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耕地地力评价

湖南省耕地地力评价
湖南省耕地地力评价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课时授课计划

湖南省耕地地力评价案例分析

——以醴陵市市区土壤肥力指标分级项目为例

一、目的意义

开展耕地地力评价,全面、准确地摸清耕地地力状况,既是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同确定的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科学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粮食安全保障政策,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认真组织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和科学施肥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根据农业部《2006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方案》(农办农[2006]21号)、《2006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农办财[2006]11号)、《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稿)》(农农发[2006]5号)、《2007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方案》、《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农[2007]66号文件精神,我省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市、区)的耕地地力评价目标任务是:

(一)基础工作。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汇总软件和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健全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试验数据库、农户调查数据库、土壤采样数据库、土壤样品测试数据库、肥料配方数据库、测土配方施肥效果评价数据库和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第二次土壤普查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数字化管理。

(二)成果图件。利用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数字化的土壤土壤容重、耕层厚度、土壤有机质、pH和土壤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以及有效铜锌铁锰钼硼等养分分布图、耕地地力等级图、六大类中低产田类型分布图。

(三)成果报告。编写县域耕地地力评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以及耕地改良利用、作物适宜性评价和种植业布局等三个以上专题报告。

三、养分分布图的制作

1、评价单元底图的建立

评价单元底图的建立是通过图形叠加来获取。

多边形叠加是一个空间合并,记录的匹配是根据与它们相关联的特征的位置而非两个表格的共同项进行的。例如,将土地利用图与土壤类型图叠加,新生成的每块图斑都同时包含有土壤类型和土地利用的信息。项目中图件的叠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叠加。

⑴、土壤图与地形图的叠加

旨在将地形图的地理坐标、经纬网转绘在土壤图上,同时获取高程、特殊的地形地貌等信息。由于我们的土壤图在制作中已经使用地形图进行了投影变换、误差校正,在此处不再需要进行土壤图和地形图的叠加。

⑵、土壤图与行政区划图的叠加

由于土壤图是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绘制,限于当时的条件,只能进行手工制作,比较粗糙,错误很多,而且我省在“八五”期间撤区并乡,许多城市也重新进行了分区,土壤图上的行政界与现在的行政界相比差别很大,必需在土壤图上进行县(市区)行政界线的修改和补绘。在此,把土壤图与最新的行政图叠加以进行边界校正。

土壤图与行政图叠加后新行政图超出老土壤图边界的部分会形成新的图斑,而老土壤图超出行政图的部分会自动被切除,新的土壤图斑必须赋予属性。

⑶、土壤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叠加

将土壤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叠加有两个目的,其一是确定工作范围,对于非耕地的地类,不列入调查和取样的范围。其二是修正土壤图斑界线,补充耕地零星图斑(零星图斑是指土壤图没有,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有的耕地小图斑)。

其叠加后的耕地土壤图即为进行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工作底图,也称为评价单元图,或耕地资源管理单元图。

⑷、图件叠加注意事项:

Ⅰ、无论是行政图与土壤图的叠加还是现状图与土壤图的叠加,都用的是空间分析的区对区判别分析,一定要分清是用哪张图判别,也就是说要分清哪张图是叠加文件1;

Ⅱ、对于叠加中形成的碎小图斑,应按照最小上图面积0.04cm2的原则合并入附近的大图斑。

在mapgis中面积的计算与比例尺密切相关,对于1:1万的图,图上1mm

代表实际面积10m,那么当图上面积为1mm2时,相当于实际面积100m2按要求,我们的成图都是1:5万的,最小上图面积为0.04cm2:

0.04cm2×100=4mm2

由于图上1mm代表实际面积50m,

4×50×50=10000m2=15亩

因此,面积小于10000的图斑都必须合并入附近的大图斑

2、采样点点位图

以第二次土壤普查剖面表和土壤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叠加后形成的工作底图为基础编制采样计划和点位图。为便于采样点点位图的绘制,在采样点用GPS 定位后,需用记事本建立文本文件。

注意:

Ⅰ、用记事本建立;

Ⅱ、分、秒为60时须进位,如112°44′60″须写为1124500;

