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五保供养协议书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敬老院)

丙方:(五保对象)

丁方:(五保对象所在村委会)

为了更好地保障四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丁四方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州县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按有关规定统管入住五保供养对象供养经费,建立五保集中供养资金专户,按时划拨敬老院经费,定期审查敬老院的收支情况。

2、制定和完善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对敬老院工作定期检查和指导、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丙方或其监护人的申请,并经医院(卫生院)检查无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不宜入院的疾病后,同意丙方入住,并由丁方作为供养期间的担保人。

2、乙方根据入住时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提供食宿服务,以后视丙方身体状况随时跟甲方汇报,并建立相应档案。

三、丙方责任

1、丙方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有参与敬老院民主管理的权利,并有申请出院的自由。

2、丙方的个人财产由丁方负责登记,丙方可以继续使用,但除日常生活用品外,丙方的固定财产不得自行拍卖和转让,丙方去世后,丙方遗产归乙丁双方所有。

3、丙方在供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通知丁方接丙方出院:

①经常来去自由,不跟敬老院负责人请假的;

②拉帮派、闹不团结、严重妨碍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

③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④不服乙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

⑤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敬老院供养的。

四、丁方责任

1、协助做好在院五保老人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老院退回的五保户的生活。

2、丙方因病住院,医疗费由乙方负责,护理人员由丁方负责落实解决。

3、丙方去世后,葬事由甲、乙、丁三方协商妥善处理。

五、本协议经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报县民政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章)

日期:

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确定为五保供养对象,三方签订如下分散供养协议: 1、甲方按照《条例》要求,在吃、穿、住、医、葬(教)方面给予物质帮助。 (1)按规定发放给丙方生活费。 (2)丙方是未成年的,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有了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且法定义务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或年满16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或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或丙方死亡的,经甲方审核上报后,停止其分散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4)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协议。 2、乙方应安排丙方所在的村组义务为丙方承担日常生活照料。 (1)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五保户,委托包户扶养,确实找不到包户扶养人的由村委会扶养。 (2)对未成年五保户的个人财产由甲、乙、丙方亲属共同清点、登记造册(财产清册附本协议之后,备查),委托看管,按规定停止五保供养时,丙方个人原有财产及时交还本人。 (3)监督村委托包户抚养人对丙方日常的生活照料。 (4)丙方被委托包户扶养人无正当理由(除死亡、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扶养能力的)不得终止扶养丙方。包户抚养人确实无能力扶养丙方,应当及时交还丙方个人原有财产。

3、丙方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服从住地组织的管理,遵守村民公约。 (1)有权向甲方索取规定的生活费。供养费由丙方凭《五保供养证》按季定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领取。 (2)个人财产和承包责任田地,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3)个人财产本人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个人责任田地由乙方代管,实行转包代租,所得收益由乙方建帐管理,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丙方应急开支。 (4)去世后,乙方要即时送到商丘市殡仪馆进行火化。甲方一次性支付丙方原享受的一年供养金给乙方,作为丧葬补助费。其遗产(包括责任田、宅基地等)归社会所有。 4、本协议仅限丙方分散五保供养期内有效,如丙方要求供养形式变更,经甲、乙两方申请、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后,另外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名、盖章之日生效,到丙方死亡善后事宜处理完毕、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停止享受分散供养日、丙方供养形式变更之日、年满周岁,已结束在校学习生活,有劳动能力停止享受分散供养时终止。 7、三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需更改协议内容或中途解除协议,应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受委托包户扶养(看管)人一份,区民政局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签名): 日期:日期:日期:

散居五保供养人员包户协议书

散居五保供养人员包户协议书 甲方:洋口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包护人住村(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要求乙方对受护理人方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过 好晚年的幸福生活,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护理要求和报酬标准等,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要求乙方对被护理人员要正常了解他们的生活和身体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遇有困难的情况下,应及时向甲方汇 报。 二、甲方和五保服务中心负责供给粮草及零用钱,按时发放送到户。 三、五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费、药费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正常了解被护理人员的生活身体情况,对不能生活自理的老人负责帮助其日常生活,不出非正常的意外事故。 五、报酬:(1)受护理人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者,包括人按甲方要求做到甲方付给乙方报酬。(2)受护理人员身体不好、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按照甲方要求做到,甲方应付给乙方实际用工时间结算工日给乙方,工日单价均按本村公用工平均单价结算,年终兑现。 六、以上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于年月曰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五保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村委会代 乙方:包护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表:

