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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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二) 1.问:城乡居民医保零星缴费怎么缴? (一)原新农合单个零星缴费时间:2018年1月2日-2018年3月30日,到各乡镇(或街道)人社中心参保缴费,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续保手续。 (二)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银行(农商行或建行)网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三)年中参保的特殊人群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缴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出生证、退伍证或毕业证) 2.问:在校学生怎么缴费? 在校学生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缴费,但必须先取得社保卡,如果还没办社保卡的,要尽快去镇(街道)人社中心(劳动所)登记信息,否则影响正常缴费。 3.问:原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医保后怎么缴费? 是否全部不用缴? 原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保持原口径不变。参保人到退休年龄,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后不再缴费,个人缴费与补充保险金都不用缴,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5.问:医保卡今后还有吗? 社会保障卡既有医保卡功能,又有银行卡功能。医保卡将被社会保障卡替换。今年缴费请直接使用社保卡。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在就诊时请尽量使用社保卡,一经使用,原医保卡自动停用。到医保中心报销时要求带社保卡结算,以便结算资金直接打入社保卡。 6.问:原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医保后,待遇是否变化?报销比例怎样? 原城镇居民医保在并轨城乡医保后基本待遇不变。 并新增待遇:⑴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计算范围。 ⑵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基金支付达到病种付费标准的70%。 7.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是不是和新农合一样?区别在哪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后,一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原城镇居民另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比原新农合参保人多缴一个补充保险金,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除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外,同时享受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待遇,刷卡结算时按规定待遇一并直接结算。 8.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未设定限额,整合后为什么要设定门诊限额?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指导意见》省人社发【2017】341号文件要求“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我市整合后原城镇

规章制度《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意见》解读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意见》解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9〕3 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9年与2019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 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 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 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 果如何? 目前,部分省份、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

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 筹资就低 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 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 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 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总体来看, 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 贴、重复建设。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推动保障更 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 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二、在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 起90日内。 4.超过上述规定参保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全额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的医保费用。 三、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2.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四、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4年,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 为6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大学生 参加2013学年(2013年9月-2014年8月)医保个人缴费标

准为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超过每年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例1:张某参加2014年居民医保,应在2013年9月1日—12月20日缴费,如未在2013年12月20日前办理2014年度的参保缴费,则可以在2014年1月1日到9月30日补办,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150元。若在6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则缴费金额为:一档380元;二档470元。 五、居民参保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1.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后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独立参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待遇。 4.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从2013年起,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标准确定。2013年、2014年为60元/人·年。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七、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定额当年未使用完的怎么办?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最新)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X发〔X〕X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7X号)、省政府X年第29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有序整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合二为一”。在制度运行上,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标准、医保目录、医保定点、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制度管理上,实现市级统筹、运行方案、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四统一”。从X年1月1日起,按新制度运行。 二、整合内容 (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全市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全市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

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县区要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借助信息化等手段严格参保身份核查,促进应保尽保,防止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年度筹资标准随政策调整。X年全市暂按X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政策筹资,即人均筹资标准770元,其中个人缴费250元,政府补助520元,学生、儿童与成人缴费标准一致。待X年缴费标准通知后补缴其差额部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从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至12月缴纳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市县区财政要将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统一待遇标准。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从X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对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可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解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解读 以下是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解读,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安吉县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我县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参保缴费,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增设了哪些“实惠”的新条款?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副科长李忠伟进行了解读。 开放县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 《办法》指出:县内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30%。 “这意味着,县内县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内容增多了。”李忠伟介绍说,2014年,参保人在县内县级医院门诊就医,可按比例报销门诊挂号时的一般诊疗费、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中草药费。根据《办法》,2015年,参保人不仅可以相应报销以上两项医疗费,还可以按照30%的比例,报销政策范围内西药费用及诊疗项目。“血常规、肝功能等产生的检验费,B超、CT等产生的检查费,清创换药等产生的治疗费以及门诊手术费……这些都在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内。”他补充道。 ·

在县外定点医院分娩可补助 《办法》指出: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未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的(含已享受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补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800元。 “在县外医保定点医院生孩子同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了。”李忠伟说:“2014年的政策规定必须在县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才能享受800元的定额补偿款。2015年1月1日起,在县内、县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都能享受定额补助800元的政策。”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再度提高 《办法》指出:2015年医保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即28万元,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李忠伟表示:“分析每年参保人住院报销情况,近年来,我县连年提高年度住院报销限额,2013年该限额为12万元,2014年该限额提高到26万元,2015年上升为28万元。” 新增全日制在校生死亡补助 《办法》指出:本县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参保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每人5万元的补助金。 李忠伟说:“对比2014年相关政策,这是《安吉县2015 ·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按: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文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便于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让这一惠民工程深入人心,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经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约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了此“政策解读”文章。 一、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背景和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2000年以来,我市相继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解决了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对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年7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要求今年10月在全国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际,着眼于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形成的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经验,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 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不仅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而且是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现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利民之举。 二、试点目标 按照国务院对试点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我市今年在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永川区和南川区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范围,2009年试点区县力争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市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三、试点原则 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当前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医疗消费的差异,合理确定适应不同参保群体的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二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居民自愿在户籍所在地选择参保。三是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实行家庭缴费、集体(单位)扶持、政府补助。四是实行属地管理,按区县统筹。五是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二) 1 .问:城乡居民医保零星缴费怎么缴? (一)原新农合单个零星缴费时间:2018年1月2日-2018年3 月30日,到各乡镇(或街道)人社中心参保缴费,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续保手续。 (二)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银行(农商行或建行)网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三)年中参保的特殊人群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缴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出生证、退伍证或毕业证) 2?问:在校学生怎么缴费? 在校学生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缴费,但必须先取得社保卡,如果还没办社保卡的,要尽快去镇(街道)人社中心(劳动所)登记信息,否则影响正常缴费。 3?问:原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医保后怎么缴费? 缴费标准如下: 4?问:原城镇居民医保是否延续前面的政策,年限满了以后是否全部不用缴? 原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保持原口径不变。参保人到退休年龄,连续缴费年限满20年后不再缴费,个人缴费与补充保险金都不用缴,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5.问:医保卡今后还有吗? 社会保障卡既有医保卡功能,又有银行卡功能。医保卡将被社会保障

