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提高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需要集团公司控股企业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控制、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办)对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管理,并对报批项目进行审查,给集团公司办公会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处对建设项目履行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职责,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门对基本建设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管理,设立项目筹建处,负责项目的立项报批、项目建设和竣工结算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立项程序方可确定。建

设单位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和维持单位正常运转为目的,确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第八条项目的立项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相关立项报批工作,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关于新建、迁建、改造办公楼等有关规定,经营性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有关要求。

项目立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三个环节。

第九条项目建议书是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的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写,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依据和必要性、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进度安排、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

非经营性项目的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能通过银行贷款等外部借贷形式筹措建设资金。经营性项目的资金来源可以有银行贷款等借贷资金,但原则上自有资金应占所需货币资金的30%以上。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总论、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及前景分析、项目建设方案及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实施计划及进度、风险因素分析及对策。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结论及建议等。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要从技术、经济、法律等

方面对报告内容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任务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设计方案应严格按照设计任务书及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编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全过程跟踪,及时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核、沟通,保证设计质量,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行限额控制,不能扩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标准。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金额,如果超出比例大于10%的,需要重新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程序。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首先对编制完成后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核,然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根据审计意见对项目设计和概算进行完善和调整后,方可进行上报审批。

批复后的项目设计和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三章项目审批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情况的,需报集团公司审批: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和5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集团公司审批前,要履行党委会审议等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需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另行办理相关报批事宜。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三个环节实施分阶段审批。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批环节,对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以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第十六条审批程序:

1、集团公司基建办审核;

2、集团公司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3、集团公司长办公会审定,或者经集团公司长办公会研究报集团公司党组会审议确定。

集团公司在审批过程中,要征求审计部门意见,也可以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协助进行审查,多方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建设单位要对审批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认真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做到内容完整、准确,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项目管理与实施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分管项目的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建

设项目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方式等实际情况,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所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基建办审核备案。

管理办法包括施工设计、预算管理、施工管理、监理、工程变更以及竣工结算和完工验收等主要内容。

第十九条企业没有自行管理建设能力或投资额较大的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代建管理,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管理。

项目的施工过程原则上应委托监理公司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第二十条招标管理。

(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工程咨询及中介机构审计等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法规及我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严禁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二)集团公司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业务指导,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要实时进行跟踪监督。

(三)建设单位应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报集团公司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经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门检查通过,方可发布对外招标公告。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

(一)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采购和服务必须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范本及相关法律为基本依据,起草、商谈、签订承包合同。

(二)合同要充分考虑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质量要求、价款、验收及质保约定、结算办法、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及其计价依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条款,措词要严谨,条款要详细。

(三)合同文本要经执业律师出具律师意见后,报请集团公司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方可签订。

第二十二条变更签证。

(一)项目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控制变更,除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工艺等问题外,原则上禁止工程变更和签证。

(二)所有工程变更均需由建设单位的项目筹建处组织有关单位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交变更申请和论证报告,履行建设单位内部决策程序。

(三)工程变更根据变更分级决策,单项变更净增加额1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决策;单项变更净增加额10万元至5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单项变更净增加额50万元以上、累计变更净增加额超

过项目总概算5%的由集团公司长办公会审定。所有论证决策均需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决策审批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资金支付。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竣工结算前付款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审计金额的80%,竣工结算后质保期满前付款总额不得超过审计结算金额的95%。

(二)需要跨年度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要编制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按照工程审计等相关规定对施工阶段实行跟踪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好工程造价,避免结算纠纷。

第五章竣工结算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初步审核,然后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联系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正式工程结算审计,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意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书。建设单位根据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书,办理竣工结算。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所有费用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申