Ⅲ、当分、秒只有1位数时前面要加0,如280308;

Ⅳ、用记事本建立采样点文件时,度分秒后的小数位可以保留。

建立采样点文本文件后,可利用MAPGIS软件的投影变换功能把该文件转换为点文件。

转换步骤:

mapgis主菜单→实用服务→投影变换→打开一个新窗口→投影转换→用户文件投影转换→打开采样点文件→指定数据起始位置→用户投影参数→结果投影参数→设置文件选项:按指定分隔符→设置分隔符→确定→投影变换→确定采样点点位图做好后,与耕地资源管理单元图叠加,可能存在下列问题:Ⅰ、采样点的土种属性与所在图斑的土种属性不同;

Ⅱ、采样点可能不落在耕地资源管理单元图图斑上。

3、空间插值

将采样点点位图的分析化验数据等属性通过空间插值赋给耕地资源管理单元图。流程如下:

1、DTM分析生成属性值的GRD模型离散数据

2、高程点标注,存数据于点文件

3、将点文件的预插值与耕地资源管理单元区文件合并

空间插值注意事项

⑴、离散数据网格化后应该检查网格是否完全覆盖耕地资源管理单元图的范

围,检查方法是在编辑子系统中建立工程文件,看网格文件是否完全覆盖了单元图,如果没有完全覆盖,需调整起点、终点坐标及网格线数。

⑵、离散数据网格化后还应该检查是否每个图斑上都被网格覆盖,否则需调

整网格间距。

⑶、空间插值只是针对数值型字段而言,文本型字段不能使用空间插值。

4、土壤养分分布图的制作

按照土壤养分分级指标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图斑着色,然后进行图幅整饰,包括图名、图例、指北针、比例尺、方里网、制图单位、制图时间等要素。

土壤肥力质量的分级标准

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pH <4.5(强酸)

4.5-

5.4

(酸性)

5.5-

6.4

(弱酸)

6.5-

7.5

(中性)

>7.5(弱碱)

有机质(g/kg) >40 30--40 30--20 20--10 <10 碱解氮(mg/kg) >150 150-120 120--90 90--60 <60 有效磷(mg/kg) >40 40-20 20--10 10--5 <5 速效钾(mg/kg) >200 200-150 150--100 100--50 <50 缓效钾(mg/kg) >500 500-300 300--200 200-100 <100

《黑龙江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4月5日黑土资发[2001]111号 各行政公署、市、县土地管理局、财政局、物价局,农垦物价局,省驻农垦、森工系统国土资源局: 为了加强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保证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制度,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耕地开垦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征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凡属批次批地的,由占用耕地所在地(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属单独选址批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到同级价格主 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五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将耕地开垦费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六条凡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由占用耕地者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宜农荒地上,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地单位自行开垦有困难的,应依照占用耕地数量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属交通、水利、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按占用耕地缴纳每公顷5,000元的耕地开垦费;属能源、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按占用耕地缴纳每公顷20,000元的耕地开垦费。属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按占用耕地缴纳每公顷25,000元的耕地开垦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选址建设用地的,按占用耕地缴纳每公顷25,000元的耕地开垦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河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1999年11月15日_豫财预外字〔1999〕40号)

河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豫财预外字〔1999〕40号豫价房字〔1999〕288号豫土发〔1999〕10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管理,确保我省耕地总量不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境内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均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收费前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和计划核拨,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非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城市和村庄、集镇土地开发利用方案论证时,必须考虑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并在投资概算中安排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投资。 第五条凡在河南省区域内,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未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的,必须缴纳耕地开垦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凡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核、审批手续时,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耕地开垦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市或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必须实行先补后占。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农用地转用。若在本行政区域内未实行先补或无耕地后备资源可开发整理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核、审批手续时,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六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由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设单位负责补充耕地,具体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必须实行先补后占。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经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农用地转用。若在本行政区域内未实现先补、开发整理新增耕地不合格或无耕地后备资源可开发整理,则可按规定向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七条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 1、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省九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1倍计收; 2、占用一般耕地的,按省九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收。 第八条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耕地开垦费,其

