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建设标准

湿地公园建设标准
湿地公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755-2008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 2008-09-03发布2008-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

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L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做成或成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总则

4.1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要根据湿地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等进行统筹规划;根据湿地的地域特点和保护目标合理布局;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可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期建设。

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重点突出湿地景观,保留湿地的生态特征;最大限度维持区域的自然风貌,体现特色;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湿地自然景观和湿地人文景观营造时要因地制宜。

4.2建设目标

在对湿地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示范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公众提供体验自然、享受自然的休闲场所。

5 设立的基本条件

5.1 面积

国家湿地公园的面积应在20hm2以上。

国家湿地公园中的湿地面积一般应占总面积的60%以上。

5.2 整体风貌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筑设施、人文景观及整体风格应与湿地景观及周围的自然环境相协调。

5.3 湿地生态系统

国家湿地公园中的湿地生态系统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是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湿地或人工湿地。

湿地生态需水应得到保证。

湿地水质应符合GB 3838- 2002的要求。

5.4 科普宣教

国家湿地公园应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可以开展湿地科普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5.5 管理条件

国家湿地公园应设有管理机构,区域内无土地权属争议。

6 功能分区

6.1 分区结构

国家湿地公园一般包括湿地保育区、湿地生态功能展示区、湿地体验区、服务管理区等区域。

6.2 分区内容

6.2.1 湿地保育区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区域。

需要保护的湿地区域一般具有相对明显的湿地生态特征和完整的湿地生态过程,或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或是湿地生物的栖息场所或迁徙通道。对有潜在生态价值的受损湿地,进行湿地恢复。

在湿地保育区内,可以针对特别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生态系统、珍稀物种的繁殖地或原产地设置禁区或临时禁入区。

6.2.2 湿地生态功能展示区

展示湿地生态特征、生物多样性、水质净化等生态功能的区域。

6.2.3 湿地体验区

国家湿地公园内的湿地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分布的湿地区域。

可以体验湿地农耕文化、渔事等生产活动,示范湿地的合理利用,本区域允许游客进行限制性的生态旅游、科学观察与探索,或者参与农业、渔业等生产过程。

6.2.4 服务管理区

服务管理区是指在湿地生态特征不明显或非湿地区域建设的可供游客进行体憩、餐饮、购物、娱乐、医疗、停车等活动,以及管理机构开展科普宦教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场所。

7 主要建设内容

7.1 保护恢复工程建设

7.1.1 保护工程建设

针对需要保护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开展的工程。

包括隔离设施、管护站点和保护警示标识等设施建设。

7.1.2 恢复工程建设

包括湿地基底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修复或重建以及水文水质恢复等内容,可以建设水中生境岛屿、开阔水域、河流片段、浅水滩涂以及带水沼泽等,以营造或恢复适合湿地生物栖息的生境。

湿地基底恢复可以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对湿地的地形、地貌进行改造,维护基底的稳定性。

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修复或重建可以通过植物配置、动物放养、鸟类招引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所用的动植物物种应采用本地种。

湿地水文水质恢复包括湿地水文条件的恢复和湿地水质的改善。湿地水文条件的恢复可通过补水、滞水等措施来实现。湿地水质的改善可通过控制进入湿地公园水体的污染源,改造植被结构来实现。

7.2 景观建设

7.2.1 水体景观建设

湿地公园内的湖泊、溪流、泡沼、滩涂以及库塘等以水为

主体的景观建设。

水体景观的边坡宜采用自然或生态的护岸措施。

7.2.2 植被景观建设

湿地公园内以雏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满足游客观赏需求的

植物的配置与管理。

应以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等湿地植物为主。

应考虑植物种类和景观的多样性以及水体净化等生态功

能的需求,所用的植物物种应采用本地种。

7.2.3 人文景观建设

各种源于湿地的具有文化内涵的景观建设。

应与周边湿地自然景观相协调,体现地域特色。

应优先采用生态材料和工艺。

7.3 宣教工程建设

7.3.1 解说与宣教标识系统建设

解说系统是指通过讲解或物品展示等形式,宣传湿地和环保知识的材料及相关设备设施。

国家湿地公园应设立标志、标识、标牌和解说牌等,标志、标识、标牌和解说牌…应设置合理、图文清晰、科学规范、整洁美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国家湿地公园应配备充足的文字、图片和多媒体等展示设施。

