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摘要:海运提单从出现和开始在经济贸易中运用就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一种核心单据。但是由于提单本身的原因以及海运提单在管理体制上的原因,海运提单还存在着许多缺陷,而这些缺陷就会导致贸易风险,阻碍着经济贸易的进行。由于海运提单所占据着的地位,所以怎样规避防范这些风险也是应该被高度重视的。本文从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运输契约证明,货物收据的作用出发,尤其是在海运提单在经济贸易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上,深入分析了现如今海运提单无单放货等风险问题,也从海运提单自己本身的缺陷和货代体制等不同角度分析了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探索性的提出来解决这些风险的防范措施。如加强对业务人员素质培养,建立国际贸易预防机制等。

目录

摘要 (1)

第一章绪论 (3)

1.1本课题的目的、意义以及研究方法 (3)

1.2本论文的背景 (3)

1.3海运提单的作用以及发展 (4)

1.3.1海运提单的作用 (4)

1.3.2当前海运提单的发展 (4)

第二章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以及原因 (5)

2.1海运提单的风险 (5)

2.1.1无单提货 (5)

2.1.2倒签和预借提单 (6)

2.1.3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6)

2.2海运提单存在风险的原因 (7)

第三章海运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8)

3.1严格海运提单的使用手续,坚持凭正本提单放货 (8)

3.2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的使用 (8)

3.3杜绝采用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做法 (8)

结论 (10)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绪论

海运提单是货运代理特别是海运中最重要的货运单证,也是国际贸易单证中的核心单证之一。国际贸易中的海运提单,它是船务公司所签发的货物收据,也是托运人与船方所签订的货物出运契约,同时也是持单人在目的地要求船方提交货物的凭证。这个证件说明了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海运提单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航运单证,见证了国际贸易从早期到如今的单证交易,它在国际货物买卖、结算、运输等环节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海运提单的研究都比较重视,不仅源于海运提单的历史悠久在世界经济贸易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对于海运提单的风险也会影响着世界各国的经济稳定,从而影响整个世界前进的脚步。本文不仅研究了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还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如今网络的发展,还指出了今后纸质海运提单向电子海运提单的发展。

1.2本论文的背景

当今世界货物运输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海运因其悠久的传统及船舶的大型化、船舶装备的现代化、通讯技术的日益发展,特别是班轮运输中货运包装单元化的变革,使海运仍然是国际贸易中采用最多的一种运输方式。有资料显示,“世界贸易量的约80%经由海运完成,其中采用班轮承运的件杂货运输占有很大比重。”①件杂货运输合同大多通过海运提单形式表现出来,租船货物运输中也广泛使用提单,提单仍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输单证。尽管海运中产生了一些新的运输单证,尽管提单机制本身面临许多困扰,但提单在长期运用中被赋予的法律功能稳定了它在外贸与海运中重要的贸易单证与运输单证得法律地位。

1.3海运提单的作用以及发展

1.3.1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是通过长期应用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并且拥有了法律、规则作为保证而成为一种有价凭证。《汉堡规则》第1条第7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是:“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我国《海商法》第72条规定:“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根据海运提单的定义,可以得出海运提单有三个作用:

⑴物权凭证

“收货人或者提单的合法持有者有权凭其提单向承运人提货,也可以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办理转让手续

或者凭提单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②通俗讲,是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这批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物权

凭证的特性时的国际贸易成为了一种单证买卖,货物的流转与提单的流转分离,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

重要的促进作用。

⑵货物收据

签发提单就表示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承运人已经接管。根据《海商法》第71条:“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均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承运人再受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向托运人出具收据,表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或已经将货物装船。该收据的作用还体现在提单所示是承运人收到货物时的货物状况,如数量等,还有是否是清洁提单。”③根据《海牙规则》第3条4款:“托运人持有的提单,应当作为承运人依据其上面记载事项所述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

⑶运输契约证明

表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是双方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根据《海商法》第72条,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提单仅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运输合同本身,但是由于海运提单是可以流通的,对于善意第三人,提单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仅仅是依据提单记载的有关规定确定。

1.3.2当前海运提单的发展

在全球市场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在国际贸易领域,贸易商们更多的使用计算机以及网络来处理日常业务,以促进交易高效发展。伴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海运提单电子化也成为一个热点话题。“电子海运提单顾名思义其实就是将海运提单的一些信息输入保存到电脑,代替纸质海运提单记载,能够在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等相关的贸易参与方之间相互流转。”④海运提单电子化的实现是整个贸易链接上实现无纸化、电子化的核心环节。电子海运提单的应用受行业发展的限制,但是从目前看来,世界上一些国家或者地区,或者各个行业都有一些尝试性的实验,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所以海运提单电子化会成为贸易中的必然趋势。

第二章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以及原因

海运提单是进出口贸易中的一个重要单据,在国际贸易中起到巨大的作用。但是毋庸讳言,对于各个贸易参

①刘长清.经贸实务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中国外经贸出版社.2003.第7页

②朱燕,薄涛. 海运提单应用中的几个问题[J].经济论坛,2004,(1).

