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专利知识讲座130)韩晓春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专利知识讲座130)韩晓春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专利知识讲座130)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30、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问题规定在专利法第31条,该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比如申请人做出两件发明,一件是涉及手表的发明,一件是涉及电视的发明。这两件发明应当分别提出两件专利申请,而不能在一件申请中要求保护这两件发明。这就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不仅我们国家专利法有规定,各国专利法均有单一性的要求。那么,单一性要求的原因是什么呢?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1、经济上的原因。经济上的原因是指,如果两件发明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进行保护,申请人仅缴纳一份申请费、一份年费等,就可以保护两件发明创造。这等于占了国家的便宜,人家是两件发明提出两件申请,缴纳两份费用。而如果允许可以缴一份费保护两件发明创造,则不仅在经济上占了国家的便宜,而且对于其他申请人也是不公平的。

2、技术上的原因。技术上的原因有好几个:

(1)便于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分类、检索和审查。假如允许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保护两项发明创造,将造成上述工作的混乱。如申请人将一件涉及手表的发明和一件涉及电视的发明放在一件申请中提出。专利局受理该申请后,首先要作的事情是对该专利申请按国际专利分类表进行分类。而这是两件风马牛不相干的发明创造,该申请是按手表发明来分类呢?还是按电视来分类呢?专利局的审查员是按分类来审查的,如果分到手表这一类,审查手表的审查员是否还要审查电视。而专利局审查员的分工也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审查员的专业领域不一样,不可能样样发明专利申请均有能力审查,必然造成专利局审查工作的混乱和困难。

(2)便于公众对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专利申请授权后要进行公告,发明专利申请在授权前还有一个公布程序。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也好,授权公告也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公众能方便的检索到该发明创造。但是,如果将两件不同的发明创造放在一件申请中,也不方便公众对专利文献的使用。假如允许上述手表和电视放在一起申请,则公众检索相关手表发明创造内容的时间,还会看到电视机的发明内容。而想看电视机发明内容的公众则要从手表分类进行检索,显然,也会造成公众使用专利文献的混乱。

(3)便于权利人在授权后进行权利的转让和实施许可。如果一件专利申请中允许保护两件不同的发明创造,在授权后,专利权人进行专利权的转让和实施许可也不方便。如果受让人就希望得到涉及手表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但还要“搭售”上一项涉及电视的发明。是交一份钱呢还是交两份钱呢?在有些国家

在专利授权后还允许分案,如德国。在允许分案的国家或许还可以通过分案将两项发明分开(允许分案并不意味着就允许两项不同的发明放在一件申请中进行保护,而是考虑到万一出现这种情况,或者申请人愿意将符合单一性的两项发明在授权后分开)。但在许多国家是不允许分案的。包括我们国家。因此,如果允许两项不同的发明创造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亦会造成权利人进行权利转让,或进行实施许可的麻烦。

(4)便于专利保护范围的准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主要是以权利要求中的内容来表述的,两件不同的发明创造当然会分别写成两项独立权利要求,且每项独立权利要求均可能带有自己的从属权利要求。而专利权人指控他人专利侵权时,当然可以指控他人侵犯了其某项权利要求。但是,保护范围不仅仅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还需要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解释。而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说明书只能有一份,如果有人侵犯涉及手表的发明创造,法官在判断侵权时,当然要看涉及手表的权利要求。但还要看说明书,如果说明书中还记载有电视发明创造的内容,显然会给法官判断专利侵权增加混乱。

需要注意的是,两件不同的发明创造放在一件申请中提出,属于专利申请缺乏单一性,但上述举的例子是为了便于理解单一性问题杜撰的极端的例子,实际生活中不会发生这样明显的情况。两件不同的发明创造不允许放在一件申请中提出,只是通常情况。如果两项发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则允许放在一起申请。但是否属于总的发明构思,有时判断起来很微妙,亦会出现偏差。因此,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要求只是驳回该专利申请的理由,但不是无效的理由。原因是,虽然两件不同的发明不应当放在一件申请中授权,但是,如果基于某种原因已经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则基于该两项发明均符合专利性的条件,因此,单一性问题不应当作为无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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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基础知识培训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摄像头基础知识培训 一.摄像头种类 (3) 二.USB摄像头工作原理 (3) 三.摄像头零件解构 (4) 1、图像传感器SENSOR (4) 2、数字信号处理芯片DSP (5) 3、镜头(LENS) (5) 4、USB线 (7) 四.摄像头驱动 (9) 五.摄像头的一些名词分辩率 (9) 1、分辨率 (9) 2、感光面积 (10) 3、灯光条纹(属于软件问题) (10) 4、景深 (12) 5、清晰度 (13) 6、坏点(属于硬件问题) (13) 7、色彩还原 (14)

