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市政道路工程

施工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南京诚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

1

目录

第一节道路工程测量质量监理 (1)

一、测量基桩的接受与交桩 (1)

二、建立场内测量控制网 (1)

三、施工测量质量控制 (1)

第二节道路原有地下管线的改造与保护 (2)

一、索取地下管线图,确认地下管线位置 (2)

二、提出改线、保护施工建议 (2)

三、管线迁移和保护中质量监理 (3)

第三节路基工程质量监理 (3)

一、土质路基质量监理 (3)

二、石质路基质量监理 (5)

第四节道路基(垫)层质量监理 (6)

一、道路基层施工准备 (6)

二、石灰稳定土类基层施工质量监理 (7)

三、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施工质量监理 (8)

四、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施工质量监理. 9

五、水泥稳定土类基层施工质量监理 (9)

六、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施工质量监理 (11)

七、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施工质量监理 (12)

2

第五节道路面层质量监理 (13)

一、水泥混凝土面层 (14)

二、沥青类面层 (15)

三、弯沉值检测 (20)

第六节道路附属构筑物质量监理 (23)

一、侧石、缘石、人行道 (23)

二、雨水井、支管 (23)

三、涵洞、倒虹管 (24)

四、护底、护坡、挡土墙 (25)

3

第一节道路工程测量质量监理

一、测量基桩的接受与交桩

1、监理会同承包人、设计单位、勘测部门在现场交接施工道路附近坐标原点,作为平面测量控制和水准标高控制的依据。

2、监理根据设计和勘测资料及设计现场交桩的原始定线资料组织复核和校核,在确认原始定线方位、水准点高程数据无误,且精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向承包人移交桩位。

3、监理督促承包人做好桩位保护,并设立护桩,监理定期检查桩位(含护桩)。

二、建立场内测量控制网

1、督促审核承包人建立的内部测量控制网。

2、复核承包人加密控制点、辅助基线、临时水准点和施工放样等测量工作。

3、根据道路的性质(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按规范验收其水准点闭合差和导线方位角闭合差。

三、施工测量质量控制

1、审核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放样报验单及测量资料,复查合格的进入下道工序,若有差错及时通知承包人重测。

2、按规范复核直线段和道路曲线段道路中心线桩距。

3、以沿线路长度方向,每100米抽测一处道路横断面,其宽度≮设计图纸规定,且允许误差在规范规定范围内。

第二节道路原有地下管线的改造与保护

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线一般有:给水管、排水管、燃气管、电信电缆和电力电缆等,这些管线是重要的市政设施,在道路施工过程中须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改造或妥善保护。

地下管线改造施工须经过测量放样、开挖基坑、支撑、平整基底、浇筑基础、排管、接口、抹带、闭水试验、回填和压实等工序,监理工作也将围绕上述工序开展,施工质量监理应参见“市政给排水工程质量监理”相关内容。

对设计要求保留的地下综合管线,监理应督促承包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索取地下管线图,确认地下管线位置

1、监理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与相关说明,配合业主与承包人积极走访有关职能部门,收集有关管线的所有资料,督促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进行勘测调查,精确绘出有关管线实际位置,与索取的地下管线图对比,作为管线迁移或保护的重要依据。

2、督促承包人采用开挖探坑、探槽方式,验证地下管线的性质、走向和产权单位;确认保护管线的深度、管径、材质等内容,使保护方案更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提出改线、保护施工建议

1、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周边环境、施工条件等原因,无法一次迁移到指定位置,而须二次迁移的管线,提出管线保护措施费低,迁移量小,安全性更高的二次迁移建议方案。

2、对须妥善保护的地下管线,预测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在审批保护方案时,提出合理的保护方案或建议。

三、管线迁移和保护中质量监理

1、事前控制

(1)管线迁移施工的速度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及时探明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协助业主邀请管线产权单位进行管线位置现场交底,审批合理并稳妥的迁移方案。

(2)统计梳理已探明位置的地下管线,审批须迁移管线的实施的顺序与时间,做好管线迁移的前期准备工作。

2、事中控制

(1)在管线迁移过程中,督促承包人按审批的方案实施,有效地配合业主做好现场管线迁移实施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管线迁移过程安全。

