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防火精神——在主动履职中践行公安防火精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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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精神——在主动履职中践行公安

消防精神

公安部消防局在继承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总结抗震救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这既是公安消防部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和政治任务的客观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消防事业新发展的精神动力;既有力表明了公安消防部队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提高部队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坚强决心,也充分反映了广大消防官兵主动融入大局、高效服务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忠实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坚定信念。

各级消防部队要充分认识弘扬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讨论和实践,引导广大官兵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行使命,在不懈追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健康发展的目标定位中,增强践行公安消防精神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践行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忠诚可靠作为第一政治。要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以“忠诚”为核心的理想信念、勤政廉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消防职业道德等教育,加强理论武装,使广大官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把“忠诚可靠”作为检验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标准,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水平、驾驭消防工作的能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本领,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践行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必须坚持把维护稳定、献身使命作为第一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各级部队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前移预防关口,强化源头管理,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要扎实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

力量,认真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大教育大培训工作,培育官兵赴汤蹈火、一往无前、顽强拼搏、敢打必胜的勇气和胆略,全面提高队伍的业务技能和素质。要建立完善灭火救援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灭火救援预案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部队遂行紧急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践行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必须坚持把公正执法、服务人民作为第一生命。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把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消防工作成效、更直接地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上。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消防服务机制。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行警务公开,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导游爱岗敬业演讲稿——用心服务搭建桥梁|新津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扬法治理念,展法官风采|警察演讲稿——震撼人心的美丽|公司爱岗敬业演讲稿:爱岗敬业,我们无怨无悔|法警演讲稿——甘守清贫写辉煌|一名记者爱岗敬业演讲稿|我与医学的不解之缘|房产管理局工作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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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人员丢失枪支酿成恶果是否构成

玩忽职守罪-

2003年10月8日晚,被告人王某到其女友刘某家闲玩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其佩带的“五四”式手枪一支及子弹10余发置于刘某家卧室床头柜中。2004年1月21日晚罪犯甲、乙兄弟二人(均已判刑)潜入刘某家盗窃时,盗走王某放置于刘某家的手枪及子弹。2004年3月26日晚,罪犯汪某、李某(系罪犯甲、乙朋友)持盗窃的王某的手枪及子弹窜到某市伺机作案时与执勤民警相遇,汪某、李某开枪袭击民警,造成民警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汪某在逃跑途中将枪支丢弃,后两罪犯被抓获。

二、分歧意见

丢失枪支酿成恶果被告人王某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一案,公诉人和辩护人存在不同的意见:一是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其辩护意见如下:

1、王某的行为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其理由是王某所任的公安消防机关,其职能是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保管枪支不是王某的工作职责,其丢枪行为未侵犯其所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同时,王某无法预见李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主观上对该案的严重后果不存在过失,因此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2、王某的丢枪行为同“袭警”案件不存在内在的、必然的、直接的联系。二者之间不具有刑法上要求的因果关系。且王某在丢枪后及时报告,其行为亦不构成犯罪。

3、认定袭警案所用的枪支是王某所丢枪支证据不足。作案枪支未找到,弹道无检验,因而缺乏直接证据,而当庭出示的言词证据及枪套不具有排他性,因此不能充分认定。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依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刑法、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发表了如下反驳意见:

1、公安消防机关虽属消防管理单位,但被告人王某系军警人员,配备枪支后就负有妥善保管枪支的职责和义务,而其却不尽职责,使枪支脱离自己控制,致使枪支被盗,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客观上已侵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同时,王某作

为一名军警人员,应当能够预见到不按规定保管枪支会导致被盗窃或遗失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却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导致重大后果的发生,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2、在本案中,王某丢失枪支是因,特大袭警案发生是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虽因客观原因未提取作案枪支归案,但罪犯甲、乙二人仅盗得一支枪,汪某、李某均供述作案时所用的就是甲、乙二人所盗枪支,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故辩护意见所称证据不足的理由不能成立。

