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房制度

矿灯房制度
矿灯房制度

矿灯房管理制度汇编

犍为县林源实业有限公司平安煤矿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目录

目录 (2)

一、矿灯工操作规程 (3)

二、矿灯防爆检查制度 (6)

三、矿灯房交接班制度 (8)

四、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9)

五、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0)

六、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1)

七、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2)

八、消防责任制 (13)

十、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15)

十一、矿灯房班组考核制度 (16)

十二、矿灯房应急预案 (17)

一、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灯房内设有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2、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

三、操作

1、充电范围

该KL4LM(A)型矿灯无需初充电,正常充电后即可使用。该型矿灯安装有充电转换电路,可使用恒压型充电设备充电,充电电压范围为4.5V-10V,最合适电压应控制在5.5V左右。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充电结束时,充电架电流表指示应小于0.1A。

2、充电步骤

(1)将矿灯灯头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旋转180度,直到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如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

(2)日常充电时间:正常充电时间约8-10小时,充电结束时,

充电电流指示应小于0.1A。此时可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度,然后将矿灯从充电架上拿下。

2、注意事项:

(1)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电压比LED光源工作电压高,容易烧坏LED光源,因此充电时应关闭灯头开关。

(2)对一般经过正常放电的矿灯,在充电开始时,其充电电流约在0.8A,由于放电情况不同,因此充电电流会有所差异。但如个别蓄电池的充电电流特别小,则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接触不良。

(3)在充电过程中,如电源突然中断,应立即将每个灯的灯头逆时针旋转,切断充电回路,以防自动放电。

4、故障分析及排除

四、其它要求:

1、防爆检查规定

(1)矿灯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

(2)防爆检查员必须由从事矿灯工工作在1年以上者担任。

(3)每两小时一次的巡检中,若其他人员对所检查的矿灯是否失爆有疑问的,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核准。

(4)遇特殊情况,防爆检查员应迅速检查所有矿灯,保证矿灯的完好。

(5)各防爆检查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合理安排防爆员工作,保证不脱岗、不空岗、不漏检。

(7)防爆员每次要复查前次所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并做记录。

(8)班长、副班长要不定时对防爆员检查进行监督,确保矿灯完好后方可入井。

(9)检查发现使用矿灯人员有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现象的,要将该矿灯下架同时汇报安监部门,并做好记录。

2、班长应经常组织检查矿灯情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查清井下人数及姓名。

3、矿灯的领用、发放、借用必须严格执行矿灯房相关制度。

4、工作结束

(1)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的填写好各项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它用品摆放整齐。

(2)清理卫生,对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二、矿灯防爆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灯部分及集团公司关于矿灯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规定的矿灯完好率达到95%以上,矿灯灯头、灯线、灯锁需完整无损,矿灯具备双光源,完好率达到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灭灯等要求,对矿灯的防爆提出的要求;为了确保矿灯无失爆,规范防爆员岗位责任:特制定如下防爆检查制度:

1、防爆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⑴矿灯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MA)”。

⑵矿灯外观检查:外表干净,电池和灯盖无污垢、无松动、无破损。

⑶灯头、灯线各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

⑷三角螺钉入扣到位(大于三分之二),有蜡封、无裂纹、破损。

⑸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眨眼、不灭灯、亮度足。

⑹灯面玻璃无松动、无破损。

⑺灯线无严重磨损或破损(破损处深度不得超过灯线外皮最薄处的1/2),长度不得低于1.1米。

⑻矿灯必须具备双光源。

⑼电池:电池壳绝缘良好,无破损。

2、防爆检查规定:

每日早班、中班、夜班入井前和下班后收灯上架时为防爆检查时间;(必要时按矿灯出勤时间适当调整)。

3、每盏矿灯发出或收回各做一次防爆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4、每两小时一次的巡检中,若其他人员对所检查的矿灯是否失爆有疑问的,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核准。

5、遇特殊情况,防爆检查员应迅速检查所有矿灯,保证矿灯的完好。

6、各防爆检查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7、合理安排防爆员工作,保证不脱岗、不空岗、不漏检。

8、防爆检查记录本应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

9、防爆员每次要复查前次所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并做记录。

10、带班矿领导和跟班队长要不定时对防爆员检查进行监督,确

保矿灯完好后方可入井。

11、检查发现使用矿灯人员有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现象的,要将该矿灯下架同时汇报安监部门,并做好记录。

12、其他:

⑴矿灯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

⑵防爆员必须由从事矿灯工工作在1年以上者担任;

三、矿灯房交接班制度

矿灯房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交班人员要发扬风格,为接班人员创造有利地工作条件,树立一班保三班地思想。

一、交接班要交清下列内容:

1、当班矿灯出勤情况、充电情况以及备用灯外借情况。

2、当班介绍信、借条和借条统计表与所借矿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接班方有权不予接班,并立即报告班组长,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3、当值已完成或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地工作。

4、工具、仪表、备品、配件、钥匙等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5、设备整洁、环境卫生的打扫情况。

6、交清矿灯房各种记录薄是否填写齐全。

7、双方交接班完毕,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签,不能代签。

二、接班方应认真检查各项内容,并与交班方逐一对照,待双

方共同查清后,接班方方可接班。

三、有下列问题不予交接班:

1、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情况应拒绝交接班,并向领导汇报;

2、到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要向领导汇报,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卫生打扫不彻底,没达到规定要求的或有任何疑问的。

4、交接双方人员经检查后,确认无问题,双方在交接班薄上签名,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接班人员一旦接班,就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班互创条件,共同搞好灯房管理。

四、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一、矿灯工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及时处理当班发现问题。