③郭寿康,韩立余.国际贸易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71页

④杨良宜.提单及其附运单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6 月第1 版

与者而言,海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广泛使用也带来了各种风险。而近几年还是活动中,利用海运提单诈骗的活动频频出现。并且在实际业务中因为各种特殊原因或者业务特殊需求,许多时候提单的使用难以完全按照规范进行,而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手段,这就为参与者们带来了各方面的风险。因此,本文结合案例对海运提单运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2.1海运提单的风险

2.1.1无单提货,其又叫做无正本提单提货

海运提单的作用中有一个功能就是物权凭证,因此凭提单提货时正规情况下所提供的应该是正本提单,这样就为承运人和发货人降低了风险,也为收货人降低了不必要的费用和风险。在海上运输中一般是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承运人就会将货物提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但是由于海上运输是会遇到种种外在因素的影响,在货物抵达后,提单有可能还没有到达收货人手中,这种情况也是很常见的。“由于收货人没有正本提单,会没有办法及时销售而产生市场价格波动、货物在码头的压仓费用等等一系列的问题。”①这时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有可能会造成对正本提单持有人的货物侵权,因为这是提取货物的人可能不是合同的买方,这批货物可能会被他人冒领,到时查起冒领人也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这时船方也会有偷货的嫌疑。

有这样一个案例:万宝集团广州菲达电器厂诉美国总统轮船公司无正本提单交货纠纷案。8月14日,长城公司接受菲达电器厂委托,并以托运人的名义向总统轮船公司托运,总统轮船公司签发了一式三份记名提单,提单记载:承运人为总统轮船公司,收货人为艺明公司,装货港黄埔,卸货港新加坡,运费预付。货物运抵新加坡后,艺明公司未依协议向菲达电器厂付款。在没有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艺明公司先后于9月16日、17日致函总统轮船公司,要求总统轮船公司将货物交给其陆路承运人云翔运输(私人)有限公司承运,并保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后果。经新加坡港务当局证实,该两票货分别于9月16日、17日放行。

菲达电器厂于1994年8月15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货物运抵新加坡后,总统轮船公司在提货人没有出示任何凭证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他人,违反了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有关义务或保证,侵害了菲达电器厂作为上述货物所有人的利益。请求法院判令总统轮船公司赔偿无提单放货造成其经济损失共162,928.80美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收货人据以提取货物的凭证。“总统轮船公司作为承运人,在核实记名提单收货人的身份后,按照国际惯例仍应凭正本提单放货。总统轮船公司未征得托运人的同意,在没有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非提单持有人,违反了承运人应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基本义务,侵害了菲达电器厂依据其所持有的正本提单对货物享有的物权,应当对无正本提单放货造成菲达电器厂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②因此可以看出无单放货是一种风险很大的行为,这也是不正规使用海运单据所产生的风险,对各个贸易参与者都不安全,存在很大的风险呢。

2.1.2倒签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将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时间的提单,以便符合信用证对于装船时间的规定,便于在该信用证下的结汇顺利进行。预借提单又称无货提单,是指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和议付日期已经到了,货物因为某些原因未能及时装船,但是已被承运人接管,或已经开始装运但是没有装运完毕,托运人出示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③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国家的法律实践,倒签和预借提单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是违法行为,倒签提单违反了卖方按时交货的义务,买方有权提出索赔。而关于预借提单,一旦发生纠纷卖方需要承担与预借行为有关的一切后果和所带来的一切损失。作为非法签发的单证,不仅是提单的个别条款无效,而是使提单作为一个贸易单证使其失去了原有的法律效力,而当事人的争议性质也从合同纠纷变成了侵权纠纷。

这里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美国威克特贸易公司诉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案。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

①张晓主编.远洋运输业务与海商法.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6.

②候淑波.国际货物贸易法.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128 页

③王追林.国际贸易法律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215 页.

