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考察规定

产品留样考察规定

产品留样考察规定1.目的:建立一个留样考察制度,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的稳定性。

2.范围:所有本公司产品。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化验完毕,由签署产品合格报告的化验员,按照规

定的留样量留取样品(见附表),留样样品应有代表性。

4.2产品留样考察分一般留样与稳定性留样二种。一般

留样样品只留样无特殊情况基本上不考察,只有当质监部认为有必要时,以书面下达考察命令。稳定性考察留样按规定进行考察检测。

4.3所有产品均应留样。稳定性考察品种于每季分别抽

取正常生产3个连续批号(新药品种抽取5个连续批号)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

4.4质监部凭成品留样通知单向车间抽取规定数量样品。

4.5稳定性考察一般以室温观察为主,质监部认为有必

要时可选择高温高湿条件进行加速试验,加速试验通常以40℃恒温,75%相对湿度,考察三个月。

4.6普通药品的留样期限为四年,有效期的药品,留样

期限

为有效期后一年。

4.7稳定性考察测试间隔时间为:第一年,每隔三个月

考察一次,一年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至考察期满为止;新药留样考察品种在1个月、3个月、6个月各考察一次,以

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至考察期满为止。考察测试项目除按质量标准全部检验外可另增内控项目,加速试验的考察方案,另行制订。

4.8产品稳定性考察方案由质监部会同生产部制定,报

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质监部负责实施。

4.9留样考察室应及时填写留样考察记录,每季度对每

一品种的留样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并作文字小结,经质监部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送总工程师、生产部、销售部及有关车间。

4.10留样考察期间,若发现样品在有效期或负责期内质量发生变化,应立即填写留样贮存期间质量变化通知单,通知部门负责人并报告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部、销售部和有关车间,同时对变质产品留样进行复查,对查出的变质产品,应按照成品销售记录和产品批号,查明销售去向,主动予以回收处理。

4.11留样考察期间,要认真研究产品质量情况及影响产品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作为下一步质量攻关课题。同时,要负责研究产品质量标准的指标设置和检测方法技术,为修订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提供依据。

4.12用于留样考察的留样数量,一般留样考察品种,应不少于三次检验用量;质量不稳定的产品、新产品等重点留样考察品种按不少于检验数量的10倍量。

4.13留样管理中应按每个样品的规定复测日,于该日之前3天通知有关化验员,并给予足够的留样样品,做好测试前的准备。

4.14化验员复测完毕,应去管理员处在台帐上登记、签名,保存测试原始记录归档。多余样品归还管理员,管理员再放入留样室内。

4.15留样管理员应对留样室的留样程序、清洁及留样样品的使用与收回负责。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便于观察保质期内产品质量的变化及稳定性,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饲料产品留样的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 3.1 品控经理负责留样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负责异常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3.2 品控员负责产品留样的传递、登记。 3.3 化验员负责产品留样室的环境监控和留样观察及异常情况的报告、到期样品 的处理。 4.管理内容 4.1 留样数量 每个组批的产品留样量不少于200g。 4.2 留样标识 化验员将产品留样置于塑料自封袋或样品瓶密封保存并贴上《产品留样标签》,由化验员标明产品名称或者编号、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截止日期等信息,作为留样观察之用。 4.3 储存环境 4.3.1 化验室应设有单独留样观察室,内设样品柜,用于放置产品留样,样品柜 应远离热源火源的并预防虫害、鼠害。

4.3.2 产品留样观察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晒、防漏。 4.4观察内容 产品的形状、色泽、气味,虫蛀、结块、霉变、吸潮、粉化等情况。 4.5观察频次 样品留存期间应观察产品样品的色泽、状态、气味及生虫变化的情况。品管员每半个月观察1次产品样品色泽、气味及生虫、霉变、形态等感官变化的情况,并填写《留样观察记录》。观察期限:留样观察期限与留样时间一致,产品留样时间为产品的保质期加1个月。 4.6异常情况界定 当产品留样在保质期内出现色泽明显变化、异味、虫蛀、结块、发霉等情况时,界定为异常情况。 4.7处置方式和处置权限 4.7.1 当样品出现结块、发霉时,首先查阅该批产品出厂检测的水分结果,然后品控经理安排化验员重新测定水分。如结果显示水分超过备案的产品标准合格判定值时应加大观察频次,品控经理同时关注市场是否有投诉。 4.7.2 如发现留样霉变是由于样品袋密封不严或破损吸潮引起的,由化验员对样品袋进行密封或更换样品袋,然后继续观察留样的变化情况。 4.7.3 当查明留样霉变的原因是由于冷却不充分引起的,则由生产部安排机电工对冷却器进行检查和修复,同时关注同期该冷却器生产的其它产品的水分情况和留样变化情况。 4.7.4 若查明由于使用高水分原料或霉变原料造成的留样霉变,由品控经理降低高水分原料的使用比例,或停用霉变原料。