湖南省耕地的最新标准

湖南省耕地的最新标准 湖南省为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加强耕地开垦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以下是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最新标准: 第一章耕地开垦费的使用 第十条耕地开垦费按项目进行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支出、耕地保护相关支出,分别按可用资金的90%、10%安排。 (一)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支出是指为实现非农业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等途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而实施的项目支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按现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耕地保护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库建设、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含基本农田)调查、耕地数据库建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基本农田日常管护、基本农田标志牌建设、耕地动态巡查、新增耕地验收和后期维护、新开发耕地种补助以及对保护耕地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省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一)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各市州、县(市)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结合各地耕地后备资源状况,下达各市州、县(市)年度补充耕地面积计划。 (二)各市州、县(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技术标准,组织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会同市州、县(市)财政局初审后,联合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申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省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 (三)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级耕地开垦费征收情况,从项目库中抽取项目及时向省财政厅申报耕地开垦费项目支出预算。省财政厅将项目预算下达至省国土资源厅系统财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纳入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体系。 第十二条市州、县(市)级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资金管理模式参照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均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作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可以将两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按资金比例分别计算。

耕地地力评价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生态的作用

耕地地力评价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生态的作用 摘要:耕地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具有一定地力与质量特点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耕地的地力高低与质量好坏是在多种自然条件作用下形成的,并对农作物产量、品质有着直接的影响。 关键词:耕地;资源;质量 前言: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的物质基础,是一切物质生产最基本的源泉。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人们获取粮食及其他农产品而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耕地资源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对人们物质水平的提高,乃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耕地地力评价技术路线 1.1资料准备 耕地地力评价涉及评价地区耕地的土壤属性、气候条件、管理措施、障碍因素、立地条件、剖面性状等多方面信息,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被评价地区的实际情况,才能保证对各种信息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利用,确保重要信息不遗漏、无差错。所以,在评价之前应该尽量多地收集研究区域的资料和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对于收集的资料和调查结果还要进行质量确认及必要的处理。 1.2技术准备 影响耕地地力的因素很多,进行耕地地力评价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选取所有这些因素作为评价指标,所以应该依据一定的原则选择少量合适的因素作为评价指标。选择主导性指标,入选指标间相关性小;选取指标能反应耕地生产力;;指标的空间变异大,取值范围宽;指标值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以定量指标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分析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发现规律,提出合理的耕地改良和利用建议,并将它们落实到地块,更紧密地与实际生产相结合,真正为生产服务。 2.耕地土壤、立地条件与农田基础设施 1973~1977年兵团土壤普查时,友谊农场(三师18团)主要土壤类型为土类暗棕壤、白浆土、草甸土、黑土、沼泽土。土种有11个:暗棕壤、白浆化棕壤、黑色草甸土、潜育暗色草甸土、粘质暗色草甸土、白浆土、黑土、粘质腐殖质层厚的黑土、草甸沼泽土、泥炭沼泽土、泛滥地沼泽土。 3.研究区概况 3.1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耕地质量评价方法

耕地地力评价方法与应用 1 相关概念 1.1土壤质量(健康) 土壤在生态系统的范围内,维持生物的生产力、保护环境质量以及促进动植物健康的能力,土壤具有不同等级的质量,这是与土壤的各种形成因素以及土壤耕作引起的动态变化有关的一种固有的土壤属性。它是土壤的许多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以及形成这些性质的一些重要过程的综合体。简言之,即“土壤运行能力”。单一的土壤性质无法定量表达土壤质量状况,土壤质量评价工作是根据已知的土壤外部性质对土壤的内在属性进行量化表达。常用评价方法是指数和评分法,简称指数法。 1.2 耕地地力 在当前管理水平下,由土壤本身特性、自然背景条件和基础设施水平等要素综合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 2 耕地地力评价方法 2.1 耕地地力评价方法 耕地地力评价大体可分为以产量为依据的耕地当前生产能力评价和以自然要素为主的生产潜力评价。本次耕地地力评价是指耕地用于一定生产方式下,在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作用下所表现出来的潜在生产能力。 生产潜力评价又可分为以气候要素为主的潜力评价和以土壤要素为主的潜力评价。在一个较小的区域范围内(县域),气