洋口镇五包服务中心散居五保户走访记录

洋口镇五包对象入院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洋口镇敬老院 乙方:洋口镇_____________ 村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乙方—组村民______________ ,性别—,年龄— 岁。系五包对象,经个人申请,村集体讨论,镇政府批准到敬老院集中供养。为了确保五包对象安度晚年,同时搞好敬老院建设,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五包对象____________ 从二O 年___________ 月____ 日起为甲方院民享受集中供养待遇。 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五包对象入院由乙方向甲方缴纳 入院费兀。从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入院起每年由 乙方向甲方缴纳生活补贴费元,医疗费元,护理费元。其余供养费按规定执行。 三、五包老人入院时自带生活用品。 四、 _____________ 老人入院集中供养,百年以后其后 事由乙方负责处理(或乙方出资由甲方代理)。骨灰盒由乙方负责安置。 五、甲、乙双方按照五包供养《条例》共同配合做好对五包人员集中供养管理工作。五包对象在敬老院应遵守规章制度。乙方有责任协助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五包对象如有严重违纪教育不改现象,经政府同意可由甲方返送乙方安置散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镇政府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 关于要求供养申请书 镇政府、村委会:

五保供养合同协议书范本

五保供养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 _____ 月 ____ 日 编号 号: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同志申请要求五保,经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 政局审批,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现就供养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供养标准: 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生活补助费元(大写:元整)直接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若以后国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自新标准执行之日起按照调整后 的标准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保对象供养政策的落实。 三、敬老院: 1、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2、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 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3、负责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护理。 4、负责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四、村委会: 1、检查、协调各项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兑现,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2、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身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瘫痪或生活 严重不能自理等五保老人不能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村委会负责五保老人入院前的身体情况调查 并组织五保老人入院前体检。入院三个月内如发现五保老人患有上述类疾病,敬老院有权将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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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老人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协调采取分散供养或亲友供养等形式供养。 五、五保供养对象的财产处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五保户的财产,归本人所有,允许自行处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五保对象死后,其遗产按照谁供养归谁继承的原则处理。(注:(1) 死者有遗嘱,按遗嘱的内容办理。(2) 死者无遗嘱,属于集体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集体;属于亲属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亲友。(3) 对于无遗嘱,是集体供养的,如果其亲友尽过赡养义务,可根据具体情况,从遗产中给其适当的照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乡镇、村委会、敬老院各执一份。以上协议,希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养老院协议书

敬老院协议书 为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让老人安度晚年,延年益寿。我院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开办自费入院颐养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此协议: 甲方:电话: 乙方(委托责任人): 入院老人:年龄: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送来自费养老人员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二、乙方为老人所选择的护理等级为级,每月按入院开始向甲方交纳服务费、伙食费、床位费费用包干价共计人民币元/月(大写:整)。(若变更换护理等级或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交纳) 三、入院的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将其退送回家,同时终止协议履行。 1、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患者(暴力者); 2、不按期交纳各种费用者; 3、若老人生病通知乙方,而无来者; 4、不能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妨碍他人入住且甲方认为无法为其管理者。 四、老人在本院养老期间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若擅自外出不归、失踪或在途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甲方均不负责。 五、老人病重、病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立马到院,如在乙方未到达前发生死亡,与甲方无关。老人后事均由乙方负责在两小时内处理完毕。否由甲方将通知殡仪馆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凡入院老人在入院时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年龄来确定院内规定的护理标准,如老人在养老期间由于身体状况或年龄超过入院时暂定的护理标准,甲方可提高护理标准,乙方按相关性的标准缴费。 七、离院后,如再次申请入院按新申请处理。老人因病、因事请假外出15天以上可退或停交伙食费(月初按半月计算,半月按一月计算。),其它费用一律照收。若请假15天内,其它各项费用不退还。中途离院一天按半月收费,7天按全月收费。

