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汇总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汇总

《安全生产法》时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条)(排除适用法)

《矿山安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200海里)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职业病防治法》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六个环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环节)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环节都要办理行政许可)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中小学校长。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这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产生的伤亡和出差中的伤亡因与工作相关,亦属于工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其他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人身伤亡的但影响恶劣的可用此条例,政府部门事故可参照此条例)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目的、必要性”汇总

《安全生产法》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矿山安全法》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本条例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原则汇总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准则):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间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切实保证)。

三原则:●(法律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特征:统一性;多样性;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1、人身安全第一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注:该法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现在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使。

《消防法》总体规划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管辖原则: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不满14周岁的,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分级(三级:国家、省级、矿区)监察、垂直领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管理原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的原则。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实施日期汇总

《矿山安全法》实施:1993.5.1

(首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有里程碑意义。此法即覆盖了职业病危害内容,又覆盖了生产安全内容)

《劳动法》实施:1995.01.01

《行政处罚法》实施:1996.10.1

《刑法》实施:1997.10.1(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

《消防法》实施:1998.9.1 新法2009.5.1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00.12.1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实施:2001.4.21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2002.5.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02.3.15

《安全生产法》实施:2002年11月1日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03.6.1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04.1.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2004.1.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2004.2.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04.5.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实施:2005.8.3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2005.9.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06.1.2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06.9.1

《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实施:2007.4.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实施:2007.6.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实施:2008.1.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实施:2002.10.3

(二OO二年九月三日发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实施:2007.3.1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时间类)

日期 1.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 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4.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5.申请人选择不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6.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需要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9.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0.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2.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安全工程师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职业。而为 了保证安全工程师的素质,我国规定必须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才能够获得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而在考试中,法律法规知 识是一项关键的考核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注册安 全工程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知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涉及的法律 法规知识主要有哪些。一般而言,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在具体的考试中,我们不仅需要 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还需要了解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 和解释。因此,在备考过程中,我们需要认真研读这些法律法规,牢记其主要内容和相关条款,以便在考试中做到准确无误地回答 各种法律法规相关的试题。 其次,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领域的安全工程师,其考 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建筑安全工程师考试 需要掌握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化学工程安全工程师考试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和《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不同的。因此,我们需要在

备考时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安全工程领域,有针对性地学习和掌握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另外,法律法规知识不仅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考核内容, 它还是安全工程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安全工程师必须在 实践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并 能够处理各种安全事故和管理工作。因此,安全工程师应该以自 觉遵守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注重法规的应用和实践,做好各项 安全工作。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 知识是需要持续更新和学习的。由于法律法规是在不断变化和更 新的,因此安全工程师必须及时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和变化, 提高自己在这方面的能力。同时,还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深化 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在安全工程领域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总之,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法律法规知识是一个非常重 要的考核内容。掌握好这些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能够顺利通过考试,还能够提高自己在安全工程领域中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因此,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法规集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法规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作为注册 安全工程师,了解并熟悉各种安全法规是我们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完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法规集,以供参考 学习之用。 一、安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最基本的安全法规,主要 以保护安全生产为目标,规范了安全生产的各项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作为安全工程师,我们既要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也需要了解 刑法,以便在实践工作中更好地维护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对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规 范的重要法律,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消防安全要求和相关执法规定。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工程师的重要职责之一,掌握《安全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有助于提高事故调查和 处理的水平。

二、安全标准规范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实施行政许可的安全管理方式,收集并了解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求,对于提高安全工作的质量非常重要。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作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进行规范的重要法规,我们需要熟悉其中的内容,以便在建设项目中确保安全。 4.《职业病防治法》 了解《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有助于我们在工作岗位上预防职业病和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安全技术规范 1.《安全评价技术规范》 《安全评价技术规范》是安全工程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项规范,了解和应用安全评价技术规范,可以提高我们的安全评价能力和水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法律法规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法律法规 1. 导言 安全工程师是负责保障工程安全的专业人员,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本文将介绍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熟悉的一些重要安全法律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2002年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具有重要意义。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了解该法律法规的基本要点,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承担工程项目时,需要遵守该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该条例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划分、安全生产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 规划环境安全管理条例 规划环境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了解该条例,特别是在城市规划和

土地资源开发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定。该条例明确了土地规划、建设 用地的安全要求,严禁违规占地、污染环境等行为。 5.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而制定 的管理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熟悉该办法,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 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和管理措施。该办法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设施的设计与审核、安全设施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6. 网络安全法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变得日益重要。注册安全工程师 需要了解网络安全法的相关内容,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网 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7.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而制 定的法律法规。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了解该法律法规的基本要点,包 括应急救援组织与指挥、事故应急救援的范围与内容、应急救援预案 等方面的规定。 8. 结语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本文介绍了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了解的一些重 要法律法规,希望能够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和实践工作有所帮助。