二、负责当班矿灯的日常充电和维修保养工作。

三、对上下井的借灯人员进行登记,待人文明礼貌。不完好矿灯、失爆矿灯不得发出。

四、持证上岗,组织搞好矿灯房文明生产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有关记录。

五、所有职工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要坚

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岗位睡觉。在岗不得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六、认真执行《矿灯工操作规程》,最大限度消灭红灯现象。

七、熟知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能够达到实际工作的要求。

八、能够熟练进行矿灯的拆装。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

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九、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进行巡检。并按时正确填写各种值班记录,运行日志。

五、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矿灯不仅是矿工井下必不可少的照明工具,而且通过对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还可以了解矿灯蓄电池的使用情况以至整个矿井的运行情况。

一、矿灯的领用、发放必须由领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本单位领导证明签字,并附本单位公章和所下井人员名单,而后交至地面运行工区,由区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矿灯房办理。

二、所列下井人员名单必须清楚、真实。由矿灯房统一编号,专人专灯,按号发放。

三、灯房采用“自我服务”制管理,实行专人专灯自助服务集中保管。矿灯由使用者自己领取和充电,须爱护矿灯,如发生损坏,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外单位或厂家服务人员临时借用矿灯,须持介绍单位的介绍

信(加盖公章),然后办理借条,并保证在使用期间不得损坏矿灯,否则按价赔偿。

五、矿工在上下井时需按规定在井口考勤机前进行考勤。如矿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故意不交回矿灯或取走他人的灯,而造成蓄电池过放电,按照有关规定加倍罚款。

六、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切不可疏忽大意,以免造成丢失矿灯或更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六、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为更好的服务于矿工,创造优越的工作环境,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灯由使用者自己领取和充电,人人要爱护。

二、取灯时不得强拉硬拽,防止拉坏灯头和充电设备。取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离开灯房后出现的损坏按规定赔偿。

三、在使用中,不得敲打乱摔,严禁私自拆开或修理矿灯。私自拆开或修理矿灯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报调度室。

四、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没有损伤。发生矿灯损坏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工作人员说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赔偿。如因工作中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坏时,应由本单位领导证明可免予赔偿。

五、损坏矿灯却不申报说明原因私自上架的,按损坏件价格的两倍进行赔偿,丢失矿灯或恶意损坏矿灯的要按原价的两倍赔偿,并报

调度室处理。

七、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了督促岗位人员严守职责,一丝不苟的完成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上岗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机电矿长不定期到岗位进行查岗。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

二、机电科领导每月不定期进行岗位检查。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区长、书记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每人不低于两次。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上级指示,总结工作。

四、副区长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不低于两次。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文明生产、检查安全运行。

五、主任工程师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不低于两次。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记录填写情况做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值班人员不同对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进行复查、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六、队长每月到本队各班组进行上岗查岗不低于四次。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各岗位有关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生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后,筒值班人员一同处理并对处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检查文明生产,检查安全运行。

七、副队长每月到所分管班组进行上岗查岗每人不低于四次。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值班人员一同对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进行复查、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发生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后,筒值班人员一同处理对处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八、技术员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每人不低于两次。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记录填写情况做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值班人员一同对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进行复查、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八、消防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委员会及单位防火领导组的指示和精神,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悉本部门的房屋建筑、设备性能、道路和消防设备技术性能。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法律、法

规,熟知“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害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疏散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疏散逃生。

4、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堵塞消防通道。

5、组织本岗位人员经常学习消防知识,加强消防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6、一旦本部门发生火灾时,要积极组织人员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并做好火灾现场记录和追查火灾事故工作。

7、积极组织本岗位职工做好防火、灭火和整改隐患以及信息反馈工作。

九、巡回检查制度

矿灯是矿工的眼睛,是矿工井下必不可少的照明工具。为了更好的维护和使用矿灯,做到盏盏明亮,到点率达100%,保证蓄电池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巡回检查制度。

巡检内容:

一、当充电架矿灯充电数量有增减时,巡回检查,调整电压至规定值。

二、矿工上井后,灯房人员应逐一检查其矿灯是否上锁。如未上锁,及时上锁并仔细观察其充电指示器,确认其充电是否正常,如未充电,将其充电。如充不上电或充电指示灯闪烁,不亮,仔细查找原因,查看矿灯各充电接触点、充电架充电插头、充电弹簧片是否松动,

处理正常后恢复充电。

三、灯房人员应努力掌握矿灯出勤规律,做到对每一盏矿灯都心中有数。

四、每班人员要认真遵守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认真记录处理情况。

十、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为了能够切实保证矿灯以及矿灯充电架的使用寿命,确保矿灯充电良好,保障矿工井下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灯及充电架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矿灯部分:

1、两周左右检查一次充电螺钉是否上紧,帽钩是否转动。

2、每月检查一次电缆线是否老化,线长低于1.1米以下不能使用,需更换,电池盒盖是否破裂。

3、电池每两年更换一次。

4、灯头内部清擦干净。(反射器不许用硬布擦)

二、充电架部分:

1、定期检查指示灯是否工作正常。

2、对比管理软件与灯架信息是够相同。

3、检测矿灯架是否可以及时把信息反馈给电脑(取下或安装几个矿灯,检测1分钟内矿灯管理软件是否可以准确显示灯架信息)

4、检测线路连接是否正常,连接线路是否老化,破损等。

5、检测充电电压是否在5V-6V之间。

6、定期检查充电架的螺丝是否有松动。

十一、矿灯房班组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兼顾公平的原则,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更好的搞好本班组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迟到、早退扣10分/次;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