产品留样考察规定

产品留样考察规定 1.目的:建立一个留样考察制度,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的稳定性。 2.范围:所有本公司产品。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化验完毕,由签署产品合格报告的化验员,按照规定的 留样量留取样品(见附表),留样样品应有代表性。 4.2产品留样考察分一般留样与稳定性留样二种。一般留样 样品只留样无特殊情况基本上不考察,只有当质监部认为有必要时,以书面下达考察命令。稳定性考察留样按规定进行考察检测。 4.3所有产品均应留样。稳定性考察品种于每季分别抽取正 常生产3个连续批号(新药品种抽取5个连续批号)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 4.4质监部凭成品留样通知单向车间抽取规定数量样品。4.5稳定性考察一般以室温观察为主,质监部认为有必要时 可选择高温高湿条件进行加速试验,加速试验通常以40℃恒温,75%相对湿度,考察三个月。 4.6普通药品的留样期限为四年,有效期的药品,留样期限

为有效期后一年。 4.7稳定性考察测试间隔时间为:第一年,每隔三个月考察 一次,一年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至考察期满为止;新药留样考察品种在1个月、3个月、6个月各考察一次,以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至考察期满为止。考察测试项目除按质量标准全部检验外可另增内控项目,加速试验的考察方案,另行制订。 4.8产品稳定性考察方案由质监部会同生产部制定,报总工 程师批准后,由质监部负责实施。 4.9留样考察室应及时填写留样考察记录,每季度对每一品 种的留样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并作文字小结,经质监部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送总工程师、生产部、销售部及有关车间。 4.10留样考察期间,若发现样品在有效期或负责期内质量发 生变化,应立即填写留样贮存期间质量变化通知单,通知部门负责人并报告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部、销售部和有关车间,同时对变质产品留样进行复查,对查出的变质产品,应按照成品销售记录和产品批号,查明销售去向,主动予以回收处理。 4.11留样考察期间,要认真研究产品质量情况及影响产品质 量的原因,提出改进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暂时不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一)、检验员根据规定对原料、成品进行抽样,并及时将样品送给化验室的样品管理员处理。以便留存,饲料原料取样方法如下: 1、在袋装原料中取样:对编织袋或麻袋包装的散状饲料或原料,用取样器从口袋上下部位选取或将麻袋平放在地,在两条对角线的相交处取样,至少500g。①若该批原料的数量不超过10袋时,则每袋均应抽取样品。②若数量超过10袋时,则抽取总数量的平方根的数量样品(当平方根不足10时应至少抽取10袋)。 2、大量颗粒、散装粉料或车装原料的取样:根据不同批号、深度、层次和位置,分别进行点位取样,一般取样少于10个点位,原始样品每样1KG. 3、液体原料的取样:采用虹吸法,混合均匀后分上、中、下三层吸管取样的3ML. 4、饼类饲料的取样:大块油饼每批至少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25片,粉碎后重复混合作为原始样品。 5、抽取的样品作为原始样品留存于样品柜中,每隔5天观察一次,观察样品的颜色气味有无结块等项目。 6、留取的样品在500克左右。 (二)、样品保存: (1)、粉料样品使用样品袋保存。 (2)、液体样品用瓶装保存。

