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管理办法版

项目现场管理办法版
项目现场管理办法版

现场管理办法

为做好###商住小区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使本项目各施工标段管理工作满足业主、监理及承包人项目部的要求,确保本工程优质、高速、低耗、高效、安全顺利建成,依据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制定本管理办法,各施工标段进场后遵照执行。

一、各施工标段进场要求

各施工标段进入施工现场前,均需按承包人要求配置对口的管理人员,并按以下规定程序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各标段的有关施工技术资料文件必须由承包方统一管理,并向承包方缴纳资料制作管理费用。

2、人员标识:各标段责任人进场前将其进场的管理人员花名册(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责任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交承包人,同时提交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并缴纳相应费用,承包人统一制作工作证件,并有偿统一提供安全帽。

3、各标段开工前须按照承包人的要求上报标段负责人及全职的管理人员,标段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保证其证书符合规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提交承包人项目部备案。

4、各标段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由承包人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常德市相关规定办妥劳务用工、治安等手续,并报承包人备查。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常德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健康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其中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机、等。各标段进场时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承包人。

6、各标段责任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照真实有效,若因标段责任人原因导致承包人被有关单位处罚所有后果皆由标段责任人承担,承包人有权对其进一步处罚。

7、各标段责任人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承包人提交下列资料:

(1)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

(2)施工材料的采购计划;

(3)施工进度计划;

8、上述各项资料由各标段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配合承包人存承包方资料室。

二、本工程往来函件以及工程资料管理

1、承包人项目部资料室统一负责各标段的施工资料编制以及往来函的收发。

2、各标段责任人必须配合承包人项目部所收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函件规定的时间予以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已接受,并由各标段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3、各标段所有关于图纸变更、方案说明、形象进度、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

文件的编制,必须报至承包人项目部沟通后再上报,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损失自负。

4、各标段责任人不得拒收、拒签承包人项目部资料室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等文件。如对施工方案、措施等有异议应在收到两天内以书面回函形式解决,其他函件在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承包人项目部函件输入渠道由承包人项目部技术室统一控制,各标段资料函件的输出渠道由承包人项目部技术室统一控制并有偿服务以满足资料函件的统一格式、正式打印、统一编号。

5、各标段责任人时刻要配合承包方项目部资料室有关工程资料的制作、收发及保管工作,并按承包方要求及时缴纳资料制作管理费用。

6、各标段责任人必须按承包人规定的程序接收和报送文件资料:

(1)发包人及监理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资料员进行登记留底后交承包人技术室签发至有关标段责任人。

(2)各标段责任人如有报送发包人或监理的各类文件如设计变更、报告、洽商、申请、签证、业务联系单等均先由承包人专业工程师签字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阅,承包人资料员登记存档后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否则承包人对此类文件不予承认。

三、本工程会议制度

1、除非特别通知,本工程例会时间为每周四上午9: 00,地点在总包项目部会议室,各标段必须派标段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标段安全员准时参加例会,未经总包方允许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违反者,对标段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对施工员、安全员每人罚款500元/次。本项目总包项目部只需按规定发放例会纪要,而无须对例会的决议另行通知传达,对于迟到、早退及缺席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2、各标段在每周四上午9:00以前必须上报周进度计划(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逾期未上报周报者给予罚款200元。

3、请各标段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注意事项:

(1)请携带上周会议纪要、笔记本和笔;

(2)请将发言内容整理成书面文字并提交承包方项目部,发言时请不要随意发散;

(3)请将手机开启到震动状态;

(4)请按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其他人发言时请不要打断。

4、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记录性文件,各标段在收到后24小时内无异议视为确认纪要内容。

5、工程例会由监理公司记录会议情况及整理会议纪要,各标段责任人要及时到承包人资料员办公室领取。

6、会议中有缺席、迟到、早退者,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会议纪要的单位,除给予相应的经济罚款以外,对于会议纪要中所确定的内容无条件认可。

四、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管理

1、各标段上报工程款时必须附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

2、工程结算条件如下:

(1)已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内容及补充内容;

(2)并且通过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

1、在隐蔽工程验收前,各标段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自检,并提前12小时通知总承包方。总承包方将与业主、监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检,合格者予以验收签字,不合格者返工重新报验。

2、每次隐蔽报验前,各标段责任人应及时联系承包方资料员编制工程资料。

3、上道工序验收通过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违反程序造成的返工等后果均由各标段责任人自行承担,并且将根据情节的轻重对其进行最低每次500元的罚款。

六、施工及进度计划管理

1、各标段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时必须符合承包人总进度控制计划的要求,并按承包人的要求及时上报承包人;承包人根据整个工程情况对局部进度进行计划调整时,只要该调整不违反合同原则,各标段必须作相应调整以符合总进度要求。

