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证明书怎么写

随迁子女入学证明书怎么写
随迁子女入学证明书怎么写

篇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申请书

西乡塘区教育局:

本人__________,系___________省(自治区) __________市 __________县 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街)人,属__________户口,配偶系___________省(自治区) __________市 __________县 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街)人,属__________户口,小孩(姓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处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因我们夫妇俩长期在____________ 区务工,现居住在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__小区(村)。因在原籍对孩子无监护条件,特要求在西乡塘区学校申请入读义务教育,恳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与安排就读。

特此申请

申请人:孩子姓名:

2014年___月___日

篇二: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的办法

随迁子女入学保障的办法

为切实保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校就学。

1、黔西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2、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

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8、适龄儿童的预防

接种证;

9、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校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校域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

它时间不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黔西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受学校对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根据我校教育资源状况,确定满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四、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同时,在满足所属校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校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根据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我校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学校职责,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我校要建立完善保障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

作。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三)学校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务工就业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同时要做好当地学生家长的工作,消解他们的陈见、偏见和歧视心理。要尊重农民工子女的主体地位,遵循教育规律,实现与当地学生的自然融合。要将保障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办法措施和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五)建立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的普查和登记制度。学校建立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登记制度,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了解相关数据,提供相关人员名册。学校要根据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的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务工子女入学方案。

(六)解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公平、稳定的系统工程。学校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支持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工作。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新办法出台后为止。

雨朵镇平坝小学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篇三:进城务工人员申报随迁子女入学诚信承诺书

进城务工人员申报随迁子女入学诚信承诺书

本人申报孩子__________入学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有效且尚未就读过小学一年级,如有伪造虚假材料证件,本人将作为自愿接受:自动放弃在西乡塘区申请资格,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失信行为被纳入南宁失信惩戒系统。

父亲签名:母亲签名:2014年7月___日

篇四: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

作者(来源):基础教育科发布时间:2011-06-03

珠教〔2011〕4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第二条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四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集中受理的模式。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由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入学申请表,连同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第八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后报教育行政部门;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向各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各区经办机构应当设立办事窗口受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申请。受理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7月,具体日期以各区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初审。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相关佐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第十一条经办机构在受理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应向社会公示积分满100分以上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机构反映,由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教育部门根据公示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申请人随迁子女应持入学通知书及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

第十三条属于享受我市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的,可不纳入凭积分入学范围,其法定监护人向各区经办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二)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三)我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四)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五)符合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六)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八)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

(十一)高层次人才子女。

第十四条市教育和监察部门要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随迁子女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

篇五:农民工子女入学需5种证明

农民工子女入学需5种证明

孤、残和享受低保的正常适龄儿童入学,按有关政策予以减免相关费用;四川地震灾区正常适龄儿童入学将给予照顾。

新乡农民工子女上学~~~注意啦!!! (2011-06-14 17:02:27)转载▼

标签:卫滨区

教育主管部门

小学

子女入学

二十中

教育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解决好他们的子女上学问题,我市近日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当中专门针对这部分人群作了详细规定。市教育部门通过前期调查,目前已经确定了市区21所初中和25所小学一共49所公办学校作为接收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指定学校,这些学校大都分布在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到所居住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详细咨询,送子女选择最近的学校进行就读。这些学校已经作好了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招生的日期为:初中为6月8号到

7月3号;小学为8月10号到8月25号结束。

初中指定学校有:

四中(十中北校区)、五中(铁路高级中学西校区)、外国语学校、七中、九中(二中西校区)、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二十二中南校区)、十八中、二十中、开发区中学、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洪门初中。

小学指定学校有:

二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第三实验学校;

红旗区的西街小学、平原小学、段村小学、劳动街小学;

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胜利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

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一小、耿庄小学、潞王坟一小、大块一小;

开发区西台头小学。)

市教育局副局长王玉宇——(对于农民工子女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去办理一些手续同城同待遇不收取任何的择校费不收取任何学费)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凭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

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经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学校就读。

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学校其他城市学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黄泥塘小学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广泛宣传、深化认识。 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中国梦”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学校要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学校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龙宇 副组长:陈嫒 成员:黄玉清张秀睿陈国福

黄兆本舒意胡少雄 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三、积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 努力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学校、村(居委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模式。 黄泥塘小学关于留守儿童管理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比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指导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本方案。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问题与对策-2019年教育文档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收稿日期:2014-09-19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编号:11GLB005);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编号:D/2011/01/020);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编号:JGZZ13-062)。 通信作者:金丽馥,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三农”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研究等。E-mail:2467032005qq。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农民工进城务工潮流不减,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带来了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1]。在这其中,伴随农民工进城的第二代教育问题尤其突出。近20年来,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已经被社会广泛关注,特别在2014年7月30日全新户籍改革制度推出后,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面临了全新的局面。新的户籍制度改善了以往随迁子女入学部分的困难,大力促进了城市化进程。但新制度执行初期存在新隐患,制度的规定也不一定能帮助农民工随迁子女真正融入城市教育。笔

