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船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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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船员管理制度

篇一:中远船坞农民工管理

春融“寒流”中远船务吸纳5万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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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融“寒流”中远船务吸纳5万农民工

20xx-2-1810:23:00来自:航运在线已经有0位朋友发表评论发表评论>>

中远船务每年都会组织农民工开展“新老帮带”结对子活动,促进农民工自主管理和技术素质提高。

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使中国最大的劳动力群体———农民工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就业冲击。有着5万余名农民工的中远船务集团,其农民工的处境如何?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见到了刚刚探亲返连的津通船舶钢结构公司两位农民工。

他们来自江苏南通,是乘坐公司给包租的豪华大客车刚到的。他们告诉记者,一起在公司打工的老乡几乎百分之百回来了。听说记者来采访他们,很多农民工围了上来,争先恐后地抢答。从一张张憨厚淳朴的笑脸上,记者读出了他们的自信与满足。

“危机来了,我们一点都不担心,因为我们有中远船务集团这棵大树。”集团分承包方大连新海修船公司副厂长李

敏自信地对记者说。

由流动大军到生产主力军

“危机来了,我们不但不减员,可能还要招工,因为今年的任务比去年的还要重。”大连中远船务集团工程公司党

委书记龚礼兵告诉记者。据了解,中远船务集团除大连中远船务外,其他5家修造船企业都是这种情况,任务饱和、人丁兴旺。

作为中远集团的修造船基地,中远船务集团先后在大连、南通、舟山、广州、上海、连云港等地建成了国内领先、国际上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型船舶、海洋工程修理、改装和建造的修造船企业,目前农民工总数达到5万,年人均收入近

5万元。20xx年实现销售收入158亿元,年产值占中国修船工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以上。

如果说“进了中远门,就是中远人”是中远集团总裁魏家福多年前对企业亲和力提出的标准,那么中远船务集团成立几年来农民工管理的过程是对这一标准的成功实践,正如中远船务集团总经理王兴如所说:“中远船务集团发展壮大

的成长历程,正是农民工从无组织、到处迁徙的农民向身怀一技之长的现代产业工人的转变过程。这一过程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需要我们转变观念、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强化

培训。

农民工与在职职工“四同”

采访中,大连中远船务的一位工会干部对记者说,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本来就很分散,再加上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进城的初衷就是赚点钱就回家,临时观念极强,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是我们最为头痛之事。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从最根本抓起,概括起来就是做到对农民工与在职职工“四同”,即同管理制度、同考核奖惩、同培训发展、同服务尊重。

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中远船务集团设立分承包方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分承包方单位按月或按合同发放农民工工资,7年来没有拖欠过一名农民工工资。在没有修船任务休工时,每人每天发放10元生活费作为误工补贴。企业每年拿出1000余万元作为农民工季节性工资补贴、技能培训、伙食补助、差旅费补贴和奖励等。

在中远船务集团,安全工作高于一切,也就是“关注农民工生命高于一切”。龚礼兵告诉记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他们是最舍得投资的,去年投入3000万元,仅防尘口罩一项就花费600万元。公司连续3年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是国内船舶行业的惟一。在美国杜邦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中远船务集团获得了“达到该公司亚洲区最高标准”的评价。

由两低农民工到新型产业工人

随着中远船务集团日益发展壮大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对农民工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今天的农民工在企业不单纯是愿不愿留下的问题,而是能不能留下、靠什么留下的问题。因此,加强对农民工思想、素质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是中远船务集团发展的根本所在。

针对农民工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两低的问题,中远船务集团每年拨出1000万元,参加由中国船级社考核发证的技

术培训班,使农民工有了特殊岗位技术证书;组织农民工参与企业技能比武,把农民工逐步转化为具有较高人力资本价值的新型产业工人。

20xx年,大连中远船务自主设计、自主建造的世界最大的30万吨级浮船坞,1000余名农民工与技术人员一起奋战

8个月建成,填补了我国配套修理大型和超大型船舶的空白。一次,在南通船务修理的巴拿马籍“克劳迪亚”轮一名香港船员调试空调开关时,不慎被高压电击倒,在其附近工作的农民工康小建发现后,根据所学的知识立即进行了断电处理,并对其做人工呼吸,因抢救及时香港船员得救,展示了新一代农民工的风采。

几年来,中远船务集团已有2000余名农民工技术骨干

成为管理者,大连中远船务农民工王新民还被破格提拔为车间副主任。目前,中远船务集团已经建立了5个农民工党支部、18个党小组,300余名农民工流动党员在岗位上发挥先

锋模范作用。同时,还成立了30多个农民工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编后:2月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及2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均提及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

我国农民工数量究竟有多少?