8、FOV (14) 9、帧率 (15) 10、视频格式 (16) 11、失真(畸变) (17) 12、白平衡 (18) 13、曝光 (19) 14、带宽 (20) 15、DPI (21) 16、拍照方式 (22) 17、错误码 (23)

一.摄像头种类 摄像头是一种光电转换设备,种类主要包括USB 摄像头(USB 接口),手机摄像头(DVP&MIPI 接口),模拟摄像头(AV 接口,主要用于监控,车载等),网络摄像头(RJ45&无线接口,主要用于监控)等。 USB 摄像头手机摄像头模拟摄像头网络摄像头 二.USB 摄像头工作原理 摄像头的工作原理大致为: 景物通过镜头(LENS)生成的光学图像投射到图像传感器(SENSOR)表面上,然后转为电信号,经过A/D(模数转换)转换后变为数字图像信号,再送到数字信号处理芯片(DSP)中加工处理,再通过USB 接口传输到电脑中处理,通过显示器就可以看到图像了。

三.摄像头零件解构 1、图像传感器SENSOR 在摄像头的三大结构组件中,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图像传感器了,因为感光器对成像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图像传感器效果不怎么好,无论后端的DSP和电脑端应用软件再强大,也不可能让图像效果有大的提升,而一个效果好的图像传感器采集到的图像甚至可以不需要后端处理。 感光芯片可以分为两类: CCD(charge couple device):电荷耦合器件 CMOS(complementary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 CCD的价格比较高,多用在网络摄像头,车载摄像头等监控设备上,还有就是数码相机,而CMOS摄像头则是非常主流(性能,包括价格)的大众级产品,从理论上说,CCD 传感器在灵敏度、分辨率、噪声控制等方面都优于CMOS传感器,而CMOS传感器则具有低成本、低功耗、以及高整合度的特点。 简单地讲,就是CCD摄像头成像质量会更好,图像明锐通透、细节丰富,色彩还原度好,曝光准确。 之前的CMOS都是属于前照式,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的CMOS也发展出了背照式CMOS,背照式CMOS的制作工艺和前照式不同,能增大感光量,提高拍摄灵敏度,显著提高低光照条件下的拍摄效果,像现在我们的手机和数码相机800万及以上的摄像头,都已经采用了背照式。

专利申请的重要性

企业申报专利的重要性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进行专利申报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同时可以催进企业发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如通过生产销售专利产品,转让专利技术,专利入股等方式获利),从而提升企业品牌建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一、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在一个市场内占有主导地位的公司,如果一个公司在该行业的关键技术上具有专利权,那么它在该行业内必然占据相对较高的市场地位。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当你要两个看起来规模相当的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时候,你会选择一家具有该行业核心技术的专利权的公司,还是一家不具有专利权的公司呢?换个角度考虑,要想你的产品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申请多多益善的专利是至关重要的。申请了专利,在进行市场推广和广告宣传的时候明显具有更强的优势,面对自己的代理商和客户也具有更足的底气,敢于以更高的价格销售自己的产品,理直气壮地证明自己的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申请较多数量的专利,必然使自己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变得更为值得信任。 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市场经济存在着激烈竞争,企业都希望自己的产品占领市场,要达到这种目的,就要把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否则,你的发明创造谁都可以使用,你的产品谁都可以仿造,失去了占有市场的机会。另外,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知道你的发明创造后,会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当得到专利权后,反过来向法院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使原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不能实施,使原发明者处于挨打的被动地位。企业应鼓励员工搞发明创造,鼓励申请专利,这样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不论是企业或者个人,一有发明创造时,请尽快申请专利,争取国家法律保护。 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能够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普通企业实施25%的统一税率。仅减税一项,企业就能够获得很大的利益。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国家、省火炬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必不可少的内容。 二、因不及时申请专利造成损失的反面案例: 事例1 申请专利不及时,花80万元买回自己的技术