者认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核心问题是政策中存在漏洞和教育融入难两大问题。 在新出台的户籍制度背景下,本研究探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分析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现状,反思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阐述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仍然存在未解决的政策及保障问题、学校教育有失公平、家庭教育缺失和融入社会难的现象,并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社会背景 2003年,国务院提出了“两为主”,以解决跟随父母进城务工的这些孩子的义务教育问题。“两为主”即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近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已经被社会广泛关注。农民工随迁子女作为目前城市化主力军的第2代,代表着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新生力量,是农民工市民化、城市化的主要希望。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处于身心迅速成长变化的阶段,接受新鲜事物、知识的能力比较强,相比他们的父辈有更快的融入城市环境的潜力。在这一阶段,拥有良好的教育环境对他们今后的发展尤为重要。20世纪80年代,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表现突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无法正常接受教育,成为难以解决的重大矛盾。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措施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在流入地,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居住、务工、就业或经商,需接受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居住地就近入学就读。凡父母或监护人在我村已暂住一年以上,都可以申请在我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应按流入地规定,依法送其随迁子女至流入地学校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指导和督促学校就近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各学校不得以如何理由拒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学籍。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学习环境。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三、优质服务,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

建立和完善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入团和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 四、加强管理,统一建籍、统一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各接收学校要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坚持定期上报,做到底数清晰。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确保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因父母流动而失学。坚持“均衡分班”的原则,杜绝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现象的发生。 五、倾情关注,关心、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校要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救助的力度,以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可以通过设立助学金、“学生手拉手”、“师生结对子”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完成学业。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渠道。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蕉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上栗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2、县城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 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

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上栗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公立、私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区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各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改善其办学条件。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中学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读工作实施方案

龙岩市第五中学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就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拟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协调配合: 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学校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 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

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教学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对于不能满足我校划定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本区学籍管理规定。 四、积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努力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 五、保障措施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 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实现就近入学,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县区应努力扩大定点学校,创造条件尽快过渡到就近划片招生,逐步使所有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实现零障碍目标。 三、强化管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水平,使他们与本市居民子女一样能够接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接收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按各中小学校进城务工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关爱随迁子女工作总结(Word可编辑版)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关爱随迁子女工 作总结 (最新版) -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处理- 范文一:莆田第三中学关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工作总结 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必然趋势,我校充分认识到关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学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人数日趋增多,如何做好这些学生的工作,开展好相应的活动成为学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学校首先就“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校园生活的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主要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的工作类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比例、学校在此工作方面已做的相关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与难点、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校的学习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经调查发现,我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近年逐渐增多,学习基础薄弱、语言沟通困难,生存边缘化,同时需要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帮助和关心。 一、工作内容

结合目前教育部门已采取的行政措施,我校开展了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关爱行动(即绿信封关爱行动),从学习、生活、心理等全方位地关爱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关爱行动寻求了多方帮助,注重活动的延续性、广泛性和实效性。 1、关注业余生活 利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业余时间,开展各种兴趣小组活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素养低、工作忙碌,对孩子的教育缺少办法和时间的特点,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得到心灵上的关怀和精神上的指引,结识更多好朋友,让外来务工人员能安心工作,让他们的孩子能度过快乐、健康的课余时间。 2、关注校园生活 我们创造条件设计多种活动,使不同文化背景的同学互相了解,互相认同。如,提倡养成良好道德好习惯,培养独立性人格;开展演讲比赛,校园十佳歌手,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对人格教育的评价,起到了导向和激励作用。心理辅导老师为同学做团体心理游戏辅导,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外来务工子女学生的自信心,提高学习效率。 3、关注个性发展 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我们每学期开展送温暖活动,积极联系社会有爱心的人士,和外来务工子女结对,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并亲自带领着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实现了他们的心愿。 二、工作成效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西华县昆山学校学校为了落实国务院、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体现为最底层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巩固我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被市教育局分配到我校入学,我校无条件接收。具体程序如下: 农民工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或暂时居住地证明及原籍户口(身份证)、打工单位证明及市教育局的派遣证到我校申请入学。 如我校的生源紧张,我校将上报到教育局主管部门,由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并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同等待遇,同等权利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他们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评优、评奖、入队、入团的资格;同等地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对学习后进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同样给与尊重,同样进行帮助。学

