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

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05

•【文号】发改基础〔2019〕1904号

•【施行日期】2019.1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

划方案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1904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北京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京发改文〔2019〕220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升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服务水平,更好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发展,更好服务2022年北京冬奥会,原则同意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1年)》(简称《规划》)方案进行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新机场线工程调整为新机场站至丽泽商务区,线路长度调整为47.5公里,研究采用市域D型车8辆编组,总投资调整为318.6亿元。其中新机场线一期大兴机场至草桥段44公里已经建成,总投资278.2亿元,不纳入本期调整范围。

涉及调整的新机场线草桥至丽泽金融商务区段3.5公里总投资40.4亿元,项目建设工期3年。

(二)22号线(平谷线)工程调整为东大桥至平谷,线路长度调整为78.6公里,研究采用双流市域D型车8辆编组,投资调整为639.3亿元,其中河北段长度22公里,河北段投资183.7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三)28号线(CBD线)工程调整为东大桥至广渠东路,线路长度调整为8.7公里,研究采用直线电机6辆编组;投资调整为127.5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四)建设11号线西段(冬奥支线)工程。线路自金顶街至首钢,全长4公里,研究采用A型车6辆编组,投资48.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3年。

(五)将13号线改造为13A、13B两条线路。13A线自车公庄至天通苑东,线路全长30.2公里,其中新建19.1公里,研究采用B型车8辆编组,投资239.6亿元;13B线自马连洼至东直门,线路长32公里,其中新建8.8公里,采用B型车6辆编组,投资126.4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规划方案仍按《规划》原批复要求执行。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平谷线河北段资本金73.5亿元由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财政资金解决,其余415.3亿元资本金由北京市及相关区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

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小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北京南站、北京东站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交通枢纽的换乘设计。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布局的衔接,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六)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示意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2月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4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 规划(2018-2024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6.12 •【文号】发改基础〔2019〕1049号 •【施行日期】2019.06.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 (2018-2024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1049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审定〈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8-2024年)〉的请示》(陕发改基础〔2018〕463号)、《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8-2024年)规模及建设年限的请示》(陕发改基础〔2018〕1496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推进西咸一体化进程,支撑大西安都市圈发展,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化综合交通枢纽衔接,原则同意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1号线三期、2号线二期、8号线、10号线一期、14号线、15号线一期、16号线一期等7个项目,规划期为2019-2024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综合交通系统的衔接,进一步优化换乘衔接与完善综合交通一体化。优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换乘衔接、运能匹配以及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等资源共享方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机场等对外交通衔接和轨道交通站点公交配套。落实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六、切实保障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认真吸取“问题电缆”事件教训,严格按照《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有关要求,严把材料质量关,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

