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规定

国家对于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规定
国家对于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规定

国家对于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发文机构】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人发[2002]87号

【发布时间】2002年9月3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发文机构】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发〔2004〕2号

【发布日期】2004年1月9日

12、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发文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2日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构】国务院

【发文字号】〔2010〕23号

【发布日期】2010年7月19日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

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法》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发布日期】2014年8月31日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发文机构】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5〕20号

【发文日期】2015年04月13日

(五)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企业都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二)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在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理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要在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培育扶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文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18日

(二十八)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安委〔2016〕11号

【发文日期】2017年1月10日

四、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事务所作用

(一)加快健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要求,制修订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分级考试评定办法和考试大纲,规范注册管理、考试评定和登记服务等工作,努力构建以用为本、科学准入、持续教育、市场化发展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格局。

(二)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机制。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办法。建设网络教育平台,建立课程“超市”和电子图书馆,推行自主选学。探索实行继续教育学分制,完善考核工作,建立贯穿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生涯、多层次多途径继续教育机制。

(三)做好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鼓励其他行业企业配备注册安全

工程师。培育典型、示范推动,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发展指导意见,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向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购买技术服务,或开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服务。支持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社会团体,搭建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交流、自律、维权平台。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发文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人事函【2016】250号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19日

第五条(注安师聘用和使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等服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总结 (必过)

第一章机械安全技术(重点) 第一节机械安全概要 1、齿轮传动机构必须装置全封闭型的防护装置;(钢板、铸造箱体) 2、皮带摩擦后易产生静电放电现象,不适用于容易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场所; 3、皮带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可采用金属骨架的防护网,与皮带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4、皮带设置防护罩的情况:(不应小于50mm) ①传动机构距离地面2m以下时;②皮带轮中心距之间的距离在3m以上; ③皮带宽度在15cm以上;④皮带回转的速度在9m/min;S? 5、消除联轴器隐患的根本办法:加防护罩; 6、机械伤害的类型:正常工作状态下、非正常工作状态、非工作状态; 7、区分伤害类别: ①物体打击: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引发的物体打击; ②车辆伤害: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车辆停止发生的事故; ③机械伤害:不包括: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④起重伤害:起重作业中坠落引起的物体打击; ⑤触电:雷击伤亡; ⑥淹溺:包括高出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 ⑦高处坠落:高处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⑧坍塌:如脚手架、土方倒塌,不包括矿山冒顶片帮,车辆其中伤害、爆破引起的坍塌。 8、实现机械本质安全方法:(顺序先消除、再减少-重点) ①消除原因; ②减少或消除接触危险部件的次数;

③使人难以接触危险部位; ④保护装置、个人防护装备。 9、保护操作者和有关人员安全: ①培训,提高辨别危险的能力; ②重新设计+使用警示标志; ③提高避免伤害能力; ④增强避免伤害的自觉性; 10、保护罩一般不准脚踏或站立,必须做平台或阶梯时,应能承受1500N的垂直力。 11、本质安全:(重点) ①采用本质安安全技术:避免锐角、尖角、突出部分,确定物理量限制。 ②限制机械应力; ③材料的安全性; ④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⑤设计控制系统的安全原则; ⑥防止气动和液压系统的危险; ⑦预防电气危害; 12、机器安全防护装置: ①固定安全防护装置:防治操作人员接触机器危险部件的固定防护装置; ②连锁安全装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2017 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1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 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 号)公布)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 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 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第 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 、 初 级 ( 。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 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 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第七条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 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公共科目 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 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安 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 管部门和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终审通过 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运输部。 第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继续教育,其中专业课程学时应不少于 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一半。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牛人总结-(重点推荐)知识讲解