校将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子”等活动。尊重、关爱进城农民工子女,帮助他们客服自卑心理,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 农民工子女建籍,统一管理,登记在册。坚持定期上报,底数清晰。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办法义务教育证书。确保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因父母流动而流失。 四、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救助制度 积极响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号召。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五、严格规范收费制度 对在我校就学的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在办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转学等有关手续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领导小组 组长:何殿安 副组长:刘正峰胡友民陈红刚 西华县昆山学校 2015年9月1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政策告知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政策告知书 为了切实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教育权益,现根据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公安局《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精神,就报考的政策条件和相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随迁子女参加本市“中考”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普高、中职校)的基本条件 1、父母或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当年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或居住证所在区县参加中考。 2、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参加中考(本条政策中考执行到2016年止) 3、上海户籍人员继子女和养子女可根据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具体政策请咨询各区县人口办,可电话咨询 962222和12345)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若尚不具备办理户籍条件的,学生本人可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父母)。按此政策参加中考的学生,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2015年中考须满1年,2016年中考须满2年,2017年中考须满3年。 二、随迁子女通过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进入中职校的基本条件 1.父母具备哪些条件其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父母证明(满足以下2个条件中任何1条即可): ①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②父母一方持有一定年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持有一定年数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有效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相关证件年限要求见下表) 2.如何办理父母相关证明? 1)、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 来沪人员如何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根据《上海市居 住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本巿合法稳定居住, 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 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 住6个月以上的来沪人员,可携带相关证 明材料到现 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 证》。《上海市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 发,每年签注一次。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两当县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县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两当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 2、城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 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8、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县务工就业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

提出申请,按照《两当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以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香泉中学、城关小学、香泉小学和金洞小学。 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三)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县城儿童少年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在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部分经费,改善其办学条件。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三)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

东岳镇中小学校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东岳镇中小学校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洪雅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维护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学校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成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焰明 组员:祝建容余建洪祝进春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工作,检查验收相关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接待随迁子子家长时应着装大方,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收随迁子女办法及条件。

(一)招收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收政策 1、新生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的随迁子女儿童均可入学。 2、七年级。凡在我校六年级读书的学生自动取得我校七年级学生学籍。 3、其他年级:接收转学手续齐备的在我镇务工的外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就读。 (三)招收办法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时需准备:户口本、打工单位证明或房产证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入学。 四、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 (一)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酌情准予缓缴或减免。 (二)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总结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总结一年来,我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学教育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简化入学手续,安排随班就学 随着来场务工人员的增多,我校决定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凡在我学区经商和务工的人员在其子女入学时,提供相关证明,我校就会先安排其子女随班就读,与本学区学生共享相同的教育资源,然后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完成相应的转学手续。本年度里共安置2名务工随迁子女。 二、坚持免试入学,同享各项政策 我校坚持免费免试入学原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采取免试入学、同编班级,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费用负担。 三、开展校园活动,增强学生信心 我校定期举行主题班会、队会和各种文体活动,鼓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极参与,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活在欢乐、和睦、关爱、幸福的环境氛围中,增强学习、生活信心,让他们切实体会与农场孩子一样的成功与愉悦。 四、关心学生生活,感受“家庭”温暖 我校教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格外关爱,建立了学生档案,实行帮扶机制,不仅在学习上无偿地课外辅导,在生活上也非常的关心他们的冷暖,无论哪个学生身体不舒服或遇到什么困难,都尽力去帮助他们,并能深入到学生当中和学生谈心,及时发现学生之间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防患于未然,做“知心的妈妈”,让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感受到“家庭”温暖无处不在。 五、关注学生心理,调整教育对策 我校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他们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深层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存在问题等等进行调查。各班主任为学生做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自信心,提高学习效率。 六、建立家校联系,促进健康成长 进城务工人员多为种地户和打工者,平时忙于种地和打工,很少有时间陪伴孩子和关心学生的学习。为了帮助家长了解随迁子女的在校情况,进一步增进了家长与教师的沟通、交流,互相了解学生在另一半时间和空间里的情况,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用更合理的方式教育和管理孩子,我校教师充分利用校讯通、电话、微信等与家长联系与沟通,向家长们汇报了孩子们现在的心理状况、学习状况及行为习惯,引起了家长们对孩子学习、成长的关注。 关心和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今后,我校要继续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让他们和本场学生共享一片蓝天,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 2.招生程序: 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时间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2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3日至24日,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请结合实际谈谈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政策执行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对策

