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风险

用工风险
用工风险

企业用工风险把控与实际操作

如何正确处理《劳动合同法》的超前与我国企业用工现实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生效,这部法律在起草、通过时就被诸多企业、法律界人士诟病,主要是该法过于保护劳动者二忽略了用工企业的利益,劳动双方是相互依存、合作互惠的关系,而该法厚此薄彼,好多外企以撤资为要挟,后来国务院颁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诸多问题“打折”处理。

但是法律一旦出台就必须保证它的权威性,所以作为企业学习、掌握、运用《劳动合同法》成了必修课。我至今担任过大小企业法律顾问十七家,在整个法律顾问业务里劳动纠纷成了最常见,最头疼的法律业务。

1、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间,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在法律适用和后果承担上没有什么区别。但在2008年以后区别就很大,最为显著的就是没有书面合同的承担双倍工资。

这一点类似于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认定。

2、双倍工资支付期限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理论上可以计算到整个用工期限,后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最长为11个月,算是打折处理之一。所以一份书面合同尤为重要,哪怕不规范。

3、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

首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是“鼓励人才自由流动”,就是所说的鼓励、支持“良禽择木而栖”。

一般情况下,职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完交接就可以走人了,劳动期限主要是约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用不大,所以现实中用工单位尽量订立短期劳动合同。

4、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如何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强,存在管理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制度规则分外重要。

单位的制度产生效力的几个条件:民主议定、对外公示、员工知晓。

5、如何合法的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分两种:过错性辞退,无过错辞退。

过错性辞退(员工存在主观过错):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失职舞弊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其他单位兼职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的。过错性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何为严重,何为重大,需要公司规章制度予以明确。

无过错性辞退,重要有两种:一是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原工作,也不能胜任新岗位;二是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

可以得出:原岗位不胜任,重新安排也不能胜任。也字很重要。

胜任与否,公司绩效考核尤为重要。

6、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不支付。如理理解主动:就是看辞职的第一枪是谁打出的。

这个主动辞职是建立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

7、社保缴纳问题,一直困扰用人单位,如何解决?

首先明确: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其二如果发生社保争议,司法实践是: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员工开设社保账户的,属于行政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通过《社保征收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和仲裁委不予受理;如果单位已经建立社保账户,中断缴纳的,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和仲裁委予以受理。

8、仲裁时效的规定

以前《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为60日,因为仲裁时效太短,广受劳动者诟病,当时企业搪塞一下,时效就很快过去导致劳动者投诉无门。《劳动合同法》将时效延长至一年。

时效的起算日期为: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

9,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参照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受伤治疗期工资为,平时的7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依法拘留、逮捕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从工资中扣除赔偿金的(扣除所剩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停业未超过一月的,足额支付工资;超过一月的,支付最低工资的75%。

兼职相关的法律依据及企业用工风险

兼职相关的法律依据及用工风险 一、兼职相关法律依据:《劳动法》 兼职属于劳动法上的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就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就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二、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劳动关系)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被很多公司企业作为一种方便地降低人员成本的措施,很多原本由全日制劳动者完成的工作也改为兼职形式,以方便对人员的灵活使用。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与全日制用工形式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特点: 一就是用工成本较低。从现实情况瞧,大部分非全日制岗位工资较低,而且,用人单位承担的其她福利、津贴、保险等支出几何没有,只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非常明显。 二就是用工形式灵活。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短,双方都追求短期利益,更倾向于提供劳动与支付报酬的“交易性”特征,双方关系羁绊少,自由度高,劳动者可以在多家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也不必担心承担额外责任。 三就是法律规制宽松。从根本说,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只有工作时间的数量差异,没有性质的不同,但两者在法律规制上有天壤之别,如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特别就是用人单位可无所限制地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且不需支付补偿,部颁规范性文件也只要求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在强制性法律义务上只规定了涉及劳动者工资支付标准、周期等基本权利问题。 公司企业在使用兼职岗位时,必须注意以下五点,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与麻烦。 1、签订书面合同。虽然说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去自由,但有签合同一般来说对公司有利,应该签。这样证明双方合同的性质非常重要。 2、至少每半个月支付一次工资,时薪不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3、在支付的工资条上标明工作时间(或采取其她形式体现工作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7-24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迄今为止已经9年。该部法律是在建立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国家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因此,在相关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必然要贯彻这一宗旨。《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主要差异在于,《合同法》更多的是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劳动合同法》则着重体现了国家干预。 基于此,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受到了颠覆性的冲击,实践中劳动合同纠纷频发,企业往往败诉。这就需要用人单位认真掌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树立正确的用工法治观念,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3.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 用人单位不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职工的处罚条款,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来实现对职工的奖罚比较科学。