北京地铁2020规划方案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2010——2020) 由市规划委组织编制,经过多轮专家咨询形成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线网初步方案(2011-2020)》近日完成并上报市政府。该方案规划(至2020年)线路31条(含2条市郊铁路和现代有轨电车西郊线),其中,地铁线路28条,总长约1050公里(本次线网方案新增地铁规划建设项目15个(含11条地铁线和4条已有规划线路延长线),长约450公里),车站近450个,形成“中心城棋盘式+新城放射式”的线网格局,规划线网规模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线网建成后,轨道交通将实现对中心城全面覆盖及中心城与新城的贯通连接。四环路内站点覆盖率达95%(实现居民步行15分钟或自行车5分钟内到达一个地铁车站的目标),线网密度1.4公里/平方公里,超过纽约、伦敦、巴黎、东京等国际先进城市的建设水平。通州、顺义、大兴、亦庄等重点新城均有两条以上轨道交通服务。市政府批复后,我市将在此基础上,开展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1年-2020年)修编和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 M1(苹果园——四惠东)全长30.44km,设25站,北京地铁一期(苹果园——北京站)修建于1976;2000全线贯通。所用车型:SFM04,DKZ4,dk20,bd2代表色:大红。 沿途设站:苹果园站——古城站——八角游乐园站——八宝山站——玉泉路站——五棵松站——万寿路站——公主坟站(M10)——军事博物馆站(M9))——木樨地站(M12)——南礼士路站——复兴门站(M2)——西单站(M4)——天安门西站——天安门东站——王府井站——东单站(M5)——建国门站(M2)——永安里站——国贸站(10)——大望路站(M14)——四惠站(BT)——四惠东站(BT) M2(环形)西直门——积水潭(西直门),全长23.1km共18站,一期修建于1976,全线于1984建成通车。所用车型:DKZ16。代表色:正蓝。 沿途设站:西直门站(M4,M13)——车公庄站(M6)——阜成门站(M3)——复兴门站(M1)——长椿街站——宣武门站(M4)——和平门站——前门站——崇文门站(M5)——北京站——建国门站(M1)——朝阳门站(M6)——东四十条站(M3)、东直门站(M13,ABC)——雍和宫站(M5)——安定门站——鼓楼大街站(M8)——积水潭站——西直门 M3(苹果园——金盏),线路规划中 苹果园(M1,S1)——西黄村——田村——定慧寺——西钓鱼台(M10)——航天桥——东钓鱼台(M9)——展览路(M12)——阜成门(M2)——白塔寺(M16)——西四(M4)——北海公园——中国美术馆(M8)——张自忠路(M5)——东四十条(M2)——三里屯——团结湖(M10)——朝阳公园(M14)——石佛营——星火火车站——姚家园——驹子房——东坝南——东坝——北楼梓庄——金盏 M4(安河桥北——天宫院)一期全长29.5km,设共25站,于2009年9月28日建成通车。二期(新宫——天宫苑)全长22km,共设11站,计划于2010年12月建成通车. 目前四号线由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线路运营,代表色:青绿。 沿途设站:安河桥北—北宫门—西苑—圆明园—北大东门—中关村—海淀黄庄(M10)—人民大学—魏公村—国家图书馆(M9)—动物园—西直门(M2,13)—新街口—平安里—西四(M6)—灵境胡同—西单(M1)—宣武门(M2)—菜市口(M7)—陶然亭—北京南站(M14)—马家堡—角门西—公益西桥——新宫(M8,L5,L6)—西红门—高米店北—高米店南—枣园站—清源路—黄村大街—黄村火车站—义各庄—韩园子—天宫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 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05 •【文号】发改基础〔2019〕1904号 •【施行日期】2019.1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 划方案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1904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北京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京发改文〔2019〕220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升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服务水平,更好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发展,更好服务2022年北京冬奥会,原则同意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1年)》(简称《规划》)方案进行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新机场线工程调整为新机场站至丽泽商务区,线路长度调整为47.5公里,研究采用市域D型车8辆编组,总投资调整为318.6亿元。其中新机场线一期大兴机场至草桥段44公里已经建成,总投资278.2亿元,不纳入本期调整范围。

涉及调整的新机场线草桥至丽泽金融商务区段3.5公里总投资40.4亿元,项目建设工期3年。 (二)22号线(平谷线)工程调整为东大桥至平谷,线路长度调整为78.6公里,研究采用双流市域D型车8辆编组,投资调整为639.3亿元,其中河北段长度22公里,河北段投资183.7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三)28号线(CBD线)工程调整为东大桥至广渠东路,线路长度调整为8.7公里,研究采用直线电机6辆编组;投资调整为127.5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四)建设11号线西段(冬奥支线)工程。线路自金顶街至首钢,全长4公里,研究采用A型车6辆编组,投资48.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3年。 (五)将13号线改造为13A、13B两条线路。13A线自车公庄至天通苑东,线路全长30.2公里,其中新建19.1公里,研究采用B型车8辆编组,投资239.6亿元;13B线自马连洼至东直门,线路长32公里,其中新建8.8公里,采用B型车6辆编组,投资126.4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规划方案仍按《规划》原批复要求执行。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平谷线河北段资本金73.5亿元由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财政资金解决,其余415.3亿元资本金由北京市及相关区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18 •【文号】发改基础[2016]2446号 •【施行日期】2016.1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44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报来《关于报送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修编方案(2015-2030年)的函》、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补充报送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修编方案(2015-2030年)的函》收悉。经商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推进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际交通网络,原则同意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修编方案。 二、规划方案 (一)规划范围。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 (二)发展目标。以“京津、京保石、京唐秦”三大通道为主轴,到2020年,与既有路网共同连接区域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京津石中心城区与周