候要素相对一致,耕地地力评价可以根据所在地的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土壤理化性状、农田基础设施等要素相互作用表现出来的综合特征,揭示耕地潜在生物生产力的高低。 耕地地力评价结果表达方法一:指数法 IFI= b1X1+b2X2+……+bnXn 式中: IFI=耕地地力指数; Xi=耕地自然属性(参评因素); bi=该属性对耕地地力的贡献率(层次分析方法或专家直接评估求得)。 耕地地力评价结果表达方法二:回归模型法 Y=b0+b1X1+b2X2+……+bnXn 式中:Y=单位面积产量; Xi=耕地自然属性(参评因素); bi=该属性对耕地地力的贡献率(解多元回归方程求得)。 2.2 评价内容 耕地地力评价实质是评价立地条件、土壤理化性状、障碍因素等要素对作物生长限制的强弱。由于影响耕地地力的因子间普遍存在着相关性,甚至信息彼此重叠,因此进行耕地地力评价时没有必要将所有因子都考虑进去。筛选能全面反映当地耕地地力的主导评价因子并计算出各评价因子的权重是着手耕地地力评价的关键环节。 2.3 评价因子确定原则

黑龙江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制度,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耕地开垦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凡属批次批地的,由占用耕地所在地(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属单独选址批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五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将耕地开垦费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六条凡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由占用耕地者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宜农荒地上,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地单位自行开垦有困难的,应依照占用耕地数量向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用地,属交通、水利、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按占用耕地缴纳每公顷5,000 元的耕地开垦费;属能源、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按占用耕地缴纳每公顷20,000 元的耕地开垦费。属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按占用耕地缴纳每公顷25,000 元的耕地开垦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选址建设用地的,按占用耕地缴纳每公顷25,000 元的耕地开垦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选址建设用地的,按占用耕地缴纳每公顷15,000 元的耕地开垦费。 第七条各市(地)、县(市)都应当建立省级、市级、县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积极储备补充耕地的指标。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时,属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建设用地,必须在本市(地)、县(市)建立的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内选择已补充的 耕地地块,实现“先补后占”;属市政府或行政公署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建设用地,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的市级或县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内选择已补充的耕地地块,实现“先补后占”。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在本市、县确实不能实现“先补后占”的,由申请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向省人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13]40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27 【实施日期】201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40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道县、宁远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推进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7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09〕95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永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的来源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资金是指新增耕地指标转让收入。即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实施后新增的耕地指标用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时获得的转让收入。转让收入由湖南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涔天河建设公司)与有易地补充耕地需求的单位签订合同获得,合同价款直接打入市财政局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资金专户。 二、项目资金的核算及管理 第二条项

湖南城市学院建设法规第三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 土地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规定了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我国:土地包括陆地及地上、地下空间。 不包括矿藏、水流、海域。确定“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但是未分主次关系。 (二)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概念,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 土地管理的内容 土地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制定并执行土地法律、法规; ②查清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并给以综合的科学评价; ③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以确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和稳定土地使用的范围和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调动土地经营者合理利用土地、投资改造土地的积极性; ④建立和健全土地统计制度,以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为基层统计单位,按土地利用类别进行统计,逐级汇总,每年上报一次; ⑤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认真贯彻保护耕地的国策,并依法办理建设征用划拨土地的审批、登记手续; ⑥制订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 ⑦检查、监督土地利用情况,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调解土地纠纷。 第二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 2、土地所有权的范围:罗马法:“上穷天空,下究地心”的原则;法国、德国、日本:土地所有权包括地上空间权和地下空间权。 3、土地空间权:指对于地上和地下的空间依法进行利用的权利 二、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限制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不能改变。 (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在土地所有权高度稳定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并且能够交易。因此,现代物权法观念已由近代物权法的以“所有为中心”转化为以“利用为中心”。 (5)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就是说一块土地只能有一个所有者,不能同时有多个所有者。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 (6)土地所有权的追及力。土地为他人非法占有时,无论转入何人或何单位控制,所有权人都可以向他主张权利。 三、国家土地所有权 (一)法律依据:1982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

