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与各设施的安全距离

变电站与各设施的安全距离
变电站与各设施的安全距离

变电站与各设施的安全距离

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110KV变电站辐射安全距离300米以上,不能建在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烟花炮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程》(GB50089-2007)

表 2.1.3-1生产厂房危险等级分类

危险品名称生产工序危险等级

三成分混合,造粒,干燥,凉药,筛选,包装A3

黑火药

硫、炭二成分混合,硝酸钾干燥,粉碎和筛选,硫、炭粉碎和筛选 C

断裂带

采石场

军队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有关容》

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距离实用版

YF-ED-J575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距离 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距离实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

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华润电力***公司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标准、流程和组织机构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电力***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监安全(2012)66号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制度。 3.1 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发电厂内、厂外与发、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各种专用管道(沟)、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道、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针、消防设施及附属设施;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等附属设备设施。 4 职责 4.1 安全监督机构 监督检查电力设施保卫制度落实情况。

4.2 综合部 4.2.1 是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2.2 负责地方关系协调。 4.2.3 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法制教育宣传。 4.2.4 负责编制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电力设施安全保卫责任制、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 4.2.5 负责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联防联控。 4.2.6 负责公司门卫管理。 4.2.7 负责检查各部门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4.3 各部门 4.3.1 负责制定分管区域内的电力设施安全保卫管理细则并落实。 4.3.2 负责安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4.3.3 负责对所辖生产重点区域人员出入严格管理。 4.3.4 负责对分管相关方人员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措施教育。 4.3.5 负责本部门及分管相关方的设备、设施、物资、材料出门鉴定审核。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组织机构 5.1.1 成立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及反恐怖领导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部长担任成员,负责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及反恐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和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和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和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

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距离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零点七五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二海里(港内为两侧各一百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一百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五十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护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 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 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 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 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 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上1.0米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6-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6.0米 500千伏8.5米 第六条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 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 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 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电力设施安全距离

电力设施安全距离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0.70米 ·20、35KV--1.00米 ·66、110KV--1.50米 ·220KV--3.00米 ·330KV--4.00米 ·500KV--5.00米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与人体的安全距离是1.5M,架空相与相的安全距离是1.8M,正常埋 地相与相的距离是0.5M,与地面的距离是2M 这些居民楼顶上的电线都是11万伏的高压电线,会产生较强辐射,对 人体有危害。另外,由于电压高达11万伏,而且电线设备可能发生故障,因此建筑物高压线“有害论”与“无害论”的来源 国外专家从流行病调查的角度得出“有害”的结论; 国内专家从电学的角度得出“无害”的结论。

2、高压线对谁的影响最大 对少年儿童的影响大,对成年人的影响小。 3、高压线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英国流行病调查人员的结论:居住在 有电磁辐射下的儿童其白血病发病率为700分之一,比居住在无电磁辐射的儿童发病率(1400分之一)高出一倍。

瑞典国家工业与技术发展委员会的结论:1、15岁以下儿童如果暴露在平均磁感应强度大于0.2微特斯拉的环境中,则患白血病为一般儿童的2.7倍以上;2、若磁感应度大于0.3微特斯拉为3.8倍。 美国加州健康科学评价机构的结论:“电磁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罹患儿童白血病、成人恶性脑瘤、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流产等的危险性的增加,可能引起自杀和成人白血病。” 4、高压线是如何对人产生影响的?其安全指标值? 高压线中传输大电流,大电流产生的磁场对人的健康有影响。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距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法律制定的局限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很大程度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近期参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原则性的问题,结合部分专家对“安全距离”情节和政府部门“规划”缺陷甚是不解。特在能力范围内对相关安全距离的法规、规章、行业准入条件、标准规范等进行汇总,以供企业和网友参考。 一、国务院法规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措施