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内部逻辑关系(专利知识讲座120)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20、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内部逻辑关系 关于说明书的内容是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1985年和1993年生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八项内容,2001年生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为五项内容。现行2010年生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仍延用了五项内容的规定。八项内容也好,五项内容也好,其目的均是为了更好的方便申请人写好说明书,发挥好说明书的作用。而这几项内容也不是绝对的,现行细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如果“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也可以不按这五项内容来撰写。当然,绝大多数发明创造的说明书,均应当按细则规定的五项内容来写,因为,这是积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的方式。根据现行细则第17条的规定,这五项内容是:“(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其中第一部分的内容为“技术领域”,即要求申请人首先在说明书中说明做出的发明是干什么的,是应用在什么领域和范围的。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如果有可能,申请人应当写明属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审查指南举出了例子:“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背景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具体的技术领域),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上位的技术领域),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椭圆形截面”或者“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由此看来,正确写明技术领域可以使审查员和公众快速和准确的“进入”该领域,并理解该发明。第二部分的内容是“背景技术”,何为背景技术?为何背景技术要放到前面?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背景技术主要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已经有的、与发明创造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如前面的例子,其发明之处在于将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那么,挖掘机悬臂长方形悬臂截面就是背景技术。显然,正确的写明背景技术可以帮助审查员理解其发明创造,也有助于检索和审查,可以更为准确的判断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知识讲座53)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53、局部外观设计 我国目前并不保护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但是,第四次修改专利法草案中,开放了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因此,了解局部外观设计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我国外观设计制度,和今后可能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目前的规定,产品不可分割的局部,不能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但在有些国家,如美国或者日本,已经开放了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即产品不可分割的局部,也可以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日本是在1998年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局部外观设计的申请量一直呈上升趋势,2011年,在全部外观设计申请量中,局部外观设计已经占31.3%(注1)。下面两个图是日本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在其网站上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举例(注2) 该代理机构介绍说,在日本保护两种类型的局部外观设计,一种是如图A,中间的实线部分为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即要求保护的部分在产品的里面。在日本,大部分局部外观设计申请属于此种类型。但亦有少量的属于B 的类型。即要求保护的部分亦是实线部分,但该部分是产品轮廓。这两种类型中的实线部分可以比喻或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特征部分,即作出贡献的部分,而虚线部分相当于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即和现有设计共有的特征。出现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原因在于某些产品的外观设计密度较大,作为产品整体已经很少再有设计余地(日本和美国对外观设计均进行实质审查),因此,为了鼓励创新设计,开放了局部外观设计制度。虽然我国目前不保护局部外观设计,但是,我国已经收到不少来自美国或日本的以局部外观设计为优先权基础的外观设计申请。该部分向我国提出的外观设计申请,当然并不是局部外观设计,而是产品的外观设计,但是以局部外观设计为优先权的基础。即以带有虚线和实线的外观设计作为向中国提出的外观设计的优先权基础。我国是否承认其优先权,该问题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在初审中并不进行这样的判断。三种专利

专利优势企业申报书范文中国企业申请专利的重要意义

专利优势企业申报书范文中国企业申请专利的重要意义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在于:其一,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及时申请专利就是要防止其发明创造成果被他人随意使用,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其二,及时申请专利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防止竞争对手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从而确保自身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安全可靠性。 因不及时申请专利造成损失的反面案例: 事例1:申请专利不及时,花80万元买回自己的技术 某洗衣机制造商为解决洗衣机降低噪音,提高揉洗效率问题,组织科研力量,对其机械传动机构加以改进,研制出新的传动部件,但由于其科研主管人员缺乏专利保护意识,未及时将其技术创新成果申请专利。此后,该技术成果在无意间被一外聘职员所了解和掌握,这个精明的外聘职员将其技术成果以个人名义抢先申请了专利,随后辞职离去。就在该厂商新产品研发工作完毕,新产品即将上市之时,却接到了专利侵权警告书,警告书是那个已辞职的外聘员工写的,他要求该厂商支付其专利费300万元,方可使用“本该属于厂商自己”的新技术,否则将与之对簿公堂。该厂商苦于没有研发过程记录,缺乏能够证明其先期投入新品研制并做好生产准备