请,由审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集团公司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集团公司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完成固定资产入账及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等有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及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可依据此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涉及金额“以下”的均不包含本金额,“以上”的均包括本金额。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校园建设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教育部对直属高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校园建设规划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竣工财务决算等的审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汇编和执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重要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校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直属高校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直属高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城市区域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战略,及时编制和修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校园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校园规划是开展校园基本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直属高校应注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建设。校园规划应体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校园资源统筹使用、生态环境和校园历史文化妥善保护等要求,力求做到以人为本、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统筹兼顾、建设有序,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机构负责编制,应充分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地方规划部门及校内师生员工的意见。经批准的校园规划应及时报教育部备案。校园规划修编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有关程序进行,并重新报批和备案。

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管理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管理规定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明确投资责任主体权限,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投资、建设、监督、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公共交通、城市路桥、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绿化、环保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进行的直接和间接投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代建

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工程审计制。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第五条推行代建制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先在县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进行试点。先由政府授权设立代建单位,再逐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协调、综合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代建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对资金申请、帐户管理、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审计监督,县级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县城投公司负责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 (6).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防震、防洪、节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建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确需变动以及突破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格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计[2007]97号]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补偿原则,分析具体补偿单价和费用列入估算。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没有明确征地拆迁费用补偿原则的项目,可按照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计算或参照相关项目的补偿标准(时间相近、区段相邻或合作方式一致等)测算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合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 第八条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评审主要对项目技术条件、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效益评价等内容形成明确审查意见,评审报告要附项目投资总估算表(或总估算汇总表)。经铁道部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国家批复或铁道部自行批准后,即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基础。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或批准原则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查修改设计文件,作为下阶段投资对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据。 第三章初步设计阶段 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建设单位安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计[2007]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

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项目建设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直属高校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学校自有、捐赠、地方预算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指导编制校园规划及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审批备案建设项目和监督项目实施。

第五条直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报审校园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报批报备建设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项目。 第六条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应当遵循基本建设规律,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二章校园规划编制 第七条校园规划是学校确定建设项目、开展基本建设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 第九条编制校园规划应当坚持适用、经济、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校区和既有校区的关系。校园建筑规划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十条直属高校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校园规划,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有条件的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导则,设立校园规划委员会。 第十一条直属高校校园规划经地方规划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在校内公开发布并报送教育部备案。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节约建设资金,满足运营需求,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及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 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所属企业更新改造和自筹资金管理项目參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总公司投资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查和监管。 第四条铁路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主要工程内容、规模和技术标准、投资估算进行规模控制,批准的投资规模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总公司按照初步设

计批复的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措施和总概算对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批准(调整)总概算額度是建设单位蛆织实施的最大限额。建设单位根据审核后施工图纸、中标总价及合同条款约定对参建各方进行合同控制,合同总价(含调整费用)为參建各方认可的最终价款。 第二章各阶段投资控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第五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铁路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拟建项目功能定位,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咨询评窜,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运量需求、运输组织、主要技术标准、线路基本走向、建设和投资规模。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为计划统计部。 铁路局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履行国铁出资人代表职责,指导合资公司加强投资控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勘察设计阶段责任单位为国铁出资人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初步设计阶段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施工困设计阶段为工程管理中心。 第七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

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 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筹措计划的准确性,降低资金筹措成本,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通过有效的投资计划管理,减少资金占用及资金呆滞状态,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二条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以下简称“公司”)。本制度所指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包括投资完成计划和投资资金计划。 第三条引用标准 (一)《中华人民国统计法》 (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部门职责 (一)计划经营部