五保供养协议书

五保供养协议 甲方:敬老院 协议双方: 乙方:村委会 为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同志申请要求五保,经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现就供养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生活补助费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直接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若以后国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自新标准执行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保对象供养政策的落实。 三、敬老院: 1、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2、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3、负责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护理。 4、负责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四、村委会: 1、检查、协调各项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兑现,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2、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身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瘫痪或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等五保老人不能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村委会负责五保老人入院前的身体情况调查并组织五保老人入院前体检。入院三个月内如发现五保老人患有上述类疾病,敬老院有权将该五保老人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协调采取分散供养或亲友供养等形式供养。 五、五保供养对象的财产处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五保户的财产,归本人所有,允许自行处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五保对象死后,其遗产按照谁供养归谁继承的原则处理。(注:(1)死者有遗嘱,按遗嘱的内容办理。(2)死者无遗嘱,属于集体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集体;属于亲属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亲友。(3)对于无遗嘱,是集体供养的,如果其亲友尽过赡养义务,可根据具体情况,

五保户协议书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委托供养服务协议 委托单位: 受托人: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属符合下列条件:1、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2、无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等程序拟将其报上级审批纳入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为了更好照顾活,特委托为其提供供养的有关服务,具体协议如下: 1、受托人无偿负责 2、在分散供养期间无房屋居住时提供住房并保证其安全; 3、受托人无偿在 4、受托人在生存期间无偿为其提供生活必要的劳动服务; 5、受托人无偿负责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篇二:新五保协议书a4版[1] 绥德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乡镇 绥德县民政局制 绥德县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书 我叫,性别,身份证号码家住绥德县乡(镇) 村,根 据《榆林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 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身体状况: 二.经济收入情况: 三.住房情况: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义务人情况: 本人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完全属实,绝无任何虚假,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特此申请(说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义务人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五保协议书 同志,性别,年龄岁,现有住房孔(间),其它财产 有,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经村研究,五保户由集体(或亲友)供养,供养者并与村干部代表共同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保证每月所拨付的经费与物资及时发放到五保户手中。 二、村委会和供养者有义务监管五保人员的生活起居。 三、要尊敬老人,服侍周到,保证其身心健康(儿童受到教育),使老人幸福度过晚年。 四、五保户现有财产,生前归本人所有,寿终之后属供养者所有,如果由几方供养的,可根据各负担大小分成。

养老院(敬老院)入住合同(协议书)

养老院入住协议书一、甲、乙、丙三方登记信息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各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 明: 1、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安排乙方入住甲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2、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责任承担人; 3、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丙方及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供包括乙方的脾气秉性、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第二条服务地点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第三条服务对象自理能力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口述以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第四条收费 养老服务费用 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综合评测的自理情况,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元,所有相关费用由丙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2、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

取紧急措施。 二、甲方的义务: 1、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2、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3、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4、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5、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及丙方共同负担且丙方承担相关责任。 2、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或伤亡,由乙方、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意外摔倒或乙方因疾病、摔倒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4)按照本合同约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搬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乙方及丙方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

农村集中五保供养协议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敬老院 乙方:五保对象姓名 丙方:村民委员会 丁方: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十六条和《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同意 ,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入住敬老院。为更好地保障四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吃、住、穿、医、葬(教)等方面的工作,并按照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规定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定期向丙、丁方沟通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2、负责乙方五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区民政局拔付的标准,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五保供养对象。其中甲方每月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元的零用钱。今后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政策的调整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和供养水平。 3、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管理,为乙方提供良好服务。为乙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乙方检查身体。 4、组织乙方适当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给予适当的报酬。 5、如乙方的个人财产需敬老院代管,甲方应妥善代管,并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个人财产清单》。 6、本着丧事简办的原则,五保对象去世后,要及时送到商丘市殡仪馆进行火化。如乙方亲友有其他要求的,费用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去世后,其房产及其他活动财产归甲方所有,责任田和宅基地由丙方收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2、乙方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交甲方或丙方代管。 3、入院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必须听从丙方的管理和教育。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不遵章守纪,经多次教育不改,由丙方负责接回代管。 4、入院后,吃、穿、住、医、葬(教)均实行供给制。 5、室内物品必须做到悬挂有序,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生产工具交甲方统一保管。讲究个人卫生,常换衣,常剪指甲,常理发,按时睡觉起床。外出要向当班工作人员或院长请假,走亲访友须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供养人员之间要加强团结,说话和气,互帮互助,不准闹不团结,更不能打架骂人,