1.32亿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截至20xx年底,农民工总量接近1.32亿人。也就是说,约13.2亿人口的中国,每10人中就有一个是农民工。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工业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不少困难。对劳动密集型产业依赖较大的农民工就业,则面临近些年来少有的严峻形势。如何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既解决好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又尽可能安置好原有的农民工,是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所必须面对与担当的。这也是我们看到中远船务集团在“寒冬”里成为5万农民工避寒取暖的“家”的采访稿后,决定拿出重要的版面位置予以报道的原因所在。

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实现“以工补农、以城促乡”,缩小城乡差距,农民工是一支不可替代的生力军。过去,农民工为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非凡贡献;今后,随着经济的

进一步发展,农民工还将成为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载体。眼下,在农民工就业遇到困难时,对想方设法解决农民工就业的企业,财政税收等政策是否也应该予以倾斜?

篇二: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规定及港口国检查应对策略

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规定及港口国检查应对策略

詹振(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天津,300450)

【摘要】本文在归纳总结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有关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港口国检查常见缺陷,并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关键词】20xx年海事劳工公约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港口囯检查

【abstract】thispapersummarizestheregulationsofimo/iloconventio nandthelaw’sofchinaaboutthehoursof(中远船员管理制度)workandhoursofRestforseafarers,analysisthedefici enciesoftheportstatescontrolonit,andgivesomeadvices onhowtotakemeasurestoavoidthesedeficiencies.

[keywords]mlc20xxworkhoursresthoursportstatecontrol 疲劳被认为是导致海上灾难和海员身体问题的一个严重诱因,而过长的工作时间或休息不足则是导致疲劳的因素之一。20xx年4月3日晚,一艘大型散货船在澳大利亚度假

胜地大堡礁海域触礁搁浅并引发燃油泄漏,该国总理陆克文亲赴现场视察,引起了世界的关注。经调查,该轮值班大副在事故前38小时内仅休息3个小时,疲劳驾驶被认为是导致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后,澳大利亚amsa和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加强了对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的港口国检查,导致船舶因此类缺陷被滞留的比例大幅上升,给船员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一、船员工作或休息时间的法律规定

(一)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20xx年海事劳工公约》标准a2.3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了定义。涉及船员工作休息时间的公约,主要来自于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两大组织制定的

公约。其中,国际海事组织制定并已实施的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及其修正案等;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并实施的有《1921年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1996

年海员工时和船舶配员公约》等。另外,即将于20xx年8

月20日生效、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20xx年海事劳工公约》,在综合有关国际公约基础上,对船员工作或休息时间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比如在船工作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等,为各成员国制定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提供了立法依据。

(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海员值班规则》第十章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定义与国际公约一致。涉及船员工作或休息时间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全国人大批准施行的《劳

动法》;国务院批准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船员条例》;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等。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可以看出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要满足以下两点:一是我国航运企业在得到劳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施行以年为周期、每日工作8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对船员星期六、星期日的休息,给予补休或予补偿;

二是船东及船长在涉及船员工作休息时间方面,可按照20xx年2月1日起实施的《海员值班规则》第八章要求执行,防止船员疲劳操作。其具体要求为:

(1)除紧急或者超常工作情况外,负责值班的船员以及被指定承担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船员休息时间,在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在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在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当超过14小时。

(2)船长按上述规定安排休息时间时可以有例外,但是任何7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对每周休息时

间的例外,不应当超过连续两周。在船上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当少于该例外持续时间的两倍;对超过3个时间段的例外,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个小时,另外两个时间段不应当少于1个小时。连续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

