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附表1-1

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矿井名单(盖章) 年月日

项目检查验收内容

一图

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有符合规范要求的井上下对照图

有停产前上月末实测填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有符合实际的通风系统图

有符合实际的避灾路线图

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

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其他图纸

二证照是否按规定配备中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的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三矿井

提升

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调度绞车不得作为提升绞车使用;提升钢丝绳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并有记录矿井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人员运送专用装置,各项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并装设齐全的保护装置

四采

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审批制度,巷道布置符合规范要求,采掘工作面支护齐全,严禁空顶作业,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置监控设备矿井、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采煤工作面实现壁式回采,严格按批准的采掘计划进行开采,无越层越界和私采保护煤柱现象

产量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无超能力生产现象;生产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实现“一井一面”生产

无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行为

采煤方法符合规范要求,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用后退式采煤方法

有冲击地压的矿井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采用有效防治措施

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

五机电有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区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供电线路使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严禁失爆

井下使用的矿用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属煤安标志管理目录内的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

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淘汰煤电钻

一通

三防矿用主要通风机运行正常、附属装置齐全有效、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通风系统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局部通风机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区变电所实现独立通风

通风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有专用回风井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矿井风量满足生产需要,无微风、无风和瓦斯超限现象

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结果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测仪器能定期维护、校验、检定、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按规定填报瓦斯日报表,并有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有完善可靠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灵敏可靠,并按规定进行升级改造

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其他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

属《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情况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附表1-2

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项目检查验收内容

六一通

三防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必须采取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喷雾和洒水装置使用正常,巷道无浮煤堆积,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有粉尘的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防治

排水设备(水泵、管路、配电设备)齐全完好,主要水泵房、水仓有效容量符合规定要求

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本矿、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开采范围,积水情况,留好记录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采掘工作面受水患威胁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井口和工业场地有防、排洪设施,每年雨季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

八运输巷道净宽、净高满足运输要求,井下严禁使用人力、畜力、三轮车运输

运输设备选型、安装符合规定要求,各种保护装置齐全,运输信号齐全,灵敏可靠倾斜巷道运输有断绳、脱钩、跑车防护和挡车装置,数量满足要求,性能可靠

九火工

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严格执行火工品领取、使用、回收、存放等有关制度,严禁购买、储藏和使用非法火工品,不存在非法私造私购行为30万吨/年以下矿井井下严禁设爆破材料库,井下爆破作业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许用炸药和雷管

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井下爆破制度

十规章

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齐全

有批准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到市、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备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有记录

井下人员考勤定位系统安装完成并运行正常,入井人员是否全部配带定位识别卡

产量监控系统安装完成并实现联网正常上传数据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安全、通风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充足

各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

建立健全应急值班机构及制度

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是否在井口设立安全隐患标示牌,整改隐患是否进行公布

及时上交矿管费、企管费

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并在井口挂牌明示

十一通信矿井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工作地点通信设施完善畅通

十二其

实际控制人入井检查及召开安全会议情况

按规定配足自救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是否推行“安全工程帐户”管理工作,并有效实施

矿领导入井带班天数是否按规定执行,入井记录是否真实

是否按要求安装完善通讯、压风、防尘供水“三条线”

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支付保险费

建立工会组织且有健全的劳动保护机构

按照分类监管公布为C类的矿井,有整改方案、整改结果符合要求

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装备充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制定了矿井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对职工培训等工作安排到位

有组织、有计划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培训率100%,培训时间符合要求,是否组织考试,是否建立一矿一档,一人一档,并在煤炭管理部门建档登记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持证率100%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的,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劳动用工达“四个百分百”

严格劳动组织管理,严禁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

验收结论

验收组

组长签字

验收组

成员签字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验收办法及评分标准

农六师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师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六师管辖的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农六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专家组,在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 - 1 -

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的,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 - 2 -

电梯验收规范完整版.doc

电梯验收规范 本标准适用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引用标准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范围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电梯实验方法 GB12974交流电梯电机通用技术条件 3.安装验条件 3.1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 3.2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3.2.1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器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器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3.2.2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安装自检记录;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3.3安装完毕的饿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它设置. 3.4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齐全,位置正,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5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方法和要求. 3.6验收用检验器具与实验荷应符合CB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周期计量检定周期内. 4.检验项目几检验要求 4.1机房 4.1.1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电源开关,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个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模具设计检查表