GIS支持下的耕地地力评价方法研究

文章编号:1000-1573(2004)03-0084-05 GIS 支持下的耕地地力评价方法研究 牛彦斌1 , 许 1 , 秦双月2 , 周亚鹏 1 (1.河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河北保定071001;2.河北省土壤肥料总站,河北石家庄050021) 摘要:如何利用GIS 技术开展耕地地力评价工作,在GIS 技术系统的支持下,以立地条件、土壤理化性状、农田基本设施为基础,运用层次分析法(AHP )和模糊评价法建立数学模型,对河北曲周县耕地进行了快速准确定量化评价,评价中充分利用GIS 强大功能,在GIS 环境下建立图形库、划分评价单元、建立数学模型和输出成果图,评价结果基本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关 键 词:GIS;耕地评价;层次分析;模糊评价中图分类号:S 158 文献标识码:A R esearch on the evaluation method of farmland supported by GIS NI U Y an 2bin 1 ,XU Hao 1 ,QI N Shuang 2yue 2 ,ZHOU Y a 2peng 1 (1.C ollege of Environment and Res ources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1,China ; 2.G eneral S tation of S oil and Fertilizer of Hebei ,Shijiazhuang 050021,China ) Abstract :The aim of the paper is to study how to use the technology of GIS to develop farmland evaluation.In this paper ,a case study of farmland evaluation in Quzhou county of Hebei Province based on GIS was made ,Mathematical m odels ,such as 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 (AHP ),fuzzy evaluation ,were applied in this study.The productivity of farmland is evaluated rapidly and exactly ,with the powerful functions of GIS s oftware.The results of evaluation are in accorded with the real circumstances.K ey w ord :GIS ;farmland evaluation ;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 ;fuzzy evaluation 我国人口众多,但人均土地少,特别是耕地更少,而且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这是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近几十年来我国虽然做过几次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壤普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农 业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质量、数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资料已不能满足国家的需要。利用GIS 技术开展耕地地力调查和质量评价的科学研究和实践,一方面为我国土壤肥料信息系统和精准农业体系的建立提供信息储备,实现全球土壤信息交流与共享;另一方面对于摸清我国的土壤资源的家底,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土地资源,促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 1 研究区域概况 曲周县位干河北省南端,邯郸地区的东北部,全县总面积6766915hm 2 ,占河北省总土地面积的0136%。曲周县属干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海拔高程4514~3217m 。曲周县2000年耕地面积51091171hm 2 ,其中水浇地39769hm 2 ,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面积为27204hm 2 ,水浇地和高产 收稿日期:2004-01-14 作者简介:牛彦斌(1977-),男,河北怀安人,在读硕士生,主要从事土地资源评价与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研究. 第27卷第3期2004年5月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 JOURNA L OF AG RICU LT URA L UNIVERSITY OF HE BEI V ol.27N o.3May .2004

25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鄂政发[1999]5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政发〔1999〕5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1999年6月23日 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耕地占一补一,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稳,加强我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由耕地开垦费、存量土地有偿使用费净收益的30%、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政府留存分、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组成。 第三条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建立“耕地开发专项资金账户”,单独核算耕地开发专项资金。 第四条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的征收。 (一)耕地开垦费。使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或个人开发复垦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发的,应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依照以下标准一次性缴纳耕地开垦费: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使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开垦耕地时,应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耕地补充协议,预交耕地开垦费,开垦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协议使用预交的耕地开垦费。若不能履行协议的,由使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由有审批权限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农用地转用审批时征收(国务院审批的由省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经批准转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凭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的交款金额和开具的交款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耕地开垦费。未缴纳耕地开垦

关于制定《桃江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细则》的情况汇报

关于制定《桃江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细则》的 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 财政省直管县后,各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的任务由原来的市级统筹补充转变为由各县自行负责。为了启动我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并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补充耕地开发数量和质量,发挥补充耕地开发项目资金效益,实现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并商财政、农业起草了《桃江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我县目前耕地占补平衡的基本情况 所谓耕地占补平衡就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而且必须先补后占。 近三年来,我县用地需求均在3000亩以上,其中耕地约占2000亩以上。至今,我县积压的用地报批已达到3000多亩,其

