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监督

我国宪法监督
我国宪法监督

浅谈我国的宪法监督

摘要:宪法的根本性决定了宪法监督的重要性,宪法的原则性造就了宪法监督的复杂,本文从宪法监督的基本概念入手,结合我国当先宪法监督制度中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法律、完善相关制度和实现宪法监督司法化三件解决矛盾的办法。

关键词:宪法监督体系制度宪法监督司法化

宪法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那么什么是宪法监督呢?对于宪法监督,目前国内的学说众多,很多人一提到宪法监督,本能的想到就是违宪审查或者是宪法诉讼,我认为这是有待商榷的,首先,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都只是手段,都是实现宪法监督的方法,所谓宪法监督应当是通过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等多种手段结合在一起,共同实现维护宪法的权威性,保障宪法施行的一种制度,这些手段并不能认为就是这个制度。其次,实现宪法监督的手段也并非只有这两种,现在的通说认为,宪法监督的途径有:合宪审查、违宪审查、宪法解释、法规备案审查和宪法诉讼、司法审查制度或司法复核制度,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等等,众多监督的手段在此也更加体现出宪法监督不仅仅是违宪审查或者是宪法诉讼。

因此,如前文所诉,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得以有效实施,裁定并处罚违宪行为的一项根本的宪法制度,既然宪法监督是一种制度,那么就不仅仅有手段,还需要有主体和目的,目的当然并不复杂,保障宪法的顺利合理实施,维护宪法的立宪原旨。而主体,在各个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目录 1.宪法监督制度概念 (1) 2. 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1) 3.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几个方面 (1) 3.1宪法监督的主体 (1) 3.2监督的方式和对象 (2) 3.3,违宪救济方式 (2) 4.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 4.1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专门宪法监督机关负责宪法监督 (3) 4.2将宪法落实于司法领域,建立宪法诉讼制度 (3) 4.3明确违宪责任与制裁制度,保障“宪法不可违” (3) 参考文献 (4)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摘要: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等问题,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与宪法的这一地位相适应,宪法监督制度也是现代民主社会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宪法监督制度 1.宪法监督制度概念 宪法监督制度,指的是特定的宪法监督机关依一定权限和程序,取缔或撤销违反宪法的事件或行为,追究违宪责任,保障宪法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2. 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宪法监督制度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宪法监督的主体,即宪法文件或宪法惯例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二是宪法监督的对象,即违反宪法,危害宪法秩序的事件或行为以及对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主体;三是宪法监督的方式,即特定国家机关依监督权限进行监督应遵循的条件和程序等;四是违宪救济的手段,主要指通过纠正或制裁违宪行为来维护宪法尊严,表现为撤销违宪的法令文件,弹劾罢免违宪人员等。 3.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几个方面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早源于1954年宪法的规定,1982年的宪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关于宪法监督体制和方式等的规定,从而形成了目前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虽然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在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历史的、比较的和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仍然有待完善。依据我国目前宪法监督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效果,其尚待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宪法监督的主体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项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是世界各国宪政建设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自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问世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陆续以不同的形式建立了宪法监督制度。如何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是当前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完善宪法监督,首先必须明确宪法监督机关。结合宪法文本内容和现实情况说明,宪法监督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为适应宪法监督专门化的需要,我国应在全国人大内设立一个级别较高的专门的宪法委员会,以期有效的保障宪法的实施。 加强宪法监督,保障宪法实施,这是走向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由之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作为确立和保护国家民主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维护和捍卫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尊严和权利,授予国家权力并严格界定各种权利行使的范围和界限,为保护公民权利和防止滥用国家权力规定了基本原则。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宪行事的一切制度和规范的总和,是宪法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 1.缺乏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