个小时。例外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24小时时间段。(3)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习,应当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船员处于待命情况下,因被派去工作而中断了正常休息时间的,应当给予补休。(4)因船舶、船上人员或者货物出现紧急安全需要,或者为了帮助海上遇险的其他船舶或者人员,船长可以暂停执行休息时间制度,直至情况恢复正常。情况恢复正常后,船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安排船员获得充足的补休时间。(5)船舶应当将船上工作安排表张贴在易见之处。船舶应当对船员每天休息时间进行记录,并制作由船长或者船长授权的人员和船员本人签注的休息时间记录表发放给船员本人。(6)船上工作安排表和休息时间记录表应当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

海事组织编制船员船上工作安排表和船员工作时间或休息

时间记录格式指南,并使用船上工作语言和英语制定。

二、船员工作或休息时间方面的常见缺陷及其对策

(一)常见缺陷

尽管stcw公约、mlc20xx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

船员值班规则》以及很多航运公司的体系文件对船员在船工作或休息时间都有非常具体的要求,但由于船东或船长对公约法规理解的不透,执行的不够,在船员工作或休息时间的安排上,存在问题,给船舶安全和船员生命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其常见缺陷如下:

《工作安排表》未包括船旗国主管当局关于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休息时间的规定;《工作安排表》未使用国家主管

当局制定的标准格式且未在船上张贴;海员未保持有及时更新的日工作时间或日休息时间的记录;根据船上其他记录,如航海或轮机日志,发现有违背最长工作时间或最短休息时间规定的现象;海员超时工作未安排补休或未支付加班报酬;海员因超时工作而显得十分疲劳;年龄在18岁以下海员的

工作时间不符合船旗国规定;国际航行船舶的《工作安排表》未使用英语和海员工作语言填写。

(二)主要对策

1、加强培训,提高船员对公约法规的理解能力。一要

组织力量编写培训教材。编写教材时,要把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的目的与要求写清楚,把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规不统一之处区别开来,把船东履约要点、船舶履约要点写明白,让船长和船员真正理解公约法规,懂得公约法规适用范围,自觉地做好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避免港口国检查出现缺陷或不符合项。二要加强船员管理人员知识能力培训,让他们获得

海洋渔业船员培训学校制度汇编

海洋渔业船员培训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一、渔业船员培训程序与有关规定 二、船员培训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三、工作人员职责 四、学员守则 五、学员须知 六、渔业船员培训考场纪律 七、课堂纪律 八、渔业船员培训学员宿舍安全管理 九、渔业船员培训学员宿舍公共环境及秩序 十、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保管员岗位职责 十二、出纳岗位职责 十三、会计岗位职责 十四、学员管理制度 十五、学员宿舍管理规则 十六、主机操作规程 十七、辅机操作规程 十八、实操场地规则 十九、跳台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渔业船员培训程序与有关规定

1、渔业公司或渔业有关单位申请办班,须先提供参训人员花 名册 2、学校培训中心根据申报人数情况向福建渔监局申请办班。 3、经福建渔监局批准后通知渔业公司等有关单位组织学员按 时报到注册。 4、报到时学员要认真逐项填写渔业船员专业训练申请表,必 须用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不能涂改;填妥后由服务单位 盖章提交培训中心。 5、报到时须提交材料: ⑴申请表1份 ⑵体检表1份 ⑶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⑷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原件及复印件 ⑹申请无限航区人员提交船员服务簿原件及复印件 ⑺免冠2寸彩色相片3张 6、注册后方能领取培训材料。 7、住宿安排 船员培训任课教师工作管理规定 一、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社国,坚定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

