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妇幼保健院药事管理评审细则

二级妇幼保健院药事管理评审细则
二级妇幼保健院药事管理评审细则

二十七、医技质量安全管理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妇幼保健院管理体一、妇幼保健院按行政区、功能和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级妇幼保健院一级妇幼保健院指区、 级妇幼保健院级妇幼保健院及京津沪二级妇幼保健院指三级妇幼保健院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妇幼保健 院 ,二、妇幼保健院应本着精简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按照院、科两级行政管理体定内部机构,实行院长 负责制院长一般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部和临床部。保健部和临床部均设有相应门诊 三、妇幼保健院的基本建设、业务经费、装备经费等应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实行预算包干、全额补助。临床部分实行差额补助1妇幼保健经费要专款专用,保 证保健工作的必需经费2 四、各级妇幼保健院的级别与同级医院、卫生防疫机构相等 编五、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任务、技术力量和开展工作情况的不同,按以下一、二 标准确定人员编制,保健部人员编制人1216人。二类81省级妇幼保健院:一类12人69人。二类42市、地级妇幼保健院:一类6人4人。二类2市、级妇幼保健院:一类473增加编制妇幼保健院内,临床部人 员按设立床位数,1. 妇幼保健院组织设置规一、三级妇幼保健 建筑规1平方米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140(1张床位不少15(2平方米6(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分娩室面积不母婴同室每床不少平方米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4平方米平方米8人员结2增加编制1.(1专业技术人员6 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2必须配备经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临床卫技人员中医师与护士比7科室设3 业务科室(1 ①一级科室 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 页脚.. .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l、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汇报本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新婚数、孕妇数、产褥期人数、有无各种原因的死亡病例、传染病、育龄妇女普查、5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高危儿童管理中佝偻病、肺炎、腹泻、营养不良四病发生情况、有无缺陷儿出生等等。 2、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解答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提出的问题,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及咨询方法,对村妇幼保健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发放健康教育教材,提供村妇幼保健健康宣传版面的内容。 3、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进行2学时的保健知识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全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所需而随时制定,如:科学喂养,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新婚时期性保健知识,婚前健康体检内容,孕期保健知识,高危孕妇保健内容,产褥期访视内容,妇女病的防治,青春期保健要求内容等,每年二次业务知识培训后考核,不及格者应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4、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质量督查制度:每季度或年终进行全年度业务考核,成绩优异给予奖励,镇级妇幼保健人员走访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辖地区的家庭了解工作满意程度及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 5、镇保健资料汇总分析:通过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子网络”信息传递,总结汇总资料并分析书写一份年终总结报告,提出干预措施,要求或建议健康促进措施。(王岗乡卫生院)

妇幼保健例会制度 1、卫生院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2、会议由卫生院防保站科长主持,卫生院妇幼保健医生、村级卫生室妇保医生参加,院长、主管基层卫生的副院长、妇产科负责人列席参加。 3、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村级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4、卫生院妇幼保健每月按时参加县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辖区内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 王岗乡卫生院

国家卫计委《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解读》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

