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风险

稽查风险
稽查风险

浅谈对税务稽查风险的认识

浚县局赵国旺巩天祥

税务稽查风险是指税务稽查机构和税务稽查人员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和处理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税务稽查机构和税务稽查人员必须要对其作出的税务稽查结论及税务处理意见的公证性负责。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有失客观公正,提出了错误的稽查处理意见,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稽查风险和法律责任。相对来说,税务稽查的风险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因为税务稽查是一种强制性的审查,因而被稽查对象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稽查结论及税务处理意见即使有异议,往往也有所顾忌,而不愿诉诸法律;实施税务稽查的人员也往往把自己作出的税务稽查结论和税务处理意见视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从而忽视了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很少注意到税务稽查风险的存在。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常见类型

(一)税务稽查机关作出的税务稽查意见失当,造成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行政诉讼败诉。

(二)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造成税款严重流失或违反廉政建设或效能建设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分。如《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征管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其他风险。如稽查人员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规定进行回避的;未按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等。

二、税务稽查各环节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

从稽查风险的分布看,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四个执法环节均存在着税务稽查风险问题。

(一)选案环节

选案是稽查工作的起点,选案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稽查部门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高低。在选案环节,执法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案件泄密风险。《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负有保密的义务,针对选案人员来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举报人的保密。由于现行的举报案件处理程序存在隐患,举报信经过受理、审批、查处和奖励等多个环节,涉及多部门、多岗位,容易泄密,这就要求稽查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二是对案源的保密。对稽查案源需要保密的,一定要加以重视,如将案件线索泄露出去,当事人极可能采取销毁证据资料、出逃等行为,给案件查办带来困难,甚至导致应征税款的流失。

2、违法选案的风险。选案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如果选案人员选案时超越本人的职责权限、滥用职权处理案源的;不依法定的选案程序及客观的标准选择

案源,而是按照个人的好恶选取稽查对象等,情节较轻的应承担行政责任,情节较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应按玩忽职守罪进行追究。

(二)检查环节

检查是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本环节也是税务稽查结果定性、审理和处理的依据。其特点是与检查对象之间发生关系较多、较频繁,形成的法律事实较多,易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总体执法风险较大。

1、程序违法,引起行政败诉和犯罪的风险。程序要求在税务稽查中,较多的是体现在检查环节,程序合法要求检查人员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中关于检查的方式、步骤、时限、顺序、权限的各项规定。因为,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和特征是程序法定。我国的行政程序,除由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专门的程序法明确外,一些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也对行政程序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都要求执法严格按程序履行职权。在检查环节,违反法定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从而导致执法过错是易被执法人员忽视的。如检查通知、询问通知等文书的滞后

下达;稽查中间1人下户或随意变更稽查人员;调取账簿不办理手续,调取的资料不退还或造成调取资料缺失等等。以上执法程序的违法,必然直接侵犯纳税人的合法经济权益,导致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失败,执法人员也将因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将受到行政制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2、滥用检查权的风险。一是滥用检查权,侵犯公民人身权、住宅权。征管法赋予了检查人员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的实地检查权,但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与住所一致时,能否进行必要的检查,相关法律并无规定,该权力的行使不当,将构成非法搜查罪。再如询问中,为取得证据,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引供、诱供和逼供,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构成滥用职权罪。二是披露秘密,损害被调查人权益。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情况保密。检查人员因直接接触纳税人的各类资料,对于检查中获取的秘密信息,如公开披露,使他人利用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以取得经济利益,则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执法风险。一是玩忽职守,导致违法和犯罪。主要表现:检查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如该外调的不外调,该函查的不函查等,除承担行政责任外,给国家税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二是徇私舞弊,涉嫌犯罪。检查中,税务人员实地检查时和纳税人直接接触,接受纳税人的吃请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检查对象为亲戚、朋友的情况也不可避免。如果不进行回避,并且为徇私情,或对发现的违法事实做“暗销”处理,或对应当查补征收的税款不予查补征收和少查补,或隐瞒案件情况、指使检查对象掩盖违法事实、帮助纳税人毁灭、伪造证据材料等等。这些违法行为除应受到行政处理外,还极可能触犯刑律,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审理环节

税务稽查审理,是在税务检查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的定性和处理。审查内容包括对检查程序的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资料的审查,处理建议和引用依据的审查等。审查的全面性、彻底性、准确性从形式上和实体上影响着税务处理决定的合法和有效。

1、程序不全,处理不当的风险。如果审理人员不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告知不告知,应听证不听证,或者告知、听证程序不对,事实调查不清,对最终的处理都将产生直接影响,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涉嫌玩忽职守的风险。审理人员对检查情况不加审查,即认定处理;对案件证据未进行审查,对证据的审查不严,对证据是否合法、是否有效、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没有进行审查,对已有证据与认定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没有进行审核;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资料不全的案件未要求进行补正,草率定案,造成税款的多征或少征,均极易构成玩忽职守罪。

