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2020.1.1实施)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幼儿园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幼儿园设立与管理

第四章保育与教育

第五章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

第六章保障与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前教育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与教育。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儿童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责任分担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统筹负责幼儿园的规划布局、资源配置、教师配备、投入保障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学前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学前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幼儿园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适龄儿童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明确幼儿园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

府批准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有关内容。

第十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行政部门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幼儿园地块布局、用地面积等内容;在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配套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

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与居住用地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居住区分期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在首期供地并达到建设条件。

第十二条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约定代为建设。

第十三条对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城镇居住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完成时限、产权归属、移交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的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区分期建设的,应当在首期建设配套幼儿园并同步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幼儿园权属归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园舍、场地、附属配套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等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招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

第十七条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按照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或者已建幼儿园不能满足需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补建、改建、就近新建或者通过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幼儿园布局,将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每个乡镇应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支持公办中心幼儿园对辖区内的公办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或者实施一体化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学龄前儿童入园需求,将中小学闲置校舍、空置厂房、办公用房等设施改建为幼儿园的,应当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的保育教育服务,满足家长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

第二十条特殊教育机构应当设置幼儿园。

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幼儿园。

第二十一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幼儿园土地、房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幼儿园布局规划和调整方案予以重建;需要异地重建的,应当先建设并投入使用后再征收;需要原地重建的,在建设期间应当就近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的选址、建设和装修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符合抗震、避险、防雷、消防、卫生、环保、日照、通风等要求。

已建成的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的,举办者应当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消除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仍不能消除的,应当组织迁移或者关停。

第三章幼儿园设立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

(二)有章程、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名称;

(三)有符合规定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四)有符合规定的园长、教师和保育、卫生保健、财务、安全保卫等人员;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设立公办幼儿园,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办公办幼儿园。

未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办幼儿园转为民办幼儿园。

第二十五条设立民办幼儿园,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变更审批、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的,应当向原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原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健全教职工管理、儿童权益保护、资产与财务管理、安全、卫生等制度。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建设、配备和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在重点部位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入侵报警和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建立并实施网上巡查制度。

幼儿园应当加强对视频图像资料的存储保管,确保视频图像资料的有效性。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公共安全等事件时,幼儿园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报所在地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为儿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儿童的保育教育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的待遇。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岗位聘用、

职务晋升、工资分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儿童交接、登记等制度。儿童接送由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负责。

幼儿园一般不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儿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落实儿童交接登记制度,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儿童专用车辆,其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校车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保育与教育

第三十四条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可以申请入园。幼儿园接收有困难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入园。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班额,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

第三十五条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划定的服务范围,就近接收学龄前儿童入园。服务范围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划定。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在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优先进入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鼓励、支持残疾儿童达到规定规模的幼儿园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第三十七条儿童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保健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除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

儿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入园前书面告知幼儿园。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措施,关注儿童用眼卫生,增强儿童体质,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提供用餐的幼儿园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儿童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食品,并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儿童食谱,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幼儿园应当为儿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按时进行卫生消毒、儿童健康例行检查,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措施,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儿童用药交接制度,未经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书面委托,幼儿园不得给儿童服用药品。

第四十条幼儿园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组织儿童在园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正常情况下,儿童在园期间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幼儿园应当创造满足儿童感知、体验、探索需求的成长环境,启发保护儿童的兴趣和想象力,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培养儿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生活习惯,保障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第四十一条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

幼儿园不得使用或者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不得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具、教具、图书等。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图书等,应当适合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需求,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卫生、环保要求。

鼓励幼儿园利用当地自然资源自制玩具、教具。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不得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不得使用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以及违背保育教育规律等内容的应用软件以及其他相关物品,不得泄露儿童和家长的信息。

禁止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幼儿园。

禁止在幼儿园内吸烟、饮酒。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与儿童家庭建立交流协作机制,通过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形式开展科学保育教育宣传和指导,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家长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

第四十五条儿童父母、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学习科学教育方法,创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家庭教育环境,合理控制儿童使用电子产品时间,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家园共育活动。

第五章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财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增加男性教师的数量。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爱护和平等对待儿童,不得有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以及侮辱儿童人格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禁猥亵、性侵害儿童。

幼儿园发现猥亵、性侵害儿童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害儿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依法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应当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并按照工作需要定期进行动态调整。现有编制总量仍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以对实验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招聘幼儿园教师。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园长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条件,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受过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五十条幼儿园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幼儿园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障碍等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幼儿园应当组织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健康检查。

幼儿园不得招用有以下情形的人员:

(一)有吸毒、犯罪记录的;

(二)有精神病史和其他不适合从事幼儿园工作疾病的;

(三)有虐待儿童等不良记录的;

(四)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五)其他不宜从事幼儿园工作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当与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订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参加培训等合法权益。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公办幼儿园聘任教师,其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与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教师相同。

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幼儿园教师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按照规定在专

业技术职称评聘、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体系,合理安排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并适当增加男生招收、培养比例。

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应当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

第六章保障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学前教育。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属性。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儿童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儿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在教师配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农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并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应当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并逐步提高资助标准。

