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口退税实务详解

最新出口退税实务详解
最新出口退税实务详解

出口退税实务详解

出口退税实务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根据“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这笔分录,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

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二、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一)一般生产企业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650000

出口退税系统实务操作流程电子版

出口退税系统实务操作流程电子版

出口退税系统实务操作流程 编撰: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商务局论光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2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4号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0号《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7号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5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及相应业务需求,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调整。新系统为.12.15_SC-SB12.0,下面以生产企业为例,外贸企业能够参考此操作。 一、系统升级。由于出口退税系统不断升级,大家有必要了解升级方法。 升级步骤:1、首先在旧系统进行系统的完整备份 2、旧系统先卸载,打开先选择 打开安装,安装完成后,在安装

里面的 ,64位的就能够不安装,安装完了之后,在“系统维护”就要对系统进行设置----系统配置-----系统配置与修改,修改为如下图所示: 完成之后,点“保存”。 3、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业务方式(如下图所示)

里面的采用[18位报关单+0+2位项号]规则进行申报的日期更改为“ -07-01”,取消报送纸质核销单执行日期更改为:“ -01-01”,点击“确认”,重新进新系统。(自 8月1日之后起,设置时间未曾更改过,要是有新的更改内容,专管员应该会通知)4、打开新的系统,会出现

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 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 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

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 根据《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 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 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 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 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 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 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 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 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第一篇) 目录 1.出口退税企业对外涉及哪些部门? 2.出口退税企业对内涉及哪些部门? 3.合同签订到退税结束有哪些流程? NEXT 1.出口退税企业对外涉及哪些部门? 1.1 中国电子口岸的数据中心

1.2 外汇管理局 *工作目的:接受海关的出口信息和银行的收汇信息,比对企业资金流和货物流的匹配。

1.3 国税局的退税申报系统 *工作目的:将企业出口信息及其各项数据进行录入。分为外贸和生产企业两大系统,操作步骤不同。 1.4 国税局的远程预审报系统

*工作目的:将企业在出口退税系统录入的数据和海关数据进行比对预审,通过之后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正式申报。 加微信:202239029 每天分享免费会计实操课程 2.出口退税企业对内涉及哪些部门? 3.财务人员从合同签订到退税结束有哪些流程? 3.1.签订出口合同时候,财务人员需要明确哪些项目? 3.1.1.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对于退税的影响? 3.1.2.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3.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 4.出口货物的交货地点对于退税的影响? 3.1.5.出口货物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对于退税的影响?

3.1.3.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 4.出口货物的交货地点对于退税的影响?

3.2.财务人员需要在出口企业组织货物出口的过程中了解哪些知识点? 3.2.1.生产企业是否货物为自产货物? 3.2.2.生产企业是否货物为视同自产货物? 3.2.3.生产企业是否货物属于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3.2.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有深加工的业务? 3.2.1.生产企业是否货物为自产货物? 自产货物,是指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与各种资源,自己生产的可供出售的物品。自产货物也是货物的一种,应该具备一般货物基本特点: 第一、经过企业的加工制造过程,所生产的物品与原来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物品在形态、性能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外贸会计之出口退税实务讲解

出口退税实务讲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 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纳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税额”: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畴

出口退税业务说明范文

出口退税办税员培训讲稿 一、出口退税管理: (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以后应根据海关要求安装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软件,以便申报出口报关单信息及外汇核销单信息。 (二)出口退税登记 1.领取 (1)、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3)、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a.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b.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 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d.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 供)。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办企业可提供暂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上文本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f.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2.注销或变更——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登记手续。 3.未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不得办理有关出口退税涉税事项。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四)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领购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按财务规定单独设立出口销售帐依据当月一日或销售当日汇率核算销售收入。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政策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概念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 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 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 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实务操作及疑难问题解析》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实务操作及疑难问题解析 课程背景: 很多同学做了多年的会计,但对出口退税一直是感觉神一般的存在。单位没有出口业务还好,一旦有了出口退税业务,根本无从下手!作为多年的老会计,啥都会了,退税这门功夫不学会,总觉得缺点什么! 同时,也有部分同学确实面临马上要从事出口退税岗位的需求,但因为自学退税太难,老会计又极为保守不肯传授,上岗压力山大。 很有一些很有思想的同学,知道退税会计的岗位薪酬要比一般会计高很多,因此也想找机会学会出口退税,有利于竞岗本单位的退税会计或跳槽至进出口企业从事这个工作! 一些代理记账公司因为不懂出口退税,失去了很多受理退税客户的机会!一个普通出口企业的服务费用要比一般企业高很多,相当可惜! 本课程老师以解决众多会计快速掌握出口退税为目标,以2012-2020年退税政策为依据,全面、快速、通俗讲解出口退税业务,让学习者6小时就能入门开始操作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课程收益: ●真正搞懂外贸企业出口企业退税:快速掌握出口退税政策与原理,掌握出口企业退税方法、计算与账务处理,掌握出口相关的单据处理! ●全面学习退税操作:掌握外贸企业退税一般性操作,系统学会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操作! 课程时间:1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税务会计、退税会计、代理记账公司会计等有学习出口退税需求的财务人员。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数据分析、案例研讨、讲师点评、现场咨询与辅导 课程大纲 第一讲最新政策与出口退税原理讲解 一、前言 1. 一般会计与退税会计有什么区别? 2. 企业出口业务与退税业务流程之间如何衔接?