2、未按时巡检、填写记录的扣20分/次。

3、交接班不认真、不清楚的扣30分/次。

4、上岗劳保穿着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次。

5、在工作台处坐三人或扎堆闲聊的,扣20分/人。

6、吃饭时间严禁两个人同时去,否则扣30分/次。

7、每周一班前会迟到扣2分/次;请假扣5分/次,旷会扣10分/次。

8、在工作台处吃零食,玩手机,扣20分/人。

9、班长和副班长检查失爆、灯线和保护套有破口扣30分/个,三角螺丝未入扣的扣10分/个,无蜡封5分/个,灯头未充电的扣5分/个。班长和副班长要对防爆记录上的问题进行复查,发现未处理的将以2倍考核。

10、以上问题若由工区、矿、集团公司检查出将以班组考核的2倍处罚。

11、请假按50分/天考核(小班),30分/班。

12、场所内发现垃圾5分/次进行考核。

13、灯架及矿灯卫生由包架负责人清理,发现不清洁10分/架,2分/矿灯。

14、每周一大交接班后,集体打扫卫生,划分区域后(灯架和地面)分工打扫,完毕后由班长或副班长检查后方可交接班,未打扫扣30分,不干净扣5分。

15、夜班下班前要将场所卫生打扫干净,如白班接班后,卫生差则考核白班,20分/人。

16、每天早晨,班组长和副班长负责对灯架是否清洁进行检查,发现一灯架未清洁,扣当班20分/架。

十二、矿灯房应急预案

根据矿有关文件规定:“考勤、矿灯和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考勤登记,领取矿灯和自救器牌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调度室签章入井许可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矿灯房共有矿灯架6个。采用专人值班管理。现有职工3人,运行班每班1人,设置班长1人。

一般规定:班长每日组织检查矿灯出勤。内容包括矿灯完好情况、

出勤情况及矿灯架是否正常工作等。并记录在案。每月班长必须到各单位核实矿灯使用名单是否与实际相符。新增矿灯要在发灯同时注册以备查询。

二、事故应急

1、在接到矿调度或工区值班室命令后,灯房班长或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展开事故应急程序。

分组情况:矿灯房事故应急分为三组。

(1)封闭组(最少2人):负责封堵灯房进出通道。对上井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灯号、姓名和单位,并及时汇报给汇总组。对没有调度室签章入井许可的所有人员,禁止取灯下井。

(2)检查组(最少2人):负责对矿灯出勤进行检查,查清下井矿灯数量及外借矿灯数量并汇报给汇总组。

(3)汇总组:负责接受上级命令指示。收集各组信息并迅速汇总。

汇总方法:在灯架上的矿灯数量一维修矿灯数量—丢失矿灯数量+备用架外借矿灯数量=入井矿灯数量。核实人员名单上报调度室。同时负责协调组织人员支援和后勤保障工作。汇总组组长一般由现场负责人担任。

规章制度贯彻学习签字表

矿灯智能充灯架管理规定

矿灯智能充灯架管理规 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矿灯智能充电架(C T F102K(A)型开放式) 管理制度 本矿采用CTF102K(A)型(开放式)智能充灯架,是集矿灯充电、矿灯发放管理为一体的智能产品。 1、产品优点:充电采用发光指示,整机输入与输出电压有数值表指示,便于使用者观察使用。每盏矿灯都有具有电压,电流实时采样,电压比较,智能转换,短路自恢复保护的采集充电模块进行充电控制。充电时间短,充电效率高,充电过程中损耗少,能有效延长矿灯寿命。 通过自动数据采集,可以实现每一盏矿灯只有在达到额定值时才会恒流、恒压自动转换,确保每一盏灯的充电效果达到最好,最优。每个灯位内可同时放置矿灯和自救器。具有各自的插槽并配备相对应的锁具。 2、使用环境条件: 工作温度:(-20-45℃),储存温度:(-40-70℃),相对湿度:90%(40℃) 大气压力:(70-106)KP,无剧烈震动或冲击的地方,室内空气流通。 一、矿灯的报废制度? 1、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电队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经矿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2、机电科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灯房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 二、在用矿灯的管理制度 1、在用矿灯由机电科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管理。 2、对充电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收发、包矿灯架上矿灯摆放整齐。 3、矿灯领用办法:按固定的充电架及编号进行自取,自放。 4、用灯人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及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按“三违”处理。 5、充电工应经常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发现不完好或红灯的,应及时处理。 6、用灯人在矿灯规定的使用时间(12h)内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科汇报。? 三、矿灯智能充电架灯架管理制度: 1、充电房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充电架布置整齐、安装牢固、布线整齐。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帐物对照。? 2、矿灯、充电架进行编号,充电架有设备管理责任牌和完好标志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完好状况、主要技术参数、包机人等)。矿灯完好率应在95%以上,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常用矿灯人数10%。? 3、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按失爆处理,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规定联责班长、队长。?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doc资料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矿灯的使用管理,提高矿灯的完好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界定 (一)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 1.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卫生清扫工作。 2.负责新灯的发放,矿灯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矿灯编号,建立矿灯使用管理台帐。 4.负责矿灯更新计划、领用以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二)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科 1.负责管理矿灯人员的监管以及日常的管理。 2.保管各种合格证件(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综合项目部机运组 1.负责矿灯完好的检查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矿灯完好率的统计。 2.负责监督矿灯的维修、保养,对矿灯修理质量严格进行考核。 (四)使用单位(包括井上下所有使用矿灯的单位) 1.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有专人、专灯、专架,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2.凡在井下工作的人员及经常下井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都配发专用矿灯,并固定充电架;临时下井工作和外来人员由矿调度室出据证明,交矿灯房领取机动矿灯。 3.严禁发放的矿灯作其它用途。 二、相关规定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1条、第