五保老人入院协议书样本

五保老人入院协议书样本 五保老人入院协议书五保老人入院协议书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工作》及《义乌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本镇(街道)农村五保老人进住敬老院的,必须由所在村两委签订如下协议: 1、每位五保老人入院每年1月份由所在村两委交供养经费500元,生活费在两委换届时,按届一次性收取。 2、五保对象享有村民的一切待遇,应分得一切经济待遇及时交敬老院专户管理。 3、五保老人生病的,住院医疗费、首先在大病医疗统筹中报销,不足部分在个人帐户支出,个人帐户指出不足的由村集体承担。 护理费由村集体承担,村无力保障时,报请协同镇(街)解决。 百年后的丧事主要由村两委负责。 4、入院老人要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团结互助,不搞特殊化。 5、村委会要妥善保管好五保老人的财产,财产归属由镇(街)另行下文决定。 本协议一式五份,村两委、敬老院、入院老人本人、镇(街)、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附:财产清单。 供养单位(盖章):村委会(党支部)五保老人(签章):敬老院(盖章)院长长年年月日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义乌市五保对象投亲靠友协议书所在地:镇(街道)村(居)委会甲方(五保对象):地址:乙方(亲友、邻居):地址:为切实保障甲方的身心健康和基本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精神和双方意愿,经村两委同意,街道见证,甲、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产地基归甲方所有。 旧村改造安置的地基平方米由乙方负责出资建造,甲方在世时享有居住使用权,甲方过世后其产权按要求归乙方所有(具体事项双方可另行协议)。 二、乙方必须每年按时供给甲方粮食、柴草和生活费用等计人民币万千佰元,¥,以后视生活物价上涨指数,相应入提高,保持甲方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60%的生活水平,其费用通过银行逐月存入甲方个人帐户。 三、甲方房屋修理、疾病治疗、日常生活护理和丧事后事处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准将自己的财产转赠他人,原则上甲方财产、遗产归乙方所有(另有协定的按协定办)。 五、甲、乙双方必须接受村委会的管理和监督。 双方应提倡互尊、互爱、互敬,和睦相处,共同遵守协议。 六、如有一方违背协议或提出终止供养关系,需在双方协商并妥善解决经济纠葛的基础上,经村、镇(街道)协调解决,才能解除供养关系。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镇(街)同意签字、公证后生效。

敬老院与卫生院 医养结合合作协议书

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卫生院? 乙方:镇敬老院 为保证入住甲方的五保供养对象获得及时、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守信”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在协议范围内,双方依据本协议开展乙方五保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 第二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年,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发生一方住所地发生变更或不可抗力、双方不可控制、无法预见等事件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义务 1、安排人员及时为乙方五保对象因病需住院治疗时至乙方专门病房住院就诊。 2、乙方患者住院期间,适用相关优惠政策。? 3、乙方患者出院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4、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慢性病综合干预。 5、每年为建档人员提供免费体检。? 6、为乙方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免费提供间房屋,该房屋为乙方入院五保对象的专门病房。 2、负责为每间房屋配备病床、空调、电视机等相应的设施。

3、负责提供给甲方大门和专门病房钥匙。 4、协助就医五保对象按时结清医疗费用。? 5、在甲方的指导下对乙方患者进行日常护理、康复训练、使患者遵嘱服药。 6、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定点医疗服务。? 7、本协议生效期间,乙方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于本协议的效力。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但乙方应协助做好调解工作。?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住所地:住所地: 签定日期:年月日

养老院投资合伙协议书

养老院投资合伙协议书 1、敬老院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为了发扬青年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就甲方作为乙方的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合作基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总则: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并共同守约执行。 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的志愿活动,不收取任何酬劳。 第二条授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在展相关志愿活动,服务老人。时间范围内于甲方提供的敬老院开 第三条甲方权利: (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计划进行调整与补充,并及时通知乙方。 (二)有权对乙方的志愿服务进行相关工作的指导及纠正。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志愿服务开展场地。 (二)为乙方提供老人生活状况等相关资料,以便乙方更好的进行志愿服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志愿服务。