的必要证据,遂不敢直接应战,只得私下协商,以支付对方80万元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方式达成协议。花80万元买自家的技术,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事例2:一念之差,使中国第一台VCD机研发企业痛失商机 安徽万燕公司曾因推出“中国第一台VCD机”而辉煌一时。当时已经开创出一个市场,并形成一整套成熟技术的万燕公司,本应拥有占据VCD全部市场而独霸天下的绝对优势。然而“申请不申请专利似乎意义不大,关键是要让产品占领市场”这一念之差,致使万燕人把VCD生产销售的大好河山拱手送给了别人,以致形成了日后VCD市场诸侯纷争的形势。人们可以想一想,没有专利,缺乏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怎么能独占市场呢?正是因为没有专利保护,万燕推出的第一批1000台VCD机几乎被国内外各家电厂商全部买去作为样机,成为被其解剖的对象和日后争夺VCD市场的“依靠”。万燕公司面对自己千辛万苦研制的新产品在为他人做嫁衣,却只得无可奈何。没有专利保护,使得推出中国第一台VCD机的安徽万燕公司丢掉了市场,失去了商机。 申请专利对企业有这些好处:

港、澳、台同胞提出专利申请的程序要求(专利知识讲座19)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9、港、澳、台同胞提出专利申请的程序要求 港、澳、台同胞同是中国人,在主体资格上与内地自然人、法人一样,均享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等权利。但毕竟由于历史原因,内地与港、澳、台由于处于不同的“法域”,还存在“境内”与“境外”的区别。所以,在专利申请程序上亦有不同,或者说在程序上有特殊的要求。基于港、澳、台属于独立的关税地区,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香港同胞向大陆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在香港提出的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注1)。同样,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台湾同胞向大陆申请专利也可以优受台湾申请的优先权,只是两岸就该具体问题在操作上达成协议晚一些(注2)。基于港、澳、台与内地仍存在“境内”与“境外”的区别,而各国专利局接收和发送信件,通常只限于境内。故港、澳、台申请人不能自己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寄交专利申请或相关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不直接向港、澳、台地区发送相关通知。为了解决各国专利局与外国申请人之间信件的收、寄问题,巴黎公约第2条规定各缔约国可以自行规定“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程序。港、澳、台与大陆不适用巴黎公约的规定,但仍然存在境内与境外的区别。为解决该问题,审查指南明确规定港、澳、台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必须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不能委托其他代理人。但有的国家对境外申请人的规定与我国并不一样,如日本专利法第8条规定境外申请人(包括外国人和在境外的日本人)可以委托境内“专利管理人”来接收和发送信件,而专利管理人可以不是专利代理人,但必须在日本有“住所或寄居地”,但不得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注3)。我国不允许境外申请人、包括港、澳、台申请人委托非专利代理机构和非专利代理人。主要是考虑到通常情况下境外申请人不熟悉专利申请制度,通常需要委托专职的代理人,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为了保证境外申请人专利代理的质量,我国没有开放其他在大陆有住所的人作为接收信件的代理人的制度。 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问题上,我国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在1985年专利制度刚建立到第三次修改专利法,为了保证外国及港、澳、台专利代理的质量,规定外国人和港、澳、台法人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即在这一时期我国存在两种代理机构,一种是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一种是没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这样作是基于特定历史时期的需要。第三次修改专利法取消了这种“区别待遇”,所有专利代理机构均处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这是正确的。因为现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人员素质较专利制度初期发生了巨大变化,应当给外国申请人和港、澳、台申请人以更多的选择。除了在专利代理机构上不再有区别以外,港、澳、台同胞申请专利在程序上仍有下述特

撰写专利申请书注意事项

撰写专利申请书注意事 项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如何撰写专利申请书 有关专利的基本知识内容 1.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有哪些种类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最高,发明人所花费的创造性劳动最多。新产品及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 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要注意的是,只有涉及产品构造、形状或其结合时,才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3.外观设计: 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使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专利有哪些特征 1.独占性 拥有专利可以独占市场,没有专利权人的允许,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生产该产品。 2.时间性 发明成果只在专利保护期内受到法律保护,失效专利包括期限届满或专利权放弃、不交年费而中途丧失,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 3.地域性 一项发明在哪个国家获得专利,就在那个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外国专利在中国不受保护,同样中国专利在外国也不受保护。 什么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如果一项技术成果是由单位承担完成或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那就是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专利代理实务(基础知识篇)..