5.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作岗位仅是通俗的说法,用人单位将员工调动岗位但未改变工作内容,不能视为违约。但改变工作内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 6.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企业的自身情况对“劳动合同范本”进行必要的补充,为可能出现的变动留有余地。从某种意义讲,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企业具有相对的优势;而变更劳动合同时,职工占有一定的优势。 约定试用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 试用期条款是约定条款,非法定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5.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亦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6.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 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规范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

企业用工6大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企业用工风险及其应对策略问题 1、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应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 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入困境。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了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风险分析: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3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从法律规定看,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 应对策略: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应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 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 公示方法与技巧:公司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法(保留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法(保留试卷)。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因为这3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 2、对劳动者入职审查 实践中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加上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轻视入职审查将给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 风险分析: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对策略: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企业用工风险及防范对策分析

企业用工风险及防范对策分析 摘要:企业用工风险是指企业在整个用工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所导 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企业的用工风险贯穿于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中, 主要特征表现在:一是客观性。即风险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也就是说,用工风 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无法回避它,也无法消除它,只能通过各种技术手 段来应对风险,进而避免风险。二是全面性。即用工风险存在于企业用工管理工 作的各个环节,在用工的招聘上、岗位的使用中、各种处理的程序上等用工活动 中均会产生用工风险。三是不确定性。即用工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有 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 关键词: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对策;分析 1劳动用工风险存在于劳动用工的全过程 1.1在入职阶段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企业在入职阶段就要严格防范劳动用工风险,要紧紧抓住这个风险源头,注 重保全证据,以免因缺乏证据使自身陷入争议中的不利地位。 1.1.1加强入职审查,从源头把控风险 (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原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防重复用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核实劳动者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尤其是身份证,核对身份证或户口本后保留复印件,以免造成社保无法增加或工伤待遇无法审批等一系列问题。 (3)要严格执行入职健康体检,了解清楚劳动者有无潜在的疾病或残疾等,以免造成招工后却无法用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要受到医疗期等限制。 (4)劳动者入职时要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其真实可信,以防日后送达相关文本材料不能的问题。 (5)做好入职培训。员工入职(后),必须要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企业要尽到告知义务,并留存好学习记录,存档备查,树立证据意识,发生劳动争议时, 便于案件处理。 1.1.2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及时缴纳社保 (1)养成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好习惯,避免支付完全没有必要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咨询、聘请专业人士,设计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具体用工方案,合理、合法的规避因劳动合同内容不当而引起的法律风险。 (2)合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应执行以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具体期限按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试用期包括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外约定试用期,或者对劳动者先试 用后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不符合规定,超过规 定的试用期时间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规定的试用期以外行使权利,则该权利无效,用人单位就不能利用试用期来保护自身权益。 (3)对新入职人员,企业要及时做好社保增加,在每月不能缴纳社保期间避免办理入职手续,一旦在社保缴纳空挡期出现工伤等,将由单位负担巨额治疗赔 偿费用。 1.2在职阶段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1.2.1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实践中, 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 有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在满足实体合法和程序

关于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及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的通知函

关于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及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的通知函 x有限责任公司: 首先代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感谢赵总及各位同事在管理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尤其是人力资源部的李光及环保所属各站的站长和核算员,再次对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顺畅的沟通表示感谢。 为了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杜绝因用工风险导致的企业财产损失,现对中油洁能所属各站可预见的劳动用工风险做如下告知,供参考。 一、可预见劳动用工风险及管理建议 1.劳动合同管理 1.1劳动合同签订现状

1.2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1.2.1 新员工入职三个月之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1.2.2 未固化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由员工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1.2.3 员工双重劳动关系无补充协议。 1.2.4 退休返聘员工未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1.3劳动合同未签订导致的法律后果 1.3.1 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1.3.2 双重劳动关系员工和退休返聘员工,存在出现工伤没有办法使用工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等风险。 1.3.3 相关法律条文: 1.3.3.1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3.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3.3.4《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劳动合同管理建议 1.4.1 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4.2 双重劳动关系和退休返聘员工建议逐步替换,或者通过补充协议来进行风险规避。 2. 保险管理 2.1 保险参保现状