2、为了确保施工总目标(合同工期)的实现,各标段必须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检查和落实计划的完成情况。因可抗因素影响工期延误,对其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

3、各标段的施工计划必须体现可行性和合理性的结合。计划安排要体现技术上的可靠性和组织上的先进性,充分反映建筑施工的内在规律,特别是土建为机电设备安装创造条件,机电设备安装为墙、顶、精装修创造条件。

4、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直观明了、便于操作;采用网络图及横道图相结合的方式编制施工计划,要能充分反映各施工工序间的相互逻辑关系,确定关键线路,便于实施和检查。

5、计划的编制及上报时间,每周四上午9:00前报送本周完成计划情况及下周计划安排给承包人技术部。每月26日前上报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月完成情况。计划中必须有劳动力、机具、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的进场安排和完成实物工作量。承包人项目部于每月的第三个周三14:00召开专项安全生产会,执行下月的计划情况和评价上月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通报上午安全检查的评比结果。各标段责任人及相关管理员及工长必须准时参加。

6、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承包人项目部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7、各标段责任人要积极配合承包人项目部的其他标段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被处以2000—5000元/次的罚款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8、为了迎接各级部门检查,各标段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项目部做好各自工作。

七、质量管理规定

1、各标段在施工前认真做好测量、定位工作。如因操作错误,造成施工错误或返工,总包将处以2000的处罚,各标段的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不服从总包、监理及业主管理,且出言不逊的,对标段责任人处以每例次1000元罚款,并勒令当事人离开工地。

2、认真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学习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验收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建立并完善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各道工序的施工前技术交底制度,交底人和被交底在交底文件资料上签字报总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的,无需警告,直接对标段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标段责任人每例次2000--5000元,并且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1)、擅自更改设计。

(2)、不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

(3)、重要原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管材、法兰、阀门、线材、电线电缆、型钢、配电箱、弱电箱柜、水箱及水泵等重要材料设备)不经报审、报验擅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重要原材料。

(4)、所使用已经指定品牌的材料和承包方指定品牌不一致的;

(5)、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

(6)、出现严重问题和质量事故;

(7)、违规施工,情节严重。

3、任何工序施工之前各标段管理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交底。

4、在本工程施工中,各标段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要参照总承包的样板施工。

5、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未经总承包单位通知三方主体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例次罚款3000元。

6、采购材料、设备时,品牌、规格、型号未按合同约定或设计图纸要求执行的,责令其采购的材料退场,并对标段责任人处以每例次1000元罚款。

7、混凝土浇捣施工时,现场严禁私自加水,每发现一次,对加水操作人员处以100元罚款,对标段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八、安全生产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标段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1、承包人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员包括各标段责任人与安全管理员),负责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各标段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且对其本公司的安全行为负一切责任。

2、各标段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施工现场各项制度。按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和承包人的要求设置设施、码放物料及标识。

3、各标段要服从承包方安全管理,落实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入场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教育。

4、每个月第3个周三上午9:00由承包人项目部组织安全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业主方及监理方特邀人员、标段责任人、标段管理人员、标段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a .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b.查教育,对于劳务工人的教育,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c.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指标;d.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e.查隐患,工地各方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

5、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计分和评比,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计分表和奖惩措施见附表。

6、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尽快进行整改。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请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7、承包人项目部与标段项目部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和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8、各标段拒不参加承包人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标段责任人处以500元/次罚款。

9、承包人项目部对各标段下列违章行为的员工给予处罚。处罚力度见安全制度及奖惩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头盔;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等危险物上,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专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5)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械设备。

(6)未执行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7)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8)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9)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0)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1)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12)班组长未对班组长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13)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承包人项目部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10、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标段责任人2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3)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4)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九、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在建筑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各标段应配专职电工。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未经承包方允许禁止私自接电。

(2)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格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使用完毕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各项管理规定。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电线、电缆、配电箱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5、要有防尘、防介质腐蚀、防砸、防火等规定,配电柜周围地面铺设橡胶绝缘,保证操作维修通道有足够宽度,实行三线配电箱供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开关箱。

6、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外来固体物撞

击,强烈振动等场所。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工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路,不得堆放任何障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管理多台用电设备。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管理要求。对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分闸,并悬挂用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8、对施工现场照明:通道口及特殊照明时必须使用低压照明,一般场所应选用额定电压为36V的照明,用电设备及电缆,严禁以此充好。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施工的正常用电。

十、现场水电管理

承包单位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一标段一专表,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标段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水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承包人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按指定路线接水,到指定的配电箱接电并核对电表读数。未经承包方允许禁止私自接水接电,私自接水接电,发现一列,给予1000元罚款。

2、水电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容量,对用电申请还须注明使用的机械功率及安全措施。

