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工资休假的规定

船员工资休假的规定
船员工资休假的规定

船员工资、休假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待派期工资,且待派期工资标准不应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待派期工资按月支付,待派期不满一个月的,按比例支付。本条所称待派船员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船员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应休公休期满后,因船员用人单位原因未能上船工作的船员。船员应休公休期满后,未按船员用人单位指示上船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不视为待派船员。

船员的待派与船员的工时制度密切相关。目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船员可以根据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主要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工时制度,其中,实行标准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船员不存在待派工资问题。

(一)船员的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有条件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船员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船员实行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方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部分船员,如辅助船船员,可以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部分船员,如运输船员、施工船舶船员、救捞船员,可以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除了以上三种工时制度,经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企业可根据生产特点,对船

员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船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船员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船员的应休公休期、实际公休期、待派期

经按规定报批后,我国主要的船员用人单位中的运输船员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轮班工作、集中公休方式;施工船舶船员、救捞船员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休方式。船员在船工作期间遇到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应正常工作(其中法定节假日按加班处理),离船后集中休息。

应休公休期:按在船工作5天休息2天,再考虑法定节假日因素累计计算。船员在法定节假日轮班或集中工作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船员工资报酬。全年累计应休公休期=年累计休息日天数(104天)+法定节假日总天数(10天)-已按加班处理的法定节假日天数。

实际公休期:船员自离船后抵达遣返目的地的次日起算实际公休期,自船员按照船员用人单位指示上船工作的实际启程日期的前日止算实际公休期。

待派期:实际公休期超过应休公休期的,自超过之日起算待派期。

1、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的初次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船员按照船员用人单位指示首次上船工作的实际启程日期的前日止,可视为待派期,也可根据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及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的约定视为实际公休期。

2、船员应休公休期满后,未按船员用人单位指示上船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自船员用人单位指示其上船工作所要求的启程之日起,止算待派期,且可以继续计算实际公休期计入下一个综合计算周期。

3、以上情况未考虑船员年休假期因素。本条例第三十条就船员年休假期和年休假期间工资报酬作出了规定。

(三)船员在境外用人单位工作时,其工时制度可根据境外用人单位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国际公约及集体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船员在船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疲劳值班。

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年休假期的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在船服务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

【释义】本条是关于船员在船作息时间、节假日及年休假期、及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船员在船作息时间的规定。海船船员的在船作息制度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关于船员在船作息时间有关要求如下:

(一)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所有参加值班的船员在24小时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可以分开,但不超过两段时间,其中一段时间至少要有6小时。

(二)参加值班的船员10小时最短休息时间可以减少到不少于6小时,条件是这种降低不得超过每周2天,同时,每周提供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三)在紧急、操演及特殊情况时,可以不保持上述休息时间的要求。

(四)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小时。工作小时的一般规定可以不计必需的日常工作,如就餐替人或正常交接班所需的额外时间。

(五)船长在安排船员值班时,应充分考虑女性船员的生理特点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非海船船员作息制度应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船员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年休假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船员目前依法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参考相关国际公约的有关条款,本条例规定船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船员的年休假期应得到有效保障,等候遣返的时间和遣返旅行的时间不得从船员年休假期中扣除,船员用人单位只有在极端紧急情况下并取得船员的同

意后,方可将处于年休假期的船员召回。船员用人单位可根据本条例,结合船舶工作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就船员享受年休假期计算、使用、分段与累积、申请与审批等有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三、本条第三款是关于船员年休假期间工资报酬的规定。船员在年休假期间,船员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船员在船服务期间平均工资报酬。本款提及的"在船服务期间工资报酬"指船员在船服务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劳务费等。

第三十二条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遣返:

(一)船员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的;

(二)船员不具备履行船上岗位职责能力的;

(三)船舶灭失的;

(四)未经船员同意,船舶驶往战区、疫区的;

(五)由于破产、变卖船舶、改变船舶登记或者其他原因,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不能继续履行对船员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船员遣返情形的规定。

船员遣返是船员的权利和船舶所有人的义务,遣返目的是确保船员能够返家,这对于航行于世界各地的、可能遭遇各类突发事件的船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船员遣返涉及船员切身利益及世界各国的合作,国际劳工组织就海员遣返以公约形式予以规范,中国加入了国际劳工组织《海员遣返公约》(第23号)。本条例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23号公约、参考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规定,在本条及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分别就船员遣返的情形、遣返地点、遣返费用、遣返权利的保障等作出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船员可以要求遣返:

一、船员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的。即:出现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或解除的条件,或出现符合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船员本人要求或被要求离船时,船员可以要求遣返。

二、船员不具备履行船上岗位职责能力的。即:船员的履职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被要求离岗或离船时,船员可以要求遣返。对船员履职能力的认定须由船员所在船舶的船长书面确认。