对孤儿、残疾儿童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十条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制定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抑制过高收费。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组织教师培训和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第六十二条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价格,应当与公办幼儿园执行统一标准。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免缴物业服务费。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分类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第六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学前教育经费,不得违法向幼儿园收取或者摊派费用,不得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备,不得在幼儿园周边区域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有辐射和影响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十六条发生儿童安全等事故,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儿童、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

(二)围堵幼儿园,扰乱正常保育教育秩序;

(三)侵占、损毁幼儿园设施、设备;

(四)携带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器械进入幼儿园;

(五)制造、散布谣言;

(六)其他违法行为。

发生前款行为,幼儿园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维护幼儿园秩序。

第六十七条幼儿园所在社区和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为幼儿园提供相关图书、展品、设施等教育资源,为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普及正确的学前教育理念,引导公众理解和支持学前教育。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进行督导,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调整和组织实施幼儿园布局规划的;

(二)对配套幼儿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

(三)未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

(四)擅自改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的;

(五)未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的;

(六)未按照规定足额拨付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的;

(七)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学前教育经费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幼儿园将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配套幼儿园园舍、场地、附属配套设施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造价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园、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停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将公办幼儿园转为民办幼儿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的;

(二)歧视或者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的;

(三)在儿童入园前违反规定对儿童进行考试或者测查的;

(四)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

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的;

(五)使用或者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具、教具、图书的;

(六)使用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以及违背保育教育规律等内容的应用软件以及其他相关物品的;

(七)允许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幼儿园的。

公办幼儿园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以及侮辱儿童人格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的,依法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对不满三周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公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幼儿园,包括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扶持,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并向一定区域的居民提供普遍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草案)的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办好学前教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把深化改革、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要民生工程,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研究具体措施,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14年,省政府以规章形式颁布实施《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由于我省学前教育底子薄、历史欠账多,目前仍然是教育链条中最突出的短板和最薄弱的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给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挑战、新要求,学前教育面临的形势、任务更加严峻、紧迫。例如,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体制机制未完全建立,优质资源供给总量不足,经费保障缺口较大,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社会地位和待遇保障有待改善,幼儿园管理和保育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我省学前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亟需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和解决。

从我省立法实践角度来看,一是,2014年颁布的《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与我省当前的发展形势和工作要求不统一,需要通过立法作进一步调整。二是,我省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做了很多重大突破,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也积累了很多好的

做法和成熟经验,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巩固、提升和推广。三是,国内多省市已经先后出台了学前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借鉴的经验。

因此,尽快制定出台《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19年地方性法规一类项目后,省教育厅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2019年1月,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后,多次征求了全省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指导,3月和5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良同志、王随莲同志分别带队到济南市和四川省、安徽省进行专题调研,6月下旬,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又专程赴东营、潍坊、济宁、菏泽四市开展了调研,对《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给予了具体指导。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工作,会同我厅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修改论证,并到德州、聊城、青岛、日照开展立法调研。4月中旬,省司法厅通过山东省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了16个设区的市政府和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在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会签稿,送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3部门和单位会签,并同时征求了各民主党派、有关学会协会以及部分高校和幼儿园的意见建议。根据前期的意见征集,共收到255条修改意见。5月中旬,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在认真研究各部门会签意见以及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协调,数易其稿,最终形成目前的《条例(草案)》。该草案已经2019年7月2日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条例(草案)》明确了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基本权利予以明确,规定幼儿年满三周岁,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二)关于政府和部门责任。《条例(草案)》对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责任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应当落实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促进、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三)关于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主要渠道,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条例(草案)》重点围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进行了规范:一是,将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同级城乡规划委员会,落实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求。二是,明确了幼儿园的供地性质和建设要求,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在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上施行闭环式管理,落实同步规划设计、同步供地、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五同步”原则。三是,明确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园性质,要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不得举办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四是,明确了对未按规定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以及办园资源不足的解决措施,要求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按规定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应当通过补建、改建、新建或者回收、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各级政府可以将中小学闲置校舍、空置厂房、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改建为公办幼儿园。五是,对幼儿园的建设标准提出要求,规定其

选址、建设和装修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符合抗震、避险、防雷、防火、卫生、环保等标准。

(四)关于幼儿园的设立与管理。对幼儿园的设立、审批和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已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条例(草案)》结合我省实际,作了相应细化和补充:一是,分别明确了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的要求。二是,落实幼儿园依法办园基本要求,规定幼儿园应当依据章程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实施管理。三是,规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成立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建立教职工大会制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分配、奖惩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了幼儿园的安全防范措施,规定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实施网上巡查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视频图像资料的有效性,办理校方责任保险等。同时,还特别规定了幼儿园要实行幼儿的交接、登记制度,并对监护人接送和使用车辆集中接送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五)关于幼儿的入园与保育教育。加强幼儿入园和对在园幼儿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管理,是提高学前教育工作质量的重点。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草案)》予以重点规范:一是,要求幼儿园招生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原则接收适龄幼儿,特别规定了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划定的服务范围,就近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并对残疾幼儿入园作出专门规定。二是,规定幼儿园招生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三是,规定幼儿园应当制定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措施,增强幼儿体质,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四是,要求幼儿园应当科学组织幼儿在园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环境,纠正小学化的教育方式和教育环境。五是,明确了家长和社会在学前教育中的责任。

