进; (4)建立可靠的材料供应商,会同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供应商评估、优化选择、关系处理等工作。使之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物资材料的供应。 (5)负责办理购进物资的到货后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6)负责对供应渠道的管理。 五、内容 5.1 采购工作 5.1.1 采购部依据总经理审批的采购申请计划单进行相关采

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结案报告

法学院xx班 xxxxx 学号xxxx 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结案报告 原告:杨绛,原名杨继康 被告:李国强和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钱钟书夫妇和女儿钱瑗(已故)与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的李国强是朋友关系,三人曾先后向对方寄送私人书信共计百余封。去年5月,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已故著名学者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杨绛得知后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北京市二中院依法作出中贸圣佳公司不得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采用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夫妇和女儿钱瑗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的禁令。 此后,杨绛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请求判令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以及合理费用5000元。 争议焦点:拍卖公司拍卖行为是否侵权? 第一种观点认为: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钱钟书手稿和钱钟书、杨绛及女`儿钱瑗书信的行为,涉嫌侵害杨绛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理由是:本案中的收信(或委托拍卖人)和拍卖公司在拍卖过程中,为达到宣传推广之目的,势必向社会公众展示信件原件或复制件,或者向公众提供该信件内容全部或部分的复制件。所有这些行为未许可,均涉嫌侵犯了书稿和书信作者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所享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不能笼统地判定均侵害杨降先生的著作权。理由是:钱钟书和杨降先生在我国文学界有特殊地位和影响力,他们的这些书信中有关“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内容,已经远远超出“私人”的范围,而具有社会公益性。这批东西的面世对钱钟书研究及现代文学研究均提供了一些新的资料,毕竟这么大规模的钱氏书信及手稿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献价值和文学研究价值,而且均未曾公开过,社会公众有权知悉相关内容。因此拍卖公司的拍卖钱钟书和杨降先生有关书信的行为,并无不当,不应认定侵犯杨降的著作权。但钱钟书和杨降先生纯粹是有关私人事物的书信和其女钱瑗的书信,涉及个人隐私和著作权,应得到尊重和法律的保护,拍卖这些书信,涉嫌侵犯杨降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如果拍卖钱钟书手稿和钱钟书、杨绛及女儿钱瑗的书信,则涉嫌侵害杨绛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但如果禁止拍卖则涉嫌妨害书稿和书信所有人的物权。对于本案第一个问题,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分析论证了涉案手稿和书信的相关著作权应归杨降先生所有,她有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阻止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涉案的手稿和书信。但是,如果阻止拍卖岂不是损害了手稿和书信所有人行使物权。既然客观上著作权和物权会产生冲突,化解冲突的方法,一是需立法“定分止争”,二是需要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化解矛盾,三是由法官依法理,公平公正裁判。 法院审判结果及理由: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侵害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杨绛10万元经济损失;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停止涉案侵害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1982修正) 【法规类别】组织法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1982.12.10 【实施日期】1982.12.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修正1982年12月10日重新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决定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的人选;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公司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档案是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型档案为主体,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簿、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行政类文件、政府机关核准文件、工程设计图、工程预算决算书、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各类合同和其他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

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二、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五条 公司要根据相应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公司的发展、项目的进行(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办公用品及文件等材料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然后交给公司档案管理人员。 1、公司指定专门的部门及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按照各部门的工作,此类型工作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分类、存档档案。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第七条 公司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案例解析串通投标