472条执行。 1.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要指定一名工长分管矿灯的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进行落实;工区管理人员每旬对矿灯房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处理完成日期,按时复查验收。 2.综合部机运组指定人员负责矿灯的管理,并每月抽查矿灯完好情况,统计矿灯的完好率。 3.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齐全,应尽量使用双光源、冷光源矿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4.充电架以及矿灯保持清洁,无脏杂物。 5.台帐、记录齐全,摆放整齐。 6.充电工每天交接班时对充电设备及矿灯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7.维修工每旬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充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矿灯和充电设备严格按说明书规定实行定期检修。 8.对超期使用的矿灯,充电工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更换。发出去的矿灯保证连续使用11小时。 9.矿灯房值班人员对待修矿灯作好记录,并及时检修处理,对交回的矿灯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的矿灯应查明原因,是人为因素按规定赔偿。 10.每月底矿灯房值班人员对矿灯使用情况、材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原始记录交通防工区存档。 三、考核及矿灯损坏赔偿 1.工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区区长、分管人员罚款50元。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充灯房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职工使用矿灯、自救器,便于我矿更好地管理,确保自充灯房有序运行,特对充灯房做出以下规定: 1、灯房设为专人、专灯、自救器,由本人自己取灯和还灯、充电。 2、领取矿灯和归还矿灯,要按照指定路线,排队领取、归还。 3、进入充灯室人员要文明礼貌,不得在充灯室内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不得长时间逗留。按照操作规程领取、归还自救器和矿灯(自救器在里,矿灯在外)。 4、矿灯和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严禁转为他人使用。 5、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充灯室内。 6、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使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盞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缆破损、亮度不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换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

告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7、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丢失损坏矿灯、自救器,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自救器上架。 8、矿灯丢失,使用者和当班充灯工各罚款200元,自救器丢失每人各罚款100元。 9、在日常检查中若检查出灯架上的矿灯自救器卫生差,矿灯使用者及当班充灯工各罚10元。 10、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符合《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的灯房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按照《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处罚款,其它条款给予10-200元的罚款,罚款由当事人交于财务科。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矿上处理。

矿灯管理和使用制度

矿灯管理和使用制度 1、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而且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使用量的10%,红灯率低于0.5% 2、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每次发灯必须将领灯人姓名和灯牌号登记在册,以备查阅。 3、每盏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充不住电、亮度不够、电缆损坏、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矿灯失爆等情况严禁发放。 4、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臵,高瓦斯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使用人严禁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使用人员出井后须立即将矿灯交还充灯室,并保证完整无损。如发现超过24小时矿灯仍未交回,充电工应立即将未交矿灯人员姓名汇报给机电科,机电科落实后,如无特殊原因,对未交灯者罚款50元,工队领导罚款100元。 6、所有工队新录用人员必须先到安全科备案后方可到机电科办理矿灯、自救器领用手续,并交矿灯、自救器压金300元,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灯牌。 7、所有领灯人员必须凭领灯牌领灯,无灯牌者不予发放。对私自发放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8、临时借灯者,必须持机电科签发的借灯证,方可发放。如机电科长没在,可由机电矿长或调度室主任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发灯者20元。 9、对辞职不干者,要及时到机电科办理退灯手续,并将灯牌交回。否则,对不交灯牌者罚款20元,如职工已离矿,由工队领导代

交。 10、所有职工必须加倍爱护自己的矿灯,如发现矿灯损坏,首先将该人姓名登记,然后汇报机电科。经鉴定,对因人为损坏矿灯者,损坏一盏,赔款200元。 11、灯牌要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即时和灯房打召呼补灯牌。捡到灯牌者,要即时交回灯房,如发现拿别人灯牌冒领灯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机电科每半月检查一次灯房,对丢失灯又找不出责任人者由充电工按矿灯原价赔偿。对不按管理制度发放矿灯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矿灯管理制度(材料管理) 第一节矿灯的领用 第一条新矿灯出库领取,由机电一队开具领料单,经机电科审批登记后领取。 第二条新矿灯领出后,由机电一队负责编号、充电和发放。 第三条新矿灯编号后,应逐一登记灯号、初充电时间、矿灯去向、用灯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并报机电科备案。 第二节旧矿灯的报废 第一条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电一队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经矿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第二条矿灯不到使用期限报废的,对机电一队罚款50元/盏;使用期限超过19个月的,每盏奖励机电一队50元。 第三条机电科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机电一队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 第三节在用矿灯的管理 第一条在用矿灯由机电一队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管理。 第二条对充电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收发、包矿灯架上矿灯摆

放整齐。 第三条矿灯领用办法:按固定的充电架及编号进行自取,自放。 第四条用灯人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及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按“三违”处理。 第五条充电工应经常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发现因使用不善造成灯头或灯线局部损坏或不完好的,对使用人罚款50元;电池盒破裂的,对使用人罚款100元(由灯房将开具罚款单,报机电副矿长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用灯人领用矿灯时,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发现不完好或红灯的,应及时交充电工处理或更换。 第七条用灯人在矿灯规定的使用时间(12h)内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科或安检科汇报。 第八条矿灯丢失的,责任人按领用新灯程序补交费用(按矿灯原值处罚),按程序领用矿灯。 第九条取灯钥匙丢失需补办钥匙时,由灯房负责人出具证明到机电一队开具补办钥匙费20元的通知单后,可补发新钥匙。 第十条用灯人上井后应及时交灯。充电工接班后2小时内应统计上班没有交回矿灯人数及人员,由带班组长统一汇报到队部联系催交,并将名单报调度室,调度室应根据名单逐一落实。经核实后,对私自不交者,按每盏每天50元进行罚款。超过5