三、船舶灭失的。即船舶因拆解、沉没、损坏后无法修复等原因在实体或功

能上消失时,船员失去工作的对象,无法付出劳动,可以要求遣返。

四、未经船员同意,船舶驶往战区、疫区的。即:船舶驶往可能对船员的人身、健康安全形成威胁的战区、疫区时,船员可以要求离船并遣返。"战区"指我国的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界定的战乱区域;"疫区"指我国的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界定的疫病区域。

五、由于破产、变卖船舶、改变船舶登记或者其他原因,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不能继续履行对船员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即: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因经营状况、船员工作场所(船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向在船船员提供工作机会时,船员可以要求遣返。

第三十三条船员可以从下列地点中选择遣返地点:

(一)船员接受招用的地点或者上船任职的地点;

(二)船员的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船籍登记国;

(三)船员与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协议约定的地点。

【释义】本条是关于船员选择遣返地点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船员可以在接受招用的地点、上船任职的地点、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船籍登记国中选择一个遣返目的地,也可与船员用人单位或船舶所有人在确定遣返前或确定遣返后协议约定遣返目的地。

第三十四条船员的遣返费用由船员用人单位支付。船员的遣返费用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和30公斤行李的运输费用、旅途中合理的食宿及医疗费用。

【释义】本条是关于船员遣返费用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承担属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形的船员遣返费用。其他情形时,如船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或集体合同等被视为严重失职,船员用人单位有权向船员收取全部或部分遣返费用。

船员的遣返费用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和30公斤行李的运输费用、旅途中合理的食宿及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为直到船员身体状况适于旅行到遣返目的地时为止的必要的医疗所产生的费用。交通工具乘坐标准、食宿标准、超标准费用的处理方式等,可以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由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协商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附件1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一)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一般标准 表1:一般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船长和甲板部 总吨位总吨位3000 及以上 总吨位1000 及以上至未满 总吨位3000 总吨位600及以 上至未满总吨 位1000 总吨位300 及以上至未满 总吨位600 总吨位100 及以上至未满 总吨位300 总吨位 100 以下 一般规定船长1人、大副 1人、二副或三 副1人、普通船 员1人 船长1人、大副 或二副1人、普 通船员1人 船长1人、驾驶 员1人 船长或驾驶员1 人(集装箱船、 多用途船舶须 为船长1人、普 通船员1人) 船长或驾驶员 1人(集装箱 船、多用途船 舶须为船长1 人) 驾驶员1 人 附加规定连续航行作业 时间超过16小 时,须增加二副 或三副1人、普 通船员1人 连续航行作业 时间超过16小 时,须增加三副 1人 连续航行作业 时间超过16小 时,须增加驾驶 员1人;连续航 行作业时间不 超过10小时或 定线航行航程 不超过100公里 的船舶可减免 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作业 时间超过10小 时,须增加驾驶 员1人 连续航行作业 时间超过10小 时,须增加驾 驶员1人 连续航行 作业时间 超过10小 时,须增 加驾驶员 1人 轮机部 主机总功率500千瓦及以上150千瓦及以上 至未满500千瓦 75千瓦及以上 至未满150千 瓦 75千瓦以 下 一般规定轮机长1人、大管轮或二管轮或三 管轮1人 轮机长或轮机员1人普通船员1人无 附加规定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16小时, 须增加普通船员1人 无无无

表2:客船类、液货船类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船长和甲板部 客船类总吨位 总吨位2000 及以上 总吨位1000及 以上至未满总吨 位2000 总吨位600 及以上至未 满总吨位 1000 总吨位300 及以上至未 满总吨位 600 总吨位100及 以上至未满 总吨位300 总吨位100以 下 一般 规定 船长1人、大 副1人、二副 1人、普通船 员2人 船长1人、大副 1人、普通船员2 人 船长1人、 驾驶员1 人、普通船 员2人 船长1人、 驾驶员1人、 普通船员1 人 船长1人、普 通船员1人 驾驶员1人 附加 规定 连续航行作业 时间不超过4 小时,可减免 二副1人;连 续航行作业时 间超过10小 时,须增加二 副1人、普通 船员1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 间超过10小时, 须增加二副1 人;连续航行作 业时间超过16 小时,须再增加 二副1人、普通 船员1人 连续航行作 业时间超过 10小时,须 增加驾驶员 1人 连续航行作 业时间超过 10小时,须 增加驾驶员 1人 连续航行作 业时间超过 10小时,须增 加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作 业时间超过 10小时,须增 加驾驶员1人 液货船类一般 规定 船长1人、大 副1人、二副 或三副1人、 普通船员2人 船长1人、大副 1人、普通船员2 人 船长1人、 驾驶员1 人、普通船 员2人 船长1人、 普通船员1 人 船长1人驾驶员1人 附加 规定 连续航行作业 时间超过16 小时,须增加 二副或三副1 人、普通船员 1人 连续航行作业时 间超过16小时, 须增加三副1人 连续航行作 业时间超过 16小时,须 增加驾驶员 1人 连续航行作 业时间超过 10小时,须 增加驾驶员 1人 连续航行作 业时间超过 10小时,须增 加驾驶员1人 连续航行作 业时间超过 10小时,须增 加驾驶员1人 轮机部 主机总功率500千瓦及以上150千瓦及以上 至未满500千瓦 75千瓦及以 上至未满150 千瓦 75千瓦以下 一般规定轮机长1人、大管轮或二管轮或 三管轮1人、普通船员1人 轮机长或轮机员1人、普通 船员1人 普通船员1人无