(3)、样品标识,注明:品名、生产厂家、进货或生产数量、采样人姓名、采样日期等相关资料。 (4)、制备的原料以及产品样品统一存贮于样品室专用储藏柜内,原料和产品分类存放。产品要保存在磨口瓶或封口塑料袋中,编分析号,贴好标签,保存在阴凉干燥处样品橱内,按照品种、生产日期排列整齐。 (三)、样品的贮存条件: 样品室环境要求干燥、阴凉、避光。 (四)、样品的保存时间及观察频率: 样品至少保存保持期后两个月(使用期较长的原料,用完后,继续留存一个月);观察员每10—15天观察一次,并记录观察结果。 (五)、样品处理: (1)、原料样品留存时间达到保存期限后,在感官指标无异常的情况下,返回到原品种中,如出现异常,则按废弃处理。 (2)、成品样品留存时间达到保存期限后,在感官指标无异常的情况下,返回到原品中或降级使用,如出现异常,则按废弃处理。 (3)、样品袋按废弃处理。

产品留样考察规定

1.目的:建立一个留样考察制度,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的稳定性。 2.范围:所有本公司产品。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化验完毕,由签署产品合格报告的化验员,按照规定的留样量留 取样品(见附表),留样样品应有代表性。 4.2产品留样考察分一般留样与稳定性留样二种。一般留样样品只留 样无特殊情况基本上不考察,只有当质监部认为有必要时,以书面下达考察命令。稳定性考察留样按规定进行考察检测。 4.3所有产品均应留样。稳定性考察品种于每季分别抽取正常生产3 个连续批号(新药品种抽取5个连续批号)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 4.4质监部凭成品留样通知单向车间抽取规定数量样品。 4.5稳定性考察一般以室温观察为主,质监部认为有必要时可选择高 温高湿条件进行加速试验,加速试验通常以40℃恒温,75%相对湿度,考察三个月。 4.6普通药品的留样期限为四年,有效期的药品,留样期限为有效期 后一年。 4.7稳定性考察测试间隔时间为:第一年,每隔三个月考察一次,一 年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至考察期满为止;新药留样考察品种在1个月、3个月、6个月各考察一次,以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至考察期满为止。考察测试项目除按质量标准全部检验外可另增内控项目,加速试验的考察方案,另行制订。

4.8产品稳定性考察方案由质监部会同生产部制定,报总工程师批准 后,由质监部负责实施。 4.9留样考察室应及时填写留样考察记录,每季度对每一品种的留样 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并作文字小结,经质监部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送总工程师、生产部、销售部及有关车间。 4.10留样考察期间,若发现样品在有效期或负责期内质量发生变化, 应立即填写留样贮存期间质量变化通知单,通知部门负责人并报告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部、销售部和有关车间,同时对变质产品留样进行复查,对查出的变质产品,应按照成品销售记录和产品批号,查明销售去向,主动予以回收处理。 4.11留样考察期间,要认真研究产品质量情况及影响产品质量的原 因,提出改进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作为下一步质量攻关课题。同时,要负责研究产品质量标准的指标设置和检测方法技术,为修订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提供依据。 4.12用于留样考察的留样数量,一般留样考察品种,应不少于三次 检验用量;质量不稳定的产品、新产品等重点留样考察品种按不少于检验数量的10倍量。 4.13留样管理中应按每个样品的规定复测日,于该日之前3天通知 有关化验员,并给予足够的留样样品,做好测试前的准备。 4.14化验员复测完毕,应去管理员处在台帐上登记、签名,保存测 试原始记录归档。多余样品归还管理员,管理员再放入留样室内。 4.15留样管理员应对留样室的留样程序、清洁及留样样品的使用与 收回负责。

产品留样考察规定

产品留样考察规定 产品留样考察规定1.目的:建立一个留样考察制度,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的稳定性。 2.范围:所有本公司产品。 3.责任:QC化验员。 4.内容: 4.1化验完毕,由签署产品合格报告的化验员,按照规 定的留样量留取样品(见附表),留样样品应有代表性。 4.2产品留样考察分一般留样与稳定性留样二种。一般 留样样品只留样无特殊情况基本上不考察,只有当质监部认为有必要时,以书面下达考察命令。稳定性考察留样按规定进行考察检测。 4.3所有产品均应留样。稳定性考察品种于每季分别抽 取正常生产3个连续批号(新药品种抽取5个连续批号)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 4.4质监部凭成品留样通知单向车间抽取规定数量样品。 4.5稳定性考察一般以室温观察为主,质监部认为有必 要时可选择高温高湿条件进行加速试验,加速试验通常以40℃恒温,75%相对湿度,考察三个月。 4.6普通药品的留样期限为四年,有效期的药品,留样 期限 为有效期后一年。

