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和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以及《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暂行规定》规定的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客户 风险等级划分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和客户信息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客户身份识别 和资料保存情况、账户属性,所涉及地域、行业、业务、交易特征等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客户(A类客户)、一般风险客户(B类客户)、低风险客户(C类客户),并在柜台系统内给予相应的标识。 第六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按以下标准对客户 或者账户进行划分:

高风险客户划分标准: (一)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二)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 (三)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 (四)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通缉罪犯名单及其他禁止性名单的; (五)被列入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名单、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名单的; (六)客户为我国政要或者外国政要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员; (七)因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 (八)因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的; (九)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不真实,有伪造、变造嫌疑的; (十)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且被公司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交易行为,经过分析、识别后,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行为及相关客户与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 (十一)其他经分析、识别后被认为存在较高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 一般风险客户划分标准:

行业类别一览表

中国行业类别一览 表 一、农、林、牧、渔业 1、农业 ①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 谷物的种植 薯类的种植 油料的种植 豆类得种植 棉花的种植 麻类的种植 糖料的种植 烟草的种植 其他作物的种植 ②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 蔬菜的种植 花卉的种植 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 ③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 的种植 水果、坚果的种植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香料作物的种植 ④中药材的种植 中药材的种植 2、林业 ①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育种和育苗 造林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 ②木材和竹材的采运 木材的采运 竹材的采运 ③林产品的采集 林产品的采集 3、畜牧业 ①牲畜的饲养 牲畜的饲养 ②猪的饲养 猪的饲养 ③家禽的饲养 家禽的饲养 ④狩猎和捕捉动物 狩猎和捕捉动物 ⑤其他畜牧业 其他畜牧业 4、渔业 ①海洋渔业 海水养殖 海洋捕捞 ②内陆渔业 内陆养殖 内陆捕捞 5、农、林、牧、渔服务业 ①农业服务业 灌溉服务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其他农业服务 ②林业服务业 林业服务业 ③畜牧业服务业 兽医服务 其他畜牧服务 ④渔业服务业 渔业服务业 二、采矿业 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①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 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 ②褐煤的开采洗选 褐煤的开采洗选 ③其他煤炭采选 其他煤炭采选 2、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①铁矿采选 铁矿采选

②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3、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①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铜矿采选 铅锌矿采选 镍钴矿采选 锡矿采选 锑矿采选 铝矿采选 镁矿采选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②贵金属矿采选 金矿采选 银矿采选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③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钨钼矿采选 稀土金属矿采选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 4、非金属矿采选业 ①土砂石开采 石灰石、石膏开采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耐火土石开采 粘土及其他土石砂石开采 ②化学矿采选 化学矿采选 ③采盐 采盐 ④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石棉、云母矿采选 石墨、滑石采选 宝石、玉石开采 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5、其他采矿业 ①其他采矿业 其他采矿业 三、石头和天然气开采业 1、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①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2、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 关的服务活动 ①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 务活动 四、制造业 1、农副食品加工业 ①谷物磨制 谷物磨制 ②饲料加工 饲料加工 ③植物油加工 食用植物油加工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 ④制糖 制糖 ⑤屠宰及肉类加工 畜禽屠宰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⑥水产品加工 水产品冷冻加工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 加工 水产饲料制造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 其他水产品加工 ⑦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⑧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 豆制品制造 蛋品加工 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 工 2、食品制造业 ①培烤食品制造 糕点、面包制造 饼干及其他培烤食品制造 ②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糖果、巧克力制造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我行客户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客户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条件 第二条分类监管。反洗钱监管主体按照冼钱风险水平将监管对象分类,对不同洗钱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实施不同强度、不同侧重、有差别的监管。 第三条通过分类的实施,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与实践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方法,让风险管理成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内在动力。 第四条建立冼钱风险评估体系是监管部门运用风险监管方法的必要条件。完备的冼钱风险评估标准在事前就可以明确告知金融机构应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行为。 第三章客户的分类 第五条 XXX支行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总行。依据企业和个人的行业分类以及他的注册资本和当年的销售收入等各项指标的确认大致按对全年发生交易额在200笔以上金额5 00万元以上的进行分类具体是:

