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蓟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专兼职工会社会化工作者队伍,不断完善强化管理体制、机制,按高监管水平,根据县总工会按照“高质量选聘、系统性培训、规范化管理、制度性奖励”的总体思路,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蓟县县域内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称“社会化工作者”),社会化工作者是指由市、县级工会统一组织招聘,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由蓟县工人俱乐部以合同形式聘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职责分类

县总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社会招聘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二)负责社会化工作者的调配和培训

(三)负责指导各镇乡街同总工会对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管理;

(四)负责对社会化工作者在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专职社会化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

第八条县总工会根据招聘最终结果确定社会化工作者招聘人员名单,并公布。签订招聘合同,列入市总工会工资补助的社会化工作者名单应由县总工会报市总工会实名制备案。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九条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工作者的一切行为,要对单位负责,不做有损工会形象或名誉的事。

3、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工作者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二)工作者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工会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2、以工会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3、利用工作时间或单位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4、在对基层单位业务联系中,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或红包。

(三)保密义务:

1、工作者有义务保守工会的秘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文件资料。

2、未经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单位密级文件资料和有关重要数据信息等。

3、不准将单位工作资料私自带回家。

第十条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同志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同志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

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五)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爱惜单位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私人资料不得在单位打印、复印、传真。

(六)根据需要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推诿;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蓟县总工会按照岗位职责对社会化工作者实行业务管理并委托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社会化工作者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单位安排、教育和管理。

第十二条蓟县工人俱乐部与社会化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蓟县总工会建立社会化工作者工作档案,记录基本信息、岗位工作、起始时间、薪酬、培训、考核、表彰等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社会化工作者因考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需经蓟县总工会同意,才能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为了全面掌握社会化工作者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评定其综合素质,加强社会化工作者队伍建设,对其施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调整薪资挂钩。对于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社会化工作者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组织民管部草拟具体考核方案,经总工会党组研究后责成组织民管部具体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第十七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结果在60-79分的为“合格”,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考核由三个部分组成: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由本人对自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出评价;2、科室领导评价30分,由科室领导对该同志完成工作任务作出评价;3、遵守纪律30分,由办公室对该同志遵守工作纪律方面作出评价。个人工作任务由岗位任务和临时任务组成;遵守纪律由考勤、查岗、参加学习和参加集体活动组成。

第十九条对在其他方面为单位争得荣誉的,由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给予加分,加分最高10分。

第二十条各部门自己制定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评分办法。

第六章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社会化工作者在聘用期内的薪酬待遇由蓟县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薪酬

制度。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并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社会化工作者工资经费补贴由市总工会和县总工会共同担负,并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第二十三条工资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所在岗位的基本职责。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的工作年限积累。每月工龄工资按照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分为三个标准:2年以下工龄工资为0;2-5年工龄工资为每月200元,由第3年的7月起执行;5年以上工龄工资为每月1000元,由第6年的7月起执行。

(三)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的岗位实绩和贡献,绩效奖金以年终绩效奖金为主要形式。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特殊岗位5000元。

(四)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在特殊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特殊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五)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社会化工作者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给予适当的奖金奖励,与总工会年终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不冲突。

第二十四条工资调整

(一)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

缴纳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优.选)