2、热爱成人教育与培训工作,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学生,教书育人; 3、严谨治学,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为人师表。 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贯彻的教学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 2、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 3、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相统一 4、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学习相结合 5、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三、备课 备好课就是授好课的前提。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熟悉教材;要了解学生学习水平与思想状况,明确教学重点,难点,根据讲授内容的特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要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做好教 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 开课前,必须提前写出二次课以上份量的教案;课程结束后,必须 将教案装订成册,随时备查,不得无教案授课。 四、授课 授课就是理论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要认真讲授每一堂课。 1、要全面讲授。注意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的教学。 2、要讲究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深入浅出,因材施教, 努力提高讲课艺术;用语准确简练,表述条理清楚,板书清楚 工整,布局合理。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船员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公司应根据现有船员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通过与公司建立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只有与劳务中心(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方可安排上船工作。公司应及时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备案。 第九条其他人员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需要安置或推荐就业的转业、退伍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经考核符合船员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十条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与船员明确录用关系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返聘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船员本人自愿及家属签字同意的前提下,可对一些业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DOC精品资料1(2).doc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DOC精品资料1 XX公司船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航行安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全体船员与为本公司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员适用本办法。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所有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舶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船上服务员、船上电工、船上保洁员以及在船上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船员准入: (一)、船员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二)、录(借)用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应聘者提供个人履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

部门审核; 3、用人单位面试、游泳测试、技能测试; 4、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条件、试用期薪酬,双方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录(借)用意见; 5、岗前培训,签领《岗位作业标准书》,跟班实习; 6、跟班师傅和用人单位作出评价,报总公司有关部门验收(船舶驾驶、轮机、水手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验收,服务员由综合管理部验收); 7、一个月内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计生资料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劳动用工录(借)用的手续。 8、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与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教育。 三、录用条件: 船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一)、瞒报、谎报、虚报个人资料,所填写的履历、婚史、计生资料和《员工自传》不属实;提供假证件、假学历证书,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过往重大病史或慢性病、传染病等情况的。 (二)、实际操作或实际任职表现不达《适任证书》要求,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710-15 船员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

虑船员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航运企业船员安全培训及宣传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34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航运企业船员安全培训及宣传制度标准版本

航运企业船员安全培训及宣传制度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船舶及船员的航行安全。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主要部门人员(包括企业主

要负责人、海务部、机务部等主要部门管理人员)、公司下属船舶的全体船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2.1 安全教育的学习时间 (1)企业法人代表、部门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船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不少于12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2.2 安全生产培训的总体要求

教育和培训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船员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的总体要求 (1)新船员(包括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船舶和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2)电工、焊工、机工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企业的管理人员带头参加安全生产的学习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且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 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 满意的服务。 第二章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 标准、从业人员服务标准,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 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对于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客户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客户舒 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客户称心。 第三条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1、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2、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3、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 4、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第四条我公司将委派专职人员负责跟踪从培训期到签定合同期限内的员工的动态,及时处理员工的所有疑 问。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试用期结束前与外派员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准时完成所有招工手续办理,并将国家最新的劳动法规转告客户以及派遣 员工,并且将有专人负责妥善系统的管理好员工所 有的入职资料以及劳动合同。 第七条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的办理外派员工的离职、辞退手续,尽量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第八条对于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公司将与员工保持联系,确保员工的所有手续方法正确性。 第九条供词将及时迅速向客户进行员工信息反馈,确保所有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迅速的 处理。

船员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船员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1571 船员管理规定 Crew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虑船员

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 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船长; (二)轮机长; (三)大副; (四)大管轮; (五)三副; (六)三管轮; (七)电子电气员; (八)值班机工; (九)值班水手; (十)电子技工; (十一)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 (十二)引航员; (十三)非自航船舶船员; (十四)地效翼船船员; (十五)游艇操作人员;

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宿迁市千百纳物流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日常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日常管理。 2 职责权限 2.1 船务工程公司 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并组织实施。 3 船舶各类证书的管理 3.1 船舶各类证书包括: a)船舶检验证书; b)船舶国籍证书; c)船舶所有权证书; d)油水记录簿; e)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f)垃圾记录簿。 3.2 每年初由船长登记《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记录年检情况。 《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内容应包括: a)证书名称; b)主管科室; c)签发日期/有效期; d)年检日期; e)其它检验日期。 3.3 船舶证书由船长直接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按照《船舶检验和证书一览表》的有效期,船长应提前通知证书主管科室办理有关船舶证书的年度检验或更换,确保船舶证书的有效性。 3.4 船舶证书未经船长同意不得携走,如有遗失须报船机管理科申请补办。因公司需要船舶证书原件离船,需经公司领导同意,船长负责办理登记,经办人签字。 4 船舶图纸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1 图纸及技术资料管理的分工: a)甲板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大副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清点和领退,也是大副交接班工作内容之一。 b)轮机部图纸及技术资料由轮机长负责管理、登记、保管、改正、清点和领退,也是轮机长交接班工作的内容之一。 4.2 为了便于查阅,图纸和资料应放在固定位置,如因工作需要借阅,应做好出借登记,并按时收回。 4.3 应每月清理盘点图纸和资料,如有短缺或残损应报呈船机管理科申请补领。 4.4 对于船体某些部位及有关设备的改动,应对相应的图纸或资料进行必要的说明,以保证其有效性。 5 船员证书的管理 5.1 船员证书包括: a)船员服务簿; b)船员适任证书(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船员服务市场,维护和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推动航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提供船员信息咨询等业务的船员技术服务和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中国籍或者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等业务的船舶配员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从事船员技术服务和船舶配员服务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包括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 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成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行业章程,统一行业标准,提高船员服务机构自律能力。 第二章申请与批准