船员的工作与休息时间及休假

一、船员综合计算工时制 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类。船员一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8小时之外工作的,就属于加点;超过8小时部分的时间,就是加点的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属于加班;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时间,是加班时间。 工作日计算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加点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 时工资标准的150%(加点)、日工资标准的200%(休

息日加班且不调休)、日工资标准的300%(节假日加班)支付工资。其中,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具体折算法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 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不定时工作制,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通俗地讲,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指用人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船员聘用劳动合同

船员聘用劳动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xx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遵守国家劳动部门、海事部门、交通部门各项法律法规,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此《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海龄不得低于月。如海龄未满则合同自动顺延至海龄满为止。 3.乙方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若此《聘用合同》终止条款出现,但乙方所服务的船舶仍在航行中或停泊在境外港口时,不能结束岗位职责的,则合同期限顺延至乙方在船工作任务交接完毕后终止。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力: 1.甲方负责乙方的入学、办证、实习。 甲方规定:干部船员入校培训时间高中起点二年、初中起点三年。在考试过关正式取得海事当局发放的海员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船员服务簿》,办理《海员证》

(甲类),然后安排上船实习,干部海员在船实习期为十二个月,实习期间职务为白皮三管,白皮三副,工资为每月千元左右(不同船舶有不同规定),乙方实习结束后甲方为其办理:三副(三千总吨以上),三管轮(三千千瓦以上)《船舶适任证书》,在完成上述学习、实习、办证工作后即成为一名签约海船干部船员。 2.工作派遣 在乙方各项船员证书齐全以后,甲方根据所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以干部船员劳务派遣的方式,将乙方派遣到甲方所管理的船舶上去工作,派遣的合同期为9+∕-3个月,按当 时市场情况基本工资甲类不低于1300USD∕月;丙类 8000RMB∕月以上。乙方圆满完成12个月的海龄以上(按国家海事局规定的时间),甲方为乙方办理二副、二管轮晋升事宜。随航海资历增长,工资也不断提升,升级后工资标准即按职务等级执行。二副、二管轮基本工资为1600USD∕月以上;丙类10000RMB∕月以上。 3.工作时间 乙方在船工作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值班执行以每4小 时换班制度 4.劳动报酬

船上船员等级及工作

船上船员等级及工作 1. 什么是高级船员,什么是普通船员?他们的工作是什么? 高级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 普通船员包括:水手长、机工长、水手、机工、厨师、服务员、实习生。 驾驶员的主要工作是:驾驶台八小时值班,负责指挥水手操纵船舶、定位、避让等。 轮机员的主要工作是:机控室值班,负责船舶动力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 水手的主要工作是:驾驶台值班操舵、加班日常维修保养,如除锈、刷漆等。 机工的主要工作是:机器的日常维修保养。 2. 海员的培训时间多长?培训地点在何地? 普通海员,培训时间一般为4个月。专业培训必须在国家海事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具体培训地点由公司与培训机构联系;

高级海员,培训时间2至3年,取得国家承认的航海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培训地点武汉、上海、大连等国家海事局认可的海事大学或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3. 船上有哪些组织系统? 远洋货轮一般都在万吨以上,全船人员一般定员19—24人。除船长、政委外,高级船员8人,普通船员10人,厨师2人。船员组织系统分为甲板部、轮机部。每个部门内部都有明确的岗位分工。 1、甲板部。主要负责船舶航海、船体保养和船舶营运中的货物积载、装卸设备、航行中的货物照管;主管驾驶设备包括导航仪器、信号设备、航海图书资料和通讯设备;负责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主管舱、锚、系缆和装卸设备的一般保养;负责货舱系统和舱外淡水,压载水和污水系统的使用和处理。 2、轮机部。主要负责主机、锅炉、辅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负责全船电力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事务部。主要负责全船人员的伙食,生活服务和财务工作。 4. 甲类、乙类和丙类海员是如何划分的?

