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规范

高处作业吊篮规范

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

1.吊篮操作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2.设备用于涂装工程的,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投入使用;

3.每天使用设备前,吊篮操作人员须按高处作业吊篮日常

检查表所载项目进行检查;

4.乘坐吊篮的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其挂扣在安全绳上;

5.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及物品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吊篮应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严禁将吊篮当作材料及人员的垂直运输工具使用并严格控制荷载;

8.设备发生故障时,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工修理;

9.设备在升降时,吊篮操作人员须密切注意电缆线是否挂

卡在墙面或障碍物上;

10.施工场所风力大于6级(相当于风速10.8m/s)以上时,应停

止吊篮使用;

11.每天下班停用时,应将设备停放至地面或用绳索将设备

固定在建筑物上避免随风晃动;

12.每天下班停用时,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以免他人擅自使用。

限载2人限载630KG

高处作业吊篮(四方)验收表

高处作业吊篮四方验收表编号 工程名称邦泰大厦幕墙工程设备型号 ZLP630 总包单位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普陀永安监理有限公司额定载荷 630KG 使用单位吊篮出厂编 号 安装单位江苏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验收日期 租赁单位舟山泓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验收项目验收结果 技术资料经过审批合格的安装、技术方案齐全出租单位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齐全齐全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齐全安装人员的操作证件齐全产品标牌内容是否齐全(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称) 齐全 吊篮平台防护吊篮主结构有无开焊或明显腐蚀,螺栓有无松动、缺 损、外框有无明显变形、锈蚀 符合要求吊篮平台使用所需的长度不能超过厂家使用说明书所 规定长度 符合要求吊篮平台底板四周是否装有标准高度的踢脚板、吊篮 平台底板是否有防滑措施 符合要求 提升机构提升机构的所有装置外露部分是否装防护装置符合要求提升机的连接螺母是否紧固符合要求电磁制动器和机械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符合要求 安全装置上行程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符合要求超高限位器止挡安装在距顶端80cm处固定符合要求安全锁灵敏可靠,在标定有效期内,离心触发式制动 距离100cm,摆臂防倾3-8度锁绳 符合要求独立设置安全大绳,直径不小于16mm的安全大绳,锁 绳器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钢丝绳钢丝绳无断丝、磨损、扭结、变形、腐蚀、无沙砾、 灰尘附着,符合吊篮安全使用要求 符合要求钢丝绳的固定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钢丝绳坠重应距地15cm垂直绷紧符合要求 悬挂机构悬挂机构的零部件是否齐全正确,安装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注:本表由安装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各执一份 钢结构有无开焊、变形、裂纹、破损 配重应固定牢固,重量及块数(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悬挂机构挑梁外伸长度及两根挑梁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标准,悬挂机构前高后低设置,纤维张紧度为前端上翘2-3cm ,抗倾覆系数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x ≥2) 符合要求 电气系统 电动吊篮专用箱必须达到一机、一闸、一漏 符合要求 配电箱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 符合要求 电线、电缆有无破损,供电电压380正负10% 符合要求 电气系统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符合要求 电气元件是否灵敏可靠 符合要求 验收人: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符合验收程序,同意使用( ) 不符合验收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上岗。吊篮必须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谨慎操作,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擅自操作吊篮。 2) 严禁吊篮超载作业。 3) 使用双机提升的吊篮施工时,应有二名人员操作。施工及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带),不得穿着硬底鞋,塑料鞋或其它易滑的鞋子,吊篮内严禁使用梯、凳、搁板等凳高工具,严禁在吊篮中奔跑、纵跳。 4) 安全绳应扣在独立救生绳(安全绳)上,独立救生绳严禁固定在吊篮篮体及悬挂机构上; 5) 正常施工时,吊篮内载荷应尽量保持均匀,严禁将吊篮用作起重运输和进行频繁升降运行。 6) 施工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严禁在空中攀缘窗户进出吊篮或攀登栏杆。 7) 严禁吊篮悬空拆装。 8) 操作人员在吊篮升降运行时应经常注意各机件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提升机发热、噪音、钢丝绳断丝、安全锁失效、吊篮两端升降速度不匀、限位开关失灵、操练开关失灵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回降到地面进行检修,完好后方可继续施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9) 施工工期较长时,必须制定吊篮定期检查制度。操作人员每天启动吊篮时应按规定对各机件进行检查。吊篮久置后使用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锁、提升机、电气系统故障或发生断绳等重大事故后,必须由专职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任意拆卸检修。 10) 悬吊平台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电机制动器及安全锁手刹制动,以免引起以外事故。