4.7稳定性考察测试间隔时间为:第一年,每隔三个月 考察一次,一年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至考察期满为止;新药留样考察品种在1个月、3个月、6个月各考察一次,以 后每隔半年考察一次,至考察期满为止。考察测试项目除按质量标准全部检验外可另增内控项目,加速试验的考察方案,另行制订。 4.8产品稳定性考察方案由质监部会同生产部制定,报 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质监部负责实施。 4.9留样考察室应及时填写留样考察记录,每季度对每 一品种的留样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并作文字小结,经质监部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报送总工程师、生产部、销售部及有关车间。 4.10留样考察期间,若发现样品在有效期或负责期内质量发生变化,应立即填写留样贮存期间质量变化通知单,通知部门负责人并报告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部、销售部和有关车间,同时对变质产品留样进行复查,对查出的变质产品,应按照成品销售记录和产品批号,查明销售去向,主动予以回收处理。 4.11留样考察期间,要认真研究产品质量情况及影响产品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作为下一步质量攻关课题。同时,要负责研究产品质量标准的指标设置和检测方法技术,为修订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提供依据。

240014 留样考察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样品留样管理规程,考察制剂在温湿度、光照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储运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并通过实验确定有效期,同时为出厂产品质量跟踪提供依据。 范围:适用于公司Ⅱ区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留样考察 职责:质量管理部、生产制造部、生产车间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留样管理要求 1.1 质量管理部每年制定留样考察计划,并将需重点考察的品种及批次报生产车间。 1.2 留样室分为阴凉库(20℃以下)与常温库(10~30℃),并上锁由留样员负责管理。 1.3留样室应干燥、通风、避光,设有温湿度计,湿度控制在45%~75%。 1.4 留样员每天检查留样室温湿度三次并记录,发现样品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1.5成品留样柜外贴有《样品柜签》,标明生产线、产品名称及起止批号。 1.6 留样员在接收样品时,检查留样容器外是否有标签,样品封口是否严密,并核对标签内容,按样品性质贮存于留样柜并填写《留样台帐》。 1.7 需动用常规留样样品时,应填写《留样取样单》,经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 2.留样 2.2 成品重点留样 2.2.1 QA员凭《稳定性考察留样通知单》留取规定的样品及数量。 2.2.2新产品首次生产时连续留样三批;三年内每年连续留样三批。

2.2.3变更处方、工艺、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关键设备时连续留样三批。 2.2.4 常规品种:每个品种每年留样三批。 2.2.5 临时性变更的品种:某一批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偏差,如工艺参数的偏移、质量控制点的异常等,则必须对该批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加速试验)。同时注意,在加速试验完成前,该批产品不得放行。 3.留样周期 3.1 成品留样 3.1.1 应保存在产品规定贮存条件下,按品种分开存放。常规留样与重点留样的样品分开存放。 3.1.2 常规留样样品留至有效期满。 3.1.3 重点留样样品保存时间为:加速试验的样品保存6个月,长期试验的样品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3.2 原辅料留样 3.2.1 原料药留样包装应与其包装相同或使用模拟包装,并在规定条件下贮存。 3.2.2 原料留至末批生产产品有效期满。 3.2.3有有效期的辅料留至末批生产产品有效期满。 3.3内包装材料留样 3.3.1 五层共挤输液膜1米,接口、内盖、外盖及组合盖各50个,贮存于塑料袋中密封。 3.3.2 内包装材料留至末批生产产品有效期满。 3.4 外包装材料留样 3.4.1标签、说明书、合格证各3张。 3.5 留样观察记录保存至留样期满后一年 4.重点留样考察 4.1 加速实验 4.1.1 一般在温度40℃±2℃、相对湿度20%±2%条件下放置6个月。 4.1.2 若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贮存条件为阴凉避光保存的药物,则应改变考察条件,即在30℃±2℃、相对湿度65%±5%条件下进行加速实验,时间仍为6个月。 4.1.3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预计只能在冰箱(4~8℃)内保存使用,此类药物的加速试验,可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条件下放置6个月。