(二)需要甲方提供老人生活状况等相关资料。 (三)若乙方因临时情况无法按时开展志愿服务,甲方应予以乙方理解。 第六条乙方义务: (一)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服务老人。 (二)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 第七条: 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业务运作需要,双方协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关制度和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任何一方如遇对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告之对方确认。 第十一条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对外不构成甲乙双方的雇佣关系。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责任人(签章):责任人(签章):日期:日期: 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应填事项请如是填写,不得空缺。 2、夕阳红养老院合伙协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

敬老院五保户集中供养服务协议

敬老院五保户集中供养服务协议 为了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敬老院的义务 1、敬老院要保证被供养人吃饱、穿暖,保证被供养人一年四季需用的衣服、被褥,并给予一定的零花钱等。 2、敬老院要保证被供养人住房安全,室内有必要的生活用具。 3、敬老院及其负责人不得歧视、虐待和遗弃被供养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要追究敬老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敬老院除承担被供养人的物质需要外,还应竭力从精神上关怀他们,要做到平时有照顾、节口有慰问,并发动社会力量为他们做好事、送温暖,尽力改善他们的文化生活。 5、被供养人去世后,镇敬老院要妥善处理好后事。 二、被供养人及其所在村委会的义务 1、被供养人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合理的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 2、被供养人在享受五保待遇的基础上,做一些力所能及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搞好团结互助。 3、被供养人开始进院时要携带区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进院后要服从院长的领导,遵守院内规章制度,对不服从院长的领导或严重

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的被供养人由其原所在村委会领回并办理退院手续。 4、被供养人在被供养期间得病需到医院治疗的,经敬老院院长同意后,可外出治疗,治疗、护理由敬老院和被供养人原所在村委会安排处置。 5、五保对象入院后,其所有土地收益归五保户个人所有,所在村委会协助做好土地租赁、流转,土地收益存入五保对象个人存折或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代为存储,以备五保对象患大病等其他特殊事项支出。 三、乡镇人民政府系履行本协议的监督机关,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各方存在的问题。 四、本协议经当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被供养人(签字): 被供养人原所在村委会(盖章) 村委会主任签字 敬老院院长(签字)敬老院(盖章) 年月日

民政工作人员承诺书

民政工作人员承诺书 1.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自觉把为民解困作为要事;把与时俱进作为主题;把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2. 工作期间做到四禁。禁止上班期间玩乐,禁止中午饮酒,禁止参与赌博,禁止脱岗离岗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协助乡镇做好民政上访现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4.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我们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对于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安排的事项要优先落实,对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要优质服务。 5.准确及时上报、查验灾情(24小时内),对灾民生活状况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救助及时,确保灾民不发生非正常问题。 6.落实好安置政策,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及时发放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金和伤残金,优抚资金实行一折通;认真解决好优抚对象的医疗难、生活难、住房难问题。 7.坚持严明纪律,廉洁从政。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凡涉及我部门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政的投诉,一经查实,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予以

监督;若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民政工作承诺书 一.工作制度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认真践行三个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4.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5.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开。 6.民政工作坚决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7.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优待抚恤款、救灾救济

顺德区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样本)

顺德区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样本)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甲方对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供养内容 1、甲方按月供给乙方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顺德区政府当年度公布的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执行。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如对象没有住房则订立该条款,有则不需要) 3、甲方为乙方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4、甲方对乙方的门诊开支给予适当补助,门诊次数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就诊时应经甲方同意,否则不给予补助。 5、甲方在乙方死亡时负责为乙方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甲方保证乙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乙方是未成年人则订立该条款,否则不需要) 二、供养时间、形式 从200 年月日开始,采取在家分散供养的形式,由甲方提供照料。 三、乙方财产的处理

