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

发展扶持办法

(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家商务部《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41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区电子商务企业集聚,推动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备注:《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及《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补充规定》(埔府办〔2015〕9号)实施以来,2015年及2016年我区共发放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646万元、企业落户奖12.5万元,有效扶持我区电商企业做大做强。鉴于我区电商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为使我区扶持政策更具针对性,在结合国家、省及区《黄金十

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基础上,建议修订原电商政策。)

第二条本办法扶持从事如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

(一)基于因特网(Internet)上的交易活动。

(二)其它利用电子信息技术(IT)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业和贸易机会的商业活动,包括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开发设计、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电子支付、服务等贸易活动,以及构建平台、创新模式等为电子商务产业提供支撑服务的活动。

(备注:本条款内容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相同,考虑到该条款已覆盖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建议内容不作修改。)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电子商务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的电子商务企业。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部扶持金。

(备注:本条款建议按区《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相关规定修改。)

(二)电子商务活动为企业的主营手段,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上。

(备注:本条款拟沿用《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但在即将草拟的新电商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里明确企业在兑现电商扶持奖励资金时,需提交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年度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中注明企业电子商务营业收入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第四条每年安排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励和补贴两种形式,用于扶持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备注:本条款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相同,建议不作修改。)

第五条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扶持:

(一)企业落户奖

1.百强企业落户奖

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第二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第

二条条件的电商企业认定为我区百强企业。百强企业奖励条件与奖励标准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第三条【项目落户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第三条【项目落户奖】进行奖励。

(备注:本条款参照区《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作为我区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2.中小企业落户奖

除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外,在我区落户注册登记且实缴注册资本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备注:本条款属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前半部分的内容,旨在鼓励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在我区落户,建议保留,但为增加扶持的针对性及可行性,设置奖励门槛“实缴注册资本在10万元及以上”;该条款后半部分的内容:“以上企业落户奖励适用于2012年5月29日黄埔区获得商务部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授牌之后、前10家落户黄埔区的企业”建议删除。理由:该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区现状)

(二)引荐奖

对成功引荐客商在我区投资电子商务产业项目的经认定的招商单位,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鼓励招商单位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穂开管办〔2017〕34号)执行。

(备注:《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明确兑现该条款的条件是: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埔府办〔2012〕32号)执行。考虑到《埔府办〔2012〕32号》已失效,为规范管理,建议兑现该条款的条件修改为:“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鼓励招商单位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穂开管办〔2017〕34号)执行”。)

(三)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1.本办法所适用的办公场地,是指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自用或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行政办公区。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

(备注:《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所指的办公场地,只包括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企业购置且自用,纳入租金补贴的区域包括行政办公区、作业区仓库。考虑到纳入区《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办公场地补贴的范围包括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或企业购置且自用两部分,补贴范围只有行政办公区,建议参

照《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规定。)

2.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经营贡献奖的电子商务企业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按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备注:考虑到《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设立本条款较难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埔府办〔2013〕4号),建议参照《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6号)规定,修改本条款。)

3.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在项目落户后给予租金扶持,扶持期为1年,补贴资金标准为每月1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备注:本条款是《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补充规定》(埔府办〔2015〕9号),建议不作修改。)

4.企业在享受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期间不得转租、分租办公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办公场地用途,不得缩减与原申报相关的企业经营规模、人员、设备等。

(备注:本条款是《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黄

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补充规定》(埔府办〔2015〕9号,建议不作修改。)

(四)经营贡献奖

1.当年营业收入达到4亿元且同比增长10%的电子商务商贸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商贸企业,按照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

2.对本办法实施后2018年内新注册的企业,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从2018年起连续2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含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奖励)。

(备注:1、考虑《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对经营贡献奖的奖励表述与金额均不适合我区电子商务产业目前的形势与发展,对标黄金十条,把原政策关于考察“纳税额”的指标修订为考察“营业收入”与“增速”的指标。

2、经测算,《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经营贡献奖”商贸企业有8%的受益面,参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经营贡献奖”,按8%的受益面测算电商企业经济贡献奖奖励门槛。