2013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2014年——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死亡、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1亿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10人死亡,10~50人重伤,1000万~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海因里希法则: 1、机械事故比例:伤亡(1):轻伤(29):不安全行为(300); 2、危险源: ①第1类:发生意外释放的能力;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 ②第2类: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失效;出现的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3、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过程概况:①遗传及社会环境、②人的缺点、③人不安全行为+物不安全状态(企业预防中心)、④事故、⑤、伤害; 博德的因果连锁理论主要观点:①控制不足(管理)、②基本原因(起源论)、③直接原因(征兆)、④事故(接触)、⑤受伤(损失) 吉布森提出能量逆流于人体造成伤害的分类方法: 1、第1类:伤害是由于(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损伤值得能量引起的; 2、第2类:伤害是由于(影响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如中毒窒息、冻伤) 轨迹交叉理论事故描述:基本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伤害; 本质安全(安全生产最高境界):失误——安全功能;故障——安全功能; 安全管理原则的预防原理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3E原则:①工程技术对策、②教育对策、③法制对策; 4、本质安全化原则:可以运用设备、设施、建设项目; 安全管理原则的强制原则:安全第一原则、监督原则;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体制; 我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①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②绝对指标、③相对指标、④重大和特大事故起数考核指标;

注册安全工程师__安全技术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点汇总 1、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必须设置操作平台和防止坠落的防护栏杆, 栏杆的高度不小于1m 2、气瓶储存间应设在单层建筑。 3、氧气瓶禁止粘附油脂类物品。 4、氧气瓶储存间内空瓶与重瓶同库存放时安全间距不得小于1.5m,有明显标记和可 靠的防倾倒措施。 5、空气压缩机操作间的噪声应低于85dB。 6 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7、机械装置皮带传动机构离地面2m以下要设防护罩。当皮带宽度在15cm以上、 皮带轮间距3m以上、皮带回转速度在9m/min以上时,即使皮带传动机构离地面2m以上也应加以防护。 8、设备上的紧急停车开关不允许作为一般操作的停止开关使用。 9、防止操作人员的防护栅栏与传动机构危险区域间的直线距离应保持135mm 防 护栅栏的间隙应不大于20mm 10、生产车间内通行的电瓶车、铲车的道路宽度应大于1.8m,通行手推车、三 轮车的道路宽度应大于1.5m,一般人行通道的宽度应大于1m= 11、非标设备分类:大型一一大于12m中型一一大于6m小于12m小型一—小 于6m> 12、车间内设备间距:大型设备一一大于等于2m中型设备一一大于等于1m 小型 设备一一大于等于0.7m。 13、车间内设备与墙、柱间距:大于等于0.9m,中型设备一一大于等于0.8m, 小 型设备一一大于等于0.7m。 14、车间内物料摆放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时,垛高不得超出2m,砂箱堆垛不 得超过3.5m。 15、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 16、跨度大于12m的单跨厂房采光侧窗要求:厂房两边应有采光侧窗、窗户的宽 度应不小于开间长度的一半。 17、厂区干道的路面宽度要求:有单向行驶标志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n,车辆 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小于5m

注册安全工程师试题

2010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安全生产技术 必做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机械厂一次桥式起重机检修中,一名检修工不慎触及带电的起重机滑触线,强烈电击,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身亡。从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角度分析,这起死亡事故属于( )类型的事故。 A.车辆伤害 B.触电 C.高处坠落 D.其他伤害 【答案】B > 2.煤气站房必须有通风系统,而且进气口、排气口的位置必须正确。下列有关进气口与排气口位置的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A.进气口和排气口都在站房的下方 B.进气口在站房的下方,排气口在站房的上方 C.进气口在站房的上方,排气口在站房的下方

D.进气口和排气口都在站房的上方 【答案】B 3.为防止机械伤害,在无法通过设计实现本质安全的情况下,应使用安全装置。下列有关安全装置设计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安全装置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B.安全装置不影响机器的可靠性 C.将安全装置设置在操作者视线之外 — D.安全装置不带来其他危险 【答案】C 4.机器的安全装置包括固定安全防护装置、联锁安全装置、控制安全装置、自动安全装置、隔离安全装置等。其中,利用固定的栅栏阻止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近危险区域的装置属于()。 A.隔离安全装置 B.联锁安全装置 C.自动安全装置 D.固定安全防护装置 【答案】A