目的港美国纽约。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于1992年2月15日装船。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

但是,当货物运抵纽约港时,美国收货人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了怀疑,威克特公司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运输公司的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表。威克特公司在审查航海日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是1992年2月15日,比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延达三个多月,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我国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双方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宏盛运输公司的运货船只。

在实践中有许多交货人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交付运输,(正如本案中的丰和贸易公司),为使该提单能够符合信用汪规定而付货人可以顺利结汇,交货人往往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即实际装运日期比提单签发日期晚。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骗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收货人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和拒收货物。收贷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托运方)的法律责任,而又还可以追究轮船公司的责任。

2.2海运提单存在风险的原因

⑴样式简单,易于伪造

海运提单的作用中可以看出,他它的可流通性和物权凭证的特性对一些不法商人具有极大地诱惑,而且提单的样式比较简单单一,易于伪造。一些不法的商人通过伪造提单来获取暴利,这种做法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违法的,这是一种偷盗他人财物的行为。提单样式简单也给这种不法商人提供了便利,因此存在了极大地风险。

⑵业务员素质低,管理不严

在一些公司中业务人员的素质不高,思想也比较松懈,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存在着严重的管理漏洞,业务员也缺乏明辨真伪提单的能力。例如一些公司的员工极其不负责任,他们只看提单,而不去深究提单的来源如何,是否是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而来。这是业务素质差带来的风险。

⑶国际货代体系缺少严密制约

国际货运代理体系缺少严密的检测制约措施,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虽然在1926年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但是由于在申请加入联合会的程序上比较繁琐,世界上也有很多国家没有申请加入,而且一个组织的成立,一种制度的建立都需要不断地完善,由于各国对于海运条例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必定会存在着纠纷,这也会给海运提单的运用带来一定的风险。

第三章海运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

由上一章节可以看出海运提单作为一种单据,具有多种风险,这给贸易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因此研究它的防御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将它防范于未来,这样可以增加贸易的安全性,也在一方面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3.1严格海运提单的使用手续,坚持凭正本提单放货。

要做到严格海运提单的使用程序,就要选择制度规范的货运公司,选择责任心强的承运人,始终坚持凭正本提单放货,如果出现收货人还没有受到正本提单,但是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这一种情况,则应该及早的发现,及早解决这一问题,尽量避免给对方增加额外的费用,可以同托运人沟通,在不侵犯或是已经得到托运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货物发给收货人,这样也可以避免货物被他人冒领的风险。所以说选择一个信誉、工作效率较好的合作伙伴,会降低海运提单使用的风险,会使贸易进行的更加顺利。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对客户资信情况的调查时至关重要的,在与对方进行贸易之前,一定要了解和调查对方的情况,“一是要求对方有可观的资产,经营状况良好,完全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二是在诚实信用上过关,不会

随意的单方撕毁合约,使贸易伙伴遭受损失。”①

3.2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的使用。

虽然在我国的实际业务操作中,签发预借或倒签提单是一件常见到的情况,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出口方预借提单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伪造装运日期,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违背了合同中的装运期要件条款,这时进口方是有权利向出口方提出索赔或者拒绝收货的要求的,出口方所负的法律责任是很严重的。”②这不仅会是双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外贸公司的形象以及货运公司信誉造成极大影响,也会给以后公司的贸易带来一定的损失。

因此为了防止使用倒签和预借提单,在港口拥挤,船期不准的情况下,出口方要考虑到订舱、交货时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甚至在产品生产时会发生的各种可能因素,与进口方密切联系,要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密切与负责的各个部门联系,不要轻易的使用预借和倒签提单,以免破坏了公司企业形象。

结论

海运提单的使用潜在着巨大的风险,但是它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据的地位与作用也是成正比的,所以在从事贸易过程中,所有的业务员都要认真对待,谨慎处理,严格把关,将风险防范于未然,做到事先积极预防,事中有效控制,事后理智化解,规范自己的业务操作,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分析,可以得到以下若干较为简短的结论:

1.海运提单是货运代理特别是海运中最重要的货运单证,也是国际贸易单证中的核心单证之一。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货物运输契约证明和货物收据的功能。

2.海运单由于管理或者自身缺陷具有着以下几方面的风险:无单提货导致的风险,倒签和预借提单导致的风险,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导致的风险。

3.导致海运提单的风险的原因:它的可流通性和物权凭证的特性对一些不法商人具有极大地诱惑,而且提单的样式比较简单单一,易于伪造;业务人员的素质不高,思想也比较松懈,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际货运代理体系缺少严密的检测制约措施。

4.海运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严格海运提单的使用手续,坚持凭正本提单放货。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的使用。杜绝采用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做法。

5.综上所述,作者认为,在对待海运提单的风险上,不仅要求业务员在操作中的谨慎以及业务员的业务素质,而且要不断地完善整个航运体系,使其具备完善的监制体系,同时要不断的发展海运提单,海运提单的电子化不仅会提高单据的安全性,降低其使用的风险,也会大大提高业务员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国际贸易的交易速度,进一步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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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_李洁