解说与宣教标识系统所用材料应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7.3.2 宣教中心建设

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应有固定的场所,一般设在服务管理区内。宣教中心应展示国家湿地公园所处的地理位置、区域概况及与湿地生态系统相关的知识等。

7.4 科研监测工程建设

包括科研监测仪器的配备、科研监测设施的建设等。

7.5 游览设施建设

7.5.1 指示牌

国家湿地公园的边界、出入口、功能区、景观、游径端点和险要地段,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以表达界限、指导方向、阐述园规、介绍情况、提示警告等信息。

指示牌的色彩和规格,应根据设置地点、指示内容等具体情况进行设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标识符号,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7.5.2 游步道建设

一般道路不建议使用柏油、水泥等人工材料,游步道建议采用生态材料铺设。

7.5.3 交通工具

各种旅游机动车(船),应以电瓶车(船)或石油液化气车(船)为主。

7.6安全、卫生工程建设

按照LY/T 5132-1995中6.5“安全、卫生工程”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

7.7管理能力建设

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及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应配备必要的管理巡护设备。

参考文献

[1]赵学敏.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家园[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120-123.

[2]崔丽娟,Siephane Asselin.湿地恢复手册——原则·技术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

业出版社,2006.

[3]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湿地功能研究进展,世界林业研究,2006.19(3).18-21.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 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 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 调整或者修改。 第十条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 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 关情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

[江苏]国家级湿地公园景观规划设计

自然之吻.宁鹭碧滩 -------一个对话自然的大课堂 Nanjing Yuzui Wetland Park Landscape Design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2月

1 方案回顾 3深化要点4 分区深化设计 5 专项设计6技术经济指标 ?总体定位 ?功能分区 ? 定位的内涵植入? 湿地水域的实施论证? 交通的系统梳理? 竖向的因地制宜? 植栽的多样变化?设施的合理布局?生态专项?种植专项?入口专项?小品专项?大堤专项?建筑专项?白鹭塔专项?铺装专项?云天鹭影——广场区 ?曲水长汀——湿地区 ?柳岸芳综——自行车公园 0 目录 2理念提升 ?设计构思 ?设计定位 ?设计理念

方案回顾 PLAN REVIEW 照片?总体定位 ?功能分区

四大定位: ?湿地示范—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全国重点湿地生态典范 ?鸟类栖息—成为多种鸟类的生物栖息地,生境的多样体系 ?城市绿洲—城市和自然的交汇点,CBD的绿色客厅 ?科普基地—为人们提供亲身了解自然生态系统,水净化系统的展示体验

鱼嘴广场湿地区自行车公园 鱼嘴广场湿地区自行车公园

1、按照展现大江湿地风貌的要求,结合南京市风道设计对植物种类进行研究,形成符合植物生长和鸟类栖息的生地系统,同时加强对湿地教育和科普功能的考虑; 2、通过新技术和合理设计优化,对水体进行保护、净化,形成独具特色的湿地水环境; 3、对公园交通可达性需要在深化设计中作进一步研究,按照市滨江风光带建设的统一要求,对过街通道和绿道等做好规划布局。 4、在后期设计中对公园交通、停车、铺装等系统做深入研究测算,形成完整的公园规划设计指标体系; 5、可结合航道标志塔有关技术要求,对景观标志塔位置、高度、功能进一步优化,将航标功能整合进景观标志塔; 6、对公园内的建筑小品进行深化设计,增强可实施性。 7、结合公园游客设计容量,充分考虑服务配套设施的布局和数量。03 专家意见回顾总结:分别从功能设计、生态设计深化、交通规划以及专项设计四大方面进行具体深化。专项深化交通规划的深化生态设计的深化功能设计的深化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湿字[2010]1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年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1.1.6《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2年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1.1.8《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2008年 1.1.9《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 1754-2008》2008年 1.1.10《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2010年 1.1.1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2号)2010年 1.1.12《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DB11/T 768-2010》2010年 1.1.13《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标准DB11/T 769-2010》2010年