缴纳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有效管理员工福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保条件: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试用期经考核并转正的员工。 2、符合社会保险中心的参保要求。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未同时已经自费或其他单位缴纳相应社会保险;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社保政策的缴纳条件。 二、公司为员工缴纳的险种: 目前,公司为员工开设的险种为五险,五险为: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附属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基数核定:根据国家核定的缴费基数而定,随国家的规定而变动。 三、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责任人:福利保险专员。 四、保险的管理:包括新增、转入、转出、退保等手续的办理以及费用的缴纳工作以及资料保管工作。 1、保险的新增:员工在每年的6月或12月(特殊工种人员在转正后即时办理)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保险申报确认表》,经直属总监签批完毕后,交回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由福利保险员介绍相关事项及准备的相关资料,三日内到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如符合条件,待资料准备完整后交于福利保险专员处,福利保险员将于1月、7月到社保中心进行增加。 2、保险的转入转出:如员工在其他单位已缴纳保险的,则可转回公司缴纳,员工保险的转入或转出均由员工自行办理,如需加盖公司公章,可拿相关文件到福利保险员进行审核后加盖公司公章。个人在中介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用,但不转回公司的,则公司不予补贴应承担部分。 (1)离职保险:员工离职时福利保险专员在离职表上签字后从当月起停止为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员工需在离职日起一个月内,到人事处办理相关转出手续(特殊情况的需经总经理同意),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福利保险专员将不予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2)辞退员工:员工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的,人事专员应马上告知福利保险专员,并于当月起停办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如未及时告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人承担。 五、处罚: 如福利保险专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险,将对其进行50元/次的处罚。如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的未及时办理保险,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规范社会保障卡管理,促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稳妥、有序、健康地开展,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对于社会保障卡封装、运输、使用及持卡人权益等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外部环节的管理要求,我部将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发行管理 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制度word版本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规范中心全体成员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中心全体成员讨论通过,修改必须经过中心全体成员决定,制度由中心主要负责人监督实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全体员工必须履行与本人职位相对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中心内部组织管理架构 第三章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中心档案主要分为两类:社会组织文件档案与社会组织电子档案,按照实际工作进行记录并归档。 第二条社会组织文件档案包括:中心行政文档、工作月报等以及社会组织备案、培育材料(备案资料、培育孵化计划书、社会组织评估报告等);每类文件分别用文件盒存放,盒外贴文件标签说明;每个文件盒附一份文件清单(每月更新)。 第三条社会组织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及时更新中心行政文件及备案的社会组织相关材料的电子档案,并按照四大类社会组织做好文件存档工作。 第四条归档流程:中心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查,检查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是否缺页,文件名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错别字,是否完成签署);中心工作人员应熟识档案的类别、内容、每类归档文件的具体位置;工作人员应及时归档,并在归档清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第五条重要纸质档案存档需上锁,钥匙由中心负责人保管。

第四章场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中心场地属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备案、社会组织集体活动、社会组织学习培训和社会组织办公。 第二条凡在本中心备案、孵化的社会组织,均可无偿使用本场地。 第三条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个人使用本场地,须和中心协商,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中心场地使用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特殊情况周六和周日使用场地须提前申请。 第五条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个人,一经同意使用本场地,需负责使用期间场内设施设备的管理。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爱护公物,不得涂污墙壁、损坏设施;节约资源,不得浪费水电;维持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中心正常工作。 第五章志愿者(义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义工在开展义务服务时,应坚守岗位,不可随意滥用中心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进行非法、欺骗或谋私的行为。 第二条未经服务对象的同意,义工不得泄露其相关资料。 第三条未经中心同意,不得将服务对象和中心的资料带离中心,如有特殊原因,请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第四条不得随意提供医疗和药物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论。 第五条义工秉持服务价值,尊重服务对象,对涉及服务对象的隐私严格保密。 第六条未经中心同意,不可替服务对象拍照、摄像或签署文件,或将服务对象资料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严禁义工与服务对象进行任何交易,给服务对象送礼物或互赠礼物,需获得服务部门和服务对象同意。 第八条义工不得向服务对象强加自己主观的与服务内容有关的价值观念,如向服务对象宣传宗教观念、宣扬自己的处世价值等等。 第九条义工在服务前需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服务要求及所要遵守的规范,同时与相关社工密切配合。