某某煤矿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灯房超市化管理 (一)矿灯超市设专人专灯、专用自救器,矿灯由使用人员本人取灯、交灯及充电,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二)外来参与矿井建设单位的人员使用我矿提供的矿灯、自救器及其相关箱柜的电磁钥匙实行抵押金制度。使用人员初次领取矿灯钥匙前需交抵押金,抵押金由矿财务科统一收取,并开具三联收据,其中第一联收据交给使用人员保存,第二联交管理单位保存,管理单位收到收据后发放矿灯、自救器及钥匙,第三联(底联)与所收抵押金由矿财务科保存。抵押金退还时持抵押金收据经相关管理单位确认无问题签证后到财务科领取抵押金。矿灯、自救器使用人离矿时因抵押金收据丢失时,必须由所在原单位出具证明后到财务科退还抵押金。 1、抵押金收取范畴:矿属员工及外来检查人员使用矿灯、自救器者不交抵押金;凡是来我矿施工的单位,如安装公司、注浆队伍等使用我矿提供矿灯、自救器等须交抵押金。 2、抵押金收取金额:矿灯箱柜钥匙50元/把,矿灯150元/盏,自救器200元/个。 (三)入井人员和升井人员存取灯时必须严格按照划定路线行走,不准自行改变行走路线。 (四)升井人员矿灯充电前,必须将矿灯和自救器擦干净,不准将带有油污、灰尘、泥浆和水滴的矿灯和自救器放入灯架柜内,否则,对使用人罚款20元/台。

(五)矿灯箱柜内只能存放矿灯及自救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严禁撬开箱柜取灯,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严禁使用钥匙试开他人箱柜,否则,按偷盗论处,移交矿处理。 (七)矿灯、自救器如有问题,使用人员应交于灯房超市管理人员维修或更换,严禁个人打开矿灯或自救器;如有问题及时向机运队维修人员反映及时维修,严禁强行开柜门。 (八)矿灯使用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上柜充电,并锁住柜门。 (九)非维护人员严禁触摸控制开关及摄像头等,更不得破坏灯房内设备、设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保卫科处理。 (十)进入灯房要文明礼貌,保护好环境卫生,不得摸脏墙壁,随手乱丢纸屑、食品袋等杂物。 (十一)严禁在灯房内大声喧哗、打玩嬉闹和长时间逗留。 (十二)矿灯管理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矿灯、自救器损坏等现象,按照《矿灯损坏赔偿管理制度》,《自救器使用维护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对使用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条矿灯、自救器使用取放管理 (一)对职工实行专人专灯专用自救器,职工取用矿灯、自救器时,必须携带本人的钥匙,严禁他人代取矿灯、自救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灯的管理,更好的为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矿灯发放制度 (1)、发灯检查制 ①灯头亮度不够或“眨眼”者不发。 ②充电不足、充电时间不够者不发。 ③电缆线破损者不发。 ④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者不发。 ⑤灯头玻璃破裂者不发。 ⑥对矿灯的入井使用有疑问的不许发放。 (2)、收灯验收制度 ①认真检查灯圈、灯线、玻璃等各部件有无损坏。 ②矿灯使用者如无故损坏、丢失矿灯的按价赔偿。 2、矿灯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必须提前10分钟到灯房进行交接手续。 (2)、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必须共同对设备状况、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工具、材料、安全用具等进行清点,对各项记录进行检查,然后方可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3)、交班人员必须对接班人员交清当班存在的问题和矿灯的使用、检修等情况。 (4)、交班人员必须详细如实填写矿灯考勤记录。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接班人拒绝接班,必须由交班人进行处理后方可接班: ①设备有问题弄不清楚。 ②矿灯、工具、材料、配件及安全用具数字不清、不全者。 ③记录不清。 ④卫生不好。 3、矿灯考勤制度 (1)、充电室值班人员每班应对发放的矿灯进行详细考勤,考勤应属实,矿灯号与考勤本号应一致。 (2)、矿灯考勤本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月底对每盏矿灯的月累使用次数进行统计。 (3)、矿灯考勤本每月进行封存,每月对每盏矿灯的累计使用次数进行统计,汇总填入矿灯考勤表,以便掌握每盏矿灯的使用情况。

(4)、值班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盏矿灯进行认真考勤,做到日有考勤,月有汇总,年有累计。 (5)、值班人员在考勤过程中若发现乱填、乱写、考勤失真等不负责任者,一律进行加倍处罚。 4、其它规定 (1)、所有人员升井后,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对换班后两小时内未交回矿灯者,灯房管理人员应进行追究; (2)、发现所交回的灯有损坏者,不得发放灯牌,并按损坏程度进行处罚。

矿灯的安全注意事项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263 矿灯的安全注意事项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矿灯的安全注意事项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矿灯的作用及结构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两种。 二、矿灯检查《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

矿灯管理制度.doc

矿灯管理制度11 矿灯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矿灯管理工作,提高矿灯的使用寿命,防止红灯入井和矿灯的丢失与损坏现象,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以满足井下生产的需要,特做如下规定: 一、矿灯的内部管理: 1、加强对对矿灯房上岗人员的管理,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强职业道 德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做到优质服务,做到红灯、不完好和失爆的矿 灯不入井。(要求持灯人员注意检查) 2、由生调部机电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季度考核。矿灯应实现以下目标: A、矿灯完好率达95%以上 B、消灭失爆 C、红灯率低于5%以下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矿灯领用牌错误,对责任者罚款20元 4、发放的矿灯应符合矿灯完好标准要求,如有漏液、亮度不够、壳线损 坏、灯锁松旷、灯头卷松动等情况严禁发放使用,入井人员有权拒绝 领取,矿灯房人员必须及时检修和更换,如强行发放,一经发现罚款

