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化学诊断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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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诊断酶学

本章考点:

1.血清酶

(1)分类、生理变异与病理生理机制

(2)酶活性与酶质量测定方法及其评价

(3)同工酶及其亚型测定的临床意义

2.血清酶活性检测技术

(1)酶活性概念和表示方法

(2)酶活性测定方法分类、原理、优缺点及应用

(3)影响酶作用的因素

(4)工具酶的概念、代谢物测定中常用的指示反应

3.常用血清酶及同工酶测定的参考值及临床意义

(1)肌酸激酶及同工酶和其亚型

(2)乳酸脱氢酶及同工酶

(3)氨基转移酶及同工酶

(4)碱性磷酸酶及同工酶

(5)谷氨酰基转移酶及同工酶

(6)淀粉酶及同工酶

(7)酸性磷酸酶及同工酶

4.代谢物酶法测定

第一节血清酶

一、血清酶的分类

根据酶的来源及其在血清中发挥催化功能的情况,可将血清酶分为两大类。

(一)血浆特异酶

在血浆中发挥特定催化作用的酶。如凝血酶、胆碱酯酶(CHE)、脂蛋白脂肪酶、铜氧化酶等。

它们大多数在肝内合成,在血浆中的浓度甚至超过器官细胞内浓度。有的可以作为肝功能试验的一部分。

血浆特异酶活性的改变,除了反映血液功能外,还反映来源器官的功能。

(有少部分酶在细胞合成后分泌到血液中行使其功能,如凝血因子及有关的纤溶因子。它们以酶原状态分泌人血,在一定的条件下被激活,引起相应的生理或病理变化。)

(二)非血浆特异酶

在血浆中浓度很低,且无功能,分为两种。

1.分泌酶:

来源于消化腺或其他外分泌腺的酶。如α-淀粉酶(AMY)、前列腺酸性磷酸酶(ACP)、脂肪酶(LPS)、胃蛋白酶原、胰蛋白酶原、ALP等。

正常体液中外分泌酶活性低而稳定,不发生催化作用。

在血液中的浓度和其分泌腺体的功能活动和疾病有关,来源增加或排泄受阻时,血浆中此类酶活性增高。例如,急性胰腺炎时,血淀粉酶就会升高。

2.代谢酶:(细胞酶)

在细胞内发挥催化功能的酶。正常时这些酶存在于组织细胞中,血浆中酶活性很低。细胞内、外浓度差异悬殊。

当酶来源的组织细胞发生病变,细胞膜通透性增加或细胞坏死时,细胞内酶大量进入血浆,导致血浆酶活性显著增高。其下降的临床意义很少。

这一类酶临床应用较多,如转氨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等,它们在肝病、心脏疾病时都可能出现变化。

二、血清酶生理变异及其病理生理机制

(一)血清酶生理变异

除病理因素外,有不少生理因素可以影响血清酶测定数值,这些变化无临床病理意义。

1.性别:大多数酶无性别差异,只有少数酶如CK和GGT存在明显差异,CK和GGT都是男性高于女性,因此不能以一个参考值作为判断标准。

2.年龄:不少酶在儿童期和成人时活性不同,例如新生儿的CK和LD活性常为成人的2~3倍,以后逐渐降低,到一定年龄和成人一样。变化最明显的酶是和骨的生长发育有密切关系的碱性磷酸酶。有些酶在进入老年期也可能有变化,如ALP和GGT到老年时可能有轻度升高。

3.进食:多数酶不受进食影响,但酗酒可引起GGT明显升高。

4.运动:剧烈运动可引起血清中多种酶升高,升高程度和运动量、运动时间以及是否经常运动有关。升高的酶多为肌肉中含量丰富的酶,如CK、LD、AST等。

5.妊娠与分娩:妊娠时有许多生理变化,也可出现一些酶升高,如妊娠时ALP(因有胎盘ALP同工酶)升高,分娩时可能有CK、CK-BB、LD升高。

(二)血清酶病理改变机制

疾病时,影响血清酶的因素很多,主要机制如下:

1.酶合成异常:

血浆特异酶大多数是在肝合成,当肝功能障碍时酶浓度常下降。如血清胆碱酯酶活性在有肝功能障碍时可下降。

由于酶基因变异也可引起特定酶减少或消失,如肝-豆状核综合征患者血中铜氧化酶活性可明显下降。如有骨细胞增生时,血中ALP可上升。

此外恶性肿瘤,应用某些药物,也可引起相应的血清酶变化。

2.细胞酶的释放:

是疾病时大多数血清酶增高的主要机制,影响细胞酶释放的主要原因有:

(1)细胞内、外酶浓度的差异:

非血浆特异酶在细胞内、外浓度可差千倍以上,只要有少量细胞受损伤,酶从细胞中释出,就可使血液中酶明显升高;

(2)酶在细胞内的定位和存在的形式:

胞质中游离的酶如ALT、LD最容易释放人血,而在亚细胞结构中的酶则较难释放出来,特别是线粒体酶,如肝细胞中的AST常需细胞出现坏死病变时才能释放人血;