3、对标黄金十条,新注册企业奖励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标准执行;因黄金十条自

2017年起连续三年有效,因此修订本政策条款从2018年起,连续2年予以奖励。)

(五)公共服务建设补贴

1.落户我区且上一年度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当年可选择以下其中一项申报补贴: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或者创新商业模式、建设市场前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补贴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核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备注:本条款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相同,建议不作修改。)

2.经相关部门认定,对属于我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需要配套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企业,一次性补贴50万元。

(备注:本条款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相同,建议不作修改。)

(六)园区奖

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且当年经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按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备注:本条款基本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相同,不同部分在于《埔府办

〔2013〕4号》对园区获得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后,奖励标准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从鼓励园区做大做强角度考虑,建议上述奖励标准对标《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作出相关提高。)

(七)配套扶持

1.对经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按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备注:本条款全部修改《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相关内容。理由:目前,国家、省、市对电商企业进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评选。建议对标《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修改本条款的认定事项,并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角度考虑,对奖励标准作出相关提高。)

2.对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备注:考虑到《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未明确企业获取奖励后区的配套资金比例,建议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角度考虑,强化该条款的

操作性,明确区对该类企业的资金配套,并参照《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增加上述内容。)

(八)高级人才奖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其高级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或技术骨干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按照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董事长5万元奖励。本条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备注:本条款全部修改《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相关内容。理由:为规范管理,建议参照《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修改。鉴于电商企业技术骨干人才对电商企业的发展起重要作用,建议将电商企业技术骨干人才纳入高级人才范围。)第六条企业上市奖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最

高层的挂牌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入驻区内的上市企业,按照该标准奖励。股份制公司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给予30万元费用奖励,有限公司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给予1.5万元费用奖励。

(备注:该条款属于新增内容。考虑到目前电商企业的发展情况,建议参照《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增加该条款。原政策《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第六条关于奖励、补贴的申报及审批的内容统一放在即将草拟的新电商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里予以说明。)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备注:该条款属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的内容。奖励规定的描述建议参照《黄金十条》(《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穂开管办)〔2017〕5号)修订,更具体明确。)第八条重点项目扶持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备注:该条款属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的内容,属于“一企一策”,建议内容不作修改,描述参照区《黄金十条》对重点项目扶持的说法。)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补贴条款适用于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黄埔区软件动漫等优秀文化创意企业项目(备注:该条款属于《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的内容,属于本办法适用项目的补充说明,建议不作修改。)

第十条《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埔府办〔2013〕4号)及《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补充通知》(埔府办〔2015〕9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作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备注:《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埔府办〔2013〕4号),及《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黄埔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补充规定》(埔府办〔2015〕9号)于2018年1月24日到期,启动新办法修订后,上述两办法建议作废;考虑到本办法是对标《黄金十条》有关政策,《黄金十条》的有效期至2020年,建议

本办法有效期参照《黄金十条》有效年限,到期再重新修订。)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 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的管理,促进开发区的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加快创新型区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科技发展资金,纳入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论证、优化投向、支持重点、注重效益和专款专用; (二)采用资助、配套支持、补贴支持和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巩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第四条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科技发展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和协调,制

定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日常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编报科技发展资金的预算、结算、办理资金审核、发放手续; 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将科技发展资金列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预算,并检查监督其使用情况;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科技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对开发区科技事业发展有贡献的科技成果、活动、项目和企业。 第六条在开发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使用科技发展资金。 第七条科技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如下项目和企业: (一)对列入区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技术标准化、重大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产业联盟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和专业行业协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的扶持,按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用于扶持创意产业项目的资助,按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关于加快重点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办理;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州市电子商 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穗科信字[2010]15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0.09.30 【实施日期】2010.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0〕155号) 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广州”建设的意见》(穗字〔2009〕5号)精神,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穗信息化字〔2008〕55号)和《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9〕27号),我局组织了2010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附件《2010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以下

