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专利代理实务!范文

2007年专利代理实务!范文
2007年专利代理实务!范文

2007年专利代理实务

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

试题说明

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包括第一题和第二题。

第一题无效实务题

专利权人张某拥有一项其自行撰写的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包装体",专利号为ZL.8(见附件1)。

某请求人针对该专利于2007年6月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请求人在提出无效请求的同时提交了对比文件1和2(见附件2和附件3“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部分)。

随后,请求人于2007年7月12日提交了补充意见(见附件3“请求人补交对比文件3时所附的书面说明”部分)和对比文件3(见附件3“对比文件3”部分)。

假设应试者所在代理机构在接受专利权人张某委托后,指派应试者具体承办该无效案件。要求应试者:

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撰写一份正式提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意见陈述书;

2.修改权利要求书;

3.简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期间专利文件修改的有关规定。

应试者针对无效请求撰写意见陈述书时可结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并应当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及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

第二题撰写实务题

假设客户委托应试者所在代理机构代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供了其发明的包装体的技术说明(见附件1,除去权利要求部分),并提供了三份对比文件(见附件3“对比文件1-3”部分)。代理机构接受该委托后指定应试者具体办理该项专利申请事务。

请应试者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技术说明,考虑对比文件1-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应当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又具有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利益。

如果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提出,则应当进行相应说明,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答题须知

1.作为考试,应试者在完成无效实务题及撰写实务题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同时,应试者在完成无效实务题的过程中不必考虑本试卷提供的三份专利文件的真实性问题,应将其均视为真实、公开的专利文件。

2.应试者应当将无效实务题和撰写实务题的答案写在正式答题卡的答题区域内。

一、无效实务题

(一)撰写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范文

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权人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请求人×××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4日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对比文件1和2,随后又收到请求人于2007年7月12日提交的补充意见及对比文件3。现针对无效请求人所提出的请求宣告本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意见如下: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并将从属权利要求2、3合并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期间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各项规定。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1明确了包装体中还包括带状部件,并清楚地记载了技术方案中所包含的各个部件及其位置连接关系及功能,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范围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对比文件1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首先,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是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01年11月7日,公开日为2002年4月17日,均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但其优先权日2000年11月8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其只可能被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而不可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因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其次,专利权人请求核实对比文件1的优先权是否成立。因为如果其不符合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就不能享有2000年11月8日这一优先权日,也就不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

最后,即使对比文件1的优先权成立,专利权人也认为: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具体理由如下:

对比文件1中记载了包括有外包装塑料袋和透气性内包装袋的防蛀干燥药袋。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防蛀干燥药袋相比,存在以下区别:所述包装体还包括有带状部件,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粘接在一起,带状部件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之间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与透气性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等等。上述内容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所披露,由此看出,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不同于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防蛀干燥药袋。所以,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3、对比文件2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比文件2记载了包括不透气性塑料硬片和透气性内袋的复合包装体。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复合包装体相比,存在以下区别: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还包括有带状部件,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粘接在一起,带状部件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与透气性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等等。由此看出,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也不同于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技术方案。所以,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而言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至于创造性,专利权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与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以下区别: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还包括有带状部件,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粘接在一起,带状部件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与透气性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等等。这些区别特征的引入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挥发物质效力减退,通过带状部件还可以很方便地将不透气性外包装层撕开,使包装体内封装的物质发挥效力,解决了包装体使用不便的问题。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给出任何相关教导或启示,采用这些区别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独立权利要求1

所述包装体在有效防止挥发性物质效力减退的前提下,还带来了使用方便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而言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请求人于2007年7月12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及对比文件3,已经超出了其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一个月的期限,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对其不予考虑。无效宣告请求人是于2007年6月4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其又于2007年7月12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及对比文件3。由此看出,对比文件3的提交时间超出了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对其不予考虑。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请求人所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维持本专利有效。

(二)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装体包括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的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和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内包装层,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封装在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内,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粘接在一起,所述包装体通过密封口封住,该包装体还包括一个带状部件,所述带状部件粘接在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的外表面上,所述带状部件与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与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当沿着与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所述带状部件时,可使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撕开,使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外。