三、评析点评

笔者同意公诉人的意见。

1、从客观方面来看,被告人王某的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或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塞责,即使履行了职责,但不正确,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王某系公安消防人员,配备枪支后就负有妥善保管枪支的职责和义务,而其却随意把枪支放置于女友家中长达3个月之久,致使被盗,为犯罪分子所利用,造成了特大的“袭警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其行为造成了国家财产和人员的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罪客观构成要件。

2、从因果关系方面看,王某的行为与特大袭警案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亦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原理,因果关系可分为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直接地造成了危害结果。在行为上往往表现为作为,即行为人是以积极的行动,并且往往借助于种种工具和手段,来改变客观事物或秩序的现状,促使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危害行为中包含着危害结果产生的根据并合乎规律地产生该危害结果。间接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间接地造成了危害结果;在行为方式上往往表现为不作为,即行为人只是应当实施某种行为以防止或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却没有实施该种行为,以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偶然介入了其他因素并由于该因素的介入而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不正确履行其管理职责导致枪支被

盗,并不能直接导致特大“袭警案”的发生,因此王某的行为与特大“袭警案”的发生不属于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王某违反法律规定,不尽职责,使枪支脱离自己控制,致使枪支被盗,属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采取应当采取的措施,致使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没有避免,这种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与特大“袭警案”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之间具有一种间接的联系,属于刑法上间接因果关系,仍然符合构成玩忽职守罪所要求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总之,枪支弹药作为一种特殊管理的物资,正确使用可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是落入不法之徒则严重危害社会。本案被告人王某枪支被盗的后果,其主观上属于过失,其过失行为与枪支被盗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与造成民警伤亡的的危害后果之间则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这是王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内在根据,也是玩忽职守罪的危害后果所具有的一个显著特征。

沈斌

消防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摘要:本文对消防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点进行了分析,阐明了加强消防执法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工作经验、观点和方法从消防执法原则、执法方法、程序化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加强消防执法建设提出了建议。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难点建议行政执法是政府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生活最普遍的行政行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对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做为行政执法的一部分,近年来,特别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对消防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一)消防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为消防行政执法提供了依据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不容置疑的,仅以立法而论,自1957年11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同时国务院还制定了35个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80余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23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强 (二)深化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随着2004年7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使消防监督工作更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审核、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审核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并按照新修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结束了公安消防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机制的历史。但通过对消防行政执法的调研,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缺陷。消防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消防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仍很突出。[!--empirenews.page--]二、消防行政执法难的成因(一)执法环境难题突出1、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文件,而且新的法律还在不断的出台。这样多的法律、法规要在12亿人民中得到基本的贯彻执行,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完成这样艰巨复杂而庞大的消防执法工作任务,首先需要有大量的消防执法人员和完善的执法机构;其次还需要有足够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财力的支持。和世界上一些法制化的国家相比,我国消防执法机构还不配套。以郑州市现状为例,目前市区人口为220万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大约5万多家,2004年全年发生火灾为1206起,2004年全市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共检查9695单位(不包括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而全市仅有消防监督人员90人,9695:90的比例致使监督质量有所下降。此外,由于消防机构现行体制是现役体制,地方工作,公安业务。兵不兵、民不民、警不警“三不象”的特点,而且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人员转业到地方,许多新进入执法领域的执法人员素质偏低,由于部分消防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导致执法不够规范、到位、严谨,随意性大。在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其困扰和困惑难以乐观。2、

各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及其他批准事项

各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及其他批准事项主要包括: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解除临时查封; 责令限期改正复查等。 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法律依据、申报要求、办理时限等已全部在“办事指南”栏目中公开,在“表格下载”栏目提供相关申请表格的下载,并在“结果公开”栏目中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同时,在“办理直通车”中可受理火灾隐患、消防产品等问题的在线举报投诉,并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产品、消防资质等问题的在线咨询答疑。 由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刚刚修改,申报材料及工作流程发生变化,本网站和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办事大厅”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申请目前还不能做到网上受理,公安消防部门正在积极对相关功能进行开发完善,请您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事窗口进行申请。另外,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所提交的申请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登记申请前,请按“办事指南”中的有关申请业务材料要求准备好纸质申报材料。有关申请成功提交后,请及时查看网页或联系电子邮箱的反馈信息,按有关提示及时提交有关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或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将暂停使用网上办理系统。 (三)网上成功申请,并及时提交了纸质申请材料的业务,以成功提交网上申请当天的第二个工作日为受理日期。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窗口领取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四)严禁向网上办理系统发送计算机病毒或以任何手段进行网络攻击。因发送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造成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请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请勿发布其它与办理事项无关的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最新消防官兵演讲稿6篇