船员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船员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1571 船员管理规定 Crew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船长是船上总负责人,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指挥。 2、船舶开航前,船东必须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相应等级的合格船员,并办理任职手续。 3、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管理船舶设备。 4、所有船舶必须在船舶计划开航前回到船上,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5、当班船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航行规章。 6、当班驾驶、轮机要认真详细填写《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 7、船员休假或离船必须经船长同意批准,船长考虑船员

休假时,应同时确保船舶的配员符合《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 8、船长每月组织船员进行消防、救生、防污等应变演习,演习后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详细地记录在《航行日志》中,不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9、船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更新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纵技能。 10、船员应认真主动配合公司人员和海事人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策安全。 11、船东应为船员办理保险,消除船员后顾之忧。 12、船员不许在船上进行睹博、吸毒等非法活动。 13、未经船东或船长批准,无证人员一律禁止上船舶。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船员聘用合同

船员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根据船舶的动态拟派乙方,在中国港登我司管理所挂PANAMA旗的XING YAO轮担任职务工作。 一、适任条件 乙方上船任职应具备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证书、海员证,负责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具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船长和驾驶员还应具备 有GMDSS适任证书,以及护照和健康证及黄皮书,上述证书均应在合同有效期内。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止。乙方满合同期个月后另有三个月的选择权;若乙方满个月,船舶正在航行途中或不适宜船员遣返之港口,甲方有权延长乙方的合同期至甲方认定的适当港口 三、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的轮工作,甲方应保证该轮处于适航状态;(2)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职务,并认真负责的完成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并承担岗位责任。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为乙 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及劳动保护条件,并为乙方办理上船期间的人身保险 和医疗保险,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 (1)乙方在船期间的月工资总额为USD 元,航行区域:俄罗斯远东海域、日本国海域、朝鲜半岛海域、中国海域、东南亚海域、印尼南海岸、巴布亚新几内亚、索罗门群岛,如改变航区,伙食费标准和工资做适当调整,乙方的月工资中已包括各类加班费、年休假工资、合同奖、高温费等及乙方所应缴纳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所有社会统筹费用,凡由乙方个人缴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乙方个人缴纳。以上薪金于次月15日由甲方将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按本月最后一天的美元和人民币的中间比价折算,也可按美元支付。月薪水按照自然月计算,如最后一个月不足月,按照当月日历天数计算每天薪水。 (2)乙方在船期间伙食费标准为每日USD 5.00 元。 (3)乙方起薪与停薪以上船交接班时间为准,交接班当天工资给与交班船员。 (4)甲方承担乙方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上下船路费,若未满合同期或被提前遣返者,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各种费用。 (6)乙方上船前一切杂费(包括打针、体检、拍照、出境证明等)均由乙方负责。 (7)甲方负责乙方的外藉证书费用,若未满合同期或被提前遣返者,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此项费用。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岗位操作规程,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体系、船舶 保安体系以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外事纪律,认真工作,服从甲方管理,不折不扣地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文明礼貌,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货主(租

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从普通海员到高级海员的晋升示意图讲解

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从普通海员到高级海员的晋升示意图。 1.符合水手(机工)报考条件 答:报考水手(机工)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1)男性,年龄18—35周岁,无不良行为记录,热爱航海事业。(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3)身高1.65以上,无色盲、无色弱,船舶驾驶专业(三副、水手)裸眼视力不低于1.0,船舶轮机专业(三管、机工)裸眼视力不低于0.8;无口吃、无平足,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1.1 水手(机工)的培训时间多长?培训地点在何地? 答:水手(机工)的培训时间一般为4个月。专业培训必须在国家海事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具体培训地点由船员公司与培训机构联系。 1.2 水手(机工)经过培训是否都能取得各种证书?淘汰率多大?答:经过面试合格的一般都能取得各种证书。成绩不合格者有多次补考机会,从以往招收的水手(机工)看,淘汰率不超过1%。 1.3 水手(机工)的实习时间多长?实习费用和待遇如何? 答:实习时间6个月。实习费用和待遇签协议时面谈。 1.4 水手培训设置哪些课程? 答:基本安全、水手值班(主要项目:模拟驾驶台操舵、信号旗识别等)、水手工艺(绳结、撇缆、高空作业、插钢丝等)、航海英语、英语听力与会话。 1.5 机工培训设置哪些课程?

答:基本安全、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船舶电气、轮机管理、机工值班(主要项目:柴油机、辅机拆装及主辅机运行管理)、机工英语、英语听力与会话、金工工艺(车床、钳工、焊工)。 1.6 水手的职责是什么? 答:值班水手,即甲板部日常营运和工作中的支持级人员。主要从事:(1)航行和靠离泊时的舵手,兼协助了望;(2)靠离泊时的带解缆;(3)懂得各种船用信号灯和信号旗的使用;(4)甲板部日常维修和保养的具体操作;(5)起卸船吊和开关舱作业;(6)引水梯和舷梯的安全收放。 1.7 机工的职责是什么? 答:值班机工,即轮机部日常营运和工作中的支持级人员。主要从事:(1)协助轮机员对主机、辅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2)协助轮机员对舵机、锚机的日常维修和保养;(3)懂得机舱、甲板各种压载水泵和消防水泵的使用维修;(4)了解各种液压原理和机械制动原理;(5)了解轮机概论和电器概论;(6)了解焊接技术和要领。 2.符合值班水手(机工)晋级条件 2.1 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2.2 申请值班水手适任证书者,应具有相应航区、等级的海上服务资历满6个月。 2.3 女性船员小于60周岁,男性船员小于65周岁 2.4 完成海员培训的非航海工科毕业生,在结业前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三副/三管轮和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评估的,不受《04规则》中有关海上资历规定的限制。 2.5 申请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下列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评估项目的评估: (一)职务晋升和吨位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 1.水手业务; 2.航海英语。 (二)航区扩大的理论考试科目 1.水手业务; 2.航海英语。 (三)评估项目; 1.水手工艺; 2.水手值班; 3.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四)完成下列相应的海员专业培训项目 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