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知识.doc

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知识 一、廉洁风险防控相关知识 (一)廉洁风险本质 1、何谓风险?风险的本义是“可能发生的危险”。 2、何谓廉洁风险?廉洁风险是企业职工在履行权力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管不到位和个人不能廉洁自律、个人管束不严而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 3、何谓廉洁风险点?廉洁风险点是指权力运行流程中可能出现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职工不能廉洁自律有可能产生廉洁风险的具体环节或岗位,这种风险点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它是可能进行防范和控制的。 4、何谓廉洁风险防控?针对廉洁风险制定的防范措施应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从而降低各种违规违纪等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二)廉洁风险特性。 客观性、广泛性、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可控性。 (三)廉洁风险类型及表现。 1、思想道德风险。 基本认识:主要是指企业员工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自己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经营管理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岗位职责,导致经营管理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使行为对象的利益受

损或不当得益,构成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表现为:放松自我,信念动摇;心存侥幸,自以为是;漠视法纪,胆大妄为;挥霍浪费,放纵私欲。 2、制度机制风险。 基本认识: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工作程序的明确规定,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的明确约定,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可能造成行使权力失控、职责行为失范,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表现为:有章不循,执行不力;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监管机制不完善。 3、岗位职责风险。 基本认识:由于职责的特殊性及存在思想道德、外部环境、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可能造成在岗位人员不正确或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工作失职、以权谋私,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国有企业敏感岗位作为掌管权力和资源的关键岗位,其廉洁风险更多更大。 表现为: “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制度机制职责约束不当,造成权限灵活使用;用人不当;以权谋利;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占企业财物。 4、业务流程风险。 基本认识:指企业的业务流程的复杂性或流程设计不完善、缺乏相互制约,以及不严格执行业务流程等情况,可能造成的在

新形势下:灵活用工模式筹划及风险控制

新形势下:灵活用工模式筹划及风险控制一、课程背景 灵活性问题,是现行《劳动合同法》的争议焦点和修法的着力方向,同时也一直是企业用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诉求,这在经济下行与企业关停并转多发下的当下环境尤其如此。 然而,灵活用工的另一面却是不同层次劳动立法对企业自主管理权的限制。且不论这种限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作为管理者的用人单位不得不接受“戴着镣铐跳舞”的现实。因此,“随心所欲不逾矩”,并非是对规则的无视或任意突破,而是需要在懂法、守法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法律。 本次课程,聚焦于企业用工管理的灵活性问题,从人员配置到战略调整,并重点关注用工过程中的灵活管理,提供一揽子的灵活用工策略,帮助企业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完善管理、提升效能。 二、课程特点 了解灵活用工的重要形式 明晰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学会运用组织灵活用工模型 掌握灵活用工的实施关键 注意灵活用的防险措施 三、课程模式 中文教学、面授 分组互动 实战体验 课堂练习、互动式答疑 四、受众对象 1.高层领导、中层管理干部 2.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

五、时间安排 系统学习2天(12小时) 六、课程内容 第一天 模块一劳动用工面临的新形势和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专题一: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技巧 1. 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 2. 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 3. 违纪处理的原则和依据有哪些? 4. 对于违纪员工,该在什么时间处理? 5. 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 6. 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行为或情况? 7. 如何办理违纪员工离职手续及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8. 如何追索违纪员工的违约赔偿责任? 9. 如何解雇严重违纪员工?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0.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书面送达员工,否则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如员工拒绝签收时企业如何应对,如何送达,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专题二: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绩效管理风险防范 1. 企业单方非法调整岗位,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该如何规避?