中需要抵补的耕地2000多亩。由于财政体制转换,市级不再负责全市统一抵补,而县级耕地开发又处在起步阶段,补充耕地指标库为零,今年我局已向市局借用了抵补指标600亩也需要归还,再借已毫无可能了。补充耕地指标的缺乏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县非农建设用地报批,已影响到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对用地需求的供应。因此我县急需启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否则今年年底和明年上半年我县非农建设用地将无法报批。 二、目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由于多年的开发利用,我县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资源越来越少,所以目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后备资源紧缺的问题。 一是要允许对25度坡以下土壤质量较好的少林地、无林地、等实际现状是荒山的这些农业产出几乎没有效益的土地进行开发。这些土地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开发,现实中资源也有。我县属丘陵山地地形,林地在二调的数据库中接近180万亩,占桃江310万亩总面积的58﹪,而实际现状约5﹪即9万亩是荒山荒草地和没有农业产出效益的乔木林、灌木林地,应该说在后备资源上是有方可想的,如果在其中腾出5万亩符合开发条件的就够桃江用几十年了。因为桃江要发展,就要用地;要用地就必须要搞占补平衡。桃江不可能花钱到外地去购买抵补指标来报批用地,外地去购买抵补指标来报批用地势必造成项目

国土资源收费标准

国土资源收费标准 作者:awtx 时间:2014-12-12 国土资源收费标准 一、土地登记(变更登记)费 含义:土地登记(变更登记)费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者他项权利者的土地权属情况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时进行的外业土地测量、权属调查、定界埋桩和内业面积量算、标绘宗地图、绘制各种图件等项工作而收取的业务工作经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第二条“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法交纳土地登记费”。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变更土地登记费。在国家未作新规定之前,变更土地登记的收费办法比照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附表一第一项。 收费标准: 1.土地权属调查费:(1)党政机关、团体每宗地300元,2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2)企业每宗地15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不超过60000元,开 (3)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标准为7.5元/公顷; 事业单位每宗地450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4)城镇居民每宗地2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50元;(5)农村居民每宗地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农牧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 2.地籍测绘费:按照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93〕0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未取得测绘资格的单位和部门不得收费。 备注:土地变更登记亦执行以上收费标准。 二、耕地开垦费

征地拆迁题库

征地拆迁题库 一、选择题: 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项目共有(D)项。 答:A:2 B:4 C:6 D:8 2、国家规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含5元)以上的地区,按照每平方米(A)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A:2 B:4 C:6 D:8 3、国家规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以下的地区,按照每平方米(B)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A:1 B:1.5 C:2 D:2.5 4、被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的次年起,(A)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 答:A:停征 B:继续征 C:以一万元一亩征 D以二万元一亩征5、地级以上市辖区内耕地开垦费按每平方米(B)元收取。 答:A:10 B:20 C:30 D:40 6、县级市辖区内耕地开垦费按每平方米(A)元收取。 答:A:15 B:25 C:35 D:45 7、县辖区内耕地开垦费按每平方米(A)元收取。 答:A:10 B:15 C:20 D:25 8、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开垦费按每平方米加收(B)元。答:A:10 B:15 C:20 D:25 9、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最高额不超过土地年产值的(B)倍。答:A:3 B:5 C:7 D:9 10、林地补偿费应按被征用、占用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D)倍补偿。