(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期间专利文件修改的有关规定简述如下: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者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审查指南》相关规定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2、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

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

(2)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

(3)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证据。

二、撰写实务题

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包括透气性包装层,置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外部的不透气性包装层,该包装体整体不透气,其特征在于,该包装体还包括用于撕开不透气性包装层的撕开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由带状或绳状部件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与不透气性包装层粘接在一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设置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内表面或外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与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包装层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设置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内表面,其两端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边缘处穿出。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设置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内表面,其两端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边缘处穿出。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不透气性包装层和透气性包装层仅在其周缘部分相粘接,而在其中间彼此分离形成空腔。

9、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包括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部分和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不透气性部分。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粘接在所述透气性包装层的透气性部分上。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部分和所述不透气性部分整体或分体形成。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部分通过在不透气性材料上局部穿孔形成。

13、一种包装体长带,由多个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通过各连接部连接而成,各包装体上的撕开部件形成一连续的撕开部件,所述连续的撕开部件具有一空余端头。

14、一种供给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的方法,包括下述工序:

(1)将权利要求13所述包装体长带中的所述空余端头缠绕在牵拉装置上;

(2)沿与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所述连续撕开部件,使透气性包装层暴露出来;

(3)沿所述连接部将包装体长带依次切断成各包装体;

(4)将各包装体逐个供给到规定场所。

15、一种供给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的系统,包括:用于将权利要求13所述包装体长带中的连续撕开部件从包装体上剥离下来的旋转辊组;用于将所述包装体长带拉入其内并沿各连接部包装体长带切断成多个包装体牵拉剪切机;用于将切断后的各包装体依次投放到相应场所的滑槽,其中,所述旋转辊组设置在牵拉剪切机的斜上方。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辊组具有两个从动旋转辊和一个与驱动装置直接相连的主动旋转辊。

可以将独立权利要求1、13—15合案申请的理由简述如下

独立权利要求1、13—15中均包含有“撕开部件”这一体现发现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这四项独立权利要求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它们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所以,这四项独立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将它们合案申请。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用性”考点真题汇总(2006-2015)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用性”考点的历年真题汇总 (2006-2015) 2006-26、下列各项发明主题中哪些不具有实用性? A、一种采用外科手术从活牛身体上摘取牛黄的方法 B、一种通过逐渐降低羊的体温以测量其耐寒程度的方法 C、一种用于实施外科手术方法的微型机器人 D、一种会使患者服用后食欲减退的治疗肺炎的药品 2006-29、以下关于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新颖性 B、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不具有新颖性 C、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有创造性 D、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实用性 2008-37、下列哪些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实用性要求? A、一种在真空条件下制作热敏电阻的方法 B、一种采用外科手术从活熊身体上提取胆汁的方法 C、一种通过逐渐降低小白鼠的体温,来检测其对寒冷耐受程度的方法 D、一种将水轮倾斜地放置在游泳池中,通过水轮自身重力和水的浮力不断旋转以产生波浪的方法 2009-17、某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次性植入双眼皮用具,包括缝合线及其端部装置的缝合针。 2.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植入双眼皮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缝合针为弧形。 3.用权利要求1所述一次性植入双眼皮用具植入双眼皮的方法,包括:用缝合针牵引缝合线从上眼睑用针。 4.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用针方向是从上眼睑内眼角向外眼角方向。” 上述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哪些具有实用性? A、权利要求1 B、权利要求2 C、权利要求3 D、权利要求4 2009-63、刘某提出一件有关发电机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为由予以驳回。刘某不服,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该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违反了自然规律,不具备实用性。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专利复审委员会只能针对刘某的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进行审查,不能对刘某的申请是否具备实用性进行审查 B、刘某可以因需要实物演示以表明其发明具备实用性为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C、刘某应当在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书面答复 D、刘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复审通知书进行书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2009-91、下列哪些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A、一种屠宰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活牲畜施加1万伏特电压3~7秒 B、一种提取黑熊胆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活体黑熊体内植入联通胆囊的导管,定时提取