1、交易金额500万元一一15OO万元的实行一般监控; 2、交易金额1500万元一一3000万元实行重点监控; 3、交易金额3000万元一一5OOO万实行强制监控; 4、交易金额50O0万元以上的一笔笔进行监控。 第六条我行为客户办理理财业务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七条我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l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第八条我行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反洗钱制度,提高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反洗钱风险,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公司及个人利益,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反洗钱方面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划分标准。 第一条公司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公司的业务性,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要素等因素制定的标准。 第二条公司已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反洗钱工作事宜。第三条公司在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本着简单、清晰、准确、全面、可操作原则予以划分。 第四条公司根据客户自身的特点及属性,结合公司证券业务对投资身份识别、交易频繁程度、风控标准、结算确认等方面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第五条高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一)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与洗钱及恐怖活动相关的黑名单的; (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基金公司协助调查或予以关注的; (三)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报送可疑交易的; (四)媒体披露存在洗钱行为或与其关联的个人或机构存在洗钱行为的; (五)有其他理由怀疑其交易行为与洗钱或其他犯罪行为有关,需要列入高风险等级的。 (六)其他公司认为存在高风险的客户。 第六条中风险等级客户划分标准 (一)客户在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资料不规范、资料不健全,未按要求及时改正的。(二)在交易过程中多次出现达到风险预警,未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追加保证金,导致强行平仓,而后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三)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四)客户交易出现异常行为的。 (五)其他机构认定为中风险等级的客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8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8版) 大分类中分类职业分类代码小 分 类职业类别//0000001 16岁以下儿童(不含学龄前儿童)1 0000002 无业人员2 0000003 离退休人员(无兼职)2 0000004 自由职业者内勤(不可归于本表其他类别者)1 0000005 自由职业者外勤(不可归于本表其他类别者)3 0000006 家庭主妇2 00一般职业0001机关团体公司0001001 内勤人员(不从事危险工作)1 0001002 外勤人员(不属于本表下列职业分类所列者)2 0002工厂0002001 负责人(不亲自作业)2 0002002 厂长(不亲自作业)2 01农畜牧业0101农业0101001 农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1 0101002 农民2 0101003 长短工3 0101004 果农3 0101005 苗圃栽培人员2 0101006 花圃栽培人员2 0101007 饲养家禽家畜人员2 0101008 农业技师、指导员2 0101009 农业机械之操作及修理人员3 0101010 农具商2 0101011 糖场技工4 0101012 昆虫(蜜蜂)饲养人员3 0102畜牧业0102001 畜牧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1 0102002 畜牧工作人员3 0102003 兽医3 0102004 动物养殖人员3 0102005 驯犬人员4 0202010201001 渔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1渔业内陆渔业0201002 渔场经营者(亲自作业)3 0201003 养殖工人(内陆)3 0201004 养殖工人(沿海)5 0201005 热带鱼养殖人、水族馆经营者2 0201006 捕鱼人(内陆)3 0201007 捕鱼人(沿海)6 0201008 水产实验人员(室内)1 0201009 水产加工工人3 020******** 远洋渔船船员特定海上渔业0202002 近海渔船船员特定0303010301001 领班4 木材森林业森林砍伐业0301002 监工4 0301003 伐木工人6 0301004 锯木工人6 0301005 运材车辆之司机及押运人员6 0301006 起重机之操作人员6 0301007 装运工人、挂钩人6 03020302001 木材工厂现场之职员2木材加工业0302002 领班3 0302003 分级员3 0302004 检查员3 0302005 标记员3 0302006 磅秤员3 0302007 锯木工人5 0302008 防腐剂工人4 0302009 木材储藏槽工人4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通过岗前培训,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五)、行政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一)、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行政部部长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重伤送往“白云区人民医院”或“贵州省人民医院,小皮伤如割伤、划伤等破皮轻伤的在车间办公室进行包扎处理,稍重的指定在“麦架镇卫生院“就诊,具体由“安全员及行政部部长”根据伤情判定去向医院)