1、乙方在申请入五保供养前,应将自有的财产情况向甲方如实申报,订立本协议后,乙方应将其财产交由甲方代管; 2、乙方的股份分红、土地补偿款或其他形式的收益,由甲方进行代管,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3、协议签订后,如无特殊原因(除孤儿到未成年解除五保供养协议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协议,如乙方要求解除协议或乙方擅自以转移、转让、抵押或其他形式处理其所有的财产,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的财产(包括申报的财产及新增的财产)归甲方所有。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在供养期间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查实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再承担供养义务,乙方必须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2、乙方入保时是未成年人,除残疾人外,到其年满18周岁时(最迟可延至其完成普通高中学业),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方: 年月日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协议

乙方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供养机构) 乙方:五保对象 丙方:村民委员会 丁方: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备案,同意,性别,住 址,身份证号码,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根据本人意愿和村委会意见,由 提供集中供养。为更好地保障四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吃、住、穿、医、葬(教)等方面的工作,并按照《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规定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定期向丙、丁方沟通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2、负责乙方五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民政部门拔付的标准,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乙方,满足乙方的基本生活标准。今后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政策的调整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和供养水平。

3、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管理,为乙方提供良好服务。为乙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乙方检查身体。 4、组织乙方适当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给予适当的报酬。 5、如乙方的个人财产需甲方代管,甲方应妥善代管,并填写《乙方救助供养对象个人财产清单》。 6、医疗护理的义务。按照乙方自理能力的评估等级配备护理照料人员进行日常照料,对乙方偶患疾病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乙方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7、本着丧事简办的原则,乙方去世后,由甲方负责丧葬事宜,享受政府基本殡葬减免待遇,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存放等4项基本服务。要及时送到殡仪馆进行火化。如乙方亲友有其他要求的,费用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2、乙方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交甲方或丙方代管。 3、入院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不遵章守纪,经多次教育不改,由丙方

五保供养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五保供养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 月_____ 日

乡镇人民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敬老院):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五保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 同志符合五保供养 条件。该同志为________ 性、身份证或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个人意愿和行政村意见,已批准为_______________ 对象,为此,特签订 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乙方五保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现行标准不低 于__________ 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 元(含房屋修缮费_________ 元)。今后随着市场物价的调整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将适度调整提高。 二、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金,由民政部门直接拨款到敬老院集中管理使用;分散供养对象的五保金,由民政部门直接拨付到设在金融机构的个人帐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分散对象凭本人的五保供养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 三、乙方属分散供养人员,乙方必须指定专人为乙方的义务包户责任人。义务包户责任人必须负 责帮助料理乙方日常生活吃、住、穿、行、医等方面的问题,每月向乙方汇报乙方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帮助五保对象收取承包土地交由他人的代耕费;集中供养的乙方由乙方负责日常吃、住、穿、行、医等方面的问题,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四、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和包户责任人执行职责情况,如包户人没有尽责造成乙方不能 正常生活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及时调换包户责任人,如确无法落实义务包户责任人的,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建议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五、集中供养的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院规,服从敬老院统一管理,不得在各自房间存放非统一必需 物品、烧火做饭,擅自外岀;分散供养乙方的供养金必须确保日常基本生活支岀,非日常生活必 需品的支出性开支和出村走亲访友,必须事先征得包户人的同意。 六、集中供养人员发生非正常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和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分散供养对象 第2页共3页

敬老院维修合同协议书书

敬老院维修合同协议书 书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白庙子镇敬老院维修工程承包合同书 甲方:白庙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使用多年,白庙子镇敬老院屋顶、墙体等严重受损。为修缮敬老院受损的基础设施,改善入院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甲乙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甲方将敬老院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并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 敬老院维修工程包括: 1、 2、 3、 4、 5、 6、 7、 8、 二、工程时间 开工日期: 2015年月日至 2015年月日 三、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 万元(大写:)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实施的工程质量随时监督,对不合理的地方有权让乙方重新返工,所造成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3、乙方对交工前负责工程的保护和维修,并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布置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敬老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4、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五、工程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应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正确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甲方代表可对工程质量随时进行抽查。 2、验收不合格,乙方返工后应重新要求甲方验收。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竣工验收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交工验收项目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实施项目进行。 2、交工验收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或意见,乙方应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3、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税票等相关材料。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2015年月日

五保集中供养协议(最新修订)