专利代理实务备考整理版介绍

1 专利代理实务备考整理版 以下内容以富贵鼠版主的2012年9月、10月份的两次YY语音培训和PPT资料出发,由ysp191810根据自己复习的体会总结而成,望看到此资料者能够从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扬光大,也预祝看到该资料的各位专利同仁能过专代考试,为中国由专利申请大国变为真正意义上的专利质量强国而努力。 连续6年考题及实务考试形式 年份主题题眼(技术特征)考察形式答题 2006 年 衣架挂钩“突起物宽度大于衣架本体宽度”答复审查意见、撰写 独权中增加技术特征 2007 年 包装体撕开包装体的带状部件答复无效、撰写 删除独权,从权合并 2008 年 油炸食品、真 空离心 增加技术特征“真空离心”答复审查意见 独权中增加技术特征;分案;单一性论述 2009 年 止鼾枕头隔板、比较器答复无效、撰写 独权删除,从权合并,并列技术方案删除 2010 年 豆浆机引流罩,引流孔撰写 找区别技术特征,新颖性,创造性论述 2011 年 瓶盖阻止尖刺部向下运动的部件提无效、撰写 无效理由;适当概括 1 / 16

2 2012 年 冷藏桶 上盖、盖体上有窗口、上盖能打开和 闭合窗口、可拆卸的冷源 给客户意见书(内容大致同答 复无效理由)、撰写 无效理由是否成立分析;删除独权、合并 从权;适当概况、单一性考察不要拘泥于考试的具体形式,融会贯通新颖性、创造性、单一性、优先权、必要技术特征等实务必考点。 考试的关键在创造性。在实务中,没有相似,差不多。如果评判创造性你觉得了两个方案差不多,例如10年考试的搅拌机和豆浆机;钓鱼钩与起重机挂钩,玩具飞机和飞机,那么创造性答复肯定会出问题,那么发明将不复存在,因为所有的发明都可以在现有技术中找到相似的。 创造性判断时,一定是技术特征相同,作用相同,技术领域相同(实用新型/发明)或相近(发明),只有当满足上述相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才会容易的将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结合去解决技术问题,否则不能得出保护的技术方案。 考试时,特别应具有时间敏感性,时间决定了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还是抵触申请,优先权是否成立,这些均影响着新创的论述。特别是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一定是将权利要求逐个和优先权文件说明书内容相比。优先权有部分优先权。 无论是撰写、答复、无效过程中,均需要保证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与原始公开的技术术语相同(撰写概况例外),特别是答复,否则存在修改超范围而导致倒扣分(倒扣分比少些技术特征更多)。在实务中存在倒扣分的情况:写的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创造性;修改超范围;分案错误等严重错误。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权利要求书允许修改方式: 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时,必须遵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一基本原则外,还应当符合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各项要求,同时,不得增加新的权利要求。如果原申请文件中包括了很多其他的可以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了维护代理人的最大利益,应该进行分案申请。 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 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客体的保护范围是最宽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与修改对于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 / 1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设计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案 一、教材分析 1、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我国公民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2)能力目标: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能够依法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消费者法定义务的行为作斗争。 (3)思想觉悟目标:增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观念,正确行使消费者的权利,自觉履行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2、教学重点和难点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既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又是难点。 (2)“消费者要依法维权,以及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二、教学设计构思 1、基本设想: (1)充分挖掘和利用教材内容。既要挖掘出教材内容的内在涵义和各个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又要充分利用教材小字部分的案例、辅助图片和小资料栏目。 (2)积极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运用课前搜集案例、课中

自学、讨论、思考回答、课后踪迹、练习等多种方式,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教学,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3)注重学以致用,培养探究意识。在教材知识学习完了以后,利用最近发生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引导学生分析、思考、探究。 (4)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体现多媒体的辅助教学作用。 2、教学用具:多媒体 3、课前准备:学生搜集1-2则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教师进行分类评议,并选取3则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三、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在进入新课之前,我想请同学们协助我进行一个调查。(投影)假如你购买了一本《智慧背囊》,回家后发现里面缺页,也就是一部分内容没有。当你去要求书店老板更换时,书店老板拒绝更换,你会选择以下哪种处理方式? A、自认倒霉,下次不到这里来买书了 B、同他讲道理,坚决要求更换 C、向工商局举报 D、找几个朋友把老板打一顿,然后要求更换 E、