(2)在迁移管线开挖施工时,督促承包人进行跟踪监测,使管线的位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3)燃气管道属于易燃易爆的管线,在迁移和保护过程中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迁移或保护专项方案均应经过专家论证,实施时严格按照专家论证通过的方案实施。

3、事后控制

管线迁移完毕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管线沟槽回填,道路路面恢复工程施工,若不能及时回填,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沟槽临边防护、摆放警示牌提醒路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节路基工程质量监理

一、土质路基质量监理

1、施工前期质量控制

(1)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查勘施工现场,掌握挖方路段和

填方路段的土质情况,复查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了解施工临时排水条件,做好施工准备。

(2)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标准与措施等,

(3)检查换土土源取土场的土质和含水量及最大干密度试验资料。

(4)核查承包人拟采用的机械设备型号、规格及数量,检查施工中的临时排水设施。

(5)根据技术资料,编制土质路基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控制标准。

2、施工过程质量监督

(1)路基基底为耕地或松土时,应清除树根、杂草,先压实再填筑;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生活垃圾土、淤泥、冻土和盐渍土,填筑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的土块应打碎。

(2)路基挖土须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挖至路基顶面时应的预留碾压沉降高度,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

(3)在遇有地下水位较高或土质湿软的路基时,可按设计要求采用换土充填、掺石灰改良、设置排水砂垫层、砂桩等措施,以提高地基承载力。

(4)路基填筑时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填筑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分层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功能相适应;碾压方法应遵循先轻后重,先稳后振,先低后高,先慢后快以及轮迹重叠等原则;道路边缘、检查井、雨水井周围以及沟槽回填不能使用压路机碾压的部位,应采用机夯或人夯,夯击面积应重叠1/4~1/3。

(5)路基土方挖填至接近设计标高时,监理按设计要求检测

路基宽度,标高和平整度,存有缺陷时,及时指示承包人整修。整改完成后按规范规定验收路基压实度、中线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等。

(6)严格控制冬、雨季的施工质量。

(7)路基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做好禁止车辆通行的引导和交通疏解。

二、石质路基质量监理

1、施工前期质量控制

(1)审核承包人的石质路基施工方案、方法和程序,对采用爆破施工的,应重点关注爆破施工的应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预测施工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2)根据设计文件、工程特点与施工方法,编制石质路基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施工过程质量监督

(1)石质路基开挖方式应符合《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的规定。

(2)检查石方的开挖、爆破、填筑施工质量,石方抛填应验证压实度标准,控制路基高程、纵横坡度及边坡基底的质量。

(3)控制超挖回填部分的填料砌筑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用料、铺砌、整平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承包人整修。

(4)实施爆破作业时,监理应仔细核查承包人是否执行经批准的爆破施工设计文件和现行的《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爆破施工的炮眼位置、深度、方向、装药量及安全防护设施。

(5)石质路基超挖回填部分采用道碴或碎石填筑时,应分层

铺填分层压实,每层厚度宜为30~40cm,填石粒径不得大于厚度的0.7倍,采用混合极配,空隙应用小石块填满压实。

(6)边坡应选用坚硬而不风化的石料砌筑,外层应交错叠砌,叠砌宽度不宜小于1m。

3、施工质量验收

(1)施工完成的路基不得有翻浆、弹簧、波浪、积水现象;路基边坡应稳定,严禁有松石、危石;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5mm;弯沉值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2)按设计规定验收路床的中线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验收路基宽度与高程等。

第四节道路基(垫)层质量监理

道路基层是处在道路结构层的中间,承受由面层传递来的车辆荷载,并把它扩散、传递到基层中去,它承受比路基更大的垂直压应力,面层越薄,所要承受的剪力就越大,因此,基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一、道路基层施工准备

1、审核承包人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及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2、复测施工放样、路基表面清洁状况,检查施工临时道路是否畅通。

3、检查大型施工机具设备(翻斗车、洒水车、压路机等)进场情况与完好率。

4、根据设计基层材料类型,分别审核碎石材料技术指标、规格和试验报告;石灰质量证书、石灰土施工配合比;出厂混合料

的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并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复试

5、根据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编制道路基层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对预见性薄弱环节补充必要的技术标准与控制措施。

二、石灰稳定土类基层施工质量监理

1、原材料质量应符合

(1)土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黏土;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10%。