行业分类一览表

A011谷物种植 A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A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A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A015水果种植 A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A017中药材种植 A019其他农业 A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A022造林和更新 A023森林经营和管护 A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A025林产品采集 A031牲畜饲养 A032家禽饲养 A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A039其他畜牧业 A041水产养殖 A042水产捕捞 A051农业服务业 A052林业服务业 A053畜牧服务业 A054渔业服务业 B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B062褐煤开采洗选 B069其他煤炭采选 B071石油开采 B072天然气开采 B081铁矿采选 B082锰矿、铬矿采选 B089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B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B092贵金属矿采选 B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B101土砂石开采 B102化学矿开采 B103采盐 B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B111煤炭开采和洗选辅助活动 B11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 B119其他开采辅助活动 B120其他采矿业C131谷物磨制 C132饲料加工 C133植物油加工 C134制糖业 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C136水产品加工 C137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C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C141焙烤食品制造 C14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C143方便食品制造 C144乳制品制造 C145罐头食品制造 C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C149其他食品制造 C151酒的制造 C152饮料制造 C153精制茶加工 C161烟叶复烤 C162卷烟制造 C169其他烟草制品制造 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C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C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C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C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C176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 造 C177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C178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C181机织服装制造 C182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C183服饰制造 C191皮革鞣制加工 C192皮革制品制造 C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C194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C195制鞋业 C201木材加工 C202人造板制造 C203木制品制造 C204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C211木质家具制造 C212竹、藤家具制造 C213金属家具制造 C214塑料家具制造 C219其他家具制造 C221纸浆制造 C222造纸 C223纸制品制造 C231印刷 C232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C233记录媒介复制 C241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C242乐器制造 C243工艺美术品制造 C244体育用品制造 C245玩具制造 C246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C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C252炼焦 C253核燃料加工 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C262肥料制造 C263农药制造 C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 造 C265合成材料制造 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C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C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C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C273中药饮片加工 C274中成药生产 C275兽用药品制造 C276生物药品制造 C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C28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C282合成纤维制造 C291橡胶制品业 C292塑料制品业 C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C304玻璃制造

人社部发〔2015〕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2015-07-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税屋网附件)。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

工伤事故快报制度示范文本

工伤事故快报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伤事故快报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工伤事故概念,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 中毒。 2.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可分为:轻 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 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 规定》即: 2.1一重大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 2.2二级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经 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2.3三级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经 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4四级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 3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爆炸等其他伤害。 4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4.1事故快报 4.1.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上报。 4.1.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4.1.3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4.1.4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商业保险职业分类与代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IAC 0002-2016 商业保险职业分类与代码 Classification and codes for occupations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文本稿次选择 2016-11-21发布 2016-11-21实施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发布 ICS 03.060 A11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职业分类原则 (1) 4 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1) 5 职业分类与代码 (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莹、金国文、于鸿江、颜瑜、周飞、郝晓丽、贾保珊、张洋、陈祥纯、彭情、骆玫、卢志军、于丁宁、王晶、李宁。

商业保险职业分类与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保险中使用的职业分类结构、类别及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保险行业按职业分类开展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风险评估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职业 o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GB/T6565-2015,定义2.1] 3 职业分类原则 按从业人员所从事工作性质的相似性进行职业分类。 示例1:“会计专业人员”属于金融服务行业,与其所在企业所属行业无关; 示例2:不从事现场工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属于“一般职业”大类中“企业单位人员”中类下“企业单位负责人”,而从事现场工作的人员则根据其现场工作内容确定职业。 对于同时从事两种及两种以上工作的人员,以其从事工作的风险类别作为判断标准,按照风险较高的工作作为其职业。 4 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 职业分类 职业划分为20个大类、262个中类和1844个小类。 其中20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一般职业人员 第二大类:农牧渔业人员 第三大类:木材森林业人员 第四大类:地质矿产业人员 第五大类:制造业人员 第六大类:建筑工程业人员 第七大类:交通运输业人员 第八大类:卫生保健业人员