【案例解析】卢某等串通投标案 (2010-04-08 03:18:51) [案情] 2001年3月9日,某县商业总公司举办公开竞价投标会,以60万元的标底对其下属的该县副食品公司坎市批发站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竞标,卢某等六组人分别报名参加投标,取得投标资格。为一致压低投标报价,卢某等人在竞标前互相串通约定,由卢某出面以起标价(标底价)中标,事后各投标人之间再进行内部竞价,未中标人领取补贴款。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卢某以投标人内部事先串通已成事实之由使主持招标活动的有关人员被迫同意,由其代表12人联合参加投标,最后按事先约定以60万元中标,与招标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投标结束后,卢某将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分成7份(卢某2份、另外5名当事人各1份),由分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6人按份平摊出48000元补贴给其他未分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投标人。2001年4月2日,某县工商局依法对卢某等12人涉嫌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县工商局在详细调查取得充分的证据后,对卢某等12人(其中1名当事人另案处理)拟作出总计17万元的罚款,于2001年6月27日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于2001年7月31日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提出其当事人购买房产,由卢某出面竞标事先已经过主持拍卖人的同意,其购买房产

是民间买卖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正常的合法的买卖关系。因为土地是国家所有的,主持招标人无权作出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意思表示,故未被该县工商局采纳。另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又提出:案件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口供有采取恐吓、诱供的行为,因其口供不实,又未列举证据,而未被该县工商局采纳。 [行政处罚、复议与诉讼] 2001年8月13日,该县工商局以卢某等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商局第82号令《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工商局第82号令《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及第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工商检处字(2001)第42号行政处罚决定,处卢某等人总计17万元的罚款。串通投标行为属于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上适用一事各罚原则,即对各个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法定幅度内按其在实施违法行为中的 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他情节分别科以行政处罚,本案对各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系在同一份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作出。当事人之一卢森×不服于2001年9月11日向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10月16日作出×工商法字(2001)第1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该县工商局作出的×工商检处字(2001)第42号行政处罚决定。卢某等人不服,于2001年10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xx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目的作用: 1.1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减低公司经营成本。 1.2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1.3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1.4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二、管理归口 2.1总经理是采购部的上级直接领导。 2.2采购部的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3财务部、质检部对采购部监督管理。 三、范围 3.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委外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公司的一切采购工作。 四、权责 4.1 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采购业务申请的决策、监督及审批。 4.2 生产部:负责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申请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进行采购工作。 4.3 质检部:负责对采购入库前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相关书面说明。 4.4 财务部:根据相关合同依据负责资金安排并监督采购部的价格管理体系。 4.5 行政部:负责汇总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需求计划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监督采购部对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4.6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各部门申请采材料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确认并及时流传至采购部。 4.7 销售部:负责对外委加工、成品购买及项目转包提出内部采购申请单审批后及时流转到采购部。 4.8 采购部: 职责:

(1)负责根据生产、销售等各部室物品需求申请计划,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组织具体的实施,保证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2)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掌握物资供应情况; (3)负责各类采购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落实工作,并负责监督与跟进; (4)建立可靠的材料供应商,会同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供应商评估、优化选择、关系处理等工作。使之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物资材料的供应。 (5) 负责办理购进物资的到货后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6) 负责对供应渠道的管理。 五、内容 5.1 采购工作 5.1.1 采购部依据总经理审批的采购申请计划单进行相关采购,采购金额小于等于5万元以下总经理审批即可,大于5万元需董事长会签方可采购,审批手续不全采购部有权拒绝执行。 5.1.2 大于等于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组织招投标程序,具体程序由采购部牵头组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汇总财务及与项目相关部门进行组织招标; 5.1.3 对于采购部以外其他部门经手的采购业务(包括采购部没有参加谈判过程),采购部有权拒绝在相关采购合同及付款手续中签字办理; 5.1.4 会同财务部确定货款分期付款和结算方式,协商使用赊购、延长支付期,减少公司采购及库存的资金占有率。 5.2 采购合同 5.2.1 采购合同的会签与审批流程: 5.2.2 合同的跟踪管理,随时与供应商沟通及时掌握材料的供应情况; 5.3 资金付款申请及结算(资金申请按照财务部的申请流程) 5.3.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支付每一笔应付款,财务部监督管理; 5.3.2 资金付款流程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资金申请程序进行流转; 5.3.3 采购部没有经手的业务,采购部拒绝以部门名义走资金申请流程; 5.3.4 按照合同约定采购提供不了相应的发票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5.4 验收入库