简称《申报指南》)中的条件。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2010年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 (二)支持额度。 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及附件。申报材料提交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四、答疑时间和地点 (一)集中答疑时间。 2010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二)答疑地点。 广州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天河北886号)2层阶梯课室。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0年10月9日上午9:00时开通网上申报服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下午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受理时间和地点。 1.各项目申报单位将全套材料报送至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单位申报材料,于2010年10月21日至2010年10月22日期间报送申报材料至市科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措施

各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措施 2010年以来,针对电子商务的扶持政策非常密集。在两会温总理政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拉动经济发展,同时两会中也有代表提出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促进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扶持呈现百花齐放的态势,措施方法各有不同,但目的都一致,都是致力于从政策上为电子商务发展扫清障碍。 1.改革登记注册制度: 2011年4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即将推出在扶植政策中,主要包括4个举措: 1). 一址多照轻松开网店。变传统登记制度中一个住所只能登记一家企业的做法,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条件合格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登记多家企业,并鼓励兴办商务秘书企业,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通过商务秘书企业进行日常办公托管,可以使用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2).允许登记个性化的企业名称,网站中文域名可作企业商号。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更为个性化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

的字号(商号),可以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特点用语。 3).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政策,网店经营范围随意选择。从事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可以使用“从事xx网站经营”作为经营范围申请注册;从事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者,除前置审批项目外,既可以采用无固定经营范围方式申请注册,也可以选择符合营业项目的经营范围申请注册。 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团发展,企业集团注资门槛降一半。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总和为1亿元人民币。广东省在放宽该项规定后的要求仍分别为3000万元和6000万元。这对于发展中的电子商务企业而言,不是一个小数目。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团发展,相关措施中将电子商务企业集团的注册条件进一步放宽: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母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总和为3000万元,同比广东现行规定,注资门槛降低了一半。 2.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1)深圳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为第三方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市场主体资格认证、产品信息查询、企业信用和市场咨询等公共服务,为市场交易提供准确、合法的企业和产品信息。整合深圳信用网内涵盖的公安、税务、法院、海关等60多个政府部门的企业相关信息资源。

广州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广州电子商务扶持政策一边倒 2010/9/2/11:53来源:计世网 “深圳互联网产业园”经验 位于罗湖区的“深圳互联网产业园”是深圳市首个以电子商务为特色的高新科技产业园,自2010年1月开园以来,目前已有37家企业入驻。当记者问及落户产业园对企业的影响,66网CEO苏国行告诉记者:“我很庆幸当初的决定,当地政府对产业园内企业的扶持力度很大,各项政策落实得也很快。” 罗湖电子商务产业园是深圳建设首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重镇之一,每年有大量的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据悉,2010年深圳将投入5个亿用于电子和商务企业的的科技研发。产业园内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服务、免费的光纤上网以及价格优惠的租金。在迁入产业园之前,66网所在的写字楼租金在80元/㎡左右,而产业园内的租金则低至30元/㎡。 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努力推动和完善投资机构和园内企业的资本对接渠道,以解决困扰电子商务企业的投融资问题。在2010年4月16日举行的第一期“e 罗湖·商天下”电子商务主题论坛中,深圳各大银行、著名风投IDG、创新投等都到场观看企业的推荐展示项目。据苏国行透露,目前已有投资机构和66网展开接洽。 影响深圳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瓶颈——人才问题,在产业园的推动下也得到缓解。不久前,由罗湖区科技局牵头,园内企业组团到各高校、科研机构进行招聘。这种方式被业内戏称为“大批量采购人才”。 与深圳其他电子商务产业园不同的是,罗湖产业园力图培育一个能够优势互补的电子商务企业群。在同类企业中,产业园筛选其中最具竞争力的企业进驻,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同类企业的恶性竞争。同时,园区努力打造大电子商务产业链,从平台服务、支付与金融服务、物流服务、诚信评估服务、软件服务等各个层面来组合企业,构建产业生态集群。从而既做到优势互补、集群发展,又能够重点培育龙头企业。 记者观察 广州欲造“电子商务之都”应从集群园区下刀 南都记者肖昕 端午时节,被誉为“21世纪蒸汽机”的电子商务行当密集举行论坛。 6月8日,深圳举办了一场“信星中国行”电子商务信用高峰论坛,同日,同样欲升级打造“电子商务之都”的杭州也举办了“新经济时代信息产业发展高