(六)关于幼儿园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为解决幼儿园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编制数量不足、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福利待遇落实难等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了具体解决措施:一是,规范了幼儿教师入职条件,规定幼儿园园长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条件,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保育员应当受过保育专业知识培训,幼儿园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等。二是,落实教师配备要求,规定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现有编制总量内仍然不能满足的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招聘幼儿园教师。三是,落实教师待遇,规定幼儿园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等。四是,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体系,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适当增加男生在教师招收、培养中的比例等。五是,明确了幼儿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求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爱护和平等对待幼儿,不得有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七)关于保障与监管。《条例(草案)》着重强调了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保障与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一是,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保障机制,并按照国家规定明确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所占本行政区域内在园幼儿总数的最低比例标准。二是,明确了财政补助标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同时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并对孤儿、残疾幼儿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幼儿免收保教费等。三是,对民办幼儿园专门作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四是,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责,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分类认定,并实行动态监

管;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对幼儿园收费进行价格监管,抑制过高收费等。五是,重点针对“园闹”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以保障幼儿、教职工以及幼儿园的安全。同时还明晰了社会各界共同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良好环境和保障的相关责任。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内容解读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于9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一项关于教育社会公益事业的民生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力求破除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制度短板,细化保障措施,共8章78条。

“《条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针对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条例》明确规定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儿童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儿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同时,《条例》明确,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应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

《条例》从规划源头、过程监管、结果控制等流程环节,进行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设计要求,从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对配套幼儿园地块布局、用地面积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加强监管;对配套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条例》明确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供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五同步”原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的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进一步强调建设单位建设主体责任和建设标准;同时明确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配套幼儿园的法律后果,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建设工程不予核实,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进而导致居住区不能交付使用的后果。

《条例》要求,每个乡镇应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在教师配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农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针对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条例》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缩小城乡差距,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同时对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给予特殊保护,更加注重在立法上彰显人文关怀。

《条例》指出,幼儿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在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优先进入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孤儿、残疾儿童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儿童在园期间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条例》细化了管理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应当制定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健康检查、疾病预防等措施,提供用餐的幼儿园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幼儿园应当保证儿童在园期间适当的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

针对幼儿安全事故频发问题,《条例》对幼儿园强化安全监管作出具体规范,应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在重点部位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入侵报警和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建立并实施网上巡查制度。为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条例》还提出,幼儿园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和认知规律,科学安排保育教育活动,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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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帐号,各省(区、市)负责本省帐号分发。各级用户在获得帐号后,应尽快修改帐号密码。 第五条单机版数据采集系统通过下发光盘和网站下载的方式 分发到各县(区)和各学前教育机构。 * 已在系统部署培训会上向各省(区、市)下了发系统光盘和相关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文字和视频资料)。 第六条各省(区、市)应于10月14前在当地教育官方网站上开设“全国学前教育数据采集工作”专栏,提供单机版数据采集系统、培训材料(文字和视频)以及数据采集工作要求与安排等供各县(区) 和学前教育机构下载。专栏访问地址报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备案。 第七条各县(区)、学前教育机构通过访问本省的“全国学前教育数据采集工作”专栏,自行下载数据采集系统,无下载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光盘。 第八条各省(区、市)须在10月21日前将数据采集系统部署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章系统培训 第九条采用逐级培训的方式,覆盖到每一个县(区)和每一个学前教育机构。 第十条 * 负责培训各省(区、市)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持单位技术人员。各省(区、市)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对所辖地市、县级人员的培训,各县(区)应于10月21日前完成对所辖学前教育机