拍卖规则(通用)

编号:3-2 拍卖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将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拍卖特别规定的资格要求,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联合竞买时还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人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拍卖标的权属、质量、外观、结构状况均以展示看样为准,即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人提供的介绍资料及所作的说明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事先阅读拍卖文件,认真咨询、看样,实地尽职调查,审查拍卖标的瑕疵。 5、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价,即表示其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状况,认可本公司拍卖会规则和业务流程,拍卖成交后,任何情形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6、拍卖会设有保留底价的,竞买人的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底价方为有效报价;全部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时,拍卖师宣布流拍,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另行处置。 7、竞价时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

较低报价即丧失约束力。最高报价等于或超过保留价,且经拍卖师三声报价提示无更高报价时,拍卖师击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确认最高报价竞买人为买受人。 8、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各种价款(含拍卖佣金);逾期支付、未支付、超过约定期限未付清相关款项或有反悔行为,均视作违约,按违约处理。 违约处理方式:逾期付款五日以内,按总成交价款的5%按日计算违约金;超过交款期限五日未付清,委托方及拍卖人可单方解除本次拍卖成交确认,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有权对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时,本次买受人除应当支付本次拍卖佣金外,再行拍卖的成交价若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买受人还应当补足其差额。 9、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竞买人无违规行为,凭保证金凭据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10、竞买人应遵守场内秩序,不得恶意串通,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胁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不得有其他违规、违约行为;否则,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拍卖法原则处理。 12、本规则由拍卖人负责解释。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xx 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目的作用: 1、1 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 减低公司经营成本。 1、2 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1、3 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1、4 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二、管理归口 2、1 总经理就是采购部的上级直接领导。 2、2 采购部的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3 财务部、质检部对采购部监督管理。 三、范围 3 、 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委外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公司的一切采购工作。 四、权责 4、1 总经理: 负责公司所有采购业务申请的决策、监督及审批。 4、2 生产部: 负责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申请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进行采购工作。 4、3 质检部: 负责对采购入库前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相关书面 说明。 4、4 财务部: 根据相关合同依据负责资金安排并监督采购部的价格管理体系。 4、5 行政部: 负责汇总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需求计划并及时流转到采购部监督采购部对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4、6 工程技术部: 负责对各部门申请采材料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确认并及时流传至采购部。 4、7 销售部: 负责对外委加工、成品购买及项目转包提出内部采购申请单审批后及时流转到采购部。 4、8 采购部:

职责: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负责根据生产、销售等各部室物品需求申请计划, 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组织具体的实施, 保证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2)认真做好市场调查与预测, 掌握物资供应情况; (3)负责各类采购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落实工作, 并负责监督 与跟进; (4)建立可靠的材料供应商, 会同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供应商评估、优化选择、关系处理等工作。使之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物资材料的供应。 (5)负责办理购进物资的到货后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6)负责对供应渠道的管理。 五、内容 5 、1 采购工作 5 、1、1 采购部依据总经理审批的采购申请计划单进行相关采购,采购金额小于等于5万元以下总经理审批即可,大于5万元需董事长会签方可采购,审批手续不全采购部有权拒绝执行。 5 、1、2 大于等于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组织招投标程序,具体程序由采购部牵头组织,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汇总财务及与项目相关部门进行组织招标; 5 、1、3 对于采购部以外其她部门经手的采购业务(包括采购部没有参加谈判过程), 采购部有权拒绝在相关采购合同及付款手续中签字办理; 5 、1、 4 会同财务部确定货款分期付款与结算方式, 协商使用赊购、延长支付期, 减少公司采购及库存的资金占有率。 5 、2 采购合同 5 、2、1 采购合同的会签与审批流程: 5 、2、2 合同的跟踪管理,随时与供应商沟通及时掌握材料的供应情况;