(3)酶蛋白分子量的大小:

酶释放的速度大约和分子量成反比,此因素对酶在血液出现时间的影响大于对酶浓度高低的影响,例如LD分子量大于CK,而当有心肌梗死时,LD在血液中升高的时间就晚于CK。

3.酶在细胞外间隙的分布和运送:

细胞中酶有三种途径进入血液:

①血管内皮细胞和血细胞的酶直接进入血液;

②酶可同时进入血液和组织间隙,后者再入血;

③酶大部分进入组织间隙后再入血。

这些因素都会影响酶进入血液的时间和升高的程度。

4.血液中酶的清除:

不同疾病和不同的酶从血液中清除的时间和机制不同,同一疾病不同酶恢复正常的时间也不一样,这和酶的半寿期以及一些其他因素有关。

习题1.下列哪种酶是血浆特异酶

A.胆碱酯酶

B.脂肪酶

C.转氨酶

D.乳酸脱氢酶

E.淀粉酶

『正确答案』A

习题2.细胞酶的释放量不受下列哪个因素的影响

A.各种酶的测定波长及反应速率

B.细胞内外酶浓度的差异

C.酶的相对分子量

D.酶的组织分布

E.酶在细胞内的定位和存在形式

『正确答案』A

第二节血清酶活性检测技术

一、酶活性测定的基本知识

酶测定包括酶量测定和酶活性测定。

酶在体液中含量极微,仅为ng/L水平,测定酶量十分困难。因此临床上大都采用酶活性测定,以酶活性间接表示酶量。

(一)酶活性的概念与表示法

1.概念:

酶活性指酶催化反应的能力即酶促反应速度。反应速度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底物的减少量或产物的生成量。

2.表示方法:

酶活性的大小通常以酶单位数表示。

(1)酶的国际单位

在实验规定的条件下(温度、最适pH、最适底物浓度时),在1分钟内催化1μmol底物发生反应所需的酶量为1个酶活力国际单位(U)。

(2)Katal(催量):

即每秒钟转化1个摩尔底物(mol /s)的酶量。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指导原则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使用目的的产品,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方法,制定合理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系统地评价申报产品的临床性能。本方案仅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一致性临床研究,并对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样本要求、检测前的准备、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更加可靠、可重复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本方案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试验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对照系统。 (一)应选择至少2家(含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的产品可在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临床机构。临床机构的检验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应优先考虑经CNAS-CL0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认可或GB17025标准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所釆用的检测系统应为完整、有效的, 检测系统包括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和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对照检测系统的试剂、校准品、仪器等应是经注册批准的;其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参考区间、测量范围等)满足临床要求。 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与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最好为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如为非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尽可能选择分析性能较近似的方法。 (三)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实验室。 (四)实验室的该项目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 (征求意见稿) 本原则适用于指导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等效性临床研究,对临床试验机构和参比系统的选择、样本要求、临床实验方案、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等提出了一般性要求。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该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和方法,制定合理可靠的临床评价方案。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条件及能力。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选择至少两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的要求,并优先考虑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2等同ISO15189)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等同ISO17025)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并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相关专业结果合格的实验室。整个实验过程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并有措施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三)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四)实验室应有能力提供临床评价所需的各类样本。

(五)临床试验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二、参比检测系统的选择 以下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考核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参比系统。 (一)实验室应保证所用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考核系统和对照系统的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等)应满足临床要求。 (二)参比系统的试剂、仪器、校准品均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考核系统的仪器、校准品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与考核试剂同步注册,且进度基本一致。 (三)参比系统应选择与考核产品方法学原理相同(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或相似的,其方法学分析性能应优于或近似于考核产品。 (四)对于定量产品,参比试剂的性能技术指标(如线性范围、精密度等)应与考核试剂近似或更优,两者的参考区间不宜差别过大;对于定性产品,两者检出限/临界值应基本一致;对于半定量产品,两者的分段区间应基本一致。 (五)定性产品可选性能更优的半定量或定量产品作为参比试剂(统计数据时应先将定量/半定量测试结果按照其自身说明书中确定的参考区间/临界值分别划归阴性、阳性结果后,再进行两个试剂测试结果间的等效性分析)。同理,半定量产品可选择定量产品作为参比试剂。 三、试验样本的选择 (一)应明确临床样本要求,考核系统与参比系统所用样本及其要求应一致。应注明样本采集、预处理、保存、输送的要求及条件(如明确采血管种类、抗凝剂要求等)。 注:推荐使用新鲜样本,如果使用贮存样本时,应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并说明。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样本

附件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 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 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 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 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 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 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 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 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 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 不同临床预期用途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 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 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