. . 1.负责项目投资计划及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部审查、调整、分析和上报。 2.负责根据投资计划的审查情况,修改投资计划。 3.负责编制工程、设备、材料、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项目、 前期费及征地费资金计划。 4.负责审查PC承包单位及其他承包单位编制并上报的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及付款计划。 5.负责依据附件2格式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6.负责依据附件3格式编制分月度的《年度投资计划》。(二)工程管理部 负责审查PC承包单位编制并上报的设备及材料招标、采购 及付款计划,每月22日前提交相应计划给计划经营部。(三)财务部 负责编制月度项目法人管理费用及财务管理费用计划,每月22日前提交相应计划给计划经营部。负责依据各部门提供的月度资金计划编制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并上报董事会审批。负责填写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中的融资及资本金。 (四)生产准备部 负责编制生产准备费,根据需要提交相应计划给计划经营部。第三章编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 暂行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团公司的借款利率。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浅谈现阶段高校基本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浅谈现阶段高校基本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摘要:近年来,高校基本建设为高等教育改革做出了贡献,但伴随着社会进步,高校基本建设领域面向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高校基本建设还需规范管理。 关键词:高校基本建设;存在问题;方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校的基本建设投入随之加大,特别是最近的五六年来,投资额度占整个学校预算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是我国高校办学历史上基本建设规模最大、成果最显著的时期。在过去的这些年中,从事高校基建工作的同志们已经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总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校发展空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二是高校硬性办学条件普遍明显改善;三是高校教职工的住房条件有了令人欣喜的变化。 一、高校基本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伴随着社会进步与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在高校基本建设领域推进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水平已迫在眉睫。目前在高校基建工作的管理方面,特别是有关基本建设的审批、内控、内审、监管等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也不够规范,还有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就是在高校基建领域,贪污、受贿等犯罪现象正在蔓延,确实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薄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基本建设项目缺乏严格论证。大部份高等院校目前的基础设施多数是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甚至更早年代建成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基础设施与现实需求已不相适应,许多设施已经十分陈旧与落后,为此,加快建设的步伐势在必行。但问题是先建什么,后建什么,如何去建,建成什么标准,很少进行严格论证,全凭长官意志。其次,校园规划有待加强与完善。过去的校园规划往往采用封闭办学的模式——校园内部宿舍、食堂、幼儿园、中小学一应俱全,大学作为一个“单位社会存在”。这种“小而全”的规划建设模式使得校园和城市的资源共享程度较低,而相互都出现硬件设施重复投资和建设的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近些年来又存在部分高校在制定校园规划存在盲目攀比的现象,没有注意因校因地制宜。而且有些学校的校园规划老在变,存在一届校领导一个新规划的现象,特别在征地建设新校区方面,存在资源浪费。 2.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模式与建设项目管理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高校基本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实务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实务 前言 城市基础设施是为城市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和配套服务的各类设施。具体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城市交通,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汽(电)车、出租汽车、航空、铁路、长途公路运输等;二是环境保护,如垃圾收集和处理、污水收集和处理、防火、防洪、园林、绿化等。此外,还有能源、供排水、邮电通信等。 城市基础设施具有以下一些特性: 一是使用的公用性。与一般的私人物品不同,所有在其范围内的城市居民和从事生产、运营及其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都可使用。 二是服务的非盈利性。城市基础设施具有社会化服务的性质,一般都是由政府规划建设的,政府的着眼点是提高城市的整体运行效率,注重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仅仅是参考因素。 三是投资回收的间接性。地方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了少数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可收回投资和获取合理利润外,大多数项目的建设资金是不可能直接从项目运行收益中收回的,只能依靠政府税费来提供补贴。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是一个崭新而充满挑战的领域,但市面上的书籍对此甚少涉猎,而且大多数以理论为主,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不大。由于作者拥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因此本书以案例分析为主,不涉及艰深的学究式理论,对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实业投资者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所用案例皆来源于真实的投资项目,但对项目名称、地名、人名及具体数据作了修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全书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的流程,以让读者对其基本概念有初步了解。第二部分是探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债务融资管理,重点对G市环城交通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及S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融资的经验进行研究,分析其成功经验及不足之处。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法人招标的操作程序,并结合H省P电厂项目法人招标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对项目法人招标的优缺点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其发展策略。