拍卖规则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拍卖规则 第一条本场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 第二条本规则是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自愿 承担拍卖竞价的风险。 第四条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应提交依法成立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及其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拍卖人审核,拍卖人有权决定代理人能否参加拍卖活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五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的竞买资格。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已进行竞买登记且已交纳竞买保证金。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六条竞买人之间不得互相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则视为违约,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七条拍卖文件中的《注意事项》、《拍品目录》等相关文字资料及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是对标的概况的一种描述,仅为参考性意见,不作为移交标的的依据。竞买人须在拍卖标的展示日期内对拍卖标的进行认真核查,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自行鉴定或鉴别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一经参拍,即表明已充分了解该标的相关情况及其他应知晓的情况,如竞买成交,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八条拍卖师在拍卖前宣布拍卖方式、起拍价格、竞价幅度,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幅度。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九条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收回拍卖标的。 第十条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拒付或逾期未付全部价款的,视为违约,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拍卖的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第十一条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行到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手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策、地方性文件可能产生的责任、问题、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一律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第十二条拍卖人有义务为委托人、买受人保守秘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第十四条关于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按照拍卖规则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有最高应价且其他竞买人不继续加价时,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三次落槌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拍卖程序继续进行,其他竞买者有权继续加价,若无其他竞买者继续加价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该最高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竞得拍卖标的,如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落槌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在落槌后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拍卖人制定并负责解释。本规则未包括的其他事项,以拍卖师当场宣布的规 定为准。拍卖人按照本规则的原则针对特殊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专项规则或约定有效。 第十六条竞买人阅读拍卖文件并签字后,即表明同意遵守拍卖人公布的全部拍卖文件。 竞买人(盖章)签字: 代理人(签字):

拍卖案例分析的解题方法重点讲义资料

拍卖案例分析的解题方法(一)/刘双舟 就案例分析的解题而言,还是有一些特征和规律的。在复习时,了解和掌握这些特征和规律,对考试会有一定的帮助。案例分析试题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这种归纳不一定太全面,也不一定很准确,但是通过这些特征,可以对试题有一个大体上的宏观认识。我们结合这些特征来讲解一下案例分析的解题方法。先来看第一个特征。 《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的“导论”中确定了拍卖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一科中“案例”的含义和范围。拍卖案例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拍卖案例是指在拍卖活动中发生的带有一定典型性、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客观事件。包括拍卖公关案例、拍卖策划案例、拍卖营销案例、拍卖法案例等等。这些案例可以是对成功经验的总结,也可以是对失败教训的汲取,通常都具有可供借鉴的意义。狭义上的拍卖案例仅指在拍卖实践中发生的带有一定典型性、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涉法”事件。拍卖师资格考试中的拍卖案例就是指狭义上的拍卖案例。明白了“拍卖案例”的含义和范围,实际上也就明白了考试的核心。“案例分析”不是考“案例”,而是考“法律”。这样就得出了“案例分析”的第一个特征,即“因法设案”。这里“法”就是法律,“案”就是案例。名为“案例分析”,实际上是在考核相关的法律知识,案例只不过是考试运用的具体形式而已。既然是考法律,那也就意味着,考试中的案例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才行,否者,命题者就无法制作评卷答案。命题必须紧紧围绕着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不能脱离法律条文的内容来随便考一些与法律毫不相干的案例。 【例1】某拍卖公司接受委托拍卖一套二手房。安排公司唯一的拍卖师李某负责竞买人的报名登记工作,并主持本次拍卖。与李某同住一小区的张某报了名。李某在收受了张某礼物后,私下告诉了张某该标的的保留价。李某因害怕事后被人发现,于是在拍卖前称病请假。无奈之下,拍卖公司临时决定由具备拍卖从业人员资格,刚刚参加完拍卖师资格考试的王某主持拍卖会。张某通过拍卖以保留价竞得该套房产。问: 1、拍卖师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行业规范的什么规定?可能承担何种责任?应该由哪一部门来追究? 2、拍卖公司安排王某主持拍卖会是否合法?为什么? 这样的事在拍卖实践中是否发生过?也许发生过,也许没有发生过。但是对于考试来讲,发生或没发生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或处理。如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就可以成为考试对象。如果现实中发生过,就在真实的案例基础上加工。如果现实中没有发生过,就自己“创造”。只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评分依据即可用于考试。考试中的每一个问题都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依据的。考试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因法设案”。实际上是先有了这些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的规定,才有了这个考试案例,而不是先有了这个案例然后才有这些规定。 【例2】刘备准备移居海外。将自己拥有的一辆奔驰牌轿车委托赤壁拍卖行进行拍卖,并要求赤壁拍卖行对自己的身份予以保密。赤壁拍卖行接受委托后将该拍卖业务转委托给当地名气更大的荆州拍卖行进行。