5.砂轮机是机械厂最常用的机器设备之一,砂轮质脆易碎、转速高,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下列有关砂轮机现场检查的记录中,符合安全要求的是()。 A.砂轮机无专用砂轮机房,其正面装设有高度1.6m的固定防护挡板 " B.砂轮直径为砂轮卡盘直径的4倍 C.砂轮防护罩与主轴水平线的开1=1角为90。 D.砂轮直径140mm,无砂轮托架 【答案】D 6.剪板机、曲柄压力机、液压机都是容易发生机械伤害的设备,伤害程度与运动部件速度、加速度有密切关系。下图是曲柄压力机的传动示意图。当滑块在最高位置时,下列有关滑块加速度与速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 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 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前景分析

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前景分析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有据可查的只有国家局的有关办法,具体是安全管理、咨询、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等。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至今也没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强制配备。那么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前景怎么样呢?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前景分析吧。 职业前景:非常乐观。 但是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不能等同于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的水平,因为国家局没有明说。为什么国家局不明说?因为如果现在国家局明确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待遇,那么将有很多现在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那样就违背了国家局的初衷--要让绝大多数为安全生产事业作出贡献的老安全员在三年内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另外,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国家才可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局在等,通过考试的人也要耐心地等。 2010 年6 月9 日,在青岛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上,国家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安全发展需要,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到2015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由现在的12.8 万人增加到20 万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考试制度更加完善,注册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和协会发展有序;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作用发挥更加显著。为实现上述工作要求和目标,孙华山强调要重点抓好六项作:一要加快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立法工作。着力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XX年6月29日公布,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 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

国家对于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规定

国家对于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发文机构】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人发[2002]87号 【发布时间】2002年9月3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发文机构】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发〔2004〕2号 【发布日期】2004年1月9日 12、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发文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2日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构】国务院 【发文字号】〔2010〕23号 【发布日期】2010年7月19日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定位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定位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定位 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目的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在此多事之秋,如何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就成了知识经济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问题。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给生产经 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前景 非常乐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在未来五、六年内,将达到不低于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的水平,但是国家局没有明说。为什么国家局不明说?因为如果国家局明确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权利和待遇,那么将有很多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参加注册安全 工程师考试,那样就违背了国家局的初衷--要让绝大多数为安全生 产事业作出贡献的.老安全员在三年内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另外, 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国家才可能要求生产 经营单位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局在等,通过考试的人也 要耐心地等。 待遇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将来会提高到非常高的水平。第一种人,是有能力、有作为的人,这些人的待遇将达到安全副总的水平,准 确的说法叫"安全总监"。具体说来,这些人具备全面的知识和丰富 的工作经验,能够确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些人原先的 待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副厂级或正科(处)级,只不过注册安全工程 师执业办法实施后,要求他们必须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 种人,是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他们的待遇将提高到安全科(处)长 的水平。这些人的待遇,提高到了原来顶头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

工作,想方设法保证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这样就实现了稳定现有 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的目的。第三种人,属于安全生产领域 的知名专家、博士或海归派,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 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这些人的生活最滋润,实 现了名利双收。第四种人,从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中介机构工作。这 些人的收入随政策、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 员提高了,但相对来讲不够稳定。社会地位也不如第一、第三种人。 执行时间 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可以预期。 2006年,国家局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要求生产 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2007-2008年,国务院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注册 安全工程师考试不要求参加考试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工作经历,但 考试会非常地难,没从事过安全工作的人几乎不可能通过考试; 存在问题和困难 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能否承担与其权力、待遇相应的责任?这也就是国家局在注册时,要求通过考 试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因。因为国家局不可能了解每个人的 具体情况,只能依据他所在单位对他能力和作为(工作业绩)的评价,决定是否准予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基础要点.doc