2015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2015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D.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不应当宣告死亡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财产所有权从何时起转移? A.合同签订时 B.合同生效时 C.财产交付时 D.货款交付时 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 A.配偶 B.孙女 C.兄弟 D.堂兄弟 4.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D.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不得延长 5.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下列哪种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张某与某福利院签订的收养该福利院孤儿的协议 B.专利权人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协议 C.王某与其前妻签订的变更子女监护权协议 D.刘某与徐某签订的解除婚姻关系协议 6.重庆甲公司和上海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点为乙公司在上海的某仓库。甲公司遂与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公司为收货人。运输途中,丙公司车辆与丁公司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公司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7.张某和李某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但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张某想要申请专利,而李某则想通过商业秘密保护,不同意申请专利。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真题与参考答案

. 试题说明 A 公司研发了一个产品,打算撰写相应专利,检索到了 B 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认为侵权风险很大,就检索了对比文件 1、对比文件 2、对比文件 3,打算提出无效宣告将 B 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掉。 A 公司找到你所在的代理所进行业务咨询。 第一题:客户 A公司拟对 B公司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提出无 效宣告请求,为此, A公司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涉案专利(附件1)和对比文件 1-3 ,以及 A公司技术人员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2),请你具体分析客户所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各项无效宣告理由是否 成立,并将结论和具体理由以信函的形式提交给客户。 第二题:请你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为客户撰写一份无效宣告请求书, 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要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要求以专 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项作为独立的无效宣告理由提出,并 结合给出的材料具体说明。 第三题,根据你自己撰写的无效请求,预测 B公司的应对,针对 B公司的应对,说明 A公司是否仍存在侵权风险,说明理由 , 如果有,那么说明B公 司的应对方案的依据和理由。 第四题:客户 A 公司同时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技术交底材料 (附件 3),希望就该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请你综合考虑涉案专利和 对比文件 1-3 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 求书。若有多个独权,写明是否应当分案。 第五题:简述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涉案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和 取得的技术效果。

. 材料 1 , B 公司涉案专利:申请日 2016 年某天。 1一种灯,包括灯座,支撑架,白色光源,其特征在于,光源周围套设有 滤光部,滤光部分为多个滤光区( a,b,c,d),滤光部与光源相对运动,使透射出滤光部的光变化,从而适合不同的应用场景。 2引用权 1,滤光部相对光源旋转运动,滤光区通过旋转运动实现出光调 节。 3引用权 2,滤光部是圆柱形,滤光区之间的分界线与转动轴线平行。 4引用权 2,滤光部是多棱柱形,棱边与转动轴平行。 5引用权3 或4,进一步包括承载座,光源设置在承载座上,滤光部套设 在承载座外围,承载座对面有遮光板,滤光部与光源之间设置有灯罩,灯 罩向外延伸到滤光部,灯罩的材料优选侣。 6引用权 1,灯座材料是塑料。 说明书中,基本上是描述结构,说明用途。提到多个滤光区,可调节颜色,可调节亮度。关于滤光部的描述,以圆柱形为主,圆柱形可旋转,各滤光 区分界线平行于旋转轴。多棱柱形滤光部,以棱边为滤光区分界线,其与 旋转轴平行。滤光部与光源中间的灯罩,可以向外延伸到滤光部位置。但 是对于多棱柱形滤光部,灯罩不能延伸到滤光部位置。

专利代理人实务法条及

一、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权利要求书:法24/4、细则19~22 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主要步骤:p33 思路:p95~99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p99~104 (二)说明书:法26/3、细则17、18、23、指南2/2 2.2和2.3 二、需背条款 专利法 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第二款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经验