安全工程师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工程师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工程师是指在安全工程领域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保障建筑、设备、工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为了确保安全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注册管理。本文将介绍安全工程师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注册管理制度 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的重要制度。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安全工程行业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注册管理制度。以中国为例,中国将安全工程师注册分为一级注册和二级注册。一级注册要求工程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而二级注册则相对较低。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安全工程师的从业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是确保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基础。各国根据安全工程行业的发展和实践经验,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围绕注册要求、注册程序、注册考试、注册审核和注册证书等方面进行规定,旨在确保安全工程师的注册过程公正透明,执业行为合法合规。 三、注册考试与评价标准 注册考试与评价标准是确保安全工程师注册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国设立了专门的注册考试,用以对安全工程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考

核。注册考试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通过综合评价来确定是 否合格。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实践经验和职业道 德等方面,要求安全工程师具备全面的素质和能力。 四、注册监管与执业规范 注册监管与执业规范是确保安全工程师行业秩序的重要手段。各国 建立了安全工程师协会或类似机构,负责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监管 和管理。这些机构通过制定职业道德准则、开展业务指导、组织培训 交流等方式,规范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其依法合规从事工作。 五、违法处罚与纠纷解决 违法处罚与纠纷解决是确保安全工程师注册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法 律手段。对于违反注册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工程师,各国根据情节轻 重进行相应的违法处罚,确保注册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针 对因注册问题引发的纠纷,各国也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机制,以便及时、公正地解决纠纷,保障各方利益。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推动安全工程师注册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 途径。各国安全工程师协会之间加强合作与交流,可以促进各国安全 工程师注册制度的互通有无,借鉴经验,有效提升安全工程师的整体 素质和能力。同时,国际间的合作还可以为安全工程师跨国从业提供 便利和保障。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了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国家对于安全工 程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成为了一个拥有很 高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职业,所以学习和熟悉该职业的法规知 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法规知识点 进行整理。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法规, 是安全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的内容。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是 要求所有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尊重生命、重视安全,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和生产工艺的稳定。 2. 计算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计算机信息安全也成为了重要的法规内容。安全工程师需要熟知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这些法规的主要内容是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包括信息的保密、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各种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保证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3.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 商业秘密是像企业的核心技术、商业机密以及商业权利等等,是企业发展和竞争的关键。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安全工程师需要熟知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等。这些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侵犯和泄露,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公正竞争的环境。 4. 国家级安全要求 安全工程师的职责是负责安全整体规划、安全管理、安全评估等工作,更是攸关国家安全的一项要求。在国家级安全方面,安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汇总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汇总 《安全生产法》时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条)(排除适用法) 《矿山安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200海里)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职业病防治法》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六个环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环节)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环节都要办理行政许可)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中小学校长。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汇总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汇总 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非常重要,它涵盖了我们在工作中所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本文将对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重点汇总。 一、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是国家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一名安全工程师,必须熟悉并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企业与公众的安全利益。以下是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了解的重要法律法规概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安全工程师而言,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是需要了解的,如故意放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了各种治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对于安全工程师进行维护公共安全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对于安全工程师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等内容,为安全工程师评估建筑物消防安全提供了依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对于建筑设计、施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安全工程师需要掌握这些要求并在工作中合理应用。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特性的化学物质。安全工程师需了解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危

险化学品的分类、登记、存放、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安全工程师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合规操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要求,安全工程师需要在工作中考虑环境保护的因素。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安全工程师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以下是其中的重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和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安全工程师在工作中需要合理应用这些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进行了规定,安全工程师需要了解相关污染物的监测、排放标准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要求和法律责任,安全工程师需要了解水污染的治理技术和监测标准等内容。 四、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与安全是安全工程师的职责范围之一,以下是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要求,安全工程师需要在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预防中履行法定职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安全工程师需要了解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保护要求,安全工程师需要在工作中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涉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等。只有充分掌握并遵

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

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必备知识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保障人民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对于确保安全生产、防范事故、保护员工权益以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依法治理。 二、中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多个层次的法规。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对于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保障人员安全的权利;法律则是国家对安全生产进行具体规定的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和部门制定的对安全生产进行规范的法规,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政府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制定的法规,最后,部门规章是指各个部门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法规,比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通过建立完善的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可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而建立的一套责任分工制度。其中,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且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各级管理人员也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要落实责任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五、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制度是企业为了发现安全隐患和及时进行整改而建立的制度。通过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整改。同时,对于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企业也应建立相应的纠正措施和落实跟进制度,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的一套制度流程。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还需要进行彻底调查事故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结: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考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考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考点(一)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注册安全工程师,熟悉 这些法规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注册安全工程 师考试中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的主要考点。 首先,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是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 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目的是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考生需要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主体责任、安全生 产条件、安全生产措施等。 其次,了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和相关法规是注册安全工程 师考试的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规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 基本原则、程序和责任。考生需要熟悉执法法的适用范围、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和处罚措施等内容,并与相关的法规进行对比和分析。 此外,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法规也是注册安全工程 师考试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制度,对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考生需要了解责任制 度的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权利和义 务等内容。 再次,掌握相关的专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的重点。除了上述基本法律法规外,考生还需要熟悉与自己所从事领 域相关的专项法律法规。例如,对于建筑行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需 要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注册 安全工程师,需要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最后,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也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考 试的考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新法律法规的出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 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历年重要考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历年重要考点 安全生产事故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人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人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人80%的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