产品留样制度

产品留样制度 1.留样要求 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成品都要留样,留样在产品生产完毕进行,由质检员按规定的留样量留取样品。 对一般留样由质检员交仓管员并建立留样台帐;对作为稳定性考察的重点留样,由仓管员填写一张留样观察记录的表头及有关项目,按剂型、品种分类装订成册,并按批号顺序存放于留样室样品柜内。 2.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经销单位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3.抽样数量 瓶装酒:随机抽取6件产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6瓶,总量不少于3000ml。 从成品贮罐抽样时,抽样率为50%,但最多不超过3罐;从成品贮桶抽样时,抽样率为5%,最多不超过5桶。从每罐(桶)中抽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3000ml,分别装入6个样品瓶中。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4.样品处置 4.1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密封好后再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该产品。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应置于干燥低温处。 4.2留样观察人员接收到样品时,检查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好、清楚、合格后填写《产品留样记录表》,内容有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留样日期、保质期(天)、留样、数量、留样人、备注。 4.3留样包装应与市场销售包装一致,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与成品标签所诉一致。 4.4每批留样均应贴上留样证,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数量、批号、留样日期、抽样人等。 5.留样温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随着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产品质量成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 组成部分。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追溯性,很多企业都建立了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本文将介绍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定义、目的、操 作流程以及其在企业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定义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按照一定的规定和 程序,将生产过程中所得到的样品留存并密切观察,以便于及时发现 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目的 1. 保证产品质量:通过留样观察,企业可以对产品进行跟踪监测, 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进行改进,保证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2. 确保可追溯性: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可以保障产品质量可追溯,一 旦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准确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和工艺参数,有助 于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改进。 3. 满足法规要求:一些行业或产品可能有相关法规要求必须进行产 品留样观察,企业需要建立相应制度以遵守相关法规。 三、操作流程 1. 样品留样:从生产过程中获取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样品,并妥善保存。样品可以是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等。

2. 样品登录:对留样样品进行清点和登记,记录包括留样时间、数量、来源等信息。并按照一定的存储条件进行保存。 3. 观察记录:对留样样品进行定期观察,并记录观察结果。观察内容可以包括外观、性能、功能等方面。 4. 异常处理:如果在观察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记录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也需要记录并进行改进。 5. 样品处置:留样样品的保存时间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和法规要求进行规定。一般来说,可以根据产品寿命周期和质量追溯需要合理安排处置时间。 四、在企业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 1. 提升质量水平:通过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实施,企业可以不断强化对产品质量的管理,提升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2. 风险预警和控制:及时观察和处理异常情况,可以帮助企业及早预警并控制潜在的质量风险,降低质量事故的发生概率。 3. 质量追溯和改进: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可以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有助于对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改进,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4. 法规合规:一些行业或产品对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有具体的法规要求,企业的合规性将得到保障。 五、总结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一、根据公司制定《质量检测抽样办法规定》,每构成一个抽样批时,均需抽取留样。 二、留样数量应满足测试产品质量稳定性及诉讼需要。一般规定每次三个单位量,其中一个用于测试观察质量稳定性,两个用于诉讼。如需作特定的其它试验研究所需用量多时,可根据用量需要多留。 三、所留样品必须包装及密封完好,并具有应有的标记。 四、留样产品应按抽样时间(批号)顺序,在阴凉、干燥条件下存放于留样柜中,并保持留样柜的干净、整齐。因购货及使用单位一般无特定温度下的储存条件,故留样环境气温随实际室温,不作温度规定。 五、观察检测的项目 1.包装物的观察。观察包装物印刷及材质质量是否有字迹脱落、变色、老化、脆硬等情况发生。 2.产品的外观性状。包括外观有无颜色变化及结块、异味、霉变等情况发生。 3.内在含量的测定。根据规定的检测项目及方法进行。 六、观察检测间隔期的规定。 1.外观性状观察。按保质期规定,在保质期结束作保质期观察,超保质期后清存时作终结观察;在保质期内夏季高温