整理入学准备不是提前教育心得体会_学习心得一

学习心得一 美国心理学家罗森塔尔曾在小学1--6年级随机抽取了20%的学生,对他们进行了“未来发展的测验”,然后向老师宣布说:“这些学生有很大的学习潜力。”预示他们可能比其 他学生有更好的成绩。八个月后,老师获得如期的结果。一年后,再一次测验,这些学生 的成绩仍在提高。 罗森塔尔这种实验效应被称为皮马利翁效应,学术界又称为罗森塔尔实验效应或期望 效应。期望是一种看不见的教育信念,对教育起着重要作用,承认每个孩子有发展的潜能,有成功的愿望和需要,通过教育能够取得多方面的成功,从而对孩子抱有积极的期望(远 景性期望),以适当的表达方式传递给他们,他们易于接受,就会激发孩子的自尊心、自 信心,使他们能自觉努力去实现,不断地逼近远景性期望。这个适当的表达方式就是赏识,它包括肯定、赞美、表扬、鼓励以及宽容,孩子的自信心、进取的锐气、活泼的灵性、开 朗的性格,来自于赏识。赏识教育正在潜移默化中塑造未来一代人的风貌。 赏识的实质是承认差异,尊重孩子,鼓励孩子,不怕失败,无疑会增强孩子的自信心,减少自卑心理。赏识教育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善于发现孩子的闪光点,及时予以强化。因为在幼儿时期,孩子自我意识的产生主要是通过教师和成人对他的评价,从某种意 义上讲幼儿的自信是教师和成人树立的,尤其是当孩子取得了成功或在原有基础上有了进 步时,要及时予以肯定和强化,使孩子感到“我行”!这种感觉十分重要,这就是自信心。孩子有了自信心就必然愿意再接受这类挑战。最胆小怯懦的孩子,偶尔也会有大胆的举动,调皮好动、表现差的孩子偶尔也会做得很好,也许在常人看来这是微不足道的,但作为一 名教师必须努力捕捉这些稍纵即逝的闪光点,给予必要的乃至夸张的表扬鼓励。如:我班 上一调皮好动表现差的孩子是最让家长和老师头痛的,但偶然间他的画画比以前进步了, 我马上抓住时机当大家的面表扬鼓励他,以后只要他稍有进步都及时鼓励,以此来改变他 的一些不良行为习惯。第二,要注意的是,赏识要持之以恒,切忌急躁粗暴,大声呵斥。 一般情况下,教师、家长都会注意鼓励孩子,但有时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容易造成 成人行为失控,在情急生气时忘了鼓励反倒讥讽,大声地指责:“这么笨,别上学了”。“你真没记性、真是死不改悔”等,从而挫伤孩子的自尊心,降低孩子对自我的评价,对 自信心的形成产生不良影响。“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孩子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如何 让他们在痛苦中总结经验,在教训中学到智慧,我们对孩子错误的处理至关重要。爱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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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师德计划最新合集5篇 为建设一支师德崇高、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需要做好教师的师德计划。今天在这给大家带来幼儿教师师德计划,往后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教师师德投资计划1 一、指导思想 道德行为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__年暑期中小学教师师德通告专题培训工作的通知》(瑞教办政〔20__〕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机幼实际,特制订如下暑期师德培训计划。 二、培训对象 瑞安市教职员工机关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三、培训时间 20__年8月25日—8月30日,集中培训时间3天 四、培训形式 组织系统的理论学习,专题报告,分组讨论,学习交流,师德实践形式。 五、培训内容 1、开展以“敬业、爱生、奉献”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以“师德师风”交流会为主线,开展具体的读书活动,特别是挖掘和发现学习身边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以求共勉。 2、有关教育政策法规讲授教育。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全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机关幼儿园教师安全工作条例》等。根

据法规条例以及幼儿园工作现状,以“幼儿园细节管理”入手,进一 步调整、发展幼儿园的各项制度,使制度更严谨、更具内涵。 3、进一步贯彻实施《幼儿园指导纲要》、《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 工作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开展寒假幼儿园环境创设、集体备课、学 习活动解说与评价等方面的研讨与学习。 六、培训要求 1、明确要求,加强领导。幼儿园成立“教师暑期师德培训工作领 导小组”,制定培训计划,落实人员、时间和内容,认真民间组织安 排好本次辅导培训活动。 2、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开展以“师德师风”为主题的师德教 育活动,学习幼儿园优秀、先进教师的众所周知事迹,有机结合幼儿 园的无机日常工作实际,把暑期师德培训有机结合到园本培训中,合 理化运用时间与空间,努力将师德培训学习成为推进我园教育改革和 发展的大好契机。 3、创新组织,力求实效。幼儿园师德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轮流 主持或讲座等,讲究方法与形式的创新,力求实效。承担筹办主持或 讲座的成员必须认真筹划与争取时间。采取的学习方式有:教师集中 学习、分层次教师教学内容或选修、自学等,进行的形式以专题讲座、案例讨论以及家访、撰写体会文章等形式。 4、严格培训课程的考勤制度。每位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师德培训, 严格遵守培训制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完成师德剖析等培训要求。 严格做好考勤组织工作,确实不能参加培训的培训班教师要办理请假 手续。 七、培训考核 严格考核,及时总结。考核内容包括学习工单考勤与撰写心得体 会等,严格师德培训考勤签到制度,建立台帐,以便检查考核。根据 教育局机密文件要求,教师的师德情况,将作为今后幼儿园续聘、解

学习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优秀文章【精品】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基础教育的基础。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学习学前教育条例心得,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近期,我学习了《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深有感触。通过这次学习,我深深感受到我市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把学前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该条例提出了更为详细、更具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从办学到教学和保育的统一以及教师的成长,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目标与实施方向。 《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中的每一点都细细地去品味,去反思,条例中提到的每一点都是我在保教工作中对照的标准,并以此审视自身的教育行为。让我们把条例中的内容和精神牢牢记在脑中,化作工作中的行为准则,时刻牢记。 该《条例》对诸多热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例如:《条例》中规定,合肥市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与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不得用收取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如果学前教育机构收取赞助费、支教费,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条例还明确,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保育与教育费,但不得跨学期收费。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与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 同时,学前教育为在学儿童提供就餐服务的,可以收取伙食费,但收取的伙食费应当全部用于在学儿童伙食,不得克扣、侵占,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张榜公布。《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的有力实施,我会将条例中的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面提升自己各方面的专业素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最佳的环境,相信此条例的实施能让合肥市的9万多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合肥市3 万家庭都能尝到幸福甜蜜的果实。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于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了我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回应了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本次对学前教育条例的学习,使我感触颇深。 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兴趣。现在幼儿的自控能力差,对事物的好奇心持续时间短,老师要利用各种奖励措施鼓励幼儿。 重在习惯、贵在坚持。其实现在的孩子由于优生优育,智力不会相差很多,关键是习惯。平时我就和孩子说过做任何一件事情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坚持而且要尽力做好,即使是玩某项玩具或学骑自行车、学溜旱冰、踏板车、下棋等。其实这就在培养孩子做事要有恒心和毅力,做事要有上进心。要么不学,要学就应该有责任心尽力学好,至于达到什么程度,那是能力问题,而现代优生优育的孩子中习惯远远比资质重要。家长应帮助孩子共度难关孩子在学任何一样内容时如钢琴、书法、画画、棋类等都会有一定时期的困难期,家长应该有耐心并鼓励、帮助他一起度过难关。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第八条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2019年山东省学前教育类专业知识模拟试题一