和记黄浦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杨家山片区商住项目1号地块 土石方及周边道路市政工程 保护电力设施 安全施工措施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第九项目部 二○一二年二月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 (3) 一、编制依据 (3) 二、编制原则 (3) 第二章工程概况 (4) 第三章施工部署 (4) 第四章施工方案 (7) 一、土石方平场 (7) 二、3号箱涵施工 (15) 三、横三路填方施工方案 (18) 第三章安全保证措施 (18) 一、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18) 二、安全管理 (18) 三、爆破安全措施 (19) 四、铁塔安全保护措施 (19)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 一、编制依据 1、重庆杨家山片区商住项目1号地块土石方及周边道路市政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2、重庆杨家山片区商住项目1号地块土石方及周边道路市政工程施工图纸。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号)。 4、国务院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1999 6、《土石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7、《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8、《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09); 10、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11、《南岸区杨家山一号地块平基土石方工程爆破方案》 12、当地气候环境及现场踏勘资料。 13、我单位综合管理、施工技术和机械装备水平以及类似工程施工中的经验和工法成果。 二、编制原则 1、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2、积极与建设、设计、监理及电力部门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3、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推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确保施工全过

电力设施安全距离

电力设施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米 ·20、35KV ——米 ·66、110KV ——米 ·220KV ——米 ·330KV ——米 ·500KV ——米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与人体的安全距离是,架空相与相的安全距离是,正常埋地相与相的距离是,与地面的距离是2M 这些居民楼顶上的电线都是11万伏的高压电线,会产生较强辐射,对人体有危害。另外,由于电压高达11万伏,而且电线设备可能发生故障,因此建筑物高压线“有害论”与“无害论”的来源 国外专家从流行病调查的角度得出“有害”的结论; 国内专家从电学的角度得出“无害”的结论。 2、高压线对谁的影响最大 对少年儿童的影响大,对成年人的影响小。 3、高压线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英国流行病调查人员的结论:居住在有电磁辐射下的儿童其白血病发病率为700分之一,比居住在无电磁辐射的儿童发病率(1400分之一)高出一倍。 瑞典国家工业与技术发展委员会的结论:1、15岁以下儿童如果暴露在平均磁感应强度大于微特斯拉的环境中,则患白血病为一般儿童的倍以上;2、若磁感应度大于微特斯拉为倍。 美国加州健康科学评价机构的结论:“电磁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罹患儿童白血病、成人恶性脑瘤、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流产等的危险性的增加,可能引起自杀和成人白血病。”4、高压线是如何对人产生影响的其安全指标值 高压线中传输大电流,大电流产生的磁场对人的健康有影响。 英国专家认为:高压线产生的磁场安全值为微特斯拉(μt),高于该值,儿童将面临患病风险。 5、高压线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220千伏的高压线在百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微特斯拉; 132千伏的高压线在数十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微特斯拉; 11-66千伏的高压线在十数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微特斯拉; 埋藏在地下的高压线只在数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微特斯拉。 6、我国的高压线建设标准远不能满足安全要求 我国的标准规定:磁感应强度低于100微特斯拉就满足高压线建设标准。 7、高压线对房地产的影响已经显现 业主们发现高压线对房产的影响已经开始了,1、高压线附近的房屋租金价格下降;2、高压线旁的二手房的买卖也受到影响,高压线使得辛苦奋斗了一辈子才换来的房子面临贬值; 开发商也发现高压线附近的房屋销售不顺。距其的安全距离室外不得低于8米,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1993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实施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米 1-10千伏米 35千伏米

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公共安全治理方案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020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公共安全治理方案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公共安全治理 方案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电力公共安全: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围绕关爱生命,预防触电的活动主题,集中攻坚,大力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竹障碍,健全树障清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周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围绕“关爱生命,预防触电”的活动主题,集中攻坚,大力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竹障碍,健全树障清理长效工作机

制;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周围野蛮施工、违法施工行为,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控措施;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营造守法用电、安全用电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改善电力运行外部环境,促进电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公共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付新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应松、市安监局局长杨成轩、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建忠、市供电公司总经理洪天炘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供电公司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变电站安全距离问题

变电站安全距离问题 一般安全距离都是指带电或电线,根据有关规定,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如下; 1、垂直距离;电力线电压等级1kV以下;2.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3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4米;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154-220kV:6米;电力线电压等级330kV:7米;2、水平距离:电力线电压等级1kV 以下:1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1-10kV:1.5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35kV:3米;电力线电压等级60-110kV:4米; 电力线电压等级154-220kV;5米;电力线电压等级 300kV;6米;电力线电压等级500kV:8米。上述规定是最小距离规定,确保不发生放电事故的距离。另外,还应该考虑电磁辐射的安全距离,但是有关电磁辐射的安全距离,目前没有相应的规定。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据了解,目前国家规定100KV以上的供电设施,其建设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其中环保考察指标主要包括电场、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四大块内容。 在居民区设立的供电设施,要通过环保行政许可,必须达到这些标准: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4千伏/米;磁感应强度不超过0.1毫特斯拉;无线电干扰方面,其中110KV的工程不超过53分贝,500KV的工程不超过55分贝;噪声影响则要求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只要这几个指标达标,在环保上, 对于相关设备与建筑之间的距离没有严格的要求。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