1.2 指导思想 为促进北京市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北京市湿地公园设计的内容与流程,更好地指导北京市湿地公园的设计工作,制定本导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考察,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科学指导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湿地在生态和环境改善、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作用,以实现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和谐统一。 1.3 基本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布局,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规划设计原则 2.1保护性原则 湿地公园规划应维护湿地生态系统过程、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从防止湿地退化的目标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科学性原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应尊重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统筹规划、合理分区和布局,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 2.3因地制宜原则

某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大纲版)

********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二零一零年五月

项目名称:********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法人:******** 编制单位:**** **** 项目负责人: 编制小组成员: 成果审核:经审查,本项目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同意提交。签发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概要 (1) 二、研究范围与方法 (1) 三、研究依据 (1) 第二章项目背景 (3) 一、宏观背景 (3) (一)经济背景 (3) (二)旅游发展背景 (3) (三)旅游政策背景 (3) (四)湿地生态旅游发展背景 (3) 二、项目概况 (3) (一)自然地理 (3) (二)社会经济 (3)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 第三章旅游资源条件评价 (5) 一、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5) (一)景观资源 (5) (二)文化资源 (5) 二、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5) 三、项目区资源条件 (5) 第四章旅游市场分析与预测 (7) 一、市场分析 (7) 二、游客规模预测 (7)

一、空间布局的依据与原则 (9) 二、总体结构布局规划 (9) 三、旅游规划设计 (9) 四、旅游投资估算 (13) 五、建设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14) (一)建设总目标 (14) (二)近期目标 (14) (三)中期目标 (14) (四)远期目标 (14) 六、永久性建筑及辅助设施 (15) 第六章效益评价 (16) 一、经济效益评价 (16) 二、生态效益评价 (16) 三、社会效益评价 (16) 四、风险分析 (17) 第七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9) 一、区域环境状况评价 (19) 二、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19) 三、区域环境保护措施 (20) 第八章组织管理、人力资源需求及安全消防 (21) 一、组织管理构架 (21) 二、运营规划 (21) 三、保障措施 (22) 四、防火和安全 (23)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 (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 (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三)成立试点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与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者无严重利益冲突的证明文件;

湿地公园规范

I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751-2007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等级划分 (2) 5 评定对象 (2) 6 评定指标体系 (2) 7 评定方法 (3) 8 等级评定 (3) 附录 A (4) I 标准分享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85907182.html, 免费下载

DB35/T751-2007 II 前 言 为了规范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公园的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 发滨海湿地旅游资源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晨辉、李闽丽、余希、张惠光、陈星、罗家基。

DB35/T751-2007 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滨海湿地公园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评定对象、评定指标、评定方法和等级评定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滨海湿地公园,其他滨海湿地旅游区可参照执行。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DB35/T750——2007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滨海湿地 低潮时水深6m以内的海域及其沿岸湿地,包括海洋及海岸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其中:海洋及海岸天然湿地包括永久性浅海水域、珊瑚礁、岩石性海岸、沙滩、砾石与卵石滩、河口水域、滩涂、盐沼、红树林沼泽、海岸淡水湖、海滨岩溶洞穴水系等类型;人工湿地主要包括水产池塘、农用泛洪湿地、盐田等类型。 3.2 滨海湿地公园 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滨海湿地旅游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湿地生态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 3.3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 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滨海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以滨海湿地为主体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4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质量 滨海湿地旅游资源所具有的科学、文化、生态和旅游等方面的价值。 3.5 资源多样度 公园内旅游资源单体亚类数占滨海湿地旅游资源分类表中亚类总数的比例。 3.6 资源吸引度 公园旅游资源对旅游者的吸引程度。 3.7 资源组合度 1 标准分享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85907182.html, 免费下载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9最新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组织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2001 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森林城市national forest city 在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该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 3.2 城市森林urban forest 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 的总和。 3.3 乡土树种native tree species 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3.4 森林网络forest network 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3.5 绿道green way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车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3.6 林荫道路avenue road 树冠覆盖率达60%以上的道路。 3.7 受损弃置地wasteland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4 总则 4.1 实现森林惠民从城乡居民的生态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2 采取近自然模式 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通过林树种本地化、森林绿地配置多样化、管护措施近自然化,打造近自然森林景观。 4.3 扩大生态空间 依托自然山水格局,通过林山相依、林水相依、林田相依、林路相依、林城相依、林村相依等建设,营造优美完备、健康宜居的生态空间。 4.4 坚持城乡统筹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754-2008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 2008-09-03发布2008-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1 范围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评估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 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评估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估应能够科学准确地反映国家湿地公园的自然属性、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等方面的状况。