电子商务国家相关政策

〔2015〕24号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意见”)的重要文件。根据意见中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将会建成一个统一、竞争有序、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市场。此外,在政策方面,该意见提出要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从而降低准入门槛;以及合理降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企业的税负。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3〕89号),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出口和个人从境外企业零售进口(B2C)等模式。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监管、诚信等配套体系建设。 (1)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 (2)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 (3)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 (4)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 (5)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 (6)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 (7)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2013】911号文件: (一)引导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三)支持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应用。 (五)加强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应用。 (六)鼓励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七)鼓励特色领域和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 (八)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 (九)扶持电子商务支撑及衍生服务发展。 (十)促进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深入开展。 《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 《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 〔2015〕24号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意见”)的重要文件。根据意见中提出的目标,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排名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排名 [复制链接] 1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9201971 17.03% 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8860557 18.94% 3 苏州工业园区 8200000 22.39% 4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6413496 15.59% 5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6186840 5.10% 6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5332400 18.52% 7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4796756 22.55% 8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4683258 21.76% 9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3734380 20.97% 1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425003 13.52% 11 漕河泾新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3216480 12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3182460 26.26% 13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2960506 28.28% 1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2862502 16.45% 15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2765979 34.90% 16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2739120 99.21% 17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2695616 22% 18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2557230 14.47% 19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2461500 25.27% 20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2448310 26.07% 21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329700 30.67% 22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292658 52.72% 23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2215000 36.31% 24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2158000 36.04% 25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133354 24.38% 26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30522 44.91% 27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2108408 31.78% 28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42709 21.59% 29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0723 30.37% 30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2099 58.40% 31 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 1804278 34.22% 32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406611 139.08% 33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1379815 13.40% 34 襄樊经济开发区 1364159 31.97% 35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1321500 31.54% 36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264383 28.37% 37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1257811 32.25% 38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1205506 30.55% 3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1194004 38.67% 40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1136173 22.28% 41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1086680 20.51% 42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055738 4.43% 43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052000 25.56%

广东省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

广东省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

广东省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 电子商务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我省电子商务的突破发展,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总体上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与长三角、京津唐地区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增长极,正处于快速扩张的阶段,呈现专业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的特点,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加快,助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一)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规模较大。2010年,广东省互联网普及率为55.3%,网民规模达到5324万人;网络购物人数达1927万人,占网民总数的36.2%;手机网民数量达3881万人,上网比例达72.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9个百分点;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达到8000亿元;大型企业网络购销比重逐年上升,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商品流通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电子商务应用成效显著。电子商务在我省各行业和消费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不断提高,在钢铁、石化、塑料、粮食、汽车和电子等行业涌现出一批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电子商务发展迅速,

移动电子商务逐渐成熟,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快速增加,网络购物增长迅猛。 ——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程度较高。广州市被评为国家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深圳市成为全国首个获批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地区。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区形成了一批龙头企业集聚、集群态势明显的电子商务集聚区。 ——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电子支付、物流配送和电子认证等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服务快速发展。快递服务迅速兴起,出现了全国最大的民营快递企业顺丰速递公司;信用认证取得较大进展,我省三家电子商务认证公司共发数字证书超过一百万张;粤港澳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取得阶段性成果。 ——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了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存在问题 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有待提高,能引领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企业数量较少。二是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还不完善,体制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监管和纠纷处理制度有待建立,信用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区域结构和行业结构不合理、