2020绩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0绩效管理办法及实 施细则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 020年1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所有在编人员(含合同制),均需参加考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建设局党委或董事会考核。 第二条考核目的 依据市建设局下发的《局属企事业单位目标考核方案》,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员工自身工作水平和公司整体绩效。 第三条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实绩;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公平、公正; (四)多角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薪酬分配; (二)职务升降; (三)岗位调动。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员工自身工作水平,成立以第六条考核

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2、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3、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第七条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 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1、对各部门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的相关指导;2、对各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4、协调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5、对各部门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6、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 7、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奖金发放、工资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等的依据。 第八条各部、室主管的职责1、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3、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4、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5、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评分; 6、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 7、负责所属员工的绩效面谈,并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九条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完成;年度考核原则上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第十条考核关系 考核关系分为直接上级考核、直接下级考核、同级人员考核。不同考核对象对应不同的考核关系,见表1: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中心生活服务商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张家港市便民服务中心生活服务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生活服务商档案管理 1.建档 服务商管理科在办公室指导下,按照《办法》要求,收集生活服务商相关资料,形成生活服务商工作档案,并按要求进行归档。生活服务商档案每年更新一次,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更新到位。特约加盟服务商(以下简称加盟服务商)有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到位。 2.资料上网 依托便民服务网“便民服务”栏目,规范划分生活服务商类别,分类建设生活服务商库。 每个服务大类中,服务提供商按加盟服务商在前、普通服务商在后的顺序排列,加盟服务商要做好明显标记。 以细览形式展示生活服务商详细情况,其中:加盟服务商详细情况包括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概况、服务项目、联系方式、服务人员情况、奖惩情况、图片视频资料等;普通服务商详细情况包括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概况、服务项目、联系方式等。上述信息如有重大变化,应当在变化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到位。 生活服务商库支持模糊查询。

二、便民服务中心名称、标识使用规则。 加盟服务商、普通服务商需要使用中心名称、标识的,按照《12345标识使用管理办法》(附后)执行。 三、服务商派单制度 服务商派单系统由服务商管理科明确专人管理,熟悉操作办法,设置密码进行保管,密码不得透露给其他人员。 加盟服务商对派单比例有知情权,可以向中心提出查询申请,服务商管理科予以及时处理。 服务商管理科负责编制派单系统操作规则,做好话务员的培训工作。根据《办法》,需调整派单比例的,由服务商管理科提出调整申请,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四、服务商满意度测评办法: 1.评价维度 满意度分为满意(100分)、基本满意(70分)、不满意(0分)。 2.测评规则 服务商在反馈服务结束后,由话务大厅管理科安排回访员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话务员可根据求助者的用词进行直观判断:“满意”一般是指求助者直接表示“满意”、“非常满意”的;“基本满意”一般是求助者表示“还好”、“还可以”、“一般”、“可以接受”等;“不满意”一般是指求助者表示“不满意”,“基本可以接受但价格有点高”、“还好但服务态度不大好”、“很不满意”等。由话务大厅负责培训回访员统一评价标准。 单月服务满意度=(“满意”件数量*100分+“基本满意”件