14青岛市城市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DB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 3702/ T 279—2018 青岛市城市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wetland parks in Qingdao 2018-11-1发布2018-11-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2) 3.1 湿地Wetland (2) 3.2 城市湿地Urban Wetland (2) 3.3 栖息地Habitat (2) 3.4 城市湿地公园Urban Wetland Park (2) 4 总则 (2) 4.1 基本原则 (2) 4.2 建设目标 (2) 5 基本条件 (3) 5.1 面积 (3) 5.2 整体风貌 (3) 5.3 湿地生态系统 (3) 5.4 科普宣教 (3) 5.5 管理条件 (3) 6 功能分区 (3) 6.1 生态保育区 (3) 6.2 生态缓冲区 (3) 6.3 综合服务与管理区 (4) 7 主要建设内容 (4) 7.1 保护恢复工程建设 (4) 7.2 景观建设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青岛地区湿地植被类型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青岛地区湿地植物名录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青岛市湿地野生动物名录 (9)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依据住建部《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动漫产业园A座313室,邮政编码:266071)。 主编单位: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李成基刘衍溥王伟罗杰马玉龙惠晓飞桂天丽赵昕荣王彩玲王岩周宁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1 总则 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2术语 2.1湿地 根据《湿地公约》,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及咸水水体,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2.2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

湿地公园设计任务书

东滩国际湿地公园方案细化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一)区位环境与规模 上海国际湿地公园选址位于崇明东滩的最东端,西起92大堤,东至98大堤,宽约2.4公里;北至长江口北支水道末端,南至北港水道,长约10公里;面积约为24平方公里。 根据中标方案先针对生态核区中约1平方公里(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进行初步设计。 (二)项目定位及总体规划基本思路 力求创造一个更加健康、生机勃勃的环境;一种更加安全、有效、祥和并富有成果的,更加赏心悦目的生活方式和一个可持续的全生态的湿地系统。在此基础上构建湿地公园功能区与功能建筑的生态方式和与环境的交融性及互动性;提出完全适合于湿地系统并且不影响本湿地系统生态环境的流通网络和与之相应的边界营造。 在本方案的规划构思中,要考虑的是它的经济性,即投入与产出的平衡性及盈利性。对此,在本方案的全面深化规划中必须突出八大原则: 1、人本原则——以创新的生活与工作为本,为人们提供“未来”的新生活。 2、功能原则——在实用的概念上超前,在简洁的基础上全面,尽量避免为功能而设置功 能的机械构思方式。 3、生态原则——强调以健康生命为主题。一切为人们生理、心理健康而服务,为自然生 态服务,以体现人的意志与宇宙规律的合一,即尊重自然,享受自然, 人与自然的共生。 4、经济原则——遵循投入与产出的基本规律。任何项目的投入与开发,如果不能做到经 济平衡和盈利,将肯定是不成功的,起码是不成熟的。因此,经济性是 本方案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 5、可持续原则——展望未来,把现实的包容性与将来的预见性结合在一起,在可衍生原