(2)石灰宜用1~3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规定;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

(3)水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所用的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的规定。

2、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定。实际采用的石灰剂量应比试验确定的剂量增加0.5%~1.0%。

3、在城镇道路施工中,应使用厂拌石灰土,不得使用路拌石灰土。厂拌或人工搅拌的石灰土均应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应对进场石灰土见证取样送检,确定土的性能指标、石灰含量和剂量与设计的符合性。

4、摊铺与碾压

(1)摊铺时路床应湿润。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石灰土宜采用机械摊铺,每次摊铺长度宜为一个碾压段。

(2)铺好的石灰土应当天碾压成活。碾压时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佳含水量偏差范围内。

(3)初压碾速宜为20~30m/min;灰土初步稳定后,碾速宜为30~40m/min;人工摊铺时,宜先用6~8t压路机碾压,灰土初步稳定,找补整形后再用重型压路机碾压。

5、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1/2层厚;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6、督促承包人在石灰土成活后立即进行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石灰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7、施工质量验收

(1)原材料质量符合规范规定。基层的压实度和试件的7d 无侧限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2)碾压完成的石灰土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3)基层的中线偏位、纵断高程、平整度、宽度、纵横坡度、厚度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三、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施工质量监理

1、石灰、粉煤灰、砂砾、水等原材料;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配合比设计均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定。

2、混合料应在搅拌厂采用强制式搅拌机集中拌制,混合料含水量应视气候条件适当调整。混合料送至现场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资料,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确定材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混合料的摊铺与碾压

(1)混合料在摊铺前其含水量应在最佳含水量的允许偏差范围内。铺好的混合料应当天碾压成活。

(2)混合料每层最大压实厚度应为20cm,且不宜小于10cm。

(3)摊铺中发生粗、细集料离析时,应及时翻拌均匀。

(4)铺好的集料应当天碾压成活。碾压时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佳含水量偏差范围内。

(5)初压碾速宜为20~30m/min;灰土初步稳定后,碾速宜为30~40m/min;人工摊铺时,宜先用6~8t压路机碾压,灰土初步稳定,找补整形后再用重型压路机碾压。

4、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1/2层厚;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5、混合料应在潮湿状态下养护,常温下养护不少于7d。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6、施工质量验收要求与“石灰稳定土类基层施工质量监理”要求相同。

四、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施工质量监理

1、石灰、粉煤灰、钢渣、土、水等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均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定。

2、混合料应在搅拌厂采用强制式搅拌机集中拌制,混合料的含水量应视气候条件适当调整。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石灰活性氧化物含量、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等资料,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确定材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混合料的摊铺、碾压、养护、施工质量验收,与“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施工质量监理”相同。

五、水泥稳定土类基层施工质量监理

1、原材料应符合:

(1)水泥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6h的32.5

级或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2)土宜选用含砂的粘性土。其均匀系数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17;土中小于0.6mm颗粒的含量应小于30%。

(3)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原材;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规定。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2%,硫酸盐含量不应超过0.2%。

(4)水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所用的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的规定。

2、水泥稳定土类材料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定。

3、城镇道路施工,宜采用搅拌厂集中拌制。拌制时应计量准确,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材料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混合料配合比等材料,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检。

4、摊铺与碾压

(1)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水泥土的压实系数宜为1.53~1.58;水泥稳定砂砾的压实系数宜为130~1.35。

(2)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施工应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 后,再摊铺上层材料。

(3)碾压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宜采用12~18t压路机初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到要求的压实度。

(4)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

5、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接缝

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1/2层厚;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6、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期。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7、施工质量验收

(1)原材料质量符合规范规定。基层的压实度和7d无侧限抗压强度(现场取样试验)符合设计要求。

(2)碾压完成的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3)中线偏位、纵断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厚度等允许偏差在规范规定范围内。

六、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施工质量监理

1、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应符合

(1)天然砂砾应质地坚硬,含泥量不应大于砂质量的10%,砾石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的含量不应超过20%。

(2)级配砾石做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底基层时,级配中最大粒径宜小于53mm,做基层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7.5mm。