第四部分着重介绍企业并购的关键要素,并分析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在收购美国Saith (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过程中,如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第五部分主要汇集了重要投资法规,供读者在实际工作中参阅。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 当前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⒈财政预算投资 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并列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投资为财政预算投资,也称为国家投资。 ⒉自筹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财政制度提留、管理和自行分配用于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自筹资金主要有:地方自筹资金;部门自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集体、城乡个人筹集资金等。自筹资金必须纳入国家计划,并控制在国家确定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以内。地方和企业的自筹资金,应由建设银行统一管理,其投资要同预算内投资一样,事先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以保障自筹投资有较好的投资效益。 ⒊银行贷款投资 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发放基本建设贷款是建设项目投资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⒋利用外资 利用多种形式的外资,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一个重要步骤,同时也是我国建设项目投资不可缺少的重要资金来源。其主要形式有: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吸收外国银行、企业和私人存款;利用出口信贷;吸收国外资本直接投资包括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作开发以及外商独资等形式;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国际租赁;利用外资的BOT方式等。 ⒌利用有价证券市场筹措建设资金 有价证券市场,是指买卖公债、公司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在不增加社会资金总量和资金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融资方式,把分散的资金累积起来,从而有效地改变社会资金总量的结构。有效证券主要指债券和股票。 1)债券 债券是借款单位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信用凭证,它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固定利息并到期收回本金。我国发行的债券种类有:国家债券即公债、国库券,是国家以信用的方式从社会上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工具;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债券发行后,可在证券流通市场上进行交易,债券的发行与转让分别通过债券发行市场和债券转让市场进行。债券的票面价格即指债券券面上所标明的金额;发行价格即指债券的募集价格,是债券发行时投资者对债券所付的购买金额;债券的市场价格指债券发行后在证券流通市场上的买卖价格。 2)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作为已投资人股的证书和索取股息的凭证。它是可作为买卖对象和(或)抵押品的有价证券。按股东承担风险和享有利益的大小,股票可分普通股和优先股两大类。股票筹资是一种有弹性的融资方式,由于股息和红利不像利息必须按期支付,且股票无到期日,公司不需要偿还资金,因而融资风险低。但对投资者来说,因股票的投资报酬可能比债券高,故投资的风险也大。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经市发改委和市财政批准列入项目投资预计划和项目投资执行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外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三)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和附加等; (四)上级补助(含国债补助、转贷)的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含土地出让)、经营权所得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七)其他资金。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后,不改变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预算管理体制、资金使用权限和承担的理财主体职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职责。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归集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除按国家文件规定须单独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所有基本建设资金都统一归集到市财政局开设的“金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中。 第六条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原则: 1、由市财政局按拼盘资金到位情况、按年度投资计划、按支出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专户支付。 2、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前期费用。 3、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执行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阶段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执行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采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授权支付范围指经市财政批准设立账户单独管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及部分代收代付款等。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教发[2008]28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8.11.21 【实施日期】2008.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 通知 (教发[2008]28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级教科文部门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政部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了适应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批管理工作,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级教科文部门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教〔2006〕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控制基本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结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建设与投资管理办法