明记工业设计 模具设计检查表 表单编号:检查人模具编号项目编号 部门设计者日期 一.产品资料事项 □ 1.是否确认为最新版的产品图。品名: 版本: 接图日 期: □ 2.塑料:(),缩水率:()/1000,模穴数:()穴。 □ 3.产品内厚是否平均,是否会造成缩水。局部较厚胶位缩水痕迹如何克服。 □ 4.脱模斜度是否足够。 □ 5.咬花之花纹型式及纹号, 脱模斜度是否与花纹深度配合。咬花纹号( )。 □ 6.日期章、穴号之规格、位置及字样,须凹入成品,是否客户有指示。 □ 7.重要公差(外径、平面度、偏摆度、同心度)要特别注意。单向公差是否有处理。 □ 8.与客户检讨事项是否全部执行。 □ 9.注意易变形及缩水的地方。 □ 10.模具表面处理:□咬花□喷砂□刻字□印刷□打光□电镀考虑是否需要预留加工余量。 二.顶出机构 □ 11.顶出方式及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平衡,有否做位置记号。 □ 12.回位梢的大小()mm。 □ 13.回位弹簧的选取Φ径、长度及强度、偷孔大小、深度是否正确。 □ 14.顶板导柱是否已安装,其位置及大小是否合适,最少2支,其直径要大过回位梢。 □ 15.限位柱是否已设计,其尺寸及位置是否合适。 □ 17.顶针是否凹入成品,位置、大小是否合适,长度是否正确,有否做防转设计。 □ 18.顶针及套筒长度是否正确,套筒针在下固定板上不可使用无头螺钉固定。 □ 19.KO孔的大小Φ()mm,数量()个,及位置是否符合机台。 □ 20.机台吨数()Tons。模座的大小是否适合机台生产。模图上是否有表达哥林柱位置、大小。 □ 21.定位环的大小Φ()mm,是否符合机台。唧嘴之Φ径、R、深度是否合适。 □ 22.产品顶出距离是否足够。(注意:顶出量不可超过塑料机之最大顶出量。) □ 23.是否有先复位机构。是否装设行程开关。 三.模具结构 □ 24.是否翻图。 □ 25.模具的分模面是否与客户要求的內容一致。 □ 26.模肉固定螺丝大小, 分布位置是否合适。 □ 27.吊模孔是否与其它零件干涉造成吊模困难。 □ 28.吊模孔螺丝大小, 分布位置是否合适。 □ 29.母模导柱(三板模)的大小及长度是否合适。 □ 30.公模导柱的大小()mm,及长度是否合适。 □ 31.模仁排气是否设计,排气的方式及位置是否适合。 □ 32.内、外拉杆的大小及行程是否足够,以及内拉杆弹簧规格是否正确。 □ 33.三板模抓料梢的尺寸及固定方式是否适当。 □ 34.是否须加隔热板(PC料),两板模是否有防开板。 □ 35.公模板及承板间是否加定位梢及定位螺钉。 □ 36.滑块配置方向是否理想。定位是否安全。(天、地、右、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 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

大系统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 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

电梯安装验收要求规范标准[详]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本标准规定电梯安装的验收条件,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引用标准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范围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电梯实验方法 GB12974交流电梯电机通用技术条件 3.安装验条件 3.1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 3.2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3.2.1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器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器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式实验报告结论副 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3.2.2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安装自检记录;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3安装完毕的饿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它设置. 3.4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齐全,位置正,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5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方法和要求. 3.6验收用检验器具与实验荷应符合CB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周期计量检定周期内. 4.检验项目几检验要求 4.1机房 4.1.1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电源开关,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个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中平…2011?234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建工集团,安监局,机关各业务保安处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集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集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以下简称“四系统”,“六大系统”中另外两系统实施办法已行文下发)的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四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煤矿单位职责划分 集团煤矿单位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责任主体。 各原煤生产和基建矿井行政正职负责解决“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完善“四系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四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负

安全监管责任;分管技术负责人对“四系统”的建设完善负技术管理责任;分管开掘、机电负责人对相关井巷工程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装等工程负责。 第五条集团职责划分 集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平煤股份、许平煤业通风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压风自救(地面)系统、通讯联络(地面)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调度室、机电处和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矿井通讯联络(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安监局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办室、许平煤业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审查“六大系统”的相关工程设计;平煤股份开拓处、许平煤业工程计划处负责组织施工“六大系统”的相关设施及井巷工程;平煤股份计财处、许平煤业财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六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安排资金,分年度下达资金计划。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第六条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

国家局六大系统建设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

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7.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 8.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