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重点推荐 (注:第五章、六章为重点)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法旳本质:意志内容旳通常性、客观性、统一性。 2、法旳效力:关于人旳效力、地域旳效力、时间旳效力。 3、法律规范3要素:假定(必要条件)、处理、制裁; 4、《安全生产法》旳基本标准:①人身安全第一旳标准;②预防为主旳标准;③权责一致旳标准;④社会监督、综合治理旳标准;⑤依法从重处罚旳标准。 5、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旳主体:企业责任主体、中介服务主体、政府监管主体和从事安全生产旳从业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管理旳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预防为主“六先”:①安全意识在先;②安全投入在先;③安全责任在先;④建章立制在先; ⑤防患预防在先;⑥监督执法在先。 3、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 4、生产安全事故按引发事故旳直接原因,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 5、事故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旳责任人员和负有监管职责旳关于人民政府及其关于部门旳责任人员。 刑事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部门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旳主要责任人、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旳关于人员。 6、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①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

物品旳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前款以外100人以上应该配置或配置,100人以下可不设置,但应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旳职权:现场检验权、当场处理权、紧急处置权、查封扣押权。 8、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旳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旳法律责任: (1)安全保障资金未按要求投入旳:①责令限期改过,投入必要旳资金;②逾期未改过旳,责令停业停产整理;③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组成犯罪旳,追究刑事责任;④不够刑罚旳,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罢免处罚,对个人经营旳投资人处2万至20万罚款。 (2)未推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旳:①责令限期改过,投入必要旳资金;②逾期未改过旳,责令停业停产整理;③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组成犯罪旳,追究刑事责任;④不够刑罚旳,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罢免处罚,对个人经营旳投资人处2万至20万罚款。⑤自刑罚执行完成或受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责任人。 (3)订立协议,免去本身责任旳:①协议无效;②处2万至10万元罚款; (4)不立刻组织抢救、擅离职守、逃匿旳、瞒报、谎报、拖延不报:①给予降职、罢免处罚; ②对逃匿处15日以下拘留;③组成犯罪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一节矿山安全法 1、矿山违法责任 (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旳设计未经同意私自施工旳:

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品考点汇总

2023注册安全工程师 《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精品考点汇总考点1:法的纵向效力层级 考点2:法的横向效力层级

《安全生产法》 考点3:安全生产法的排除适用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考点4: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考点5: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考点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7: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配备 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

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 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篇一 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 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2)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做出规定。 (3)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危险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4)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5)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6)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2.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篇二 停产整顿期间的监督检查: 《特别规定》关于煤矿停产整顿期问的监督检查,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 1.暂扣证照

一些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后,仍然持证非法生产,或者停而不改,或者不停 不改。为了暂时中止被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的法定许可,《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 一款规定:“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2.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作为监管主体,有关人民政府对所在地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负有监督检查 的职责。为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 顿期间,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这里需要把握两点,一 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有关人民政府。二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特别规定》之所以不规定具体措施,主要是考虑到各地的情况不同,不论采取哪些措施,只 要是合法有效,都可以因地制宜。 3.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篇三 停产整顿后的整改复查: 为了防止“不停不整”或者走过场,必须对整顿过程以及恢复生产进行监督 检查和验收,保证整顿质量。 1.复产验收 《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 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 织验收完毕。”这里强调了3点:一是必须制定包括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要求的 整改方案;二是整改后要求恢复生产的,煤矿必须提出验收申请;三是要由地方煤 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法定时限内组织验收。 2.经验收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了3种处理措施,一是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 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二是经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三是被责 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 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法定期限内多次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生产的,予以关闭《特别规定》对 在短期内屡次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 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章节汇总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章节汇总作为一个安全工程师,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是非常重要的,这些知识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在本文中,我将对这些章节进行汇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它们。 第一章: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通过建立和实施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流程和控制措施,以达到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目标。这些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规划体系、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等。通过完善和落实这些管理体系,可以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章: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对安全的认识、态度和行为习惯。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可以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和安全行为。安全文化建设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普及、安全激励机制等。通过这些手段,可以使员工对安全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的规范性。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人的过失、设备故障、管理缺陷等原因导致的生产事故。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是指在事故发生后,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抢险和恢复工作的过程。应急处理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

练、事故现场的处理和善后工作等。通过科学的应急处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小事故的危害和损失。 总结: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对于安全工程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学习和应用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章节的知识,可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安全工程师也应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安全工程领域。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 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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