第六条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以外的船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管理人员; (三)建立公司章程、企业管理方针、船员服务承诺、业务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须知等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前款第(四)项所称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是指:1.有电话、电传、电脑等办公设备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等设施设备; 2.配有船员管理相关法规; 3.从事内河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第七条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5名以上具有相应高级船员任职资质的管理人员(其中船长、轮机长2名); (三)建立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前款第(四)项所称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是指: 1.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及电话、电传、电脑

船员远程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船员远程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远程培训,保证船员远程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培训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船员远程培训,系指利用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建设的船员远程培训平台实施的船员远程培训,包括选定的强制性培训和非强制性培训。 强制性培训为《船员条例》《培训管理规则》规定的船员培训项目,非强制性培训为船员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政策法规宣传等旨在提升船员适任能力的辅助性内容。 第三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是船员远程培训工作的主管机关,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建设和持续更新远程培训平台; (二)负责确定船员远程培训具体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远程培训平台培训课程的确认。 省级地方海事机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设置,以及指导监督本辖区远程培训学习点远程培训的开展。 分支(市级地方)海事局负责具体管理本辖区船员远程培训点培训的开展,包括船员远程培训的报名、培训过程、结果认定及培训效果评估等内容,并督促本辖区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 第四条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的设立要求为: (一)所处地理位置方便船员往来学习或者地处偏远地区附近没有符合法定资质的船员培训机构; (二)满足符合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船员远程培训学习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以及管理和维护人员;

(三)能实现对船员学习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四)有健全的船员远程培训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船员远程培训点原则上应在船员远程考试点设置。 第五条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应实现以下功能: (一)为船员提供能登录公益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学习的电脑终端 及相关设备的场所; (二)对强制性培训项目学习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三)为船员提供考试报名、业务咨询等服务; (四)为在本学习点参加培训的船员建立电子培训档案; (五)落实船员远程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 第六条设置远程培训点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制定 船员远程培训计划,并定期公布。 第七条参加远程培训的船员,可根据远程培训计划,在网上报名。 通过审核的船员可凭电子凭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约定的船员远程 培训点参加远程培训。 第八条参加强制性培训的船员应当到远程培训学习点参加学习, 由远程培训学习点记录其培训过程并确认学习过程的有效性。 第九条船员远程培训学习点应当对参加强制培训项目学习的船员 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并将学习记录打印签名后存档备查。船员全部 培训完成后,可在网上或者远程培训点的自助终端打印船员培训证明。 第十条船员可凭强制性培训的远程培训证明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用于船员远程培训课件应当符合船员远程培训课件制作 规范(附件2),并附有相应的教材,在通过主管机关组织按照船员远程培训课件评审规范(附件3)进行的课程确认后方能用于船员远程培训。