边城镇0.5~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0.5~1小时交通圈,有效支撑和引导区域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远期到2030年基本形成以“四纵四横一环”为骨架的城际铁路网络。 (三)建设期限和内容。到2020年前实施北京至霸州铁路、北京至唐山铁路、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崇礼铁路、廊坊至涿州城际铁路、首都机场至北京新机场城际铁路联络线、环北京城际铁路廊坊至平谷段、固安至保定城际铁路、北京至石家庄城际铁路等9个项目,总里程约1100公里,初步估算投资约2470亿元。远期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需要,具备条件的项目经论证后可适时启动。 三、规划实施 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共同负责组织规划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公司作用。项目建设坚持政府指导、多渠道筹资的原则,鼓励市场化运作,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加强运营管理,做好土地和车站综合开发,努力提高项目财务效益。 四、下阶段工作 (一)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优先实施对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规划中其他项目可结合城市群产业、人口布局调整合理优化建设方案,适时启动前期工作。 (二)把握好建设标准和方案。结合线路条件、客流特征、运输服务等,选择适宜的建设标准。工程建设以经济、适用为原则,优化建设方案,尽量采用地面或高架方式敷设,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尽可能在线路规划范围内10万及以上人口的城镇设站。 (三)优化交通一体化衔接方案。统筹做好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民用机场的衔接协调,打造铁路、公路、航空、城市交通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新建或改扩建综合客运枢纽,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北京地铁新规划获批 投资规模707亿元

北京地铁新规划获批投资规模707亿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2007-2016年)》(下称《规划》)。新增建设8号线三期,16公里、16号线永丰至榆树庄站,36公里、新机场快线,37公里等三条线路,新增线路里程89公里。 《规划》显示,新增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07亿元,其中资本金282.8亿元,占总投资的40%,由北京市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规划》还称,继续做好北京既有市郊铁路使用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镇延伸的规划工作。如京张客专引入北京地区枢纽相关客站的衔接。 目前,北京市已规划了660公里的地铁网,今年底将竣工70公里,全市总里程将达到442公里。预计到2016年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达到664公里。自2005年以来,北京市已经为建地铁投了2600亿元,今后还要投1000亿元建地铁。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601186.SH)工作人员表示,中国铁建目前参与了包括北京地铁在内的中国所有已建或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独立修建里程超过700公里。目前中国铁建共有11个集团公司在京分别承担着7条地铁线的施工任务,总投资额达184亿元。 他还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急需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目前轨道交通建设标段划分过小,需打破“块块”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管理模式。 他还透露,包括磁悬浮列车、低速城际铁路及市域铁路等轨道交通有望在将来纳入城市轨道交通范畴。 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批准了投资总额接近8400亿元的全国多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建设规划。截止9月,全国获批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为37个,其中25个城市已开工建设。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通车运营里程已达1720公里。 一览设计英才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1-2026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1-2026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1.07 •【文号】发改基础〔2021〕31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 规划(2021-2026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1〕3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0-2025)的请示》(粤发改基础发〔2020〕173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提升公共交通供给质量,促进广佛同城化发展,原则同意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建设4号线一期、11号线、2号线二期等3个项目,规划期为2021-2026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功能布局、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时序,合理控制工

程造价,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和网络服务水平,研究解决广佛中心城区间、城市重要组团间的快速通达需求。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传统风貌建筑工作,避免产生安全影响,涉及地面新建设施及景观改造的应与周边城市景观风貌相协调。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小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四、统筹衔接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的规划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佛山西站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深入研究站点枢纽综合开发,做好与周边客流密度较大的商城、社区、学校等的衔接,科学合理布设出入口,提升旅客出行安全性、便捷性,提高土地综合开发效益。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六、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七、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运营质量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加强项目建设全程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 设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1.12 •【文号】发改基础[2015]49号 •【施行日期】2015.0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促进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按照统筹衔接、经济适用、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编制规划,有序发展地铁,鼓励发展轻轨、有轨电车等高架或地面敷设的轨道交通制式。把握好建设节奏,确保建设规模和速度与城市交通需求、政府财力和建设管理能力相适应。 二、加强规划管理 (一)超前编制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性方案。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要