我国现行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授予全国人大”,把“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规定违背“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司法原则。全国人大在我国拥有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拥有立法权、宪法解释权,他们同时又拥有违宪审查权,这就像一个握有权柄的人在没有外在竞争和压力的情况下自己监督自己一样,只能是一种美好的道德期望,不可能有老百姓所期盼的那种立竿见影的效果。从宪法监督的实践看,五十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审查过一起违宪的事件,没有以违宪为由宣布撤销过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等,这就已经证明了这一制度的不合理性。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凡是立法者自己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也没有一个国家是成功的,如英国、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方式和职能方面来看,全国人大是非常设机构,一年只召开一次会议,而且代表是非专职的,显然不能作为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虽然是常设机构,但也只是两个月才召开一次会议,并且其职能非常广泛,共有21项之多,除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外的许多委员都有许多兼职,所以会期也不能太长,并且很大一部分委员也不是专业人员,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也确实难以有时间和能力去专门搞宪法监督。为了弥补上述不足,2000年的《立法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实施违宪审查,但从目前各专门委员会的地位和职责看,也难以起到真正的协助作用。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工作,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工作司法监督,检察院是法律规定的司法监督机关,法院也有内部监督机制 党的监督,执政党有纪委监督 行政监督,狭义是指行政系统内设立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进行监督,广义指社会监督,即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从范围上包括三方面: 一、是对司法机关,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及劳改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进行监督; 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 三、是对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其监督方式主要是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纠正有关机关的违法活动和对案件提起上诉和抗诉。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宪法》《监察法》知识测试试卷及答案

《宪法》《监察法》知识测试试卷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通过。 A.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B.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C.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D.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2、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证人等人员。 A.询问B.讯问C.盘问D.审问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工人阶级领导 C.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D.少数服从多数 4、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条。 A.140 B.141 C.142 D.143 5、宪法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是()。 A.国家的司法机关 B.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C.国家的仲裁机关 D.国家的审判机关 6、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我国公民的()。 A.神圣权利 B.光荣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神圣职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公民B.人民C.人民代表大会D.工农联盟 8、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A.违纪违法 B.犯罪 C.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D.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9、下列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B.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应该开设宗教课程 C.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D.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10、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的证据链。 A.相互印证、完整稳定 B.合情合理、全面稳定 C.完整全面、客观公正 D.清晰明了、相互支撑 11、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Mf1405020 琚玲玲 摘要:我国宪法监督的发展无论在理论预设、制度构建还是相关事件或案例的处理上都一直处于探索与争鸣之中。建国60多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宪法监督制度。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来了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点范围,主要是监督和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同宪法相抵触,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文章拟从宪法监督主体,监督对象提出一点建议。 一、宪法监督制度的简要介绍 1.1宪法监督的定义 关于宪法监督的定义,法学界说法颇多。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1. 把宪法监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监督是对宪法的活动实行全面的监督,从监督主体来说,包括专门宪法监督机关、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从宪法监督对象来看,既包括立法活动、司法活动、行政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社会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一般指由国家专司宪法监督的机关实行的监督,在对象上偏重于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实施监督1。 2.认为“完整意义上的宪法监督概念包括宪法监督的性质、主体和对象等内容”,并把宪法监督分为制度意义上的监督和一般意义上的监督,前者是指由专1陈云生.民主宪政新潮[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8.7

门宪法监督机关实施的监督,后者是指代专门宪法监督机关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和公民个人实施的宪法监督2。 3.认为宪法监督就是保障宪法实施各种措施和手段。甚至把司法机关通过审判活动追究、制裁触犯刑律的违宪行为也看作是宪法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3。 4. 将宪法看作是违宪审查制度,即是特定国家机关,为保障宪法的实施,对国家的根本活动,主要是立法活动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驶给予纠正和必要制裁的专门活动4。 5.认为“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审查,取缔违宪事件,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宪法制度”5。 6. 认为“宪法监督是指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的方式来审查立法机关的立法及有关机关、组织或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并有权对违宪行为给予处理和制裁,来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的一项宪法制度”6 7. 认为是宪法制定者通过一定制度和程序对有权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和实施宪法的特定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 所进行的监督活动7。 上述各家观点在宪法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得以准确有效的实施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在对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并对违宪行为予以制裁这些方面也是一致的,有些观点在宪法监督的主体问题上也是相同的,如5和6但是,这些观点在其他方面,尤其是宪法监督对象、内容上分歧较大。造成分歧的原因就在于学者们在定义之前有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没有认真地去完成,那就是对宪法监督基本 2李忠.宪法监督论[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4 3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宪法与改革[M].北京: 群众出版社,1986 4蔡定剑.国家监督制度[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114—115 5蒋碧昆.宪法学*修订本[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86 6王广辉.比较宪法学[M].武汉: 武汉水力电力大学出版社,1998.162 7