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和其他医院评价标准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强调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实践证明,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是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防治结合的有效模式。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强调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二)全面评价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任务。根据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妇幼保健机构一方面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另一方面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履行辖区业务管理职责。两方面职能的履行和评价是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的完整体现,缺一不可。在制订过程中,将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医疗保健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作为重点章节,根据对妇幼保健机构职能任务的要求,对其两方面职能的评价标准进行了全面阐述。 (三)突出体现妇幼保健机构人性化服务理念和特色。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突出以妇女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项)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 项 一、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聘用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 2.有适合于保健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制度、评价程序,具有活力的运行机制,使人力资 源得到不断的更新,注重卫生技术人员实际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工作能力。 3.有人力资源配置原则与工作岗位设置方案的文件,所配置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符合《医师法》护士条例》制度的要求。 3.1 各科室人力资源配备合理并满足需要,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梯队结构合理。 3.2 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配比应与保健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与工作量相匹配。 3.3 医师的梯队结构与实际技能符合三级查房的要求;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包含年龄和学历层次的结构合理,满足分级护理的质量保正需要。 3.4 当床位使用率大于97%[t 寸应有人员的配比调整的机制与人员储备机制。 3.5 主要临床、医技科室均配有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二级甲等保健院配备本院注册的主任医师的科室≥90%。 4.建立实行全院岗位职务聘用的体制与程序,设置试用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一种职 种岗位的职责、资质、实际能力有明确的要求。 5.在院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实际服务能力,并是按照法规要求具 有执业资格和在本院注册的,并均是接受过不同等级的复苏技术培训的合格者。 6.建立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定期评价机制,要对医师的资质(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评估一次,以确保他们具有能够在保健院继续为病人服务的资质。 7.建立院、科二级人员紧急替代的制度与程序,以确保病人获得连贯诊疗,尤其对急诊、夜间与 节假日。 8.有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规范与措施。 二、人事科工作制度 ·287·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l、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汇报本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新婚数、孕妇数、产褥期人数、有无各种原因的死亡病例、传染病、育龄妇女普查、5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高危儿童管理中佝偻病、肺炎、腹泻、营养不良四病发生情况、有无缺陷儿出生等等。 2、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解答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提出的问题~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及咨询方法~对村妇幼保健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发放健康教育教材~提供村妇幼保健健康宣传版面的内容。 3、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进行2学时的保健知识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全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所需而随时制定~如:科学喂养~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新婚时期性保健知识~婚前健康体检内容~孕期保健知识~高危孕妇保健内容~产褥期访视内容~妇女病的防治~青春期保健要求内容等~每年二次业务知识培训后考核~不及格者应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4、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质量督查制度:每季度或年终进行全年度业务考核~成绩优异给予奖励~镇级妇幼保健人员走访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辖地区的家庭了解工作满意程度及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 5、镇保健资料汇总分析:通过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子网络”信息传递~总结汇总资料并分析书写一份年终总结报告~提出干预措施~要求或建议健康促进措施。,池底卫生院, 妇幼保健例会制度 1、卫生院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2、会议由卫生院防保站科长主持~卫生院妇幼保健医生、村级卫生室妇保医生参加~院长、主管基层卫生的副院长、妇产科负责人列席参加。

3、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村级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4、卫生院妇幼保健每月按时参加县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辖区内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 池底卫生院 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应及时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池底卫生院 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的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信息~熟悉本地资料~掌握本辖区孕产妇数及儿童数~对高危孕产妇及体弱儿进行筛查及管理~每季度向妇幼保健所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和相关信息。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 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

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和其他医院评价标准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强调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实践证明,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是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防治结合的有效模式。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强调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版)

附件1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8节,设置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一)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四)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和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五)有承担本辖区妇产科、儿科专业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能提供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服务。 (六)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本院医疗保健服务需求,重点专业水平和质量处于本省前列。 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一)将对口支援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本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二)承担政府分配的为基层培养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订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保障措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

2017三甲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8节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566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41条。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 (一)基本条款 适用于所有三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 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 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 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 (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内容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内容

第一节县(市、区)妇幼保健所工作制度 一、妇幼保健所岗位制度 (一)妇幼保健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2、全面掌握调整全县(市、区)妇幼保健管理的基本情况,掌握本辖区的妇女、儿童保健主要指标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搞好主要的敏感指标动态监测。 3、加强全县(市、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做好全县(市、区)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全县(市、区)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和专题讲座,努力提高基层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5、配合市妇幼保健所具体落实县(市、区)妇、儿保围产协作组活动,每半年一次,组织全县(市、区)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每半年一次,儿童死亡病历讨论每年一次,并进行信息反馈。 6、定期召开基层妇保、儿保业务例会。 7、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常规制度、保健措施、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8、根据妇幼保健统一要求,对妇幼保健所各类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技术、学习进行考核。 9、采用多种形式(如录像、广播、报刊、宣传册、画版),向

广大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 10、积极开展科技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县(市、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二)基层例会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妇儿保工作例会。 2、例会内容: (1)根据当月工作计划,布置和交流阶段性工作; (2)研究基层妇幼保健及行业管理的对策; (3)负责对中心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讲座不断提高妇幼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的水平。 (5)进行全市孕产妇死因及围产儿死因评审,分析顺位,制定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 3、例会要求: 上述例会均应设有“例会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解决问题、布置工作任务等。例会前应做好准备,争取每次例会解决1-2个问题,不流于形式。 (三)基层培训工作制度 1、.年初各科室分别制订对基层人员的培训计划。阐明办班目的、对象、形式、时间。 2、根据培训计划,各科室分别做好培训管理工作和准备工作。 3、培训应根据县(市、区)妇儿保、生殖健康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开展新知识、新技术及当年妇幼卫生中心工作的要求。