( 一) 基本要求 1.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 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 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对于例外情况, 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 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科学和社会利益。 3.为受试者保密, 尊重个人隐私。防止受试者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试验。 ( 二) 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1.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3家( 含3家)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 含2家) 临床试验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 2.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3.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预期用途, 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具有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仪器设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的基本思路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的基本思路 诊断试验(diagnostic test)是指应用实验、仪器设备等手段对疾病进行诊断的一切检测方法,包括各种实验室检查(生物化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病理学等)、影像诊断(超声波、CT、X线、核磁共振等)、仪器检查(心电图、脑电图、核素扫描、内窥镜等),还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等。诊断试验的目的是把病人与可疑有病、但实际无病的人区别开来,以便对确诊的病人给予相应的治疗。医学上正确的诊断是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基础,各种诊断试验是构成正确诊断的必备条件,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对疾病认识的不断深化,大量新实验、新设备的应用,新的诊断试验必然会出现以代替旧的诊断试验。由于不同的诊断试验有不同的特性和要求,有不同的应用价值和应用范围,而且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所以每个诊断试验进行科学的临床研究与评价是非常必要的。如上所述,实验室检查,包括生物化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病理学等是诊断试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验室检查是通过体外诊断试剂实施的,既体外诊断试剂是实验室检查的物质基础。诊断试剂的质量是实验室检查质量的基本保障。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研究,实际是对采用该诊断试剂进行的诊断试验的研究。本文仅针对体外诊断试剂而言,浅谈在产品注册前进行临床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临床研究的目的:临床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临床样本的检测考核诊断试剂的“有效性”。诊断试剂的“有效性”一方面是指该检验项目的临床性能,另一方面是指该产品检测患者标本中靶分析物的确切程度。临床性能分为诊断准确性和效率,即数据的实际应用价值,或者对临床目的的有用性。它的确切定义是区分两种或更多临床状态的能力。按产品的创新程度,可以将诊断试剂分类为“新的检验项目”和“仿制”的产品。检测敏感度指标不在已注册产品范围内,且具有新的临床诊断意义的产品也应属于“新的检验项目”产品。“新的检验项目”和“仿制”的产品,在临床研究思路、方法等方面不尽完全相同。 二、临床研究的基本思路(一)关于“新的检验项目”产品要研究和评价某项新的诊断试验对某种疾病的诊断价值、临床意义和准确性,最基本的方法是选择适当的研究对象,用该项新的诊断试验与诊断该疾病的金标准(gold standard)进行盲法和同步比较。临床研究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金标准金标准是指目前公认的最可靠、最准确、最好的诊断方法,也称标准诊断方法,用以衡量新的诊断试验是否符合真实情况。临床上常用的金标准有组织病理学检查(活检、尸检)、手术发现、影像诊断(CT、核磁共振、彩色B超)、细菌培养以及长期随访所得的结论。金标准一般是特异诊断,可以正确区分“有病”和“无病”。如果没有特异诊断方法,就不能正确区分研究对象是否有病,将会影响对诊断试验的正确评价。2、选择研究对象研究对象应包括两组:一组是用金标准确定为有某病的病例组,另一组是用金标准证实无该病的患者或人群,作为对照组。病例组应包括各种病例,如症状典型和非典型的,病程早、中、晚期的,病情轻、中、重型的,年龄不同层次的等,以便能反映该病的全部特征。对照组应包括确定无本病的患者,且易与本病相混淆疾病的病例。3、同步盲法测试经金标准确定的病例与对照组中的受试者样本同步接受新诊断试验方法的测定,将测定结果与金标准判定的结果进行比较,计算新诊断试验与金标准符合和差异程度的统计学指标,再根据这些指标对新诊断试验进行评价。在试验操作的全过程和判定试验结果时,采用盲法(尽可能用双盲法)是保证诊断试验结果真实可靠的关键。 (二)关于“仿制”的诊断产品1、研究方法与已批准上市产品针对临床样本进行对比试验,以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equivalent)。2、对比试剂的选择2.1 在采用已批准产品作为对比试剂的前提下,建议选择目前临床使用的主流产品。2.2 充分了解所选择的产品。以定量测定产品为例,应该了解对比试剂的方法学,临床使用目的和范围,主要质量

生物化学检验中的诊断酶学课件ptConvertor

诊断酶学 目的要求:熟悉酶在体内的病生变化机制; 掌握酶促反应动力学的基本原理及酶活性测定方法; 掌握肝胆疾病的酶学指标应用与评价; 第一节概述 临床酶学:指临床实验室应用酶作为多种疾病的诊断、预防、治疗及预后评估的学科。包括基础酶学、诊断酶学、治疗酶学 基础酶学:注重酶的动力学研究; 诊断酶学:应用酶、酶试剂对疾病进行诊断; 治疗酶学:利用酶制剂进行疾病治疗; 一、复习酶的概念、结构与功能 1.基本概念酶是活细胞的产物,是生物催化剂; 生物催化剂的特性:(1)高度不稳定性;(2)催化效率极高; (3)高度特异性;(4)催化作用的可调节性; 2.结构与功能 (1)酶的化学组成 单纯酶 结合酶酶蛋白 + 辅助因子=全酶 辅基结合紧密 辅酶结合疏松 (2)酶的活性中心 指酶分子表面的能与底物结合并起催化反应的特定区域,该区域由酶的必需基团所组成。 酶的活性中心被占据或构象发生改变均可导致酶的催化效率下降或消失。 二、血浆(清)酶分类 1.血浆特异酶在血浆中发挥作用,其降低表示合成该酶的组织受损。 2.非血浆特异酶在血浆中含量较低且无任何功能 (1)外分泌酶来源于外分泌腺,其浓度与分泌的腺体功能有关 (2)代谢酶存在于各种组织细胞,参与物质代谢; 血清中大量出现时提示细胞受损; 代谢酶分为:一般代谢酶器官特异性酶 四、血清酶变化的病生机制 过多 细胞内酶生成过少 变异 K2 K1 K3 组织间隙血管内 K4 K8 抑制抑制 酶激活酶激活 变化变化 K7 K5 K6 图示说明:不同组织或器官中的酶进入血中的途径不同;