船员的工作与休息时间及休假

船员的工作与休息时间及休假 一、船员综合计算工时制 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类。船员一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8小时之外工作的,就属于加点;超过8小时部分的时间,就是加点的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属于加班;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时间,是加班时间。 工作日计算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加点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加点)、日工资标准的200%(休息日加班且不调休)、日工资标准的300%(节假日加班)支

付工资。其中,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具体折算法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 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不定时工作制,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通俗地讲,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指用人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

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广州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下属的广州分公司以下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一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拟对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一、市场发货淡季时期安排员工按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安排集中休假1—30天,并安排员工轮流进行轮休。 二、市场发货旺季时期安排员工每星期3—31小时加班,以满足我公司正常取派送任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一、为配合公司业务特点与经营需要,在《劳动法》的规定范围内特订本办法,本办法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员工为实施对象。 二、员工的休息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情况下交由各部门主管经理依据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安排,并于每月10日前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勤。 三、休息日计算方式: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每月可调休的天数计算方式: 加班小时数/8小时=轮休天数(注:统一按8小时=1天计算) 2、员工每月可调休的天数包括当月的双休假日。 3、在安排休息计划时,务必保证每位员工每周不得少于1天。 4、员工每月应休未休的调休天数,于考勤登记月份起3个月内安排休假。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考勤人员依据其考勤记录与经部门主管加班申请表统计加班时间。 四、休息时间计算方式

1、员工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即从8:30-17:30,其中中午休息时间为 1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考勤人员依据其 考勤记录与经部门主管加班申请表统计加班时间。 3、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员工加班工作时间实行每天累计计算,加班1小时,则可于当月任一工作日享受调休1小时或在提前告知部门主管情况下于次日推 迟1小时上班,依此类推。若存在有现场活动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情况,则员工需 要视工作安排,配合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 4、员工选择此方式休息的,应休未休的时间,于考勤登记月份起3个月内 按8小时=1天的标准安排休假。 五、员工可按以上第三条与第四条两种方式自行选择休息方式,休息方式一 旦选定不可随时更改,如需更改则要得到总经理签字确认,并至人事行政部登记 备案。 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如遇到出差等无法正常考勤的特殊情况,均按8小时计算工作时间。 考勤管理制度及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根据不同性质岗位实行不同的工作制,包括标准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8 小时。其他工作制以排班表等公司规定为准。 二、考勤管理 (一)干部、员工上下班实行开会点名制(早会点名记录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出勤及核发工资的依据。凡出差、请假、休假需填写请休假条提前按公司流程审批报备,如确有急事无法提前报备必须事后一日内由单位经理以上领导签字认可并注明原因。完成全月考勤登记后,月底由单位干部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本月考勤,并按公司流程报备公司人资部核发工资。

浅谈船员薪酬调整

浅谈船员薪酬调整 众所周知,船员职业具有艰苦性和风险性的特点,从保障水上安全以及保护船员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 船员在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应当享有比其他工种和行业更多的权利。船员薪酬是与每个船员密切相关的一项人力资源管理内容,它涉及到每位船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船员的工作态度和效率。同时船员薪酬管理与企业的效益密不可分,船员薪酬占营运成本的15%以上,对于管理者来讲,利用好这部分开支会带动企业更大的发展,创造更大的效益;对于船员来说,薪酬的多少将会关系到生活的质量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今年以来,市场船员工资上涨较快,个别紧缺的高级岗位涨幅更是出乎意料。公司领导为了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留住并吸引优秀的骨干船员,果断决定从11月份起调整船员薪酬。为了使本次调整后的船员薪酬科学合理,并能让大部分船员满意,公司组织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一是通过内部调研,了解船员的薪酬期望。公司领导对内部调研非常重视,亲自带队到各船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大家对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薪酬决定因素、薪酬调整以及发放方式的意见,了解大家对薪酬管理的评价及期望,以民主的方式为提高船员满意度找到途径,真正体现了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二是通过市场调查,掌握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市场调查是保持薪酬制度外部公

