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最新

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最新
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最新

ICS65.020

B 65

备案号:29606-201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768—2010

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of Beijing wetland park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设原则 (1)

5 基本条件 (2)

6 建设布局 (2)

7 主要建设内容 (2)

参考文献 (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湿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赵欣胜、李伟、李胜男。

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的建设原则、基本条件、建设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级湿地公园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1/T 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LY/T 5132—19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DB11/T 746 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北京市级湿地公园 Beijing wetland park

经北京市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其面积、湿地生态系统、水量水质及空间条件等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湿地公园内无土地权属争议。

3.2

生态材料 eco-material

指产品生产、运输、储存、消费和循环再生的整个过程中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标准,环境影响低、资源利用率高、生态服务功能强、经济成本低的环境友好型材料。

4 建设原则

4.1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保护或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为前提,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在不影响湿地质量的前提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其生态、环境与社会效益。

4.2 科学布局,分步实施。根据湿地现状及湿地所在区域的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布局湿地公园的建设内容,分步实施、分期建设。

DB11/T 768—2010

4.3 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根据北京市不同区域内湿地的特点、保护目标及社会需求,展示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体现北京湿地的自然景观或历史文化特色。

5 基本条件

5.1 面积

湿地公园中的湿地面积一般应占公园面积的30%以上,并且不小于8hm2。

5.2 湿地生态系统

湿地公园中的湿地应具有基本完整的生态系统结构或比较突出的生态或社会服务功能,可以是受到一定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湿地或人工湿地。

5.3 水量水质

湿地的生态需水应有基本保障。

湿地水质应符合GB 3838的功能要求。

5.4 空间条件

湿地公园内应有充足的空间,应满足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满足游客进行休憩、餐饮、娱乐等活动的需求,满足科普宣教和管理工作等场所建设的需求。

5.5 土地权属

湿地公园内土地权属明晰、无争议。

6 建设布局

6.1 布局结构

湿地公园的建设应按照湿地本身及周边的具体情况分区建设,一般应包括湿地保育区、湿地生态功能展示体验区和服务管理区等区域。

6.2 布局内容

6.2.1 湿地保育区

在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区域应当设立湿地保育区。在湿地保育区内,可针对特别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以及珍稀物种的繁殖地设置限制性禁入区或季节性禁入区。湿地保育区面积应占湿地面积的30%以上。该区可开展生态监测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6.2.2 湿地生态功能展示体验区

湿地生态功能展示体验区是展示湿地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及生态特征、生物多样性、水质净化等生态功能的区域,可开展科普宣教和生态旅游等活动。

6.2.3 服务管理区

服务管理区是指在湿地生态特征不明显或非湿地区域建设的可供游客进行休憩、餐饮、娱乐、停车等活动,以及管理机构开展科普宣教和管理工作的场所。

7 主要建设内容

DB11/T 768—2010 7.1 保护恢复工程建设

7.1.1 保护工程建设

7.1.1.1 对需要保护的湿地生物物种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应开展保护工程建设。

7.1.1.2 在湿地生态系统特别需要保护的区域,应建设相应的管护站点和醒目的保护标识。

7.1.1.3 对特别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应建设生物围栏或隔离廊道等。

7.1.1.4 对容易受到水流冲击或易坍塌的堤岸,应进行生态固岸工程建设。

7.1.1.5 保护工程建设应采取自然或生态材料。

7.1.2 恢复工程建设

7.1.2.1 对需要恢复的湿地生物物种、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和周边环境,应开展恢复或重建工程。

7.1.2.2 在基质较薄或缺少湿地植物种植土的湿地区域,可采用分层、种植坑、种植槽或种植带等方式,回填不同厚度的壤土。

7.1.2.3 在土壤易受侵蚀或沉积的湿地区域,可采用削高填低或挖低填高等方式改造微地形。

7.1.2.4 在有内源污染的湿地区域,可采用人工挖掘、机械清除等方法去除湿地基质污染。

7.1.2.5 在水面过小、水体间联系较差等水文条件遭到破坏的湿地区域,可采用扩挖、沟通、局部深挖和区域滞水等水文恢复措施。

7.1.2.6 可种植污染净化能力较强的植被改善水质。浅水区可采用带状种植或者片状种植方式构建湿地植物净化带;深水区可采用浮岛种植,或者投放沉水植物。

7.1.2.7 在水质容易受到污染的湿地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营造人工湿地。以中水为水源的,可采用潜流湿地和表流湿地相结合的模式构建人工湿地;以自然降水、上游来水或者农田径流为水源的,可在湿地公园水源入口处构建表流人工湿地。