3、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不移送的风险。对纳税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均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因执法水平、工作责任心等因素影响,检查人员提出了处理和处罚的意见,但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可能存在未提出移送的意见,如因没有及时移送,造成当事人走逃,国家税收利益损失的,将可能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玩忽职守罪。

(四)执行环节

1、涉嫌玩忽职守的执法风险。税务处理决定下达后,如纳税人未按期及时缴纳税款,税务稽查人员应按规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于纳税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人员如不作为,则承担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私分罚没财物的风险。在税务执行中,对当事人强制执行的财物,应委托中介机构拍卖或变卖。如不按规定而自行进行处理,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情节轻微的,受到行政制裁,性质严重的,则涉嫌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三、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稽查制度与稽查理论建设滞后

税务稽查属行政执法活动范畴,我国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在理论研究方面还不够全面深入,在法制建设方面尚不健全完善。稽查工作虽然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对稽查工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经验阶段,且只是一些零散、片面的稽查经验,没有能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税务稽查理论体系。稽查工作中,特别是调查取证工作往往是“运用之妙,存

乎一心”,调查取证规范性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使稽查人员执法活动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二)稽查人员素质跟不上

目前,稽查人员整体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都有待提高。一些人员还没有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办人情案、糊涂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办案技巧掌握也还不熟练,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

(三)行政权力干预影响

一些地方或部门领导时常以发展地方经济、招商引资等名义,对税务稽查工作进行不正常的干预,致使一些案件的查处不深不透,或不了了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收行政执法的风险。

(四)稽查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不力

税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还不够健全、不够科学,尤其是对检查实施环节还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

(五)社会治税环境影响,有关单位不配合

当前,我国尚处在法治社会的初级阶段,全社会的法律遵从度不高,存在大量有法不依的现象,特别是当事人利益与法律的目标价值发生冲突时,或执法活动与自己利益相关不大时,法律的遵从度较低。加之中国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导致社会上有些单位和人员对税务稽查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使稽查工作不能顺利实施,加大了稽查风险。

四、如何规避税务稽查的风险

(一)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素质,加强税务稽查人员的风险意识

稽查人员防范和降低税务稽查风险的首要举措是提高自身素质,强化风险意识,在执行税务稽查工作中自觉地控制稽查风险。一是要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自身素质,这就要求稽查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与磨炼,认真学习税收业务知识,要掌握基本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核算内容,比方说会计6大要素、三张报表以及会计核算的十三条原则等,更重要的是要强化稽查人员的职业培训教育,使其知识不断更新,提高稽查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二是要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学习《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关税务人员责任的条款,头脑中牢固树立法律风险

意识,使大家清醒地认识到它不只直接关系税务稽查工作生存和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自身健康成长,避免一不小心踏入法律法规“禁区”。

(二)健全税务稽查工作流程

稽查人员防范和降低税务稽查风险的重要举措是要全面规范稽查工作操作行为,做到一切工作都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作为稽查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制定严格的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的稽查工作流程、详细的稽查方法等,防止税务稽查人员非故意性的过错。比如稽查各环节的交接手续要完善,以保证案卷资料在各部门的流转过程中不流失;制定固定的稽查工作底稿,使每一税种都有相应的检查底稿,从而不会有小税种被遗漏检查;对大案要案采取集体讨论定案的制度,可有效防止定案由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对于特别重要的案件,提交上一级部门审理定案等。

(三)合理安排稽查力量,努力做到人尽其才

税务稽查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业务人员的素质,这就要求把税务稽查工作委派给那些符合或适应这项工作的人员。选派稽查人员是对稽查风险进行

有效控制的主要环节,为此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税务稽查人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要保障稽查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受法律保护,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不当干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稽查人员。二是税务稽查人员要具有胜任这项工作的基本政治、业务条件、符合回避条件,这是选派税务稽查人员应考虑的主要方面。三是派出的稽查小组必须是有效率、富有凝聚力的团队,稽查目标明确,成员之间人尽其才,合理分工,积极参与决策,统一遵循稽查方案,按程序、规程办事。

(四)重视对结案案件审查

对稽查结案的案件要全面认真地进行审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处理适当。注意查找疏漏和过错,发现疑点,就要重新核实,返回稽查,直至重新派人稽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

(五)加大监督执法检查的力度

税务部门要加大对稽查各环节工作监督力度,通过复查、考核、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力度,

抓苗头,抓防范,尤其在检查环节要防止失控。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坚决按规定处理,绝不姑息迁就,防止出现更严重的问题,这既是对出现问题人员的保护,更能对其他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正确方法

