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关于表彰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者的决定

中国法学会关于表彰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者的决定
中国法学会关于表彰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者的决定

中国法学会关于表彰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者

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奖惩

【发布部门】中国法学会

【发布日期】2011.12.21

【实施日期】2011.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法学会关于表彰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

近年来,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立足国情,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学理论研究,产生了一大批有效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优秀成果,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为总结表彰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贡献,激励更多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及相关交叉学科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脱颖而出,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中国法学会于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经严格公正评选和中国法学会批准,现对“《软法亦法-公共治理呼唤软法之治》”等五十七部(篇)获得第二

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优秀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获奖成果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多出成果,再创佳绩,为繁荣发展法学研究做出更大贡献!希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双百”方针,紧密联系实际,加强理论研究,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奉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法学会

2011年12月21日

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同一类别同一等级奖项排名不分先后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

中国法学教育观察(一)

中国法学教育观察(一) 一、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一)导言 在中国与西方国家,大学法学教育职能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自1949年以来,中国法学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未经大学法律教育而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历来是极为普遍的情况。相反,在西方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门户。法律职业人士的专业化是西方法律至今仍然保留的最为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如此巨大的差异包含着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西方法律如何形成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如何?哪些原因促成了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这种分离对中国当代法学教育产生了何种影响?中国进入法治社会的过程是否应伴随着法律职业人士的专业化?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合与分,既不是当代中国特有的问题,也不是脱离一定过程而突发的问题,相同或类似情况不止一次在不同国度、不同时代出现。因此,重温被忽视的经验而得到启发,或许要比当今层出不穷的新思路可靠一些。本文试图在前后关系的背景下,显示法学教育制度的成因,探究现实存在的问题。通过回顾沿革过程而求知,寻求现实与历史的,是本文的主要方法。 (二)法学教育、法律职业与西方法律 罗马是古代法学教育的发源地。正如梅因描述的那样,法学一度独占了罗马共和国的“集体智力”,法律职业吸引了众多睿智之士。除军事生涯之外,习法是通向财富、名誉和权势的主要途径。因此,法律学校遍布罗马社会。当时的法律职业有:法律顾问(jurisconsultus)、辩护人(orators)、诉讼代理人(procurators)。在公元四世纪之前,罗马社会一直没有公立法律学校,私立机构孕育了最初的法学教育,而且长期处于主导地位。据此,似乎有理由认为:最初的法律职业产生于民间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并将私人业务作为它的主要领域;在法律人士专业化作为制度形成的过程中,私立法学教育机构显然是它的起点 美国学者沃森和伯尔曼都注意到:中世纪的法学教育完全脱离所在地法律而自成一体。在11世纪到13世纪的波伦亚法学院,罗马法教授们讲授的法律“完

电大中国法律思想史网上作业12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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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1ABAADDDBABCCBDB 16.为了防止西方三权分立的流弊,实施五权宪法,孙中山提出了“权能分治”学说。她把国家权力分成“政权”与“治权”。“政权”指选举、罢免、创治、复决四权。“治权”指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她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把“政权”交给人民管理,但又认为人民没有能力管理国家,应由有能力的专家组成政府,治理国家,若能权能分立,互相制约,各司其职,就能实现民主政治。17. 黄宗羲,极力赞扬汉、宗太学生的清议,认为学校确实能代表人民的舆论,扩大学校的职能,使她成为清议的机关,监督政府,国家无论行政,外交、军事、刑狱等等,都应当经过学校的意见来执行,大大推动学校的政治作用,让它主持公是公非,对政府实行一种检察权,这样的学校就近似一个议会。 18.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的说,她认为天命是有的,但“惟命不于常”,她不是固定不变的,天命属谁要看谁有“德”,“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她以此为周朝的政治辩护。19. 北宋王安石实行变法的