每年因为卷三考不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很多很多,有的是专利撰写经验不足,有的是经验太足所以按照实际工作的答法应付考试,最郁闷的就是这种有很充分的专利代理实务经验的人反而在卷三考了个低分。针对特别没经验和特别有经验这两种情况,我认为以下四点秘诀对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实务科目至关重要。 第一,必要技术特征 第二,功能上位化 第三,说明书支持和修改超范围的区别。 第四,答复套路 一、卷三实务概述 (一)考试内容 卷三的考试内容千篇一律每年都是一样的,具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必然有撰写权利要求,必然有答复意见,必然有回答专利代理工作中的一些规则。而且撰写权利要求和答复意见都分为两种形式。 撰写权利要求分为:1、给一个技术交底书,写一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2、给一个专利申请文件和无效宣告或者审查意见,将被请求无效或者被审查意见通知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成一个符合要求的权利要求书。 答复意见分为:1、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做答复,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2、对无效宣告做答复,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 回答专利代理的规则,比如2007年问了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书的规定,2009年涉及代理人不能代理自己所在的代理机构以前代理过的专利宣告无效。 第二,技术问题必然很简单,不需要特别的专业技术知识就能理解技术方案。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为一年一次的2006年开始,2006年是有横条的衣挂,2007年是撕开密封包的牵拉部件,2008年是真空离心油炸食品,2009年是防止打鼾装置。关键的技术特征都没超过五个,不需要耗费脑力理解技术问题,有技术背景的人士靠直觉就能知道这是做什么用的东西。 随着中国人民学历水平的提高,预计以后代理人考试技术内容也会越来越难,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了。欧洲专利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光是技术难度就很大,看半天不知道是在讲什么,不知道这东西能做什么,将来很有可能。 (二)分数规律 考试内容肯定就是撰写题、答复题和简答题,没别的东西,所以考高分就是要看用怎样的技巧分别对付这三个部分。按照最近几年卷三考试的分数分布,应该可以知道答复题的分数总是最多的,撰写题其次,简答题分数最少,可以略而不谈。 2007和2008年的卷三,撰写题和答复题的的分数差不多,满分150之下基本上都是75对75或者70对80的样子,答复题分数稍多一些。2009年答复的分数可能有100分,撰写可能只有50分的样子。由此可以看出,撰写权利要求和答复意见这两种题目是必须都要掌握的,有一个分数太低,考试很可能失败了。所幸的是,卷三的合格成绩一般是在90分的,好好地掌握一定的答题技巧,这个分数非常容易达到。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亮点一: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权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快递公司、通信公司等公然出售个人信息,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我们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客服信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是新增加的内容,它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亮点二:增加安保的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旧《消法》中没有安保的义务,增加了这一条是更加明确了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亮点三: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解读: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但新消法是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产品的义务。召回制度,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2015年专利代理实务真题答案

一、总体考虑 2015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包括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实务和申请实务两个部分,共3道题目。第一题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实务部分,该题要求应试者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具体分析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借助为客户撰写无效宣告请求咨询意见的试题类型,着重考查应试者对于专利代理实务中经常涉及的几个基本法律概念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应试者作为专利代理人,在咨询意见中,应当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地分析客户提供的资料,选择能成功地将涉案专利宣告无效可能性最大的证据,并提出最具说服力的理由。此外,该题还测试了应试者对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举证期限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第二题和第三题为申请实务部分。第二题采用撰写权利要求书这种专利代理实务中最基本的任务,主要考查应试者是否具备根据给定的素材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能力,要求在满足《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撰写出既能够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权利又相对稳定的权利要求书。第三题要求应试者分析其在第二题中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实质上是要求应试者将在第二题中进行的思考、分析和判断过程还原出来,从而进一步考查应试者对于权利要求撰写思路和步骤的掌握情况。 二、撰写无效宣告请求的咨询意见 2015年“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第一题要求应试者根据题目给出的素材为客户撰写咨询意见,说明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题目中共给出4份素材:包括涉案专利以及客户提供的对比文件1~3。 撰写咨询意见之前,应试者需要认真阅读题目中给出的4份素材,全面了解涉案专利以及所有对比文件的相关内容,并按照以下思路和步骤进行分析。 1.分析客户提供的对比文件是否需要作为证据提交 这里需要考虑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在时间上,需要考察客户提供的对比文件是否构成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或者是否属于申请在先公开(公告)在后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文件;另一方面,在内容上,需要考察这些对比文件是否能够影响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或创造性,以及是否构成抵触申请。应试者应当在进行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客观、直接地为客户阐明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的对

2010专利代理实务卷三

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测试专利代理实务测试试卷(文字单印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监制 2010 年 11 月