50元。 二、矿灯损坏、遗失赔偿: 1、灯头部分 A、灯头壳损坏不能使用的赔偿30元 B、玻片及其它零部件损坏赔偿10元 2、灯头绕线损坏的赔偿10元 3、矿灯电池损坏的赔偿70元 4、整个矿灯损坏的(包括丢失)赔偿200元 5、凡损坏部分,属个人责任的,均按赔偿部分价格加15%管理费一并执 行。 6、私自拆卸矿灯更换电池、盗卖矿灯者,一经发现查实罚款300元。 三、矿灯牌的管理: 1、凡丢失矿灯牌,失主应及时通知矿灯房值班员挡灯。如通知迟缓,矿 灯已发出,则由丢失灯牌的失主按丢失矿灯给予赔偿,并及时申请补办灯牌 2、凡补办灯牌者按50元/块收取工本费与管理费 四、其它 1、为了确保采掘(含瓦检员、放炮员、救护队)作业人员的矿灯使用,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充灯房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职工使用矿灯、自救器,便于我矿更好地管理,确保自充灯房有序运行,特对充灯房做出以下规定: 1、灯房设为专人、专灯、自救器,由本人自己取灯和还灯、充电。 2、领取矿灯和归还矿灯,要按照指定路线,排队领取、归还。 3、进入充灯室人员要文明礼貌,不得在充灯室内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不得长时间逗留。按照操作规程领取、归还自救器和矿灯(自救器在里,矿灯在外)。 4、矿灯和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严禁转为他人使用。 5、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充灯室内。 6、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使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盞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缆破损、亮度不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换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7、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丢失损坏矿灯、自救器,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自救器上架。 8、矿灯丢失,使用者和当班充灯工各罚款200元,自救器丢失每人各罚款100元。 9、在日常检查中若检查出灯架上的矿灯自救器卫生差,矿灯使用者及当班充灯工各罚10元。 10、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符合《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的灯房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按照《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处罚款,其它条款给予10-200元的罚款,罚款由当事人交于财务科。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矿上处理。

矿灯房制度

目录 一、矿灯工操作规程 二、矿灯防爆检查制度 三、矿灯工交接班制度 四、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五、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六、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七、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八、消防责任制 九、巡回检查制度 十、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十一、班组考核制度 十二、矿灯房应急预案

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灯房内设有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2、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 三、操作 1、充电范围 该KL4LM(A)型矿灯无需初充电,正常充电后即可使用。该型矿灯安装有充电转换电路,可使用恒压型充电设备充电,充电电压范围为 4.5V-10V,最合适电压应控制在5.5V左右。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充电结束时,充电架电流表指示应小于0.1A。 2、充电步骤 (1)将矿灯灯头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旋转180度,直到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如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 (2)日常充电时间:正常充电时间约8-10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指示应小于0.1A。此时可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度,然后将矿灯从充电架上拿下。 2、注意事项: (1)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电压比LED光源工作电压高,容易烧坏LED光源,因此充电时应关闭灯头开关。 (2)对一般经过正常放电的矿灯,在充电开始时,其充电电流约在0.8A,由于放电情况不同,因此充电电流会有所差异。但如个别蓄电池的充电电流特别小,则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接触不良。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82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标 准版本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矿灯房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 2、外单位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机电管理人员陪同,否则不准入内。 3、检查和参观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并填上带领人的姓名及出入时间。 4、机房内不准有明火,工作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5、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

物品。 6、机房内要配备防火用具,灭火器、砂箱、且水源要充足,使用灵活可靠。 7、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 交接班制度 1、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在岗位现场进行。 2、交接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3、交班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4、在规定交接班的时间内如接班人员不来,交班人员有权汇报机电管理人员;若无人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交接班必须严格“七交”与“七不交”:

(1)交清当班矿灯发放情况,交待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交待不清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人员交待情况不接。 6、交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机电管理人员汇报。 7、符合交接班规定时,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矿灯房各种管理制度

矿灯房各种管理制度 十矿机电二队

目录 一、灯房优质服务公约————————————3 二、矿灯工岗位责任制————————————4 三、矿灯工操作规程—————————————5-6 四、矿灯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6 五、矿灯房矿灯检查、检修、更新制度—————6 六、矿灯房交接班制度————————————7 七、矿灯领、发灯考勤制度——————————7-8 八、矿灯日常充电操作规程——————————8 九、矿灯初充电操作规程———————————8-9 十、硫酸管理制度——————————————9 十一、矿灯房防火制度————————————9-10 十二、班组民主管理制度———————————10-11 十三、矿灯使用管理的几项规定————————11-12 十四、岗位练兵制度—————————————13-14 十五、矿灯房创建学习型班组活动交流与措施——14-15 十六、平煤员工行为“六规范”————————15 十七、“三德”教育————————————— 15-16 十八、平煤集团“十大理念”—————————16 十九、十矿企业精神————————————16-17 二十、矿灯房愿景规划———————————17 二十一、矿灯房女职工园地———————————17-18