最新消防官兵演讲稿6篇 消防兵,即人们对武警消防部队战士的称呼。那么作为一名消防官兵如何做演讲?下面小编整理了最新消防官兵 演讲稿,供你参考。 最新消防官兵演讲稿篇1:战勤保障 尊敬的首长、评委老师,你们好! 我是厦门消防支队十四中队一名合同制消防员,我叫邱益辉,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做新时期合同制消防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消防部队进入了“多元化”的时代。在新的形势下,部队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学习面临新着的考验。有人认为,部队的各种思想教育与政治学习对合同制消防员来说,没有实际的意义。然而在部队里的一年多时间,

我从一名地方青年成长为一名称职的合同制消防员,期间所经历的平凡与不平凡使我对部队的思想教育与政治学习有 了自身的理解。我认为之所以说部队是个大熔炉,人人都能在其中磨练成钢,这其间思想教育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一个人要成材,首先要在思想上武装自己,只有思想进步了,各方面才能进步。而思想的进步需要正确的引导和学习,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就必须有正确的依据。那么如何让教育切实起到指导的作用呢?今天我就从一名普 通合同制消防员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主题教育,说说自己的感想和收获。 作为一名合同制消防员,我认为,在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中必须坚持“两个成为”:一是让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为经常性自我教育工作,学习常态化、实践具体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和训练中贯穿科学发展观要求;二是让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为我们的自觉 性行动,使学习自觉化、实践生活化,我们应该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立身做人的行为准则,时时学习科学发展观,事事体现科学发展观。那么,如何做到“两个成为”呢? 首先,要充分理解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的有效载体。科学发

公安消防精神爱岗敬业演讲稿

公安消防精神爱岗敬业演讲稿 目录 第一篇:爱岗敬业演讲稿(公安) 第二篇:爱岗敬业演讲稿(公安) 第三篇:公安爱岗敬业演讲稿 第四篇:爱岗敬业演讲稿范文(公安) 第五篇:爱岗敬业的演讲稿(消防) 正文 第一篇:爱岗敬业演讲稿(公安) 上这身绿军装就意味着责任,踏入红门警营就选择了奉献。作为一名普通的消防战士,在渐次展开的“弘扬公安消防精神,忠诚履行职责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我深切地感受着部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和清新气象,真诚地检索着军旅生涯走过的每一步,对消防的职责使命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入伍三年多了,没有过去战场上的枪林弹雨,但我们总是穿梭在水与火的极端世界里,没有过去战争年代不经意的生命“流失”,可却时刻警惕火魔把代表水的我们吞噬。每扑灭一场大火,每参加一次战斗,我都更深刻地体味老兵们反复讲的话:哪怕你是一滴水,当看到肆虐的火魔危害任何一个生命时,我们——都要义无反顾地冲上去,哪怕是一瞬间被蒸发,那都是我们应该做的、那都是我们必须做的!这就是我们消防兵的忠诚信念,这就是我们消防兵的职责和使命。 “5.12”,一个特别的日子,一个中国人永远不会忘记的日子。汶川大地震,天崩地裂,生灵涂炭,呐喊、呻吟不停的萦绕在耳边。