商务部十大措施扶持电子商务

商务部十大措施扶持电子商务 商电函[2013]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各地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均衡发展,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 电发〔2011〕375号)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 电子商务基础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用促进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管理与服务体制基本建立;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环境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电子商务服务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制订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手段完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环境。 2.重点扶持、平衡促进。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发展零售、跨境贸易、农产品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应用电子商务,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区域和行业领域的均衡发展。 3.典型示范、引导发展。以典型城市、基地、企业为主体建立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发展方向。 二、重点任务 (一)引导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 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网络零售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组织网络零售企业及传统流通企业开展以促进网络消费为目的的各类网络购物推介活动。 (二)加强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1.结合农村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在农村地区和农产品流通领域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强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引导社会性资金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大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的投入;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深化与全国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合作,深入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完善商务部新农村商网功能,建设"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购销常态化对接。探索农产品网上交易,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3.融合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线下资源,拓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鼓励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多形式电子交易;探索和鼓励发展农产品网络拍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对接,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发布农产品信息,促进产销衔接;推动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经营。 (三)支持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广东省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教程文件.docx

广州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试行) 1、导则 1.1 为满足广州建设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实现新期广州市的产业发 展目标,科学的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更好的发挥城市效能,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使用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工业园区规划及建设。有关发展规范 及规划标准的准则,应在规划新工业区时应用;如情况许可,该准则亦宜在现有 工业区内逐步施行,尤其应在现有工业用地重新整合调整时施行。 1.3 本指引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香港、 台湾和国内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及准则,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 1.4 本指引主要针对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的一般共性问题的建议引导,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按相关专业要求执行。规划工业园区时,一般应采用上述设计原则,尽管每项具体设计都会受制于个别地块的环境及项目性质。 1.5本指引未包括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及 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1.6 本指引应定期的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 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 2、工业园区规划设计 2.1 工业园区的界定及分类 2.1.1 工业用途——本指引“工业用途”与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用地标准》中所分类叙述的工业用地M用途一致。定义一般可表述如下:凡任何 处所、或建筑物、构筑物内( 不包括露天矿场用地 ) 用作进行物品的制造、更改、 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出售前改装、捣碎或拆除、进行物料的改变、包装, 或与上述程序项配套的贮存、装卸及有关的研究设计均属工业用途。 2.1.2 工业园区——本指引所指的工业园区为集中一定规模的城市用地用 来主要发展工业用途。广州目前情况,根据不同的管理关系,可大致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 2.1.3 工业用地分类——工业用地一般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 设施用地。本指引主要按国标( 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分类 标准》分类,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国标现有三类工业用地的基 础上补充增加高新技术园区用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重点创意的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设立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包括开发区创意产业大厦、广州科技创新基地、广东软件科学园、科学城信息大厦、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以及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区内创意企业。 第三条在区科技发展资金中设立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本措施所称的重点创意产业是指从事软件(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外包、数字内容和集成电路设计,下同)、动漫、工业设计、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其中所称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工业设计是指制造工业产品所进行的设计和开发。 在开发区创意产业园运营并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入园的,在开发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合法经营、从事开发符合本措施所指的重点创意产业的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可申请使用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落户本区的动漫和软件企业或研发机构,除可享受《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奖励外,本区再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创意企业以下奖励。

(一)对于进入本区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投资额(按注册资本计)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且上年度在区内完成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按注册资本现金实收资本的 2.5%比例奖励给其在开发区所设立的独立核算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于进入本区工业设计企业: 投资额(按注册资本计)超过100万元且上年度在区内完成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按注册资本现金实收资本的 2.5%的比例奖励给其在开发区所设立的独立核算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鼓励区内招商单位引进重点创意产业企业,可参照区内引进内外 资科技企业办法给予引进创意产业的招商单位奖励。 第七条依据《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六 条并结合本区实际,在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对重点创 意企业给予办公场地补贴。 (一)软件企业、动漫企业、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企业注 册资本金在300万人民币或以上、工业设计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人民币或以上场地给予以下补贴:按其租赁场地面积每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享受1平方米用房补贴的原则,按每年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共补贴3年,最高累计补贴不超过90万元; (二)软件企业、动漫、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企业注册资 本金在300万人民币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工业设计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人民币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给予以下补贴:按其租赁场地面积每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享受1平方米用房补贴的原则,按每年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共补贴2年;