论宪法的适用

关于宪法的适用问题,在宪法学界是备受关注的,本文试从宪法能否作为人民法院审判依据这一命题出发,探讨宪法的适用问题。 一、宪法适用的涵义 在我国法学界,对于宪法的适用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宪法的适用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具体运用宪法处理违宪案件的专门活动。这里的机关一般是指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或立法机关等,不包括普通法院。[1]有的学者认为宪法的适用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适用包括公民和国家机关对宪法的遵守和司法中的适用;而狭义的宪法适用仅指宪法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2]还有的学者把宪法的适用分为两部分:一是对违宪案件的审查和处理,即宪法监督或违宪审查;二是依据宪法来裁决其他的具体纠纷案件。[3] 二、我国宪法适用的现状 (一)学术界的观点 宪法能否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学术界对此有着以下几种不同的看法: 1.否定说。持该学说的学者认为,宪法在我国不应该成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4] 2.折中说。该学说认为,人民法院不得在刑事审判中直接援引宪法条文作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只能在民事审判或行政审判中有限的进行适用。[5] 3.肯定说。该学说认为,宪法也是法,理应在审判实践中加以适用。[6] (二)在审判实践中宪法地位的现状 由于理论上意见不一致,因此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宪法作为审判依据的地位至今尚未真正确立。笔者特意访问了一些法官,其结果惊人的一致。几乎所有的法官都坚持宪法不能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而且他们也没有这样做过。只有极个别的法官认为宪法应当成为判案的依据,只是目前由于习惯的影响,他们并没有这样做。笔者又查阅了建国以来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在这些案例判决中引用宪法条文的也是寥寥无几。 当然,宪法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并非从来没被引用过。对此,有学者专门撰文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引用宪法取得效果良好的判例,同时也分析了有些由于没有适用宪法而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尴尬,是对违法者的纵容,对受害者的不公。[7] 可喜的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4日发布了一个《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批复的原文是这样的: “你院1999鲁民终字第258号《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01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摘要:本文的研究,主要是考虑了保证宪法的实施角度出发,进而就必须对宪法进行合理科学的监督制度。宪法监督制度是所有制度和措施的总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严格按照宪法规定执行。本文首要阐述了宪法的概念;分析了中国宪法监督的现状;对于就如何完善我国宪法的监督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宪法监督监督体制宪法 宪法大纲作为我国法律的基本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维护了公民的基本尊严和权利,并严格界定了各种权力行使的范围。宪法监督实质是确保国家公共权力在宪法轨道上运行,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就宪法监督这个概念来说,主要是指对相关宪法的一些主要活动进行较为具体全面的监督。宪法监督是中国宪法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宪法监督制度是指通过违宪审查、宪法解释、规章制度、宪法诉讼等手段,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宪法监督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特定的监督权力。 二、中国宪法监督的现状 对于我国现行的宪法进行研究,不难发现主要是基于了我国宪法监督相关经验及教训角度出发,考虑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对世界其他国家成型宪法制度进行研究借鉴,进而提出了适应我国国家制度的宪法监督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宪法是基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一个基本法律,其具备最高等级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各族人民、国家机关和军队、政党