(电力行业)电力线路对地安全距离

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 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与树木间:10kV---1.5 m; 35kV---3.5 m; 110kV---4.0 m; 220kV---5.0 m; 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相关规范 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 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 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 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其中 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 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要求均为0.5 米。 对小于或等于110KV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 (地面) 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 米, 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 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 管线名称高压铁塔基础边照明及<10KV < 35KV >35KV 道路侧石边缘0.5 给水管3.0 0.5 污水、雨水排水管1.5 0.5 燃气管1.0 1.5 1.0 热力管2.0 3.0 1.0 电力电缆0.6 电信电缆0.6 0.5 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1999) ?,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要 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 下,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多经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 2009〕 664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 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 分)》 3安全标志 3.1安全标志分类 3.2输配电常用安全标志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3.3禁止标志 3.3.1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 3.3.2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3.3禁止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志符号为黑色,补充标志为红底黑字、黑体字。 3.4警告标志 3.4.1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促使人们提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警惕性。 3.4.2警告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正三角形警告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4.3警告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正三角形及标志符号为黑色,衬底为黄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白色衬底。 3.5指令标志 3.5.1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5.2指令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的指令标志,下方为矩

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5.3指令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衬底色为蓝色,标志符号为白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 3.6提示标志 3.6.1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6.2提示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底牌,内为圆形提示标志,四周间隙相等。 3.6.3提示标志圆形为白色,黑体黑色字,衬底色为绿色。 3.7配置规范 3.7.1禁止标志 3.7.1.1 禁止烟火 3.7.1.1. 1 悬挂在蓄电池室门上。 3.7.1.1. 2 悬挂在变电站控制室、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 3.7.1.1. 3 悬挂在变电站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等入口。 3.7.1.1. 4 悬挂在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入口处。 3.7.1.1. 5 标志牌底边距地面高 1.5m。 3.7.1.2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3.7.1.2. 1 悬挂在变电站户外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 3.7.1.2. 2 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 3.7.1.2. 3 悬挂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的爬梯上和配电变压器的杆架或台架上,铁塔及 较容易爬上的电气设备上。 3.7.1.2. 4 标志牌底边距地面 1.5m-3.0m 。 3.7.1.3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3.7.1.3. 1 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的操作把手上。 3.7.1.3. 2 悬挂在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43093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 —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责任书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责任 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责任书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供应与使用之间的纽带,也是城乡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电力法》专门设立了“电力设施保护”一章。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为保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双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电力法》第五十三条,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清除”。 2、供电分公司、供电所应定期巡视检修电力设施,以保证双方安全。如果电力设施发生异常,使用单位、肇事单位应及时向供电分公司、供电所报告。 3、因违章建筑不符合规定引起电力设施故障,造成建筑物所有者生命财产损失,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

4、装卸设备和吊装物品必须与高压线路保持十米以上,低压线路5米以上的最小安全距离;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一切安全责任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 5、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包括车辆或机械上的人员)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经县级及其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通行。运输设备和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与高压线路保持垂直距离5米以上低压线路3米以上最小安全距离,水平距离高压线路3.5米以上低压线路2.5米以上的最小安全距离;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一切安全责任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 6、随时对建筑物的防护网、吊脚线、吊栏钢缆及各种临时施放的线路等轻质物品进行固定,严禁随意向外抛掷弃物,防止因高空抛物或废弃物品在大风作用下飘向电力线路造成电力线路短路故障,因施工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国家颁发的《爆破作业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征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在三百米以外进行的爆破作业也必须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在高、低压线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