一、机械电气安全技术 1非机械行业的主要产品包括铁道机械、建筑机械、纺织机械、轻工机械、船舶机械等。 2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直接(设计时考虑消除机器本身不安全因素) 间接(安装防护装置,克服使用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指导性(制定规定和安全标志) 3 齿轮传动机:全封闭型防护装置,机器外部绝不允许有裸露的齿合齿轮。 4 防护罩涂成红色,最好装电气联锁,防护装置在开启的情况下机器停止运转。 5 皮带摩擦后易静电,皮带传动机械不适用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场所。 6 皮带传动装置防护罩—金属骨架防护网,与皮带距离不小于50mm,传动机构离地面2m以下设防护罩。 但2m以上也加防护的为: 皮带轮中心距之间距离3m以上;皮带宽15cm以上;皮带回转速度9m/min 以上。 7 皮带传动机构防护:将皮带全部遮盖;防护栏杆。 8 联轴器等的防护螺钉一般应采用沉头螺钉。 9 物体打击不包括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10 车辆伤害不包括起重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11 灼烫不包括电灼烫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12 高处坠落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3 坍塌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4 机械伤害预防对策:实现机械本质安全;保护操作者和有关人员安全。 15 防护罩一般不准脚踏和站立,必须做平台或阶梯时,应能承受1500N 的垂直力,防滑。

16 本质安全技术:机械预定功能的设计和制造。 17 机械零件的机械应力不超过许用值。 18 预防电气危害:防止电击、电烧伤、短路、过载、静电。 19 自动安全装置(仅限低速运动机器) 20 煤气站安全技术管理:煤气发生炉看火孔盖应严密,看火孔及加煤装置气密完好,空气进口管道设控制阀和逆止阀,管道末端设防爆阀和放散阀。水煤气、半水煤气含氧量达1%时必须停炉。发生炉出口处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排送机与鼓风机应联锁。双路电源供电,放散管至少高出厂房顶4m以上,防雨防倾倒。 21 制氧站安全技术管理:空分设备吸气口超出制氧屋檐1m以上,离地面垂直高度大于10m,应有隔热、防止阳光直设措施,单层建筑。与纯氧接触的工具严禁黏附油脂。氧气排放管避开热源并防雷。实瓶库存量不超过2400只,空实分开,隔1.5m以上。站区外围设围墙或栏杆不低于1.2m。 22 空压站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阀、压力表每年检验一次铅封,做记录签名。操作间噪声低于85分贝。储气罐每年一次除锈油漆,测厚记录。 23 乙炔发生站安全技术:含铜量不高于70%的铜合金,管道系统有回火防止器。严禁空气与电石桶内电石长期接触。人力破碎电石用除尘装置,电石入水法。惰性介质置换,浮筒式气柜应有与极限位置联锁的报警装置,设置喷淋装置。消防通道最好环形布置。严禁水、泡沫灭火器扑火电石,严禁四氯化碳等卤族类物质进入站房。 24 采光:厂房跨度大于12m时单跨厂房两边有侧窗,窗户宽度不小于开间长度一半。多跨厂房,相连各跨有天窗,互相不得有墙封死,车间照明覆盖长度应大于90%车间安全通道。 25 通道:车辆双向行驶宽度≥5m ,单向≥3m。危险地段设置限速限高牌、指示牌和警示牌。通行汽车道宽度>3m,电瓶车>1.8m,手推车>1.5m,人行>1m,道路施工夜间红灯警示。 26 设备分类:大型设备>12m、中型6~12m、小型<6m。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知识点总结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2.法的分类:(1)创建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国家依法制定)和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也称为主法和助法。(4)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5)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 3.社会主义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 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从发的不同层级:上位法和下位法(2)从同一层级法的效力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3)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章中法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的配置:(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少于300人,可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年8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定位 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目前有据可查的只有国家局的有关办法,具体是安全管理、咨询、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等。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据本人理解、分析,有如下几点想法 一、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目的。 国家目前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在此多事之秋,如何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就成了知识经济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问题。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给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前景。 非常乐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在未来三、五年内,将达到不低于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的水平,但是国家局没有明说。为什么国家局不明说?因为如果现在国家局明确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待遇,那么将有很多现在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那样就违背了国家局的初衷——要让绝大多数为安全生产事业作出贡献的老安全员在三年内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另外,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国家才可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局在等,通过考试的人也要耐心地等。 三、待遇。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将来会提高到非常高的水平。第一种人,是有能力、有作为的人,这些人的待遇将达到安全副总的水平,准确的说法叫“安全总监”。具体说来,这些人具备全面的