一、保护客体: 专利法2条:本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5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仅仅针对发明创造本身,不包括其滥用导致的发明创造)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25条 对于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略 对于前款第(四)项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撰写规定: 针对权利要求的驳回条款: A22.2-4;A26.4;R20.2。 针对说明书的驳回条款: A26.3 充分公开: 判断说明书是否对发明作出充分公开,主要要看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否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独立权利要求 R20.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应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 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或增加的技术特征。 不应当写入及其公知的技术特征或者和技术问题无关的技术特征从属首先应当对区别特征进行限定。 清楚、简要 清楚:1.用于清楚,限定出清楚的保护范围;2.技术特征清楚;3.整体引用关系清楚。 简要:1.每项权利要求要简要,不要写入不必要的描述;2.整体简要,

产品发明的特点和种类(专利知识讲座42)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42、产品发明的特点和种类 在我国三种专利中,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是最宽的,发明专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物”的发明,或者说是产品发明。一类是关于“行为”的发明,或者说是方法发明。 1、产品发明的特点 (1)是涵盖有“标的物”的发明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那么,产品发明相对于方法发明,有何特点呢?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的客体是相同的吗?首先要肯定的是,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的客体均是相同的,均是“技术方案”。“客体”在法律上可以解读或等同于“标的”,如果我们将发明的客体以“标的”来表示,就可以引入“标的物”这一概念,在引入“标的物”这一概念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说产品发明是涵盖“标的物”的发明,而方法发明是不涵盖“标的物”的发明。即作为产品发明客体的技术方案是涵盖有标的物的,标的物就是产品,而作为方法发明客体的技术方案是不涵盖有标的物的。为什么有的“标的”有“标的物”?有的“标的”没有“标的物”?可以拿刑法上的例子来比喻。小偷盗窃他人钱包,其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或者说犯罪的“标的”是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但犯罪的“标的物”则是钱包。而被监管的罪犯从监狱中逃跑了,也是犯罪,叫“逃脱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秩序,但这种犯罪是否有“标的物”呢?显然没有,因为“逃脱罪”的构成要件中就没有“标的物”。以此类推,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之间也存在这样的逻辑关系。当然,产品发明“涵盖”标的物的“涵盖”,是指产品发明的客体直接指向的对象为“产品”,而方法发明的客体直接指向的对象为“行为”,而不是该行为所生产的产品。就象产品发明保护的是产品而方法发明保护是方法,但可以“延及”产品一样。方法发明可以分为生产产品的方法(制造方法)和不生产产品的方法(操作方法),其中的制造方法所生产的产品是“延及”的产品,并不是方法发明的“标的物”。因此,可以说产品发明区别于方法发明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产品发明是涵盖有标的物的发明。 (2)必须是“生产”出来的产品 对“产品”这一概念,应当作最广义的理解,它不仅包括有确定形状的产品,也包括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桌子、椅子是有确定形状的产品,而汽油、水泥就是无确定形状的产品。既包括初级产品,也包括终端产品。钢材、塑料就是初级产品,而自行车、塑料鞋就是终端产品。因此,产品发明的种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但无论怎样分类,均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生产出来的产品,而不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物质。如果发现了自然界中某一种现存

专利申请书范文

技术交底书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绳带产品的耐切割性能检测装置,尤其适用于纤维绳带产品的耐切割性能的检测。 背景技术 目前,对于绳带类产品人们更多的是关注其强力、断裂伸长率、冲击性能等而对绳带产品的耐摩擦等性能重视不够。国际上,只有UIAA(国际登山联合会)推出了有关登山绳的耐摩擦性能的检测,并有相应的检测仪器,但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背景技术: 是指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 应包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为了克服现有的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试电笔,该试电笔不仅能测出被测物是否带电,而且能方便地区分是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无危险的感应电势。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设置一分流电阻支路,使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当人手同时接触识别电极和手触电极时,使分流电阻并联在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电路测试时,人手只和手触电极接触,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当人手同时接触手触电极和识别电极时,若被测物带有无危险高电势时,由于电势源内阻很大,从而大大降低了被测物的带电电位,则氖管不启辉,若被测物带有危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技术方案: 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本例“试电笔”的构造特征包括机械构造及电路的连接关系,因此既要写明主要机械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的关系,又要写明电路的连接关系。技术方案不能仅描述原理、动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在测试被测物是否带电的同时,方便地区分安危电压,分流支路中仅采用电阻元件,结构简单。 [有益效果:

专利基础知识(附答案)