平的有效手段。公司组织走访了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了解他们目前的船员薪酬体系,同时,通过网上公布的国内船员市场薪酬平均水平及动态,来检查分析我公司目前在实行的船员薪酬体系中的不合理地方,为船员薪酬制度的调整做足功课。 在制定新的船员薪酬管理体系时,我们并不是对原来操作的制度进行全盘否定,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使新制度更体现公平、公正和激励原则,提高船员对薪酬的满意度以及充分体现船员薪酬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公司在制度新的船员薪酬管理体系时,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船员的全年总体收入不低于市场。船员往往将自己的薪酬水平与市场同行业、同地区相同或类似岗位的人员相比,如果自己的薪酬水平低于相同或类似岗位人员的薪酬水平,船员就会产生不公平感。目前,国有船公司的船员整体工资水平低于民营企业,但事实上国有船公司在船员工资、福利、劳保、社保、个调税等方面的支出总和远远高于民营船公司,船员实际享受到的权利,如公积金、医保、公休工资、培训报销等都优于民营企业。尽管如此,正如广大船员在调研时所希望的,我们大部分岗位的船员调整后的月工资水平已基本接近市场工资。 二、坚持按劳分配和公平、公正原则。据悉,造成船员离职的最大原因是他们觉得未受到公正和公平的待遇。因此。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尽量考虑内部的公平、公正原则。1、同岗位人员按资历和能力差别,在工资中稍微有所体现。对于从事同一岗位不同年限的船员,

普通船员承诺书

大连远洋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普通船员廉洁从业承诺书 为进一步有效地落实船员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营造全员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从思想源头上杜绝不廉洁行为,根据《大连远洋运输公司全员廉洁从业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普通船员廉洁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本承诺书)。 公司所有普通船员都必须签订本承诺书,向大连远洋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承诺本承诺书规定的各项条款,并接受监督、检查和考核。普通船员提升为干部船员后,另签订《干部船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普通船员签订后的承诺书由劳务公司党委统一保管。 普通船员廉洁从业考核工作由劳务公司党委领导,劳务公司协同大远公司船管部组织船舶党支部实施,每在船一个合同期考核一次,考核表由船舶党支部交劳务公司管理部,经管理部、党委两级审核后集中保管。 承诺内容如下: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远集团企业纪律、大远公司以及劳务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遵守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3、爱护公共财物,不随便拆动船舶生活区、房间内和其他设备设施据为己有。 4、不偷拿船舶装载货物,或变卖,或以物易物。 5、不违规处理船舶污油水或其他废旧物品。 6、不倒卖船舶燃、润油料、工具、备件、物料,或用这些物品为个人、小团体谋利益。 7、不向货主等索要劳务费及其他任何钱物。 8、不向客户索贿,不受贿。 9、不到不健康场所,不嫖妓或让妓女登轮。 10、不购买、索要、接收、藏匿和传看淫秽、反动的书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11、遵守所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港口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严守国家和企业机密,不向外国人和在国外的同胞、侨胞索要或暗示馈赠礼品。 12、服从海关监管,如实申报,不违反海关规定。 13、遵守社会公德,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邪教、非法气功类组织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14、未经公司同意,不擅自去外单位谋职。 本人郑重承诺: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和考核。如违犯上列规定,愿意承担责任,接受劳务公司给予的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船员条例(2019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019年修正本)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公布,自2019年3月2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

工资工时的规定

工厂关于工资工时的规定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持工厂的正常运转和生产,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和休假 1、工作时间:一年四季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 00. 2、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 十四小时,实行计件工资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合理。 3、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带薪节日休假时间:(一)、国际劳动节(二)、国庆节 (三)、元旦(四)、春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节假日 5、加班规定:工厂一般不要求工人进行加班,如果由于生产 经营需要,经过工人和工厂领导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 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必须 要在保证工人身体健康的条件下验厂劳动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小时,每月总计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奖金 2、计件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补贴 +奖金 三、加班工资给付办法: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延长一小时的工资为正常工作 日一小时工资的1.5倍报酬。 2、周六日一小时加班工资为正常工作日一小时工资的2倍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正常工作日一小时工资的3倍报酬。 4、计时工人没有法定假日补贴,计件员工有法定假日补贴。法定 假日补贴适用于在此期间内不加班的情况下,法定假日补贴一小时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1.75÷8。 四、工资发放时间:工厂在次月的15日发放员工上月工资。工厂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 五、工厂实行带薪年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 年休假。 六、本规定自发放之日起严格执行。 1