期应每月观察一次,如遇特异高温出现应再增加观察次数。其它期间可2~3月观察一次。 2.含量稳定性检测,根据所定检测项目,在保质期结束作期中检查。超保质期后清存时作保质期检测。在保质期内每3或6个月检测一次,对特定需要作某种测试研究的,按特定规定时间检测。对检测的产品取样后要立即进行热合密封,不准开袋存放。 七、产品的留样观察应做好观察及检测纪录,纪录要做到准确无误。 八、如果观察期中途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应随时填写报告单,报技术部长及总经理,以便及时研究采取改进措施。 九、根据产品的使用及生产特点,均为季节性养殖使用及季节性随销随产的特点,用于质量稳定性观察的样品按超保质期3个月留存,用于诉讼备用的留存时间最短为养殖期结束后2个月或货款清结完毕。 十、留样样品在观察期结束后,按废弃物处理。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目录 留样管理制度 (1) 引言 (1) 背景介绍 (1) 目的和意义 (2) 留样管理的基本原则 (4) 安全性原则 (4) 可追溯性原则 (5) 保密性原则 (5) 留样管理的具体流程 (6) 样品收集 (6) 样品登记 (8) 样品保存 (9) 样品处置 (10) 留样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10) 留样管理人员的责任 (10) 使用部门的义务 (11) 监督与检查 (12) 留样管理的风险与控制 (14) 样品损坏或丢失的风险 (14) 数据泄露的风险 (14) 控制措施 (15) 留样管理的改进与优化 (16) 定期评估和审查 (16) 技术创新与应用 (17) 结论 (18) 总结留样管理的重要性 (18) 展望留样管理的未来发展 (18) 引言 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追求更高的质量标准和更严格的管理要求。在许多行业中,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

一。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留样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留样管理制度是一种通过留取产品样品并进行保存、检测和追溯的管理制度。它旨在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留样管理制度不仅适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消费品行业,也适用于汽车、电子、建材等工业制造行业。 背景一: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关注 近年来,质量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食品安全问题、药品质量问题、产品召回等事件屡见不鲜,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这些事件不仅对企业形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也对整个行业的信誉度产生了负面影响。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留样管理制度成为了企业必备的管理手段之一。 背景二:质量监管要求的提高 随着国家质量监管要求的提高,企业对产品质量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各种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的实施,使得企业必须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留样管理制度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对产品质量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背景三:市场竞争的加剧 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企业必须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同质化产品泛滥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需要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来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留样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性,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背景四:科技进步的推动 科技的不断进步为留样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和先进的检测技术使得对产品样品的保存和检测更加方便和准确。通过科技手段,企业可以对产品样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检测,及时发现潜在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调整。 总之,留样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帮助企业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在当前质量安全问题频发、质量监管要求提高、市场竞争加剧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下,留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留样管理制度,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 目的和意义 留样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留样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

GMP质量体系产品留样观察管理规程(附表)

目的:建立产品留样的计划、贮藏、检验、评价等程序,为考察产品在有效期内的稳定性提供依据。 范围: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职责:质量管理部经理、检验科主管、留样员、QA。 规程: 1计划 1.1质量管理部制订本公司全部产品的留样考察计划,见 2.3项,检验科负责执行。 1.2检验科必须按留样考察计划,对每批留样样品进行外观检查, 以评价是否符合外观检查的质 量标准。 1.3重点产品和新产品还应作原料留样。 2留样考察计划 2.1质量管理部必须将留样考察的样品和法定留样的样品分开存放。 2.2对新产品、新工艺投产时,考察计划至少包括投产的头三批产品,其余按2.3处理。 2.3该考察计划对常规生产的每个品种每年应留样考察1~3批,具体方案如下: 每年生产少于10批: 考察1批 每年生产10-25批: 考察2批 每年生产多于25批: 考察3批 2.4当作出永久性变更,如处方、生产工艺或内包装材料的变更,而且这些变更会影响产品稳定 性时,变更后的前三批必须包括在考察计划内。 2.5如果发生可能影响产品稳定性的临时性变更, 如处方、生产工艺或内包装材料、物料供应商 改变、车间改造后等均应作留样考察。 3贮藏 3.1留样样品必须按该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贮藏条件下存放。 3.2按品种、批次摆放整齐。 3.3留样样品做好有关方面的记录,如留样室温湿度记录等。 4考察间隔时间 4.1属考察计划范围内的样品须在其有效期内定期检查。通常从生产日期算起,分别在0、3、6、 9、12个月,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后,仍需继续考察,分别于18、24、 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产品的有效期。 4.2对于上述2.2项有关批号产品,除执行4.1项稳定性考察外,还应做加速试验,综合两项试验

农药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农药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农药产品留样管理制度,以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留样管理是指将每一批农药产品中抽取的样品保存一段时间,以备日后检验和调查。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的单位。 2. 留样程序 2.1 样品抽取 每一批农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从不同位置和批次抽取样品。样品的数量和抽取位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样品保存 抽取的样品应保持完整和原样,并妥善保存。每一批样品应分装至密封的中,并标明样品的编号、日期、批号和抽样人员。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 2.3 样品存放