则的前提下,考虑功能及功能区资源与能源的可延续性。 6、时代性原则——建造一个国际一流的、融时代精神与文化深度为一体的、世界上独一 无二的“湿地公园”。真正体现“凡是别人有的,我们一定要有;别 人没有的,我们也要有。”的民族精神。 7、地方性原则——展现上海特色,全面体现上海人的精神风范。 8、多样性原则——吸收国际上同类或类似的成功经验,全面提升本国际湿地公园的设计 含量。 二、环境与景观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设计的目标与原则 1、设计目标 充分利用丰富的环境要素(地势/地形/地貌/地质与植被条件)和优美的自然环境等特点,通过物质环境的精心设计和环境要素的合理利用,努力创造出具有超前意识、适应人类需要的湿地环境,使其成为全球最具特色的湿地生态公园之一。 2、设计原则 1)充分利用自然环境要素,在保持并完善原有生态系统的同时强调生物多样性; 2)体现丰富的文化内涵,使其具有湿地特色的景观主题; 3)以人本主义为主导,体现安全性与方便性、舒适性与功能性、生态性与环境性的有 机统一; (二)设计的基本要求 1、设计区域 要求生态核区具有完整的湿地系统和富有变化的景观系统。各种湿地有机联系,并与自然地形/地貌/现有植物景观有机结合,努力创造和营造出一个“以人为本”、自然朴实的环境空间,推崇一种与自然对话既富有时代特征又有永恒意味的设计理念。 各级湿地的主题、功能与布局形态设计要有突出创意,并注意生态和景观设计的相互协调。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L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做成或成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总则 4.1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要根据湿地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等进行统筹规划;根据湿地的地域特点和保护目标合理布局;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可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期建设。 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重点突出湿地景观,保留湿地的生态特征;最大限度维持区域的自然风貌,体现特色;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湿地自然景观和湿地人文景观营造时要因地制宜。 4.2建设目标 在对湿地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示范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公众提供体验自然、享受自然的休闲场所。 5 设立的基本条件

湿地公园实施方案

***市**区*********湖国家湿地公园 2001年年湿地保护补助项目 实 施 方 案 二零零一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要 ........................................ 1.1 项目概述 ........................................... 1.2 实施依据和原则 ......................................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 2.1 项目建设背景 ........................................ 2.2 项目建设必要性 ...................................... 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 ..................................... 3.1 自然地理条件 ........................................ 3.2 生物多样性资源条件 .................................. 3.3 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 3.4 问题和威胁 .......................................... 3.5 总体评价 ............................................ 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 ..................................... 4.1 指导思想 ............................................ 4.2 建设原则 ............................................ 4.3 建设目标 ............................................ 4.4 项目总体布局 ........................................ 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 ..................................... 5.1湿地生态监测监控 .................................... 5.2 湿地生态恢复 ........................................ 5.3物种保护…………………………………………………………… 第六章资金来源及实施计划 ............................... 6.1 资金来源………………………………………………………… 6.2 资金使用内容…………………………………………………… 6.1 资金使用范围…………………………………………………… 6.1 资金使用进度…………………………………………………… 第七章项目组织保障 .................................... 7.1 组织管理机构 ........................................ 7.2 项目管理 ............................................ 7.3 资金管理 ............................................ 7.4信息管理 ............................................ 7.5政策保障 ............................................ 第八章效益评价 ......................................... 8.1 生态效益 ............................................ 8.2 社会效益 ............................................ 8.3 经济效益 ............................................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2010.2)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湿发[2010]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 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 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六)反映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七)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对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八条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实地考察报告组织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一)城市森林网络 1、市域森林覆盖率: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 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 35%以上。 2、新造林面积: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 0.5%以上。 3、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5、城区乔木种植比例:城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 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6、城区街道绿化: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 7、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 覆盖率达30%以上。 8、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 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9、休闲游憩绿地建设: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 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 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 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10、村屯绿化: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 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 11、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 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 12、水岸绿化: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 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 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13、道路绿化: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 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 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14、农田林网建设: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GB/T 18337.3 要求达标。 15、防护隔离林带建设: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 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

AAAA级景区评定标准

定义:AAAA景区评定标准 旅游景区 旅游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主题公园、旅游度假村、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旅游资源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游客中心 旅游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餐饮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证书标志 旅游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 达标条件 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d)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服务体系 a)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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