广州开发区企业名录

广州开发区企业名录 1. 杜邦应用面材(广州)有限公司刘克武广州市科学城南翔二路22号 2. 广州帕卡濑精有限公司万大双谢卡瓦高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布岭号3号 3. 比托西(广州)矿业有限公司何伟鹰邱小琼黄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布岭路134号 4. 广州国马不干胶贴标系统有限公司许怀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科技园二栋二楼 5. 依利安达(广州)显示器有限公司杨江波岑建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明路4号 6. 轮泰科斯(广州)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钟运周熊盛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贤堂路8号 7. 迪爱生(广州)油墨涂料有限公司高智慧万鹏飞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庄二路77号 8. 广州南侨油脂有限公司冉长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333号 9. 卡尔蔡司(广州)太阳镜片有限公司李涛黄晴宇胡奕琼 10. 国际香料(中国)有限公司岑泳延孟庆菊广州开发区金华二街9号 11. 广州恩华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林文彬赖宇维广州市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3506-3510 12. 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温伟艺王红枚孟晗广州科学城风信路 13. 广州海菱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张玲张斯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夏港大道738号二楼 14. 广州迪森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刘仁飞肖灵芝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3号 15. 广州高露洁有限公司李玉兰罗燕环广州市萝岗区青年路338号 16. 广州寿藤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罗伟津张翼吴锦华 17. 广州日弘机电有限公司李家霍文裕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189号 18. 卡尔蔡司光学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曾志勇欧健蔚广州保税区保盈大道88号 19. 施耐德(广州)母线有限公司江伯强黎洁仪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骏业路85号 20. 广州拓鑫首饰有限公司周兴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科技园2栋5楼 21. 广州富士工具有限公司李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 22. 广州住友商事有限公司吴天东谭志忠广州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903 23. 卡尔蔡司光学(中国)有限公司赵琳万昌银广州市萝岗区九佛西路1389号 24. 提珂隆(广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卢春青余春霞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贤堂路10号 25. 欧姆龙(广州)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朱俊姜辉曾其宾 26. 索尼电子华南有限公司谢渝 27. 阿雷斯提精密模具(广州)有限公司郑欣冯颖茹 28. LG化学(广州)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单人和李岩 29. 卡西欧(广州)商贸有限公司李欣

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doc 7页)

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doc 7页)

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强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意见》(发改企业〔2008〕64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2号)精神,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划分标准,在广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应用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拓展国内外市场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电子商务应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

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对购买现代物流服务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年度服务费总额30%的资助(含区、县级市财政配套资金支付的服务费),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 第七条电子商务应用资金的主管部门是市信息办与市财政局。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信息办。 1.负责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确定重点扶持企业的类型; 2.负责组织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服务项目的评选工作; 3.负责审核电子商务应用资金申请; 4.负责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协助市财政局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6.负责代编电子商务应用资金年度决算。 (二)市财政局。 1.负责安排年度电子商务应用资金; 2.会同市信息办审定并核拨服务经费; 3.会同市信息办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对电子商务应用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电商产业发展实际,特修订《X县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第二条县财政根据电商产业发展需要,年预算100—300万元专项用于电商产业发展。各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电子商务项目资金,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统筹整合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线上运营(含物流快递)的企业、个人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县域农村电商生态构建、支持从事X地方产品(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富硒食品、书画文创产品、旅游产品)线上销售的市场主体、配套建设与电子商务产业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金融支持平台等。 第二章对线上运营主体的支持 第四条鼓励开办网店。对凡在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注册开办网店的个体、企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首次享受扶持奖励的,当年销售上行产品在10—30万元的网店,奖励3000元;30—50万元(不含30万元)的网店,奖励5000元;50—100万

元(不含50万元)的网店,按照实际销售额的1%奖励;100—5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网店,按照实际销售额的1.5%奖励;500万元以上的网店,按照实际销售额的2%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非首次享受扶持奖励的,以其上年度享受扶持奖励的线上销售额为基数,超过部分按照本办法奖励扶持标准享受奖励扶持。享受第三方电商平台给予的政策性流量支持的,在兑现奖励时扣除。 第六条按照电商类目,对农产品类(含初级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富硒食品、旅游产品等)电商与书画类电商分别统计排名,各取前五名通报表彰。 第三章对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 第七条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个体)参与我县电商产业发展,开展电商运营托管、平面设计、产品摄影、推广策划、数据统计、产品包装设计、监测分析等业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电商服务企业,和第三方电商服务企业运用市场手段参与县域电商产业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和电商企业运营能力的提升。 第四章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支持第八条鼓励建设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用相应项目资金给予设

广州开发区产业规划.

