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

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步骤和基本要求

(一)改革步骤。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要求。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

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跟踪了解和检查指导,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

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原文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712587781.html,/law/5520.html

登记备案申请书(三证合一).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长沙市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开业登记申请书

长沙市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开业登记申请书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长沙市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长沙市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三证合一授权委托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长沙市办理企业三证合一登记业务。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为全体合伙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或委派代表。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3、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变更,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分公 司变更,加盖公司公章、隶属单位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或盖章。 4、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 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 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工商总局三证合一有关政策权威解读

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 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

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

附件一 企业申请三证合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 2、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 3、股东(发起人)或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股东身份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合法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和合法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信息》 9、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合法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住所使用证明。 13、前置许可证明文件。 14、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正面加盖上级机构公章。 15、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需了解详情内容和事项,可在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设置的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或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查询)

附件2 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提交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上海“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上海“三证合一”办理流程(附图) 上海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如下: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申请开业登记,需要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仍然按照原程序办理。 二、网上填报申请登记信息 企业申请开业登记需要从互联网上填报申请开业登记信息。企业登录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从网页右侧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登记申请页面,新设企业点击“个人”用户,进行用户注册后,方可登录。 1、企业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登录。用户名为预先核准的名称,密码为名称预先核准的文号。不用预先核准名称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可以直接登录。 2、点击开业申请。 3、填写已核名称和通知书文号,并点击下一步。 4、填写工商、质监、税务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点击校验。校验未通过的,根据提示补全信息;信息填写完成后,上传章程、股东会纪要或股东决议等电子文本的相关材料;校验通过后,点击提交,等待政务大厅或工商部门预审结果。 5、通过申请记录可以查看申请的处理进度。企业也可通过提示意见打印相关表格或修改相关内容再次提交。 三、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通过互联网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同时携带申请“三证合一”设立登记应提交的全部书式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工商部门综合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正式申请设立登记。 1、综合登记窗口收到“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2、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核准通过的,将有关信息及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传送综合登记窗口,由综合登记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全部材料符合要求的,综合登记窗口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3、登记申请材料传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审批和登记。

三证合一

一、基本问题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二)为什么要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 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概括起来就是“五个一”:一是一表申请。今后纳税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二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三是一企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工商、质检、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省级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各相关部门均予以认可。 (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何时实施? 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对新设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六)“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所有纳税人中开展吗? 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其他机关(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 根据工作安排,北京市的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15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八)“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

三证合一后分公司注册流程

三证合一后分公司注册流程 三证合一,是指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一”。在推行了三证合一后,现在的分公司是如何进行注册的?外地分公司又是怎么注册?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企业只需一次登记,4个工作日后就能领取有税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工商营业执照,实现一证代替三证 办理三证合一的具体要求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

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4、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5、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实施三证合一的意义 1、各审批部门不再“单打独斗、各自审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需按《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三证”材料清单》要求,在便民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登记窗口递交一套申请材料,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传输,实现同步联动审批。 2、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办理时间将缩短,并且市场主体在办理银行、住建等手续以及后续经营时,均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海关三证合一表格

附件3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所属报关人员)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1、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初次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填。申请其她企业管理业务时,必须填写“海 关注册编码”。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编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税仓库可以不填。 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自然人、临时组织机构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时可以不填。其她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办理其她业务,不填。 4、中文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她组织机构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 5、工商注册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她组织机构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 6、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7、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其她组织机构可不填。 8、工商登记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其她组织机构可不填。 9、进出口企业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10、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对应的行 政区划名称。