7.1.2.8 在植被覆盖率较低或无植被覆盖的湿地区域,应进行植被恢复工程建设。小型水面以自然恢复为主;大型水面可适量撒播沉水或浮水植物;常水位出露滩地可种植低矮湿生植物;常水位以下可种植挺水植物;滨水带可种植湿生灌木。

7.2 景观建设

7.2.1 水体景观建设

7.2.1.1 湿地公园内可通过地形改造等工程措施,采用自然或生态材料建设浅滩、池塘、沼泽、小型湖泊、开敞水面、河流片段、瀑布、溪流等以水为主体的景观。

7.2.1.2 水体景观应采取岸带保护措施。岸带保护措施可采用天然石块、木桩(部分活木桩)或生态袋等固定材料,种植根系较发达能够固着土壤的水生植物。

7.2.1.3 岸带保护应采取自然或生态材料。

7.2.2 植被景观建设

7.2.2.1 湿地公园内可根据效法自然的原则,采用孤植、丛植、群植等方法营造湿地植被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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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2 湿地区域内的植被景观建设应以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和沉水植物等湿地植物为主,植物种类的选择及配置应考虑景观的多样性以及水体净化等生态功能的需求。

7.2.2.3 非湿地区域可选择季相特征明显、景观效果较好的乡土植物营建植物景观。

7.2.3 人文景观建设

7.2.3.1 湿地公园内可建设各种源于湿地的具有文化内涵的景观。

7.2.3.2 人文景观建设应与园区内湿地自然景观相协调,体现地域特色。

7.2.3.3 人文景观建设宜采用生态材料。

7.3 宣教工程建设

7.3.1 湿地公园内应设立音频、音像讲解、牌示或物品展示等形式的解说系统,实现湿地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等功能。

7.3.2 湿地公园内应设立文字、图案等形式统一的标志、标牌和解说牌等,标志、标牌和解说牌应设置合理、图文清晰、科学规范、整洁美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7.3.3 标志、标牌和解说牌宜采用中外文字说明,动、植物名称应注明拉丁学名。

7.3.4 宣教工程所用材料宜选用生态材料。

7.4 游览设施建设

7.4.1 指示牌

7.4.1.1 湿地公园的边界、出入口、功能区、景观、游径端点和险要地段,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以指示界限、指导方向、阐述园规、介绍情况、提示警告等。

7.4.1.2 指示牌的型式和规格,根据设置地点、指示内容等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其尺寸和用材应保持统一,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7.4.1.3 指示牌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11/T 10001(所有部分)中的相关规定。

7.4.1.4 指示牌所用材料应选用生态材料。

7.4.2 游步道建设

7.4.2.1 湿地公园内游步道的建设应减少对湿地的分割,以保证湿地的完整性。

7.4.2.2 道路线形应顺从自然地形,尽量不破坏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

7.4.2.3 游步道宜使用砂石、木材等生态材料铺设。

7.4.3 交通工具

湿地公园内宜采用非机动交通工具,以及各种低能耗、低污染、低噪音的机动交通工具。

7.5 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7.5.1 安全、卫生工程建设

7.5.1.1 按照LY/T 5132—1995中6.5条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

DB11/T 768—2010 7.5.1.2 应保证游客在安全、卫生的前提下体验湿地。

7.5.2 无障碍设施

按照DB11/T 746中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

7.5.3 照明工程建设

7.5.3.1 路、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围的照明设施的建设可参照有关标准进行。

7.5.3.2 照明系统的设置不应干扰湿地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与栖息。

7.6 管理能力建设

7.6.1 湿地公园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公园内湿地的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

7.6.2 管理人员应具备湿地管理和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7.6.3 湿地公园应配备必要的管理巡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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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赵学敏.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家园[M].林业出版社,2005,120-123.