《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 理办法】》 【摘要】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xx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xx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联系电话:xx 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xx省xx市电信分公司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xxxx”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xx 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3)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3) 第四章工伤保险事故的处理 (4) 第一节工伤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4) 第二节工伤申报及劳动能力鉴定 (5) 第三节工伤费用核销程序 (6)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7) 第六章社会保险的停止和退出 (8) 第七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雇员。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第三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地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受益人由保险合同指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及费率来确定。 第五条公司和雇员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并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第六条雇员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从雇员工资中直接扣缴,不得减免。 第七条为简化公司按月购买社会保险的手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以及本市的社保政策,公司每月为雇员购买社保时相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数额作为缴纳基数。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公司统一为雇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雇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形式审查。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向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雇员当月应缴的个人社保费用采取预缴方式,即当月的社保费在发放上个月工资时从上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社会保障卡的制卡费由公司承担,补换卡费等工本费由雇员承担,收费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 (一)聘任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能自觉接受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道正派,能够准确掌握国家政策,熟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及问题的能力。 3、热心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无私,办事公道。 4、熟悉当地情况,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 (二)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专家,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行政事务的同志,大、中专院校师生,中、小学校教师,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行风监督员以及热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其他人员。 (三)聘任方式和程序: 1、向有关单位发聘任意见函。 2、本人自愿报名。 3、聘任前征求所在单位意见,亦可通过有关单位进行推荐,填写《沧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推荐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4、经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统一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证》。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聘任期限 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为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作用发挥较好的可以续聘。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参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了解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了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 (二)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证》,可以对餐饮服务企业的卫生状况和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查看,并对其发现的问题提出质询和及时向当地餐饮监管部门举报。 (三)随时可对餐饮监管工作提出建议,及时了解对举报的案件处理情况。 (四)应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特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五)有权对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工作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评议。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一)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二)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群众对餐饮服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按要求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培训,并报告工作情况。(四)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 (五)积极收集所在行政区域内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情况反映和投诉,以及群众饮食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管理办法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校建设工程社会服务能力提升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名校建设工程,实现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对社会服务工作的目标要求,有效促进我院社会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增强我院社会服务能力,充分调动我院各系部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院社会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服务是指利用学院资源面向社会和行业开展的各级各类技术 服务,包括社会培训、多方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共建实训基地、共建技能教室、共同开发教材、共建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共同开展师生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学院成立服务社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制定学院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出台有关措施,发挥自身优势,盘活教育资源,激发学院发展活力,办事机构设在成人教育处。 第四条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合作。依托学院专业、师资优势,主动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寻找有效结合点,为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技术指导,合作开发项目。 第五条积极开展与水利行业的密切合作。抓住水利事业大发展大投入的大好形势,依靠水利行业,充分利用自身行业的指导性作用,加强水利行业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共同推进改革创新,推动水利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第六条积极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发挥师资教育、专业开发、技术研发优势,与地方企业建立信息互通、技术孵化、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合作共赢机制,积极为中小企业服务。学校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术指导、产品推介、短期用工等多种社会服务。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地,为学生就业发展搭建平台。 第七条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企业职工上岗和技术应用、在校生技能提升、技能鉴定等内容,围绕农业实用技术需求,开展项目化、实用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培训,积极开展新型农民培训。 第八条积极开展水利移民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加强山东省水利库区移民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水利库区移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第九条实施开门办学。鼓励各部门、教职员工在搞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走出校门,发挥专业优势和个人特长,利用富裕教育资源,开展产学研用结合活动,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能培训和教育服务。 第十条充分发挥文化教育功能。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资质认证、学历教育等教育服务。向社会开放图书馆、体育场地。主动承办或积极参加地方大型经贸、学术、文化、艺术、体育交流与比赛活动,组织承担各类社会考试和文化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提升双师型素质。广大教师通过自身业务学习、参加培训、实践锻炼和社会兼职等多种形式,更新知识结构,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提升社会服务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社会服务收入可按一定比例提留作为社会服务或创业基金,用于支持、鼓励、发展本单位的社会服务,并把社会服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根据参加者实际贡献大小给与一定的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0001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xx 省xx 市电信分公司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 “ XXXX ”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XX 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XX 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一、及时了解xx 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 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x 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 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 第七条本办法由xx 电信有限公司xx 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社会服务及管理

科学发展主题案例之—社会服务与管理理论既是对实践规律的概括性抽象,又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分析社会服务与管理的案例,必须掌握其基本理论,并在宏观背景下分析社会服务与管理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社会服务与管理的基本内涵 社会服务是在现代化进程中,政府为维护和保障全体公民,尤其是社会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生存权益和生活需求,向其提供必要的日常劳务帮助和基本服务支持的一种制度安排。社会服务按服务性质可分物质性服务和精神性服务。社会服务运动始于1884年英国伦敦成立托因比服务所。1889年后赫尔大厦服务社在芝加哥成立。此后社会服务运动迅速传到西欧大部分国家及东南亚、日本和中国。我国学界对社会服务的理论探讨始于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发展于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经历了社会福利、服务向社会保障服务的延伸、特殊群体直接需求服务向社会成员服务的扩展、社区服务向社会服务的提升。随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确立,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学术界对社会服务的认识不断拓展和深化,逐步将其聚焦为提升政府行政能力和衡量政府行政水平的重大关切,正在形成理论与实践相呼应、相统一的态势。尽管宏观意义上的社会服务内容可以涵盖社会事业各领域,但在各国的具体实践中,关于社会服务的基本政策架构主要集中在对全体公民、尤其是社会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日常