不同的酶其清除方式不同; 控制血清酶水平的因素: 1.酶在细胞内的合成速度 2.酶从细胞释入血清的速度 取决于三个方面:细胞内外酶浓度差; 酶蛋白分子量的大小; 酶在细胞内的定位及存在形式; 3.酶在细胞外间隙的分布和运送 酶从胞内进入血液的途径: (1)直接进入血液 (2)部分直接入血,部分进入组织间隙 (3)经淋巴系统入血 4.酶从血中清除的速度 可用酶的半衰期表示 *血清酶从血清中消失的速率因人不同,因酶而异,随疾病过程的不同时间而变化。 5.其它 注意激活剂或抑制剂对酶活性的影响 五、其它影响血清酶的因素 1. 生理因素的影响性别、年龄、进食、运动、妊娠等 2.测定方法的影响方法的不同(速率法、终点法) 测定条件的不同 单位的差异 3.标本的影响 (1)最好用血清(2)溶血的影响 (3)尽快、及时分离(4)样品的存放 4.其它因素对酶活性测定的影响 (1)温度的影响(2)抑制剂的影响 (3)样品中酶浓度的影响(4)反应体系中其它物质的影响 其它酶和物质;工具酶的污染;非酶反应;容器的污染等。 第二节酶活性测定的基本知识 一、酶活性的概念酶活性即酶促反应速度(v): 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单位时间(t)内底物(s)的减少量或产物(p)的增加量。 v = - d[s] / dt v = d[p] / dt 注意:强调单位时间的变化量 二、酶促反应进程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方案(1)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方案 XXXXXXXXXXXXXXX临床试验方案 试验器械:XXXXXXXXXXXXXXX 试验目的:XXXXXXXXXXXXXXX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评价 试验类别:临床验证 产品标准: 检验报告: 申办单位:XXX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研究单位:XXXXXXX普通外科 试验负责人: 主要研究者: 试验日期:2006年6月~2006年12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临床试验的背景: 对于外伤开放性伤口,一般XXXXXX的促愈,都是通过一些物质与体液接触发生反应,但切口一般在第三天,可能会有体液渗出,特别有些伤口基本闭合,但持续有无菌性炎症,XXXXXXXXXXX,此时只好采用一些物理治疗手段。本类产品对闭合性软组织损伤的治疗已使用多年,效果确定。本类产品是XXXXXXXXXXXXXXX,贴在损伤部位,对局部达到消炎止痛的效果。 二、产品的机理、特点与试验范围: 1、机理:XXXXXXXXXXXXXXX