拍卖案例分析:一起拍卖字画真伪纠纷案

拍卖案例分析:一起拍卖字画真伪纠纷案 标签: none 杂谈 一、案情 1997年5月16日、17日,漳州市龙海拍卖行举办了"97春季龙海书画拍卖会"预展会。龙海市电力公司的职工、书画爱好者曾某参加了这次预展会,并购得《拍卖图》、《拍卖须知》、《拍卖规则》。5月18日拍卖会正式举行,曾某竞购得署名为刘海粟的山水画一幅、齐良迟的花卉一幅、萧娴的书法一幅(两件)、韩天衡的花鸟一幅、古叟的书法一幅(两件),总价人民币10725元,并支付了10%的佣金。 事后,曾某将此5幅作品携往厦门市、漳州市多名书画家处,请他们对这5幅作品进行鉴赏。漳州、厦门的这些书画家一致认为署名为刘海粟、萧娴的作品系伪作。此后,曾某多次找龙海拍卖行交涉, 要求拍卖行收回质品,并赔偿损失,拍卖行未予答复。曾某遂诉至龙海市人民法院。 在一审期间,曾某将该批作品送至北京东方收藏家协会鉴定委员会、上海画院进行鉴定。北京东方收藏家协会鉴定委员会对其中刘海粟、齐良迟、萧娴三人的作品出具了赝品证书。上海画院副院长韩天衡先生对署名为韩天衡的作品未出具任何书面意见。 二、审判 龙海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23日、11月7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漳州市龙海拍卖行举办拍卖会的同时,向曾某提供了《拍卖图录》、《拍卖须知》和《拍卖规则》,曾某是看准了拍卖品的名称、型号、规格、质地、数量、品质后竞购得作品,拍卖行在《拍卖规则》第3条声明对拍卖作品不负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在竞买前对拍卖品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拍卖行不对拍卖作品的瑕疵承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第61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曾某的诉讼请求。诉讼费人民币858元由原告负担。 曾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 (1)原审判决有意回避拍卖行存在恶意欺诈的事实。拍卖行提供给曾某的《拍卖图录》中,在显著部位注明"本场拍卖会作品经专家审定认可"的字样,足以使人认为该批拍卖品是"经专家审定认可"可以上市流通的书画作品,诱使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欺诈; (2)原审认定,曾某在诉讼期间擅

绩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绩 效考核实施细则 ( 2011年1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所有在编人员(含合同制),均需参加考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建设局党委或董事会考核。 第二条考核目的 依据市建设局下发的《局属企事业单位目标考核方案》,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员工自身工作水平和公司整体绩效。 第三条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实绩;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公平、公正; (四)多角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薪酬分配; (二)职务升降; (三)岗位调动。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员工自身工作水平,成立以第六条考核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2、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3、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第七条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

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1、对各部门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的相关指导;2、对各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4、协调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5、对各部门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6、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7、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奖金发放、工资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等的依据。 第八条各部、室主管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3、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4、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5、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评分;6、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7、负责所属员工的绩效面谈,并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九条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完成;年度考核原则上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 第十条考核关系 考核关系分为直接上级考核、直接下级考核、同级人员考核。不同考核对象对应不同的考核关系,见表1: 表1 考核关系表 考核对象考核关系 中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同级、下级考核 部门一般人员直接上级、同级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维度 考核维度是对考核对象考核时的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包括业务绩效维度、思想政治维度、党风廉政建设维度、能力维度等。 (一)工作绩效:指被考核人员通过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从以下五个方面考核: 1.任务绩效:体现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结果。每个岗位都有对应岗位职责的任务绩效指标; 2.周边绩效:体现对相关部门服务的结果;