留样的样品应存放在专门设立的样品库中。样品库应符合卫生要求,确保样品的安全性和保存质量。 2.4 样品使用 样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样品应仅用于检验、监测和调查等合法目的。 3. 留样管理责任 3.1 生产单位责任 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样品留样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样品的抽取、保存和存放工作。生产单位还应定期对样品库进行检查,确保留样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2 销售单位责任 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留样管理制度的要求,接收并保存生产单位提供的样品。销售单位还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样品的检验和调查工作。 3.3 使用单位责任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接收并保存销售单位提供的样品。 使用单位还应按照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对样品进行检验和调查。 4. 留样信息管理 4.1 样品登记 每一批样品应在样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存放位置和保存期限等。 4.2 样品档案 对于每一批样品,应建立相应的样品档案。样品档案应包括样 品的编号、日期、批号、抽样人员、存放位置和保存期限等信息。 4.3 样品监管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留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样品的安全性 和保存质量。定期抽查和检验样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 处理不合格样品 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样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处理。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以备日后检查和追溯。

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

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 食品安全法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留样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食品留样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有关部门对食品进行留样并进行检验,以确保食品的合格和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留样是指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销售、流通环节中,在适当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对食品进行留样并进行检验。留样的目的是为了监督检查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法对留样的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留样范围: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留样范围包括食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的各类食品,例如生产加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品等。 2.留样程序: 食品安全法规定留样程序应当包括下列环节:留样、标识、封存、送检和保存。留样时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并在包装上加盖留样标识和封口,确保留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留样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留样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留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留样检验: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留样的食品进行检验, 检验的内容包括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和标签标识等方面。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5.留样结果公示: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留样食品的检验结 果及处理情况予以公示,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留样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它能够有效地监督食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通过留样,可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同时也能够提高食品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在实际操作中,食品监管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留样工作的制度和方法,加强对留样食品的检验和追踪,确保留样工作的公正性和严格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

留样观察管理规定

物料留样管理规定 颁发部门:技术发展部 接收部门:质量保证部 制定日期: 目的:建立物料、中间产品留样观察的制度,以对产品质量进行稳定性考查。 范围:适用于本厂物料、中间产品的留样。 职责:质量保证部相关人员。 内容: 1 留样样品的来源及要求 1.1经QC检验的物料、中间产品在检验结束后,由QC将规定数量的样品送留样室留样,并写明品种、批号、规格、数量、来源和留样日期等。 1.2留样观察员应按留样的不同要求,进行登记、保管。 1.3留样数量 1.3.1物料(主要物料):检验量的3倍; 1.3.2中间产品:检验量的2倍; 1.4物料、中间产品与成品质量出现异常,或QC认为有必要时抽取留样检测。 1.5 留样样品应能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1.6留样样品包装要求 1.6.1 留样样品是制剂的必须与市售产产品包装一致。

1.6.2留样样品是原料药的必须与出厂包装或者模拟市场包装。 1.6.3 制剂用的原辅料按照来料模拟包装。 1.6.4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有留样,体积较大的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聚乙烯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1.7物料更换厂家、改变工艺,需每年做一次留样分析,并做好记录。 1.8留样观察期限: 1.8.1物料留样观察时间至产品的有效期后一年。 1.8.2中间产品留样观察时间至产品放行。 2 留样管理制度要求 2.1 留样室要有专人管理。 2.2 留样室管理人员要做好留样室卫生清洁工作,及时留样,做好留样样品登记台帐。 2.3 留样室管理人员要做好留样室温湿度记录,每天上午和下午各一次,发现温湿度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2.4 留样管理人员要根据产品的储存条件的不同,按规定的要求存放,必要时还应适当将包装密封。按照不同类别,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合理划分留样区域,避免交差污染。 2.5留样样品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因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期内的样品,由使用人填写留样样品使用记录表,经过部门主管同意后