11) 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以下高处运行2~3次,吊篮工作一切正常后方可运行; 12) 吊篮使用结束后,应关闭总电源及控制箱电源,并将提升机、安全锁用塑料纸包扎好,防止雨水滲入。 13) 工作现场环境: ①距吊篮现场10范围内不能有高压线; ②在雷雨、下雾、风力大于5级等恶劣天气不能使用; ③电焊火花必须保证不伤及钢丝绳; ④环境温度-20℃~+40℃; ⑤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 14) 其他安全操作规程,请参照裕华兴公司的ZLD系列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书。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自1992-1-1 起执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1、现场操作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现场操作人员首次上机操作前必须经过学习,对操作规范、 安全注意事项熟悉了解,并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 2)有关施工安全技术,现场操作安全措施规定,劳动保护及 安全用电、消防等要求,应按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为准,严格执行。电源必须接地配备漏电开关。 2、操作规定 1)吊篮应有专人操作、保养、维护。 2)吊篮至少有两人操作,应在互相配合下进行安全操作并应 系扣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在现场使用中,距离整机10m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 平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荷(包括载员重量)当发现平台倾斜时应 及时调整,保持水平两边相差不超过 15cm。 平台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电机制动器及安全锁手刹车, 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7)平台悬挂在空中时,严禁拆装。 8)当上限位装置作用后,应降低平台上限位开关脱离限位块。 9)平台内载荷应大致均布,以防两端受力不匀和平台倾斜。 10)吊篮使用应符合有关高空作业规定,在雷雨、大雾天气及 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使用。

11)吊篮使用结束后,关闭控制箱及总电源,并将提升机、安 全锁用塑料纸包扎,防止雨水渗入。 12)吊篮不适用于酸碱液体、气体下使用,不得不用吊篮时应将提 升机,安全锁与腐蚀性气体、液体隔离,并小心使用。 13)安全锁的钢丝绳不能弯曲,不能有污物、不能接触油类, 严禁砂浆杂物进入安全锁,安全锁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安全锁不得擅自拆封。 14)提升机的钢丝绳严禁有油污砂浆、杂物粘附,如发现开裂、 乱丝、变形等现象必须立即更换,如提升机发现异常噪声,应立即停止使用。 15)操作人员不准酒后作业,严禁赤膊、赤脚进入篮内,并不 得在篮内打闹、嬉戏。 3、紧急时的安全措施 1)工作时断电,首先关闭电源,防止来电发生意外,如需平 台下降回地面,则小心同时松开两个电磁制动器,使平台缓慢下降,直到地面。 2)工作时断绳后的处理。首先,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在确 保安全的情况下,撤离工作人员派专业人员进入篮内,先将断的钢丝绳从提升机内退出,再将上面送下的钢丝绳穿入提升机在安全锁不打开状态下向上升,看能否正常工作,然后小心松开安全锁,再开车下降到地面后,严格检查后才允许重新使用。如钢丝绳不能退出,则用安全锁锁牢钢丝绳,并用加固钢丝绳固定好工作平台,再打开提升机进行修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J 5027—92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技术交底书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操作规范-- 1、在雷雨、大雾及阵风风速大于10. 8/秒(相当6级)的恶劣气候条件下严禁吊篮升空作业。 2、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其他人员严禁私自操作吊篮。 3、正常施工时,吊篮内荷载尽量保持均匀,不许超载。严禁将吊篮用作起重运输和进行频繁升降运动。 4、施工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严禁在空中攀缘窗户进出吊篮或攀登栏杆。 5、进入吊篮,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钩牢保险绳。 6、不允许在吊篮里使用梯子、凳子、垫脚物进行作业。 7、上吊篮人员严禁酒后操作,禁止在吊篮内玩笑嬉闹。 8、吊篮运行时,不得手动制动电机和用安全锁制动。 9、悬吊平台停留在某一位置作业时,应将其适当固定,以防晃动。 10、吊篮水平移位时,应将其放置底面位置。 11、悬吊平上下运行时,应保持钢丝绳垂直状态。 12、电气控制箱不得另外步线作为照明和其它动力电源使用。 13、电气控制箱由一人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14、作业时,应妥善保管好施工工具,防止高空坠物。