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正确方法 在当前税收增速下滑,收支矛盾更趋紧张的背景下,作为企业财税主管,将面临严峻的税务稽查形势和企业经营压力。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负责税务稽查的执法部门除税务局外,还包括海关、财政部驻各省市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审计署驻各省市的特派办都有监督检查税务局是否依法征税的权力。要检查税务局时,就会延伸检查到纳税人。 无论上述哪个执法部门开展检查,企业都应该积极配合工作。配合税务稽查的方法,包括稽查地点的选择、稽查后勤保障、稽查争议处理等。 1、稽查地点的选择-争取不被调账 稽查地点,可以在企业现场稽查,也可以把纳税人账簿调到执法机关。企业应尽量争取执法人员同意到企业现场稽查,既便于执法人员工作,又便于纳税人与执法人员及时有效地沟通,避免误判造成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2、稽查后勤保障-充分体现尊重和诚意 如果能征得执法人员同意现场检查,在后勤保障方面,要体现对稽查人员应有的尊重和诚意。比如安排专门的车辆、办公室、企业负责人与稽查人员见面等。 3、稽查争议处理-委婉表达异议 在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就某些问题与企业沟通,出现不同看法在所难免。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人员意见缺乏法规支持甚至明显不正确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应在对执法人意见表示理解的同时,委婉表达不同意见,切忌导致对立,甚至将业务问题变化面子问题,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如果确实被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诚恳说明客观理由,不是故意为之,争取执法人员的理解。 纳税人处理税务稽查风险,应该是防控并举。“防”,不是想办法不被稽查,而是想办法把税务风险清灭在日常工作中。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控”,指风险发生时,控制风险蔓延。对纳税人而言,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比控制税务蔓延更中重要。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税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是维护税法刚性、协调经济发展、保证税收秩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有效武器,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目的。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执法权的监督日益严格,加之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越来越繁重复杂的任务和形势,稽查执法风险日益凸显。当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做出的稽查处理意见失当,或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将承担相应的风险。过去,我们更多地关注、查处税收执法风险事故案件,而很少涉及税收执法风险的安全防范。其实,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是安全发展的题中之义。虽然稽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自觉做好抵御、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各项工作,将风险控制或减少到最小。 一、税务稽查系统执法风险现状及成因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把税务稽查执法环境中的所有风险看作一个整体的网状风险体,可以总体分为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 外部风险:其主要的风险点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以及执行税收实体法所引起的风险。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是直接诱因,程序性问题是关键,实体性问题是本质。 第一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在税务稽查执法行为中,自由裁量权有效增强了税务稽查执法的灵活性,但同时存在着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如: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同种案情异种定性、相似情节差别对待等等显失公正的现象。目前全国、全疆尚未有统一明确的税务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内地部分省份以规范性文件对此进行了明确,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值得商榷。 第二程序违法问题。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在程序方面违法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归纳起来可以说是程序的顺序性和期间性两个方面的问题。 1.程序的顺序性问题。各个程序环节之间是环环相扣、依次递进的。然而,在税务稽查执法中,部分税务稽查部门及其人员忽略一些必要的程序性环节,到程序基本结束后再进行补充,这实际上是颠倒了程序环节的顺序,成为程序顺序违法的典型案例之一。 2.程序的期间性问题。在税务稽查执法中,税务稽查人员一般都重点关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间性规定,但对税务稽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间性规定却不够重视,容易引起执法风险。 第三实体违法问题。实体性问题涉及到税务稽查执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理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等等。实体性问题较程序性问题导致的执法风险程度要高,不利后果更严重,它往往决定着复议、诉讼案件的结果,进而决定着稽查执法的风险程度。 内部风险: 1.选案环节的执法风险。一是违背稽查对象选定的原则和程序,不根据检查准入制的要求确定检查对象。二是举报中心人员或其他办案人员,不遵循保密原则,泄露举报内容,致使检查人员无法正常开

涉税管理与税务稽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

《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分析》模拟试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和涉税事项的不断增多,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纳税风险也(B)。 A.越来越多B.越来越大C.越来越少D.越来越不确定2.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负有(C)的各类企业。 A.缴税义务B.税收C.纳税人义务D.纳税义务3.企业税务管理的客体是(B)全过程。 A.企业缴税B.企业纳税C.纳税人D.企业经营 4.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这是税务稽查原则中(B)的具体体现。 A.合法原则 B.依法独立原则 C.分工制约原则 D.客观公正原则 5.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6.( C)是企业税务管理中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A.成本效益B.财务管理C.依法管理 D .经济 7.下列不是税收专项检查的形式的是(D)。 A.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 B.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 C.特定税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D.审核性税收专项整治 8. 根据税务稽查查处分离的规定,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包括(D)。 A.立案稽查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 B. 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案件 C.未达到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 D.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案件 9.税务稽查审理部门填写《补充调查(退查)通知书》不是针对(D)。 A.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B.不符合法律程序或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定案的案件 C.稽查文书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的案件 D.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未立案的案件 10.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 B)体系。 A.财务管理 B. 价值管理 C.税务管理 D. 企业管理 11.税务稽查执法要以( B)为依据,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A.口供 B.事实 C.财会制度 D.税收法律 12.纳税人、代扣(收)代缴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它是一种最常见、最主要的申报方式是(C)。 A. 电子申报 B.邮寄申报 C. 上门申报 D.现场申报 13.以下不属于稽查局法定职责的是(A)。 A.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 B.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C.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 D.专项稽查 14.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15.税务稽查报表分析主要是(C)。 A.定性分析B.横向分析C.定量分析D.纵向分析