3、接水接电必须是水电专业人员由承包人监督完成,否则,由承包人负责接水接电,但此费用由标段承担。

4、违章用水造成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损坏物品的,要负全部责任,并视情况轻重给予1000--5000元罚款。

5、各标段必须配备现场电工并按承包人要求值班,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项;

安全制度及奖惩措施

为了更好的完成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施工任务,我们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为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希望所有分包施工人员在施工中严格遵守以下几条:

一、现场安全生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裙子进入现场,更不准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棚、防护栏、灭火器等,未经安全员允许,不准私自移动或拆除。

3、施工现场的塔吊、电梯、卷扬机、电焊机及各种机械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操作。照明及施工电源必须由专职电工接拆线路,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4、施工现场及宿舍,不准私自生活或烧电炉。

5、施工楼层内的电梯口、楼梯口、预留口和楼层临边都比较危险,施工时应特别防止坠物及物体打击。

6、上、下班时按照指定线路上下,不得攀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

7、严禁酒后上班,严禁在施工地点内开玩笑及打闹。

8、严禁穿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空作业。

9、有高血压或其他不适应症者不得上高处作业。

10、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11、施工中应做好“不伤害自己、不伤害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正确使用“三宝”即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避开上下同时作业,不准向下丢工具,材料及垃圾。

12、当施工地点无安全防护设施或遇有不能保证安全的文章指挥,工人有权停止施工,不准冒险作业。

13、施工中正确使用“三宝”,违反安全纪律,破坏安全设施,冒险作业而不听劝告者,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惩罚。若造成安全事故者,应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纪律奖惩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纪律的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中不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作业;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上班;穿硬底鞋、带钉易滑鞋进行高空作业。罚款50元/人·次。

3、无证操作机械设备;私自将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罚款50元/人·次。

4、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罚款100元/人·次。

5、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50元/人·次。

6、高处作业向下抛物体。罚款50元/人·次。

7、未经允许擅自拆除或移动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8、在禁火区(库房)吸烟;现场烧明火。罚款500元/人·次。

9、宿舍内使用电炉或私自生火。罚款500元/人·次。

10、电焊、氧割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完场未清,发生火灾。罚款1000元/人·次。

11、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自负;触犯刑律,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凡从高空(大于2米)向下抛掷物品,罚款300元/次。

13、凡在楼层结构临边范围内堆放材料,罚款200元/次。

14、凡未经许可,私自拆除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罚款200元/处。

15、凡现场临电系统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给予500元罚款。

16、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没有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进行布设,给予5000元罚款。

17、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移动线路没有采取绝缘架空或其他保护措施的,罚款200元/处。

18、凡现场固定用电设备没有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罚款500元/处。

19、凡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内或插头的,罚款200元/处。

20、凡露天使用的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罚款100元/处。

21、凡配电箱内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200元/处。

22、凡施工现场临电线路未按要求做好重复接地的,罚款200元/处。

23、凡地下室、涵洞或潮湿位置照明系统采用高压输电,罚款500元/处。

24、凡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焊把线采用硬质线或接头超过3处,罚款200元/处。

25、凡氧气瓶、乙炔瓶混放或乙炔瓶平放,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5米,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小于10米,气瓶露天曝晒无防晒措施,乙炔瓶无防火装置,罚款200元/处。

26、凡动火施工未办理动火证,周围易燃物未清理,作业人员未携带消防器材或无人看守,罚款500元/次。

27、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罚款200--500元/次。

28、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罚款100元/次。

29、每月由总包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标段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进行评分定级,对不合格的标段进行处罚。具体评分定级标准和处罚标准详见表一“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表二“施工管理检查评分表”、表三“机电管理检查评分表”及说明。

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不准乱丢垃圾及杂物,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及时清运。

2、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

3、施工现场应注意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4、施工现场不准乱涂乱画。

四、文明施工纪律处罚实施细则

1、在施工现场乱丢垃圾或杂物者,一律罚款50元/(人·次);

2、寝室卫生不整洁,一律罚款50元/(舍·次);

3、破坏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者,一律罚款100元/(人·次);

4、施工现场乱画乱涂者,一律罚款100元/(人·次)。

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

表一

安全生产检查说明一、三宝

安全帽: 合格证、配戴方法。

安全带:合格证、配戴方法、保存方式、

安全网:合格证、搭设方式、捆绑方式,

二、四口

“四口”防护: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三、五临边

“五临边”防护: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下杆离地高度为~。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四、脚手架

落地式:①施工方案;②立杆基础;③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④杆件间距与剪刀撑;⑤脚手架与防护栏杆;⑥交底与验收

立杆不平、不实、无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架体高度7m以上与

建筑物无拉结,拉结点数量不够或不合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不符合要求;