行业分类一览表

A011 谷物种植 A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A013 棉、麻、糖、烟草种植 A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A015 水果种植 A016 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A017 中药材种植 A019 其他农业 A021 林木育种和育苗 A022 造林和更新 A023 森林经营和管护 A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A025 林产品采集 A031 牲畜饲养 A032 家禽饲养 A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A039 其他畜牧业 A041 水产养殖 A042 水产捕捞 A051 农业服务业 A052 林业服务业 A053 畜牧服务业 A054 渔业服务业 B06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B062 褐煤开采洗选 B069 其他煤炭采选 B071 石油开采 B072 天然气开采 B081 铁矿采选 B082 锰矿、铬矿采选 B08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B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B092 贵金属矿采选 B0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B101 土砂石开采 B102 化学矿开采 B103 采盐 B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B111 煤炭开采和洗选辅助活动 B11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 B119 其他开采辅助活动 B120 其他采矿业C131 谷物磨制 C132 饲料加工 C133 植物油加工 C134 制糖业 C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C136 水产品加工 C137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C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C141 焙烤食品制造 C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C143 方便食品制造 C144 乳制品制造 C145 罐头食品制造 C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C149 其他食品制造 C151 酒的制造 C152 饮料制造 C153 精制茶加工 C161 烟叶复烤 C162 卷烟制造 C169 其他烟草制品制造 C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C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C173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C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C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C176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 造 C177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C178 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C181 机织服装制造 C182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C183 服饰制造 C191 皮革鞣制加工 C192 皮革制品制造 C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C194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C195 制鞋业 C201 木材加工 C202 人造板制造 C203 木制品制造 C204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C211 木质家具制造 C212 竹、藤家具制造 C213 金属家具制造 C214 塑料家具制造 C219 其他家具制造 C221 纸浆制造 C222 造纸 C223 纸制品制造 C231 印刷 C232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C233 记录媒介复制 C241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C242 乐器制造 C243 工艺美术品制造 C244 体育用品制造 C245 玩具制造 C246 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C251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C252 炼焦 C253 核燃料加工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C262 肥料制造 C263 农药制造 C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 造 C265 合成材料制造 C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C267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C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C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C273 中药饮片加工 C274 中成药生产 C275 兽用药品制造 C276 生物药品制造 C277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C281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C282 合成纤维制造 C291 橡胶制品业 C292 塑料制品业 C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C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C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C304 玻璃制造

工伤风险评估

工伤风险评估程序 1、目的 对本厂之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以确保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和改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本厂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作出了明确规定。 3、定义 3.1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 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2危害因素:本体系中的危害因素指辨识出的危险源。 4、职责 4.1管理者代表定期(一般为1次/年)组织由内审员、有关技术人 员、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危害因素识别小组,对本厂所有活 动、产品和服务进行识别、危险源辨识,找出危害因素。4.2危害因素识别小组负责对找出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价,以确定 重要危害因素。 4.3总经理负责重要危害因素清单的审批。 5、运行流程 5.1危害因素识别时间 5.1.1危害因素识别一般为每年1次。 5.1.2如有特殊情况,管理者代表应即时组建危害因素识别小组, 进行危害因素识别: 1)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发生变化时; 2)相关方就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抱怨、投诉时; 3)新建、扩建、改建大型项目前; 4)增加投产新的产品品种、类别前; 5)管理者代表认为需要时。 6)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更新、增加时。 5.2危险源分类 1) 机械类;2) 电气类;3) 辐射类; 4) 物质类;5)火灾与爆炸类;6)物理性;7)化学

性 8)生物性;9)心理、生理性;10)行为性。 5.3危害因素识别三状态: 1)正常; 2)异常; 3)紧急。 5.4危害因素识别三时态: 1)过去 2)现在 3)将来 5.5危害因素识别、评价流程(针对5.1.1、5.1.2条款情况)。 5.5.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建危害因素识别小组,以准备进行危害因 素识别。 5.5.2以部门为单位,危害因素识别小组内审员负责识别危害因素 并填制《危害因素识别表》 5.5.3识别完毕,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危害因素 识别表》,并据此填制《危害因素评价表》。 5.5.4管理者代表负责依据《危害因素评价表》找出重要危害因 素,并进行控制。 5.6重大危害因素打分评价法 5.6.1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危害因素均评价为重大危害因素。 5.6.2对于其他危害因素,运用打分法确定是否为重大危害因素。 5.6.2.1打分项目包括: 1)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3)发生事故的后果。 5.6.2.2危害因素带来的风险评价方法采用 D =L*E*C D为风险性、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E为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5.6.2.3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 为加强客户管理,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为:高、中、低 “高”风险等级客户 第一条、有不良贷款记录; 第二条、疑似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十一条规定(见备注)的客户即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 第三条、客户有意刁难,有损银行形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四条、开户后短期内发生大额交易且在短期内又销户的; 第五条、企业账户长期不动户: “低”风险等级客户 第一条、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办理账户开户资料真实齐全,不存在虚假开户资料和证照过期现象; 第二条、企业存款账户应实行法人实名制,并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第三条、款项的转入转出符合客户身份,经营范围; 第四条、交易金额符合客户经营规模; 第五条、提取大额现金表明用途,提前预约;