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 简介 食品留样制度,是针对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可靠。 目的 食品留样制度的主要目的是: 1.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留样制度可以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并及 时发现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健康。 2.留样管理:留样可在后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追溯到出问题 的批次和生产环节。 3.丰富数据:对于政府和监管部门来说,留样可以为他们提供大量的数 据,帮助他们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预测,更好地进行监管和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 操作流程 1.抽样: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依据采样方案和采样标准,随 机抽取检验样品,并在抽样前,将有关检验工作的目的、标准、依据、选定样品的理由、采样方法、留样程序和留样量等事项进行规定和说明。 2.留样:取样后,将留样品样品底部用黑,红、蓝三色逐层轮流粘贴几 层,将留样品的留样标签,以上述三色的序号、日期、留样品编号等有关内容填写,贴于留样品的外包装上,并将留样品的留样标签复写在检验单上。 3.保存:留样品应放置在相应的保存条件下,如合格留样品保存至产品 有效期截止后 15 天内,不合格留样品应在检验结论公布后立即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倾倒,应准确记录。 4.检测:留样品在留样期限内,应视检测需要,随时提供给承担检测任 务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留样品如实准确反映原样的情况。 法律法规 食品留样在我国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法规: 1.《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 生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贮存环节进行监督检验。

留样管理规定

留样管理规定 对每批成品及主要物料的留样在贮存期间进行质量状况考证、考察,通过资料积累,及时掌握产品质量动态,总结经验,完善工艺,提高质量,同时在用户质量投诉时,为公司复检,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第一条:留样管理员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的人员担任,负责留样样品的观察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留样范围:公司所生产的每批成品,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均需留样。关键原料每批留样。其它中间体和物料可以根据需要留样。 第三条:留样室环境:留样观察的条件与留样产品储存条件应一致 第四条:留样数量:成品每批产品留样量为三倍全检量,贵重药品按照国家相关留样规定执行一倍全检量。物料的留样至少满足鉴别的要求。 第五条:样品的接收 1成品留样的包装应与市售包装一致或模拟市售包装,原辅料、中间体的包装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一般固体为2层聚乙烯袋密封,液体为具塞锥形瓶。 2留样管理员接收样品后应检查样品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标记是否清楚,合格后,收取样品。并填写《留样登记表》 第六条:样品的保存和观察 1根据各品种项下产品的储存要求,分别在不同贮存条件下留存。 2留样柜摆放整齐,并按号排列;留样药品按产品、批号存放。 3留样室须保持干燥、清洁,严禁烟火。 4每天上午(9:00~10:00)、下午(14:00~15:00)定时检查并记录留样室温湿度,阴凉库温度10~20℃,相对湿度45%~65%,常温库温度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75%。并保存温湿度记录。凉暗处需遮光。 5留样室应配备空调和除湿机,以应对温湿度超标。 6留样室的温湿度应安装温湿度监控装置和报警装置,并专人负责监控和处理。 7留样不得转借外人或转送他人。若留样观察期间,必须动用留样时,必须经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填写《留样样品领用登记表》。

产品留样规定

产品留样规定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产品留样规定 1、目的 为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及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特性,并作为质量争议时的仲裁依 据。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和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期)对产品有效性的验证,制定使用 期限提供科学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检验合格后产品的留样和观察。 3、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的留样、观察、检测和记录。 4、产品的留样 每一生产批的产品检验合格后均应留样。 技术部应指派专人负责留样产品的标识和管理。 留样产品应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按产品批号、规格型号,做好标识,放入 留样柜内。 留样产品应作好台帐等,并按期进行留样观察。 留样产品的标识和台帐应有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型号规格、留样时间和数量。 留样数量应满足留样观察需要,一般留样数量为100支,重点留样数为200支。 产品留样时间为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5、留样产品的观察项目和频次 一般留样 5.1.1每一规格留样产品每年随机抽取一个批次进行检查。

5.1.2主要检查项目为外观、性能; 。 留样产品每一规格每年随机抽取一个批次留样,留样期满时进行全性能检查。 当顾客反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对该批次产品的留样观察记录进行复核,必要 时应重新进行检查。 6、留样观察记录 留样观察人员应按时、如实做好留样观察记录。 留样观察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型号规格、留样时间 、留样数量、观察时间、观察项目,记录应齐全。 留样观察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时间5年。 7、留样产品的销毁 留样产品留样期满须经技术部批准后销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销毁。 8、留样室的环境要求 留样室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无腐蚀气体、无强烈光线照射,留样室的相对 湿度应小于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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