山东省2019年春季高考模拟考试 学前教育类专业知识试题 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满分2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交回。 第I卷(选择题,共10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50小题,每小题2分,共10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选出) 1.皮肤受到机械刺激而引起的感觉是() A.温觉B.触觉C.痛觉D.前庭觉 2.检查色盲用的数字图,这利用了视知觉的() A.空间知觉B.背景辨别C.差异辨别D.视觉填充 3.开始以自身为中心辨别左右的年龄是( ) A.3岁B.4岁C.5岁D.6岁 4.将自己的视觉注意力有选择的集中在要记住的对象上,叫做() A.特征定位策略B.视觉复述策略C.组织性策略D.提取策略 5.人的大脑皮层可以划分为四个机能分工的叶,其中额叶与( )有关 A.视觉B.听觉C.躯体感觉D.行为 6.幼儿听到《白雪公主》的故事,头脑中会想出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的形象,这属于()A.无意想象B.再造想象C.创造想象D.幻想 7.以下属于自我认识的发展是() A.自我观察B.自我欣赏C.自我监督D.自我控制 8.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和强化学习,这是()的观点 A.华生B.班杜拉C.格赛尔D.斯金纳 9.观察学习包括四个过程,其中第三个过程是( ) A.注意过程B.保持过程C.运动复现D.强化和动机 10.儿童方位知觉发展的顺序是() A.前后上下左右B.上下前后左右C.上下左右前后D.前后左右上下11.教学内容要着眼于儿童的“最近发展区”,体现的教学原则是( ) A.循序渐进B.活动性C.发展性D.直观性 12.形成儿童道德行为的关键途径是() A.游戏及活动B.为儿童提供正面的榜样C.家庭、父母的影响D.教师示范 13.幼儿游戏以为()为目的。 A.活动任务B.活动目标C.活动结果D.活动本身 14.下列属于幼儿自我服务的是() A.饲养小蝌蚪B.洗脸刷牙C.照顾自然角D.分发餐具 15.向幼儿进行德育的前提是() A.了解幼儿B.爱幼儿C.寓教于乐D.遵循儿童品德发展规律 16.教育史上第一个承认游戏的教育价值并有系统地把游戏列入教育过程的教育家是()A.福禄培尔B.夸美纽斯C.蒙台梭利D.维果茨基 17.幼儿教师综合素质的体现,促使教师成长为研究性教师的能力是() A.教育研究能力B.沟通能力C.组织管理班级的能力D.教育监控能力18.创设幼儿园环境要考虑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办园,体现的是() A.适宜性原则B.经济性原则C.开放性原则D.参与性原则19.下列属于幼儿园教育的基本活动的是() A.日常生活活动B.教学活动C.游戏活动D.娱乐活动 20.幼儿园课程内容内在的形态的是() A.活动B.人、事、物的现象与情境C.知识与经验D.课本 21.玩沙、玩水、玩雪的游戏属于() A.体育游戏B.结构游戏C.表演游戏D.智力游戏 22.处于创造游戏高峰的年龄班是() A.小班B.中班C.大班D.中大班 23.关于幼儿的自由活动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可以自己选择活动内容B.不可以自己选择玩伴 C.不需要教师的组织和指导D.教师要提供自由活动的时间、场地、玩具

幼儿园教师如何做好幼儿入学前准备工作

幼儿园教师如何做好幼儿入学前准备工作? 房山区教师进修学校王东芳 孩子从幼儿园升入小学,生活及学习即将是一个全新的过程。如何让他们尽快的适应小学生活,尽早的步入学习状态就成为我们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根据我带大班多年的经验,尝试做的一些实践活动,我想:作为幼儿园大班教师,可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主动与小学初级教师沟通,了解以往孩子们入学后共性的问题,寻找入学前教育的培养目标 作为大班教师,“小幼衔接”是每年必须面对的。幼儿园教师要主动与小学教师沟通,了解初入小学的孩子们的问题,做好问题归纳和整理,确实做好调研工作。阶段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不同,孩子们在初入小学时表现的问题也就不同,但共性的问题大都为:不会倾听,控制力差,行为随意;学习用品准备不充分,丢三落四;记不住作业和任务,糊里糊涂;自我保护、安全意识差,依赖性强;做事磨蹭,经常迟到,生活拖拉;细致分析孩子们这些问题,大都是生活和学习习惯的问题。科学、系统的培养孩子们入学前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就成为了学前教师做好幼儿入学教育的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依据问题,科学制定培养目标,从小处入手,培养幼儿良好的入学习惯,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1、强化训练,培养幼儿倾听能力 幼儿倾听能力表现弱,大都表现为坐不住,注意时间短,随意插话,听过就忘,听不懂老师的话,作为大班教师,可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有目的训练。 ⑴抓住孩子的眼睛 孩子是否在专注倾听,他们的眼神是很好的信号,眼睛神采奕奕看着老师,自然在听!眼神弥漫,东瞧西看,自然是游离于活动之外。 教师在进行教学时,一定要抓住孩子的眼睛。尤其是对那些控制力差的幼儿,教师需用生动的语言、新奇的教具、夸张的动作来吸引孩子的眼球,让其紧紧的与之互动;当幼儿与教师对话时,我们的眼睛要专注的与其互动,这样教师不但为幼儿做好良好的倾听示范后,还能用我们的目光给幼儿一定的控制和约束!从而使幼儿倾听能力得