[2] 崔丽娟,Stephane Asselin.湿地恢复手册——原则·技术与案例分析[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3] 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湿地功能研究进展.世界林业研究,2006,19(3):18-21.

[4] 崔丽娟,张曼胤,李伟,王义飞,商晓静.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评估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版),2009,31(5):107-112.

[5] 崔丽娟,王义飞,张曼胤,李伟,商晓静.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2009,38(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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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 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 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 调整或者修改。 第十条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 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 关情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

[江苏]国家级湿地公园景观规划设计

自然之吻.宁鹭碧滩 -------一个对话自然的大课堂 Nanjing Yuzui Wetland Park Landscape Design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2月

1 方案回顾 3深化要点4 分区深化设计 5 专项设计6技术经济指标 ?总体定位 ?功能分区 ? 定位的内涵植入? 湿地水域的实施论证? 交通的系统梳理? 竖向的因地制宜? 植栽的多样变化?设施的合理布局?生态专项?种植专项?入口专项?小品专项?大堤专项?建筑专项?白鹭塔专项?铺装专项?云天鹭影——广场区 ?曲水长汀——湿地区 ?柳岸芳综——自行车公园 0 目录 2理念提升 ?设计构思 ?设计定位 ?设计理念

方案回顾 PLAN REVIEW 照片?总体定位 ?功能分区

四大定位: ?湿地示范—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全国重点湿地生态典范 ?鸟类栖息—成为多种鸟类的生物栖息地,生境的多样体系 ?城市绿洲—城市和自然的交汇点,CBD的绿色客厅 ?科普基地—为人们提供亲身了解自然生态系统,水净化系统的展示体验

鱼嘴广场湿地区自行车公园 鱼嘴广场湿地区自行车公园

1、按照展现大江湿地风貌的要求,结合南京市风道设计对植物种类进行研究,形成符合植物生长和鸟类栖息的生地系统,同时加强对湿地教育和科普功能的考虑; 2、通过新技术和合理设计优化,对水体进行保护、净化,形成独具特色的湿地水环境; 3、对公园交通可达性需要在深化设计中作进一步研究,按照市滨江风光带建设的统一要求,对过街通道和绿道等做好规划布局。 4、在后期设计中对公园交通、停车、铺装等系统做深入研究测算,形成完整的公园规划设计指标体系; 5、可结合航道标志塔有关技术要求,对景观标志塔位置、高度、功能进一步优化,将航标功能整合进景观标志塔; 6、对公园内的建筑小品进行深化设计,增强可实施性。 7、结合公园游客设计容量,充分考虑服务配套设施的布局和数量。03 专家意见回顾总结:分别从功能设计、生态设计深化、交通规划以及专项设计四大方面进行具体深化。专项深化交通规划的深化生态设计的深化功能设计的深化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一般规定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径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不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内容和规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现状。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湿字[2010]1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年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1.1.6《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2年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1.1.8《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2008年 1.1.9《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 1754-2008》2008年 1.1.10《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2010年 1.1.1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2号)2010年 1.1.12《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DB11/T 768-2010》2010年 1.1.13《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标准DB11/T 769-2010》2010年

1.2 指导思想 为促进北京市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北京市湿地公园设计的内容与流程,更好地指导北京市湿地公园的设计工作,制定本导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考察,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科学指导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湿地在生态和环境改善、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作用,以实现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和谐统一。 1.3 基本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布局,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规划设计原则 2.1保护性原则 湿地公园规划应维护湿地生态系统过程、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从防止湿地退化的目标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科学性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应尊重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统筹规划、合理分区和布局,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 2.3因地制宜原则

某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大纲版)

********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二零一零年五月

项目名称:********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法人:******** 编制单位:**** **** 项目负责人: 编制小组成员: 成果审核:经审查,本项目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同意提交。签发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概要 (1) 二、研究范围与方法 (1) 三、研究依据 (1) 第二章项目背景 (3) 一、宏观背景 (3) (一)经济背景 (3) (二)旅游发展背景 (3) (三)旅游政策背景 (3) (四)湿地生态旅游发展背景 (3) 二、项目概况 (3) (一)自然地理 (3) (二)社会经济 (3)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 第三章旅游资源条件评价 (5) 一、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5) (一)景观资源 (5) (二)文化资源 (5) 二、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5) 三、项目区资源条件 (5) 第四章旅游市场分析与预测 (7) 一、市场分析 (7) 二、游客规模预测 (7)