市场论坛MARKET FORUM 问题研究 2010年第3期(总第72期)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李 洁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3) 【摘 要】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单据之一,正确规范地使用海运提单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利益,但是在业务中由于实际情况的需要,往往产生一些提单的非正常使用,这些都造成了提单使用中的各种风险。文章就将对这些风险做出分析,并 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 风险 防范措施【中图分类】F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777(2010)03-0096-02 【收稿日期】2010-01-08【作者简介】李 洁(1983-),女,江苏淮安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助教,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海运提单(Bill O f Lading ,B /L )简称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托双方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法律上同时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U 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虽然对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的要求有所放松,但其仅仅是降低了“相符”的标准,并未放弃“相符”的原则,因此,在UCP600下,提单使用仍然存在着各种风险。文章将对提单的风险做适当分析,并提出有关的防范措施。 一、无提单放货的风险与防范 (一)无提单放货的风险 提单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正常情况下,收货人应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办理提货。然而在实际业务中,在与韩国、日本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货物先于海运提单到达的情况时有发生,严格凭提单放货可能导致压货、压船、压舱、压港,不仅不利于生产流通,还可能遭遇货物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收货人往往会提供一份银行保函,要求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再补交提单。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取得货物的不一定是真正的买方,有被冒领的可能性,也有承运人偷货的可能。因此,一旦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就有可能造成误交,从而侵犯了正本提单持有人的货物所有权。 (二)防范措施 就承运人而言,应严格手续防止货物被冒领,要认真审核银行和收货人所盖公章是否真实,防止手续不全以及伪造印章的情况出现。同时,对保函的接受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 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 就出口商而言,应确认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出具的保函上必须保证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合都可及时向议付行议付。防止收货人以银行保函获得货物,又在收到单据后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为出口商带来麻烦。同时,应尽量由出口商自己安排运输,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并及时掌握船舶航线。一旦发现其承运人改变航线秘密盗卖,可立即报警国际海事局,查该船去向,扣留该船只,并限其交出货物。 二、倒签和预借提单的风险与防范 (一)倒签和预借提单的风险 实际业务中正常使用的提单一般都是已装船提单,即在货物全部完成装运后,由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签发日期应该是货物实际完成装运的日期。若提单上所显示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即构成“倒签提单”。之所以会出现提单倒签的现象,往往是由于托运人无法按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如果按实际日期签署提单,便会造成单证不符,影响结汇。为了达到单证相符的目的,托运人往往要求承运人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时间填写。若承运人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便构成“预借提单”,即在货物装船前被托运人“欲先借走”的提单。之所以出现提单预借,往往是由于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无法完成装船,托运人为了取得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单据,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提单,以利于结汇。 对于倒签提单,收货人可能基于以下两点拒绝收货:一是在订立合同时货物行情看涨,在货物运抵后行情却看跌,无利可图,甚至有亏本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急于想甩掉包袱。 — 96—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摘要】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简称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海运提单作为国际贸易的核心单据,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因为它代表着货物的所有权,业务各方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一些提单的非正常使用情况,造成提单使用中的各种风险。在众多国际贸易纠纷中,海运提单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应高度重视并有效规避和防范提单风险。 【关键词】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全球经济形势下国际贸易往来频繁的同时,贸易风险也日益增多。其中海运提单风险尤为显著,并成为困扰众多企业的一大难题。文章针对目前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所出现的问题,找出了提单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指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1.海运提单的定义及种类 1.1海运提单的定义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 1.2海运提单的分类:

1)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在指定的船舶后签发的提单;备运提单,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货物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2)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文字或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签发提单上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3)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只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写“凭指定(To order)或凭某某人指定(To order of …)字样。 4)另外,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分为直运提单、转运提单和联运提单;根据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等。 2.海运提单的风险种类 2.1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

海运提单及如何填制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

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 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

浅析国际海运提单中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目录 1 引言 3 2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4 3 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5 3.1 无提单放货 5 3.2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6 3.3 HOUSE提单7 3.4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7 3.5 记名提单 9 3.6 空头提单 9 4 海运提单存在风险的原因10 4.1 样式简单,易于伪造10 4.2 业务员素质低,管理不严10 4.3 国际货代体系缺少严密制约 10 5 海运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10 5.1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10 5.2 从严掌握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11 5.3 分情况谨慎使用记名提单11 5.4仔细订立信用证条款。避免空头提单13 5.5 谨慎使用FOB贸易术语,以防船公司无单放货13 5.6 银行谨慎提供担保,以防船公司凭担保无单放货14 5.7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15 6 结语16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中使用的一种重要的单证。但是由于提单本身的性质以及海运提单的管理制度的原因,海运提单还存在许多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将会导致国际货物贸易产生风险,阻碍着贸易经济的进行,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国际上利用海运提单进行诈骗的行为是越来越频繁,严重影响了各国贸易的顺利进行。为此,本文通过对海运提单中存在的种类风险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1 引言 提单是海运运输中的一种最要的单证形式,具有物权凭证,是买卖双方据以收到货款和交货的最要单据。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的日益繁荣,提单风险已经危机到整个提单的正常运作机制,阻碍了国际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明确认识提单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怎样规避防范这些风险是相当最要的,同时探索性的提出解决这些风险的防范措施。不能仅仅因为提单风险问题的存在,就把整个提单制度予以否定,应该完善提单相关的法律规范,从严管理海运提单的签署等制度,从而保证提单对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illofLading,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收到货物归其掌

