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统计管理标准

能源统计管理标准

2008-03-23 发布2008-03-25实施神木县神兴煤电化有限公司朱概塔电厂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朱概塔电厂能源统计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朱概塔电厂能源统计管理工作。

2 定义

2.1 能源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实行统计监督等统计活动的总称。

2.2 能源统计调查-是指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按照统计制度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规定,按照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向被调查者收集统计资料的活动。

2.3能源统计分析-通过调查全面、系统地认识事物和现象的数量和本质,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它是统计的延续,进行实事求是的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揭示事物变化规律,预测发展趋势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或推断,提出有助于决策和管理的建议。

2.4 能源统计监督-是指依据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反映生产经营状况的统计信息,是否符合客观规律进行监督。

3职责

3.1 能源统计工作人员职责

3.1.1 能源综合统计人员职责

3.1.1.1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和方法,准确及时地完成分管的各项统计任务。

3.1.1.2 对专业统计工作有调查权、报告权、监督权。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积极协助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3.1.1.3 统一管理全厂统计报表和主要统计数据的搜集、积累、整理;按年度、月度进行分类装订、存档。

3.1.1.4 负责完成经营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并负责对外报送。对于报送的报表(如综合能源统计、专业能源统计的年、季、月度统计报表),在报送的同时应做好存档工作。

3.1.1.5 协助能源统计工作负责人对各部门专业能源统计人员在共性的统计业务工作方面进行指导,解答有关问题,并定期进行统计数字的质量检查。

3.1.1.6 能源综合统计人员有权向各部门索取与统计有关的全部统计数据和报表,各有关部门均应按时如实提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

3.1.1.7 认真分析能源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领导提出分析报告。

3.1.2 专业能源统计人员职责

3.1.2.1 专业能源统计人员负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数据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给财务科。

3.1.2.2 按照本厂的各项统计制度和方法,按时完成本专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各种统计报表在报送上级机关的同时必须报财务科一份。

3.1.2.3 负责审核与本专业有关的统计数字质量,整理和管理统计原始记录。

3.1.2.4管理各种统计资料时,有关能源专业统计人员和部门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制表。

3.1.3 其他人员的职责

所有与电厂统计信息有关的值班、试验人员,是统计原始数据的记录人(输入人),原始数据是统计报表的基础,应保证记录(或计算机输入)数据

的正确性。记录数据应清晰,准确,不漏记。

3.2 能源统计负责人职责

3.2.1 能源综合统计负责人职责

3.2.1.1财务科长是电厂能源综合统计的负责人,对统计工作有调查权、报告权、监督权。

3.2.1.2 负责组织和督促全厂统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3.2.1.3 对能源综合统计报表的统计数据及报表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对及时性进行监督。

3.2.1.4能源综合统计负责人在审核各类报表后应进行签字,并对签字负责。

3.2.1.5领导本厂能源统计业务工作,组织本厂能源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统计队伍素质。

3.2.1.6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介绍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必需的能源统计原始资料,有权检查各部门的能源统计工作,纠正违章统计现象,被检查部门应服从指导予以改正。

3.2.2 专业能源统计负责人职责

3.2.2.1 专业所属部门的各车间主任即为专业能源统计的负责人。

3.2.2.2 按照电厂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和本部门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和督促部门完成各项专业统计任务。

3.2.2.3 对本部门负责的原始记录及能源统计数字进行检查和审核,保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审核后在专业统计表上签字,并对签字负责。

3.3 能源统计工作职责

3.3.1负责设备检修报表、设备评级报表、环境保护报表、节能报表、设备可靠性报表及检修维护费用等报表。

3.3.2负责生产日报表、生产月报表、发电厂生产情况表、母线电能平衡表、关口表计结算电量月报表、以及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统计部门和电力公司布置的有关统计调查表等。

4 节能统计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能源统计工作要遵守国家法令,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按照上级统计部门、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电厂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信息进行统计、分类、汇总、计算和综合分析,获得完整、系统的数据资料,以反映生产经营动态,并从中发现问题,预测发展趋势。

4.2能源统计工作是制订各种技术经济定额的基本依据,能源统计报告和能源统计分析是企业管理的信息反馈,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系统进行控制和决策的前提,也是实行全面预算、经济核算、计算经济效益、落实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能源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系统、全面。

4.3电厂能源统计工作由生产技术科归口负责管理。生产技术科科长为电厂节能统计工作负责人,在生产技术科设综合统计员,其它各车间应设兼职统计员负责本车间有关的统计、汇总、上报,相应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的节能统计工作负责人。

4.5各车间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地反应情况,对统计数字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决不允许在统计报表中发生虚报、瞒报、迟报和不报现象,如属于技术性差错,经发现后,应及时通知受表单位订正。

4.6电厂发布的生产经营信息,如发电量、厂用电率、供电煤耗率、上网电量、燃料消耗量等,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提供、财务科负责审核,以财务科审核的数据为准;销售收入、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利润等由财务科提供的数据为准。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提供与其不统一的数据。

4.7 节能统计人员应严肃统计纪律和遵守保密制度。

5 统计工作的考核

5.1 生产技术科按本标准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考核。

5.2 考核结果与电厂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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