求,确需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要编制线网规划,确定长远发展目标。按照前瞻性和系统性要求,线网规划应统筹人口分布、交通需求等情况,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功能定位等;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走向、主要换乘节点、资源共享和用地控制要求,实现与城市人口分布、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相协调;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主要铁路客站和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 (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是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实施性方案。城市要结合自身经济、人口、客流需求等情况,根据线网规划编制5~6年期的建设规划。拟建地铁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拟建轻轨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40%,政府资本金占当年城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发展地铁和轻轨的城市将有轨电车纳入建设规划做好衔接,其余城市有轨电车建设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衔接。 (三)明确规划审核要点。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城市政府申报的建设规划进行初审。我委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规划实施情况受理建设规划,从线网规划、建设方案、建设规模、资金筹措、财力保障、综合衔接、环境影响、建设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为增强规划科学性,明确规划审核要求,我委制订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和评审要点》,将按此开展规划评估和审核工作。建设规划审批程序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规划调整程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纳入建设规划的项目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对于因城市规划、工程条件等因素影响,基本走向、敷设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线路长度、车站数量、直接工程投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超过建设规划批准规模的15%,或提前开工规划项目,以及投资模式发生重大变化,需将规划调整方案报我委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5-2011)调整方案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5-2011)调整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1.03 •【文号】发改投资[2008]2678号 •【施行日期】2008.11.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2005-2011)调整方案的批复 (2008年11月3日发改投资〔2008〕2678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呈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5一2011年)调整>的请示》(深发改〔2007〕1321号)、《关于呈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2005一2011年)>的补充报告》(深发改〔2008〕578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的需要,加快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结构和布局的完善,原则同意对我委批复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5一2010年)确定的建设任务及目标进行调整。 二、原则同意深圳市在完成我委批准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5一2010年)确定的近期建设目标及建设任务基础上,提前实施地铁2号线

东延段工程(世界之窗至黄贝岭段,长19.13公里)和地铁3号线西延段工程(红岭路至益田村段,长8.7公里),新增工程投资巧5.1亿元,由你市筹集解决。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同意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11年。 三、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请你局加强规划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对新增加项目的建设规模与标准、线路敷设方式、设备制式选择、换乘枢纽建设方案等进行深入研究,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和融资方案,根据城市发展及财力情况要求,确定合理的建设时序。要严格执行地铁自主化政策,优先采用国产设备。要严格规划内项目审批程序,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审查的基础上,将各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2016~2021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2016~2021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01 •【文号】发改基础[2016]2331号 •【施行日期】2016.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城市轨道交通 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2016~2021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331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苏发改设施发〔2015〕82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南京江北新区建设,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同意对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及目标进行调整。鉴于2016年作为起始年,将规划期限确定为 2016~2021年。 二、规划调整内容 (一)调整方案 同意新增4号线二期工程、11号线一期工程和S8线南延工程,线路总长度

39.2公里。 4号线二期工程自龙江至珍珠泉站,线路长9.7公里,设站6座,投资78.95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20年。 11号线一期工程自马骡圩至浦州路站,线路长27公里,设站20座,投资181.71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7~2021年。 S8线南延工程自泰山新村至大桥站,线路长2.5公里,设站2座,投资17.11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7~2020年。 预计到2021年,形成11条运营线路、总长373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除上述调整外,原二期规划的其余批复内容不变。 (二)主要技术标准 4号线二期、S8线南延均采用最高运行时速100公里的B型车,其中4号线二期采用6辆编组,S8线南延采用4辆编组;11号线一期采用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的A型车6辆编组。规划实施阶段,进一步深化主要技术标准和运营组织方案。 三、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为277.78亿元,其中资本金占20%,计55.56亿元,由南京市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以银行贷款为主,并辅以多元化融资。 四、下阶段工作 (一)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 (二)做好主城区和江北新区轨道交通线网融合工作,进一步研究南京市轨道交通功能层次和技术标准;做好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换乘,促进城市交通一体化发展。 (三)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研究建设市域(郊)铁路,以解决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交通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07 •【文号】国办函〔2020〕116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2月7日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市域(郊)铁路是连接都市圈中心城市城区和周边城镇组团,为通勤客流提供快速度、大运量、公交化运输服务的轨道交通系统。发展市域(郊)铁路,对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扩大有效投资等具有一举多得

之效,有利于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扩大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为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积极有序推进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加强资源共享,创新投融资模式,优化运营服务,强化与城市建设有机衔接、深度融合,进一步增强市域(郊)铁路运营供给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为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大城市功能布局、引领现代化都市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市域(郊)铁路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绿色环保的优势,依据都市圈空间功能布局、产业人口分布和规划发展方向,综合交通需求、财力支撑、生态环保等因素,合理规划确定路网规模、系统制式、运营模式及投融资模式。 统筹衔接、资源共享。加强市域(郊)铁路规划与国土空间、城市群和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铁路枢纽、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衔接,大力支持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或对既有铁路适当改造后开行市域(郊)列车,因地制宜规划新建线路。 明确责任、合作共赢。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推动项目共建、资源共享,促进交通拥堵缓解、企业经营合理回报、群众出行更加便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改革引领、协同创新。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法规,创造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0.09 •【文号】发改基础[2016]2129号 •【施行日期】2016.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129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和《关于再次报送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完善区域路网,推进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同意建设北京至唐山铁路。 项目法人单位为京唐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二、功能定位:本项目是京津冀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沿线城际客流,兼顾部分跨线客流。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经北京市通州区、河北省廊坊市、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唐山市,终至既有天津至秦皇岛高速铁路唐山站,正线长约148.7公里。全线设8座车站。同步配套建设大厂、唐山动车运用所。宝