海运提单填写规范

海运提单的格式,每家船公司都有自己不同的格式,但各项栏目、内容基本一致。下面介绍海运提单的缮制及审核中注意事项。 1、Shipper,托运人。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是指委托运输的当事人。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如果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是从产地直接装运的,这时也可以实际卖方为发货人,因为按UCP600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接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的提单。 2、Consignee,收货人。这是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收货人栏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如果是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一般填“To order”或填“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发货人背书。 3、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即买方的代理人,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如果信用证中有规定,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详细地址、电话、电传、传真号码等,以使通知顺利。如果来证中没有具体说明被通知人,那么就应将开证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入提单副本的这一栏中,而正本的这一栏保持空白或填写买方亦可。副本提单必须填写被通知人,是为了方便目的港代理通知联系收货人提货。 4、Pre-carriage by,前段运输;Port of transshipment,转船港;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此两栏分别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和中转港口名称。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则这两栏空白。 5、Vessel,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这栏填写第二程的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则在这栏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 6、Port of Lading,装运港。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一些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笼统规定装运港名称,仅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s, Shipment from China to…),制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如信用证同时列明几个装运港(地),提单只填写实际装运的那一个港口名称。托收方式中的提单,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填入。 7、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目的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 8、Final destination,最终目的地。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空白这一栏。 9、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的份数。出口商应按信用证规定来要求承运人签发正副本提单份数。并在交单议付时,应提交信用证要求的份数。 10、Mark & No.,标志和号码。俗称唛头。提单上的唛头应与发票等其他单据以及实际货物保持一致,否则会给提货和结算带来困难。 11、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件数和包装种类。本栏填写包装数量和包装单位。如果散装货物无件数时,可表示为“In bulk ”(散装)。包装种类一定要与信用证一致。 12、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品名以及其他单据如发票品名来填写。如果品名繁多、复杂,则银行接受品名描述用统称表示,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 13、Gross Weight (kg),毛重(公斤)。毛重应与发票或包装单相符。如裸装货物没有毛重只有净重,应先加Net weight 或N.W.,再注具体的净重数量。 14、Measurement,尺码。即货物的体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小数点以下保留三位。FO B价格条件下可免填尺码。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doc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单选题 1.最主要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是(,约占国际货运总量的80%。 A.陆运 B.海运 C.空运 D.国际多式联运 2.联运提单的签发人对( A.运输的全程负责 B.第一程运输负责 C.最后一程负责 D.海运负责,其它运输方式不负责 3.根据重量和体积的关系,货物分为重货和( A.轻泡货 B.件杂货物 C.长大笨重货物 D.大宗货物 4. 重货的运费计算标准一般采用( A.按净重计算

B.按体积计算 C.按价值计算 D.按毛重计算 5.以下不适宜采用航空急件递送的物品是( A.急需药品 B.医疗器械 C.原木 D.文件 6.计算航空运费时,体积重量(KGS=货物体积(m3÷( A.0.006 B.0.06 C.0.005 D.0.05 7.国际海运的主流是( A.期租船运输 B.程租船运输 C.光船租船运输 D.集装箱班轮运输 8.海运航线根据船舶运营方式可分为(

A.远洋航线和不定期航线 B.沿海航线和近洋航线 C.近洋航线和远洋航线 D.定期航线和不定期航线 9.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中LCL/FCL的意思是( A.整箱交,整箱接 B.拼箱交,拆箱接 C.整箱交,拆箱接 D.拼箱交,整箱接 10.不适于开顶集装箱的货物是( A.各种散装的粉粒状货物 B.玻璃板 C.钢制品 D.机械设备 11.Terminal Handling Charge指的是( A.拼箱服务费 B.集装箱码头操作费 C.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费 D.内陆运输费

