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施工许可证需提供资料清单

申办施工许可证需提供资料清单
申办施工许可证需提供资料清单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一、需施工方提供资料清单

1、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

2、建设单位手续(房开项目房开单位的资质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等,审查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资质证书

3.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已提供图片);

3.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已提供图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提供图片);

3.3公司对工程项目部全部人员的任命文件(必须是红头文件);

3.4工程项目部人员安排表以及项目部人员的资质证书等。以上资料审查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3.5施工单位为公司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3.6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复印件及原证(原证在工程完工后退还)。

4、施工单位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计生合同;

5、建筑业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证明书(原件一份)(县人劳局收缴);

6、施工单位投标文件;

7、甲乙双方签定的规范的合同文本(施工合同一式八份)。

二、其他单位提供资料

1、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对工程项目部全部人员的任命文件(必须是红头文件),工程项目部人员安排表以及项目部人员的资质证书等,审查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为公司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项目总监理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押证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设计、地勘、检测单位的资质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参建人员的资质证书等,审查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务分包企业及专业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审查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公司对工程项目各班组人员安排计划表,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4、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地勘合同、检测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专业分包合同(原件)

施工企业需提供资料附件: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按规定时间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在相关施工文件上签字,并按照注册人员规定在相关施工文件上盖注册章。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质量管理人员体系、质量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技术交底等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管理负责人和检验人员。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4.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采购的设备的符合设计、合同和质量标准。

5.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组织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6.组织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在隐蔽前,及

时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按规范标准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送检试件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8.按规定参加地基、基础、主体和工程竣工验收,不签署虚假文件。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组织返修,

9.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行为。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鉴证人:

年月日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6.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7.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 BSZN-0510001—20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完整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发布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范围 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 2

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3

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施工方

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 施工方所需提供资料: 一、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机构代码(加盖鲜章) 5、项目经理证或一级建造师(复印件加盖鲜章)(以上证件每类提供四份) 二、1、质量管理机构的公司委派书; 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的)、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及各自质量责任书4份。(09年6月前证件需押原件,新证扫描留复印件) 三、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及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批资料; 2、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及应急预案; 3、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及使用计划; 5、建设单位向施工提供的地下管线相关资料的交接证明;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总监审核) 四、1、建筑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2、建筑企业提供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凭证(附中标通知书)

(温馨提示:如工程尚昧竣工、保险合同即将到期,请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措施 4、建设单位支付50%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凭证; 5、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通讯网络(2份); 6、建筑企业项目经理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7、购买安全标牌和安全台账。 五、1、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4份(如有遗失后果由你方负责,请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天之类提供齐全) 2、双桥经开区建设工程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份) 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4份) 4、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2份) 5、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2份) 6、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2份) 以上资料是办理施工许可证暂时所需资料,以上资料请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之类提供齐全,如后期还要需你方提供资料及盖章的地方请配合。 如由你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资料不齐全造成的手续工期延误,后果责任由你方承担 有限公司

最新项目贷款申请资料清单资料

项目贷款申请资料清单 工商银行 一、项目公司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公司章程 5、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财务报表 8、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 9、贷款申请 10、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 11、法人代表履历情况 12、其他资料 二、项目公司股东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公司章程 5、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财务报表 8、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

9、其他资料 三、项目所需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4、环评批复 5、项目土地落实情况(土地证或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批复) 6、项目初步设计(个别项目可能没有) 7、初步设计批复 8、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资料 9、项目资本金来源情况证明资料 10、其他资料(包括个别项目可能需要的资质证书、需要签订的特许权协议书等资料) 四、项目贷款抵押或担保所需资料 项目贷款的担保方式一般分质押、抵押和担保三种方式。采取质押方式担保可提供的质押物一般有银行存单、汇票、国债、收费权等,以上质押物需要企业提供存单、汇票、国债的原件,收费权质押需要提供有权部门同意收费权质押的批文及收费许可证。 采用抵押方式担保可使用的抵押物主要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和机器设备等。采用抵押方式担保需提供如下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2、抵押物权属证明(指房产证、土地证等) 3、抵押物清单及基本资料(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法律规定的程序 1、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部1999第71号令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工程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

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施工总包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及时间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1、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1式5份),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 人章。(7月14日前) 2、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7月14日前) 3、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7月14日前)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李炳杰、项目负责人李炳杰B证、建造 师证、杭州市建筑业人员IC卡;现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C证“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7月11日前) 5、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备案表》原件2份。(7月14日内落实) 6、填写《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原件5份。(7月14日前) 7、《杭州市建设工程临时用房检查验收表》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挡检查验收表》各2份。 (7月14日前) 8、提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计划》,《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文明施工措施 费使用计划》各1份。(已完成) 9、《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建设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各3份。(7月14日前) 10、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 承诺书1份。(7月14日前) 11、安全管理措施1份。(已完成) 1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份。(7月4日前)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1、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栏中由主要技术负 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7月14日前) 2、项目经理刷卡确认单原件。(7月14日前) 3、进杭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原件第二联)。不需要 4、银行出具的工资保证支付账户存款凭证。(7月14日前) 5、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证明。(7月14日前) 6、杭州市担保业协会建设工程担任合同[保函]登记表1份。(7月14日前) 7、承包商履约保函2份。(7月14日前) 8、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1份。(7月14日前) 9、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单1份。(7月10日前)