坻南站综合维修工区纳入本项目。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北京至香河段200公里/小时,香河至唐山段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北京至香河段2200米(困难地段2000米),香河至唐山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应大于3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三)规划运输能力:5000万人/年。 四、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449亿元,其中工程投资423.5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5.5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224.5亿元,由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建设工期4年。 五、下阶段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与京哈铁路互联互通方案以及北京城市副中心站设计方案,同时统筹实施本项目引入北京枢纽工程,满足近期直达运输需求。 (二)结合城市规划及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做好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四)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154号)、北京市规划委《建设项目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0.09 •【文号】发改基础[2016]2137号 •【施行日期】2016.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137号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查批准<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的请示》(新发改交通〔2016〕729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乌鲁木齐城市地位,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支撑近期重点发展区域,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公共交通服务保障水平,同意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乌鲁木齐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确保合理建设工期,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建设和运营期的公共安全,制定安全预案,及时化解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加强安保实施设备的配

置,做好安保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基本建设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四、本期建设项目要与高铁站、铁路南站及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等主要站场做好规划衔接。换乘设施工程应一次规划、同步建设,重要的地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和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尽量实现立体换乘。 五、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件: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 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2.07 •【文号】发改基础〔2022〕203号 •【施行日期】2022.02.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 划方案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2〕203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调整(2021-2026年)>的请示》(苏发改基础发〔2021〕1011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完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支持城市优化发展,原则同意对《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简称《规划》)方案进行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对2号线、4号线和7号线北段实施延伸工程: 2号线北延段起于爱格豪路站,终于骑河站,长约4.72公里,均为地下线,项目投资32.67亿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资22.48亿元。

4号线北延段起于观塘路站,终于龙道浜站,长约7.42公里,均为地下线,项目投资45.42亿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资32.47亿元。 7号线北延段起于春丰路站,终于莫阳站,长约7.44公里,均为地下线,项目投资50.96亿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资31.80亿元。 (二)规划期延长至2026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规划方案仍按《规划》原批复要求执行。 三、资金安排 建设期苏州市政府及有关区政府财政出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40%,计 51.62亿元,剩余资金采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功能布局、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时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升线路运营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苏州北站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统筹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建设,深入研究站点枢纽综合开发,做好站点与周边客流密度较大的商城、社区、学校等的衔接,科学合理布设出入口,提升旅客出行安全性、便捷性,提高土地综合开发效益。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1.20 •【文号】发改基础〔2020〕105号 •【施行日期】2020.01.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徐州市 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0〕105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9-2024)的请示》(苏发改基础发〔2019〕444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支撑徐州城市功能区发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原则同意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建设3号线二期、4号线一期、5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等4个项目,规划期为2019-2024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建设项目要加强综合交通衔接。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

城际铁路等规划建设运营的衔接,强化与徐州东站等重要枢纽之间以及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的无缝衔接,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 四、严格按照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六、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工程设计,加强项目建设的全程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加强企业运营安全管理,做好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 七、深入研究站点与地块的综合开发统筹,加强站点与周边人流密度较大的商城、医院、社区、学校等的衔接,科学合理布设出入口,提高线路客流量;加强旅客服务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经营和营收能力。 八、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 管理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6.28 •【文号】国办发〔2018〕52号 •【施行日期】2018.06.28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 意见 国办发〔2018〕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印发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总体保持有序发展,对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质量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巨大、公益性特征明显,部分城市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对实际需求和自身实力把握不到位,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债务负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为根本目标,持续深化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补短板、调结构、控节奏、保安全,科学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严格落实建设条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着力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建设节奏与支撑能力相适应,实现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科学开展前瞻性规划研究工作,以城市财力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为实施条件,合理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切实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质量,确保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 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坚持近远期结合,统筹考虑交通、环境、工程等各方面因素,选择适宜的轨道交通系统制式和敷设方式,宜地面则地面、宜地下则地下,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着力提高综合效益。 衔接协调,集约高效。坚持多规衔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的相互协调,集约节约做好沿线土地、空间等统筹利用,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交通运输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 严控风险,持续发展。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加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完善规划管理规定 (三)严格建设申报条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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