12.FCB包箱费率是指( A.不分货物种类、也不计货量,只规定统一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 B.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 C.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物类别以及计算标准制定的包箱费率 D.针对部分特殊货物进行分类,制定的包箱费率 13.航空货物运输中开展最为普遍的运输方式是( A.班机运输 B.集中托运 C.航空急件递送 D.包机运输 14.下列哪种提单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最为广泛( A.“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记名提单 D.全式提单 15.集装箱货物交接地点中最能发挥集装箱运输优越性的是( A. CY/CFS to CY/CFS B. CY/CFS to Door C. Door to Door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托收方式下的提单托运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托运人人(二)收货人(Consignee) 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一个: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记名收货人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to order 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记名指示 (注:Applicant:指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也就是买方)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凭托运人指示 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填写 (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Notify,Addressed to)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记名”式的,即 在收货人栏中填上了买方的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则在该栏中填【买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填上:“THE SAME AS CONSIGNEE” 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凭指示”式的,则该栏目中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一般情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相同,即【买方或进口商在目的港的代理人的单位名称;×××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四)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 如果货物需转运,在这一栏目中填写第一程船的名称;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但驳船用“Lighter”字样填入此栏目。 (五)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浅谈电放提单的应用与风险防范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浅谈电放提单的应用与风险防范 张宝顺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提单作为对外贸易结算的重要单据之一,已在实际 业务中使用多年,现已成为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为规范提单的使用, 与之有关的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就又有三个:即(1)海牙规则(Hague Rules) (2)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3)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其作用也在 许多教材和论文得到广泛论证。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普及和集装箱运输技术的进步,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已不能与之适应,国际贸易界亟需一种快捷的方式取代传统冗 长的结算方式。“电放”提单以其方便与快捷的优点在贸易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一、“电放”提单的概念 “电放”(telex released,released B/L by telegraph,surrendered on)是电放提单、电子放单或电子放货的简称,目前在航运界对此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有以下解释:1。“电放”是指货物先于单据到达进口方,进口方为不因货物产生滞港费用而先行提货,而要求卖方至电船公司,凭这个卖方出具的“准予买方先凭副本提单提货”的电文(传真或电传),先行提货的行为。 2.“电放”是在应当签发或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代公司根据或托运人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在不签发正本提单或收回已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前提下,以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二、“电放”产生的背景 我们知道,在传统的结算方式和运输方式下,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传递单据,收货人必须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方能取得正本提单然后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提取货物。 “电放”提单的流通,是起源于近洋航线的。因为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托收方式下,单据要经过通知行(托收行)和开证行(代收行)不少于14天的工作日,加上单据在途时间,很难在短期内到达收货人手中。在远洋航线中时间由于比较充足,这个矛盾不算突出。,但在近洋航线运输中,船舶航行时间,从上海港到香港2-5天,日本2-3天,釜山2天,新加坡7天左右。而托运人将货物装船结束到取得提单再送银行议付,一般情况需3-5天,再加上银行工作日和邮程,即使效率再高,近洋地区的收货人也很难在一个星期内收到全套单据,如果在某一个环节发生延迟或差错,时间就会更长。这样就出现了货到卸货港后,收货人不能及时提货的情况,如果遇到行情变化,收货人可能损失惨重。由于近洋运输时间基本上都短于单据流通时间,因此收货人要求不通过银行直寄正本提单而就是为了能及时提货,避免造成延期提货。从平等互利的角度看,收货人的要求并不过分。只要买方资信情况良好,在做好安全收汇的准备工作后,直寄正本提单是可行的。而“电放”提单的速度比直寄正本提单还快,收货人的保障更高,在买方市场情况下,“电放”提单就应运而生了。 三、“电放”的使用 托运人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保函。(见附件)保函的内容通常有:托运人的名称、船名及航次、提单号码、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当承运人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如果船公司还没有正式出正本提单,那么就让托运人(这里是你们的工厂)向船公司申请做“电放”,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向船公司出具“电放保函”。 如果正本提单已经出来,也可以办理“电放”,所不同的是需要将全套正本提单如数退还给船公司,其它手续与前面说的一样。 不同情形下电放提单的操作: (一)不签发任何提单 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姓名 院(系)商学院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2班 指导教师李由甲 完成时间2011年5月17日 新乡学院

海运提单的应用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介绍海运提单的来源,分类和功能等对海运提单有了充分的了解,在掌握了有关海运提单的使用范围等 基本内容以后,介绍有关海运提单存在的风险问题以及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提单;功能;发展;问题 一、海运提单的应运发展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历史上贸易与海运是一家,船货的主人都是船东,贸易商自己运送货物,只在一个日记本上记录.16世纪后,随着贸易与海运事业的发展,运输逐渐脱离贸易,成为一个独立的部分.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条件的改善,国际货物运输出现了多种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公路﹑铁路﹑内河运输﹑特快传递﹑邮寄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等.其中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中要地位,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运输方式,这是因为海运具有运输量大﹑运费低﹑对货物的适应性强等特点. 1885年英国通过了<提单法>该法的实施使提单有了流通的性质. 有资料显示,世界贸易量的约80%经由海运完成,其中采运班轮承运的件杂货运输占有很大比重.件杂货物运输合同大多通过海运提单的形式表 现出来,租船货物运输中也广泛使用提单,所以提单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输单证.尽管海运中产生了一些新的运输单证,尽管提单机制本身面临许多困扰,但提单在长期运用中被赋予的法律功能稳定了它在外贸与海运中重要的贸易单证与运输单证的法律地位.<1924年统一关于提单