税务稽查风险

税务稽查风险

题目:浅析税务稽查风险及对策姓名:姚慧 学号:20130062011368 学院:经济法学院 专业:财税金融法 课程:税法前沿讲座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及对策 税务稽查风险是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鉴于税务稽查的风险因素、风险管理内容以及风险危害程度三个方面都与一般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所区别,所以有必要提出税务稽查风险这个概念并加以探讨。第一,税收“征”、“管”、“查”三分离,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个环节,与“征收”和“管理”的职责有较大区别,从事的具体工作和面对的纳税人也不一样,这也就决定了税务稽查的风险因素也与其他执法的有较大区别;第二,税务稽查一般实行内部“四分离”设置,从选案、实施、审理到执行,四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这一套独特的内部流程控制,也是税务稽查风险管理的基础,其他税收执法风险无法以此内部控制为基础进行风险管理;第三,税务稽查处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第一线,承担着“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廉”的重要职责,极易成为征纳关系矛盾和法律法规冲突的焦点,税务稽查风险管理也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概念及特点 税务稽查是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征管法》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并同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稽查局依据《征管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独立执行税务稽查工作。由于税务稽查独特的程序和执法主体,税务稽查风险也有异于税务执法风险。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在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下给税收稽查活动带来的,与预期目标相比较而言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 上述定义的内涵包括以下要点: 1、税务稽查风险是指向未来的。未来的状态与历史、现状相关,但不相等,因为未来是不确定的,而历史、现状是确定性的。 2、未来的不确定性包括有概率分布的和没有概率分布的,在这里税务稽查风险的来源涵盖了这两种不确定性,因而税务稽查风险难以预测和进行定量评估。 3、税务稽查风险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不仅仅是经济利益上的,也包括对政府、税务机关和稽查机关形象的损害或者对依法治税环境的负面影响。税务稽

税务稽查风险预警案例

稽查风险预警案例 税务稽查工作如何作好预警工作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发票专项整治、税收专项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如何开展打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如何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我们科现将工作中对发票检查的一点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于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34号)明确规定: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货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地区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1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收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辨别纳税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取得虚开发票,关键是要在调查取证中突破就账查账的传统做法,通过认真分析“票、货、款”运行

的全过程,准确分清纳税人的善意和恶意行为。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应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从细节入手抓住蛛丝马迹,顺藤摸瓜发现疑点。 案例,西安某商贸企业主要从事矿粉的销售业务,在对该商贸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明细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贸企业2009年3月向“青海公司”销售矿粉合计366.52金属吨,与该商贸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核对后发现,该批货物是从“秦皇岛公司”购进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组通过对企业的行业经营特点了解到,该商贸企业在购进和销售矿粉必须要有取样化验单,根据化验结果换算出金属含量,再依据金属含量确定单价,但从该商贸企业“营业费用”中没有发现该时间段“秦皇岛公司”方向的化验单据,只有西藏方向的货物取样化验单据。据此,我们检查组认为,该商贸企业取得“秦皇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疑点较大,有必要从该商贸企业的客户“青海公司”和供货方“秦皇岛公司”两个方向进行调查。检查组带着疑点到青海和秦皇岛进行了异地调查,重点对西安商贸企业与“青海公司”、“秦皇岛公司”的发票开具、资金结算、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内查外调,发现以下疑点: 一是业务发生时间逻辑关系错误,西安商贸企业与“秦皇岛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品质结算单日期滞后于实际发货时间,不符合常规;

税务稽查与企业税务风险

税务稽查与企业税务风险 一、偷税与偷税罪 1、偷税的含义:征管法63条(造成不交或少交应纳税款的后果、偷税罪构成要件) 2、基本表现形式:隐匿应税所得;乱列费用开支、虚增成本;账表不符进行虚假申报、不申报或少申报 ★问题:(1)关于偷税认定的期限问题 某企业将12月份开出的发票在次年2月份实际收到款项时入账并申报纳税,算不算偷税? (2)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少申报,算不算偷税?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3)由于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 由于计算错误造成多纳税款如何处理?(征管法第51条) (4)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 有人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完全可以获取税收利益(有人认为这也属于纳税筹划内容),你认为呢? (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未造成少纳税的是否属于偷税? 案例:某公司为内资新办企业,所得税在免税期。经税务局通知在2005年份2月份将年度申报表申报完毕,亏损80万,并于2月底经税务通知进行了亏损审查认定。 该公司根据会计制度将开办费一次列支;房屋建筑物因属简易的搭棚按10 年计提了折旧,而税法规定20年.近日税务局来公司汇算检查发现未作纳税调整,故要求将多列支部分缴纳所得税及滞纳金。 (6)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是否属于偷税?