3. 识别一下出口业务退税申报的单证 二、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1. 全面了解出口企业退税操作流程★★★ 2. 什么是出口企业?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区别在那里? 3. 详解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 4. 哪些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退免税?★★ 5. 理一理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的退税率 6. 企业出口行为未必都能退税,如何识别并确定? 三、出口销售计算 1. 出口销售收入确认的四个确认条件★★ 2. 出口三种报价以及运保费的计算★★ 3. 出口发票的开具★ 第二讲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法、计算与账务处理 一、详解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办法★★★ 二、外贸企业退税计算的依据★★ 三、外贸企业退税计算与账务处理★★★★ 1. 外贸企业退税计算案例及会计处理 2. 重点讲解外贸企业退税的账务平衡 3. 外贸企业采购发票的纳税申报表填报 第三讲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 一、出口企业退税要开通的五大系统综述及图解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什么用? 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还做吗? 3. 出口退税资格认定什么用及其注意事项! 4. 电子口岸开通及操作流程图解 5. 出口收汇与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什么用?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三、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案例操作及演示★★★★★ 四、外贸企业退税申报后的单证备案★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 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 (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3、不予退(免)税物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物资。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物资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物资退(免)税税种税率 1、税种:我国出口物资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公布的《2004年退税率文库》

出口退税培训资料全

出口退税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1+成本利润率)×[1+(1÷(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对无发生进料业务的企业,不需录入该模块) “海关手册登记”是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第一步,用户每录入一笔进出口信息时,系统首先检测该笔业务所对应的海关手册是否已经登记,若已经登记,则用户可以继续录入其它信息,否则系统将拒绝接受其它数据的录入。手册登记的容为进料加工手册合同备案情况,企业需将合同备案情况按要求录入“申报系统”,在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报送到税务机关。 注意: (1)若出现一本手册同时出口几种商品代码的货物时,“复出口商品码”栏输入主要的一种即可。(2)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若当月没有新手册登记的,不需录入申报 2、进口料件明细申报 注意: (1)对贸易方式为“进料余料结转”、“进料料件复出”等出口报关单,企业需冲减当月进料,即在取得出口报关单的当月按报关单上的金额录入负数记录。 (2)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应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若当月没有发生进口料件,不需录入申报。 3、出口货物明细申报 将企业当月的的货物出口数据录入“申报系统”,包括一般贸易出口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根据出口报关单上的信息逐笔录入。企业当月发生出口业务并且在财务上做销售收入账务处理后,不管是否取得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都需要在当月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录入并进行申报。 注意:

《出口退税实务详解》word版

出口退税实务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出口退税实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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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实务讲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出口退税培训课程笔记

课堂笔记(部分内容) 一. FOB 离岸价(确认收入的标准)CIF C&F 到岸价(核算收入时要换算成到岸价) FOB=CIF或C&F-运费-保费 税务通常以报关单为准确认运费价格,有的地方税务部门以单位的海运发票来确认价格。不能确认运具体运费价格的,通常税务以总金额的5%来确认。 二.佣金 明佣:包含在CIF价中的3%的金额。(实际操作中运用这种方式较少) 暗佣:收付两条线。将货款收回后,另外再单独支付佣金。对外支付的佣金不用提供完税凭证。贸易合同有佣金条款的单笔支付佣金的金额不超过合同的金额的10%最大金额不得超过10万美元。 以现金支付佣金的不允许在税前列支,对国外支付佣金有国外开具的票据或收据的,在当地税务局备案沟通好后可以税前列支,但不超过全年总收入的5%。 有关联单位的将货物进到关联单位的,本单位再采购时,通常将佣金进入采购成本。 三.退税 收汇完后要先核销才能退税,以最后核销金额为退税金额。(核销期限90天或210天,通常企业为90天) 收汇通常走预收,收钱快,核销快,退税才快。 信用证不通过贸易核销系统(时间为60天) 南京地区收汇为手工核销,核销完后要到外管局盖章。 涉外收入申报单,当天申报当天核销不掉。 外管局核销方法1.批次核销,通常500以内的差额都能核销掉。 2.逐笔核销代理出口的,委托方退税,受托方核销。 执行90天核销退税的企业连续出口两年以上,审核退税无误的,可向国税提出转成B类企业210天核销 外管局核销不能逾期,想办法延长核销期限。 退税国税可做核销延期。外管局办理远期收汇证