(3)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和集料的压碎值应符合规范规定。

2、摊铺与碾压

(1)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每层摊铺虚厚不宜超过30cm。

(2)砂砾应摊铺均匀一致,发生粗、细骨料集中或离析现象时,应及时翻拌均匀。

(3)摊铺长度至少为一个碾压段30~50m。

(4)碾压前应洒水,洒水量应使全部砂砾湿润,且不导致其

层下翻浆。

(5)碾压过程中应保持砂砾湿润。

(6)碾压时采用12t以上压路机自路边向路中倒轴碾压。初始碾速宜为25~30m/min;砂砾初步稳定后,碾速宜为30~40m/min;碾压至轮迹≯≥5mm。

3、施工质量验收

(1)集料质量与级配符合规范规定。基层压实度和弯沉值满足设计要求。

(2)碾压完成后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骨料集中现象。

(3)中线偏位、纵断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厚度等允许偏差在规范规定范围内。

七、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施工质量监理

1、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材料应符合

(1)轧制碎石的材料可为各种类犁的岩石(软质岩石除外)、砾石。轧制碎石不应有黏土块、植物根叶、腐殖质等有害物质,且砾石粒径应为碎石最大粒径的3倍以上。

(2)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不应超过20%。

(3)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颗粒范围、技术指标、压碎值应符合规范规定。

(4)碎石或碎砾石应为多棱角块体,软弱颗粒含量应小于5%;扁平细长碎石含量应小于20%。

2、摊铺与碾压

(1)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应采取厂拌制作,现场推荐采用机械摊铺。

(2)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人工摊铺宜为 1.40~1.50;机械摊铺宜为1.25~1.35。

(3)摊铺碎石每层应按虚厚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

(4)已摊铺的集料碾压前和碾压中应适量洒水。碾压中对有过碾现象的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

(5)宜采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成活,碾压至缝隙嵌挤应密实,稳定坚实,表面平整。

(6)碎石压实后及成活中应适量洒水。视压实碎石的缝隙情况撒布嵌缝料。

(7)未铺装上层前,对已成活的碎石基层应保持养护,不得开放交通。

3、施工质量验收

(1)碎石与嵌缝料质量与级配符合规范规定。压实度和弯沉值满足设计要求。

(2)碾压完成后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推移、松散、浮石现象。

(3)中线偏位、纵断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厚度等允许偏差在规范规定范围内。

第五节道路面层质量监理

道路路面按力学性能可分为柔性路面、刚性路面以及半刚性路面几种。柔性路面主要包括水泥混凝土基层以外的各种基层和各类沥青面层、碎(砾)石面层组成的各种路面结构层。刚性路面主要指用水泥混凝土作面层或基层的路面结构。半刚性路面是

指用石灰或水泥稳定土或稳定碎(砾)石,以及各种含有水硬性结合料的工业废料修筑的基层,在前期具有柔性路面的力学性能,当环境适宜时,其强度和刚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大,但其最终抗弯拉强度和弹性模量,还会远较刚性基层为低。

道路面层直接承受车辆荷载作用力及雨水和气温变化的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它和基层相比更应具备较高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耐磨和不透水性;以及良好的平整度和粗糙度。