无剪刀撑或设置不合理;脚手板未满铺、有探头板;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不

均匀

悬挑式:①施工方案;②悬挑梁及架体稳定;③脚手板;④荷载;⑤杆件间距;⑥交底与验收

外挑杆件与架体同建筑结构无连接或不牢固;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立

杆底部固定不牢;脚手板未满铺、有探头板

挂脚手架:①施工方案;②制作组装;③材质;④脚手板;⑤荷载;⑥交底与验收架体制作与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悬挂点部件制作及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悬

挂点间距超过2m

吊篮:①施工方案;②制作组装;③安全装置;④升降操作;⑤架体防护;⑥架体稳定未使用工具式吊篮脚手架、钢木混用,使用钢管搭设、扣件连接;配重不足;未

使用专用葫芦。葫芦没有保险卡、保险绳(2根直径毫米钢丝绳);未设置与架体

分离的安全绳与架体吊点处,钢丝绳与架体的缠绕未满足三圈四卡、设卡间距

10-12厘米,未设安全弯。

卸料平台:未使用工具式钢卸料平台、钢木混用,使用钢管搭设、扣件连接;架体未与建筑物做有效连接;三侧面安全网围护高度低于米、挡脚板低于20公分;无

限载标识、钢丝绳与绳卡固定点数不足(不得少于4个,间距10-12厘米)。

脚手板未满铺、未做固定、使用竹芭。

五、模板工程

模板立柱无垫板;未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模板上堆料不均匀;大模板存放无放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存在安全隐患;2m以上高处支拆模无可靠立足点与作业面;拆模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留有未拆

除的悬空模板;

六、安全通道

安全通道未设置双层硬防护;未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七、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规定;未随工程进度而变动;与安全标志布置图不符。

八、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评定标准为合计实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含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九、处罚标准

公司每月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标段负责人对各标段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并按“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内容进行打分。对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标段除责令其限期整改至合格外,并处以罚款3000元。

施工管理检查评分表

施工管理检查说明

一、封闭管理

①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周围围挡高度不低于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围挡高度不低于米;

②施工现场进出口设大门③大门、围挡及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公司统一标准;④现场门卫制度;

⑤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⑥佩戴工作卡

二、现场标牌

①安全纪律牌、②防火须知牌、③安全责任牌、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⑤项目经理部组织框架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三、材料堆放

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标牌上应注明名称、品种、规格等。①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平面布置图堆放;②料堆应挂标牌;③堆放应整齐;④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存放。⑤工完场清;⑥建筑垃圾分类堆放、⑦标出品种名称

四、施工场地

有条件的可做砼地面,无条件的可采用其他硬化地面的措施,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①工地道路应做硬化处理;②道路畅通;③有排水措施、保证排水畅通;④工地无积水;⑤工地设置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⑤温暖季节应绿化布置;⑥裸露地面与散装材料应覆盖

五、生活设施

①食堂管理:建立食堂管理制度;炊事人员应有上岗证,穿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食堂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设置米的防鼠挡板;食堂外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运。

②住宿管理: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低于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并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③厕所管理:施工现场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处理;厕所应有人负责清扫、消毒,并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六、消防治安

①现场消防:有消防措施或消防制度、消防器材;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有动火审批手续.

②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不能造成失盗事件.

七、卫生急救

①有保健医药箱,箱内应有仁丹、创可贴、纱布、绷带等应急药物及用品。②有支架、担架,有条件的可配备氧气袋。③急救人员应经过急救培训;④经常开展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宣传

八、可不参与检查评分的项目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以下内容参与检查评分:第一条封闭管理的①项至⑥项;第四条施工场地的①②④⑤⑥项;第五条如有生活设施均参与检查评分,没有生活设施可不参与;第七条卫生急救的①②③项。

九、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评定标准为合计实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含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十、处罚标准

公司每月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标段负责人对各标段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并按“施工管理检查评分表”内容进行打分。

对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标段除责令其限期整改至合格外,并处以罚款2000元。

机电管理检查评分表

表三

机电管理检查说明

一、设备外观

1、外观锈蚀严重

2、油污时间长未清理

3、易损件、螺栓等缺损

4、设备基础不牢固

5、设备埋在泥浆中

二、运行状况

1、设备带病运转

2、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基础无排水措施

3、金属结构变形

4、设备未作保护零线连接

三、钢丝绳

1、断丝超标、磨损至直径25%、变形

2、缺油、锈蚀

3、绳卡数量不够,型号不正确

四、安全装置

1、电锯无防护挡板;

2、钢筋切断机、砂浆机,钢筋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3、电焊机接体端无防护罩;

4、龙门架无停靠装置;

5、分层标志、防护网、钢丝绳过道保护;

6、塔吊四限位;