本试卷(文字单印本)包含: 答题须知 (1) 试题说明 (2) 附件2(客户所了解的现有技术): (7) 附件3(你检索的对比文件): (9) 附件4:(客户来函) (11) 附件5(随客户来函提交的对比文件): (12)

答题须知 1、所有试题的正确答案均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为准。 2、作为测试,应试者在完成题目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 3、应试者应当将各题答案按顺序清楚地誊写在正式答题卡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 第一题的答案按顺序清楚地誊写在第一张答题卡(即答题卡第1~4页)上; 第二题、第三题的答案按顺序清楚地誊写在第二张答题卡(即答题卡第5~8页)上。 4、应试者将答案写在试卷上、草稿纸上或者未按上述要求写在相应答题卡上的,不予计分。 5、测试结束时,草稿纸需随试卷、答题卡一同由监考老师收回,请勿带出考场。

试题说明 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满分150分。 客户向你所在代理机构提供了他们发明的食品料理机的交底材料(附件1)和他们所了解的现有技术(附件2),委托你所在的代理机构为其提出专利申请。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前,你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并找到了一篇相关的对比文件(附件3)。 第一题(70分):请根据上述交底材料、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以及你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2、从属权利要求应当使得本申请面临不得不缩小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时具有充分的修改余地,但是其数量应当合理、适当,并且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所有规定。 3、如果所撰写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者多份申请分别提出,则应当进行相应说明,并撰写出独立权利要求。 第二题(60分):简述审查指南中关于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附件2、附件3中哪一篇是本申请最接近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的节日。十多年来,《消法》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十多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出现了许多“首例”、“第一”的维权经典案件。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体现,又是我国消费者走向成熟的标志。我们撷取10个案例进行点评,借以回顾这些年的维权历程,并张扬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法精神。 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行使舆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补偿 ———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韩成刚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和“当心”,并对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生产矿泉壶的百龙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等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6年6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依法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天磁公司等商家的名誉权。韩成刚继而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天磁公司等5被告侵害其舆论监督权,要求被告赔偿4.89万元。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已依法对韩成刚的舆论监督权给予了保护,韩成刚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韩成刚因被诉所受到的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山西法院并没有支持其损害赔偿的反诉,北京法院也不予支持。 点评:本案是《消法》施行以来首例消费者个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诉讼。对于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个人有权进行批评监督。天磁公司等商家起诉韩成刚侵害法人名誉权,无疑是对韩成刚正当行使监督权的妨害,韩成刚因诉讼所受到的损失同天磁公司等商家的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韩成刚以天磁公司等5商家为被告起诉其舆论监督权受到侵害,请求赔偿,这是韩成刚应有的权利。 为索赔2.20元邱建东自费数千出庭 ———向服务欺诈索赔的尝试 1997年1月,邱建东到北京出差期间,发现两家公话代办处在收取电话费时,没有执行邮电部关于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的规定,分别向其多收了0.55元话费。于是邱建东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东城

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卷

2015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卷 答题须知 1、答题时请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为准。 2、作为考试,应试者在完成题目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并且无需考虑 素材的真实性、有效性的问题。 3、本专利代理实务试题包括第一题、第二题和第三题,满分150分。 应试者应当将各题答案按顺序清楚地撰写在相对应的答题区域: 试题说明 客户A公司遭遇B公司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拟对B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时A公司自行研发了相关技术。为此,A公司向你所在的代理机构提供了涉案专利和三份对比文件,以及该公司所研发的技术的交底材料。现委托你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务。 第一题:请你根据客户提供的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为客户撰写咨询意见,要求说明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围、理由和证据。其中无效宣告请求理由要根据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项逐一阐述;如果基于你所撰写的咨询意见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你分析在提出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之后进一步的工作建议,例如是否需要补充证据等,如果需要,说明理由以及应当符合的要求。 第二题:请你根据技术交底材料,综合考虑客户提供的涉案专利和三份对比文件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如果认为应当提出一份专利申请则应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果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则应说明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认为应当提出多份专利申请,则应当说明不能合案申请的理由,并针对其中的一份专利申请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他专利申请,仅需撰写独立权利要求。 第三题:简述你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如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请分别对比和说明。