一、水泥混凝土面层

1、施工前质量监理

(1)审核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及有关材料、混凝土配合比等资料。

(2)根据技术资料,编制水泥混凝土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补充有关技术标准。

(3)复测道路面层施工放样,检验所用材料和施工配合比。

(4)检查施工准备情况,核查到场的混凝土施工机具设备的规格、型号与功能。

2、施工过程质量监理

(1)随时抽检水泥混凝土的配合比、坍落度,取样检测抗压强度。

(2)检测支模的直顺度、高程、位置、模板尺寸及砂垫表面的平整度、密实情况。

(3)摊铺混凝土时,检查安放的角隅钢筋、边缘钢筋及加固钢筋的位置,传力杆与纵缝的垂直情况等。

(4)混凝土振捣应遵循先四角处后板中,先钢筋网下后平行路线方向的顺序;监督检查混凝土成型后的抹平、压光及各种缝

(伸缩缝、纵横缝等)的工序处理。

(5)施工外观应符合:表面无脱皮、印痕、裂缝、石子外露和缺边角现象。侧石、缘石直顺,曲线圆滑、路面拉毛纹理适宜;面层与构筑物相接应平顺,路面边缘无积水。

(6)按规范验收其厚度、平整度、相邻板高差、宽度、中线高程、横坡等。

(7)督促承包人保持湿润养护或采用塑料薄膜养护,并检查填缝质量。

二、沥青类面层

常用沥青类路面可分为热拌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碎石、沥青贯入式、沥青表面处治等。热拌沥青混凝土路面具有透水性小,水稳性好,耐久性高,有较大抵抗自然因素的能力,适用于高速公路及一、二级公路面层;乳化沥青碎石路面高温稳定性好,路面不易产生波浪,冬季不易产生冻缩裂缝,行车荷载作用下裂缝少,适宜用于一般公路;沥青贯入式温度稳定性好,热天不宜出现推移、拥包,冷天不宜出现低温裂缝,适用于二、三级公路或沥青混凝土面层的联结层;沥青表面处治可改善路面行车条件,承担行车磨耗及大气作用,延长路面使用年限,一般用于三级公路,也可用作沥青路面的磨耗层、防滑层。

1、沥青类面层施工前准备

(1)审核承包人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标准及有关防水排水措施。

(2)根据技术文件与资料,编制沥青类面层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补充必要的技术标准。

(3)检查工厂所用沥青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材料用量等

和,核对沥青的针人度、软化点及有关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

(4)复查已验收合格的基层及安砌的侧石、缘石、雨水井、窨井等附属构筑物的形象度与牢固度。

(5)检查摊铺机械(喷布机、摊铺机、压路机及压边机)性能、数量、规格与型号,做试运行检查。

(6)检查沥青面层施工作业人员配备与施工期防、排水措施。

(7)检测路面面层的施工放样,边线及中线的控制高程。

2、热拌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监理

(1)摊铺沥青混凝土前粘层油已喷洒完成,喷洒方式与用量符合设计规定,喷洒均匀一致。

(2)检查各种测桩是否齐备,控制边线高程、路面高程及平整度。

(3)运料车必须采取覆盖等保温措施,摊铺机慰平板应加热;摊铺后立即碾压,并缩短碾压长度。

(4)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级配组合应满足设计的规格;外观质量应颜色均匀一致,无花白石子及颗粒离析现象;监理应检查运至现场沥青混凝土的外观质量、车上温度,不合格拒绝卸料。

(5)摊铺沥青应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松铺系数根据混合料类型、施工机械、施工工艺、试铺试压方法等确定。

(6)温度控制。运至现场车上温度:石油沥青混合料不得小于120℃;煤沥青,混合料不得小于110℃;碾压时温度:石油沥青混合料不应低于100℃;煤沥青混合料不应低于70℃。

(7)路面狭窄部分、平曲线半径过小的匝道或加宽部分以及小规模工程可用人工摊铺;半幅施工时,路中一侧宜事先设置挡板。

(8)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按初压、复压、终压三个阶段进行,

各阶段的要求如下:

①初压应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或关闭振动装置的振动压路机,在混合料摊铺后较高温度下碾压2遍。

②复压宜采用重型的轮胎压路机,也可采用振动压路机或钢筒式压路机。碾压遍数应经试压确定,且不少于4~6遍;复压所采用的各类压路机的总质量、振动压力与频率等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

③终压应紧接在复压后进行。终压可选用双轮钢筒式压路机或关闭振动的振动压路机碾压,终压不宜少于2遍。

(9)沥青混凝土面层的施工缝及构造物接缝应紧密、平顺。纵向、横向接缝的处理应符合规范规定。

(10)碾压完成后外观要求:表面平整、坚实、无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等现象;用10t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面层与路沿石及时它构筑物应接顺,无积水现象。

(11)沥青面层的压实度、厚度、弯沉值、平整度、宽度、中线高程、横坡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3、乳化沥青碎石路面施工质量监理

(1)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宜采用拌和厂机械拌和,在条件限制时也可在现场人工拌制。

(2)混合料应具有充分的施工和易性,混合料的拌和、运输和摊铺应在乳液破乳前结束。已拌好的混合料应立即运至现场摊铺,在拌和与摊铺过程中已破乳的混合料,应予废弃。

(3)拌制的混合料宜用沥青摊铺机摊铺。当用人工摊铺时,应采取防止混合料离析的措施。

(4)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的碾压可参照热拌沥青混凝土的规定进行,同时应符合:混合料摊铺后,应采用6t左右的轻型压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