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办法

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结合工程特点,有效控制高风险工点风险。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风险等级定性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为高风险工点。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一、风险管理体系 成立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二、风险管理机制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定后,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人员安全、培

训、现场警示、标识规划,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作业指导书清单,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过程及追溯性记录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高风险工点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派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组建专业作业队和专业作业班组,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工。 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含架子队)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风险控制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已评估并有防范措施的工程风险发生变化时,立即建议建设单位组识设计、监理四方研

企业劳务用工的安全风险防范

行业资料:________ 企业劳务用工的安全风险防范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2 页

企业劳务用工的安全风险防范 根据国务院23号文的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立健全规章制度。但是,目前随着企业在用工制度进一步改革,大部分企业采用通过中介机构对外招聘人员,这样既降低了用工成本支出,用人机制灵活,而且人力资源管理更加灵活,用人单位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还可以转移部份用工风险和转移部份用工风险。但是必须同时看到这种用工方式不可避免带来相当大的安全风险,因为企业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或者由于企业自身发生变化。未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这样企业对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责任。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同的福利待遇;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企业用工风险增加,怎样控制和防范安全法律风险提出如下措施: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履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 ①《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④《安全生产法》 第 2 页共 12 页

用工风险控制及措施

用工风险及防控措施 企业用工的风险存在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履行和劳动关系的调整等不同阶 段,可以说企业劳动风险贯穿于企业用工的各个阶段,风险无处不在且危害严重,企业必须善用各种资源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防范与规避,同时需要不断完善管理,以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笔者根据自己的办案体会,谈一些常见用工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招聘过程的常见问题、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可能招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 对求职者进行必要的审查,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招聘过程中,很多单位因急于用工,往往疏 忽了对求职者的审查,因此往往在用人的第一步上就给企业买下了隐患。一些常见的疏忽主要有:(1)不审查劳动者证件(如学历证书、身份证等),使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由此可 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还有可能招入未成年人; (2)不审查求职者求职证、失业证或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导致招用与其他用人 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因此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3)不留存和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件、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致使在 遭遇学历、资质欺诈时无法举证,遇有职工涉嫌盗窃、侵占、伤害、诈骗等违法犯罪而逃窜 时无法报案和抓捕。 (4)不审查劳动者是否负有保密义务,以致招用负有保密义务或在竞业限制期内的劳动者。 (5)不审查求职者的相关背景,如招用了在逃人员。 对于上述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几条防控措施供用人单位参考: (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 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2)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证明、从业经历,要求 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3)要求劳动者进行声明(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 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2、忽略了对职工入职时的体检。 现在,很多企业在用工的时候,都会要求职工进行体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会将体检 结果作为不符合录用的条件予以使用。我们认为:(1)如果不在录用条件中明确列明身体 存在什么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职工在试用期间被查出身体存在疾病或肝炎等问题 时,企业是不能够依据这种情况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2)未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健康状况,导致身体不健康的员工进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 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 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即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受到严格限制;(3)若检出职业病且不能证明不是本单位造成的, 还要承担造成职工职业病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在招聘时不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健康状况, 用人单位事后将要付出很大的用人成本(职业病防治条例也明确规定职工必须进行入职前、 工作中、离职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 对于该风险的防控,可采取下列措施:人力资源应当在职工应聘时填写个人身体状况、是否存在疾病、有无疾病历史的说明并让职工签字。同时在企业的《应聘须知》规定,“如果提

《劳动用工风险管理》

劳动用工风险管理 课程背景: 《劳动合同法》实施9年以来,珠三角地区的劳动争议依然有增无减,当中大部分案件均以企业败诉告终!究其原因,过半数的败诉案件均与企业在劳动者入职前后没有严格把关有着必然的关联性。对于劳动争议,事前预防比事后应对更加重要!要做到有效预防劳动争议,就必须在员工招聘、入职、试用期等各大环节中严格把关,否则日后的用工过程必然危机四伏、风险重重! 实战型管理教练-黄俭老师简介: 滨江双创联盟荣誉理事长;上海蓝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讲师;多家知名企业特聘高级管理顾问。 黄老师多年在企业管理、公司战略规划、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员工管理、绩效考核、上市公司等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刻理解了东西方管理精髓。进入培训教育行业,作为资深培训讲师,在企业内训课、公开课、CEO总裁班等百余家企业和大学课堂讲授战略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等领域专业课程,结合自身的企业实践和理论研究,开发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新营销课程收到企业和广大学员的欢迎和热烈反馈。听黄老师上课,可以聆听他的职场经历,分享他的成绩,干货多多!课程突出实用性、故事性、新鲜性和幽默性。宽广的知识体系、丰富的管理实践、积极向上、幽默风趣构成了独特的教学培训风格,深受听众欢迎。通过一系列案例剖析点评,使管理人员掌握一些管理先进理念,分析技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擅长领域:战略管理/领导力系列/ 经典营销/新营销/大数据营销 授课风格:采用情景式教学法,运用相关的角色模拟和案例分析诠释授课内容,理论与实战并举,侧重实战,结合视听教材,帮助学员在理论基础与实践应用方面全面提升。广大的学员认为授课风格为:幽默风趣、条理清晰、实战、理论联系实际。 为今天工作成绩优异而努力学习,为明天事业腾飞培训学习以蓄能!是企业对员工培训的意愿,是学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动力,亦是蓝草咨询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 蓝草企业精心准备的课程,学习达成当前岗位知识与技能;晋升岗位所需知识与技能;蓝草企业课程注意突出实战性、技能型领域的应用型课程;特别关注新技术、新渠道、新知识创新型知识课程。