11、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12、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填写3位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对应的 名称。(在《中华人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 分支机构应与其上级单位经济类型一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非企业组织机构、临时组织机构填“其她”。 13、经营类别: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的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14、组织机构类型:根据《组织机构类型》(GB/T 20091-2006)填写2位组织机构类型及对应名称。 不就是企业分支机构的保税仓库、临时组织机构填“其她未列明的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填。 15、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填写4位代码及对应名称。(在《中华人 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经济行业”) 1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法人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填《营业 执照》上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个人独资企业填《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投资者姓名”,其她企业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姓名,其她组织机构填《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1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三证合一”后需要跑以下工作 一、工商部门 1、先去广州红盾网预约拿号,下载三证合一表格(“一照一码”信息登记表、税务登记事项表、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填写(注意:表格需要法人签字,一定要法人本人签,工商局会验法人签名)。到预约日期带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去工商局办理,旧证件会收上去,最好提前复印几张复印件留存备用,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之后,不要提前去拿新的营业执照,他不会给你。PS:如果你是去的政务中心办理工商变更,办理的时候可以问一下组织机构代码证CA是在哪里进行变更 二、航天信息(我是航天的金税盘)拿到新营业执照之后去办理(电话:89312788) 1.办理之前三证合一之前一定要清完卡,办理之前当月有开发票,要把数据先导入申报系统,(就平时报税你是怎么做的就怎么做),有空白发票要提前登记好空白发票详细情况,带上发票领购簿,新照原件,复印件,金税盘、主机,公章(你也可以不带主机自己升级系统),办理完之后航天会给你一张黄色的纸,你要核对好上面的税号,公司名,空白发票信息,有错立刻叫他更改(我就是空白发票那里出了错)。3-5个工作日带上黄色纸、新照去领盘(有的人说要带新发票章,我没要新发票章),航天那里可以代刻新发票章(仅指车陂那里的其他的不知道)木的是60,胶质是80,牛角的是100,空白发票航天会做退票处理,拿到新盘后去税局重新输入发票。 三、税务 1、国税新照到手后5-10个工作日自动更新新税号,上1号或2号窗查看,要是10个工作日没有更新,那就带上新照原件,复印件,公章去税局前台变更。 2、地税带上新照、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公章去前台变更。 3、税友国税申报系统国税更新了他会自动更新提示升级,无需上门(税友电话4007112366)。 4、国税CA在税局信息已经变更后登录,无需变更。 5、PS:地税CA我没有所以不清楚 四、海关等(仅限电子口岸在珠江新城办理的同仁) 1、海关:珠江新城政务中心4楼,带上法人卡,海关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取号进 行变更,海关右边窗口(忘记是去什么号了,可以去前台问问)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变更:珠江新城中心4楼,

企业“三证合一”办理操作规范

企业“三证合一”办理操作规范 适用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的设立登记,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未实行“三证合一”企业的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按原登记机关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企业登记操作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各部门并联审批。申请人登陆甘肃企业登记网,点击“企业注册登记”——甘肃省工商管理局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设立企业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不含分支机构)——进行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信息填写,填写完成后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材料,按照申请“三证合一”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规范材料要求,提交书式材料及需扫描材料到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受理

人员要告知申请人在网上随时查看办理流程进度及各部门反馈信息。 工商预审——工商受理——工商审核——质监、国税、地税并联审批——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发照。 受理要求:材料齐全、信息准确、形式合法。 企业登记材料规范 一、企业登记书式材料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材料规范,请登陆:甘肃企业登记网[网址: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a712587781.html,]“办事指南”查询、下载;外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规范材料,请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712587781.html,/]“办事指南”查询、下载。

二、企业登记扫描材料 (一)设立登记扫描上传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3)章程(合伙企业协议、承包承租企业承包承租合同);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格式为“.JPG”); (5)组织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应提供上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格式为“.JPG”); (6)纳税人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上一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换发材料及表格

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提交资料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申请人需向并联审批平台综合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所有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有关说明: (一)若本次申请换照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与填报的工商联络员为同一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不必提交。 (二)申请“一照一码”换照的市场主体原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遗失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刊登证(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三)对于申请人申明未曾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书面承诺。 附件:《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申请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 式样本 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书面声明 》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申请书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有关规定,本企业/机构现申请(在申请事项□里打√):□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其中,副本1个。 (企业盖章)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换照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办理三证合一授权委托书

办理三证合一授权委托书 篇一:三证合一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湖南青谷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周俊清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湖南青谷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 □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长沙市办理企业三证合一登记业务。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为全体合伙人,分公

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或委派代表。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3、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变更,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分公司变更,加盖公司公章、隶属单位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或盖章。 4、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篇二:三证合一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其他手续。