理论基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只要利国利民,上天惩罚与人言都不是障碍,表现了她变法的决心,也是对古代变法理论的发展。 20. 它以道家思想为主,杂采众家之长,融合了儒、法、阴阳各家的思想,形成一个庞大而完整的理论体系,为统一的封建帝国提供全面的治理方案。 (1)无为而治,法宽行缓。 《淮南子》认为宇宙万物是“道”所派生的,“达于道者,反于清净;究于物者,终于无为”;只有无为才合乎道的要求:“无为为之而合于道,无为言之而通乎德。” 君主以无为原则治理天下有莫大的好处:“清净无为,则天与之时,廉洁守节,则地升之财。”《淮南子》解释无为的含义时说:“圣人…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澹然无治也而无不治也,所谓无为者,不先无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它认为人君固然要顺应自己的变化,不干扰其下属,不侵渔其民,但并不是放任自流,无所作为。 (2)法随时变,礼与俗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 影响。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 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使得古代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而这一时期也进行了大量的法制改革,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新罪名和新刑种,如岁刑、迁放之刑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技术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方面规定了重罪十条,并且出现了“八议”和“官当”的特权原则。 隋、唐朝是中国传统法制的定型阶段。隋朝确立了刑部,并且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创十恶制度。《唐律疏议》的制定标志着中国法律与道德的相结合。民事法律方面,唐朝统治者对于财产权、婚姻等在前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在刑事法律方面,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并且设立了“加役流”的罪名,用以惩罚流刑以上而死刑以下的犯罪。。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常务副会长: 周占华 副会长(姓氏笔画为序): 朱勇朱克辛刘斌肖周录 易孟林赵晓耕赵晓谦侯欣一 副会长单位: 国家信访局 中部战区有关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法制日报社 中南大学 秘书长: 朱克辛(兼) 常务理事(姓氏笔画为序): 于德魁王伟华王运声王恒勤毛磊尹树东 叶为宝伍彪刘巍刘亚军刘树根刘宪国 兴安(蒙古族) 孙江孙宪忠苏洪波杜东桂杜建林 李丹林(女)李迪李勃李锐忠李德顺杨桂峰(女) 连继民肖黎明时群吴高盛余进军张彭发 张景进陈建祖陈玺林亨富周刚志庞克 柯岚(女)姚广宜(女)姚泽金耿树明(蒙古族)高云峰郭文丽(女)黄必方喻中谢丹谢新洲慕明春颜如玉(女) 理事(姓氏笔画为序): 丁钟文于小村(女)马兴宇马志刚马岭(女)王文科 王志强王宝卿王建武王建琦王晋军(土家族)王晓歧 王健王梓晖王媛媛(女)云大慧(蒙古族)云翀(蒙古族)仇岳刚文兵方亚军左芳(女)左新杲龙翼飞布仁巴图(蒙古族) 田湘白玉民边宪华(女)吕丽(女)吕绍华朱春阳 朱福惠乔兆姝(女)乔素玲(女)刘升宏刘仁文刘邦潮 刘百军刘光超(土家族)刘星刘娜(女)刘徐州刘朝阳 刘雄辉齐红威关玺华孙永鲁苏伯发李玉忠

李玉清李可杰李明治李晓重李璇杨小秋 杨军杨建青杨春钱杨盛吴凤军吴国亮 余光邹永胜张双平张亚张兴翠(女,土家族)张运雁张建斌张维辉张强陆小华陈先岩陈里 陈岗陈绍云陈甦苗力中范玉吉范琪 易伟季成周正平周祖成孟勤国郝在今 胡仁智(女)胡红湘相国军贾大伟徐迅(女)徐苏林徐爱国徐涛(回族)郭律成郭锋郭新磊黄先元 黄海星黄新华黄震云曹义孙曹会军崔世海 崔蕴华(女)康焕龙隋彭生绳建廷葛行军葛昕厂 葛辉董燕(女)蒋卫岗蒲建安廖隆章阚敬侠(女)熊文钊熊红祥熊剑樊新河颜永江霍春彪 穆剑志(女)