7、电梯限位器。

五、操作棚与标志

1、操作棚未封闭

2、操作棚不牢固、外观差

3、操作棚顶部材料抗落物能力差

4、设备未悬挂三定标志牌

六、起重设备

1、起重设备未申报办理手续

2、起重设备无专项方案

3、无设备基础钢筋试验数量、混凝土试配报告、基础验收报告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七、配电原则

1、用电系统未使用TN--S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原则

八、外电防护

2、防护应采用木架杆支撑,荆芭围挡,全封闭式防护。

九、配电线路

1、现场宜采用橡皮软电缆埋地供电。

2、埋地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空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配电装置

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小于,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距地垂直距离应

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距地垂直距离宜为 m。

2、配电箱、开关箱内连接线必须使用铜芯绝缘导线,颜色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内并列电器元件最小净距30 mm。

4、分配电箱与开关箱间距离不得超过30 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

距离不宜超过3 m。

5、配电箱必须做标识。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

漏电时间不应大于.

6、熔断器规格必须与所控制用电设备的容量相匹配。

十一、接地装置

1、每一回路不少于三处接地装置。

2、与设备连接的保护零线必须有黄绿双色标志。

3、接地装置连接处必须有防腐、防潮连接措施,不允断开。

十二、电气资料

1、漏电保安器检查记录应每旬记录一次。

2、电工对所进行工作应每日进行记录。

十三、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评定标准为合计实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含85分)以下为不合格。

十四、处罚标准

公司每月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标段负责人对各标段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并按“施工管理检查评分表”内容进行打分。

对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标段除责令其限期整改至合格外,并处以罚款3000元。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完整版)项目进度管理办法(最新版)

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办法(试行) 为使项目更为有序、高效地组织施工生产,使公司及时了解和监控项目实施进程,推动公司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将过程控制做到精细化、系统化,保证工程工期履约,公司特制定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局和公司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第二条指导原则: 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措施,严格考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的生产与工期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指导和帮助项目部建立并落实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和生产与工期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关键词解释 工期管控计划:以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为编制依据,将群体工程分解到单体工程,再分解到关键节点,最后任务分解到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和流水节拍上,反应项目施工、试运、阶段验收、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在各任务间的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管控计划做为公司(分公司)考核项目生产和工期管理的依据,用于项目管理层指导执行层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项目工期管控计划做为《项目策划书》、《项目目标责任书》的组成部分。 生产与工期管理计划:项目部在项目工期管控计划基础上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到项目部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为项目工期管控计划的实现而编制的支持性综合计划;该计划以项目工期管控计划中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始施工时间为完成基准,反映为保障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始实施的前置任务(包含:深化设计、施工方案、招投标、物资设备订货加

工进场、劳务、现场作业条件、资金等)的准备周期,并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 月进度计划:从项目工期管控计划中截取每月的实际需要完成的任务,形成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在项目工期管控计划的基础上将任务分解到各施工工序。 第二章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以工程部、机电部、安全管理部、质量保证部、经济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为主的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 第七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目标责任承包团队为责任主体,由项目各责任工程师参加的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 第八条项目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及相应专业的部门及人员。 第九条工程规模参见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局和公司等有关文件。 第十条各项目部定员的标准按公司《项目薪酬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章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责任制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的生产与工期管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工程顺利施工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将工程进度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重要的工期工作会议,签发有关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的重大决定,决定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方面的重要奖惩。 2、督促分管领导和所属各项目经理抓好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工作。 3、督促建立健全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听取分管领导和项目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生产与工期管理职责: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制度

豪斯建工 工 程 管 理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安全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制度,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一、各工种及施工人员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彼此应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对于出现打架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给予处罚,原则上处以100元内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元内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变相的进行赌博活动,如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将给以500元以内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工地内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批准后,由项目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5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四、施工现场内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罚款。 五、每个职工都要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逐出工地。 六、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

防护设施者,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 八、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 九、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论处。 十、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十一、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纠正。。 十二、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值班电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 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二、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三、穿拖鞋,赤脚操作者。 四、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 五、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 六、在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

剥离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胜利西三露天矿业分公司 2012年剥离工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更加完善,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设计标准、计划工程量、计划工期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 2012年土石方剥离工程全部达到合同规定目标,现场管理全部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露天煤矿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遵守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