(7)由于纳税人对税法不熟悉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 ? (8)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税务机关未检查(未处理)之前主动补交了税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税?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某生产企业2005年10月份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一批,合同总金额234万元,其中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合同约定2005年11月20日收款。但由于购货方到期未付款,企业就未作销售处理。2006年1月,购货方付款后企业作销售处理并于2006年2月份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税票所属期填写为2006年1月。某税务稽查局2006年5月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了企业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的问题,企业也做出了解释。[问题] 是否可以认定企业偷税? 补充申报对控制涉税法律风险爆发的积极作用(自查补税) 3、法律责任 二、税务检查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权利:税务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查核存款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权(提前征收、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阻止欠税者出境、暂停支付存款和扣押查封财产)、强制执行权(对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均可适用,但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收集证据权、依法处罚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停止出口退税) 2、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权利:拒绝违法检查权、要求赔偿权、申请复议和诉讼权、要求听证权、索要收据和拒绝违法处罚权 3、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义务:出示证件、为纳税人保密、采取行政措施开付单据 4、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义务: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不阻挠即为履行该义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税务检查方法: 财务指标分析法、账证核对法、比较法、实物盘点法、交谈询问法、外调法、突击检查法、控制计算法 四、税务稽查选案中的重点税收指标:

税务稽查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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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风险控制

涉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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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执法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之规定,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所属稽查局具有税务稽查管理和税务稽查执法双重职责,对内从事税务稽查管理工作,对外独立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 税务稽查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并明确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正确运用税务稽查权,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不超越法定权限,是保证税务稽查合法、有效的重要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之规定,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有以下几个方面权限: (1)检查纳税人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薄、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行使前述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也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稽查关注的风险点

2018年,国地税合并,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以下6种对于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不及时报税 即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将会引起税局关注。 注意:征期过半,你是否进行抄报税了呢?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 免税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哟,必须事先取得税务的审批或备案。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要去备案才可以填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人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风险也属于偷税的一种,如果这些小规模企业全额按照16%、10%、6%缴纳的话,可能需要补缴很多税款。总是在临界线的企业,是瞒不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9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下行压力加大,利用高价值、高退税率的商品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目前,已启动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税务稽查一方面是专业应对,另一方面,财务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这也是非常宝贵的工作经验,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也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

十条税收风险预警指标

十条税收风险预警指标(一)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2、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

税务管理与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税务管理与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为今天工作成绩优异而努力学习,为明天事业腾飞培训学习以蓄能!是企业对员工培训的意愿,是学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动力,亦是蓝草咨询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蓝草咨询提供的训练培训课程以满足初级、中级、中高级的学员(含企业采购标的),通过蓝草精心准备的课程,学习达成当前岗位知识与技能;晋升岗位所需知识与技能;蓝草课程注意突出实战性、技能型领域的应用型课程;特别关注新技术、新渠道、新知识创新型知识课程。 蓝草咨询坚定认为,卓越的训练培训是获得知识的绝佳路径,但也应是学员快乐的旅程,蓝草企业的口号是:为快乐而培训为培训更快乐! 蓝草咨询为实现上述目标,为培训机构、培训学员提供了多种形式的优惠和增值快乐的政策和手段,可以提供开具培训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课程内容: 一、企业一共纳多少种税? 二、企业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缴纳营业税 四、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1.税务稽查的方式 2.税务稽查的流程 3.导致被税务稽查的原因

4.哪些企业经常作为税务稽查对象 5.个人所得税常见涉税风险及防范 七、税务稽查常规分析指标 1.计算机选案指标—增值税、所得税选案指标 2.计算机选案指标—综合指标 3.税务机关案头审计分析选案指标 案例1-3 八、税务稽查的重点 1.增值税稽查重点 案例4-5 2.所得税稽查重点 3.个人所得税稽查重点 九、应对税务稽查的八项举措 十、税务管理与风险防范策略 1.纳税风险原因分析 2.纳税风险控制 3.纳税风险防范的三个关键点 案例6-8 4.税务筹划时的风险防范 案例9-12 课程范围:企业管理层、财务经理、税务主管、财务人员。

企业对待税务稽查应有正确态度

企业对待税务稽查应有正确态度 负责税务稽查的执法部门,除税务局外,还包括海关、财政部驻各省市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审计署驻各省市的审计特派办。财政部的专员办和审计署的特派办,都有监督检查税务局是否依法征税的权力,在检查税务局时,就会延伸检查到纳税人。 无论上述哪个执法部门开展检查,企业都应积极配合工作。配合税务稽查的方法,包括稽查地点选择、稽查后勤保障、稽查争议处理等。 1.稽查地点选择——争取不被调账。 稽查地点,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也可以把纳税人账簿调到执法机关。企业应尽量争取执法人员同意到企业现场稽查,既便于执法人员工作,又便于纳税人与执法人员及时有效地沟通,避免误判造成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2.稽查后勤保障——充分体现尊重和诚意。 如果能征得执法人员同意现场检查,在后勤保障方面,要体现对稽查人员应有的尊重和诚意。比如,安排专门的车辆、办公室,企业负责人与稽查人员见面等。 3.稽查争议处理——委婉地表达异议。 在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就某些问题与企业沟通,出现不同看法在所难免。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人员意见缺乏法规支持甚至明显不正确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应在对执法人员意见表示理解的同时,委婉地表达不同意见,切忌导致对立,甚至将业务问题变成面子问题,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如果确实被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诚恳说明客观理由,不是故意为之,争取执法人员的理解。 纳税人处理税务稽查风险,应该是防控并举。“防”,不是想办法不被稽查,而是想办法把税务风险消灭在日常工作中,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控”,指风险发生时,控制风险蔓延。对纳税人而言,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比控制税务风险的蔓延更加重要。