中国法学专家痛苦

转:法律精英被蹂躏,只有哭一场!(2010-11-17 8:59:55) 分类:未分类标签:搜房博客 | 张五常:法律精英被蹂躏,只有哭一场!来源:马行健的日志 看了《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失声痛哭。题目是《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说是什么“被遗忘”,其实是“被蹂躏”。 知道画家林风眠文革期间为了自保,把自己珍藏的三千张画,亲手一张张泡到浴缸里,站在上面踩烂,我哭过;知道钢琴家刘诗昆的手指被红卫兵打断,我哭过;读到翻译家杨宪益孤苦晚年的报道,我心头一酸;刚才读那篇报道,读到那个一目失明,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眼镜,蜷缩在被子里的九旬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哈佛法学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我又哭了。要是世界上完全没有人记得他,他不至于显得那么可怜。 用不着宣扬他们的成就,用不着复述他们的遭遇,用不着指出谁是罪魁。没有什么好说,只有哭一场。 法律精英的命运与法治的悲怆 ---------------------------- ● 南方周末

本文是南方周末《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他们被忽视的代价》、《我们在传承》三篇文章的集录,个别文字有变动。作者为记者万静波吴晨光谢春雷 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 一群老知识分子的坎坷命运足以让我们警惕:有些忽略,会让整个社会付出代价 一本词典引出一群老人 这是一本有史以来中国最大的英汉英美法词典,460多万字,所收词条已达到4.5万多个,是日本出版的《英美法词典》的3倍。 词典的最后校样已经完成。在没有政府支持,没有经济资助,没有鲜花和掌声,甚至连正规办公室都没有的情况下,两代学人在默默无闻中历经九载寒暑的呕心沥血之作,终于接近了尾声。 国家司法部一位司长评价说:“这是个很奇怪的事,一部具有国家权威的词典,却由一群无职无权无钱的学人和老人编撰,他们做了我们整个司法行政教育系统想做而做不了的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考核作业一及答案(黔2012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40分,每题10分) 1、神权法思想 神权法思想一般指利用宗教迷信进行统治的阶级,为了取得人们的拥护,把他们的权力说成是神所授予的,把体现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的一种法律思想。在由宗教领袖直接掌握政权、实行神权政治的国家或地区,神权法也就是教会法(或称寺院法、宗规法)。西欧中世纪基督教神权法思想曾占统治地位,为封建统治阶级效劳(见西欧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 2、明德慎刑思想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3、兼相爱,交相利 是墨家思想。缘自墨子.意思为:爱是相互的,利也是相互的。义利的关系也应是对立的统一.墨子讲究“兼爱”、“非攻”。其实墨子的“兼爱”,是“兼相爱交相利”合论的。 4、“道法自然” 《老子》第25章中书: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无生有,有归无。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无外无他,无蕴含有且是有。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 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自然,也就是说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的。最能表达“道”的一个词就是自然规律,同样我们可以反过来说与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最相近的一个字就是“道”。这包括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 二、简答题(60分,每题20分)(可加纸) 1.简述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的核心。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 2.简述先秦儒家礼法观。 儒家重礼,强调“为国以礼”。儒家所强调的礼作为根本的国家制度,主张将礼实施的范围扩大到民间,其否定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为礼赋予了道德的基础。(一)礼治优于法治。认为礼治具有天然合理性,认为以严酷和平等为特征的法治违反了自然规律;(二)以刑弼教。推行礼的最好办法是德教,是统治者以身作则与合理教化,同时指出礼治的推行也离不开法;(三)法需以“仁义”和“孝悌”为原则。仁义既是儒家倡导的处理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又是先秦儒家对统治者进行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的具体尺度。儒家重孝悌,并把孝悌作为判断现实法制优劣的又一价值标准。 3.简评墨家的法律观。 墨家是战国时期有显著影响和地位的重要学派。它曾与势力强大的儒家学派分庭抗礼,并称“显学”。墨家法律观具有工具性、实用性、广泛性的特点。其所定义的法是广义的法,从他们所熟悉和使用的规矩、绳墨、度量衡等一般工具,到在整个社会中起调整和规范作用的法律、道德等行为规范,统统包括在内,实际上是他们在现实社会中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亲身体会和认识。墨家的创始人墨子,名翟,博学多识,“好学而博”,是一位独具创造精神的伟大思想家。墨子和以他为代表的墨家,适应当时公布成文法的社会发展大趋势,在他们“兼相爱、交相利”的主体思想构架下,站在“贱者”、“弱者”、“贫者”等下层劳动者的立场上,通过展开对维护“贵者”、“强者”、“富者”利益的奴隶主贵族统治制度的批判,提出了兼爱、兼利、以天为法、“劝爱禁恶”、赏当贤、罚当暴等独具特色的法律思想。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 法律文化法治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类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对法律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模式及行为模式的总和。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和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并对二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整合,进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本土国情的法律文化。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