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行为准则,维护宪法的尊严和责任,保障宪法的实施。 (二)宪法监督的一般原则 宪法监督的一般原则:对社会主义法制尊严进行严格的统一制度,要求地方设置的相关法律及法规严禁与国家宪法相关条款冲突。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及地方的武装力量、各级政党及相关社会团体、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对于宪法必须持有严格遵守的态度。国家所有组织及个人都不能越过宪法红线及法律的特权。 (三)宪法监督机关的范围 宪法监督部门为常务委员会,不仅如此,现行宪法还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在此需协助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去行驶宪法,进而去实现其监督职能。 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对于完善宪法的监督制度的必要性,主要是考虑了提高宪法的权威角度,确保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全面得以贯彻。现阶段,需从一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一)制定宪法的有关法律 如制定《监督法》、《政党法》等相关的宪法,以明确其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使宪法监督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有序化。要使宪法监督的活动具有权威性,必须加快研究和制定监督专门机构的组成、职能和权力,行使职权的方式和内容等进行规定。 (二)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 考虑进一步对我国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进行增强。我国宪法的主要监督部门为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对于我国宪法的监督制度进行完善,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加强及完善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制度,进而可以对宪法的监督制度进行有效增强。为此,需在其基础上设立一个专门的、单独的主要负责宪法委员会监督的权威机构。我国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设立目的是解决国家一些机关之间的纠纷问题,解决我国中央及地方的纠纷问题等等。宪法委员会的设立专职宪法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宪法监督,使其更好地发挥宪法监督的作用。 (三)宪法诉讼制度体系的建立

2020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第二课 加强宪法监督

加强宪法监督 知能演练提升 1.对右面漫画理解正确的是() ①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②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③可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 律行使权力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为此,需要做到 () ①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宪法监督工作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保证权力正确行使③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④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3.下列关于“公民增强宪法意识”说法正确的有() ①学习宪法②认同宪法③遵守宪法④践行宪法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4.坚持宪法至上,需要学习宪法。这要求我们() ①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②领会我国宪法的原则和精神③积极宣传宪法④自觉遵 守宪法⑤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⑤ C.②③④ D.①③④⑤ 5.“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这句话告诉我们() A.坚持宪法至上,学习宪法 B.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 C.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敬 D.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6.公交车上有人发现钱包被偷后,失主要求对全体乘客进行搜查,小海表示反对。这说明他在() A.学习宪法 B.认同宪法

C.违背宪法 D.践行宪法 7.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对此,认识错误的是 () A.向宪法宣誓可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 B.向宪法宣誓体现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C.向宪法宣誓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D.只有通过向宪法宣誓,才能促使公务人员真正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8.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由行使宪法监督权。() A.中央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中央军事委员会 9.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为了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我们每个公民 () A.要积极主动参与宪法的创立过程 B.应根据宪法规定,自觉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但不履行义务 C.要认真学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 D.应宪法规定的积极去做,宪法不允许做的尽量不做 10.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每年的12月4日,国家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你 所在的学校团委准备开展以“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请你一起参与。 (1)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为什么要突出强调依宪治国? (2)请你就中学生如何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出谋划策。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