15、每天吊篮使用前,必须先检查电源、钢丝绳、屋面悬挂装置、压铁是否合格要求,检查安全锁和升降机是否完好。 (1)检查电源连接点,观察指示灯。 (2)按启动按钮,检查平台是否处于水平。 (3)检查限位开关是否有效。 (4)检查提升机构、安全锁与平台的连接处是否可靠。 (5)检查安全钢丝绳与安全锁连接是否可靠,动作是否正常。 16、上吊篮人员必须在离开吊篮时,对安全锁、升降机及钢丝绳上的水泥浆等杂物垃圾作一次清除,以确保机械的安全可靠性。 17、吊篮升降范围内,必须清除外墙面的障碍物。 18、每天下班使用前,应将吊篮下降到底层或二层窗口,并用绳子将吊篮固定在建筑物上,不使吊篮随风飘动。 19、根据工地现场情况,工地现场管理队员应对使用吊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各项要求,确保吊篮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20、吊篮载重量不得超出500公斤 21、紧急时措施: (1)作业时断电,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突然来电时发生意外。 (2)作业时发生断绳,作业人员应及时安全撤离现场,并由专业人员处理。 交底人: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本文件仅起参考作用,请以原件为准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 结构安全系数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 理规定(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新 编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JGJ202高处作业吊篮使用验收表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验收表 JGJ202-2010 工程名称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机位布置情况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 租赁单位项目经理 安拆单位项目经理 序号检查部位检查标准检查结果 1 保 证 项 目悬挑机构 悬挑机构的连接销轴规格与安装孔相符并用锁定销可靠锁定 悬挑机构稳定,前支架受力点平整,结构强度满足要求 悬挑机构抗倾覆系数大于等于2,配重铁足量稳妥安放,锚固点结构强度满足要求 2 吊篮平台 吊篮平台组装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吊篮平台无明显变形和严重锈蚀及大量附着物连接螺栓无遗漏并拧紧 3 操控系统 供电系统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电气控制柜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控制器件灵敏可靠 电缆无破损裸露,收放自如 4 安全装置 安全锁灵敏可靠,在标定有效期内,离心触发式制动距离小于等于200mm,摆臂防倾覆3°~8°锁绳 独立设置锦纶安全绳,锦纶绳直径不小于16mm,锁绳器符合要求,安全绳与结构固定点的连接可靠 行程限位装置是否正确稳固,灵敏可靠 超高限位器止挡安装在据顶端80cm处固定

序号检查部位检查标准检查结果 5 保证 项目 钢丝绳 动力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及索具的规格型号符 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钢丝绳无断丝、断股、松股、硬弯、锈蚀,无 油污和附着物 钢丝绳的安装稳妥可靠 6 一 般 项 目 技术资料 吊篮安装和施工组织方案 安装、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 防护架钢结构构件产品合格证 产品标牌内容完整(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称) 7 防护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划定安全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字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租赁单位安拆单位 监理单位验收: 符合验收程序,同意使用() 不符合验收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租赁单位、安拆单位各存一份。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 圆股钢丝绳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 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 1 提升机构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 2 吊篮平台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 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 5 行程限位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 6 额定载荷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 7 常设吊篮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 8 非常设吊篮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 9 有轨式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 10 无轨式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 1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一 20C ~40C。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 (相当于 6级风力)。 4. 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 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 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 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