劳务用工及风险控制

【劳务用工】企业劳务用工及其风险控制 企业的劳动用工模式,简单来说可以分成合同工和劳务工两大类。合同工,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工人。劳务工,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的工人。合同工的使用由来已久,企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本文试图探讨劳务用工及其风险控制,以推动企业劳动用工健康、和谐发展。 劳务用工的利与弊 一、劳务用工的好处 对于企业而言,劳务关系相对于劳动关系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因为劳务用工具有管理简便、用人机动灵活、用工成本降低等诸多优势,从而促使并吸引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工。 二、劳务用工的弊端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作为劳务用工的主要形式——劳务派遣的生存空间受到了限制,昔日劳务服务公司门庭若市的繁荣景象一去不复返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谓“临时性”,是指工作岗位存在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所谓“辅助性”,是指该岗位应当是用工单位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所谓“替代性”,是指原岗位的劳动者因为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而需要有新的劳动者来替补。 用工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高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高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还要对派遣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派遣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交社会、工伤、医疗保险费用,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派遣单位赔偿,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 可见,《劳动合同法》对劳务用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用工期限灵活性下降、用工成本大幅度提高、用工单位的责任增大、适用范围缩小、对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等因素。 因此,一方面,用工单位为了证明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管理,包括为其量身订做详细的工资体系、培训计划。另一方面,用工单位为了防范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必须花大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劳动用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课程背景】 任何管理者首先都是人力资源管理者!人是企业的第一大成本,如何有效地选择、开发和规划人力资源,是任何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的今天 必备的核心能力之一! 我们必须彻底解决劳动用工的风险管理困境,使得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进入一个有序而有效的顺畅状态,提升人的资源性,资本性,功能性,使 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员都能重视与发展人力资源,使人力资源真正成为企 业成长的左右手! 【课程目标】 迅速明白:任何管理者首先都要了解劳动用工的风险; 马上掌握:劳动用工风险的应对实战技术与方法技巧; 主动配合:管理团队及人力资源部经理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 战略提升:树立有效的前瞻性劳动用工的风险管理理念; 【课程特色】 运用互动案例导入课程,更为实效地帮助参与者体验课程核心要义; 大量的实践案例分析及小组互动,更为直观地帮助参与者领会课程思想; 区别于市面上的其它课程,更为实战,更为直接地点出课程精髓; 咨询和顾问企业的实例,结合了私民企、国企、外企等深度案例来阐述;【课程对象】 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储备培养干部、候选晋升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专职人员、一线管理人员、直线经理; 需要提升管理能力的相关职场人士等。 【课程形式】 现场讲授、小组讨论; 互动交流、案例分享、情景分析; 角色体验、实操练习等。 【课程时间】 全面精讲版:2天; 重点浓缩版:1天。

【课程大纲】 第一讲劳动用工风险的识别与分析 一、劳动用工的风险 1、什么是劳动用工风险 【课程中间,互动讨论】劳动用工风险面面观 2、为什么会有劳动用工风险 3、劳动用工风险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二、劳动用工风险的识别 1、劳动用工风险的分类 2、劳动用工风险的发展历史 3、劳动用工风险的制约因素 【课程中间,互动讨论】劳动用工风险制约因素变化 三、劳动用工风险的分析 1、劳动用工风险的分类 2、劳动用工风险的原因 3、劳动用工风险管理的原则 4、劳动用工风险管理的方法路径 5、劳动用工风险管理的误区 四、新时期劳动用工环境的发展变化 1、法律法规的发展变化 2、国家政策导向的发展变化 3、企业经营与竞争的发展变化 4、劳动员工特点的发展变化 5、工作岗位特征的发展变化 第二讲劳动合同管理中的用工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 1、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社会保险法 【课程中间,互动讨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二、编制签订劳动合同管理 1、用工形式 【课程中间,互动讨论】小时工的新法适用 2、工时制度 【课程中间,案例分享】采购员的劳动争议