监狱系统项目建设与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建设与投资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工程建设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监狱系统各单位,市属监狱参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建设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主管机关有关规定,依照本办法进行严格管理。建设项目涉及保密要求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实施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按步骤完成前期准备(包括项目立项和工程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含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资料归档等各阶段的有关报审、报批、报建、招标等手续。 第五条项目招标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项目招标规范程序进行。 招标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或《招标方案》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局审核,并按照批复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阶段管理 第一节总体规划 第六条项目建设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编制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核定的监狱关押规模和国家颁发的相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七条监狱总体规划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够满足监狱使用功能要求,并具有可行性、前瞻性和可发展性。 第八条总体规划编制后应及时呈报省局审核认定,并于项目实施时按有关规定报送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报省局审核的总体规划资料主要包括:编制说明、现状图、规划图(含长远和分期建设规划图)、现有和规划房屋设施一览表等文字资料及光盘。 第九条总体规划一经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定部门重新审核认定,经批复后方可修改。 第二节项目立项 第十条项目建设应当事前立项。 项目建设的立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中省监狱管理局统筹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实行集中统一申报制度,时间暂定为每年的5

(整理)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模式 1、BOT及其变种 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其运作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BOT模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BOOT、BOO等相近似的模式,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 的变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私人拥有项目产权的完整性程度不同:BOOT、BOO与BOT的比较

2、BT融资模式 BT(建设—转让)是BOT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者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1)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面临的任务目标和项目特点,涉及的适用范围总体上讲是前期工作成熟到位、急需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回收有保障,但回收时间较长(一般10年以上),资金筹措中长期较好可行,银行融资当前较困难。使用范围内容包括:土地储备整治及开发(BT);城镇供水项目(BT或BOT);污水处理项目(BT或BOT);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开发(BT或BOT);河堤整治开发建设(BT);部分水源建设项目(BT)。(2)采用BOT、BT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采用BOT、BT有助于缓解水利建设项目业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前资金困难。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项目确定、招标选代理业主、与中标者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监督,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2011年1月16日审计署发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审计》(2005年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等法律、法规,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的审计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审计中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投资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项目为列入XXX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内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内审部是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组织实施。各单位未经XXX公司同意,不得自行组织审计。 第六条内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二)根据XXX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审计工作。 (三)负责组织系统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 (四)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五)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工作的协调和质量监督,对下级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原则与方式 第七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应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先决算后审计的原则。结合XXX公司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进行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八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应遵循的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上市公司基本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制度 1、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原则 学院基本建设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2、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式 (1)由国家和学院投资(工程概算造价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项目,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 单位。 (2)按照上海市政府有关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条例,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 (3)工程造价(概算)超过200万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项目, 应向市或区招标办公室登记,并由学院委托有代理招标资质的中介服务公司编 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文件,经学院同意并取得市或区招标办公室审核批准后, 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实施公开招标。 (4)工程造价(概算)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学院可自行组织招标 工作。由基建规划办公室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文件,负责招 标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学院土建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工作,招标过程接受 学院纪委和基建修缮领导小组的监督。 (5)工程造价(概算)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由土建招标小组 组长及基建、审计、监察等部门讨论,按程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6)由市财政投资“市政府采购中心”归口管理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有市 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招标工作,学院基建规划办公室配合其工作。 (7)有特殊专业要求和具有一定专业配合难度的工程,可视具体工程情况 讨论决定招标方式。 3、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

(1)承包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 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学院建设项目。严禁承建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 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它企业的名义承揽学院建设工程。 (2)工程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审查(审核),为证明投标单位符 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A、有关确定 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证书)。B、 过去三年内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的情况。C、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拟 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情况。 (3)工程造价超过人民币2000万的建设项目或某些特殊专业、大宗材料 必须对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组由院监察、审计、基建 规划办、使用部门等人员组成,考察结果应向学院土建招标小组如实汇报。 (4)学院土建招标小组或市、区招标办公室根据公开报名结果,若合格报 名单位过多,可以以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入围单位,对入围单位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其参加投标。 (5)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一般为:工程造价>1000万人民币,并具有建筑 一级、装饰一级、市政一级资质;工程造价>100万人民币:建筑、装饰、市政 资质均在二级以上;设计、监理、勘探单位资质应在乙级以上。特殊情况由学 院土建招投标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4、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工程造价>200万元项目) 根据市、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有关条例,由招标代理负责办理,基建规 划办公室作相应配合。 (2)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工程造价小于200万元) 预算金额小于2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学院土建招投标小组负责招标,程序如下: A、项目备案。在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基建规划办 公室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或区招标办公室进行备案。 B、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信息。基建规划办公室按规定要求编制资格预 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经学院土建招标小组审查同意后发出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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