崇州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敬老院 乙方:五保对象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 丁方: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并经 医院检查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医院诊断证明附后),同意入住敬老院。为更好地保障四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乙方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工作,甲方定期向丙、丁方沟通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二、甲方负责乙方五保供养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民政局拨付的标准,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五保供养对象。其中甲方每月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元的零用钱。 三、丙方、丁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了解、掌握五保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情况,积极配合做好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外出。乙方外出探亲访友,必须报甲方批准。 五、乙方入住敬老院后,其财产交丁方代管,丁方不得擅自处理,待五保供养对象去世后,其财产由方处置。 六、乙方入住敬老院后,如经专业医院诊断患精神病或传染性疾病不适宜集中供养,由甲方报民政局批准后实行分散供养,由民政局通知丙方做好相关接收工作,由甲方依据医院诊断证明向丙方办理移

交手续。 七、乙方去世后,由甲方办理火化事宜后,由丁方负责安葬。 八、乙方在供养期间,如出现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身亡,丧葬、赔偿等所有善后事宜由甲方负责处置,丙方、丁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九、乙方在供养期间,因违反院规、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影响敬老院正常生活秩序的,经敬老院三分之二以上供养对象讨论通过,由甲方报丙方作退出处理或由甲方上报民政局,由民政局调整到其他敬老院。 十、乙方在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期间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如有生活来源等),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不告知管理机关,继续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由甲方向丙方报告,丙方审核并报市民政局批准后,停止乙方五保供养待遇,并由丙方追回乙方领取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物资。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2、 3、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五份,其中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市民政局留存一份。 附:1.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申请书 2.五保对象个人财产清单 甲方:盖章年月日 乙方:指纹留样年月日 丙方:盖章年月日 丁方:盖章年月日

五保户分散供养监护协议

监护协议 甲方:XX县XX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XX镇政府) 乙方:、;、; 、 丙方:XX镇XX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XX村委会)XX镇XX村马东组村民XX,男,身份证号码:XXXX^,属于XX镇分散供养五保户人员,持有精神类二级残疾证,无完全行为能力。现居住于XX镇XX村马东组,有独立住房一处,但住房门窗被本人砸坏,室内存放大量XX捡来的废旧物品、破旧衣物、杂物及垃圾等。 临近冬季,XX镇政府考虑其身体因素及居住生活状况,向XX的亲属提出将XX送往XX县东升康宁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安置到XX镇敬老院生活,进行五保户集中供养。XX的亲属:XXX、XXX、XXX不同意镇政府提出的“将XX送往XX县东升康宁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安置到XX镇敬老院生活”的提议。XXX、XXX是XX的亲弟弟,XXX是XX的亲姨。三位亲属提出XX继续实施五保户分散供养,由三位亲属进行监护。 根据亲属要求,XX镇政府、XX村委会与三位亲属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XX继续实行分散供养,XX镇政府负责维修XX现居住住房的门窗,,达到住房满足正常居住使用要求。 二、XX的三位亲属、、、共同作

为XX的监护人。负责XX在实施五保户分散供养期间的日常行为监护和必需生活维持。直至XX进入XX镇敬老院实施五保户集中供养,或XX实行五保户分散供养去世为止。 三、五保户分散供养金发放至XX本人账户,由三位监护人自行协商负责保管、使用。必须保证供养金确实用于保障XX 的生活所需,不得占用、私分、藏匿。直至XX进入XX镇敬老院实施五保户集中供养,或XX实行五保户分散供养去世为止。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位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证XX的生活所需用品及时供给和日常行为的安全防护。防止发生因严寒、饥饿、火灾、触电、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滋事、肇祸等危害自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五、三位监护人承诺在XX实行五保户分散供养期间,如发生疾病、意外事故致自身发生身体伤害、残疾、死亡,或致他人发生身体伤害、残疾、死亡的,由XX在实行五保户分散供养期间的监护人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民事、刑事责任,与XX 镇政府及XX村委会没有任何关系。 六、XX镇政府有权对XX实行分散供养期间的基本生活条件、人身安全保障措施、监护人日常监护等情况进行监管,不定期对监护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监护人未做到应尽的监护责任,XX镇政府将解除现有监护人的监护权,并对XX实行五保户集中供养。 七、XX镇政府责成XX村委会负责对XX的日常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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