控制管理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后执行。 3、人员与教育: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安全员、相关工种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学习,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执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当初投标书上或考察名单,并经过双方确认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任何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公司的允许不得私自更换以上人员,否则罚款5000元/次。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并报建设方项目管理部门。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技术交底:工程施工之前项目管理部门向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自检: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分部分项的自检工作,质量评定工作,实事求是,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直接报验收的现象。 7、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验收”+“项目管理部门验收”。 (1)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监理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力度,搞好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下简称“公司”)所辖的监理服务项目工程,其安全监理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派驻现场为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加强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1)公司管理层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项目管理公司所确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骨干进行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等安全监理知识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3)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监理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监理工作交流会议,研究和讨论各自项目部针对安全监理工作所提出的综合防范现场安全的处理办法和经验,完善项目部安全监理措施,促进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 (4)每年对所辖项目监理部组织两次以上安全监理工作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协调处理,并对该项目部下发书面整改落实通知单。 (5)为项目监理(部)人员及时免费提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信息资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丢失损坏应由责任人赔偿)。 (6)当所监理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后,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本公司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具有技术、施工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专家)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 第四条在监理合同评审阶段,公司合同评审人员应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做出如下评审:(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 (2)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监理合同,应审查其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进行下步投标活动。 (3)合同评审人员应在工程正式投标前,对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踏勘,了解和掌握安全风险因素,制定风险对策,确定下一步投标动向。 第五条项目监理部不得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要求,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接受公司管理层对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监理档案,以备公司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检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分公司工程建设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在建工程现场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现场管理必须统一步调,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进行统一管理,以满足施工现场的水、电供应和道路畅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2 分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负责对项目申报的临建方案进行审批,包括临时用电、用水、房屋、道路等。 3.3 分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施工现场调度和报告 4.1.1 施工现场调度由每日日例会完成,协调解决施工现场交叉作业相互影响问题,避免工期延误。 4.1.2 项目部于每月18—25日期间陆续向分公司相关部门上报当月施工生产完成情况报表,并同时上报下月需用计划。 4.2 施工总平面管理 4.2.1 总则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设备、材料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省用地、文明整齐。 4.2.2 要求 4.2.2.1 项目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要求,在进场后7天内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申报临建方案。 4.2.2.2 分公司在收到项目临建方案后3天内反馈审批意见,项目部依此实施。未

经审批的临建方案项目部不得擅自实施,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内容变更或条件发生变化时确需增减临建工程,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工程部及技术部批准后实施。 4.2.2.3 现场临建应三做到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三区分开,后两区地坪要硬化,三区间采用金属定型材料或其他方式进行围档封闭管理,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4.2.2.3 办公区、生活区的用房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符合中建总公司企业形象的规定。 4.2.2.4 现场办公室位置应靠近现场办公区大门,一般不宜设置在在建工程内。 4.2.2.5 现场食堂布局合理、实用,按工地季度平均用餐人数搭建,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0.2平方米,且必须单独设置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 4.2.2.6 项目部应对其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给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 4.2.2.7 项目部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混堆,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和上级部门要求。 4.2.2.8 项目部应经常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实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分公司抽检,同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及其他相关方监督。 4.3 现场安全环境管理 4.3.1项目部施工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受分公司和公司双重领导。 4.3.2 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管理制度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项目经理对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使安全生产制度化、经常化。 4.3.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分公司相关条款组织施工。 4.3.4 当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及火灾、环境污染、设备事故时,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安全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研究形成报告上报分公司领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按事故严重程度责令项目部按期完成整改内容,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4.3.5 项目专职安全员,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要求对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被检方根据整改单内容及时整改并复查。 4.3.6 当安全与生产相抵冲时,安全第一。 4.3.7 施工现场各相关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分公司关于安全、环境的各项管理制度。 4.4 消防和保卫管理 4.4.1 项目部开工前应对现场进行平面布置,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消防安全要求。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项目部组织架构

第二章项目部岗位职责与权限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管理,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等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与公司总经理签定《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书》,严格执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保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 3、负责提出项目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建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负责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并适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项目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 4、指挥项目经理部人员,办理施工前的各种手续,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临建搭设、现场准备,配备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工作。 5、负责领导项目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策划、工程总结等项目文件,并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 6、参与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劳务分包商和工程分包商评审和选择工作,与公司选定的分包商签定相应分包合同。 7、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项目制造成本测算会议,根据公司下达的制造成本,领导编制并保证项目制造成本计划的实施。

8、搞好与业主、监理、设计、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9、在公司协助下,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及竣工验收工作。 10、接受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对检查出来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承担第一责任。 11、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人力资源部培训计划,编制部门培训计划和培训指导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12、每周定期组织主持召开项目生产会议,协调各职能部门与分包单位的关系,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的供应和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工序程序文件。 项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本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强制规范和标准,严格按图施工。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制定切实有效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 4、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月度总的进度目标,负责编制项目详细的月、周进度计划。