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高处作业吊篮J G/T 5032-9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或非常设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J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ll02 圆股钢丝绳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ll368 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 JG/T 5025 高处作业吊篮性能试验方法 JG/ 建筑机械与设备铸件缺陷修补通用技术条件 JG/T 建筑机械与设备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JG 5027-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T 5012 建筑机械与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G 5034 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 JG/T 5033 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 3 术语 吊篮 用钢丝绳从建筑物顶部,通过悬挂机构,沿立面悬挂着的作业平台能够上下移动的一种悬挂式设备。 平台 四周装有护栏,以进行高处作业的悬挂式装置。 悬挂机构 通过钢丝绳悬挂平台,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可作为有动力或无动力的装置。 提升机 使平台上下运行的装置。

安全锁 当平台运行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平台停止的装置。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及所携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试验偏载荷 指载荷重心位于距吊篮平台一端为其长度1/4处所加的试验载荷。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有轨式吊篮 悬挂机构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吊篮。 无轨式吊篮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额定速度 吊篮平台在额定载荷下,规定的运行速度。 4 分类 型式 4.1.1 按整体结构设置分为常设、非常设。 4.1.2 按悬挂机构安装方式分为有轨式、无轨式。 4.1.3 按提升型式分为爬升式、卷扬式。 4.1.4 按驱动型式分为手动、气动、电动。 4.1.5 按吊篮结构层数分为单层、双层和三层。 主参数和基本参数 吊篮的主参数用额定载荷表示,应符合表1的规定。 名称单位规格系列 额定载荷KN、、、、、、、、、、 吊篮的基本参数用基本节长度表示,应符合表2的规定。 名称单位规格系列 基本节长度M1、、、2、、3、4、6 注:基本节长度为组成平台全长的独立单元长度。 型号 4.3.1 由吊篮的组、型代号和主参数更新变型代号组成。 见图如下: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交底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交底 1.上岗人员在操作前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使用说明书的内容,没 有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不允许上岗操作。 2.上岗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安全绳上,没有 安全措施绝对不能上岗操作。 3.严禁在高空作业可攀沿窗户进出吊篮,或从一悬吊平台攀如另一 平台,严禁酒后操作。 4.在大风五级以上,雷雨,雾天等气候不准升空作业。 5.吊篮在高空作业时,吊篮下严禁人员做其他作业。 6.吊篮操作时不得发生倾斜,应用转换开关调整后才能使用。 7., 8. 9.如钢丝绳发生卡死,轧死,提升器内上下不工作时,应立即停止 使用,检修完毕后才能重新使用。 10.如钢丝绳起股,变形,折弯等,应调换钢丝绳后才可使用。 11.安全锁因三次钢丝绳断裂等原因产生的冲击力,但没有出标定期。 每次升时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安全锁灵敏度。当安全锁锁住钢丝绳再需打开时,提升器工作。应先把提升器向上开致平衡,安全锁即自动开启。 12.发生异常声音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提升器 减速箱定期加注润滑油,首次使用20天~30天更换新油,在使用中6—12个月重新加注润滑油。