电梯安全检查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梯安全检查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梯安全检查制度(最新版)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施工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成员有各部门经理、总工、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检查员。 二、检查的方法 1、为了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查找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和消除,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定期检查,由公司生产副主管、工程部主管、安全员进行组织检查,工程项目中每周一次。 3、不定期检查包括班组班前、后的岗位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的日常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检查; 4、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5、安全检查要对照《质量手册》及《安全奖惩制度》的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并进行总评考核。 6、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要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作好记录。 7、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种场所进行的检查,如电焊、起重设备、劳保用品等。 8、不定期检查是指在设备装置试运行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检查、检修检查等。 三、检查程序 1、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

模具验收标准

一.成型产品外观、尺寸、配合。 1、产品表面不允许缺陷:缺料、烧焦、顶白、白线、披峰、起泡、拉白(或拉裂、拉断) 、烘印、皱纹。 2、熔接痕:一般圆形穿孔熔接痕长度不大于5mm,异形穿孔熔接痕长度小于15mm,熔接痕强度并能通过功能安全测试。 3、收缩:外观面明显处不允许有收缩,不明显处允许有轻微缩水(手感不到凹痕)。 4、一般小型产品平面不平度小于0、3mm,有装配要求的需保证装配要求。 5、外观明显处不能有气纹、料花,产品一般不能有气泡。 6、产品的几何形状,尺寸大小精度应符合正式有效的开模图纸(或3D文件)要求,产品公差需根据公差原则,轴类尺寸公差为负公差,孔类尺寸公差为正公差,顾客有要求的按要求。 7、产品壁厚:产品壁厚一般要求做到平均壁厚,非平均壁厚应符合图纸要求,公差根据模具特性应做到-0、1mm。 8、产品配合:面壳底壳配合:表面错位小于0、1mm,不能有刮手现象,有配合要求的孔、轴、面要保证配合间隔与使用要求。 2、铭牌应固定在模脚上靠近模板与基准角的地方。铭牌固定可靠、不易剥落。 3、冷却水嘴应选用塑料块插水嘴,顾客另有要求的按要求。 4、冷却水嘴不应伸出模架表面 5、冷却水嘴需加工沉孔,沉孔直径为25mm、30mm、35mm三种规格,孔口倒角,倒角应一致。。 6、冷却水嘴应有进出标记。 7、标记英文字符与数字应大于5/6,位置在水嘴正下方10mm处,字迹应清晰、美观、整齐、间距均匀。 8、模具配件应不影响模具的吊装与存放。安装时下方有外露的油缸、水嘴,预复位机构等,应有支撑腿保护。 9、支撑腿的安装应用螺钉穿过支撑腿固定在模架上,过长的支撑腿可用车加工外螺纹柱子紧固在模架上。 10、模具顶出孔尺寸应符合指定的注塑机要求,除小型模具外,不能只用一个中心顶出。 11、定位圈应固定可靠,圈直径为100mm、250mm两种,定位圈高出底板10~20mm。顾客另有要求的除外。 12、模具外形尺寸应符合指定注塑机的要求。 13、安装有方向要求的模具应在前模板或后模板上用箭头标明安装方向,箭头旁应有“UP”字样,箭头与文字均为黄色,字高为50 mm。 14、模架表面不应有凹坑、锈迹、多余的吊环、进出水汽、油孔等以及影响外观的缺陷。 15、模具应便于吊装、运输,吊装时不得拆卸模具零部件,吊环不得与水嘴、油缸、预复位杆等干涉。

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河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1 —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隶属二级公司,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省煤炭安管局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 —2 —

模具加工最终质量检验规范

模具加工最终质量检验规范 1.目的 为提高检验效率,并确保出货产品之质量符合国际质量保证要求,特规范适合本厂的检测方法及抽样标准。 2.适用范围 模具加工成品出货之最终质量检查及确认作业均属之。 3.引用文件 3.1《模具加工过程检验程序》STF02 3.2《模具零件加工异常处理程序》STG04 4.程序内容 4.1工件签收:签收时,应对工件外观.数量及完工文件进行初步确认。其中工件外观包 括工件是否有碰伤.倒角.崩裂.生锈等缺陷;完工文件包括制程自主检查表.蓝图.联络单是否齐全和清洁。 4.2完工文件的确认 4.2.1<<各工段制造连络单>>:确认<<各工段制造连络单>>上所排配的各加工工序 均已完工,且窗体填写完整,品管单位方执行最终检验作业. 4.2.2蓝图:蓝图与工件.<<各工段制造连络单>>相关内容一致,清洁无破损。 4.2.3<<制程自主检查表>>:确认各项字段均依照<<模具加工过程检验程序>>中 “自主检查表填写说明”填写,且清洁无破损。 4.2.4异常处理:经确认发现完工文件异常,对属于自主检查异常范围的,品管人员填 写<<自主检查异常单>>,依照<<制程质量异常处理作业规范>>处理,相关单位 提供清晰.正确.完整之完工文件。 若分批出货之工件,每次出货时均需所有工段之自检表.对于前工段之原自