可是总是有那么一抹橘红夜以继日地穿梭,总是又那么一片绿不停的搜索着大地——消防人,这一群敢于天比高的铮铮铁骨,用忠诚和智慧,汗水和鲜血,拯救了一个又一个生命,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谱写了人民消防为人民的壮丽凯歌。 可是,就在济南消防105名官兵从抗震救灾前线载誉归来的那一天,“5.21”,一个同样特别的日子,同样让济南消防无法忘记的日子,我们的好战友李小磊、张科文,为了拯救落井群众,永远的离开了我们。 天空依然是那么的蓝,军装依旧是那么的绿,没有说一声再见,他们就走得很远很远。我看到了,看到了他们的生命迸发出璀璨的光芒!看到了,看到了他们直到最后一丝光明消失也不忘托起怀中老人的手势!他们用自己生命捍卫了作为一名消防战士应有的职责,用青春换来了属于我们消防卫士的理想信仰。没有看到他们流泪,可无数的人都为他们流了泪;没有听到他们叫最后一声:爸爸、妈妈,却听到无数的父母在呼唤他们的名字!他们走了走的那么深沉、那么安静,可是他们留下的确是让我们千千万万消防战士不断开拓不断奉献的动力,是这动力让我们知道明天该做什么,是这动力让我们更深刻的理解“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这十二个大字的真正含义。 消防战士是伟大的,可是比消防战士更伟大的是父母,是生身父母养育了我们,是人民父母培育了我们。两位英雄母亲曾说的话一直在耳边不停回荡:孩子走了,我心痛,我骄傲!她们的目光那样坦然,语气那样坚定,可是,一滴泪从她们那似乎已经干涸的眼眶中流了出来。那是一滴泪,一滴平凡而伟大的泪,那是一滴泪一滴充满无限母爱的泪,那是一滴母亲的泪,我的心在流血,我的心在呼喊:妈妈,

题库-消防监督业务-法律法规

消防监督业务1000题 (法律法规) 一、判断题 1、消防行政案件只能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 解析:消防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 2、几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级别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 解析:几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 3、火灾公众责任险是强制保险,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必须投保,保险公司必须承保。(×) 解析: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5、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行政案件的证人。(√)

6、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送达行政案件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 7、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并予以审查、核实。(√) 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行政案件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 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或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 10、对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 解析:对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1、对违法嫌疑人在异地但需要调查询问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所在地进行。(×) 解析:对违法嫌疑人不得异地传唤。 12、被处罚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1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案人员为了取证,可以向证人表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 解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案人员取证时,不得向证人

某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条例

江苏省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行为,保证消防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 对依据《消防法》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消防法规。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采纳。 公安消防机构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六条执法人员对违反消防法规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事后,应当将当场处罚情况及时报告行政首长。 《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应当交法制员备案存档。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八条消防行政处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外,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 (三)告知; (四)决定; (五)送达。 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凡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或者通过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当事人主动交待等方式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均应当填写《消防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并将有关案件材料附后,报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 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决定立案查处。 第十条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违法行为发生; (二)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构管辖。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立为消防行政案件;已经立案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

公安部第11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孟建 柱 2012年7月 17日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 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修改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将第二款中的“其他临时性建筑”修改为“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三、将第七条中的“二名”修改为“两名”。 四、将第八条中的“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六、将第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七、删去第十五条第三项,并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

公安消防文化建设方案

誉满红门 文化建设方案 一、前言 XX中队,作为消防保卫灭火的先锋部队,中队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创新发展为引领,以群众为宗旨。听党指挥,致力于消防事业。全体官兵团结一致,奋勇向前。时刻担任着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重任,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高度赞扬。在英雄山的背景下,用青春和热血书写了一曲曲服务人民的赞歌。也时刻全方位展示着新时期公安消防官兵的荣誉使命和光辉印记。 二、誉满红门 血肉之躯铸盾牌汗水热血显本色 三、辉煌篇章 前瞻性和当机立断,造就了历史发展的新篇章。英明决断和勇往直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领导作用。对祖国的一片赤胆忠心,成就了历代辉煌成就。通过对消防英雄思想的宣传,可以对思想产生强大的推动力,造就新时势。 熊熊烈火,滚滚浓烟。义无反顾冲刺火海。 一身绿装,一架云梯。无所畏惧抢险救灾。 昂扬斗志,坚毅胸膛。舍生忘死永不言败。 保家卫国,肩担大任。赤胆忠心谱写大爱。 四、彰显实力 荣誉墙的作用除了彰显荣誉以外,更多是激励消防战士奋勇当先,一马当先的勇气。通过展览历代的辉煌成就,提高英雄山中队消防人员发奋为雄,敢为人先的斗志和决心。 一条水龙扑战场,一颗心灵锻金刚。 一声命令永向前,一肩责任记心间。 一线救援树典范,一身正气拼血汗。 一腔热血撼天地,一生只为保平安。 五、领导关怀 通过展现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和表扬,使消防官兵油然升起无上光荣的自豪感。领导对荣誉的推崇和鼓励,展现了英雄山中队消防官兵在国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责任。