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确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些人原先的待遇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副厂级或正科(处)级,只不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实施后,要求他们必须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第二种人,是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他们的待遇将提高到安全科(处)长的水平。这些人的待遇,提高到了原来顶头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工作,想方设法保证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这样就实现了稳定现有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的目的。第三种人,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知名专家、博士或海归派,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这些人的生活最滋润,实现了名利双收。第四种人,从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中介机构工作。这些人的收入随政策、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了,但相对来讲不够稳定。社会地位也不如第一、第三种人。 四、执行时间。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可以预期。据本人估计,最大的可能是 2006年,国家局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2007-2008年,国务院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不要求参加考试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工作经历,但考试会非常地难,没从事过安全工作的人几乎不可能通过考试; 2010年,全国人大颁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全面走上正轨,实现国际互认,注册安全工程师成为受人尊敬的行业。 五、存在问题和困难。 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能否承担与其权力、待遇相应的责任?这也就是国家局在注册时,要求通过考试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因。因为国家局不可能了解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只能依据他所在单位对他能力和作为(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故案例分析重点知识点》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重要考点归纳 1、? 事故调查时限60 天 2 、事故结案时限90 天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畴:3 项费用。 (1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4 、事故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畴:6 项费用。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 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见附录A);其他损失费用 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型:20类; 6、危害因素分类:6类。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生 理、心理性;行为性;其它。 7、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4项(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的原则;(2)“四不放过”原则;(3)公正、公开 的原则;(4)分级管辖的原则 8、事故处理的4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整改措施未落实、事故教训未吸取(当事者未受教育)、责任者未追究。 9、能量转移理论;事故模型的理论及分析方法 10、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2 项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11 、事故调查组职责:6 项 (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2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 )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到落实;(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2 、事故直接原因:3 要素:人、机、环境因素 13 、事故间接原因:3 方面-管理、教育、技术 14、事故预防:3 战略-预防、应急、罚戒 15、事故预防:3 对策-工程、教育、管理 16 、事故责任划分: 17 、3 类型-直接肇事、主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者:与事故直接关系人员; (2)主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1月2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第七条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 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第七条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公共科 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第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继续教育,其中专业课程学时应不少于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一半。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第十三条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和注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重点难记知识点解析