专利基础知识(一) 填空题 1、专利共分(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 2、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 3、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10年)。 4、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5、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6、发明的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7、实用新型的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 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8、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 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9、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的三性分别为:(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0、新颖性的定义:(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1、创造性的定义:(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 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2、判断一个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方法为:(是否有区别)。 13、判断一个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方法为:(区别有多大)。 14、现有技术的定义:(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5、列举出《专利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1科学发现;○2智

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16、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摘要、摘要附图) 17、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该外观 设计的简要说明) 18、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19、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 自申请日其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20、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 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22、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3、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24、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25、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 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26、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 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韩晓春专利讲座汇总

一、民法调整对象 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私法关系) 财产关系 1、物权法律关系(财产归属关系、维持财产静得安全)(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准物 权) 2、债权法律关系(财产流转关系,维持财产动的安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7、权利溢用禁止原则 近代民法三大原则: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 三、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式指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特征:1、主体为平等的关系(私法关系) 2.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非道德关系) 3、民法调整、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关系(强制性) 4、本质上是人与人关系 5、包括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关系 四、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素: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合伙企业。私人企业、非法人团体等)客观:权利义务只想对象:物权法意义上的财产、知识产权、行为和人身自由 内容:权利义务 五、民法上的监护 概念:监护人是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1、被监护人 (1)未成年人(2)精神病人 2、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兄姐、单位或居委会指定的亲朋 3、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和人身 (2)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教育。监督和营救被监护人 六、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静的能力,(人格。法人格)享有民事权利与永恒民事义务(责任)被资格 权利能力和权利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可能性和资格,并非现实权利,(可能和显示性) 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专利申请的必要性

专利申请的必要性 很多会问什么是专利?企业为什么要申请专利?今天我们就来讲解下关于专利的定义、专利的类型以及专利申请的必要性。 专利的定义 法律上的含义为,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专利类型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的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发明专利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的定义: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种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实用新型专利

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是保护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 3、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专利申请的必要性 1、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 2、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咱们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 3、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4、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状告他人侵犯专利权,索取赔偿)。 5、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

专利基础知识 考试答案

A.一项 B.二项 C.三项 D.多项 A.饮料配方 B.半导体芯片的制作工艺 C.健身器械 D.英语音标扑克牌 A.颁发专利证书日 B.申请日 C.授权公告日 D.实质审查日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A.具有创造性 B.可能具有创造性 C.没有实用性 D.应当具有创造性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A.对产品的构造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B.对产品的制造方法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C.对产品的构造和形状的结合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D.对产品的色彩或产品的制造方法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A.专利合作条约 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D.国外专利局 A.永动机 B.一种新型电脑芯片 C.一幢造型别致的建筑物 D.一种扑克牌的新玩法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 A.用于娱乐的游戏机 B.用于医疗的麻醉品 C.用于治疗疾病的器械 D.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

B . 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 . 丙发现某植物新品种 D . 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A . 自申请日起20 年 B . 自申请日起 10年 C . 自授权公告日起20年 D . 自授权公告日起10年 A . 最先完成该发明创造的人 B . 最先将该发明创造投入生产使用的人 C . 最先提出该专利申请的人 D . 最先公开销售该发明创造的人 A . 只有涉及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时 B . 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C . 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D . 以上三项都不对 二、多选题 (共10题 ,总共40分 )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知识讲座220)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220、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Organization)于1967年签订,于1970年生效。同时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并于1974年成为了联合国的一个专门主管知识产权的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我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组织。 1、WIPO成立的背景和目的。1883年巴黎公约签订后,1886年签订了保护版权的伯尔尼公约,两个国际组织各有自己的秘书机构(国际局)。由于工作性质相同,保护的都是无形财产,1893年两个国际局合并为联合国际局,称为《保护工业和文学艺术产权联合国际局》。后来认为工业产权和版权可以统称为知识产权,20世纪50年代时,又改称《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际局》简称“BIRPI”(注1)。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的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协议需要签订和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际局》已经不能胜任这些工作,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世界范围内统管所有知识产权条约和事务的国际组织,且该国际组织应当属于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这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就应运而生了,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组织机构不是白手起家组建的,而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际局》(BIRPI)基础上建立的。因此,可以说《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际局》(BIRPI)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前身。 2、WIPO的作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建立后,已经主持订立了20多个国际条约,WIPO国际局是其工作办事机构。其中最成功的就是专利合作条约了(PCT),国际局还具体负责PCT申请的受理,国际公布等具体事务。除了专利合作条约以外,在WIPO主持下制订涉及专利的国际条约还有: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洛迦诺协定(1968年)、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71年)、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1977年)、专利法条约(2000年)。 3、保护范围。该公约保护的范围主要是其主持的国际条约涉及的保护范围。概括起来,包括:(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4)科学发现的权利;(5)工业品式样的权利;(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注2)。需要说一句的是,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没有明确科学发现也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而我国民法通则也同样规定了对发现权的保护。由此可见,《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确实是最广的。且上述引自公约的第(8)项,其实是一个兜底条约。包括未列举到的,将来可能出现的新的知识产