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组织开展调研情况 2017年9月1日,《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为推动《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计划,结合9名市人大代表各自领衔提出的建议,常委会专题调研组于3-6月开展了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与对策的调研。 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丁路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科文卫工委、市教育局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3月初,调研组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并以通知形式下发各县(市、区)。 3月中旬至6月,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全市共组织各级人大代表152名,实地走访各类幼儿园105所,召开由政府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园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参加的汇报会和座谈会25个,较详细掌握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对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建议意见进行汇总,形成并完善调研报告。 二、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三轮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政府主导职责得到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普惠发展,将幼儿教育发展纳入年度政府民生实事,积极出台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幼儿园规划布局和建设,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增量。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从2015年3.63%提高到2017年的4.56%。积极实施幼儿园扩容和乡镇公办中心园建设等项目,2017年,计划扩容39所,实际开工46所,完成22所;2018年计划扩容45所,计划完工30所;全市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覆盖比例从2015年的74%提升到2017年的92%。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园建设政策得到初步落实。 (二)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全市已创建普惠园1100余所,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超过22万,覆盖面达88%,达到了省第三轮行动计划要求的83%目标。各县(市、区)都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通过生均补助积极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义乌市自2011年以来,已累计发放扶持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7226万元。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将财政奖补资金从2017年的1524万提升到2018年的2700万元。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幼儿、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安徽省学前教育》,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幼儿、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第三条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予以支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第六条学前教育实行省市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乡镇(街道)

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推进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学

特教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附件: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七月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 (二)学校选址 (三)学校规划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二)学校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 (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三)图书馆设备 (四)办公、生活及安全防护设备 六、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资源教室配置标准(一)基本建设要求

(二)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七、师资配备标准 八、经费保障 附件:1.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用房面积表 2.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配备目录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按照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实施特殊教育。特制定《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特殊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的资源教室建设。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或普通幼儿园设置的特教班,参照本标准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相关标准和普通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执行。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

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知识测试题

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知识测试题(测试时间:30分钟)单位:青云街道福田幼儿园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每题5分,共30分) 1.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以方式供应。 A.出让 B.划拨 C.买卖 D.赠与 2.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幼儿园权属归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内将园舍、场地、附属配套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等全部无偿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A. 2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一年 3.将公办幼儿园转为民办幼儿园需经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A. 省级 B. 市级 C. 县(市、区)级 D.乡镇 4.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向社会公布。 A. 省级 B. 市级 C. 县(市、区)级 D.乡镇 5.设立民办幼儿园,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A. 15 B. 20 C. 25 D. 30 6.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与教育。 A. 10 B. 2 C. 3 D.1 二、多项选择(每题6分,共30分) 1.幼儿园不得招用有以下()情形的人员: A.有吸毒、犯罪记录的。 B.有精神病史和其他不适合从事幼儿园工作疾病的。 C.有虐待儿童等不良记录的。 D.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2.发生儿童安全等事故,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A.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儿童、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 B.围堵幼儿园,扰乱正常保育教育秩序。 C.侵占、损毁幼儿园设施、设备。 D.携带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器械进入幼儿园。 3.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 A.园长、教师、 B.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 C.财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 D.后勤服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按照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或者已建幼儿园不能满足需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等方式予以解决。 A.补建 B.改建 C.就近新建 D.置换 5.未经()批准,不得停办公办幼儿园。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机构编制主管部门

开学前集中教育心得

开学前集中教育心得 在开学前,我们参加了集中教育之后,从中我们收获了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好的开学前集中教育心得,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集中教育学习心得体会【1】通过为期几天的学习教育活动,感触颇深,主要有以下心得体会: 此次学习主要学习了十八大报告、新党章、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全面提高了干部素质,大力转变了干部工作作风,有力提升了工作效能,促进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一、不断强化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全局意识”,是指要站在全局的立场考虑问题,表现在政治上是一种高度的觉悟,表现在思想上是一种崇高的境界,表现在工作上是一种良好的姿态。要求我们用正确的思路来思考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就是要求我们要有超前的思维,要有悟性,有创新精神,而不是仅仅做好自己负责的那一方面的工作了事,要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要牢记“全局意识”,自觉适应目前形势发展需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增强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和调整好精神状态,为社会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要树立群众利益第一位,局部服从整体,小局服从大局的原则,始终保持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增强勇于攻