实的基础。虽然其中的许多法律思想为今天的人们所摒弃,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甚至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而又是必需的法律文化,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一)工具主义色彩浓重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法即刑”的思想是促成这种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古代的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对官府有一种恐惧的心态,从而就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时的社会从整体来看,“无讼”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形态,“无讼即德”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由此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而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在法律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为后世的德治开创了典范。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中国社会从此处于“礼”的统治之下。统治者用“礼”“德”来统治万民,“出礼则入

中国法学会章程

中国法学会章程

中国法学会章程 ( 1月21日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团结中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本会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

持。 第六条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七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第八条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和论证工作。 第九条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第十一条参与法制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第十二条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第十三条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指导、协调团体会员的工作。 第十五条履行主管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人应该知道的几个网站

比较好的法律网站 一、北大类 中国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学院)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宪政知识网(北大法学院)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北大公法研究中心(北大法学院)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法意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中国公众参与网(北大法学院) 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北大法学院硕士、博士论文索引数据库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北大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人权法数据库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北大法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二、其它高校类 中国民商法网 (人民大学法学院)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中国宪政网(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中国刑事法律网(人民大学法学院)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中国公法网(浙江大学)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中山大学行政法研究所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中国政法大学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中国诉讼法律网(中国政法大学)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东方法律网(华东政法学院图书馆)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西南政法大学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西北政法大学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武汉大学法学院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武大环境法研究所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厦门大学罗马法研究所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romanlaw 中国私法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数据库)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中国法学网(社科院法学所)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三、司法及报刊网站类 人民法院报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法制日报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检察日报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zyw/ 中国法律法规资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深圳法制报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最高人民法院https://www.360docs.net/doc/b316556477.html,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 徐海涛 授课计划 导论 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 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 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 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 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 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 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 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 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 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 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 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 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 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 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 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 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 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关于法律产生、发展以及运行机制的各种观念的总和。 首先,法律文化是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被社会化的运行状 态。…… 其次,法律文化作为客观存在物,表现为法律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它标志着人类实现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特殊社会秩序的能力和对社会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设计、控制、引导的水平。…… 第三,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主观的观念形态,是与宏观、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紧密联系的。其主要特点是,把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思维视为统一的整体或过程来把握和分析的,其目的在于探讨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性 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 有治人无治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因此他强调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把“人治”、“法治”之争提到了法理学的高度。 克己复礼为仁:儒家指约束自己,使每件事都归于“礼”为西周之礼。“克己复礼”是达到仁的境界的修养方法。出自《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在早年的政治追求中,一直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并把克己复礼称之为仁。颜渊向孔子询问什么是仁以及如何才能做到仁,孔子做出了这种解释。因此,可以把克己复礼视为孔子早年对仁的定义。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照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尊亲属,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必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比下庶人”,就是说礼是用来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的,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由于周礼出自宗法,西周的统治者主要依靠宗法来维持其内部秩序,所以最重宗法,待别强调“亲亲”。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重“尊尊”,而是因为“亲亲”中的子弟孝顺父兄、小宗服从大宗即已包含“尊尊”。况且“长长”与"男女有别"都是从“亲亲”派生的。由于西周极重宗法,所以“不孝不友”被看成是“元恶大憝”,罪大恶极,要“刑兹无赦”。后来的儒家继承了这种思想,在其《孝经》中开宗明义第一章便提出“孝”乃“德之本”,“不孝”则是“大乱之道”,因而宣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是享受。平民和奴隶毫无权利,却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特别是奴隶,只是权利的客体,可以由奴隶主贵族任意宰割。周孝王时的《曶鼎铭》记载,五个奴隶的价格仅值“匹马束丝”。“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这种礼、刑的分野,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西周的“等级划分”首先就表现在剥削者和劳动人民两大贵贱等级的区别