2、特点:本产品是纯物理治疗,无化学反应;另外,它的电流强度很小,几乎感觉不到,对肌体无任何刺激。 3、试验范围:本次试验范围是针对颈部和腹部手术后的切口。 三、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 本产品的适用范围是针对手术切口,有抑制炎症反应,促进愈合,并有一定的镇痛效果。 四、临床试验的目的: 目的:评价XXXXXXXXXXXXXXX对手术切口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五、总体设计及项目内容: 本临床试验采用随机、开放、空白对照试验设计。将手术后病人随机分成试验与对照两组,分别采用XXXXXXXXXXXXXXX和XXXXXXXXX,评价XXXXXXXXXXXXXXX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1、随机分组:本试验采用分段均衡随机法,产生随机数码表,随机分配病人进入试验组或对照组。随机数码表见附件1。 2、对照:本试验采用空白对照,即普通敷料对照组。 3、手术切口的选择:由于身体各部位血供和手术切口部位等多种因素可能会影响伤口愈合程度和时间,因此,在进行本临床试验时,因颈部和腹部手术切口的大小,深度等方面差异较小,因此选择颈部和腹部手术切口。 4、试验用器械:由XXXXXXX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1)试验组:名称:XXXXXXXXXXXXXXX 规格型号:XXXXXXXXXXXXXXX 产品标准:XXXXXXXXXXXXXXX 生产批号:XXXXXXXXXXXXXXX 有效期:2年 (2)对照组:一次性手术用灭菌纱布 5、伦理学要求:本临床试验必须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和中国有关临床试验研究规范、法规进行。在试验开始之前,须经本试验研究单位XXXXXXX伦理委员会批准认定该试验方案后方可实施。 每一位患者入选本研究前,研究医师有责任以书面文字形式,向其或其指定代表完整、全面地介绍本研究的目的、程序和可能的风险。应让患者知道他们有权随时退出本研究。入选前必须给每位患者一份书面患者知情同意书(以附录形式包括于方案中)。研究医师有责任在每位患者进入研究之前获得知情同意书,并以研究档案保留其中。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相关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相关技术要求 记录内容以群中播报顺序为序,由于时间紧迫,没整理序号,反正是按序排列的,大家理解吧。 本次主讲,针对通用的临床要求。但企业不要完全套用,今后审评三处将陆续推出诊断试剂的指导原则 一、临床评审主要依据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5号令 三、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 四、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与基本要求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7]609 号)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 其他发布的指导原则 本次课上主要讲解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包括临床研究基本原则、设计原则、报告撰写三个部分 临床研究基本原则介绍——临床研究,设计和管理是关键 虽然该部分讲解缺少方案的撰写部分,但具体内容都体现在报告中了(报告和方案是对应的关系) 设计和管理是临床试验的关键 设计、管理、质量控制、过程监察、数据管理等等都是比较关键的(主讲总结) 临床方案设计过程中,应以评审人员及产品未来上市角度对产品的评价需求及方法进行体现 (乐爸总结) (资料中要体现出全面的内容) (一)基本要求 1.伦理考虑:虑临床研究用样本对受试者的风险性的程度是否需要知情同意书 剩余血液样本,对受试者无风险,并无法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可以开伦理事宜的说明——一般来说应该是伦理委员会提出,可以由牵头临床单位提出 新鲜样本或必须有患者的直接取得的样本,必须通过伦理委员会的认可 临床方案中,应对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进行说明 伦理事宜的说明——盖伦理委员会的章 伦理委员会对临床方案提供的意见,以及方案的修改情况应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提出 对研究对象信息保密,如:姓名、疾病情况等等 临床前的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研究 研究单位及人员——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许多药物临床基地不一定是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省级:具有省级卫生医疗部门颁发的卫生医疗资质证明 其它特殊情况:市级以上的疾控、专科医院、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 特殊产品:必须是特殊非常见或突发疾病或戒毒之类的产品,企业在选择时应确认该临床的特殊性 人员要求:必须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与研究相适应的仪器 临床工作正式开始前:培训、预实验,熟悉方法、仪器及技术性能——最大限度控制实验误差 综合考虑地区,人种,流行病源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临床研究全过程,应吸收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或知识)以保证研究方法科学合理 临床前的预实验,可以保证正式临床工作的顺利推进和进行,以及结果的分析及统计(乐爸总结) (二)临床研究设计原则——本次主要内容 1、研究方法 临床被考核试剂的批号应当与临床试验前申请人按照拟定产品标准做检测时所用样品批号一致,临床前的检测可以是自检报告,也可以是申请人的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不同包装规格时,可只采用一个包装规格进行临床——仅限包装体积差异,其它完全无差异的情况。若成分差异则不作为不同包装规格,最好分开注册。即便如果要合并注册,临床也要分开

临床化学之诊断酶学

诊断酶学 一、血清酶 (一)血清酶的分类 1.血浆特异酶:在血浆中发挥特定催化作用的酶。如胆碱酯酶、脂蛋白脂肪酶、铜氧化酶等。 大多数在肝内合成。 血浆特异酶活性的改变,除了反映血液功能外,还反映来源器官的功能。 2.非血浆特异酶:在血浆中浓度很低,且无功能。 (1)分泌酶:来源于外分泌腺的酶。如胰淀粉酶、胰脂肪酶、胰蛋白酶、胃蛋白酶和前列腺酸性磷酸酶等。 血液中分泌酶以失活状态存在,不发生催化作用。 在血液中的浓度和其分泌腺体的功能活动和疾病有关,例如,急性胰腺炎时,血淀粉酶就会升高。 (2)代谢酶(细胞酶):在细胞内发挥催化功能的酶。正常时这些酶存在于组织细胞中,血浆中酶活性很低。细胞内、外浓度差异悬殊。 当酶来源的组织细胞发生病变,细胞膜通透性增加或细胞坏死时,细胞内酶大量进入血浆,导致血浆酶活性显著增高。其下降的临床意义很少。 这一类酶较多,如转氨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等,它们在肝病、心脏病时都可能出现变化。 (二)血清酶生理变异及其病理生理机制 1.血清酶生理变异 (1)性别:CK和GGT都是男性高于女性。 (2)年龄:碱性磷酸酶(与骨生长发育相关)。 (3)进食:酗酒可引起γ-GGT明显升高。 (4)运动:剧烈运动可引起血清中多种酶升高,如CK、LD、AST等。 (5)妊娠与分娩:妊娠时ALP升高,分娩时可能有CK、CK-BB、LD升高。 2.血清酶病理改变机制: (1)酶合成异常: 血浆特异酶大多数是在肝合成,当肝功能障碍时酶浓度常下降。如血清胆碱酯酶活性在有肝功能障碍时可能下降。 由于酶基因变异也可引起特定酶减少或消失,如肝-豆状核综合征患者血中铜氧化酶活性可明显下降。如有骨细胞增生时,血中ALP可上升。 (2)细胞酶的释放: 是疾病时大多数血清酶增高的主要机制,影响细胞酶释放的主要原因有: 1)细胞内、外酶浓度的差异; 2)酶在细胞内的定位和存在的形式; 3)酶蛋白分子量的大小:酶释放的速度和分子量成反比。例如LD分子量大于CK,而当有心肌梗死时,LD在血液中升高的时间就晚于CK。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适用范围 (2) 二、基本原则 (2) (一)伦理原则 (2) (二)科学原则 (3) (三)依法原则 (3) 三、临床试验设计 (5) (一)临床试验方法 (6) (二)偏倚的控制 (9) (三)受试者选择 (10) (四)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和要求 (13) (五)临床评价指标的选择 (14) (六)临床试验的统计学分析 (14) (七)样本量要求 (18) 四、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21) (一)临床试验前管理 (21) (二)受试者权益保障 (22) (三)临床试验方案 (22) (四)各方职责 (23) (五)记录与报告 (23) (六)临床试验所需试剂和设备管理 (25) (七)文件管理 (26) 五、其他 (26)