克难关的进取意识,敢于负责,勇挑重担。 二、加强沟通与协调,熟练工作方法 要学会沟通与协调,要善于与领导、职工、相关服务单位进行沟通,要学会尊重别人,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经常反思工作、学习和生活,把反思当成一种文化,通过反思,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要有奉献精神 一种高尚的自我牺牲精神、奉献精神,是社会的主流风气。就是要为人处世要心胸开阔,宽以待人。要多体谅他人,遇事多为别人着想,即使别人犯了错误,或冒犯了自己,也不要斤斤计较,以免因小失大,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要树立奉献精神,树立“甘于吃苦“的思想。吃别人吃不了的苦,做别人做不了的事,忍别人忍不了的事,严格要求自己。 四、要宽宏大量,学会包容 包容是一门艺术,是一种境界,要达到这种境界,就必须拥有博爱的心,博大的胸襟,还要有一份坦荡、一种气概,包容是赢得朋友的前提,包容是人生的财富。包容不等于迁就和放任自流,包容别人的过错,是为了让别人更好地改过,与人相处要学会容纳、包涵、宽容及忍让,做到心理相容。 五、要注重文明礼仪,增强综合素质 文明礼仪是生活和工作的根基,是体现一个国家和民族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题库

[第5题](单选题)依《民法通则》对法定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满(A.10)周岁的公民不负民事责任。 [第6题](单选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其(B.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7题](单选题)只有直接承担(C.教育教学)职责的人,才具备学前教育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 [第8题](单选题)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行政部门还可以通过()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筹措资金,但不能代替()这一法定的渠道。A.其他多种渠道以财政拨款为主 [第9题](多选题)政府应引导并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向()方向发展。C.多元化D.公益性 [第10题](多选题)在我国境内设置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具有的实体要件是:()。A.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必 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11题](多选题)公立幼儿园的收入有: [第12题](多选题) 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D. [ [ [ C.多元化D.公益性 [()。A.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必 C.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等 D.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16题](多选题)公立幼儿园的收入有:()。A.上级补助收入B.事业收入D.其他收入 [第17题](多选题)以下哪些观点是正确的()。A.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C.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D.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18题](多选题)“让孩子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需要()。A.贯彻“赢在起跑线上”的思想B.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C.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D.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19题](多选题)打击报复教师的责任主体包括(BCDA)。 [第20题](单选题)2009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 [第21题](单选题)在对学前教育机构事故的类型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遵循()的法D.谁有过错、谁承担赔

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

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 (听证稿) 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保育教育及对学前教育事业促进与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符合其年龄特点的教育。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发展学前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或者提供资助,发展学前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配齐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并对配编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学前教育工作,对学前教育进行规划和管理,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制度,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标准,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实行备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实行审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计划,逐步建立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下列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履行学前教育工作的相关职责: (一)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标准和办法,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二)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

2020教育界个人政协委员述职报告范文

2020教育界个人政协委员述职报告范文 篇一 我叫xxx,是教育界政协委员,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年#月出生,本科文化,现任##实验中学校长。2020年以来,在政协##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贯彻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精神,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现将一年多来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一是学政协及政治理论。2020年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十七大”会议和县政协八届二次会 议精神,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不断提高自己的 参政议政能力;二是学教育业务。主要围绕业务相关的教育管理知识认真钻研,提高自身 业务技能水平;三是学法律法规。今年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守法意识。 坚持学习、改善学习,是适应形势发展和履行政协职能的迫切需要。我始终把学习作 为一种政治责任,作为增长才干、提高工作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基础和源泉,在结合新的形 式下,不仅系统地学习了政协方面的工作知识,还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及其相 关法律法规。每次会议上,都认真聆听并记录领导的发言,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 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思想政治素养、科学决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真正树立了情为 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牵的思想,也为有效履行职能、做好政协委员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履行委员职责。认真参加县政协有关会议和调研、视察等活动。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在感到光荣和自豪的同时,感到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自己能够遵守 纪律,按时出席政协会议,积极参加政协活动。2020年度主要参加了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提高了自己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参加了对旅游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协视察,冒着大雪,战胜严寒,对## # 计划生育服务站、##乡计划生育服务站视察,对全县计划生育提 了积极的建议,参加了文史委员会对##高中、xxx#公司座谈指导活动,还先后两次到政协 机关向政协*主席、*主席汇报工作,提建议。 三、认真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本人将提交提案和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履行委 员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平时注重走访、调研,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焦点、热点问 题认真思考、撰写文字材料。2020年以来,主要提议了《关于建设##大道》等三个提案,去年年底还评为先进提案个人。 四、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开展工作。上半年在教育局分管工作中,创造性实现了素质 教育在全县小学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走出了新的路子,特别 是对新教师的培训、校园语言规范化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下半年开始任职实验中学校长,学校现为山东省规范化学校,现有##个班,xxx名在编教职工,xxx#名学生,带领学 校领导班子,面对新的形势,应对发展中遇到的影响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一心致

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 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 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必要教育设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将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为建立健全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保障机制,扩增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 1. 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居住区同步规划。 2. 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项目,按照每3000—5000人口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3.城乡专项规划中涉及幼儿园布局的,应当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教育部门要参与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方案等审查工作。 4.因城乡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征收幼儿园土地、房屋的,应当按照幼儿园规划布局予以重建,或者依法予以补偿,补偿费全部用于幼儿园建设。确需异地重建幼儿园的,应当先建设后征用。需要原地重建幼儿园的,应当做好在园幼儿的安置工作。 二、保障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5.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将配套幼儿园用地一并纳入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立项审批。由政府出资建设或由相关部门证明属于非营利性幼儿园的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按划拨方式供应。 6.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居住区,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教育和规划部门要确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建设期限、投资来源等,明确幼儿园建成后的移交条件和移交方式,作为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教育部门应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或代建完成后,按照约定程序和条件,将配建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管理或监督使用。 7. 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应与居住区项目一并办理供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违反规划在配建幼儿园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实行追责,