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考查难记点 1 、机械的分类,注意:铁道,建筑,船舶,纺织,轻工等属于非机械行业的。 2 、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 3、机械设备可造成碰撞、夹击、剪切和卷入等多种伤害 旋转部件和成切线运动部件间的咬合处,如皮带等 旋转的轴,如连轴器等 对向旋转部件的咬合处,如齿轮等 4、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可分为直接、间接、指导性三类。 直接是在设计机器时,考虑消除机器本身的不安全因素 间接是在机械设备上采用和安装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指导性是制定机器安装、使用、维修的安全规定 5、齿轮咬合传动的安全防护,应尽量将齿轮装入机座内,加上防护罩 6、由于皮带摩擦后易产生静电放电现象,故不适用于容易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场所 皮带传动机构的危险部分是皮带接头处和皮带进入皮带轮的地方7、皮带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可采用金属骨架的防护网,与皮带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一般传动机构离地面2m以下,,应设防护罩;皮带轮中心距之间的距离在3m以上;皮带宽度在15cm以上;皮带回转的速度在9m/min以上,都设防护罩 8、联轴器等的安全保护,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螺钉一般采用沉头螺钉 9、机械伤害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10、机械伤害预防对策措施: 对人:a,合理不知各种控制操作装置,B,正确选择工作平台的位置及高度 C,提供座椅D,出入作业地点应方便 对机器性能 a,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B,对机器可靠性的影响, C,可视性D,对其他危险的控制 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A,光电式、感应式 B,联锁, C,紧急开关颜色为红色, D,易于触及, E,不发生危险 安全保护罩的要求 只要操作人员可能触及到的传动部件,在保护罩没闭合前,传动部件就不能运转 防护罩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 防护罩一般不准脚踏和站立,必须做平台,平台能承受的力为1500N。 11、机械安全设计与机器安全装置 (一)本质安全:采用本质安全技术,不需要采用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其中包括:避免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定有关物理量的限值。 (二)失效安全:相关装置有限制开关,预设制动装置,紧急开关 (三)定位安全 (四)机器布置:空间,照明,管、线布置 (五)机器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安全防护装置,联锁安全装置,控制安全装置,隔离安全装置,跳闸安装装置,双手控制安全装置。 12、煤气站安全技术管理:煤气属于有毒和易燃、易爆的气体。煤气发生炉空气进口管道上必须设控制阀和逆止阀;放散管至少应高于房顶4m以上,并具备防雨和防倾倒措施 13、乙炔发生站安全技术:乙炔具有爆炸极限范围宽、爆炸下限低、点火能量小等危险特性,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与乙炔长期接触的部件其材质应为含铜量不高于70%的铜合金;乙炔站房内的电器、仪表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14、机械制造场所安全技术 (一)采光:厂房跨度大于12m时,单跨厂房的两边应有采光侧窗;车间通道照明灯应覆盖所有通道,覆盖长度应大于90%的车间安全通道长度 (二)通道:车辆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小于5m,单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小于3m;车间通行汽车的宽度要大于3m;一般人行通道的宽度大于1m (三)设备布局:设备间距:大型设备大于等于2m;中型设备大于等于1m;小型设备大于等于0.7m。 (四)物料堆放:白班存放量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垛高不超出2m 15、切削机床的危险因素:旋转部件、内旋转咬合,飞出物。 16、切削机床运转异常状态:温升异常、转速异常,振动和噪声过大。 17、砂轮机:砂轮质脆易碎、转速高、使用频繁,极易伤人。 A,安装:专用的砂轮机房,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m 高度的防护挡板 B,直径大于等于200mm的砂轮装上法兰盘应先进行平衡调试C,砂轮防护罩的开口角度在主轴水平面上不允许超过65°。 D,砂轮机的使用:禁止侧面磨削;不准正面操作;不准共同操作。 18、冲压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A,使用安全工具 B,安全装置:机械式防护装置;双手按钮式保护装置;光电式保护装置(红外光和白炽光) 19、剪板机 A,不应独自一人操作,应由二、三人操作 B,手指离剪刀口的距离最少保持200mm 20、钢丝绳:双绕绳,交叉绕;每月至少润滑2次。挤压疲劳对于钢丝的断裂起决定作用。 21、滑轮:材料采用灰铸铁、铸钢。增大滑轮直径可以大大延长钢丝绳的寿命。 22、卷筒:绕2圈,切出螺旋槽。 23、吊钩种类(板式吊钩):单钩和双钩。如发现裂纹,应停止使用,更换新钩;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时,则应报废;吊钩负荷试验:以额定载荷的1.25倍作为试验载荷,试验时间不应少于10min。 24、圆锯机安全装置通常由防护罩、导板、分离刀和防木料反弹挡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料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考中心函[200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精神,现将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9月11、12日在全国首次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各地要切实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及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第4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第1、2、3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第3科目《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9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安全生产通用技术内容;9组选答题分别对应各专业技术内容。应考人员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80%)和1组选答题(占分值的20%)。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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