宪法学(论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

宪法制定并颁布以后,能否在设个生活的一切领域保证其实施,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国家的当政者,都十分重视宪法实施的监督问题,除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及严格的修改程序外,为了处理违宪问题,还专门建立了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这三方面的内容。 宪法实施监督的机关有司法机关、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指的是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的程序对某些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一般实行于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规定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不仅具有立法职能,并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由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起源于20世纪初的奥地利,规定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不审理普通民、刑事案件,其主要职能是保证宪法的实施。这些机关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事先审查、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可后,才能颁布、执行。事后审查是对已经生效的发了财、法规在执行或适用过程中,因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即对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对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是个违宪进行审查。宪法控诉,即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世界各国的宪法实施的监督方式虽各不相同,但在效力上却是共同的,即主管机关对法律、法规、行政行为合宪性所做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的宪法实施监督的制度是由1982年《宪法》规定的,现行宪法对于宪法监督制度作了较为完整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第一,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三,全国人大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第四,现行宪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宪法监督体系,以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 现行宪法对于宪法监督制度作出的规定确立了国家权利机关监督制,体现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表明了保障宪法实施的全民性和民主性,它可运用从中央到地方全部国家机构的力量防止违宪事件的发生,,并且它采取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既能积极预防维修情况的出现,又能在违宪情况一旦发生时就能给以及时纠正。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完善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完善宪法监督概述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维护和扞卫公民基本尊严和权利,授予国家权力并严格界定各种权力行使的范围界限。我国现行的1982 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同时也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制定得最好的一部宪法。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必须对宪法实施实行有效的监督。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宪行事的一切制度和措施的总和。其实质是对国家机器运转的审查,保证国家公共权力在宪法轨道上运行,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宪法监督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保障宪法实施的概念。它比宪法实施和宪法保障的概念要小,因为宪法保障和宪法实施这两个概念至少包括通过立法途征保障宪法实施的内容。宪法监督是通过违宪审查、合宪审查、宪法解释、法规备案审查和宪法诉讼等方式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最主要和核心的内容。? 我国的宪法监督是一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俯视性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而自己不受约束。监督的内容主要是通过主动审查或受理对立法、行政、司法行为可能违宪的投诉,审查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及司法的解释和判决。这个宪法监督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具体监督权,而不是象宪法保障制度那样无所不包的不确定的权力。具体来说宪法 监督是指宪法第62 条第2项,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第67条第1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有权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决定; 以及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中的第78条、第88条、第90条和第91 条等有关条款中法律、法规、规章与宪法相冲突时如何适用宪法和撤销违宪的内容。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是最高立法机关,对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行为等的违宪。宪法监督的概念确实大于违宪审查,但是,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制度的核心。 二、我国宪法的现状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我国宪法监督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同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宪法监督的有益做法,对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现行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 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

精品解析: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1单元第2课 2.2加强宪法监督 测试(解析版)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第2课时加强宪法监督 一、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1. 两会前夕,一些网站推出“我向总理说句话”“我给两会捎句话”“两会直通车”等活动,网友由“围观”到“参与”。这①说明了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增强②实现了公民直接管理国家的愿望③说明了公民享有监督权,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自己的权利④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要途径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③ D. ①④ 【答案】D 【解析】此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认识,题文中网友从“围观”到“参与”,表明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监督权,但是行使监督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我国公民是间接管理国家的,所以①④正确,②③观点错误,正确答案选D。 2. 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某中学在师生中部署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开展这一活动有利于( ) A. 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B. 杜绝违法行为 C. 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D. 普及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意识 【答案】D 【解析】依据教材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树立宪法意识,学习宪法知识,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同破坏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所以观点D符合题意;观点A、C 与题无关,故应排除;观点B说法错误,故应排除;所以本题选择D。 3. 2016年1月2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13位新任官员面对庄严的国旗,左手轻按宪法,右手高高举起,一字一句大声念诵:“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 ①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吏治腐败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宪法范文.doc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宪法- 摘要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一切法律制度制定的依据和基础。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制定过程中,往往出于法律的目的性或其它原因而违背了宪法中的相关规定,致使宪法根本法的地位与影响渐渐丧失,严重影响了宪法所倡导的立法原则与法制建设的实质。对此,宪法监督制度的的产生显得非常的重要,尽管在我国现行的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对宪法监督的相关内容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宪法监督制度在实际的运用中仍然出现了诸多的不足。本文主要从宪法监督制度、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评判以及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全面论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推动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宪法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和完善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涵盖了我国社会的政治、文化、公众生活等各个领域,不仅涉及到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与权限,而且还涉及到公民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宪法的实施,对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履职以及公民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则能够有效地推动宪法的实施,有助于宪法在社会中发挥出其根本法的作用。 一、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是指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特定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所赋予的职能与权限对各种立法活动与行政活动所实施的合宪性审查与裁决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其一,实施主体的特定性。宪法监督制度的实施主体是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特定国家机关,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二,监督的对象为与宪法规定相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其三,监督的实质是合宪性监督,即对相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进行监督,以提高宪法的权威地位。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评判 (一)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体现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内容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明确规定了宪法作为我国根本法律制度以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权威地位,任何法律制度与行政活动均不得违法宪法的规定;其二,对宪法监督的总体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三,对宪法监督机关以及宪法监督机关的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其四,在宪法监督体系上主要以逐级监督和保证宪法实施的体制;其五,对监督方法进行了明确,主要以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为主。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不足 1.对宪法的普及力度不够 尽管宪法在我国处于根本法的地位,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却非常的少见,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方面,在日常的法律制度运用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方面,很少运用到宪法,一般的法律则运用的比较多,如刑法、民法、合同法等,使得宪法在公众的思想与观念中渐渐淡化。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两次对宪法的运用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一,最高人民法院于1955年通过复函的形式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得援引宪法条文作为论罪科刑的依据;其二,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在《关