船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船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保障船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防止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和疾病,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对船员职业健康管理。 3.组织机构 3.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由综合部和船员部组成,船员部经理任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主任。 3.2船舶成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客运主任组成的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船长任组长。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2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定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及职工工伤保险的办理。 4.4船员部负责船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船员查体,建立船员健康档案,确保船员持健康证上岗。 4.5船舶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履行和实施船舶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针、计划的具体责任,并对在船上工作的船员定期开展相关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及防止事故的知识内容的培训。 5.健康管理 5.1船上医疗与健康保障 5.1.1船员上船工作应当持有健康证书,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其在海上履行职责。 5.1.2按国家相关医疗标准为其船舶配备足够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医药箱、医疗设备等。 5.1.4船舶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持有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的船员负责船上医疗、急救和药品管理。每年至少对全部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存放条件、用法用量等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1. 总则 1.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 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 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在海区宽敞、天气良 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 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 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水手每班两名。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 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1.2.5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 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 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 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2.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 2.1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2.1.1 认真执行《航海日志记载与保管须知》、《海图作业须知》、《船舶夜航命令 簿记载须知》等有关规定。 2.1.2 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对 来往船只、鱼栅、浮标及各种漂流物做到安全避让。不做与驾驶无关的工作。任何情况下,驾驶台应保持有人认真了望。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提供优质快递服务、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设置用户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社会和用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投诉,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据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企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邮政行业(快递服务)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服务承诺 第三条快递业务员必须遵循客户至上的服务原则,进行上门收、派件、对客户提问有问必答,按公司标准收取运费。 第四条服务中心人员应认真接听每个客户来电,并做好记录。电话铃声响起时,应在第一时间内接听;有礼貌地问候客户后,根据客户要求,立即提供快捷和准确无误的服务,让客户感觉到亲切、热忱、彬彬有礼。 第五条对上门来访人员安排专门接恃室,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洽谈事务。

第六条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业务经理等公司领导人员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对客户满意度及需求进行调查。 第七条当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时,要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第八条在做代收货款时,应明确告知收件人的权利义务、与寄件人结算代收货款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并建立代收货款台帐,如实记录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和货款金额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第九条对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依法配合国家安全、公安等机关需要外,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和挪用客户及快件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对办公场地、运作场地安排清洁工每天清扫,清除杂物和垃圾,保证快件的卫生和整洁,保持走廊及安全出口的通畅。 第十一条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车辆清洁,要求司机严格遵循交通法规,文明行驶。 第三节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 第十二条本企业提供的服务种类主要有同城、国内异地、国际快递三大类。对外营业时间为: *********

外派船员伙食管理制度

外派船员伙食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船员伙食管理,增加伙食费使用透明度,提高伙食质量,公司特颁布船员伙食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1 伙食管理责任分工 1.1 船长是船舶伙食管理的最高领导,伙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需在船长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船长尽量多地参与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及时对伙食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1.2 船员伙食费现金由船长负责保管,伙食管理委员会行使使用支配职责; 1.3 伙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船员伙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伙食的采购、消耗、库存等账目管理; 1.4 厨师负责船员伙食的日常制作以及厨房、船员伙食库的清洁卫生。 2 伙食管理委员会 2.1 各轮必须建立船员伙食管理委员会,作为船上伙食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 2.2 伙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3-4人。其组成通常为轮机长、大副、水手长、铜匠和厨师。其中主任为轮机长。 2.3 船长可根据船员实际编制情况适当调整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结构,并报公司批

准备案; 2.4 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因船员更换而变动时,船长要及时将新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名单上报到公司批准备案,并向全体船员公布; 2.5 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敷衍、推诿。 3 伙食购买 3.1 每次购买伙食前,伙食管理委员会要在详细清点伙食库存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需要食品的种类数量,制定伙食购买计划; 3.2 船员伙食的购买,要充分征求全体船员的意见,反映大多数船员的意愿,使伙食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船员的要求; 3.3 船员伙食原则上由供应商提供,如确需到陆地商店或市场购买,至少三人同行并在购货发票或收据上签字证明。 4 伙食费使用管理 4.1 船员伙食费只能用于购买船员伙食所需食品、蔬菜,不能用来购买烟酒等其他与伙食无关物品; 4.2 伙食采购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如确需使用现金付款时,要有船长、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至少三人在场,付款时船长或其他伙食委员会成员单独一人在场将视为贪污; 4.3 购买伙食中的回扣,现金要如实登记在帐上,实物要全船平均分配,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4.4 伙食费现金账目至少每月清点一次,向全船公布并存档备查,相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帐上签字确认有效; 4.5 伙食费结余现金要转到下月账目中使用,不得分发给个人。