13.吊篮严禁超载作业,吊篮上的人员和材料对称分布,不得集中一 头,不允许作为载人和载物使用,不允许在吊篮上另设吊具。 14.在吊篮施工中严禁操作人员向下抛扔东西。 15.电气控制箱不得作为其它用电器的配电箱使用,箱内禁止摆放杂 物。吊篮内严禁电焊操作、严禁将电焊机搭铁线搭在吊篮上。并严禁电焊火光溅到钢丝绳上。 16.- 17.每天吊篮施工完毕,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并将吊篮清扫干净。 18. 19.根据有关规定严禁吊篮在夜间施工操作。 20.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现吊 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操作并切断电源,由指定维修人员检查维修,非检修人员不得随意拆检设备。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措施 1.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 河北建投宣化热电厂2×300MW一期工程主厂房主体设计为混凝土框架结构。主厂房外墙封闭采用复合保温压型钢板,外墙板型号为V840,δ=0.53mm厚压型钢板,内墙板为V900,δ=0.47mm厚压型钢板,中间采用保温棉保温,边角采用泛水板,搭接位置用硅胶进行密封,堵头采用封口条。墙体采用 C250×70×20×3.0镀锌檩条作为支撑龙骨,其余位置采用Φ12圆钢做拉条,有斜拉条的檩条之间为Φ12+Φ32×2.5镀锌管。主厂房煤仓间,汽机间,A 列1.2m~30.5m、B列31.2m~35.4m、C列19.5m~35.4m、D列1.2m~47m;固定端1.2m~42.7m、扩建端1.2m~47m墙面全部采用复合保温压型钢板封闭,属高空危险作业。 1.2.工程范围 本项目的作业范围包括:柱按图纸划线、牛腿焊接、C型檩条安装、找正、直拉条、斜拉条安装或焊接、螺栓紧固;内外墙板安装、包边包角安装。 1.3施工工期 钢檩条安装、彩板封闭:70天。 2.编制依据 3.保证安全措施 3.1.1、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经医务人员证明后,方可登高操作。凡 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或因病精神欠佳和其他原因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禁止进行高处作业。 3.1.2、高处作业的环境、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物件。 3.1.3、超过2m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 带。 3.1.4、安全带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安全带应绑在稳固的地方,扣环应悬挂在腰部的上 方,并要注意带子不能与锋利或毛刺的地方接触,以防摩擦割断。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J 5027-1992 1992-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 结构安全系数 5.1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5.2 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5.3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 6 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6.1 材料 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2 加工质量要求 6.2.1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6.2.2 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6.2.3 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2.4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2.5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6.2.6 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6.2.7 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高处作业吊篮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贯彻落实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34-93 《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规范,以预防操作人员高处坠落、脚手架倾覆、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维护、装饰装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吊篮安全管理。 2.职责 2.1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方案,制定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施工措施,对吊篮安装作业进行安全验收和日常检查管理。 2.2 施工单位必须选派人员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吊篮作业安装工取证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吊篮安装必须经取得吊篮安装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使用。 2.3 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吊篮作业班组长应每天对拟使用的吊篮悬挑机构、钢丝绳、安全锁、配重及电器装置和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放现场备查。 2.4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对吊篮安全作业票进行审核签发,并对其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理,督促施工企业加强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工作。 2.5建设单位应按施工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监督其落实。 2.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吊篮脚手架。吊篮必须在使用前24小时申办吊篮脚手架安全作业票,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详见附件) 3.2 吊篮的安装和验收 3.2.1吊篮进场使用前,应经监理单位现场检查验收,所使用的吊篮必须为取得国家许可的正规生产制造厂家制造的合格产品,吊篮要有材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严禁使用自制吊篮或经过改装后的拼装吊蓝。 3.2.2编制的吊篮专项方案必须经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再报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3.2.3吊篮靠墙侧边栏高不得小于0.8m,其于侧面高度不得小于1.2m,篮底必须采用钢板铺满,不得有空隙,吊篮内侧四周设置不小于180㎜高的踢脚板。 3.2.4吊篮组装时挑梁铆固要牢靠,手动吊篮悬挑梁宜采用工字钢,配重等抗倾覆装置要符合设计要求,吊篮升降设施要灵敏可靠,并有自动保险装置,吊篮组装完成后要经荷载实验,在使用时吊篮必须采用四点系挂。 3.2.5吊篮两端应设承重钢丝绳、带安全锁的保险钢丝绳和用于系挂作业人员安全带的安全绳。作业人员操作时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不得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和吊篮栏边上,保险钢丝绳底端应设防摆动和自动下垂的配重,预防保险锁钢丝绳失控和吊篮摆动,吊蓝靠墙一侧还需设置处防碰撞装置。 3.2.6试验记录。在确认吊篮和起重机械符合要求后,应先做吊篮试验:用吊篮试吊正常负荷1.5~2倍的物体,试吊高度不得超过30CM,在进行完试吊和定位试验合格、机械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109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措 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确保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使用方须严格遵照“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及如下操作规程使用高处作业吊篮。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2、吊篮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3、安装后进行下列各项检查试验,确认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 1)检查吊篮机构的安装,应配合良好,锚固可靠;手板葫芦及钢丝绳均正确; 2)钢丝绳无扭结、挤伤、松散;磨损、断丝不超