一、适用范围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临床试验的目标在于通过考察产品的临床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确认产品的风险/受益比是否可接受,并确定产品的适用人群及适应症。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用于中国境内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 本指导原则旨在明确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对临床试验设计提出原则性建议,明确临床试验中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并对临床试验管理提出基本要求,用于指导申办者的临床试验工作,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临床试验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办者应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本指导原则内容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 二、基本原则 (一)伦理原则 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确定的伦理准则,应当经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并同意,临床试验机构不具备伦理审查条件的,应由区域伦理委员会

临床化学--诊断酶学练习题

临床化学--诊断酶学练习题 一、A1 1、血清ALP活性升高最常见于 A、急性肾炎 B、骨肿瘤 C、恶性贫血 D、甲状腺功能低下 E、梗阻性黄疸 2、肌酸激酶组织含量最高的是 A、肺脏 B、骨骼肌 C、肾脏 D、红细胞 E、肝脏 3、有助于诊断骨骼和肝脏疾病的血清酶是 A、AST B、CK C、ALP D、ACP E、LPS 4、急性肝炎时AST/ALT比值 A、小于1 B、大于1 C、等于1 D、大于3 E、大于2 5、在人体组织中ACP含量最多的是 A、肝脏 B、心肌 C、红细胞 D、血小板 E、前列腺 6、酒精中毒时血清酶活力升高最明显的时 A、GGT B、ALP C、CK D、LD

E、ALT 7、急性心肌梗死时,下列血清酶最早升高的是 A、ALT B、LD C、CK D、AST E、ALP 8、肝病时血清LD同工酶升高最明显的是 A、LD1 B、LD2 C、LD3 D、LD4 E、LD5 9、ALT在人体各组织中含量最多的是 A、肺脏 B、心肌 C、脑组织 D、红细胞 E、肝脏 10、孕妇血清中酶活性增高最明显的是 A、LD B、ALP C、CK D、AMY E、LPS 11、LD5主要组织来源是 A、心脏 B、肺 C、肝脏 D、脾脏 E、肾脏 12、心肌酶谱不包括 A、ALT B、AST C、CK D、α-HBD E、LD

13、肌钙蛋白由几个亚单位组成 A、2 B、3 C、4 D、5 E、6 14、LD由H和M亚基组成几种同工酶 A、2 B、3 C、4 D、5 E、6 15、胞质中CK的同工酶有几种 A、2 B、3 C、4 D、5 E、6 16、CK同工酶由几个亚基组成 A、2 B、3 C、4 D、5 E、6 17、心肌中主要含有的CK同工酶是 A、CK-BB B、CK-MB C、CK-MM D、CK-BB和CK-MB E、CK-MM和CK-MB 18、关于乳酸脱氢酶性质的叙述错误的是 A、由两种亚单位组成 B、有5种同工酶 C、在肝脏中含量最高 D、具有“冷变性”的特点 E、血清中LD的增高对任何单一组织或器官都是非特异性的 19、转氨酶的辅酶是 A、烟酸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概述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的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1.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伦理考虑: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不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但临床研究者应提供有关伦理事宜的说明。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意志高于临床试验的需要。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防止受试者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1.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2.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预期用途,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具有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并能够确保该项试验的实施。 3. 申请人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制定文件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与各临床试验机构协商制定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组织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对参加试验的所有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使用的培训,以确保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操作的一致性,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促进各研究者之间的沟通。 4.在临床试验开始前,申请人应与临床试验工作人员进行临床试验的预试验,使其熟悉并掌握该产品所适用的仪器、操作方法、技术性能等,以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 5.在临床试验过程中,申请人应考虑吸收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方面专业人员(或知识),以保证临床试验科学、合理的开展。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