一、空间布局的依据与原则 (9) 二、总体结构布局规划 (9) 三、旅游规划设计 (9) 四、旅游投资估算 (13) 五、建设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14) (一)建设总目标 (14) (二)近期目标 (14) (三)中期目标 (14) (四)远期目标 (14) 六、永久性建筑及辅助设施 (15) 第六章效益评价 (16) 一、经济效益评价 (16) 二、生态效益评价 (16) 三、社会效益评价 (16) 四、风险分析 (17) 第七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9) 一、区域环境状况评价 (19) 二、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19) 三、区域环境保护措施 (20) 第八章组织管理、人力资源需求及安全消防 (21) 一、组织管理构架 (21) 二、运营规划 (21) 三、保障措施 (22) 四、防火和安全 (23)

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2007-11-05 21:41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进行公园设计,首先要确保城市绿地按规划所要求的面积实现,公园的用地范围即不能超出规划范围线,更不得被任何非公园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缩小用地范围服务;服务对象:市外旅游者、本市居民或者居民中的老人、儿童、盲人等。然后确定公园的内容,做到符合整体需要,满足居民各种爱好与不同闲暇时间的游憩要求。所以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如没有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或绿地系统规划,应与相应部门协商确定。 第2.1.2条为方便广大游人使用与美化市容,市、区级公园应沿城市主、次路或支路的红线设置,条件不允许时,应设通道解决主要出入口的交通。主要出入口指游人流量大的出入口。 第2.1.3条用工程措施处理好公园与城市道路规划标高的关系,避免因有不适当的高差而造成地表迳流污染或影响城市道路与公园的景观。 第2.1.4条市、区级公园各个方向出入口的游人流量与附近公交车设站点位置、附近人口密度及城市道路的客流量密切相关,所以公园出入口位置的确定需要考虑这些条件。主要出入口前设置集散广场,就是为了避免大股游人出入时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并确保游人安全。 第2.1.5条公园内沿城市道路或水系部分的土山高度及形状,植物配置,园林建筑,围墙或栏杆、园门等的高度、体量、色彩等都应与所在地段城市风貌谐调。 第2.1.6条为保证游人与架空线的安全,在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不应设计供居民游憩的公园。公园与通道相邻可设标志或栏杆与其分开。 第2.1.7条在公园用地上已有城市架空或地下管线(除高压输配电以外),可参照第三章第四节有关条款处理。管线与公园同时建设的配合,按本条款规定。由于城市市政管线的管径一舰都大于公园内的管线管径,对位于树木下部的管线,不避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埋深必须在树根分布区以下。保护性措施就是要求种种管线不得经常返修与渗入灌溉水。 第二节内容与规模 第2.2.1条公园类型就是指: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或街旁游园等等。其内容应与类型一致。无论哪种类型的公园都有应有足够的绿化,否则不能称为公园。 第2.2.2条一般城市都有一个到几个综合性公园,内容丰富但公园内不应设置专业性体育设施,以免变成体育场用地,混淆城市用地性质,减少城市绿地面积;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 (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 (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三)成立试点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与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者无严重利益冲突的证明文件;

公园设计规范(全)

公园设计规范(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第2.2.3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4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2之间。 第2.2.5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湿地公园规范

I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751-2007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等级划分 (2) 5 评定对象 (2) 6 评定指标体系 (2) 7 评定方法 (3) 8 等级评定 (3) 附录 A (4) I 标准分享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f6522819.html, 免费下载

DB35/T751-2007 II 前 言 为了规范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公园的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 发滨海湿地旅游资源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晨辉、李闽丽、余希、张惠光、陈星、罗家基。