专利申请模板

说明书(撰写示例) 试电笔 *[实用新型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臵。]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指示电压存在的试电装置,尤其是能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 [所属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背景技术:是指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应包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为了克服现有的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试电笔,该试电笔不仅能测出被测物是否带电,而且能方便地区分是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无危险的感应电势。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设置一分流电阻支路,使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当人手同时接触识别电极和手触电极时,使分流电阻并联在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电路测试时,人手只和手触电极接触,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当人手同时接触手触电极和识别电极时,若被测物带有无危险高电势时,由于电势源内阻很大,从而大大降低了被测物的带电电位,则氖管不启辉,若被测物带有危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臵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

创造性是高度上位和抽象性的标准(专利知识讲座103)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03、创造性是高度上位和抽象性的标准 专利法第22条对创造性的定义是“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与有些国家对创造性的定义不同的是,我国是采取正面定义的形式,而有些国家如美国是从反面来定义,即“非显而易见性”。从正面定义有其好处,就是可以将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标准区别开来。但也有缺点,就是不如“非显而易见”来的简捷。对创造性概念的理解,应当把握如下几点: 一、创造性和新颖性关系。对创造性概念的把握不能死抠字面定义,因为创造性概念是一个开放性的、非常上位或者说极其抽象的概念,其外延亦是不可穷尽的。所以,应当从立法本意上了解创造性的概念,即从新颖性和创造性之间的关系上来了解。人们均知道专利制度的宗旨就是鼓励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首先要能有用,这就是实用性。二是要与现有的技术不一样,如果发明的东西与现有技术没有不同,也授予专利权,那专利制度存在的意义就没有了。所以,第二点是发明一定要是新的、与现有技术不一样,而且这种不一样要有一定的“量”变的要求。如前所述,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不能产生新颖性,直接导出的技术特征也不产生新颖性。必须产生了真正区别于现有技术的不同,才能具有新颖性所要求的“量”变。但是,如果有了与现有技术不同的“量”变,是否就可以授予专利权了呢?显然也还不可以。否则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就太“烂”了,比如真空保温杯是现有技术,但是,假如还没有人生产带背带的真空保温杯,那么,带有背带的真空保温杯应当说是有新颖性的。如果这样低水平的“发明”也可以授予专利权,专利制度存在的价值还是成问题。于是,另外一个标准就出现了,即创造性。创造性与新颖性有共性的部分,其共性的部分均是要与现有技术不同。但创造性的要求更为高一些,不仅要求与现有技术不同,还要有相当距离的不同,或者说要有一定的“发明高度”,不是通过普通的推理和试验就能作到的,只有这样的发明创造才可以授予专利权。这就涉及到创造性的“个性”,即创造性要求与现有技术的不同不仅要有“量”变,而且还要产生“质”变。达到了非显而易见性,与现有技术产生了“质”变的不同,才产生了创造性。由此可以概括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关系是哲学上的量变到质变的关系,只有达到了“质”变的程度,才产生创造性,这一点是创造性的本质要求。 二、创造性要求的“质”变标准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的标准。专利法第2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审查指南为了便于大家的操作,将该定义等同于“非显而易见性”(限于发明专利)(注)。即我们在判断发明专利创造性标准时,可以将其理解为“非显而易见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现在的商品琳琅满目,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有的商品很类似,如果不仔细看有可能会认错。那么会为什么会出现类似的商品呢?在这背后有一个东西叫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个品牌的保障,这些品牌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也就是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 a r k L em l e 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一段时间部分互联网公司如:腾讯、阿里等,也将其简称为I P)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 ⑴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⑵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⑷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5)有利于实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战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 的目的,是为了充分鼓励人们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创新,增长社会财富,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6)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重要作用。知识产品的特点决定了知识 产品的创造人自己难于依靠自身的力量和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只能依赖于国家的保护,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国家有着极强的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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