公司三证合一申请表及附件1

内资公司“三证合一”登记申请书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经营期限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注册资本万元币种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股份公 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 □变更 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已清理完毕□无对外投资 分公司注销 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毕□无分公司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无债权债务 公告情况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 证卡回收情况正本个,副本个,IC卡张 □备案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信息 代码业务类别□新办□变更□注销 批准成立机关 代码及名称 组织结构 代码 企业信息是否涉密□是□否(如涉密不能公开请提交相关文件)代码证书 编号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如是请填写小微企业认定申请书)职工人数(人)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 成立日期住所区划代码及名称 企业网址经济行业代码及名称 电子邮箱隶属单位代码及名称 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证件号码 营业执照 有效期限 企业联系电话 主要产品名称(限生产企业)1 2 是否申请 代码证书 □是□否代码机关编码及名称 申请代码 副本数 (个)代码正本流水号副本流水号 代码证书回收情况□正本个 □副本个 代码证书有效期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税务部门相关信息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 核算 单位性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适用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最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换发材料及表格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换发材料及表格

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提交资料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申请人需向并联审批平台综合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所有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有关说明: (一)若本次申请换照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与填报的工商联络员为同一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不必提交。 (二)申请“一照一码”换照的市场主体原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遗失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刊登证(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三)对于申请人申明未曾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书面承诺。 附件:《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申请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 式样本 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书面声明 》 6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申请书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有关规定,本企业/机构现申请(在申请事项□里打√):□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其中,副本1个。 (企业盖章) 年月日 6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换照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6

三证合一换证申请表详解

换照申领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为全体合伙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合伙企业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加盖合伙企业公章(其中合伙企业清算人备案的,同时由清算负责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申请书

企业换发“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申请书企业名称 原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换发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5]121号)、《山东省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9号) 企业申请事项□换发新码营业执照,其中领取副本个; □备案本企业联络员(见附表)。 交回原有证照情况 证照号码 收回数量无法提交的原因 正本副本丢失未办理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月日 工商部门经办人换发时间 注:1.此表仅限于企业申请换新码营业执照使用,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同时收回; 2.相关证照丢失的,应提交发布丢失公告的报纸原件; 3.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应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4.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仍按企业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联络员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公司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指南

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指南 适用范围 全省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个体户的变更、注销登记。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个体户的变更、注销,按原登记机关变更、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请,各部门并联审批。申请人登陆甘肃企业登记网,点击“企业注册登记”——甘肃省工商管理局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点击进入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登记信息填写,该页面“三证合一”后,在原有工商需要填写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质监(除个体加油站外,根据自愿申请原则赋码)、国税、地税部门登记所需的信息,填写完成,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材料,按照申请“三证合一”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书式材料及需扫描材料到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办理,并随时在网上申请页面查看并联审批流程及各部门反馈信息,待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全部办结后,到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通知书。

工商预审——工商受理——工商审核——质监、国税、地税并联审批——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发照。 申请人提交信息及材料要做到:材料齐全、信息准确、形式合法。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书式材料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材料规范,请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712587781.html,/]“办事指南”查询、下载。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扫描材料 (一)设立登记扫描上传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格式为“.JPG”)。 (二)变更登记扫描上传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公司三证合一表格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称注册号/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原发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 份数□营业执照正本___________份□营业执照副本___________份□企业集团登记证___________份□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___________份□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___________份 申请事项□增加副本。 □减少副本。 □补领营业执照/ 登记证/ 代表证。 □换发营业执照/ 登记证/ 代表证。 □其它:。 拟申请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证/代表证 份数□营业执照正本1份 □营业执照副本___________份□企业集团登记证1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1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___________份 申请原因 申请人签署: 年月日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及补领、换发营业执照;适用于企业集团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换发登记证;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换发登记证或代表证。 2、申请事项在备选项的“□”内划“√” 3、“申请人签署栏”按照以下规定填写: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企业集团的,由集团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其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26】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增设/注销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2015年9月10日起,对全市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对原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号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核发加载嵌入原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并收缴其原已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原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号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确认后,核发“统一代码”营业执照。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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