生活服务上,由此形成社会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明晰区别。我国当前的社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面向特定对象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服务、救灾减灾服务、优抚安置服务等;二是面向全体公众的基层治理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区划地名服务、婚姻殡葬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服务等项内容。上述社会服务在预防、解决社会问题,处理社会矛盾,调整社会关系,改善社会和谐,完善社会制度,减少社会发展障碍因素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从我国社会服务实践形态的历史演进看,我国的服务主要针对社会成员所发生的特定困难而进行的体现公平与公正的帮助、扶助或支持等活动,其活动具有人格化、行动指向的特定性和具体性等特点。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这些群体仍是我国社会服务的主要对象。社会服务作为保障基本民生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作为社会政策的具体表达,应充分实施于各级政府的社会建设过程中。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强化社会服务理念,制定社会服务政策,发展社会服务事业,妥善解决社会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生存与生活问题,保障、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服务体系,切实满足公民的基本社会服务需求。 社会管理,属于公共管理范畴,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等社会管理主体推进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通过行使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251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原则 1、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云脚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群众安全监督员由生产一线的工人,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技术操作骨干组成的兼职群众安全监督员,并明确检查监督职责。 3、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按照煤矿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安委会的

指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质、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4、坚持因地制宜管理有效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按一线员工的5~10%比例掌握,不搞教条化,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每道生产工序一般设一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补设。 5、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要设在生产一线,要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特别是在协作队伍中要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个工序,不留死角。 二、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维护员工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明确企业与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自次月起参保。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社会保险的缴费 2.1 缴费基数的确定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一致的。缴费基数由公司每年末同意调整,并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然后报市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员工下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员工缴费基数若高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员工缴费基数若低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新员工缴费基数的确定参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2.2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四项缴费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负担,具体缴费比例为: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20% 6% 5元 2.5%

个人8% 2% 3元1% 2.3 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员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6%。 2.4 申报与缴纳 社会保险缴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社保部门申报,财务部负责筹集和缴纳,其中员工个人的缴纳部分由财务部在员工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员工退休(职)后停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个人账户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 3.1 基本养老保险 全省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1996年1月1日,在此之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1995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连同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存储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3.2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以医疗IC卡作为依据,由员工本人保管使用;每月由西安市医疗保险处根据员工年龄和个人缴费基数向医疗IC卡自动划转。 个人账户划转比例如下:

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

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及服 务规范

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初案)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方案目录 前言 (3) 1. 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3) 1.1管理机制 (3) 1.2管理制度 (4) 1.2.1大屏及会议室使用事项 (4) 1.2.2 机房及网络管理 (4) 1.2.3 人员进出管理 (4) 1.2.4 来访人员接待程序 (4) 1.2.5 卫生管理 (5) 1.2.6 空调及用电安全管理 (5) 1.2.7 设备及用品管理 (5) 2. 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5) 2.1、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概述 (5) 2.2、基础服务 (6) 2.3. 技术服务 (7) 2.4.服务预案管理 (8) 2.5 卫生保洁管理 (11) 2.6.保安管理制度 (12)

2.7 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14) 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初案) 前言 根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0号决定,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市电子政务办立项建设,由第三方公司承建及运维,进驻单位包括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市监督综合指挥中心、市社区网格管理中心。,为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制定了以下运行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 1.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1管理机制

根据专题纪要,中心在购买服务五年期间,由市电子政务办作为主管部门负责主管。中心成立一个中心事务管理协调小组,由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社区网络管理中心、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第三方公司各派一名驻场负责人组成,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当小组协调解决不了的,小组组长要及时向市电子政务办反映,由市电子政务办协调解决。组长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按年轮流担任,或者由小组成员推荐产生。 管理协调小组职责:负责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中心事务专题会,讨论协调中心日常协调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各方面执行中心管理和服务情况实施考评。 1.2管理制度 1.2.1大屏及会议室使用事项 1.2.1.1 大屏时间控制 中心大屏正常开启时间为5*8小时,遇到特殊应急事件及会议需求,由第三方公司分公司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使用记录和协调。 1.2.1.2大屏及会议室使用协调 中心监控大厅大屏平时用于城市监督综合指挥中心监控,会商室日常使用由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支配,应急指挥中心需要应急指挥或者有领导参观访问时,根据事件级别或者来访规模,可在会商(研判室)或集中监控大厅中优先调剂使用,需要使用大屏时,城市监督综合指挥中心让步到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 理制度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第一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xx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三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 第 2 页共 5 页