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试行)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一)高端软件 1.面向通信、消费类电子等领域的嵌入式软件,高清数字电视和智能手机嵌入式软件 2.服务器、桌面操作系统、高性能海量数据库的开发及产业化 3.三维CAD设计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虚拟现实与平台 4.中文处理软件、中间件、信息安全软件、工业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 5.软件产品检验检测应用和服务 (二)物联网和云计算 1.基带芯片、射频芯片、天线、读写器、中间件等技术协同研发及产业化 2.传感器敏感元件、微纳制造和智能系统集成技术联合研发及产业化 3.物联网感知技术与无线射频(RFID)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4.无线传感器网络、移动通信网、互联网、专网等各种网络间相互融合技术研发 5.云计算基础服务设施、超算中心、云计算中心和服务平台 6.云计算操作系统、中间件等软件开发和应用 7.云计算资源自动调度管理 (三)网络通信(含移动互联网) 1.基于第三代移动通信的关键设备、终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2.长期演进技术及增强型长期演进技术(LTE/LTE-Advanced)及终端产品 3.新型绿色基站、无线网络组网、无线网络节能减排等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制 4.广域覆盖低成本宽带接入、超高速无线局域、面向专网应用的数字集群通信和数字对讲技术和产品研发 5.下一代互联网在科研、商业、政府事务、公共安全等领域中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示范应用 6.数字移动通信、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路由器、网关灯网络设备制造 7.新一代通信操作系统、业务平台及应用软件 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 (四)新型显示

广州南沙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跟随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各地纷纷响应国家号召,颁发了多项有利于企业公司发展的优惠政策。其中广州市南沙区便是其中之一,那广州南沙公司注册优惠政策有哪些呢?下面跟着立华星财务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及相关机构,可享受本办法所述的奖励扶持政策: 1. 工商、国税和地税注册登记地在广州南沙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 2. 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批准,正常营业三个月以上,开始在区内缴纳税收的; 3. 本办法涉及交易额(销售额)及营业收入以纳入我区统计口径为准; 4.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通运营非服务于本企业的独立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不限于在南沙区运营的时间,下同),其中:以特定行业(一个或一类)商品和服务为交易对象的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10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以多个行业商品和服务为交易对象的平台年均交易须大道20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20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400万 (2)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通运营服务于本企业的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平台年均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5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销售业务1年以上,企业年均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4)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包括外包服务、研发、设计、代运营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运输、仓储管理、系统运营维护、结算等服务)的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5)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综合服务企业。 (二)迁入奖励 到南沙区设立总部、区域运营总部或区域业务结算中心的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认定资助

各地电子商务政策汇总

各地发展电子商务相关政策 开办费用补贴: 1、对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区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对其他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浙江余杭) 2、对自2009年在我区注册开业的、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根据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扶持。(上海宝山智力园) 3、对新引进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款除外)的3%给予一次性资助。(浙江余杭) 电子商务平台补贴: 1、注册在余杭区的工业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含市级资助);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并设立独立核算公司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含市级资助),对在分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减免。(浙江余杭) 2、对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浙江余杭) 3、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市贸易发展局认定核准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义乌) 4、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在享受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义乌) 5、对首次加入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且已签订2010年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用企业,按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成都)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属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市管理规定执行,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三条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统筹协调和计划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 (一)有利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三旧”改造项目;

(二)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 (三)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型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 (四)有利于改善民生福利的大型社会事业项目; (五)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骨干项目。 (六)列入国家、省、市的重大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 第五条列入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要求: (一)社会事业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其他类型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第二章项目确定 第六条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街镇、各园区管理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等; (二)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 (三)有关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四)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节点计划。