消防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 巍峨如山岳,博深如海洋。 人心齐,泰山移。 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 功高声名在外,才气回肠荡气。 六、铁军风采 主要表现消防官兵的挺身而出和一身正气。展现官兵的铁军风采,激发官兵向先锋学习的精神。体现英雄山中队骁勇善战,英勇无畏的大无畏精神。起到鼓舞士气的作用。 凤舞九天,烈焰飞舞,得生命永恒。 无畏消防,勇扑火海,保一方平安。 挺身而出,临危不惧,铸铁骨疆城 心系祖国,牢记人民,盼国泰民安。 七、烈火雄心 主要展现对美好未来的愿景。通过展望未来,表达愿景。激励消防官兵上下一心、勇开先河的开拓进取精神。体现消防官兵的积极奋发。促使英雄山中队所有官兵勇敢向统一目标前进并给与鼓励。 英雄山,至高上,壮志凌云誉满疆。 英雄队,正气荡,昂首阔步把头扬。 雄纠纠,气昂昂,浓烟火海休狂妄。 水迢迢,山遥遥,志在四方好儿郎。 团结心,齐步进,英姿焕发世无双。 消防路,多熙攘,勇往直前把责扛。 保和平,为祖国,浴火英雄守家乡。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五)行政拘留。 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1、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5)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一般程序 1、条件 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2、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消防监督员执行。当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强制传唤。 (3)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 (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 (5)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对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6)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辨笔

消防部队级别

消防部队级别 消防部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一个警种,而公安现役部队被列入武装警察序列,所以消防部队的名称同时有“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消防部队”两种,但是消防部队直接隶属于公安部而不是武警总部。 消防部队的最高机关是公安部七局、对外名称是“公安部消防局”。 部七局是正军级建制,局长和局政委都是正军职干部、警衔都是武警少将(消防局的级别和集团军相同,局长、局政委的职务和军长、军政委相同)。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总队,叫做“XX省/自治区/市公安消防总队”和“武警XX消防总队”、对内叫做“XX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消防局”。 所有消防总队的建制都是正师级,但是广东省总队和四个直辖市总队的军政首长高配副军。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消防总队的总队长、总队政委都是正师职警官、警衔都是武警大校,而广东总队和直辖市总队的总队长、总队政委是副军职警官、警衔是武警大校或武警少将,他们的职务比部队的级别高半级。 总队以下是支队,名称同样是“XX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XX消防支队”、“XX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支队是正团建制,支队长和支队政委是正团职、警衔是上校或中校,部分支队长和支队政委高配副师、警衔是上校或大校。 支队以下是大队,正营级。大队长和教导员是正营职、警衔是少校或中校,部分大队高配副团、警衔是中校或少校、上校。 大队以下是中队,正连级。中队长和指导员是正连职、警衔是上尉或中尉。 中队以下是排,排长是排职(废话,呵呵),警衔是少尉或中尉。再往下就是班了。 注意一点:上面说的只是公安消防部队的建制和首长职务,武警序列其他警种部队的建制、首长职务和消防部队并不完全相同,比如武警内卫部队的总队全都是实打实的副军级、公安边防大队全是副团级。