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x 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 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 第七条本办法由XX电信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 3 页共 5 页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国家社保管理办法和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特制定《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社会保险构成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参保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普通员工; 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半年以上的组长、主管级人员;, 3、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理级人员; 4、在公司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的副总级别以上的高管人员; 四、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员工,公司统一帮其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三种保险,公司及个人的缴费比率按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的社保缴纳百分比执行, 五、社会保险的缴纳原则 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属于员工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说明如下: 1、依据规定社保费用先行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

扣除(如:8月份的社保费用,在其8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2、员工因请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 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 3、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当地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七、参保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遵循员工自愿参保原则,由员工提交个人 参保申请交至所属部门,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品行提交审核意见至行政部;行政部将部门提交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呈总经理审批;行政部将为通过审批的员工办理社保。 八、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社会保险已参保人及新增参保人,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执行,即已参保人仍沿袭原社保管理办法,新增参保人依照新社保 管理办法。 (3)行政部社保专管人员须建立员工社保台账,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自离岗或离职之日起,公司停止缴纳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员工前半月离岗或离职的,当月公司和个人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后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方案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方案 (讨论稿) 一、建设基础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立足秦皇岛,服务环渤海,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充分利用学院“河北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的有利时机,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收效明显。 (一)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学院出台了《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参与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的政策,初步营造了教师参与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氛围,为教师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搭建起了一个工作平台。 2、在科技攻关、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近三年申请立项各级各类科研课题52个,取得国家专利10项,获得省市以上科研奖励19项。 3、初步打造出了一支理论研究与工程技术相结合,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的研发队伍,在机械制造、电子技术、艺术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等方面具备了较强的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能力。 (二)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的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充分发挥学院专业和资源优势,建立了秦皇岛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秦皇岛市开发区农村劳动力再转移培训基地、北戴河区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民工转移培训基地等。近三年,与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民工转移培训、企业职工素质再提高培训、创业培训等,累计培训规模达到30000人次以上,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716人次,实现经济收入300万元。 (三)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辐射能力 通过对新疆博湖中学、秦皇岛中专学校、秦皇岛高级技工学校、山海关桥梁厂技校的合作办学及教学交流,带动和引领中职院校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东洋大学和新罗大学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已向2所大学输送留学生66名。聘请美国、加拿大的外籍教师来校任教。与韩国东洋大学和新罗大学、美国希望国际大学,新西兰ATC综合技术学院、澳大利亚南威尔士TAFE学院等学校开展了高层互访和教师交流。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创新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学院社会服务体系。以校企合作为基础,深度融合秦皇岛立市产业和重点产业,通过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为秦皇岛市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服务监督员管理办法

关于XX公司客户服务部聘请社会服务 监督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公司服务标准化工作,提高全市系统服务客户意识,提升服务人员的技能,规范服务人员服务语言和行为,打造行业一流服务品牌,客户服务管理部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服务监督员是指经XX公司客户服务管理部聘任,在XX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范围内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社会服务监督员管理实行奖惩制度。 第四条社会服务监督员持有统一的服务监督证件,方可从事监督活动。 第五条社会服务监督员证件及标志式样及使用规范由XX公司统一制定。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六条社会服务监督员可以是公司的客户、监管当局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如对公司部门/人员进行过投诉,经查属实的重大案件投诉人;对我公司提出过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的

客户;“客户俱乐部会员客户;支公司申请上报的其他重要客户,取得社会服务监督证件后方可从事监督工作。 第七条社会服务监督员上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道正派 (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保险相关的知识并经过培训; (五)兼职或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八条申报社会服务监督员的客户,由客户服务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核发社会服务监督员证件。 第九条社会服务监督员证件标志遗失、损坏的,其补发程序和要求由客户服务管理部规定。 第三章职责与行为规范 第十条社会服务监督员执行监督机构交付的任务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XX公司服务评价标准,通过自身体验、明查暗访等方式监督、评价XX公司服务职场、服务队伍建设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并予以量化和评价,填写评价表; (二)负责征求和收集本单位和周边客户对XX公司产品和窗口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将XX公司对相关问题的处理进行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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