船员素质与船东要求

随着国际国内航运业的不断发展,航运公司对国际海员的需求量在也日益加大。我国人口众多,人力资源丰富。在中国改革开放和实施市场经济的新时期中,在航运业发展的带动下,近几年来,我国的国际海员劳务外派已逐步进入到了国际劳务市场。海员劳务输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产业,不仅可为国家创收外汇和缓解海员的就业压力,同时,在技术业务和交往能力方面可得到锻炼和提高,也学到了发达国家航运管理的先进经验,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航运管理和船员的培训教育,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 为在国际劳务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我国各劳务公司越来越重视对海员劳务人员职业和专业素质方面的教育与培训。随着他们在职业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素质提高,我国海员劳务也逐步从低层次的普通船员向技术含量较高的高级船员方向发展。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高级船员以全套外派或半套外派班子形式受雇于国外船东,我国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综合素质逐渐得到了国外船东的认识和认可。尽管如此,从海员劳务实践中可以体会到,我国海员的素质与国外船东对海员的要求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由此引发的周折也时有出现,影响了船员劳务的发展。 今年,上海成功地举办了第3届上海国际劳氏船员配员和培训(LSM)会议,来自世界各地几十家船东或管理公司参加了本次会议,欧洲船东居多。目前,航运发达国家的方便旗船队比例在上升,除受到政策、税收等因素的影响外,本国海员人力资源的匮乏和成本过高也促使他们努力寻求海外人力资源。在全球符合船东商业要求的高级船员,即所谓高素质高级船员紧缺的背景下,中国人力资源丰富,航海教育和培训设施较完善,中国海事主管机关对航海教育和船员培训监管严格以及船员工资水平较适中等优势,开始受到世界航运界的普遍关注,国际海员劳务市场正朝着对中国船员劳务输出有利的方向发展,由此促进了我国海员外派人数的不断增加。在市场向好的形势下,能否选派符合船东要求的合格船员,尽可能满足国外船东的要求,以不断提高中国海员的市场占有率,应是国内海员劳务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 现实情况是,在劳务外派的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国外船东对中国船员个别方面不满意,使中国船员劳务公司总觉得国外船东对劳务人员的要求高。尤其是欧洲船东到底需要怎么样素质标准的船员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对国内海员劳务企业来说确实一直存在着一种模糊不清的认识。一度,普遍认为派往欧洲的船员只要英语过关,能通过船东面试就合格了,就符合船东的需求了。而实质上,这是对合格船员在理解上的误区。其实,英语过关仅仅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劳务输出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英语过关并不一定能保证满足船东的需求,而不被船东解雇。 那么怎样的船员才是船东需求的合格船员呢?欧洲几家知名的船舶管理公司与挪威船东协会合作,就未来合格船员的要求进行理论探讨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的观点具有一定代表意义。他们认为合格船员的标准模式如下图所示: 合格船员标准模式图 合格船员的一般定义为:具有较完整的知识、技能、能力和工作态度,能完成相关工作和要求他所做的工作,并完成目标。 对知识(Knowledge)的要求:船员个人信息包括教育背景、对工作的实际了解和知道怎样去做他的本职工作。 对技能(Skills)的要求:个人有能力完成复杂的工作,并具有与同伴合作工作的组织能力和使工作延伸而达到指定目的。 对能力(Abilities)的要求:有稳定的符合要求的工作能力,聪明才智能影响完成所安排工作的能力。他所使用的方式是从他知识、技能和平时实际累积的经验所得。 对工作态度(Attitudes)的要求:所谓的思维方式直接影响人的行为,在处理特定的情况时的工作态度尤为至关重要。需有服务意识为客户服务。 从上述要求来看,要成为一名符合国外船东要求的合格船员,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各项条件,要求确实比较高,仅具备其中一条或二条是远远达不到船东要求的,很可能是不予接受的。例如船员技能和工作能力都相当好,业务上能胜任本职工作,但经常自认为技术不错就自以为是,从而不按规定或要求的程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那么,难免被发现该船员服从性差,甚至有屡教不改等现象,显然,该船员在工作态度不能使人满意,这种船员自然是船东不欢迎的。结合上述欧洲船东对合格船员的标准模式、要求,以及本人

船员工资休假的规.docx

船员工资休假的规定

船员工资、休假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待派期工资,且待派期工资标准不应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待派期工资按月支付,待派期不满一个月的,按比例支付。本条所称待派船员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船员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应休公休期满后,因船员用人单位原因未能上船工作的船员。船员应休公休期满后,未按船员用人单位指示上船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不视为待派船员。 船员的待派与船员的工时制度密切相关。目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船员可以根据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主要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工时制度,其中,实行标准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船员不存在待派工资问题。 (一)船员的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有条件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船员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船员实行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方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部分船员,如辅助船船员,可以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部分船员,如运输船员、施工船舶船员、救捞船员,可以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工时与休息休假制度

工时与休息休假制度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第六讲工时与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一、工时法律制度 二、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三、延长工作时间法律制度 一、工时法律制度 (一)工时概念及特点 1、概念 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包括:(1)工作日(一昼夜之内),可以通过合同协商,但国家法律规定最基本的,8小时最普遍;(2)工作周(一周之内),各国不同,48、44、40,最低30小时—冰岛。 理解:工作时间,作为法律范畴,除了包括劳动者实际完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之外,还包括: (1)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时间(银行柜台、公交车等)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务的时间 (3)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时间 (4)连续性有害健康工作的间隙时间 (5)女职工哺乳的往返途中时间、孕期检查时间以及未成年人工作中适当的工间休息时间、定期体检占用的时间 (6)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工作时间的非实际工作时间,如: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时间(行使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担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辩护