检表随最后一次出货,前面分批出货时均将复制之自检表连同原连络单交品管作业即可,原连络单由出货单位处理完毕后再还于加工单位,直至最后一批工件出货. 4.3 工件外形的确认: 螺丝 4.3.1.3 检查工件外型有无裂痕,撞伤.生锈等. 4.3.2 异常处理:凡确认发现异常依照<<模具零件加工异常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4 尺寸检验: 4.4.1 数量抽样计划:参考MIL-STD-105E 抽样标准之S-2特殊检验水平实施正常检验 单次抽样计划 工件之抽样计划表: 单位:件 4.4.2最终检验工件之尺寸抽样计划: 模板类工件尺寸抽样计划如下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及评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达到建设规范、技术先进、运行良好、操作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结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改建项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与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进行同步整体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所有需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的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本办法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直系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 第二章验收组织机构 第四条有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无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时,可以邀请当地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加。 第五条有关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则由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明确验收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担任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应当 列为成员。邀请相关专家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朝川矿三井“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煤矿“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

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井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站和井调

电梯验收规范标准

电梯验收规范 本标准适用与额定速度不大于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引用标准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范围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电梯实验方法 GB12974交流电梯电机通用技术条件 3.安装验条件 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 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器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器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安装自检记录;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安装完毕的饿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它设置. 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齐全,位置正,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方法和要求. 验收用检验器具与实验荷应符合CB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周期计量检定周期内. 4.检验项目几检验要求 机房 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电源开关,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个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六大系统建设要求及验收标准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 工作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执法监察。 2011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 —2006 )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电梯验收表

电梯维保验收表物业名称: 类 分项参考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检查方式检查结果 电梯系统 机房 1、明亮、洁净、通风良好,温度在+5~40℃。 2、门窗和防小动物设施、灭火器正常有效。 3、地面平整无空鼓起沙、墙面平整批白。 4、天花平整无空鼓、渗漏、天花面平整批白。 5、桥架牢固、接地连接可靠,盖板盖到位。 6、设备标识清晰正确、油漆完好。 7、机房应防盗,噪音小于或等于80dB。 检查测试全数检查曳引机 1、曳引机噪声带风机不大于70dB,无风机不大于68dB。 轿厢应急灯正常。 2、导向轮轮槽不应有不平均磨损。 3、制动器闸瓦间隙均匀且不大于0.7mm。 4、曳引轮轮缘为黄色,有运转方向标识。 5、钢丝绳应涂有楼层区段颜色标识。 检查测试全数检查限速器 1、外观完好无损,无油污,铭牌有动作速度。 2、限速器转动灵活。补偿链完好。 3、有定期性能试验报告。 检查测试全数检查安全开关 1、抱闸开关、限速器开关、断带保护开关、急停开关 动作灵敏有效。 检查测试全数检查安全开关 检修串灯 1、符合安全装置要求,灵敏可靠,轿顶检修优先,检 修串灯单独供电,灯具齐全完好。 检查测试全数检查层门 1、无扭曲变形,漆饰完好,间隙应在1—6mm之间。消 防联动迫降至首层。 2、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 3、各层均设置,灵活可靠紧急开锁装置。 检查测试全数检查外呼内选1、内外呼元件齐全,显示正常、可靠。检查测试全数检查导轨1、无开焊,无松动,间距符合安装要求。检查测试全数检查钢丝绳1、各绳受力均匀,偏差小于或等于10%。检查测试抽检30% 电缆1、运行中与静止件无刮蹭、碰撞、磨擦。检查测试全数检查缓冲器 1、完好无裂痕,无变形,无锈蚀,不倾斜。 2、油量适当,无渗漏,缓冲器上表面距碰板,弹簧式 200—350mm,液压式150—400mm,接地可靠有效。 检查测试全数检查性能检查 1、具备电梯准运证、年审合格证。 2、运行平稳、舒适,轿厢运行噪声小于或等于55dB, 厅轿门噪声小于或等于65dB。 检查测试全数检查 附属底坑 1、底坑平整、无空鼓、无渗漏,排水顺畅。 2、电梯配件完好,功能正常,无锈蚀。 3、井道平整无建筑垃圾,无杂物。 检查测试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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