4.请你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谈谈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可以尝试解决的方法。 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主要有: 1)政策法规的制定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现有关于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由于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没有明确的制约和惩处措施。加上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认识不到位,也是阻碍农民工子女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因素。 政策、制度的不健全是很多流动儿童失、辍学的一个主要原因。农民工子女在离开农村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动,其直接后果是流入地接收的流动儿童越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就越大,所以往往以地方财政困难为由,排斥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 相关政策执行不力。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实际中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类学校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状态,比较混乱。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也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地方政府由于缺乏对义务教育的完整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导致两地政府相互推卸、缺乏合作与沟通,地方政府不作为。正是目前整个社会及政府对农民工的宏观管理不完善、存有私利而执行力不够、各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完成各自的任务而使得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不协调,导致教育部门很难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情况有所了解,无法进行准确统计和有效监督以做好他们的入学工作。 2)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 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社会分类,而且延续至今,使得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业人口”仍然背负着“农民工”的标签。这不仅使得他们自己不能享受非农业人口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子女的教育也随之成为一个问题。 从宏观方面看,一是农民流动作为一种既成的社会存在,在他们实现职业的身份转换的同时,却失去了组织依托、保护和相关的制度承认;二是农民进城后,在户口、就业、社会保障、婚姻、子女就读等方面被基本排斥在城市之外。从微观方面看,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只片面地强调使用民工,却忽视了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对农民工最关心的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缺乏人性化的思考和有效的保障措施。他们子女的入学就成为一个困难。 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流动儿童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按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政府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主要依户籍所在地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因此,流入地的教育事业费是以当地户籍为基数划拨的,流动儿童少年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则加重流入地公办学校的负担,这些公办学校必然要求其支付借读费。所以大部分家庭还是选择把孩子送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就学(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大城市才有)。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收取的费用较低,其办学条件简陋,有些甚至根本不具备办学能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也受到很大限制。 3)城乡教育差别与歧视的存在 农村儿童家长一般文化水平较低、家庭经济相对比较拮据。我国对待农村儿童的教育,却常常采用降低资源配置标准的做法,放任差距的扩大,致使最需要接受优质教育的农民子女,只能得到比较差的教育资源。如农村学校的教师编制标准、城镇流动人口子女的教学条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xxx小学2020-2021学年度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包括面试)选拔学生,不招收特长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三、招生范围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要保证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二)特殊群体入学。 1、留守儿童入学。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成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报名秩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围绕招生政策制订具体实施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对招生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获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大班额”。班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不超过45人。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通榆县第七中学校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教发[20XX] 9号文件精神,我校承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任务,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结合我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广泛宣传、深化认识。 我校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我校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雷立志 副组长:张福才毕磊 成员:包淑环相伟陈国强刘国郑长威 孙丹丹李珊珊麻双艳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入学通知制度。为方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每学期开学前半个月,在我校校门和学区范围内,张贴《入学通知书》。 2、建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特点,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文化学习、评优奖励、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建立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家庭联系制度,对每个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建立起家校联系卡,使学校、教师、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增强双方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注意优化学校教育环境,学校师生尊重、关爱进城务工就业随迁子女,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使他们愿意、乐意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 3、精神鼓励,不歧视,不为难,彼此尊重。 在校每一位学生精神上都是平等的。不允许使用伤对方自尊的语 言,不允许于经济上的,或学习上的原因让学生为难。在座位安排,课堂提问,作业批改,班级活动,犯错处理等方面不允许歧视。特别是插班生,更于语言,习俗等方面不同,更应向学生解释,寻求理解。 4、困难学生助学制度。通过设立助学金、减用、提供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全县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农村进城务工子女要求入学,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其入学手续,不得随意拒绝。 三、各校对农村进城务工就读的子女,生活上要爱心、爱护,学习上要帮助,学校师生对他们不存在歧视、排斥、打骂等现象,要加强管理和教育,他们若违犯纪律,学校也不能随意开除,或者劝其退学、转学等。 四、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学校视为正式学生,要按要求编入学校学籍、学校有责任尽量保证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不辍学,顺利受完规定学业。 五、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因父母或监护人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正当要求休学、转学的,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学籍管理办法及时办理。 六、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同样享受国家“两免一补”和其他相应的资助政策。 七、凡是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工作,做得较差的,或有人举报有违背以上规定,事实确凿的,学校当年年终考评视为不合格。 八、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解决。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必须坚持依法办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第二条申请举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教育教学管理资历的专职行政负责人; 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办学章程; ㈢有一定数量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要求:小学中专以上,初中大专以上;教职工与学生比:初中不得低于1:19,小学不得低于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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