DB35/T751-2007 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评定对象、评定指标、评定方法和等级评定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滨海湿地公园,其他滨海湿地旅游区可参照执行。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DB35/T750——2007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滨海湿地 低潮时水深6m以内的海域及其沿岸湿地,包括海洋及海岸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其中:海洋及海岸天然湿地包括永久性浅海水域、珊瑚礁、岩石性海岸、沙滩、砾石与卵石滩、河口水域、滩涂、盐沼、红树林沼泽、海岸淡水湖、海滨岩溶洞穴水系等类型;人工湿地主要包括水产池塘、农用泛洪湿地、盐田等类型。 3.2 滨海湿地公园 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滨海湿地旅游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湿地生态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 3.3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 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滨海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以滨海湿地为主体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4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质量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所具有的科学、文化、生态和旅游等方面的价值。 3.5 资源多样度 公园内旅游资源单体亚类数占滨海湿地旅游资源分类表中亚类总数的比例。 3.6 资源吸引度 公园旅游资源对旅游者的吸引程度。 3.7 资源组合度 1 标准分享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f6522819.html, 免费下载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9最新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组织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2001 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森林城市national forest city 在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该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 3.2 城市森林urban forest 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 的总和。 3.3 乡土树种native tree species 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3.4 森林网络forest network 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3.5 绿道green way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车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3.6 林荫道路avenue road 树冠覆盖率达60%以上的道路。 3.7 受损弃置地wasteland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4 总则 4.1 实现森林惠民从城乡居民的生态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2 采取近自然模式 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通过林树种本地化、森林绿地配置多样化、管护措施近自然化,打造近自然森林景观。 4.3 扩大生态空间 依托自然山水格局,通过林山相依、林水相依、林田相依、林路相依、林城相依、林村相依等建设,营造优美完备、健康宜居的生态空间。 4.4 坚持城乡统筹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754-2008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 2008-09-03发布2008-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1 范围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评估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 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评估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估应能够科学准确地反映国家湿地公园的自然属性、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等方面的状况。

公园设计规范 GB

公园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1192-2016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 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园public park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proportion of park land 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planting area 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building area 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water area 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recreation green space 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 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vertical planning 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crown density 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natural angle of repose 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角度的大小与土壤的土质、颗粒大小、含水量等有关系。

14青岛市城市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DB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 3702/ T 279—2018 青岛市城市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wetland parks in Qingdao 2018-11-1发布2018-11-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2) 3.1 湿地Wetland (2) 3.2 城市湿地Urban Wetland (2) 3.3 栖息地Habitat (2) 3.4 城市湿地公园Urban Wetland Park (2) 4 总则 (2) 4.1 基本原则 (2) 4.2 建设目标 (2) 5 基本条件 (3) 5.1 面积 (3) 5.2 整体风貌 (3) 5.3 湿地生态系统 (3) 5.4 科普宣教 (3) 5.5 管理条件 (3) 6 功能分区 (3) 6.1 生态保育区 (3) 6.2 生态缓冲区 (3) 6.3 综合服务与管理区 (4) 7 主要建设内容 (4) 7.1 保护恢复工程建设 (4) 7.2 景观建设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青岛地区湿地植被类型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青岛地区湿地植物名录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青岛市湿地野生动物名录 (9)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依据住建部《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动漫产业园A座313室,邮政编码:266071)。 主编单位: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李成基刘衍溥王伟罗杰马玉龙惠晓飞桂天丽赵昕荣王彩玲王岩周宁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1 总则 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2术语 2.1湿地 根据《湿地公约》,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及咸水水体,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2.2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

湿地公园设计任务书

东滩国际湿地公园方案细化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一)区位环境与规模 上海国际湿地公园选址位于崇明东滩的最东端,西起92大堤,东至98大堤,宽约2.4公里;北至长江口北支水道末端,南至北港水道,长约10公里;面积约为24平方公里。 根据中标方案先针对生态核区中约1平方公里(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进行初步设计。 (二)项目定位及总体规划基本思路 力求创造一个更加健康、生机勃勃的环境;一种更加安全、有效、祥和并富有成果的,更加赏心悦目的生活方式和一个可持续的全生态的湿地系统。在此基础上构建湿地公园功能区与功能建筑的生态方式和与环境的交融性及互动性;提出完全适合于湿地系统并且不影响本湿地系统生态环境的流通网络和与之相应的边界营造。 在本方案的规划构思中,要考虑的是它的经济性,即投入与产出的平衡性及盈利性。对此,在本方案的全面深化规划中必须突出八大原则: 1、人本原则——以创新的生活与工作为本,为人们提供“未来”的新生活。 2、功能原则——在实用的概念上超前,在简洁的基础上全面,尽量避免为功能而设置功 能的机械构思方式。 3、生态原则——强调以健康生命为主题。一切为人们生理、心理健康而服务,为自然生 态服务,以体现人的意志与宇宙规律的合一,即尊重自然,享受自然, 人与自然的共生。 4、经济原则——遵循投入与产出的基本规律。任何项目的投入与开发,如果不能做到经 济平衡和盈利,将肯定是不成功的,起码是不成熟的。因此,经济性是 本方案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 5、可持续原则——展望未来,把现实的包容性与将来的预见性结合在一起,在可衍生原