人;出席劳模、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等) 2、特点 工作时间制度立法目的的双重性: ——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适应生产活动的客观要求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点: (1)既有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果工作日较长,则工作天数减少,不能超过周总量)。 (2)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 (3)标准工作日和工作周制度,是工时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如计件) (二)立法概况 1、国外 工时立法是劳动立法历史中最古老和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公认为现代劳动立法开端(此后各国开始立法,但一般都从工时开始) ——“国际劳动节”的来源(1886芝加哥全国性大罢工,承认八小时工作制,为巩固大罢工的成果,共产国际在召开国际代表大会时通过五一国际劳动节,很多国家写入劳动法) 现在世界各国在普遍实行8小时工作日的基础上,又相继缩短工作周,成为当时工时制度改革和工时立法的主要趋势。

船员派遣协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协议/船员派遣协议 甲方(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派遣机构):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船东):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所属船舶或所经营或管理的船舶轮提供船舶配员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期限作为本协议期限: (一)固定期限:个月。船员在船连续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八个月。因船舶停靠港口或者航行的航线不方便更换船员的,工作期限可适当提前或者延后两个月。延长期内船员基本工资增长 %。

船员自离开中国国境至下船后回到中国境内期间,或船员在中国港口上下船时,自上船之日至下船之日期间,均视为协议期间(被乙方雇用期间)。 (二)以航次为期限:从起,到止。航次航行至目的港后,以作为该协议期限结束之标志。 第二条管理费 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美元,于每月日将管理费汇至甲方银行账户。 甲方开户行: 美元账户: 收款单位: 第三条船员要求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附件1的具体规定为乙方指定的船舶提供配员服务。乙方保证该船舶安全、适航和合法营运,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船舶技术资料,如附件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选拔合格的能胜任职务的船员。确保所有选派的船员持有我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履行在船服务所必需的海员证书、有关的专业证书和有效的健康证书,高级船员应持有相应的、有效的适任证书和专项培训、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由乙方确认。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为船员办理规定的船旗国海员证或证书,并为高级船员办理规定的船旗国职务证书,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甲方应当根据派住船舶的船旗国和公司情况对派岀海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风俗习惯和注意事项等任职前培训,并可根据海员实际需要对海员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训练。 第四条船员侯船 甲方组织船员按照乙方指定的时间抵达指定的地点至登上船舶为侯船期。 乙方以为标准(注:橫线中填写计算侯船期工资的标准,如:基本工资的 %。) 计算船员侯船期工资,并承担船员侯船期间相应的食宿费用。 乙方应提早通知甲方船员的上船日期和港口,并提供港口代理的地址和联系方法。甲方应提供一份中、英文的船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护照和海员证号码等。

船员常用英语及翻译

船员常用词语及翻译 一、RANKS OF SHIP’S CREW(船员职务) CREW 船员 CAPTAIN(MASTER)船长 CHIEF OFFICER OR CHIEF MATE(FIRST MATE)大副 SECOND CHIEF(OR SECOND MATE)二副 THIRD OFFICER (OR THIRD MATE)三副 ASSISTANT OFFICER 驾助 RADIO OFFICER (RADIO 报务员OPERATOR, WIRELESS OPERATOR) PURSER (CHIEF PURSER) 管事, 事务长 CLERK 事务员 BOATSWAIN OR BOSUN 水手长 CASSAB 副水手长 QUARTERMASTER 舵工 COXSWAIN 舵工,艇长 ABLE SEAMAN 全能水手,一水 A.B.(ABLE BODIED SEAMAN) 全能水手 E. D.H. , D.H.U. 全能水手(E. D.H.: Engine and Deck Hand?) O.S.(ORDINARY SEAMAN) 普通水手,二水 SEAMAN, MARINER 普通水手,海员 DECK BOY 甲板员 ENGINEER 轮机员 CHIEF ENGINEER 轮机长,大车,老轨 SECOND ENGINEER 大管轮,二车,二轨 THIRD ENGINEER 二管轮,三车,三轨 FOURTH ENGINEER 三管轮,四车,四轨 ASSISTANT ENGINEER 轮助 MECHANIC 机工 FIREMAN 生火 CLEANER OR WIPER 清洁工 CHIEF STEWARD (OR CATERING OFFICER) 大管事 SECOND STEWARD 二管事 CHIEF COOK 大厨 SECOND COOK 二厨 SUPERNUMERARY 额外人员 SHIP’S COMPLEMENT 船上的定员 DECK SERANG 水手长 DECK TINDAL 副水手长 SEACUNNY 舵工 二、NAMES OF MARINE ORGANIZATIONS AND THEIR ( 船务机关名称及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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