风险工点施工带班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风险工点施工带班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风险工点施工带班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分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公司、中铁 XXXXXXXX铁路项目经理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分 部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带班工点范围主要包括:Ⅱ级风 险预警隧道,深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地下工程,地质 灾害及其它风险工点等。 第三条施工安全带班管理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 带班在工点,解决在现场”的原则,让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确保标段内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可控。 第四条项目分部已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的实施主体,确保 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领导在风险工点跟班作业。

第五条建立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分部仅有Ⅱ级风险工点。Ⅱ级风险预警工点由项目分部领导和项目分部部门负责人、架子队带班作业,高风险预警隧道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第六条带班作业范围:隧道工程风险评价Ⅱ级风险预警等级的段落及前后顺接段落,超前地质预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段落;桥梁,路基工程参照隧道等级执行,重点控制高墩和特殊结构桥梁,路基高陡边坡,顺层,不良地质等工点。 第七条带班工作内容: (一)掌握本班次主要施工内容,施工生产质量,安全,进度要求,设计要求,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班组作业里程范围,本班次重点卡控环节,班组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制止“三违”现象,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隐患的整改,检查机电设备完好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课程背景】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因不重视、不关注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欠缺证据意识,导致在遇到劳动争议时维权成本很高。 许多劳动纠纷案件中企业败诉并非源于主观上不愿意遵守《劳动合同法》,而是因为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则在认识方面出现了偏差。所以学习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对企业规范管理有所裨益。 营造和谐、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让员工身心愉悦的开展工作,从而充分发挥员工潜能,推动企业良性、快速发展,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的工作目标。 【课程收益】 ●了解并学习人力资源六大模块风险规避 ●了解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了解员工劳动关系的工作技巧 ●了解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有效调整用工关系.完善管理手段 ●帮助企业有效解决劳动争议 ●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 【培训对象】 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HR管理相关人员 【培训时间】

全面精讲版:2天 重点浓缩版:1天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招聘录用风险 ?规避招聘中的“陷阱” ?避免就业歧视 ?抵御就业欺诈 ?把好入职体检关 ?避免连带赔偿责任 ?录用通知书的发放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 ?合同的主体.内容与期限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处理 第二部分:警惕试用期陷阱 ?如何约定试用期 ?约定试用期的方式 ?试用期条款的内容 ?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小组讨论 ?试用期内的解约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管理误区 ?单方面“延期转正”或“提前转正”?试用期满后迟迟不给劳动者“转正”?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13-25 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结合工程特点,有效控制高风险工点风险。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风险等级定性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为高风险工点。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一、风险管理体系 成立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二、风险管理机制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定后,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人员安全、培训、现场警示、标识规划,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作业指导书清单,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过程及追溯性记录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高风险工点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

关于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及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的通知函

关于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及规范人力资源管 理的通知函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关于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及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的通知函x有限责任公司: 首先代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感谢赵总及各位同事在管理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尤其是人力资源部的李光及环保所属各站的站长和核算员,再次对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顺畅的沟通表示感谢。 为了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杜绝因用工风险导致的企业财产损失,现对中油洁能所属各站可预见的劳动用工风险做如下告知,供参考。 一、可预见劳动用工风险及管理建议 1.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签订现状 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新员工入职三个月之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未固化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由员工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双重劳动关系无补充协议。 退休返聘员工未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劳动合同未签订导致的法律后果 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双重劳动关系员工和退休返聘员工,存在出现工伤没有办法使用工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等风险。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管理建议 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双重劳动关系和退休返聘员工建议逐步替换,或者通过补充协议来进行风险规避。 2. 保险管理 保险参保现状 保险参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员工入司未参保五险一金。

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办法

编号:SY-AQ-0307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办法Risk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high risk construction sites

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结合工程特点,有效控制高风险工点风险。 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风险等级定性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为高风险工点。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一、风险管理体系 成立高风险工点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二、风险管理机制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

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定后,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人员安全、培训、现场警示、标识规划,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作业指导书清单,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过程及追溯性记录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高风险工点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派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组建专业作业队和专业作业班组,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严格按专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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