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附件 1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8节,设置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一)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四)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和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附件2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 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 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 章66 节,设置304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 节274 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 节30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

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 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 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 版(刘爱民主编译)。

妇幼保健院工作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项)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项 一、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 聘用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 2. 有适合于保健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制度、评价程序,具有活力的运行机制,使人力资源得到不断的更新,注重卫生技术人员实际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工作能力。 3. 有人力资源配置原则与工作岗位设置方案的文件,所配置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符合《医师法》护士条例》制度的要求。 3.1各科室人力资源配备合理并满足需要,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梯队结构合理。 3.2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配比应与保健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与工作量相匹配。 3.3医师的梯队结构与实际技能符合三级查房的要求;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包含年龄和学历层次的结构合理,满足分级护理的质量保正需要。 3.4当床位使用率大于 97% [t寸应有人员的配比调整的机制与人员储备机制。 3.5主要临床、医技科室均配有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二级甲等保健院配备本院注册的主任医师的科室> 9%。 4. 建立实行全院岗位职务聘用的体制与程序,设置试用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一种职种岗位的职责、资质、实际能力有明确的要求。 5. 在院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实际服务能力,并是按照法规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和在本院注册的,并均是接受过不同等级的复苏技术培训的合格者。 6. 建立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定期评价机制,要对医师的资质(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评估一次,以确保他们具有能够在保健院继续为病人服务的资质。 7. 建立院、科二级人员紧急替代的制度与程序,以确保病人获得连贯诊疗,尤其对急诊、夜间与节假日。 8. 有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规范与措施。 二、人事科工作制度 1. 根据保健院的编制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配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定工作任务。做到业务和能力的平衡,保证医疗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政治情况,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按干部分管范围,做好干部考核,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基层业务指导制度 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对全县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培训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下基层指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职责,指导时使用规范性术语,态度认真,下基层指导时不能擅自离岗,不办私事,有事请假,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分配。 三、妇幼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了解妇幼保健系统管理情况,检查县乡和乡镇之间收转信息、资料、卡册工作,并以会代训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四、妇幼保健人员每季度下基层指导工作一轮,并有督导记录。 五、负责基层指导的妇科人员、儿保科人员、信息科人员下基层指导时间每季度不少于10天,全年不少于60天。 六、下基层指导人员使用统一印制的基层督导记录,详细提出指导意见,一式二份,交给被指导单位一份,存留一份,并有指导人,被指导人签名。 七、下基层指导过程中发现特殊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每次指导写出小结报主管领导。 八、组织做好儿童体检建档工作,并做好质量控制及统计分析。 九、每年进行一次孕产妇及0-5岁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工作,并写查漏报告,反馈给各乡镇卫生院。 十、对基层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考核,一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结果与单位经费挂钩。

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一、实行分级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必要时有试题。 二、由省、市级医疗机构专家不定期的对我县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培训,强化业务知识提高医疗水平。 三、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乡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定期培训,必要时进行业务技能考核。 四、乡级卫生院负责定期召集村级保健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提高基层业务技能。 五、所承办的各项培训任务,均应写出书面的培训计划,备好培训教材,做好培训记录等工作并备案。 六、负责授课人员应按培训计划及培训认真准备。 七、不定期组织本县资深医务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及发现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一、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二、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监测等,预防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三、推广新法接生,施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工作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四、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五、做好妇女经、孕、产、哺乳、更年期的卫生保健。组织实施女职工劳动保健。 六、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增强儿童体质,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 1.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2.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3.推广科学育儿,提高母乳喂养率,做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七、推广以避孕为主的计划生育综合节育措施。 1.对育龄夫妇指导和实施安全有效的节育方法。

2.提高节育手术质量,杜绝事故,减少和防止手术并发症,确保受手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八、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的妇幼卫生知识水平。 九、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的信息工作,做好资料统计和分析。

保健组织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科学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工作均需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二、制定并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保健与临床专业人员轮换制度等妇幼保健院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岗前教育、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有全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执行计划的协调检查、考核与评价。 五、建立院内监督制度,院领导经常深入科室、社区,了解妇幼保健院的服务质量并进行评价。 六、保健、医疗、行政工作应用计算机管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第二周期 )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和等次评审。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三级设置。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及撤县(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目录 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50) (一)保健服务(15) (二)医疗服务(15) (二)社区保健指导(20) 二、专业科室设置(30) (一)保健科室(10) (二)临床科室(10) (三)医技科室(10) 二、人才队伍建设(100) (一)人员配备(60) (二)人员培训(40) 四、妇幼保健院管理(120) (一)组织管理(20) (二)信息管理(15) (三)财务管理(20) (四)设备管理(20) (五)设施管理(25) (六)环境管理(20) 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