广州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2-03-28 前言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和创新经营模式的有效手段,是提升产业和资源的组织化程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满足和提升消费需求、改善民生和带动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愈加深远的影响。 本规划是落实《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交易总额增长近2.5倍,2010年达到约4.5万亿元。电子商务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新能力日益增强,正在进入密集创新和快速扩张的新阶段。 (一)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不断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在我国工业、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旅游和城乡消费等各个领域的应用不断得到拓展,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正在形成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的发展态势。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日益频繁,移动电子商务成为发展亮点。大型企业网上采购和销售的比重逐年上升,部分企业的电子商务正在向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等业务集成协同的方向发展。电子商务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普及率迅速提高,2010年中小企业网上交易和网络营销的利用率达到42.1%。网络零售交易额迅速增长,“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达100.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逐年上升,成为拉动需求、优化消费结构的重要途径。2010年我国网络零售用户规模达1.61亿,交易额达到5131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3.3%。 电子商务支撑水平快速提高。“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信用服务、电子支付、现代物流和电子认证等支撑体系加快完善。围绕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和技术等的服务企业不断

2016年电子商务行业政策分析

2016年电子商务行业政策分析 电子商务在经过了多年的快速发展后,已经几乎把你想买的所有东西都挂到了网上,因此,所有的电商企业也都在思考着未来什么东西比较好卖?笔者认为,阿里巴巴集团资深副总裁、B2B事业群总裁吴敏芝的一句话给出了答案,“现在城市消费人群最想买到的一是海外的进口货,二是乡村里最原汁原味的货。”而就在电商企业纷纷看好“村淘”和“海淘”这两条路的时候,政府方面也相继出台了利好政策,鼓励跨境电商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综合试验区“扩编”税收政策调整跨境电商迎来政策利好 据报道,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次“扩编”,既可吸引大中小企业聚集,促进新业态成长,又能使外贸更好适应新的形势。更多最新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分析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市场运行暨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据了解,2015年3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作为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其目的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着力破解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当中深层次问题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商务部部长助理张骥对此表示,杭州综试区试点中的成功经验成为此次“扩编”的重要依据。综合试点关键是要探索一套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效率和公平,要为诚信守法的企业“开绿灯”,但不能给违法乱纪的企业以可乘之机。要形成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要坚持综合改革、协同发展,加强部门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推动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 此外,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称,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扩围后,在我国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中实行的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也将推向全国,相关部门已达成一致,具体政策有望在上半年落地。一是加大对跨境电商的扶持力度,将试点城市的税收政策推向全国,各地都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二是在现在行邮税税率的基础上提高三至五成,既有别于目前的行邮税,又有别于一般贸易税,税率水平介于二者之间,这样既可以减少差异,又可以鼓励传统进口企业向电商转型,对跨境电商起到促进作用。 有分析认为,即使未来行邮税提高,或某些品类进口关税税率降低使得跨境电商与传统贸易税率趋平,压缩了跨境进口电商的一部分价格优势,对跨境进口电商产生一定冲击。但境外商品入境至消费者手中的流程缩短、国外品牌价格地域歧视等因素,使跨境进口电商商品时效和价格上仍优于一般传统进口贸易。而且电商本身就是对传统消费业态的补充,与传统零售形成互补,在消费者消费习惯培养起来后,价格不是进口电商唯一的考量标准。跨境进口电商目前处于跑马圈地状态,未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谁跑得快谁能抢占更多市场份额;一种是弯道超车,谁能粘合一群忠诚度高的用户也能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国办发布指导意见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正如吴敏芝所说,未来电商最好卖的东西除了“高大上”的洋货,可能就得算“原汁原味”的“土货”了,所以不少电商企业选择了“下乡”战略,比如阿里巴巴的“村淘”项目,另外,京东开始尝试无人机送货解决农村电商配送难题。对于这些企业,他们正赶上了“一大波”利好政策。 据了解,2015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七方面政策措施,每个方面都会实实在在地推动村淘的普及与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