附件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 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通过对涵盖预期用途及干扰因素的临床样本的评估、综合文献资料等非临床试验的方式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评价。为指导注册申请人进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制定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进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注册申请和涉及临床评价的变更申请适用于本要求。“目录”中产品无特殊说明时不区分方法学。 申请人如无法按要求对“目录”中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 以下情形不适用,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一)“目录”中产品由于方法学更新、产品设计更新等原因造成无法达到反应原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的。 (二)“目录”中的产品改变常规预期用途的。 —1—

(三)消费者自测用的体外诊断试剂。 二、基本要求 (一)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由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或实验室在中国境内完成,试验过程由申请人进行管理,试验数据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境外申请人可通过其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开展相关临床评价工作。 (二)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特点自行选择试验地点完成样本检测,检测地点的设施、试验设备、环境等应能够满足产品检测要求。 (三)申请人应在试验前建立合理的临床评估方案并遵照执行。 (四)实验操作人员应为专业技术人员。 (五)评价用样本应为来源于人体的样本,样本来源应可追溯。评价用样本(病例)原始资料中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样本来源(包括接收采集记录)、唯一且可追溯的编号、年龄、性别、样本类型、样本临床背景信息;对于试剂检测结果有明确疾病指向的产品,其纳入的病例应有临床明确诊断信息。 (六)检测完成后对产品的临床性能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形成临床评价报告,并作为临床评价资料在注册时提交。其他临床评价相关资料如试验方案、原始记录等由申请人保管,保管期限10年。 三、临床评价途径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报产品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应的评价方法, —2—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同品种比对技术指导原则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 同品种比对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目的 本指导原则所述同品种比对是指: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将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境内已上市同品种产品在非临床试验背景下进行方法学比对研究,证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产品实质等同。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申请人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同品种比对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部分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依据。 二、法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和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同品种比对研究。 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提交该试剂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确定依据。 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可依据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同品种比对研究,也可依据《体外诊断

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四、基本原则 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和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可将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境内已上市同品种产品进行比对,证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已上市产品实质等同。 进行同品种比对研究之前,申请人应已完成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其他所有性能评估,对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能有充分的了解,以便为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同品种比对提供依据。 如通过同品种比对无法证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境内已上市同品种产品实质等同,应通过临床试验的方式对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进行评价。 五、同品种比对具体要求 (一)对比试剂的选择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如采用本指导原则所述方式进行同品种对比,应通过比对分析确定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宜的境内已上市产品作为对比试剂。 申请人应首先对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境内已上市产品的预期用途进行比对分析。预期用途是指体外诊断试剂的一般用途或功能,包括样本类型、被测物和适应症等。适应症是指体外诊断试剂诊断、预防、预测、治疗监测或预后观察的疾病或状态,包括适用人群。如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预期用途在境内已上市产品的预期用途范畴内,则认为二者

CNAS-GL037-2019 临床化学定量检验程序性能验证指南.pdf

CNAS-GL037 临床化学定量检验程序性能验证指南Guidance on the Verification of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 Procedures used in the Clinical Chemistr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对CNAS-CL0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02-A003《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化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中有关临床化学定量检验程序进行性能验证实验所做的具体解释和指导,供医学实验室和评审员参考使用。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临床化学定量检验程序性能验证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医学实验室对临床化学检验程序进行性能验证,也可供评审员在现场评审过程中参考使用。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医学实验室使用的临床化学定量检验方法,其他专业领域使用的定量检验程序/方法可参考使用。 临床化学定量检验程序,也称临床化学定量检验方法,在本指南中统一称为临床化学定量检验程序(以下简称“检验程序”)。 本指南适用于实验室采用的经确认的检验程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部分)适用于本指南。 GB/T 26124-2011《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 WS/T 408-2012《临床化学设备线性评价指南》 WS/T 416-2013 《干扰实验指南》 WS/T 420-2013《临床实验室对商品定量试剂盒分析性能的验证》 WS/T 492-2016《临床检验定量测定项目精密度与正确度性能验证》 3 术语和定义 对于本指南,GB/T 29791.1-2013(ISO 18113-1:2009,IDT)中的定义适用。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可报告范围 reportable range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性能特征已被验证的测量区间。[GB/T29791.1-2013/ISO 18113-1:2009 3.46 注1] 4总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相关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 相关要求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相关技术要求记录内容以群中播报顺序为序,由于时间紧迫,没整理序号,反正是按序排列的,大家理解吧。 本次主讲,针对通用的临床要求。但企业不要完全套用,今后审评三处将陆续推出诊断试剂的指导原则 一、临床评审主要依据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5号令 三、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 四、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与基本要求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7]609 号)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 其他发布的指导原则 本次课上主要讲解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包括临床研究基本原则、设计原则、报告撰写三个部分 临床研究基本原则介绍——临床研究,设计和管理是关键 虽然该部分讲解缺少方案的撰写部分,但具体内容都体现在报告中了(报告和方案是对应的关系) 设计和管理是临床试验的关键 设计、管理、质量控制、过程监察、数据管理等等都是比较关键的(主讲总结) 临床方案设计过程中,应以评审人员及产品未来上市角度对产品的评价需求及方法进行体现