中国将向中西部213个无律师县增派专业律师.doc

中国将向中西部213个无律师县增派专业律 师- 自2011年起,我国中西部地区213个无律师县将至少会有一名专业律师为当地百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司长孙剑英在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说。 自2009年,司法部、团中央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中国中西部13个省启动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来,志愿者办理西部地区各类法律服务援助案件增加了52%。 在2010年,志愿者共办理了3182个法律援助案件,同比2009年的1536件上升了52%,并且这些案件主要涉及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 据孙介绍,这些贫困地区主要位于中国中西部的贵州、云南、青海等省份和宁夏、新疆、西藏等自治区。 在中国广大的西部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严重匮乏。由于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受当地恶劣自然条件影响,目前仍有213个贫困县没有律师为当地百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她说。

据统计,目前中国有近二十万名专业律师从事法律诉讼工作,但是他们中仅有5000人在西部地区工作。 相比中国东部和南部等发达省份,西部地区更加迫切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为当地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孙说,我们将通过志愿者法律援助行动和适当降低司法考试分数来鼓励更多专业律师和毕业大学生来西部地区就业。 今年,至少有213名专业律师和150名大学生将被选为志愿者派遣到213个无律师县去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司法部和相关部门也将投资一千二百万元来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孙说。 通过法律援助来伸张司法的公平和正义,这与当地的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并且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孙说。 马兰是去年赴西部地区提供法律援助的100多名志愿者中的一位,她在此之前是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她放掉了一份薪水丰厚的工作,于2010年7月到甘肃省山

法学会会员工作总结

法学会会员工作总结 篇一:中国法学会最新个人年度总结范文 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中国法学会岗位所在的单位)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中国法学会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中国法学会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中国法学会岗位所在的单位)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中国法学会岗位所在的单位)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中国法学会岗位所在的单位)中国法学会岗位上学习、工作实践活动。虽然身处在中国法学会工作岗位,但我时刻 篇二:法学社2021--2021学年工作总结 法学社2021—2021学年 第二学期 工 作 总

结 政治与历史学院法学社2021年3月15日 法学社2021—2021学年第二学期工作总结 一、活动成绩及安排 (一)2021年3月份,召开新学年的会员大会,维系社团团结力和凝聚力,并且确定了新学期会员现有人数及会员流失状况,并对新学期社团工作安排进行及时地调整。完成新学年社团的各项工作。 (二)2021年4月份大,学生法制教育之“模拟审判”汇报演出开展,此次大学生法制教育之“模拟审判”活动,为广大社员提供一个实践法律理论的机会。活动中社员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法警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社员通过亲自参与,可以更好的将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来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实现了理论与实践协调统一。 (三)2021年5月份发行了第92期法学社社刊《校园法坛》的编辑及印发工作。这一任务主要由法学社编辑部负责去完成。编辑部部长积极地组织其内部成员,不但做好前期的投稿的收集整理以及社刊的排版工作,并且做好后期的印发及发放工作,确保校园法坛的发行达到预期效果。校园法坛的印发工作应该在六月中旬左右完成。 (四)2021年6月份的活动主要以法律观念调查为主,设计调查问卷,并进行校对等具体工作,在政治与历史学院先进行简单的试调查,随后在全校范围内发放问卷进行调查,收回调查问卷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制作数据统计表

中国法律思想史电大答案真题剖析

1、单选题(4 分) “天命”、“天罚”思想最早出现于() A. 夏朝 B.商朝 C.西周 D.东周 答案:A标准答案:A 得分: 2、单选题(4 分)殷商时代的“礼”主要是一种() A. 宗教祭奠仪式 B.政治组织原则 C.普遍行为准则 D.国家根本大法 答案:A标准答案:A 得分: 3、单选题(4 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 A. 《尚书》 B.《诗经》 C.《论语》 D.《礼记》 答案:D 标准答案:D 得分: 4、单选题(4 分)“恭行天罚”的思想本质是() A. 神权法 B.自然法C制定法 D.习惯法 答案:A标准答案:A 得分: 5、单选题(4 分)周公提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观点,表明他主张() A.族诛连坐 B.罪止一身C尊尊亲亲 D.以德配天 答案:B 标准答案:B 得分: 6、单选题(4 分)较为接近老子自然主义法律思想的思想家是() A.孟子 B.申不害 C.慎到 D.庄子 答案:D 标准答案:D 得分: 7、单选题(4 分)春秋时期,子产所铸刑书本质上属于() A.自然法 B.教会法 C.成文法 D.习惯法 答案:C标准答案:C 得分: 8、单选题(4 分)提出“兼相爱,交相利”思想命题的是() A.道家 B.墨家 C.儒家 D.法家 答案:B 标准答案:B 得分: 9、单选题(4 分) 提出“官无常贵, 民无终贱”的先秦思想学派是() A.儒家B道家C墨家 D.法家 答案:C标准答案:C