《拍卖实务》模拟试题

21期拍卖师考试拍卖通论模拟试题 ——小江制作 前言:话不多说,鉴于目前网络上流传的拍卖师考试试题太少,小江亲自制作这两份试题,目的也是为了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自我鉴定的机会,对于经济学,小江始终认为那是死记硬背的东西,就没再制作试题,只针对通论和案例进行了总结。其中完全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出题,但考虑到考试出题范围比较广,小江便多加了二十道单选和十道多选及两道论述供同学们练习,其他题数不变。尤其是对于案例这一块,我综合了历年的一些考题,从其思路和出题方式上进行了总结,并依据自己的认识编写了一些案例分析题目。以上两张模拟试题总体感觉难度中等靠上,范围涉及到通论教程和有关法规的内容,同时我也会在以后的日子里对难度给予适当的增加。该份试题因小江时间有限,历时半个月才制作而成,煞费苦心的同时自己也重温了一遍当年学习的感受,不再啰索了,开始做题吧,试着让自己不看书,按照考试的规定时间内答完这些题目,最后书看一下自己能得多少分。所谓参考答案小江就不整理了,如对此试题中的知识点有疑问,请在小江的考拍群中交流,欢迎大家提出批评意见!本卷共71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40道题,每题0.5分。多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1分;判断题5道题,每题4分;简答题4道题,每题5分;论述题2道题,每题10分。本卷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一、单选(20分) 1、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 A 由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行进行拍卖。 B 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 C 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D 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2、已抵押的个人房地产进行拍卖时,()具有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A 抵押债权人 B 抵押人 C 一般债权人 D 抵押权人 3、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A 商务部 B 人事部 C 社会和劳动保障部 D 拍卖行业协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共()。 A 7章76条 B 6章69条 C 8章59条 D 6章48条 5、《拍卖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是()。 A 五年 B 六个月 C 三年 D 一年

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并后根据本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申报实施细则》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 (一)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中央其他部委,广东省科技厅、东莞市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松山湖管委会资助的研究项目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整合、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第四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必须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机构 第五条我院承接的各类科研项目实行科技创新部、项目研发部门(团队)双重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制。 第六条科技创新部门是我院科研工作专职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负责起草有关科研政策和管理规定,会同院长办公会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代表研究院对我院科研项目进行综合计划全过程管理,代表我院对外联系和沟通,并负责协调重大科研项目中的条件保障、资源调配。 第七条科技创新部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综合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本单位项目的人员分配、条件保障,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科技工作和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责任人,在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及项目管理办法的规范内,对项目组织、人员调配、经费支配、项目实施等独立行使权利。 第九条科技创新部每年根据各类研究计划、合同等编制《年度科研计划》,统筹经费和任务安排,确保科研工作有序。年度计划是我院科研工作组织管理的依据。

拍卖规则

拍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二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拍卖规则》及其它相关资料并自觉履行。 第二章拍卖标的 第三条本次拍卖的1#标的受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委托、2#至10#标的受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实际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 (一)标的物名称:分别位于绍兴天镜南苑、袍江世纪广场、百安花园、越胜公寓、美安居小区、新城苑、越东小区共10处住宅,以每处住宅作为一个标的进行拍卖。住宅建筑面积61.46m2至140.05m2不等,起拍价47万元至123万元不等,详见拍卖清单。 (二)本《拍卖规则》以及《拍卖清单》上所述的证载面积、证载性质、类别等内容状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实际均以现状及相关办证部门登记确认为准。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房地产面积差异等误差,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第三章拍卖前期说明 第四条竞买人必须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入参拍保证金,每个标的10万元,保证金应以现金或者即时到账的汇票、本票、电汇形式缴纳,不计息,意向竞得多个标的,保证金须累计交纳。 第五条本次拍卖以拍品的现状(实物和证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有偿获得拍卖文本资料,实地查看,提出质疑。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接受拍卖标的及与其相关的一切真伪、瑕疵、缺陷,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会现场不再解答竞买人的任何提问。 第四章拍卖会 第六条竞买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竞投号牌按时参加拍卖会,并凭入场券进入会场参加竞拍(每张入场券限进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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