(一)保健管理(70) (二)保健技术水平(80) 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 (一)医疗管理(100) (二)护理管理(50) (三)医疗技术水平(160) 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 八、各项统计指标(100) 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三:《三级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四:《急诊抢救室基本装备》 附件五:《综合ICU基本装备》 附件六:《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七:《三级妇幼保健院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附件八:《妇幼保健院(所)评审结论判定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1、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5、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8、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9、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0、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一(县)级妇幼保健院 1.建筑规模 (1)住院床位数不少于30张; (2)保健用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人员配备 (1)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2)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全院职工的80%以上。 (3)卫生技术人员中从事群体保健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 (4)有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 3.科室设置 (1)业务科室: 婚姻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2)医技科室: 检验科、药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B超心电图室、放射科。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任务 一、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二、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监测等,预防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妇幼保健院管理体制 一、妇幼保健院按行政区、功能和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妇幼保健院指县(区、市)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指市(地)级妇幼保健院及京津沪县(区)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妇幼保健院。 二、妇幼保健院应本着精简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按照院、科两级行政管理体制,确定内部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 院长一般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部和临床部。保健部和临床部均设有相应门诊。 三、妇幼保健院的基本建设、业务经费、装备经费等应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1.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实行预算包干、全额补助。临床部分实行差额补助。 2.妇幼保健经费要专款专用,保证保健工作的必需经费。 四、各级妇幼保健院的级别与同级医院、卫生防疫机构相等。 五、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任务、技术力量和开展工作情况的不同,按以下一、二类编制标准确定人员编制,保健部人员编制: 1.省级妇幼保健院:一类,121~160人。二类,80~120人。 2.市、地级妇幼保健院:一类,61~90人。二类,40~60人。 3.县(市、区)级妇幼保健院:一类,41~70人。二类,20~40人。 妇幼保健院内,临床部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增加编制。 妇幼保健院组织设置规定 一、三级妇幼保健院 1.建筑规模 (1)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400平方米; (2)床位不少于150张;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4)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2.人员结构 (1)专业技术人员在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 (2)必须配备经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临床卫技人员中医师与护士比为1∶2。 3.科室设置 (1)业务科室: ①一级科室: 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与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第二周期)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 和等次评审。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 )三级设置。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 )及撤县 (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 )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 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目录 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50) (一 ) 保健服务 (15) (二 )医疗服务 (15) (二 ) 社区保健指导 (20) 二、专业科室设置(30) (一 )保健科室 (10) (二 )临床科室 (10) (三 )医技科室 (10) 二、人才队伍建设 (100) (一 ) 人员配备 (60) (二)人员培训 (40) 四、妇幼保健院管理(120) (一 )组织管理 (20) (二 )信息管理 (15) (三 )财务管理 (20) (四 )设备管理 (20) (五)设施管理 (25) (六)环境管理 (20) 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

(一 )保健管理 (70) (二 )保健技术水平(80) 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 (一 )医疗管理 (100) (二 )护理管理 (50) (三 )医疗技术水平(160) 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 八、各项统计指标(100) 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三:《三级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四:《急诊抢救室基本装备》 附件五:《综合 ICU 基本装备》 附件六:《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七:《三级妇幼保健院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附件八:《妇幼保健院 (所)评审结论判定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标准标准分评审要点 一、妇幼保健院功50 能与任务 (一 )保健服务15 1.提供全面、连续、5 1.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 高质量的妇女保健 2.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项目。 和儿童保健服务。 2.开展健康教育。4 1.健康教育有计划、有措施、 有总结。 2.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如 健康教育处方、电化健康教 育室,宣传栏内容每季有更 评审方法扣分方法 抽查上一年保健缺一项扣 1 分,开展不服务技术项目开好扣 0.5分。 展情况。 查阅资料。有一项做不到扣 1 分。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

附件2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为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围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6节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543款细则,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39条。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 (一)基本条款

适用于所有二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 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 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 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 (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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