得分: 10、单选题(4 分)反对人定法,提出“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候”的是() A.老子 B.庄子C荀子D慎到 答案:B标准答案:B 得分: 11、多选题(4 分)下列属于先秦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或产物的有() A.嫡长继承制 B.王位世袭制 C世卿世禄制 D.九品中正制 答案:ABC标准答案:ABC 得分: 12、多选题(4 分)西周“礼治”的原则有() A.男女有别 B.亲亲 C.长长 D.尊尊 答案:ABCD标准答案:ABCD 得分: 13、多选题(4 分)下列说法中,符合西周“礼治”原则的有() A.男女有别 B.礼不下庶人 C.亲亲、尊尊' D.刑不上大夫 答案:AC标准答案:AC 得分: 14、多选题(4 分)“明德慎刑”的思想史周初的政治家周公提出的,其内容主要包括( ) A、要求对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B、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C、犯罪“乱罚无罪、杀无辜“,主张德刑并用,实行教化 D、对危害宗法等级秩序和私有财产的犯罪严惩不赦 答案:ABCD标准答案:ABCD 得分: 15、多选题(4 分)法家认为法律的作用包括() A、“定纷”以“止争” B、“兴功”而“惧暴” C、“存天理,灭人欲” D、“一民而使下” 答案:ACD标准答案:ACD 得分: 16、多选题(4 分) 《老子》从“无为而治” 的思想出发,向统治者提出了“三去” 、“三绝” 的原则。 其中“去”是指去甚、去奢、去泰;那么“三绝”是指() A、绝圣弃智 B、绝仁弃义 C、绝巧弃利 D、绝少分甘 答案:ABC标准答案:ABC 得分: 17、多选题(4 分) 下列思想家中,提倡“法治”,主张严刑的有()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11803 【发文字号】组通字[1996]35号 【发布部门】a05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6.08.15 【实施日期】1996.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通字〔1996〕35号) 中央已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各级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现将《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按照本方案执行。地方各级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同级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办法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

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是法学会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法学会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1996年8月15日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国法学会机关建设,实现机关人事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结合中国法学会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中国法学会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20年度实施与管理办法》

附件5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2020年度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简称“1+1”行动)的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1”行动是由司法部、团中央发起,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志愿者,每年为无律师县及中西部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派遣一名律师和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志愿者行动。 第三条“1+1”行动的主办单位是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律师工作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1+1”行动的有关招募、选拔、派遣、管理及总结表彰等日常工作,由主办单位设立“1+1”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1+1”项目办)具体实施。“1+1”项目办设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第四条“1+1”行动的具体组织流程是: (一)确定计划 1月至2月,“1+1”项目办根据项目实施总体规划和无律师县及中西部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申报情况,确定年度招募计划,并将招募计划分解到各省(区、市)司法厅(局)。3月底,向社会发布招募信息。 本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招募计划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

会与项目实施省(区、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局)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共同确定。 为弥补大学生志愿者招募不足,“1+1”项目主办单位,每年将适度在项目服务地招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往届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与律师志愿者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二)招募选拔 1.各省(区、市)律师管理部门和“1+1”项目服务地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部门接到招募计划通知后,应当及时公布报名的地址、时间、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和“1+1”项目服务地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往届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积极报名参与。 2.律师报名经本人填写报名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经市(区、县)批准后,报省(区、市)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审核。基层法律工作者、往届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报名,由所在县司法局批准后,报省(区、市)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应按“1+1”行动的招募条件严格把关。5月上旬,各审核部门将确认的志愿者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1+1”项目办。 3.“1+1”项目办汇总各省(区、市)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意向,结合服务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志愿者服务岗位。经审定后,于5月底函告各审核单位和志愿者。 4.各审核单位应当于5月31日前完成入选志愿者的体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考核答案(2011秋)