船员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 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内河客船船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所有船员; (二)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 (三)经主管机构授权的海事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以下简称为发证机关)负责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监督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内河客船系指航行于内河水域载客12人以上的船舶,包括客货(渡)船舶。 第五条凡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完成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第三章培训 第六条凡申请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船员应向发证 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附本人近期5厘米光面证件相片一张); (二)船员服务簿; (三)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第七条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经发证机关审查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师资、教学设施和设备应达到本办法附录一所列的相应标准; (三)培训计划和大纲应符合本办法附录二的要求。 第八条培训机构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班学员人数不得超过40人;实际操作训练每组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且每组应配备1名实际操作训练教师。 (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四章考试和发证 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对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建立完整的档案,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考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十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 考试。 第十一条对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及格者,由发证机关签发相应的《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和(或)实际操作考试不及格者,发证机关可允许其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五章再有效审验 第十二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每3年进行一次再有效审验,再有效审验在合格证期满前6个月内进行。 第十三条申请《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审验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内河客船服务资历;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XX公司船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交通航行安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全体船员与为本公司服务的全体借用工船员适用本办法。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所有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舶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船上服务员、船上电工、船上保洁员以及在船上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船员准入: (一)、船员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二)、录(借)用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应聘者提供个人履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用人单位面试、游泳测试、技能测试;

4、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条件、试用期薪酬,双方协商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录(借)用意见; 5、岗前培训,签领《岗位作业标准书》,跟班实习; 6、跟班师傅和用人单位作出评价,报总公司有关部门验收(船舶驾驶、轮机、水手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验收,服务员由综合管理部验收); 7、一个月内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计生资料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劳动用工录(借)用的手续。 8、进行三级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与应知应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教育。 三、录用条件: 船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一)、瞒报、谎报、虚报个人资料,所填写的履历、婚史、计生资料和《员工自传》不属实;提供假证件、假学历证书,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过往重大病史或慢性病、传染病等情况的。 (二)、实际操作或实际任职表现不达《适任证书》要求,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三)、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生产指挥的。

非航海专业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办法(10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满足航运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就业,吸收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从事海员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 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以下简称《04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是指完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工学专业或完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相关专业学历教育(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专业除外)的毕业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非航海工科毕业生; (二)开展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的航海院校。 第四条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的非航海工科毕业生,均可参加海员培训。 第五条开展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的航海院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三)满足主管机关有关航海教育和培训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非航海工科毕业生参加海员培训,驾驶专业学生应完成航

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和船舶结构与设备等课程的学习;轮机专业学生应完成轮机工程基础、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轮机英语、船舶电气、轮机维护与修理、船舶管理等课程的学习。 第七条非航海工科毕业生申请参加海船船员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应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全日制海员培训。 航海院校应根据STCW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的要求,制定并实施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教学计划。 第八条完成海员培训的非航海工科毕业生,可申请所有航区和等级的海船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 第九条非航海工科毕业生申请海船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和评估前,应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十条非航海工科毕业生申请海船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前,应通过主管机关规定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应完成高级消防培训和精通急救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驾驶专业学生还需完成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船舶三副适任证书的,还应持有GMDSS 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 第十一条非航海工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适任考试、评估,由所在航海院校统一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船舶制度大全

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公司的各项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制定公司工作实施细则; 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水路运输中做到安全无误; 五、在旺季旅游工作中,要做到因地制宜,有计划的安排; 六、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搞好各部门及各船之间的密切协作及相互联络,做到分工不分家; 七、搞好基础管理工作,按公司要求,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八、抓好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职工诚信服务、优质服务的良好素质,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培养良好工作作风,坚持每月的各项学习制度,做到记录齐全; 九、按照各项海事、水运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组织公司内船舶、船员做好海事、水运管理部门每年的船舶检验、运输资质年度审验及船员审验。 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各船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组织公司分管负责人以及船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配合经理搞好公司内各项工作; 二、负责公司船舶调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内各类船舶的日常管理; 四、加强船员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素质; 五、随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工作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质量; 六、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水上安全生产管理。 副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船员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组织对公司内各类船舶进行全方位检查,保证船舶适航性及设施设备完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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