最新国际贸易实务中FCR的使用和风险防范1论文

国际贸易实务中FCR的使用和风险防范 (1)论文 [摘要]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惯例中,最常使用的国际货物运输单据是海运提单 B/L(Bill of Lading),对船东或船代来说,海运提单也是最重要的国际货款的结算单据之一。近几年,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货运单据FCR,并且用FCR代替信用证提单结算的情形越来越多。但是FCR和海运提单有很大的区别,而且使用FCR 存在着诸多风险,该如何防范这些风险,是我们在实际外贸业务操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FCR 运输单据信用证对比分析风险防范 一、FCR单证的含义 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 pt (FIATA Document)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代理人推荐使用的单据。这是FIATA制定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收到发运给指定收货人的货物的标准凭证。国际货运代理收到货物后,立即将其收货凭证交与发货人,作为对货物负有责任的正式确认书。该收货凭证为非转让单据,且只可以签发一份正本。二、出现FCR单证的原因除了正式的海运提单B/L外,为便于贸易操作,现在出现了一些外观类似、也能作为提货依据,但不具备物权证明的提单变形。比如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 eipt)FTBL(FORW ARDERS THROGH BILLS OF LADING)等。严格说来,这些单据只属于承运人收据,即货运代理人证明已经从发货人手中接收了货物。 操作上与货代提单没什么差别,但却有实质上不同。出现这种单据的原因,主要是买家于出口地采购数量大,或者有代理商代理采购,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单

海运提单提货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

海运提单提货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 随着国际商贸和航运业以及国际物流的迅速发展,海运提单的流通比较滞缓,尤其是目的港必须收到海运提单交货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造成了损失和拥挤,因而产生电放提货的方式。据此,主要论述海运提单签发后的三种提货方式,以及对提单主要风险简明扼要的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标签:海运提单;船运业;提货风险 1引言 海运提单是一种关于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约;这也是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收据。还是一项物权凭证,提单的收货人或法定持有人有权使用提单方式从承运人处领取货物。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由提单性质所决定的。货物所属权的证明是凭借提单,拥有海运提单即拥有货物。因此,提单的流通也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各种风险。 海运提单首先应用于1977年北大西洋的部分运输,得到快速发展是在1980年开始。目前世界上,一些西方海运国家运输会采用海运提单方式。尽管美国还没有使用海运提单,但根据美国法律,当货物使用名义提单或不可转让的提单交付时,收货人只需要证实他是提单上确定的收货人即可。 国际物流商场的扩大使得航运业的竞争也变得激烈。国际物流货代企业是船公司和货主之间的沟通桥梁,是国际领域的一种物流交易。因此,海运提单可以说是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之间和船公司国际合作的重要标志。提单的签发是法律责任和操作规程的重要交付文件。这就要求无论是国际货代之间、国际货代和发货人之间、国际货代与船公司之间、還是国际货代与目的港等之间的提单传递都要避免提单的丢失和不必要的延迟,否则不一定会造成怎样大的损失。 海运提单提货流程如图1 2海运提单签发后的三种提货方式及风险 2.1部分提单送达至目的港提货 国际货运代理应发货人要求登陆船公司网站填写信息之后,将信息发至船公司单证中心制单,国际货代前去船公司提单打印后,应目的港要求必须将全套提单分开,部分提单送至所订舱的船公司,船公司收到提单在GCSS系统做上标记,另一部分邮寄至目的港收到后再去查看系统全套已收回方可放货。 海运提单送至目的港邮寄途中丢失或者破损是不可避免的,更或是延迟到达,这就导致货物长时间搁置,造成码头拥挤。如果目的港坚持凭正本提单提货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项目内容要点提示 1、提单的号码 (B/L NO.)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2、托运人(Shipper)即发货人,全称 和地址 ①信用证下通常为信用证受益人 ②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 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③托收项下为合同卖方 3、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即提单的抬头①信用证项下应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 指示中选择一个; ②托收项下填“to order”或“to order shipper”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承运人在货物 到港后通知的 对象,一般为收 货人的代理人, 其全称及详细 地址 ①信用证项下应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②若信用证未作规定,为确保单证一致,此栏 可留空,但提交给船公司的副本必须详细记载 申请人全称、地址和电话等; ③托收项下可填合同的买方。 5、前程运输 Pre-carriage by 第一程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要转运,本栏留空6、收货地点收货的港口如果货物不需转运,本栏留空

Place of Receipt 名称或地点 7、海运船只、航次 Ocean Vessel Voy. No.实际货运船 名、航次 如货物需转运,填第二程的船名 8、装运港(Port of Lading)货物的实际装 船的港口名称 如货物需转运,填货物中转港口名称 9、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一般是目的港 10、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即最终目的 地 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卸货港,此栏留 空 11、唛头(Marks and Nos.)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应与发票等单据内容相同; ③如无唛头规定时可填注“NO MARKS”(N/M) 12、集装箱箱数或包装件数(No. of container or pkgs) 13、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货物描述可用货物统称