宪法人民监督权有哪些内容

宪法人民监督权有哪些内容 一、宪法人民监督权有哪些内容 《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监督权主要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1、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2、批评建议权实际上是由批评权和建议权两项权利组成。批评权侧重于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或其他感到不满意的地方提出批评意见; 3、建议权侧重于公民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后有权通过一定的形式提出改进建议。批评权与建议权往往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一般被统称为批评建议权。 4、控告检举权主要是指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或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和检举、揭发,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裁。 5、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其本人或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二、监督权五大原则 1、监督权依法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是否需要行使监督权,如何行使监督权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只有坚持依法监督,监督才能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2、监督权职权分工 或者说是不包办代替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就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职权分工的原则。宪法和有关法律在保证人大及其

国家监察机关知识点之监察机关的职权

国家监察机关知识点之监察机关的职权 监察机关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新增的国家机构。在2018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涉及到了,2019年依然会是事业单位考试的重点。备考中一方面要对基本的知识点有所记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做题的方式来举一反三。今天中公教育要给考生讲解的是监察机关的职权。 一、知识点 (一)性质、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二)组成和任期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组织和职权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练习题 1.(多选)下列选项中,涉嫌哪些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监察委员会调查? A.寻衅滋事 B.滥用职权 C.聚众淫乱 D.徇私舞弊 2.(多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哪些单位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A.审判机关 B.人民团体 C.执法部门 D.检察机关

之比较美国、法国和中国宪法监督模式

美国、法国和中国宪法监督模式之比较 法律监督是一个重要的法学基础性课题,而宪法监督模式研究又是法律监督理论的核心。如何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这也是世界各国宪政建设实践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自从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问世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陆续以不同的形式,建立了审查一般立法或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通常称为违宪审查或合宪性审查,以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在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以判例的形式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法国则明文规定,宪法委员会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条款不得公布,也不得执行。从史学的角度考察美、法两国殊异的宪法监督模式,并从理论上分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法国宪法委员会两种宪法监督模式的差别之所在,对于完善中国的相应制度应当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 美国和法国在确立违宪审查制的历史背景、方式及理论根据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宪法监督模式。 1787年制定美国宪法时,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人就曾极力主张,法院应该有审查法律的合宪性的权力,并从理论上进行了广泛的论证。 汉密尔顿吸收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并把这一理论向前发展了一步。他是从维护法院的独立性这一角度来论证违宪审查权的。汉密尔顿指出,在分权的政府中,司法机关为三权中最弱的一个,因为它既无行政部门的军权,也无立法机关的财权,便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而司法部门的软弱必然招致其他两方的侵犯、威胁和影响,所以,必须增强其坚定性与独立性。“在实际执行中,此类退回须通过法院执行,因而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注:[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92页。)另一方面,由于人民作为代表的主体,其地位高于代表,人民代表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取代选民的意志,因此,立法机关本身不能作为其自身权力的宪法裁决人。法官在裁决案件时,每逢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表达的意志与宪法所代表的人民

法宣在线试题答案(宪法部分)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群众 B.人民 C.公民 D.国民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A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2、(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普及的义务教育是指()。 A.职业教育 B.高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初等义务教育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3、(单选题)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任何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C.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 D.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4、(单选题)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利是指公民()。 A.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事实上平等 C.在立法上一律平等 D.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5、(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D.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6、(单选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 A.文化教育 B.人身自由 C.政治自由 D.社会经济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7、(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 A.平等权 B.人身自由 C.依法纳税 D.宗教信仰自由 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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