最新专利代理实务重要法条提纲

专利代理实务重要法 条提纲

专利代理实务重要法条 一、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 ,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2007年专利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2007年专利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1、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中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案件 B、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不得申请专利 C、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D、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案件。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条: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综上,答案应为A、B、C、D。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一章第三节二-二、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的概念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件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人的执业和业务范围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2、申请人张某以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寄出的邮戳日为2007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1月21日收到了该申请。由于张某的疏忽,在邮寄的申请文件中未放入说明书摘要和说明书中提及的附图1、附图3。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补寄了所缺的说明书附图,寄出的邮戳日为2007年1月22日,并于2007年1月23日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补交了说明书摘要。根据以上事实,张某的该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哪一天? A、2007年1月17日 B、2007年1月21日 C、2007年1月22日 D、2007年1月23日 答案:C 解析:

专利代理人考试“修改”考点真题汇总(2006-2015)

专利代理人考试“修改”考点的历年真题汇总(2006-2015) 2006-48、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A、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仅公开了"弹簧",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将"弹簧"改为"弹性部件" B、原说明书和独立权利要求1仅公开了"电绝缘支持物",从属权利要求2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的"电绝缘支持物"进一步限定为"不导电塑料支持物",修改后的说明书增加新内容:"该电绝缘支持物可以是不导电塑料支持物" C、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对其中所述"夹持物"没有定义和解释;修改后的说明书对该"夹持物"给出定义:"该夹持物为夹子、钳子或挂钩" D、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仅公开了"合金材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将"合金材料"改为"铝合金材料" 2007-6、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6年7月28日向张某发出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张某将于2006年9月11日举行口头审理,张某于2006年8月11日收到该通知书。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应当在2006年9月11日参加口头审理,否则其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B、张某应当在2006年9月11日参加口头审理,若不参加口头审理,则应当在2006年9月12日之前进行书面答复,否则其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C、张某可以在口头审理中修改权利要求书,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D、张某既不参加口头审理且期满也未进行书面答复,不影响复审委员会继续进行审理 2007-14、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B、复审请求人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C、复审请求人需要进行实物演示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 D、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但不能修改说明书 2007-21、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某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只有一个区别特征A,并认为A属于公知常识,遂以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专利申请。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提出了复审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复审委员会发现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时,可以发出复审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文件 B、复审请求人可以提交证据证明权利要求1与现有技术相比可以获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C、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驳回决定中关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不具有创造性的理由充分,且复审请求人已经通过驳回决定得知该理由,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无需告知复审请求人即可直接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D、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中可以依据技术词典的记载来确认区别特征A属于公知常识,进而认定驳回决定中关于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的驳回理由成立 2007-57、赵某和李某是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其中赵某是该申请的代表人。2007年7月16日赵某接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其发出的发文日为2007年7月13日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其在四个月内进行答复。关于该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以下说法哪些

专利代理实务重要法条

专利代理实务重要法条 一、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00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

2007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 目录 专利法律部份 (3) 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 (3)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 (3) 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3) 第三节专利代理制度 (4)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4) 第一节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5) 第二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5) 第三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7) 第三章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 (7) 第一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7) 第二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8) 第三节单一性要求 (8) 第四章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 (9) 第一节基本概念 (9) 第二节专利的申请及审查流程 (9) 第五章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12) 第一节概要 (12) 第二节专利申请的复审 (13) 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 (14) 第四节口头审理 (15) 第六章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 (15) 第一节专利权 (15) 第二节专利侵权行为与救济方法 (16) 第三节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 (17) 第四节专利的推广应用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7) 第七章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 (17) 第一节专利合作条约 (18) 第二节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殊要求 (18) 第八章其他国际专利条约 (19) 第一节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19) 第二节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19) 第三节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19) 第九章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 (20) 第一节概要 (20) 第二节专利文献的专利说明书、公报及分类资料 (2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 得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个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的词,尤其是在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更是引发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缺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以致于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很少有人能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的学习一下法律知识,这样不但能普及我国的法律,而且也能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明白了日常生活中很多侵害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懂得了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力,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是与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波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国现有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