则的前提下,考虑功能及功能区资源与能源的可延续性。 6、时代性原则——建造一个国际一流的、融时代精神与文化深度为一体的、世界上独一 无二的“湿地公园”。真正体现“凡是别人有的,我们一定要有;别 人没有的,我们也要有。”的民族精神。 7、地方性原则——展现上海特色,全面体现上海人的精神风范。 8、多样性原则——吸收国际上同类或类似的成功经验,全面提升本国际湿地公园的设计 含量。 二、环境与景观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设计的目标与原则 1、设计目标 充分利用丰富的环境要素(地势/地形/地貌/地质与植被条件)和优美的自然环境等特点,通过物质环境的精心设计和环境要素的合理利用,努力创造出具有超前意识、适应人类需要的湿地环境,使其成为全球最具特色的湿地生态公园之一。 2、设计原则 1)充分利用自然环境要素,在保持并完善原有生态系统的同时强调生物多样性; 2)体现丰富的文化内涵,使其具有湿地特色的景观主题; 3)以人本主义为主导,体现安全性与方便性、舒适性与功能性、生态性与环境性的有 机统一; (二)设计的基本要求 1、设计区域 要求生态核区具有完整的湿地系统和富有变化的景观系统。各种湿地有机联系,并与自然地形/地貌/现有植物景观有机结合,努力创造和营造出一个“以人为本”、自然朴实的环境空间,推崇一种与自然对话既富有时代特征又有永恒意味的设计理念。 各级湿地的主题、功能与布局形态设计要有突出创意,并注意生态和景观设计的相互协调。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L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做成或成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总则 4.1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要根据湿地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等进行统筹规划;根据湿地的地域特点和保护目标合理布局;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可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期建设。 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重点突出湿地景观,保留湿地的生态特征;最大限度维持区域的自然风貌,体现特色;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湿地自然景观和湿地人文景观营造时要因地制宜。 4.2建设目标 在对湿地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示范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公众提供体验自然、享受自然的休闲场所。 5 设立的基本条件

湿地公园实施方案

***市**区*********湖国家湿地公园 2001年年湿地保护补助项目 实 施 方 案 二零零一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要 ........................................ 1.1 项目概述 ........................................... 1.2 实施依据和原则 ......................................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 2.1 项目建设背景 ........................................ 2.2 项目建设必要性 ...................................... 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 ..................................... 3.1 自然地理条件 ........................................ 3.2 生物多样性资源条件 .................................. 3.3 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 3.4 问题和威胁 .......................................... 3.5 总体评价 ............................................ 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 ..................................... 4.1 指导思想 ............................................ 4.2 建设原则 ............................................ 4.3 建设目标 ............................................ 4.4 项目总体布局 ........................................ 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 ..................................... 5.1湿地生态监测监控 .................................... 5.2 湿地生态恢复 ........................................ 5.3物种保护…………………………………………………………… 第六章资金来源及实施计划 ............................... 6.1 资金来源………………………………………………………… 6.2 资金使用内容…………………………………………………… 6.1 资金使用范围…………………………………………………… 6.1 资金使用进度…………………………………………………… 第七章项目组织保障 .................................... 7.1 组织管理机构 ........................................ 7.2 项目管理 ............................................ 7.3 资金管理 ............................................ 7.4信息管理 ............................................ 7.5政策保障 ............................................ 第八章效益评价 ......................................... 8.1 生态效益 ............................................ 8.2 社会效益 ............................................ 8.3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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