煤矿建设项目前期主要手续办理清单

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前期主要手续办理清单 一、办理项目“路条”(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1、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2、列入煤炭工业“十三五”开工项目 3、探矿权证 4、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5、项目申请报告 6、省/自治区政府资源配置批复 7、关于申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 二、办理项目核准: 办理煤矿项目核准是在取得“路条”的前提下,向发改委提交18项支持性文件: 1、项目核准请示文件 2、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4、地质勘探报告批复 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6、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 7、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9、项目选址意见 10、节能评估报告批复 11、水资源论证方案审批意见 12、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批复

13、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 14、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 15、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意见 16、文物部门出具的同意函 17、供水、供电、运输协议 18、银行贷款承诺函 三、办理采矿证: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 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和个人证件 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4、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 5、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意见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7、土地复垦方案审批意见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10、核准文件 11、申请范围拐点坐标 12、交纳矿业权价款证明 四、办理土地使用证: 1、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交纳土地出让金,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 3、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复文件 4、交纳土地契税 5、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办理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4年6月2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

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6.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7.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

热电厂前期项目申请报告支持性文件清单

热电厂前期项目申请报告支持性文件清单 一、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意见 1.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热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 二、省、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厂址选择的文件 1.自治区建设厅《关于××××××热电厂项目选址的批复》 2.库尔勒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关于对××××××热电厂工程建设用地规划的批复》 三、国土资源部授权的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厂址、灰场用地的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对××××××热电联产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 四、水利部授权的水资源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取水文件 1.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热电联产(空冷机组)项 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 2.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申请书》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 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与相关企业签订的供水协议 1.××××××供水公司《城市供水合同》 六、燃料生产企业同意供应燃料的承诺文件 1.×××××××××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对××××××热电厂申请用

煤的复函》 2.供煤协议一; 3.供煤协议二; 4.供煤协议三; 5.供煤协议四 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批复》 八、水利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水 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九、相应电网主管部门同意并网的协议 1.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热电联产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 函》 十、各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 1.×××××××××公司《××××××公司股东协议书》 十一、银行总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文件 1.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承诺×××××××××热电联产工 程项目贷款的函》 十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供热发展规划的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随着建筑市场十几年如火如荼的发展,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申请表模板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申请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工[ ]620号 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开工 实施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中央、市属部部门、各区县建委、各大型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99年建设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办建[1999]67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规范, 统一我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的开工管理, 决定自 1月1日起, 对在北京地区新开工的各类建筑工程, 核发由建设部印制的全国统一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并停止使用原北京市建设工程开证, 为做好此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1月1日起申报开工的建筑工程均按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格式填报申请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开工手续( 已领开工证) 的工程不再换发新证。 3、新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仍按市政府1989年36号令《北京市建

设 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 ]112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职能统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4、市政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开工亦按上述要求办理。 5、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7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维护好首都的建筑市场秩序,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提高法律意识, 自觉遵守开工管理的各项规定。 特此通知 附: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蓝色封面)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知

项目绩效评价资料准备清单

项目绩效评价资料准备清单 一、业务资料 1. 应提供的资料 (1) 项目单位部门职能文件;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或申请; (4) 项目立项批复:上级主管部门对于立项的批复文件; (5) 项目立项背景及发展规划; (6) 项目立项报告或任务书; (7) 项目实施方案; (8) 项目验收报告; (9) 项目管理文件; (10) 项目责任落实相关材料; (11) 项目单位绩效报告; (12)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13) 反映项目绩效的图片( 4-8 幅)或数据图表等。 2.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补充提供的资料: (1) 立项专家论证意见; (2) 项目评审报告; (3) 项目招投标文件;

(4) 设备购置合同、清单(品牌、型号、装件); (5) 与招投标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 (6) 项目内容调整报告及批复; (7) 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纸报告,监理合同、报告,工程进度表、竣工验收报告等; (8) 项目实施效果的相关证明(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与专利授权、获奖情况其他效果的证明材料); (9) 反映项目成果的材料(相关照片或图片、技术方案文本等) 二、财务资料 1. 应提供的资料: (1) 财政项目经费预算批复; (2) 项目经费管理文件; (3) 财务管理制度:既可以是针对这一项目的制度,也可以是项目单位的整体财务制度; (4) 项目经费预算表、决算表; (5) 财务会计帐簿及会计凭证; ①对于资金的拨入凭证的收集:资金从市财政拨付到项目单位经过的所有环节,均需提供拨付凭证; ②对于资金的支付凭证的收集:根据项目使用资金金额大 小而定,如项目资金金额不大,且凭证数量不多,则尽量收集齐全如项目资金金额较大,则抽取大额及重要凭证进行收集。 2.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提供的资料: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 1、《》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而未实行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5、《》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6、《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未经核定质量等级和而使用建设工程的。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全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藏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材料,施工现场踏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材料目录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正本及附件) 3.用地证(国有土地证或建设用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6.监理合同原件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由建设单位开户行出具) 8.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交费凭证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表一: 工程简要说明