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该项目部的工程顺利竣工,各施工班组要严格按图纸设计 及现行施工规范施工,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望各施工班组严格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赤膀进入施工 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工地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2.高空作业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违反一次,罚款 100元。 3.未经项目部允许,私自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每次罚款100元。 4.严禁高空抛扔材料、工具、砂石、建筑垃圾等一切物品,每发现 一次,罚款500元。如造成伤人等严重后果,由施工班组及肇事者 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项目部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及其它连带责任。 5.饮酒禁止上班,如发现饮酒进入施工现场者,对该班组罚款2000元,下次再违反该条规定,加倍处罚。 6.工地严禁打架、斗殴、吵架、拌嘴,每发现一次,对双方各处罚5000元,罚款直接扣该施工队工程款,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者,项目部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其它连带责任,由施工队及肇事双 方承担一切后果,送当地派出所追究刑事责任。 7.对监理、项目部下发的整改通知,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者,每次 罚款500元。 8.不按要求搭设安全防护措施或不搭设,每次罚款200元。

9.电梯井防护不按要求搭设及搭设不及时,每次罚款1000元。 10.现场不得私拉乱扯电线,发现有违规者,电线没收,罚款100元。 11.现场危险区域应有警示标志,夜间有照明示警,不按要求示警, 罚款100元。 12.施工现场禁止大小便,如发现该楼号里有大小便者,对该楼号施 工队罚款1000元,并将该楼号里的大小便清理干净,如再次发现, 加倍处罚。 13.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禁止私自移动,否则罚款1000元。 14.同楼号的砼试块,严禁移动或用作它用,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元。 15.安全网未备案,未经监理检查,罚款500元。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罚款1000元。 17.固定用电机械设备无接地保护的,每次罚款1000元。 18.固定用电机械设备无固定基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9.施工机具旁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标识牌的,罚款200元。 20.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或电源线有接头的,罚款1000元。 21.砼振动棒操作人员未采取绝缘保护措施的,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22.钢材、构配件、机具、砂石未按现在平面图布置的,每次处罚 500元。 23.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24.脚手架未经验收办理验收手续的,每次处罚500元。 25.脚手架在每一层应设挡板。 26.脚手架下,附件的人行通道无安全防护棚的,每次处罚3000元。 27.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禁止未设置警示标语牌。

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 《 《 《 《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 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信用体系,加强项目负责人动态管理,保 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 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注册建造 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53 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 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建筑市 场活动和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已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 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 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 理的项目管理者。 大中小型所有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取得工程建设类 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来担任。 第四条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项目 负责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杭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设 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 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 监总站)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的日常监管和检查。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推进项目负责人素质教育,健康规范地 开展项目负责人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促进项目负责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对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第六条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按照 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实施IC卡信用管理,并依 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记分标准》对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和使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把提高项目负责人素质、培养和管理好 项目负责人人才队伍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企业在选聘项目负责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执行行业制定的准入标准;企业应加强对项目 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检查和考核机制。 第八条在推动项目负责人培养和加强职业化建设、建立项目负 责人岗位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过程中建设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探 索和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负责人教育培训机制、 社会考核评价机制、行业长效激励机制与市场优化配置机制。 二、项目管理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 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办法--2017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建设项目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通过对集团所有在建项目的巡视检查,协助项目建设公司规范作业流程,发现并纠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从而促进集团工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修缮项目。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由集团投资管理部负责,集团审计监察部配合。 1. 投资管理部职责: (1)编制项目工程检查标准; (2)组织检查组人员,包括外部专家、集团审计监察部相关人员; (3)组织对各项目的检查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 项目建设公司职责: (1)配合集团投资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工作; (2)根据检查意见制订相关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第三章巡查内容及频次 第四条巡查内容包括项目合规性、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成本管控、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八方面(具体见附表一《工程项目巡查表》)。 第五条巡查频次 原则上对各建设项目至少每季度应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重大项目可视推进情况随时组织检查;检查专家组可由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安委会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 第四章巡查过程及整改落实 第六条项目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工程管理流程合规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2. 现场抽查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状况; 3. 现场抽查工程相关档案台账等资料; 4. 对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拍照记录,听取项目主体公司的意见。 第七条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项目建设公司,重要问题要求整改。 第八条项目建设公司在收到检查组签发的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分析问题并整改问题,对照整改通知附整改结果和整改计划,并将整改结果或整改计划经项目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纸质文件回复至检查组。 第九条检查组将收到的整改结果报送至集团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安委会,对时间较长的有整改计划的需跟踪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按时汇报集团相关部门。 第十条项目建设公司对项目实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项目建设公司年度考核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工程项目巡查表 附表二问题整改反馈表 工程项目巡查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试行)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试行)某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试行)提要:在工程开工前三天,施工单位必须在小区围墙上统一配备齐全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来自地产E网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试行)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项目施工有效运转,加强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全面落实公司的项目开发周期要求,确保完成"安全","优质","高效","快速"的总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管理部门 此制度归XX公司XXzz项目部管理。 三、管理规定: 第一章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严控资料原始性、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工程部联合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若发现资料虚假、不正确,不完整将给予施工单位100元/次的罚款。 2、出现质量问题,在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者罚款300