卡替换。今年缴费请直接使用社保卡。从2018 年 1 月 1 日起,市民在就诊时请尽量使用社保卡,一经使用,原医保卡自动停用。到医保中心报销时要求带社保卡结算,以便结算资金直接打入社保卡。 6.问:原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医保后,待遇是否变化?报销比例怎样? 原城镇居民医保在并轨城乡医保后基本待遇不变。并新增待遇:⑴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计算范围。⑵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 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基金支付达到病种付费标准的70% 。 7.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是不是和新农合一样?区别在哪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后,一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原城镇居民另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比原新农合参保人多缴一个补充保险金,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除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外,同时享受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待遇,刷卡结算时按规定待遇一并直接结算。 8.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未设定限额,整合后为什么要设定门诊限额?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指导意见》省人社发【2017 】341 号文件要求“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我市整合后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门诊年度限额为每人600 元+2000 元,远远高于镇江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限额标准,同时对审核确定的慢特病参保人员门诊限额确定为相应慢特病限额标准+2000 元,虽然设定了门诊年度限额,限额基本可以满足大多数人需求,报销范围也未减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城镇职工之外,还将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为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提供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大学生参保按何种标准交费,政府如何补贴? 具有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其中:个人缴纳元,政府补助元。 )具有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其中:个人缴纳元,政府补助元。 重度残疾学生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应当提供由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贵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及复印件。 )、享受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民政部门代为缴纳。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由贵阳市民政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三、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的大学生,按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日常医疗待遇和大学生医疗救助。 四、大学生日常医疗待遇 大学生日常医疗费用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高校上年的实际缴费人数,以每年元/人的标准,每年月份直接拨付给高校,由高校统一组织使用和管理。大学生日常医疗费用只能专项用于大学生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文件解 读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 实施方案》报销政策解读 近期出台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现对小伴们最关心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新规定做个解读: 一、参保人员住院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计)达14万元/人。

(2)城乡居民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为800元,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仍按正常住院补偿待遇执行。 二、参保人员门诊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1、普通门诊: 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补偿限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点乡镇卫生院)。 2、特殊病种门诊

三、《方案》出台后,大病保险保障的范围和水平如何?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共用住院封顶线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累计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上一年度统计

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2016年度为32451元),在16万元以内(含16万元)的,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给予大病补偿,支付比例为50%。

大病医保政策解读及分析

大病医保政策解读及分析 8月30日,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在我国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其核心在于:通过开展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意见》中明确大病保险将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无疑是健康险业务的一次巨大变革,蕴含巨大商机。 一、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但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大病保险保障人群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我国参加了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 从基本医保层面来讲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保险制度,一是职工医保,二是新农合,三是城镇居民医保。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其中,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并未提及城镇职工的保障情况。目前城镇职工这一块的报销比例大概能达到80%~90%,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比起城镇职工医保是比较低的。因此,此次医保新政的意义就是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较低的报销比例,尽量与报销比例较高的职工医保拉近一些。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这部分人群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相关数据:来自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以老人和儿童为参保主体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近1200万人,覆盖率达97%。新农合参保人数约4300万人。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150多万,南京市8个涉农区县2010年数据将共有近200万人参加合作医疗。 大病保险操作模式 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政府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参保患者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其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大病支出报销。 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要求 《意见》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要求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了商业保险机构的基本准入条件。即:“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运行分析报告.doc

精品资料 XXX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运行分析报告 一、XXX2013-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运行及扩面基本情况 (一)参保基本情况 2011-2015年,我x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实际缴费人数中:0-6岁幼儿,2013年14279人、2014年17426人、2015年24805人,所占比例分别是8.8%、9.4%、11.9%,呈逐年上升趋势;中小学生,2013年17845人、2014年22237人、2015年36260人,所占比例分别是11%、12%、17.4%,呈逐年上升趋势;大学生,2013年24593人、2014年20586人、2015年38914人,所占比例15.2%、17.5%、18.6%,呈逐年上升趋势;60岁以上,2013年17498人、2014年20586人、2015年22735人,所占比例均为11%。 (二)扩面基本情况 1、参保对象:根据《X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XXX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适用人群为:XXX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幼儿

园儿童,中小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教学校学生)、具有XXX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暂无缴费能力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缴费标准: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40元。其中对属于重度残疾、低保对象的学生和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20元。其中对属于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属于低保对象的居民,个人缴纳10元;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3、缴费方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以家庭为单位缴费的,由家庭根据应参保人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县市经办机构缴纳;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应参保人数统一代征代缴到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扩面征缴的措施 XXX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08年启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经办机构,都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坚持服务大局,民生为本,扩面征缴取得较好的成绩。 1、加强领导,构筑责任落实层级网。州级作为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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