弘扬公安精神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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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公安精神演讲稿 弘扬公安消防精神忠诚履行职责使命演讲稿: 壮美的青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 我是来自尤溪大队一中队的朱晓东,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壮美的青春》。 消防部队,和人民的生活紧密相连,当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大火威胁时,我们扑向火海,奋不顾身;当人民遭遇危难时,我们实施救援,挺身而出。在万家灯火平安中国的背后,凝聚着消防官兵们的一份无私,一份英勇,一份汗水,一份辛劳。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历历在目,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无时无刻的在激励着我们,坚定着我们保家卫国的决心和信念。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我常常在思考,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这样看似宏伟的目标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忠诚可靠是我们的不变警魂,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是我们永远不变的政治本色。 在XX年年初我国南方的冰雪灾害中,我们用忠诚融化坚冰。去年震惊世界的“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13000多名消防官兵第一时间从全国各地飞抵灾区,徘徊在千难万险的抗震救灾最前沿,在最复杂、最艰难、最危险的现场,我们消防官兵与抗震大军一道,用忠诚和智慧,用汗水和鲜 血,抱定“救人第一”的执着信念,搜救不放过每一个角落,抢救不放弃每一个生命,从重重掩埋的废墟下,从摇摇欲坠的危楼中,我们从死神的魔掌中拽回了1700多条生命!在这巨大的自然灾难面前,人类是渺小的,然而,正是突如其来的灾难,辉映着万千消防官 第2 页共15 页

消防罚款自由裁量标准

南通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和公安部有关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南通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二章行政处罚裁量的原则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五条同一执法主体在同一时期,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六条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四)受他人胁迫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七)违反程序性规定,但建筑、场所无火灾隐患或未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 依照前款规定从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处罚种类之内选择较轻的种类或者按照本标准下降一个梯次处罚款,但罚款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数额。减轻处罚的,可以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以下适用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更低的处罚幅度,但罚款额度最低不得低于法定幅度下限的百分之三十。 第八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选择较重的处罚阶次: (一)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 (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三)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消防执法人员的; (四)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消防安全合格证由经营主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

经到长春市消防支队审查科咨询吕科长,按现行消防合格证办理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概括,如下: 1.房屋建筑取得合法产权手续。我园区均为军产,大学需提供有效产权手续,达到地方消防部门要求; 2.因均为十年以上老建筑,除整体楼体框架外,需按消防达标要求聘请专业消防工程施工设计单位对园所重新设计室内消防设施、水电路布局、装修格局、装饰材料等,出具设计方案图纸后,经消防大队审批合格后施工; 3.按设计要求施工验收合格,再经消防大队实地消防验收合格后,按审批手续进行消防合格证审批。 办理消防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3、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二、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三、除公众聚集场所须安全检查外,其它场所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如果被抽中,准备好材料,五日内交公安消防机构办证窗口,公安消防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未抽中,凭备案凭证办理营业执照。 补充: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指南: (一)直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通过互联网申请:登陆“××省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 按下列步骤操作: 1、阅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须知》; 2、填写申报人资料(带“*”号内容必填,下同); 3、对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打印; 5、提交完成。

弘扬消防精神 忠诚履行使命 主题教育总结

“弘扬消防精神,忠诚履行使命”主题教育 总结 “弘扬消防精神,忠诚履行使命”主题教育总结 支队《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弘扬公安消防精神,忠诚履行职责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意见》下发后,##大队及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学习计划,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授课。 3月25日,大队召开全体军人大会对“弘扬公安消防精神,忠诚履行职责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进行部署。会上大队长###传达了主题教育精神内涵,部署了“弘扬公安消防精神,忠诚履行职责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各阶段工作。同时要求全体官兵要严格学习制度,认真按照计划配档要求开展活动。 3月28日,大队召开全体官兵、合同制消防员、文职雇员会议,开展了“弘扬公安消防精神,忠诚履行职责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问卷调查活动,每人都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问卷上的问题做了认真细致的回答。中队召开班务会,征求全体战士对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4月2日,大队对主题教育第一专题进行授课,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确保全员参与。通过学习使全体官兵深刻认识开展“弘扬公安消防精神,忠诚履行职责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形势任务,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不断增强做好消防工作和加强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此次授课结合部队实际工作生活和身边鲜活的典型,对比国内外精神教育方法,旁征博引,分析问题层层入里,阐述道理深入浅出,寓深刻道理于浅显的真实事例之中。两个小时的授课,令全体官兵听的津津有味。