元-2000元,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者,例如:混凝土出现大量孔洞、轴线位移严重、标高出现重大误差等,除按规定进行整改外,直接罚款10000元。对已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擅自处理者根据实际情况罚款2000元-5000元。 3、装饰装修及安装做法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做出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对不按要求施工者,除无条件返修外根据实际情况罚款500元-3000元。 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若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施工,将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 5、在檐口、窗口、窗楣、雨蓬、阳台压顶和凸出墙面的部位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应保证其坡向正确。若施工单位大面积未按照图纸及规范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整改外,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6、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屋面、卫生间,结构层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闭水,确保结构层不渗漏后做防水,然后再次进行闭水试验。每次闭水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并有详细的记录,对未按要求施工的单位,除无条件返修外,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7、各楼号±0、000标高必须引致各楼号相邻固定位置,

现场项目管理制度

晓李飞刀有限公司 现场工程(安装)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XLFD//AZ-04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现场施工(安装)项目设经理1人,施工队队长1人,安全员1人,技术员1人,各施工班设班长1人。 第二条组织机构 现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受公司委托项目安装经理对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项目施工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全体人员实行一专多能、鼓励掌握多工种技能的技术人才,现场安装人员既有专业工种划分,又要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以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为目标,灵活确定现场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项目安装经理 (一)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处理该项目现场安装制造,负

责内外协调,因此,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协调工作能力以及较高的思想觉悟。 (二)根据项目情况,在项目启动前,由公司指定1-2名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专项负责。 (三)项目完成后(或大部分完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减少或撤销该项目经理。但项目经理不能因工作调整而影响与该项目相关的责任和义务。项目经理应保持对所负责项目的延伸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的连续性。 (四)项目(安装)经理对部门领导负责。 (五)项目(安装)经理的解聘由公司领导负责。 第四条项目(安装)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熟悉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配合维护当地治安,尊重所在地风俗习惯。 (二)熟悉项目全过程,包括理解合同条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人文条件,公司内项目管理方式、方法等。对整个项目的执行负责。 (三)项目启动前,负责编制项目成本预算;负责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计划、成本控制计划。并参与协调项目组织过程中三项控制指标的检查与调整工作。 (四)全面协调公司内外委、外协单位工作,使各项工作有序按计划完成。 (五)负责现场制作部分的外委及采购任务。 (六)建立项目经理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应及时准确。 (七)对施工项目的产品质量有监督、管理职责。 (八)对施工现场各种物料、设备有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自有队伍)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注:本方法适用于施工班组为公司自有队伍)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主要负责人 现场代表后勤保障 施工员 施工班组 一、现场代表职责: 1.现场代表全过程驻守施工现场,从各标段基础动工开始就要严格控制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发现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明显存在偏差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可要求施工方停工,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尽快获得解决方法; 2.现场代表要掌握施工方的工程进度,与原定计划进行及时对照,并了解施工方负责人的工程进度安排,以保证分项工程的前一环节不影响后续工作的进行。如发生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工程延误,一方面要督促施工方加班加点赶工,另一方面,按照合同条款,可以向施工方进行索赔; 3.当进入公司负责施工任务时,现场代表按照进度计划向施工员下达每日施工任务,做好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的准备,协调工作,保证连续施工的进行。同时,对施工员汇报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4.现场代表必须做好发包人、现场各施工方、公司内部的协调工作。

二、施工员职责 1.施工员负责由公司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的分项任务,根据现场代表下达的指令,安排工人每天的施工任务,在现场监督工人的施工情况,如发现施工过程中有操作不当的情况要立刻予以指出并纠正,要求快速的解决在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如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或情况的不明,要及时向现场代表汇报,等候指令下达; 2.施工员在现场要监督工人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情况,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以及按照进度计划调整工作内容,争取保质按时完成任务; 3.施工员要掌握现场材料使用情况,如发生材料存量不够或施工工具短缺,必须提前向现场代表汇报,绝对不能出现窝工情况; 4.施工员要做好工人每日出勤情况记录。 三、后勤保障职责 1.后勤员根据现场代表反馈的现场材料使用情况,及时联系原材料供应商准备足量材料,并联系运输公司做好发货工作; 2.后勤员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摘录关于施工现场补助金的条款,施工现场生活水平的条款,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安排,施工现场安全事项,奖惩办法等,形成书面形式,交公司领导及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加盖公章,在现场公示,以此为据; 3.对现场的各种图纸资料,材料的采购运输,现场的消耗情况及时做好记录,便于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一)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一)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