限,悬挂、绕绳方式及均正确; 3)防坠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4) 吊篮应做额定起重量125%的静超载试验和110%的动超载试验,要求升降正常,灵敏可靠。 4、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机构及钢丝绳符合要求; 2)机械设备正常,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3)吊篮内无杂物,严禁超载。 5、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用其作为接线回路。 6、作业中,发现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未经专业人员检验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吊篮用于高处悬挂作业工程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投入使用。

吊篮安全管理办法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JGJ59-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代码证、陕西省建筑设备与门窗协会颁发的行业确认证书方可对外出租。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自行制作吊篮,出租单位用于出租的吊篮,还应符合行业确认书中确定的品牌。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四)安全锁标定日期超出有效期内的; (五)禁止使用无生产资质厂家组装的吊篮。 第六条吊篮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二)出租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及工地监理单位提供证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本省行业确认证书、4)吊篮安拆工证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规范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314-70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措施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使用方须严格遵照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及如下操作规程使用高处作业吊篮。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2、吊篮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3、安装后进行下列各项检查试验,确认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1)检查吊篮机构的安装,应配合良好,锚固可靠;手板葫芦及钢丝绳均正确;2)钢丝绳无扭结、挤伤、松散;磨损、断丝不超限,悬挂、绕绳方式及均正确;3)防坠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4) 吊篮应做额定起重量125%的静超载试验和110%的动超载试验,要求升降正常,灵敏可靠。4、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查:1)机构及钢丝绳符合要求;2)机械设备正常,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3)吊篮内无杂物,严禁超载。5、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用其作为接线回路。 6、作业中,发现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未经专业人员检验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吊篮用于高处悬挂作业工程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投入使用。 8、每天使用设备前,吊篮操作人员须按高处作业吊篮日常检查表所载项目进行检查。 9、乘坐吊篮的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其挂扣在安全绳上。10、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及物品须采取防坠落措施。11、吊篮应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2、严禁将吊篮当做材料及人员的垂直运输工具使用并严格控制载荷。13、吊篮发生故障时,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14、吊篮在升降时,操作人员须密切注意钢丝绳是否挂卡在墙面或障碍物上。15、施工场所风力大于6级以上时,应停止吊篮使用。 16、每天下班停用时,应将吊篮停放至地面或用绳索将设备固定在建筑物上避免随风晃动。

(完整)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吊篮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吊篮是指悬挂机构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里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 第二章吊篮租赁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吊篮使用计划,公司范围内使用吊篮,必须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选用吊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附表一)。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的吊篮进场、使用。 如果由专业分包单位租赁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各单位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二、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验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 四、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五、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 六、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

七、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 八、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吊篮安装、移位及拆除安全管理 第六条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前,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总包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吊篮在现场的实际使用位置及架设位置结构进行了解。吊篮产权单位专业人员依据了解的内容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详尽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吊篮安装拆除方案。 产权单位制定安装拆除方案,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分公司、公司审核审批程序。 第七条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在拆除时要遵循“先安装后拆除,后安装先拆除”的原则,依据安装工艺流程反向执行。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吊篮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九条各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表AQ-C9-2)(附表二)。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四章吊篮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条吊篮应由专人操作。为了保证安全使用,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吊篮产权单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在取得产权单位核发的“吊篮施工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操作人员应由使用单位依据“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附表三)的相关要求指派。 二、产权单位应按“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和“使用步骤”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应针对现场及设备情况重点讲解安全应急措施及注意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