只要银行账户有货款就可核销,不一定要业务与收汇款一一对应,此笔款项核销可以借用其他收汇款核销此笔金额,主要目的是为了退税。 实际操作中可将滚动核销和远期收汇证相结合。可参照2006年国税168号文一般贸易核销可根据期限往后延,但退税申报要往前赶。 远期收汇证申办材料:1.核销单(外管局抄送国税局) 2.报关单 生产企业退税实行免抵退,在不超期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免抵额来做单证收齐。通常是在交税的情况下不做收齐,不交税的情况下做单证收齐工作。 四. 出口类型 1.一般贸易。 2.进料加工。 3.来料加工 4. 转厂业务 1.一般贸易 1.收入确认,按出口日期(形式发票上的),以出口日期确认收 入日期,运.保.佣不在收入内确认,不在收入内体现出来。 2.计算不予抵扣税额。生产企业当月有出口当月就要确认。在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体现。 3.核算免抵退额。FOB*汇率*退税率必须做到单证齐信息齐才 能退税。 2.进料加工 1.实耗法 2.购进法 1.手册 2.免关税,增值税(境内加工生产之后100%出口,不足的部分补 交税款) 3.进口核算 关键点,可开免税证明1.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虚拟进项税),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 出口以FOB价为准,进口以CIF 价为准核算 此处可参照国税【2006】102号文 进料加工流程:外经贸委--海关—外管局—银行—税务 1.进出口合同—外经贸委加工贸易批准证 2.海关办理手册备案登记(1.加工贸易批准证2.备案表—所在税务局) 3.进口进口单据开免税证明。实耗法—货物出口完毕后开免税证明 (如果不能开免税证明的话只能做内销) 4.进口报关单登记,到税务局开证明,做进账,结束后核销。(海关核 销,税务核销)

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出口退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出口货物时退还在国内产生的税,这样可以为出口企业节省一大笔税款。下面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企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的原则,以及企业退税的类型。 一、企业出口退税 对出口产品退税是“国际惯例”而非“政策优惠”。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企业退税的实质是退国内生产流转环节已征增值税,来料加工退国内料件国内劳务已征增值税。 出口退税是为了将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原因很简单,就是鼓励出口,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企业出口退税原则 1、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国家利用退税率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调控产业结构设定低退税率来限制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设定高退税率来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所以,尽管零税率那退税率应该全部是17%,国家还要设置不同档次的退税率。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税率,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 等几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励出口,退税率就高点,控制出口,退税率就低点。退税率为0,就是不免不退了。 三、企业出口退税类型 1、又免又退 一般纳税人,既有销项,又有进项,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2、只免不退 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自然是只免销项,进项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只免不退,就达到了税负归零的目的。 3、不免不退 针对的是不鼓励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能让你出口就不错了,就不要想出口退税的事了,更何况还有禁止出口的货物。

税务培训-货物及劳务出口退税及免税实务处理全案例分析

货物及劳务出口退税及免税实务处理全案例分析 活动介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交流日益平凡,商品和劳务的交易形式呈现多样化。出口退(免)税是国际通行的税收政策。自2012年至今,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出口退税的重要文件。出口退(免)税政策相较于其他的税收政策,涉及面广、比较独立,同时操作也更为复杂和专业。 铂略咨询本次从实务案例着手,帮助企业适应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更好的理解出口退税政策,掌握实务操作及筹划技能,在避免不必要差错的同时,也学习一些合法节税的技巧。 本次活动您将收益: -了解出口退税重要政策及其影响 -学习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申报流程 -熟练掌握最新出口退税的计算 -解决日常退税工作中的难点及疑点 相关重要政策: 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审报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活动流程 8:30签到 9:00活动开始,主持人致辞 9:15出口退(免)税概述 出口退(免)税企业认定 出口退(免)税货物范围 出口退(免)税税种及退税率 出口退(免)税常见问题