二十二、服务意见窗口质检员岗位标准————18-19 二十三、矿灯房各窗口矿灯包修、发放检查一览表 ————————————19-21 二十四、矿灯房充电架包修检查、检修一览表—22 二十五、矿灯房矿灯更换表—————————23 二十六、矿灯房管理制度---------------------24 二十七、矿灯零件丢失、损坏价格表-----------12-13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矿灯得使用管理,提高矿灯得完好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界定 (一)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 1.负责矿灯房得日常管理,卫生清扫工作、 2。负责新灯得发放,矿灯得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矿灯编号,建立矿灯使用管理台帐、 4.负责矿灯更新计划、领用以及报废得管理工作。 (二)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科 1。负责管理矿灯人员得监管以及日常得管理。 2。保管各种合格证件(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综合项目部机运组 1.负责矿灯完好得检查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矿灯完好率得统计、 2。负责监督矿灯得维修、保养,对矿灯修理质量严格进行考核。 (四)使用单位(包括井上下所有使用矿灯得单位) 1.经常使用矿灯得人员必须有专人、专灯、专架,严禁借给她人使用。 2、凡在井下工作得人员及经常下井得工程技术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都配发专用矿灯,并固定充电架;临时下井工作与外来人员由矿调度室出据证明,交矿灯房领取机动矿灯、 3、严禁发放得矿灯作其它用途。 二、相关规定 矿灯得管理与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1条、第

472条执行。 1.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要指定一名工长分管矿灯得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进行落实;工区管理人员每旬对矿灯房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对发现得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处理完成日期,按时复查验收。 2。综合部机运组指定人员负责矿灯得管理,并每月抽查矿灯完好情况,统计矿灯得完好率。 3。矿井使用得矿灯必须“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齐全,应尽量使用双光源、冷光源矿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4、充电架以及矿灯保持清洁,无脏杂物。 5、台帐、记录齐全,摆放整齐、 6.充电工每天交接班时对充电设备及矿灯进行一次详细得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7、维修工每旬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充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矿灯与充电设备严格按说明书规定实行定期检修。 8.对超期使用得矿灯,充电工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更换。发出去得矿灯保证连续使用11小时、 9、矿灯房值班人员对待修矿灯作好记录,并及时检修处理,对交回得矿灯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得矿灯应查明原因,就是人为因素按规定赔偿。 10、每月底矿灯房值班人员对矿灯使用情况、材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原始记录交通防工区存档、 三、考核及矿灯损坏赔偿 1、工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区区长、分管人员罚款50元。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矿灯房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 2、外单位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机 电管理人员陪同,否则不准入内。 3、检查和参观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并填上带领 人的姓名及出入时间。 4、机房内不准有明火,工作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5、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 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 6、机房内要配备防火用具,灭火器、砂箱、且水源要 充足,使用灵活可靠。 7、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

交接班制度 1、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在岗位现场进行。 2、交接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3、交班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4、在规定交接班的时间内如接班人员不来,交班人员有权汇报机电管理人员;若无人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交接班必须严格“七交”与“七不交”:(1)交清当班矿灯发放情况,交待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交待不清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甲烷报警矿灯管理使用制度(最新版)

甲烷报警矿灯管理使用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45

甲烷报警矿灯管理使用制度(最新版) 一、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准确与完好。 二、该矿灯供井下各采掘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使用。生产一线的职工必须全部佩戴,其他生产辅助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场所适当佩戴。 三、该矿灯实行一灯一牌管理制度。即:使用者到灯房领取报警头灯。如有损坏,经机电科矿灯房校样、鉴定,由使用部门全额赔偿。 四、该矿灯应用固定充电架进行充电。该项工作由矿灯房负责实施。

五、甲烷报警矿灯在甲烷超过1%时,灯光发出明暗交替的报警提示。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各使用部门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撤人并汇报有关领导。 六、报警矿灯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做一次试验。其完好标准除校样鉴定外,其它完好标准与普通矿灯相同,并由机电科设备组进行完好检查。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矿灯房管理制度(新).doc

矿灯房管理制度(新)1 矿灯延点、延时、红灭灯管理制度 一、使用矿灯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矿灯房,交还不得超过下列时间:早班15:00;中班23:00;夜班7:00。 二、超过2小时矿灯仍未交回矿灯房者,灯房值班人员应汇报井调度并查明原因。 三、灯房值班人员应将延时矿灯记录在延时记录本上,记录应注明用灯人员单位、姓名、入井时间及未交灯原因。 四、不填写延时记录、不汇报井调度及无故不交灯人员,按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因工作需要在井下延点加班的用灯人员,应由本部门值班领导签字办理借灯手续提前领用备用灯,避免过放电,影响矿灯使用寿命。 六、矿灯最低应能持续正常使用11小时,矿灯11小时内出现红灯情况由机电队负责处理,超出11小时出现红灯将对领灯者及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七、如果使用时出现红灯情况,持灯人交灯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由值班人员做好红、灭灯记录,并及时查明原因,将红、灭灯修复正常。 矿灯房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岗位上进行。

二、发生下列情况接班者有权不接班 1、运转情况交接不清。 2、设备故障、隐患及原因交接不清。 3、未处理的隐患及原因交接不清。 4、工具和材料配件交接不清。 5、岗位卫生不清洁。 6、各种记录填写不规范或未填写。 三、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其他异常状态时,交班人员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矿灯房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搞好矿灯的充电、检查及自救器管理工作。 二、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班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脱岗。 三、严格执行矿灯、自救器管理制度。 四、经常巡查矿灯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矿灯正常充电和设备安全运行。 五、规范、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管理好矿灯房内安全消防设

矿灯管理规定∨

矿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矿灯的管理,从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到报废形成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 第二条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是“三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齐全;应尽量使用双光源、冷光源矿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第三条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5条、第476条执行。 1.《煤矿安全规程》第475条内容如下: 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编号工作由机运队负责,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如有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灯体破损、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的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2.《煤矿安全规程》第476条内容:

矿灯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⑵取暖应用蒸汽或热水管式设备。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 ⑶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库房内严禁烟火,并配备有灭火器材。 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第四条矿灯定期维护检修及更新: 1.充电工每天交接班时对矿灯设备及矿灯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遇有问题及时处理。矿灯和充电设备按说明书规定实行定期检修。 2.维修工每旬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充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处理并作好原始记录。 3.充电班应根据矿灯的使用年限,按时向机电队提出矿灯的更新计划。 4.对超期使用的矿灯、充电工要作好原始记录,严禁发出使用。发出去的矿灯能连续使用11小时。 5.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部、机电队管理人员每月对矿灯房不得少于一次干部上岗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处理期限,到时必须复验。 第五条矿灯领用发放和考勤: 1.矿灯房实行牌板管理,每灯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有专人、专灯、专牌,严禁借给他人使用,实行“三固定”(用灯人固

煤矿矿灯房(充电房)管理制度

矿灯房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作好充电工作。 2、加强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熟练操作工作,做到“四懂”“三会”。“四懂”:懂设备 性能;懂设备使用;懂一般结构原理;懂事故预防和处理。“三会”:会维护;会使用;会修理。 4、做好矿灯的管理工作,坚持“两固定”“三对号”“四不发”即:固定专人发灯、固定专人维修管理;灯牌、矿灯、充电架位对号;无灯牌或批条不发、充电不足不发、矿灯有缺陷不发、红黑灯不发。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充电情况,搞好修旧利废 和双革四新活动,合理使用材料或配件。 6、爱护财物,室内物件存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做好现 场交接班工作。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4、出入井人员清点由出入井记录员和充电房、调度室三家 共同登记清点,各负其责。 5、凡出入井人员,必须到出入井登记处自觉签字登记。 6、出入井记录员,凡对没有到登记处登记的,不予考勤, 视其旷工处理。 7、充电房必须灯牌、灯、姓名三对口,凡下井人员凭牌领 灯,无牌人员一律由调度室开证明领灯,否则,不得发 灯。 8、调度室必须对各队、当班工作地点、干什么事、人数等 进行登记。 9、充电房人员,必须交接班,清点好下井人数,矿灯,凡 正常上下班推迟一小时还未交灯者,必须汇报调度室。 10、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布置有关人员追查,弄清情况, 做出正确处理。

矿灯房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 1、充电工对每班收回的矿灯应该进行详细检查,检查是否 有灯头松动、电缆破烂、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良、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如有则应当班进行维修。2、每班应检查充电架和整流器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 况,应立即汇报处理。 3、经常检查电压表的指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值。 4、矿灯每班回收后应进行清理除污。 5、每隔三个月对矿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明时间不 够、亮度不够、电池盒损坏的矿灯进行更换。 6、电气检查人员每月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 一次详细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焦煤集团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焦煤集团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灯使用与管理,提高矿灯的使用寿命,使公司每位下井员工能够安全地使用和保管好自己的矿灯,特制定本制度。 1.非固定下井人员用灯(包括集团公司、安监局检查人员)必须登记用灯人员工作单位、姓名后,方可发灯,否则不得发灯; 2.使用矿灯下井的工作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不得人为损坏 矿灯;如丢失或人为损坏矿灯,每盏矿灯按300元进行处罚;损坏灯头、灯头玻璃、灯线等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3.使用矿灯的员工必须在当班下班后将矿灯按时交回矿灯 房,无故不按时交矿灯的每次罚款50元;矿灯交回后若无特 殊情况,必须充电8小时后才能继续领用。 4.矿灯交回矿灯房时,交灯者必须将矿灯擦洗干净,然后放入与自己矿灯号相符的充电架上,如不擦洗干净,影响考勤的除给予20元罚款外,当天考勤不计; 5.领灯、交灯一律不允许他人代领,如无特殊情况更不能将矿灯互换、互借,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用灯人员不得随意 打开灯头闭锁螺丝。矿灯房值班人员要仔细检查每一盏矿 灯,发现打开灯头闭锁螺丝的,一次按200元处罚。

7.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和矿灯发放回收记录,若因工作不负责造成矿灯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8.用灯人员因工伤损坏矿灯,视情况对待。若有员工辞职, 由该单位出示证明通知矿灯房停止发放矿灯,若没有及时 通知矿灯房,造成矿灯丢失,由用人单位照价赔偿。 9.由于工作需要,各单位下井人员需要补充或调整新灯,必须报人员名单,经总工签字后方可执行;矿灯房不得私自调整新灯和报废矿灯,违者按每盏50元处罚。 10.如需报废矿灯房或更换灯头必须由机电队长及技术员鉴定方可执行; 11.严禁在矿灯房内抖、摔、打衣物、矿帽等及携带物品, 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把所在范围内的卫生处理干净,否则加倍处罚; 12.用灯人员不得随意挪用他人矿灯和自救器,发现一次给 予50元的罚款; 13.用灯人员严禁敲打灯头,造成灯头损坏和芯片丢失的,给予50元的罚款,并由机电队安装芯片,否则不给计算考勤; 14.矿灯房值班员不得发放固定灯,发现一次给予20元的罚 款,若因此造成矿灯或自救器丢失的,照价赔偿外,给予50元的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15.矿灯房值班员必须端正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搞好 文明生产;领灯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素质,不得以各种理由侮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2、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3、入井矿灯的亮度必须达到行业标准。 4、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5、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 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6、凡井下工人出井后,必须将矿灯交充电房充电,做 好第二天的入井用亮准备工作。 7、违章处罚: (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50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50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

黄灯每盏罚款2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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