说明:【建设单位信息】:

1、建设单位性质按下列填写:(1)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户、其他企业;(2)机关;(3)事业;(4)社会团体;(5)其他。 2、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请填写资质证号、资质等级等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码,由各建设单位通过项目备案获取到的项目编码,必须填写。 2、建设项目类型按下列要求填写:(1)房屋工程-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其他房屋工程;(2)市政工程-道路、桥梁、供水、污水处理、风景园林、其他。(3)单独装修装饰工程;(4)设备安装工程;(5)管线敷设工程;(6)电力工程;(7)其他专业工程。 3、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是指本项目整体计划开始、完成时间。 【本次工程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按建设项目分期、分标段施工名称命名。如XX小区第一期工程、XX大厦幕墙工程、XX大厦桩基工程、XX快速道路第X标段工程。 2、合同开、竣工时间是指本次申请的施工许可合同的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

表二: 工程参建单位信息表 说明:1、参建单位类型,指本次涉及本次申请施工许可的施工总包、施工分包、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 2、多个单位参与本次施工许可的,应当逐一填写。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本次申请施工许可的,应当逐一填写。 3、施工总包、施工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填写合同备案编码。

表三: 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 说明:1、工程类型,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两大类。本次申请的施工许可同时有房屋和市政工程时,按单体工程逐一填报。 2、单体工程为房屋工程时,“工程用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民用建筑(住宅、宿舍、其他民用建筑);(2)公共建筑(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其他公共建筑);(3)工业建筑(厂房、仓库、其他工业建筑);(4)其他房屋工程。

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资金申请报告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 1. 项目备案证明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5.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6.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7. 产品和技术先进性、成熟性的证明 8. 相关专利证书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10. 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财务报表 11.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12. 银行贷款承诺书 13. 公司银行存款证明 14. 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1.2 .1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 1. 2.2 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 11.2.3 产业关联度分析 1.2.4 市场分析 1.2.5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包括从行业、企业自身等方面的必要性。请提供以上各方面的基础素材。 2、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1 企业简介 企业简介、企业大事记 2.2 企业现状 2.2.1 企业注册基本情况 2.2.2 股权结构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2.2.3 主营业务及生产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xxxx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均为公司自主研发、生产,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拥有xxxx生产线,拥有外贸经营权。公司的研发、生产基地位于xxxxx,公司生产能量充足,目前年产能达到xxxx台,2010年预计销售收入1.5亿元。 产品较多时列表。 22.2.4 物资供应情况 2.2.5 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组织机构图。 员工总数和人员组成情况 2.2.6 固定资产情况 2.2.7 研发和知识产权情况 2.2.7.1 研发机构 2.2.7.2 研发经费 2.2.7.3 专利及软件登记产品 已获得或已申报的内容。 2.2.9 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2.3 公司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 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见下表所示: 表2-2 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 33、项目的技术基础 3.1 技术创新、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 3.1.1 技术创新能力 3.1.2 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3.2 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情况 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项目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人,占职工总数的?%;销售人员?人,占职工总数的?%,详见表3-1。 表3-1 企业人员情况表 3.2.1 技术带头人概况 —董事长兼总经理—技术总监 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投入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研发的投入采取饱和投资策略。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

您可以借鉴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仅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公司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划局窗口: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资料 备注:将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外壳一律采用绿色封面,正面上方注明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下方注明建设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侧面注明办理时间:XX年XX月+项目名称)一式四份交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站。 序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资料名称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2 立项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八款) 3 土地来源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 4 用地、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二款) 5 地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五款) 6 图纸审查合格证及审查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五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 7 中标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四款) 8 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存款单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七款) 9 建筑施工消防备案或审批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10 环评报告(五部委文件建市[2010]121号) 11 质量监督注册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六款) 12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六款) 13 签定项目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六款) 14 弥勒市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云建档[2001]796号) 15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16 总监、现场监理、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人事任命书 17 入滇、入州备案登记凭证(《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六条) 18 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四款) 19 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款) 20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提供缴费凭证)(《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十条) 21 工伤保险(提供缴费凭证)(《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红建发[2016]140号) 22 安全文明措施费(提供缴费凭证)(《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23 24米以上的小高层要求提供安全评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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