(乐爸总结) (资料中要体现出全面的内容) (一)基本要求 1.伦理考虑:虑临床研究用样本对受试者的风险性的程度是否需要知情同意书 剩余血液样本,对受试者无风险,并无法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可以开伦理事宜的说明——一般来说应该是伦理委员会提出,可以由牵头临床单位提出 新鲜样本或必须有患者的直接取得的样本,必须通过伦理委员会的认可 临床方案中,应对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进行说明 伦理事宜的说明——盖伦理委员会的章 伦理委员会对临床方案提供的意见,以及方案的修改情况应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提出对研究对象信息保密,如:姓名、疾病情况等等 临床前的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研究 研究单位及人员——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许多药物临床基地不一定是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省级:具有省级卫生医疗部门颁发的卫生医疗资质证明 其它特殊情况:市级以上的疾控、专科医院、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 特殊产品:必须是特殊非常见或突发疾病或戒毒之类的产品,企业在选择时应确认该临床的特殊性 人员要求:必须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与研究相适应的仪器 临床工作正式开始前:培训、预实验,熟悉方法、仪器及技术性能——最大限度控制实验误差

诊断酶学

52 诊断酶学 一、概述 (一)酶的组成、结构与功能 1.酶的本质和特征 ⑴酶的化学本质:绝大部分的酶是蛋白质,有些酶是核酸和酶蛋白组成的复合体,极少数酶是核酸。 ⑵酶除了具有蛋白质的理化性质、一般催化剂的共同性质外,还具有极高的催化效率、高度的特异性(specificity)及催化作用的可调节性等特点。 ⑶由酶所催化的反应称为酶促反应。 ⑷核酶(ribozyme):具有催化作用的核糖核酸。 (二)酶的催化作用机制 1.酶活性中心是酶分子执行催化功能部位 酶分子中能和底物特异结合并将底物转化为产物的区域称为酶的活性中心(active center),酶活性中心是由空间上彼此靠近的化学基团组成的具有特定空间结构的区域。 2.酶反应的诱导契合学说(induced fit hypothesis) 在酶促反应中,酶与底物结合时,底物首先和酶分子上的活性中心相结合,形成酶-底物中间复合物(ES)。在构象上相互诱导,致使活性中心与底物完全紧密结合,这一过程称为诱导契合学说。(三)酶的分类与编号 1. 根据酶所催化反应类型可将酶分为六大类,即: 氧化还原酶类(oxidoreductases) 转移酶类(transferases) 水解酶类(hydrolases) 裂解酶类(或裂合酶类)(lyases) 异构酶类(isomerases) 合成酶类〔synthetases或连接酶类(ligases)〕 2. 国际酶学委员会将每种酶用4个数字加以系统编号。数字前冠以EC,数字之间用黑点隔开。第一个数字表示酶的类别,第二个表示

亚类,第三个表示亚-亚类,第四个表示酶的编号序数。 (四)同工酶的概念与特征 同工酶是指催化相同化学反应,但酶蛋白的分子结构、理化性质乃至免疫学性质不同的一组酶。 同工酶存在于同一种属或同一个体的不同组织或同一细胞的不同亚细胞结构中,使不同的组织、器官和不同的亚细胞结构具有不同的代谢特征,这为同工酶用来诊断不同器官的疾病提供了理论依据。 (五)工具酶参与的指示反应 通常把酶学分析中作为试剂用于测定化合物浓度或酶活性浓度的酶称为工具酶。常用工具酶多为氧化还原酶类。 在临床生化检验中,许多项目的测定均有工具酶参与,最常用的有两类分光光度法: 一类是利用较高特异性的氧化酶产生过氧化氢(H2O2),再加氧化发色剂比色; 另一类是利用氧化-还原酶反应使其连接到NAD(P)-NAD(P)H的正/逆反应后,直接通过分光光度法或其他方法测定NAD(P)H的变化量。 附:酶循环法 酶循环法(enzymatic cycling methods)采用两类工具酶进行循环催化反应,使被测物放大扩增,从而使检测灵敏度提高。目前临床上已应用于总胆汁酸、HCY的测定。 (六)代谢物浓度的酶法测定技术 1.终点法 在代谢物酶促反应中,随着时间的延续,待测物浓度逐渐减少而产物逐渐增多,一定时间后反应趋于平衡,测定反应达到平衡后待测物(底物)或产物变化的总量,即终点法(又称平衡法)。 (1)直接法:如果待测物与产物在理化性质上有可直接进行检测的差异,如吸收光谱不同,则可直接测定待测物或产物本身信号的改变来进行定量分析.

6.《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14年第16号)2014.10.1施行

CFDA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4年第16号) 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工作,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2014年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临床试

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1.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科学和社会利益。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防止受试者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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