海运提单的填写方法及各家公司海运提单样本[1]

海运提单 (托运人)一般为出口商 (收货人)“order ” 或“order of shipper ”或“ order 中国 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OF RECEIPT (前程运输) 16.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 ACKAGES (IN WORD 总件数) 一般为3份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 P ) CO. (预付地点) (到付地点) (出单地点和时间) 一般与装船日一致 B/L NO. COSCO of XXX Bank PARTY (通知人)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 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 P ) CO. BY 填feeder ship 名即驳船名 填 Huangpu ORIGINAL 6. OCEAN VESSEL VOY. NO. 7.P ORT OF LOADING Combined Trans port Bill of Lading (船名及航次) 填大船名 (装货港) 填HKG OF DISCHARGE (卸货港) 填LAX OF DELIVERY (交货地)若大船公司负责 至NYC 则填NYC 若负责至 DESTINATIONFORTHEMERCHANTS REFERENCE (目 的地) 仅当该B/L 被用作全程转运时才填此栏(填 NYC (收货地) TOTAL PREP AID (预付总金额) OF ORIGINAL B (S )L ( 正本提单 的份数) FOR THE CARRIER (承运人签章) ON BOARDTHEVESSELBY (船名)

论海运提单的风险及相应防范措施

论海运提单的风险及相应防范措施字数:2867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9年2期字体:大中小 [摘要]近几年来,国际上利用海运提单诈骗的活动越来越多。针对这一状况,文章对海运提单的风险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作者简介]曹晶晶,义乌工商学院国际贸易系教师,浙江义乌,322000 [中图分类号]F550 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2-0019—0005 海运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海运提单是进出口贸易中的一个重要单据,在国际贸易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毋庸讳言,对各方当事人而言,海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广泛使用也带来了各种风险,如倒签和预借提单、无单放货、空头提单诈骗等。近几年海事活动中,利用海运提单诈骗的活动频频出现。因此,本文结合案例对海运提单运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当中,一般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所谓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上注有船名,有的还注明装船日期,表明货物已在该日期装于该船舶,其日期是衡量出口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如期装运的唯一依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如果出口商不能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装运货物,则无法收到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于是在实际操作中,便出现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Ante-dated B/L)是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托运人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这种提单叫做“倒签提单”。而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在货物装船前被托运人“借走”的提单。这是因为信用证最迟装运期已届临,但这时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托运人为了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如期办理结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违法提单,对善意的收货人构成欺诈,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记名提单

外贸海运提单有什么特点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外贸海运提单有什么特点 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一)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顺利结汇,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以骗取货款,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蒙骗客户。 (三)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 而遭受的损失,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顺利结汇。 可见,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是否能得到补偿,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第八章 海运提单教案汇总

第八章海运提单 [学习目的]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含义及其在外贸业务中的作用,掌握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计划学时]三讲6学时 [重点与难点] 重点: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难点: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 [教学方法]案例导课,分析引出内容,强调海运提单的外贸单证业务中的重要性,课堂精讲。布置作业两次,并批改。 [教学手段与教具]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其他相关教材,单据模板。 [教学过程设计] 第一讲(2个课时) 第一节海运委托书 第二节海运提单理论概述 第二讲(2个课时) 第三节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条款解析 第四节海运提单的缮制 第三讲(2个课时)

第五节实训指导 布置作业:本章节的作业形式:纸制作业 第一节海运委托书 一、海运委托书的含义 何谓海运委托书 海运委托书又叫托运单(Booking Note),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也是船公司缮制提单的主要依据。 提问:1、哪一方缮制海运委托书? 2、海运委托书能证明什么? 二、海运委托书缮制样本 1、海运委托书的内容 参照书中海运委托书样本,解释海运委托书个项目内容。2、海运委托书缮制 解释海运委托书个项目内容缮制依据。 三、租船订舱业务流程 结合书中租船订舱业务流程图,说明租船订舱业务过程。

第二节海运提单理论概述 一海运提单的含义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由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表明已将特定的货物装上船并经海洋运至目的地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确认承运人已经按海运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 2、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海运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海运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货款。 3、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人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这项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运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倒签提单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我们大量的进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倒签提单现象对我们每个外销员来说似乎并不陌生,特别是在近洋贸易运输实践中,正确把握好签单日期,是保证结汇安全十分重要的一环。衷心希望大家从其所造成的严重的法律后果上给予充分的认识。 案例: 1999年3月20日,某外国公司(卖方)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项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卖方擅自变更为托收形式付款。买方于6月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载往中国大连港,并注明合约号和信用证号。6月14日买方接到提货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1日。为此,买方以外方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同时提出合同作废。外方(卖方)不服,双方协调无效,外方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那么,中方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中方以上述理由提出的要求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应以什么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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