《变电站与个建筑物及市政设施距离》

1、电力设施建设与城市环境专家咨询会 变电站安全与否和民宅距离无关注意消防是关键 楼主 标签:安全与否变电工程 昨日,为期两天的“电力设施建设与城市环境专家咨询会”闭幕,广州市副市长甘新感谢两天来专家为推动广州电力设施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科学权威的意见和建议。 甘新表示,广州将认真吸纳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快城市电力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影响周边环境的各种因素,科学开展规划选址,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电力结构和布局,注意解决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电力设施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延伸阅读:满足电力需求广州中心城区还需建10多座变电站】 输变电工程周围存在的电场和磁场是否会影响人体健康,已成为市民关心的话题。记者昨日采访了著名环境专家和电力专家、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高工朱重德、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研究员杨新村等,专家表示,国际权威机构早有定论,输变电工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变电站安全与否和民宅的距离无关,其他国家也没有对此作相关规定。 变电站墙外1米电磁场就“没力” 记者:变电站离民宅多远才安全?高压线呢? 杨新村、朱重德:变电站安全与否和民宅的距离无关。变电站内部设备产生的电场、磁场强度在几米之内快速衰减,栅栏、围墙外1米与背景水平(建之前的电场磁场水平)无异。至今没有一个欧洲国家对变电站与民宅的距离作出限制性规定,只有针对输电线路与民宅的距离作出规定,世界上也没有任何国家对变电站墙界 与民宅的距离作出限制性规定,建变电站与民宅保持一定距离主要是出于消防和 景观需要。【延伸阅读:地铁变电站安全范围缩半至10米广州市民有担心】 由于高压线不能接地,裸露在外面,所以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是高压线。可采取把高压线升高的办法,一般55万伏及以上的高压线下面不允许有建筑,22万伏

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及依据

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 一、《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与树木间:10kV为1.5 m; 35kV为3.5 m; 110kV为4.0 m; 220kV为5.0 m; 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其中: 1.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要求均为0.5米。 2.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米,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

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表1 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表2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 (在导线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表3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 (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表4

精品范文--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距离

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距离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零点七五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二海里(港内为两侧各一百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一百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五十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护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 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上

变电所与房子间安全距离知识普及

变电所与房子间安全距离知识普及 这是相关规定和标准: 一.电磁辐射 1.1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 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如下: 国家环保总局1997年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15707-199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2720-1991《工频电场测量》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6-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7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 1.2电磁辐射限制值 国内暂未制定有关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可引用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推荐值作为指引标准。规范中“推荐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暂以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规定“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强度8h最高容许量为5kV/m”;根据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规定“0.1mT作为作业场所工频磁场的最高容许量”。 1.3 什么是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能量从辐射源放射到空间并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电磁辐射能量的大小与波源的频率有关,频率越高,即波长越短,越容易产生电磁辐射并形成电磁波。电磁辐射在我们的生活中却很普遍。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无处不在,有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还有电脑、手机、微波炉、电磁灶,甚至我们乘坐的地铁列车等等都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 其实人类一直生活在电磁环境里。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其表面的热辐射和雷电都可产生电磁辐射。此外,太阳及其他星球也自外层空间源源不断地产生电磁辐射。但天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是没有损害的,对人体构成威胁、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是人工产生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和电磁污染是两个概念,电磁辐射虽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电磁污染只有在电磁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即安全卫生标准限值)后,才对人体产生负面效应。 1.4 居民经常接触到的电磁辐射 对人体有影响的电磁辐射一般指在十万赫兹以上高频率的电磁波。能发射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通信、雷达、导航发射设施等。居民日常生活所经常遇到的电磁辐射有:手机、无绳电话、微波炉、电磁炉、电脑和彩电等。临近输变电设施的居民区住宅,只要是在安全距离以外,受输变电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是微小的,所接触到的大部分电磁辐射主要还是来源于家庭中的电器设备。

电力施工作业140种安全距离

前言 距离是作业安全的基本保证。为了改变施工方案编制、工作票填写、现场安全管控等过程中,关于安全距离的表述模糊不严谨和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根据集体企业施工特点,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配电部分)、(电工制造)、(电网建设部分)等资料中,分类整理出140种安全距离,帮助施工人员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一涉电区域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 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摘自变电安规表1、线路安规表1、配电安规表3-1、电工制造安规表1、建设安规表15)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3. 10、20、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 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 m(2.5 m)、2.8 m(2.5 m)、2.9m(2.6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4.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摘自变电安规表2、配电安规表2-1、建设安规表16) 表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围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5.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摘自线路安规表4、配电安规表5-1、建设安规表24) 表3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6.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 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摘自变电安规表18、线路安规表19、配电安规表6-1、电工制造安规表3) 表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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