入学准备不是提前教育心得体会

入学准备不是提前教育心得体会 新的一学期到来了,新的打算,新的计划,新的目标,让我们涣然一新。在这里我们面临着两个问题。 第一,如何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呢?首先,我们必须要了解到学校哪些制度,并且还要去逐项的遵守,不得违反,其次,规章制度就是为我们学生设定的,我们学生就应该当做到,每天不得迟到、早退,要做到早到,晚退,关心整个班级体。上课要认真听讲,不要老师在上面讲课,而你却津津有味地在看小说书,或者干其他的事,这样对待自己不负责任的,只会浪费自己的时间,要知道时间就是生命,那就应该怎样去珍惜时间了吧。最后,如果要使同学们进一步的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话,那就必须团结互助了,看见有人违反的,就立刻上前去制止,并且说服,让他觉得心服口服。要做一名好的学生干部,就应该处处起带头作用,尽自己的一切,去做好每一项工作。 第二,如何使同学之间的关系相处融洽呢?这个问题就靠自己了。同学之间应该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如果同学有什么事找我帮忙,我会二话不说,立即答应。同学也就是自己的朋友,所以朋友的事也就是我的事。当然,同学犯错误的话,我也会去指责他并教导他,只要我有能力,不要理会别人说什么。我应当挺身而出,发挥自己的才智,施展自己的抱负,立志为社会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我会自觉遵守上面所说的。以实际行动以身作则。共同为班级的荣誉作出最大的努力,做一名优秀的学生干部。

入学教育心得体会 踏入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崭新的生活迎接着我们到来了,我们已经翻开了人生新的一页。“一个人什么时候开始停止学习,什么时候就开始衰老”。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到了六、七十岁没有衰老,因为他还在努力学习;而有人在十六岁就开始衰老了,因为他已经放弃了学习。我怀着激昂的热情进入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历程,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 从报到开始,我就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一定要把尽可能多的时间利用起来进行学习,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工作,生活和学习的矛盾,通过参加《入学教育》培训,解放了思想,树立了新的教育理念,转变了学习观念,提高了认识。从认识提高方面可以理解为社会的进步是知识的进步,也是文明的进步,社会的文明进步是与知识层次高低分不开的。对我来说,是知识层次更进一步了。在学习过程中,应该有不懂的就请教教师,在虚心听取老师的辅导后,努力完成作业。一有空就巩固学过的东西。平时应该积极参加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按时来电大听面授课,节节不误;按要求来上网学习,次次不缺。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和同学们在一块研究不懂的问题,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交流学习方法和技巧。回到家里,认真阅读书本的内容,不懂的请教别人。学习是无止境的,知识是永远学不完的,要活到老,学到老,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从领到书的第一天起,我就对所选择的专业,产生了极大的兴趣,认真学习各门课程。上述是我通过入学教育所想到的,通过在学校所学专业课程的学习,会使我思想认识得到提高,人生历程有质的飞跃。 在作业方面,考试时尽量做好,争取取得优异成绩。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为我打开了一扇学习的大门,教会了我在当今信息社会学习的技能。这次学习是个良好的开端,我一定会倍加珍惜,争取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做一名合格的学生。

保教指南(1)

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 为科学规范地实施学前教育课程,改进幼儿园保教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浙江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就学前教育的课程管理、保教常规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课程管理 第一条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园长要全面了解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承担一定的保教和保教指导任务,定期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要指导教师明确各类课程在幼儿发展中的价值,理解和认同本园课程的设置结构、实施策略和评价方法,并在保教实践中自觉落实和执行本园的课程理念。 第二条幼儿园必须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省一级幼儿园有自主选择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的权利,其他幼儿园以县(区)为单位由县级教材选用委员会统一选择。各级教研部门应定期督查本地幼儿园的课程开设情况,并给予针对性地指导。 第三条确保幼儿园课程开设的严肃性。未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开设英语、蒙氏等非幼儿园规定课程应上报县(区)级以上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执教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提倡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利用本土资源开发个性化的园本课程。园本课程占总课程量的比例,原则上省一级幼儿园不超过20%,省二级幼儿园不超过10%,其他幼儿园不超过5%。 第五条课程实施应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课程内容的安排要注意领域的均衡,并考虑各领域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内容来自于幼儿生活,适宜以主题(单元)活动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学。原则上,每周开展语言、科学、数学、音乐、美术、体育、社会等集体教学活动各1—2次,每周的集体教学活动小班宜开展5—8次,中班8—10次,大班10—15次。 第六条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要综合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来实施教育,达成课程目标。关注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倡导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个别活动、区域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等形式有机结合,把游戏、参观、实践、探索、操作等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克服教育形式和内容上的“成人化”和“知识化”倾向。幼儿园不宜进行写字教学,不准布置有书写要求的家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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