你不得不清楚的8个税务稽查风险模型

你不得不清楚的8个税务稽查风险模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风险 无论是自开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申报收入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提醒、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二、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风险 免税不是说享受就享受的,必须事先取得税务的审批或备案。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自动触发税务风险预警,税务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纳税申报表有些栏次错了,没问题。 有些一提交,税务电话就过来的原因。 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要去备案才可以填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三、新认定一般纳税人未开具发票栏为负数风险 今天咱们讲这一个风险,绝对是脑补。 这一栏估计很多人没填写过,甚至不知道怎么填。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必须给客户开发票。但是实务终究是实务,平时对个人消费者的还是很多不要发票的,很多人填写在这一栏。 一般情况下,这一栏只能是正数,如果出现了负数。因为这个不受发票系统控制,所以就会立即预警,必须要进行风险应对。 PS: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员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就把视同销售收入计入这一栏。

四、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其他发票栏为负数风险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5、6列填报本期开具其他发票销售情况明细,一般纳税人开具除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均填入此栏。 纳税人开具的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继续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在这一栏。 正常这一栏,要么不填,一填就是正的。 难不成公司的门票,这个月都退回来了? 只要这一栏是负数,税务立即预警。 五、有销无进开专票的风险 税务一般月末后三天,风险中心利用防伪税控电子底帐系统进行分析比对,锁定有销无进高风险企业移交稽查处理。 开发票的注意了,为了不被误伤。 作为一般企业,大多数都是进销项具有一定的联动性。 如果当月没有进项,但是大额销项,正常吗? 因为根据经验,走逃企业,往往是亡命徒式的疯狂开发票,然后票开了人走了! 六、新办企业多次领取超额领取发票的风险 目前各地税务建立高风险企业库,成立时间短,成立时间多在1年以内,但是领取发票的数量,开具发票的金额突增的税务一定会进行风险应对。 结合这几年的税务稽查案例,虚开发票的企业往往就是那些成立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浅议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马红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纳税人依法维权意识和司法监督不断加强。而由于种种原因,税务稽查部门及其所属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程序不到位或错位、证据获取的方法不当或取得的证据不合法、证据的证明力不强、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等情况,导致稽查部门或稽查人员作出错误的稽查结论,或提出错误的稽查处理意见,从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税务稽查风险问题进一步凸现。为此,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增强规避税务稽查风险意识,显得越来越为重要而迫切。 一、税务稽查风险生产的原因 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稽查人员自身因素(如风险观念淡薄、素质不够等)和外部因素(如环境、法制因素等)。 (一)稽查人员自身因素 当前税务稽查部门人员数量及其稽查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税务工作的需要,突出表现为数量上的短缺和质量上的欠佳。 1、人员数量短缺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纳税人数量增加的速度远远快于税务稽查人员数量增加的速度,因此,难免会造成一些纳税人游离于税务机关监管之下。2008年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税务稽查机构5372个(其中地税部门2574个),税务稽查人员86720人(其中地税部门37567人),占全国税务干部比例为11.9%(总局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5%。而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稽查人员占全部税务人员的比例在50%以上),全国共有法人纳税人1669万户,即使全部税务稽查人员投入到对企业的监管中,单位税务稽查人员分管企业平均数量为192.46户。 2、人员质量欠佳 比数量短缺更严重的问题是素质的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意识欠缺。一些税务稽查人员一定程度上存在“权治”思想。税务稽查人员作为执法者的强势地位客观存在,纳税人不愿与税务稽查人员“较真”,使有些税务稽查人员没有切实感到税务稽查风险的压力,从而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但随着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一旦纳税人“较真”起来,税务稽查风险将增大。 (2)职业道德缺失。少数税务稽查人员缺乏自我约束,职业道德缺

浅议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浅议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摘要】一直以来,税务稽查在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税收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要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适应向纵深发展的税收风险管理大趋势,要构建更加契合税收地位的税务稽查体系,还需要我们脚踏实地、锐意改革,为税务稽查工作开创更为辉煌的明天。本文分析了税务稽查工作目前存在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为税收现代化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关键词】税务稽查问题改进建议 一、稽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1、稽查职能定位 如何在税收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中定位税务稽查,处理好税务稽查与狭义的税收征管之间的关系,是稽查定位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人认为,目前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职责划分不明确,不仅使税务稽查执法的独立性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在与征管部门的协调中降低了税务稽查的效能,一方面,征管和稽查部门自成一体、各自为战,没有建立起系