答:A:1 B:3 C:4 D:5 11、林木补偿费对成熟林地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A)价值补偿。答:A:实际 B:1倍 C:2倍 D:3倍 12、林木补偿费对中龄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C)倍补偿。答:A:实际 B:1倍 C:2倍 D:3倍 13、林木补偿费对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D)倍补偿。 答:A:实际 B:1倍 C:2倍 D:3倍 14、林木补偿费对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A)造林投资补 偿。 答:A:实际 B:1倍 C:2倍 D:3倍 15、林木补偿费对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D)倍 补偿。 答:A:实际 B:1倍 C:2倍 D:3倍 16、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林地被征用前三年 平均年产值的(C)倍。 答:A:10 B:20 C:30 D:40 17、使用国有农用地要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第(B)条规定的标准补偿。 答:A:3 B:5 C:7 D:9 18、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取得建设用地的价格加上经过审核确认 的对土地“三通一平”的实际投入费用(B)补偿。 答:A:不予 B:酌情 C:给予1倍 D: 给予2倍 19、使用未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A)补偿。 答:A:不予 B:酌情 C:给予1倍 D: 给予2倍 20、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C)号)执行。 答:A:105 B:50 C:305 D:309 21、一类地区附着物拆迁补偿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 米按(D)元补偿。

关于村民建房用地手续相关问题的情况汇报

关于村民建房用地手续相关问题的 情况汇报 局党组: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县城规划区范围和交通便利的乡镇,村民建房日益增加,根据交易、用地统计数据积压的历年来各乡镇呈报的村民建房没有发证的X 户,其中已审批未发证的有z户,没有审批资料还在各股室的有X 户。未办理的原因有未交开垦费,重点工程、安居工程拆迁户未收费及公路部门未签字而未办理,时间长的有五、六年了,根据国土资源部[2008]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冷政办函[2008]28号关于印发X县2008年度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遗留问题进行清理和完善,如不处理好长期积压会造成很多不良影响,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村民建房占用耕地未交耕地开垦费情况 根据湘政办发(2010)47号文件,《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10年8月13日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农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同的耕地,应缴纳耕地开垦费”。局交易在9月下旬接到耕保股要求征收耕地开垦费的通知后,及时通知乡(镇)国土所上报占用耕地建房户名单和建房资料。由于乡(镇)国土所上报资料不及时,导致出现征收耕地开垦费截止

时间与耕地占用税票据时间不符。经统计,全县共有征收耕地开垦费截止时间与耕地占用税票据时间不符的及因欠缺资料而未能及时办理的建房户165户。 重点工程、安居工程搬迁户未办证情况 全县共有重点工程、安居工程搬迁户102户。其XX镇有32户地质灾害搬迁户;Y乡有6户安居工程户;A乡有9户2008年“6.1”洪灾户;B乡有8户;C乡有14户; D乡有1户残疾特困户;E镇有17户。以上87户均未交费。YY高速公路F乡搬迁户有15户,费用已经全部缴清,但是公路部门签字不符。 2、W镇村民建房情况 W镇镇遗留问题较多。一是97年W市场门面住房有周XX等10户向W镇国土所缴纳占地费,其中两家含补办证费用,但手续一直未完善,红X组村民周XX经常上访。 二是W镇国土所从2004年至2009年的村民建房用地手续未完善的有X 户,其中河西片区有10户;县城规划区共9户;市工业园规划区共15户。以上34户费用已缴清,财务已开票,耕保已审核,用地已审批颁发审批单但是地籍未发证。还有市工业园规划区17户费用交县局已缴清,耕保存已审核,用地未审批;另有8户是2008年至2009年国土所已收费,县局财务掌握密码,交易、耕保、用地等未审资料。 二、存在的问题 1、一些乡镇的村民建房呈报资料是在2010年8月之前,但经