第六条、汇划资金流向清晰完整,无刻意隐瞒、藏匿之行为; 第七条、规范经营,无欺诈行为,不存在洗钱活动。 “中”风险等级客户 为高风险等级客户和低风险等级以外的其他客户。 备注: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十一条:(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

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实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提高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系统内相关部门、各基层网点。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是指本系统各级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评估,按照洗钱风险程度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监控措施的过程。 第四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是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重要手段,行社应在综合考虑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和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评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二)风险相当原则。行社应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对不同

风险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对于较高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应当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较低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可以采取简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动态管理原则。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行社应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确保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符合实际风险状况。 (四)信息保密原则。行社不得向客户或与其他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单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各项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负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终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营业网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情况。 第六条行社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各项反洗钱规定在本条线的贯彻和执行,收集客户风险信息并及时报送本单位反洗钱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相关工作。 第七条营业网点负责收集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信息,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持续监测高风险客户金融交易活动,及时

中国行业分类明细大全

中国行业分类大全 旅游餐饮娱乐休闲购物 浴场| 休闲娱乐| 旅游、宾馆| 餐饮| 体育、休闲运动| 宠物、花鸟| 文化艺术| 购物| 体育、文娱用品| 酒店、厨房设备用品 机械设备、通用零部件 锅炉| 机床| 机械机器设备| 通用机械设备| 专用机械设备| 泵业| 动力、节能设备| 热力工程设备| 机电设备| 通用零部件业| 非标设备及零部件| 汽车生产制造 日常服务 监督、投诉及热线电话| 水、电、煤| 日常服务| 美发美容、浴室| 商务、清洗服务| 家政家教、老年服务| 闲置物品调剂回收 纺织皮革服装鞋帽 纺织印染| 皮革、毛皮、羽绒制品| 服装| 鞋帽 家具生活用品食品 照相、摄像器材| 净水及设备| 家具木制品居家饰品| 日用品、日用杂品| 日用化工| 日用电器| 自行车、缝纫机| 食品、烟、酒| 副食品、粮油| 超市| 商场 通信邮政计算机网络 通信| 邮政| 通讯设备| 电子计算机| 互联网信息及技术服务| 电子商务 医疗保健社会福利 福利| 殡葬业| 医疗卫生事业| 医药| 保健品| 卫生、医疗及康复器材 电子电器仪器仪表 电池、充电器| 广播、影视、音响设备及器材| 防静电、防雷、防爆及弱电工程及设备| 衡量器| 电器设备| 电子设备、材料及器件| 电工器材| 照明器具| 自动化设备| 仪器仪表 金融保险证券投资 保险| 证券期货| 开发区| 金融| 金融投资| 外事服务、国际劳务| 商(企)业驻在机构 交通物流运输设备 城市公共交通| 交通运输| 物流业| 交通运输设备| 航天航空 城建房产建材装潢 城市建设| 环境保护| 房地产业| 建筑、安装、装潢业| 建筑材料业| 木材 石油化工橡胶塑料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相关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证券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一)全面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分级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三)适时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原则。 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五条证券公司在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风险程度的条件,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 第六条地域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域的,应当予以关注: (一)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二)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三)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四)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五)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六)离岸金融中心;(七)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 第七条客户身份风险因素是指客户的自身特点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 (一)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通缉罪犯名单及其他禁止性名单的;(二)被列入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名单、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名单的;(三)外国政要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员;(四)因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五)因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的;(六)因交易行为异常被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发函要求协助调查的;(七)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客户资料的一致性明显存在问题的;(八)办理业务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已经失效,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九)客户资产与客户年龄、职业等身份特征明显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