统规范的工作衔接和联系制度,尚未将双方的工作融合到全方位全流程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中,影响了税务稽查效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征管和稽查部门都没有摆脱本位主义的桎梏,特别是征管部门总认为稽查部门查出的问题就是征管工作不到位,对稽查工作有看法,也不积极配合,甚至出现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争抢税源的情况。 2、稽查管理体制 从稽查管理体制上看,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处理好稽查“四分离”与提高稽查工作整体效能之间的关系。“四分离”强调的是稽查内部各环节各司其职、相互制约,这种体制无疑使税务稽查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了一大步,但在实际工作中,选案的不检查、检查的不审理、审理的不执行,都从自己的考核指标出发对待工作,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选案质量不高、审理效率低、执行入库难等情况,影响了稽查工作的整体效能。二是区县稽查局身处既要查处区县所属纳税人,又要听命于区县局的尴尬境地。从全国大部分地区看,仍有大量区县稽查局存在,这些区县稽查局的机构设置是置于区县税务机关设置的总框架之下的,无论是人员调配还是资金使用,稽查局都无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这

浅谈几个税务稽查行为的风险及防范,

浅谈几个税务稽查行为的风险及防范 面对新形势、新常态的税务工作和稽查执法的新要求,现就目前的一些稽查行为谈谈风险及防范。 一、税收政策数量巨大,变化频繁,政策把握不准的风险。各类指导税收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多、变化快,频繁出台、修改、废止,如果税务检查人员不及时地学习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在执法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漏洞。例如,自2011年11月1日起,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按月征收的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到500元,这个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享受不享受起征点的优惠。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中的“单位”中的“企业”范畴。诸如此类,新的税收政策不断出台,旧的政策不断废止,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不及时的学习和掌握势必会出现在政策的执行上出现错误,给国家造成损失,给自己带来风险。还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左右为难,无所适从,从而导致税收执法风险的产生。例如《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还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后者增加了扣缴义务人的义务,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如果遵守法律,只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而不追缴税款,就会在执法考核中受到责任追究;如果执行规范性文件,既对扣缴义务

浅谈税务稽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浅谈税务稽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2-4-9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外促整规、内促征管”的重要职责,极易成为征纳关系矛盾和法律法规冲突的焦点。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和税收政策掌握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税务稽查的执法风险也日益凸显。因此,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成为当前稽查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试图通过对税务稽查执法各环节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分析,谈几点关于如何加强税务稽查风险防控的粗浅看法 一、税务稽查执法环节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不但表现形式多样,而且分布广泛,贯穿于税务稽查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 (一)选案环节 1、违法选案。现在大多数税务稽查部门还是主要依靠人工选案。人工选案缺乏一套客观、科学的选案指标,带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如果选案人员个人经验和知识水平有限,势必会影响选案的准确性。人工选案还很容易产生掺杂人情私利的选案行为。 2、案件泄密。案件信息特别是举报案件信息属于应进行保密的信息。如果举报人、被举报企业的基本资料和违法事实等重要信息没有从源头做好保密措施被泄露出来,就容易出现税务稽查人员以举报信息进行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不仅会使税务稽查实施环节陷入被动,还可能会因未能保护举报人而引发举报人的诉讼。 3、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税务稽查部门未能依法保障举报人的权利,容易发生举报后交办转办流程不明晰而无法及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对举报属实检举有功的纳税人未及时发放奖金等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实施环节 1、程序违法。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对稽查实施环节的程序均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严格的遵守。例如,不按规定报请审批擅自调取企业当年账簿资料、先调账后发《税务稽查通知书》等。 2、滥用检查权。调查取证阶段,税务稽查人员经常会遇到被查对象不配合检查,甚至拒绝接受检查的情况。税法只赋予了稽查人员索取纳税资料权,此时如果税务稽查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将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特别是当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与住所一致时,能否进行必要的检查,相关法律并无规定,此时若检查权行使不当,将构成非法搜查罪。再如询问中,为取得证据对当事人进行引、诱、逼供,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容易构成滥用职权罪。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税务稽查实施环节存在一些不完善的监督漏洞,未能限制税务稽查人员的权力,较易引发税务稽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首先,在检查内容上,由于缺乏相关约束机制,使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内容上有较大的选择自由度,这就可能导致税务稽查人员以稽查时限太紧、取证难等为由抓大放小而未查深查透,或者干脆为谋私情私利避重就轻而对重大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其次,由于缺乏内部案件讨论和问询机制,对于政策上模棱两可的问题,税务稽查人员在无法得到上级或者税政法规部门明确的情况下,往往擅自决定对违法事实不进行处理或不提交审理环节。 (三)审理环节 1、审理的范围和标准不合理。首先,在审理范围上,审理环节对稽查实施环节提交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时,仅针对稽查实施环节发现的违法事实及相应的证据进行审查,未对被查对象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不能发现稽查实施环节遗漏的违法