通过授课,让全体官兵学习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官兵实际,积极培育消防官兵“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对“弘扬公安消防精神,忠诚履行职责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课后大队还组织全体人员向部局、总队及支队网页踊跃投稿,组织专人对黑板报进行更新,丰富“弘扬公安消防精神,忠诚履行职责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全体官兵表示在今后的学习中,一要加深领会消防精神实质;二要把消防精神落实到个人生活、思想和工作实际中;三要见贤思齐,积极向先进典型学习;四要不断进取,努力克服自身不足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消监字【2008】216号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消监字〔2008〕216号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 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防火部科研所、重点一处、重点二处、建审处、验收办、奥运办、受理室: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人员聚集场所亡人恶性火灾,主要原因是未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设计要求,使用相应燃烧等级的装修材料,致使火灾危险性上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使用,2005年4月15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并于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范明确规定对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进行见 -1-

证取样检验。为认真贯彻《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规范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与消防验收工作,总队决定,自2008年4月开始,在全市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证取样检验的依据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规定:“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二、见证取样检验的对象 根据装修材料使用的实际情况,主要是针对B1、B2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原则上不对A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但在消防验收中对使用的A级防火材料有质疑时,是否对A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包括: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材料以及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其他材料(具体材料种类见附件1)。 三、见证取样检验的范围 见证取样检验的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新、改、扩建高层公共建筑; (二)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新、改、扩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2-

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一)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二)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理解释义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 【条文释义】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1、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这里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警告、罚款。以上处罚的裁决,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公安机关的其他非公安消防

机构不能作出决定。所谓“公安消防机构”, 本书前面已作过阐释,这里不再重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消防监督机构的印章。消防监督机构作出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2、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这里规定的拘留是指行政拘留,是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目的是通过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自由的方式,来惩戒、教育行为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程序的规定。实践中,公安消防机构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

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

一、简单的描述: 社会治安\经济保卫\政治保卫\文化保卫\刑事侦察\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安全\监所管理\城市巡逻 负责金融的是经济保卫部门 负责文化的是文化保卫部门 二、详细的描述: 指挥中心: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档、机要、保密、统计、调研、督查督办、接待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上报等工作,维护公安信息网、警务网;负责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紧急警情、重大警务活动;承担处置有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应急指挥工作。相关工作由指挥调度室、调研室、机要室、情报信息室和秘书室承担。 政治部: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处承担。 ●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相关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工 作;负责公安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执法资格认证升级等工作;按照党组 织的隶属关系,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教育培训处: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表彰奖励和 立功创模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构教育训练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 市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民警训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和组 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具体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 作。 警务督察支队: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依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负责办理本局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部门交办的督察事项。 信访处:掌握、分析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动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涉公安信访事项;组织、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开展信访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具体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审计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对全市公安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制定全市公安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准则、规划。 监所管理支队:具体指导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建设和被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管场所开展狱内侦查工作。 出入境管理分局:依法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等事务实施管理;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申请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国籍问题。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皖消防…2009?56号签发人:沈林龙 关于上报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 行政处罚案件及宣传报道情况的报告 公安部消防局: 根据部局《2008年度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及宣传报道情况报告如下: 一、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09年第一季度,我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共办理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18起,其中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案件4起、消火栓箱案件1起、消火栓案件3起、消防水带案件3起、灭火器案件2起、洒水喷头案件1起,防火涂料案件1起,防火阀案件1起,捣毁假冒窝点2个,罚款累计14.2万元,有力地维护了我省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二、宣传报道情况 为将宣传工作推向深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与有关新闻媒体加强联系,总队专门进行了宣传策划,在《新安全.安徽消防》编发了“3.15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专篇”,在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消防产品质量专题访问,在安徽卫视《第一时间》、安徽公共频道、《人民公安报》、《安徽日报》、《新安在线、新华网等多家新闻媒体播报或刊登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和整治报道,多层次、多角度,多途径的宣传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此报告 附件:1.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情况 2.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宣传报道情况 3.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名录 4.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打假宣传报道名录

5.2009年第一季度阻燃制品整治情况统计表 6.2009年第一季度阻燃制品整治情况统计表 7.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消防产品行政处罚宣传报告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2009年4月3日印发 (共印5份)附件1: 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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