1999 关于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的通知

关于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的通知 粤国土[1999]20号 各市、县、自治县(规划)国土(房产)局、物价局、财政局、计划委员会(计划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34号),关于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增项目)占用耕地的,必须按规定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新增项目占用耕地的,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或用于垦耕地的费用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新增项目投资概算。 国土管理部门为耕地开垦费的代收机构。1999年1月1日前的审批用地,按照《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及中共中央中发[1997]11号文件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属于县审批用地的新增项目,耕地开垦费由县国土局收取;属于市审批用地的新增项目,耕地开垦费由市国土局收取;属于省及省以上审批用地的新增项目,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厅收取。1999年1月1日后的审批用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由省国土部门收取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收据,费款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接受当地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耕地开垦费按如下标准缴纳(按每平方米计): 1、广州、深圳市及其他地级市辖区(不含所辖县级市、县)内25元; 2、县级市辖区内20元; 3、县辖区内15元; 占用的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属一级基本农田的加收20元,属二级基本农田的加收15元。 新增项目占用果园、鱼塘等其他农用土地的,视同占用耕地,并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的50%缴纳耕地开垦费。 三、新增项目占用耕地,属于粮库项目的免收耕地开垦费;其他项目一律不得减免耕地开垦费。 四、新增项目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后,不再缴纳土地垦复金,占用的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也不再缴纳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即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基金)。 五、省、市、县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后,3个月内提出了耕地开垦计划并报省国土厅批准,6个月内开发垦复了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并经省国土厅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符合要求的,由省国土厅将验收合格证明书和该用地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证明书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将耕地开垦费全额拨给省国土厅,再由省国土厅(或经市、县国土管理部门)退回该用地单位;没有条件开发垦复的,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耕地开垦计划或开发垦复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其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3%由省财政厅拨给省国土需要作为征收管理经费,按省30%、地级市10%、县(市)60%的比例,分级使用,其余部门由省国土厅同意后,省财政厅将耕地开垦费拨给省国土厅,由省国土厅按计划拨给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分级使用,专项用于耕地的开发垦复,新的基本农田的开垦、建设,以保证“占多少,垦多少”的目标的实现。 耕地开垦费原则安排给建设项目用的所在的市、县使用。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无法在本地区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足以补偿所占耕地数量的市、县,由省国土厅统筹安排,用于耕地的易地开发,同时,相应调减该市、县的耕地开发垦复计划。 六、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实施后,而省的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尚未颁布前,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暂按本通知执行。 广东省国土厅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计划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耕地地力评价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课时授课计划

湖南省耕地地力评价案例分析 ——以醴陵市市区土壤肥力指标分级项目为例 一、目的意义 开展耕地地力评价,全面、准确地摸清耕地地力状况,既是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同确定的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科学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粮食安全保障政策,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认真组织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和科学施肥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根据农业部《2006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方案》(农办农[2006]21号)、《2006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农办财[2006]11号)、《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稿)》(农农发[2006]5号)、《2007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方案》、《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农[2007]66号文件精神,我省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市、区)的耕地地力评价目标任务是: (一)基础工作。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汇总软件和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健全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试验数据库、农户调查数据库、土壤采样数据库、土壤样品测试数据库、肥料配方数据库、测土配方施肥效果评价数据库和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第二次土壤普查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数字化管理。 (二)成果图件。利用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数字化的土壤土壤容重、耕层厚度、土壤有机质、pH和土壤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以及有效铜锌铁锰钼硼等养分分布图、耕地地力等级图、六大类中低产田类型分布图。

德宏州耕地开垦费征收和管理办法

德宏州耕地开垦费征收和管理办法 一、耕地开垦费征收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土地管理局、省财政厅〈云南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云政办发[1997]2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按照所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8倍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对不符合的部分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由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征收”。依法征收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耕地开垦费征收的对象和标准 耕地开垦费征收的对象是:凡在德宏州境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都必须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缴纳的标准是:水田按每亩3000—6000元,旱地按每亩2000—4000元,征收标准若发生变动时,按新标准执行;大中型农田水利、能源、交通等重点工程,国家有另行规定的按其办理。 三、耕地开垦费的征收办法 耕地开垦费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时一并缴纳,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收后,随项目用地报件全额上缴州国土资源局,并统一汇缴财政耕地开垦费专户。

所缴的耕地开发费专项用于新增耕地开垦。 四、耕地开垦费的使用范围 耕地开垦费的使用权限,按《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使用办法是:征收的耕地开垦费总额的70%,以项目挂勾的形式下拨项目所在地的县市耕地开垦费专户,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项目实施;州级统筹30%做为平衡全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储备金;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按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各提1%作为业务经费,并按相应比例返还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及财政部门。 五、耕地开垦费的使用拨付办法 耕地开垦费的使用拨付,采取以项目挂勾的办法运作,根据各县市上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由州人民政府审批,从州级耕地开垦费专户中下拨到各县市耕地开垦专户,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整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