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最早出现于(B) A.西周B.夏C.东周D.商 2.先提出“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的思想家是(A) A.荀子B.孟子C.管子D.孔子 3.先诸家流派中,提出“官无常贵,民无终贱”的是(B) A.农家B.墨家C.兵家D.法家 4.最早提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先思想家是(C) A.始皇B.斯C.非D.商鞅 5.被始皇利用的“五德终始”说出自(D) A.儒家B.道家C.法家D.阴阳家 6.“皇天无新,惟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是(C ) A.天命无常B.致天之罚C.以德配天D.天下 7.西周宗法等级制的核心是(C) A.嫡长继承制B.世卿世禄制C.分封制D.君权神授制 8.春秋时期,(B )提出“宽猛相济”的主。 A.管仲B.子产C.邓析 9.商鞅认为必须确立法令至高无上的地位,做到(B ) A.“治不听君,民不从官”B.“皆有法式”C.“一同天下之义”D.“不务德而务法”10.我国最早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念产生于下列哪位思想家(C) A.周公B.周文王C.老子D.孔子 二、多项选择题 1.道家提倡实行愚民政策,消除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主( ABC )。 A.“绝仁弃义” B.“绝圣弃智” C.“绝巧弃利” D.“立公弃私” E.“弃礼废道” 2.朝“法治”思想的容有( BCD )。 A.礼B.法C.术D.势E.义 3.西周宗法等级制度包括(BCD ) A.礼制 B.分封制 C.世卿世禄制 D.嫡长继承制 三、名词解释题 1.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特点之一,。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刑不上大夫”是说刑罚的锋芒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平民。2.“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3.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这是邓析思想的主要倾向,也是他主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主旨。意思是说: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壤孕育了中国渊源流传、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的屹立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目前,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大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二.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 1.君主专制主义在立法上的体现 样本数15页 2.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中心(雷五兰.中国法律文化变迁及特点.政法学刊.2006(4))在古代皇帝是封建国家制度的核心,也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皇帝制度的建立,使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这是有中国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官本位!等级制!家长制等一系列文化传统所决定的"法出皇权,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渊源"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赦!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同时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0的形式,救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国家法律的每一项内容都体现着专制主义的统治,渲染着皇帝的绝对权威"而西方国家则不同,在中世纪相当长的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而古代中国的官僚、贵族在法律上具有特权,实行同罪异罚,与其他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都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自秦统一建立皇帝制度以后,历代都采取专制主义政体。君主发布的诏、令、诰、谕、敕是法律的基本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挥国家一切活动和司法实践的最有权威的根据。随着专制主义不断地强化,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也以皇帝个人的名义发布,即所谓“钦定”。汉杜周所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为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作了最好的诠释。在司法体系中,皇帝又是国家的最高审级,握有一切要案、大狱的最后决定权,生杀予夺悉凭上意。 (二)深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成因.学习与探索.1992(2)》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儒学是显学"汉武帝时,/罢默{百家,独尊儒术“,儒法合流、儒道互补,形成的汉代儒学占据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之后近两千年封建法律都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儒家经典一直是达官贵人和贵族子弟必读的教科书,是君王统一思想,教化百姓的最得力工具。封建官僚从儒教摄取了统治国家所必要的一切实际知J 识和封建道德标准。 作为安邦治国重要支柱的法制建设,自然必须接受儒学的指导。事实上,从汉初总结秦亡的教训开始,法制就逐渐纳入儒家化的轨道。三纲为本、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儒学核心内容成为立法和司法最基本的原则。至唐朝,儒学作为指导思想已融入其基本法典《唐律疏议》。《史称&唐律疏议’!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其实归纳起来,就是体现了儒学!礼治"!得中"等核心思想#此后一直到清末法制改革前,儒学在法制建立和实施中的正统地位从未动摇过。 1.礼入于法 礼作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其影响辐射封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之间! 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国家之间的行为关系。礼0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罪开始是占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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