-2013年65号文件中对视同自产货物的政策修改 -生产企业自产货物的定义 -购买成品后加包装是否属于自产货物 -生产企业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定义 -派员工境外修理算不算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新政策下免税商品的进项税转出计算 -月度因销售不均衡导致没有进项税或者进项税计算不实的调整 -样品税务处理 …… 10:30茶歇&交流 10:45出口企业常见业务及会计处理要点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管理 -生产企业一般贸易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 -退税申报流程 -退税申报资料准备 -退税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一般贸易 -外贸企业来料加工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 出口企业代理出口业务 2013年65号文对代理出口的规定 真代理假自营的纳税风险 出口企业发生本年退运和跨年退运的处理 12:00午餐 13:15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案例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A公司2014年1月购入面纱2000米,产品当月全部出口,进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为100,000元,税额17,000元,FOB出口额总价换算人民币120,000元,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6%。试计算A公司当月的退税额。A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及账务处理? 案例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 B公司是符合免、抵、退税政策的一家生产企业,2013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出口退税政策汇编

出口退税政策汇编XX天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汇编

(一)一般规定 1、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XX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4]955号 2004-07-21) 2、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及执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无生产实体、仅从事出口贸易业务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贸易公司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并可退还购进出口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出口产品属应征消费税的,可退还产品中已纳的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国税发【1994】第031号发布时间: 1994年) 4、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上述生产企业出口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2】第007号发布时间: 2002年01月09日)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 1、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从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起按有关规定实行免、抵、

出口退税实务操作 口诀版 通俗易懂

出口退税篇第一重:免抵退税的概念理解 概念好比是武功心法,是必须要牢记于心的,当然一上来看到这么多公式和定义,头有一点大是正常的,能理解当然是最好,不能马上理解也不要紧,一步步来,联系实际例题来理解。 1、“免、抵、退”税概念: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2、生产企业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出现留抵税额时 A、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例〗举例说明: 某企业当月销售200万(其中外销120万,内销80万),外销单证当月收齐,当月进项20万(其中用于外销12万,用于内销8万),为便于初学者理解,征退税率一致,均为17%。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外销120万*17%=20.4万 应纳税额=内销80万*17%-20万=-6.4万 由于留抵6.4万小于免抵退税额20.4万,套用公式A所以 退税额=6.4万免抵额=20.4-6.4=14万元 第二步,参照基本概念理解说明(这部分务必悟透) 对外销增值部分免税:外销120万*17%-外销进项12万=8.4万 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内销80万*17%-内销进项8万=5.6万 可以用外销进项12万抵顶内销应纳税额5.6万,所以该出口企业本月不需交税 由于外销进项12万并未抵完,12万-已抵5.6万=6.4万,按概念中“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应退6.4万元;免的8.4万加上抵的5.6万正好等于免抵额14万。 在实际业务中,企业是不大可能严格区分进项是用于内销还是外销的,因此直接按公式套用计算就可以了。 〖承〗:对有征退税差(进项转出税额)的案例理解

出口退税实务讲解

出口退税实务讲解 在我国,出口物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出口退税并不是退还“销项税额”,而是退还进项税额。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物资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运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样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方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物资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物资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运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运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物资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物资征收率-出口物资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依照“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运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物资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运算比较。 (三)运算免抵退税额

最新出口退税培训课件

出口退税培训课件

出口退税培训课件 内容要点: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建立与发展 二、我国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政策 三、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范围与方法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建立与发展 所谓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已成为当前调节出口和产业结构的重要经济杠杆。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和机制,优化退税流程,退税额呈快速增长态势。2003年~2012年8月,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5.3万亿元,年均增长约26%。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1985】43号文),自1985年4月1日起对出口产品实行退、免税办法。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建立。1988年确立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退税原则。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 31号),初步实现了出口退税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 从200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 2006年1月1日取消多项皮革类原材料的出口退税政策,并下调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2006年9月15日下调了142个税号的钢材、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纺织品、家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上调了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 2007年6月19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五部委出台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宣布自7月1 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共包括三大方面的政策调整:一是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时,为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扶持外贸出口,出口退税率的调整频率和幅度都非常大。自2008年8月到2009年6月连续七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涉及的出口商品税号超过8000个(次)。此次调整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出口退税税率10个月内经历7次上调,使得服装纺织、机电、钢铁、轻工、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7大行业产品受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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