税务管理与税务稽查模卷1

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模拟卷 《企业税务管理》与《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44题) 1.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价值管理体系,它是现代 企业管理职能的延伸,也是企业财务管理职能的深化,当前对企业税务管理的认识有几种不同的观点,下例观点不代表对企业税务管理的认识: A.无关论 B、关系论 C、筹划论 D、人才论 2. 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负有()的各类企业。 A.缴税义务 B. 税收 C.纳税人义务 D. 纳税义务 3. 管理就是牟取剩余,就是产出大于投入的部分,税务管理的目标就是()。 A. 节约纳税成本,降低纳税风险。 B. 节约纳税成本,降低纳税风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 C.节约企业经营成本,降低财务成本。 D. 节约企业经营成本,降低财务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实现收入最大化。 4.企业税务管理的()是指企业通过对纳税过程中人、财、物、信息等各类资源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以达到减少不合理纳税支出、降低纳税风险、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A.合法性 B.目的性 C.技术性 D.预先性 5.企业税务管理的客体是 A.企业的纳税全过程 B.企业的管理全过程 C.企业的查账全过程 D.企业的账务处理全过程 6.税务管理的调控职能是()。 A.对影响纳税计划执行的因素予以调整和改善,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达到预期管理目标的职能。 B.为了保证税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计划的有效执行对各管理要素进行合理配置的功能。 C.为了执行企业整体发展中投资、筹资、生产、经营、分配等重大问题的抉择,

对企业投资、筹资、生产、经营、分配中的纳税事宜作出相应调控的职能。7.企业在税务管理活动中必须注意(),及时了解并掌握法规的变动,将现行的法规与政策运用到税务管理实践中。 A.税法的时效性 B.法律法规的时效性 C.税法的准确性 D.法律法规的准确性 8.虽然企业税务管理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管理阶段,但是在税务管理实践中,必须坚持()原则。 A.事前性 B.事中性 C.事后性 D.合理性 9. 企业税务管理要合理合法地降低(),只有全面详细地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才能制订出合理合法的企业税务管理目标、制度与措施。 A.纳税额 B.税收成本 C. 财务成本 D.纳税成本 10. 坚持程序化管理原则有利于在税务管理工作中迅速找到能用于解决纳税中各种问题的()。 A.税法规定 B.法律规定 C. 企业管理规定 D. 财务管理规定 11. 税款优先原则是税款征收的重要原则。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第一次在税收法律上确定了税款优先的地位,确定了税款征收在纳税人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债务时的顺序: A.税收优先于有担保债权 B.税收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 C.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D.税收优先于欠税 12. 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收处罚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现行的程序近400多个,其中不涉及: A.发票管理 B.税务检查 C.税务处罚 D.企业会计核算 13.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在整个税收工作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税款征收的原则不包括: A.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B.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交国库

浅谈税务稽查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浅谈税务稽查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环节,承担着打击涉税犯罪、维护税收公平正义、规范纳税行为,担负促管理、促征收的重任。在稽查工作中,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杜绝“四风”问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稽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更好地化解税收风险,保护干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当前稽查工作中潜在的廉政风险点 (一)在保障纳税人的法定权利方面存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执法回避、依法保守涉税秘密、稽查执法由两人以上共同参加、向纳税人出示检查通知书和检查证件、告知纳税人有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等权利。在实际稽查工作中,如果未能依法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以上权益,就会形成职业风险。 (二)在稽查执法质量方面存在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检查过程中就帐查帐,不深入实地查看调查了解情况,固定证据不充分、不完整,只听纳税人的一面之词,缺乏证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如果纳税人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会造成一定的风险和隐患。二是对企业的检查中如未能发现其隐藏、隐瞒的一些涉税违法行为,没有按规定取得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真实证据,或对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不完整、不全面。三是对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错误,未按规定将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等等,都会存在执法风险。 (三)内部考核制约机制不健全。一是考核措施落实不到位,考核流于形式,工作考核存在重结果轻程序的问题。二是过错责任追究缺乏力度,税收执法风险给执法人员的压力不足,导致其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力。 (四)借职务行为之便谋求不正当利益风险。主要表现有:接受纳税人吃请的行为;将个人感情掺进执法行为;对涉税违法行为处理畸轻畸重等。 二、廉政风险防范举措 (一)稽查局长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廉洁从税,要把廉洁自律工作摆在首位,认真落实中央对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纳税人意见,要求稽查人员做到的自己先做到,禁止稽查人员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 (二)做好稽查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和惩防制度,确保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1.认真遵守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及《六项禁令》等制度;每名稽查人员都要签订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事宜时不大操大办承诺书。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稽查局廉政勤政责任制》,局领导与稽查局长签订廉政勤政责任书,稽查局长与干部签订廉政保证书,切实从规章制度上约束干部行为,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思想教育,使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断提升自身的精神境界,自觉做廉洁奉公的表率,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是防范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的治本措施。所以,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全体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稽查干部能顶得住各种诱惑。 2.细化业务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以工作制度规避职业风险。制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税务稽查实行“四权分离”,坚持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定案,定案不执行。对复审案件查补税额超过一定比例的,有关责任人应予追究责任。审理委员会对稽查的监督制约,对稽查质量按比例进行抽样复查,对违反程序、审理依据错误或经复议被撤销或变更决定、诉讼中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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