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规程

煤矿地质规程

矿井地质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矿井地质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为此,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第2条矿井地质是指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为止这一期间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3条矿井地质工作必须支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根据矿井不同地质条件,按照生产建设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要求进行。

第4条矿井地质必须坚持现场观测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实见资料必须准确、完整;预测资料必须有理有据,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第5条矿井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研究矿区(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二、进行矿井地质勘探、地质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采掘工作中的地质问题。

三、计算和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提高储量级别,设法扩大矿井储量,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的意见。

四、调查、研究煤系地层中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利用价值。

第6条开展矿井地质科学研究,积极引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矿井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第二章矿井地质条件分类

第7条矿井地质条件分类以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为主要依据,以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为辅助依据。各项地质因素复杂程度的规定见表1。

各项地质因素复杂程度的标准表1

注:大、中型断层系指采区无法跨越的断层

一、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的评定:原则上应以断层、褶皱和岩浆侵入等三个因素中复杂程度最高的一项为准。其综合评定的标准是:地质构造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者为一类;地质构造对采区的合理划分有一定影响者为二类;地质构造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者为三类;由于地质构造复杂而很难划分出正规采区者为四类。

二、煤层稳定性的评定:薄煤层以可采性指数(Km)为主,煤厚变异系数(γ)为辅;中厚及中厚以上的煤层以煤厚变异系数为主,可采性指数为辅其参照指标见表2。

评价煤层稳定性的主、辅指标表2

注:Km、γ的涵义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一。

三、参加矿井煤层稳定性评定的煤厚点,其分布应力求均匀,资料必须可靠,凡已作为构造因素评定的煤厚异常点应予剔除。

附《各项地质因素复杂程度的标准》表1

附《评价煤层稳定性的主、辅指标》表2

第8条矿井地质条件分为五大类。各类矿井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类矿井: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Ⅰ类,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不高于Ⅱ(含Ⅱ)类,。

二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的稳定程度均为Ⅱ类或其中有一项为Ⅰ类,另一项为Ⅱ类,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不高于Ⅲ类(含Ⅲ)。

三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的稳定程度中有一项为Ⅲ类,另一项为Ⅰ类或Ⅱ类。四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Ⅲ类或其中有一项为Ⅳ类。

五类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Ⅳ类。

当其它开采地质条件的类别,高于地质构造复杂程度或煤层稳定程度二者中最高类别成为矿井正常生产的主要矛盾时,评定矿井的类型可适当升级。

分类名称的数码表示法见附录一。

第9条一个矿井原则上只评定一个地质条件类别,但如果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有明显的分区规律时,可先按分区划类,然后通过综合评定再确定矿井的类别。

第10条矿井地质条件的类别应在新井投产8~10年内提出,以后每隔8~10年或在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时评定一次。矿井地质类别的评定和变更,需经省煤炭厅(局、公司)批准。第三章矿井地质观测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1条矿井地质观测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薄上;记录薄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三、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四、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第二节煤系地层观测

第12条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对于煤层、标志层和煤层顶底板需作重点观测。必要时,还需采取化石、煤(岩)标本和样品,进行化验和测试。为了对比和陈列,每一个矿井应保存一套完整的煤系标本。

第13条为统一岩石命名和观测描述内容,特作如下规定:

一、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见表3)。

碎屑岩的名称及粒度分级标准表3

二、沉积岩描述的基本内容:

1、碎屑岩类应描述颜色,碎屑可见成分、分选性和滚落圆度,胶结物成分及胶结类型,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布特征,结核与包裹体成分,大小的形态,与稀盐酸的反应状况等。

2、粘土岩类应描述颜色,混入成分,固结程度,滑腻感,断口开头可塑性,吸水变软或膨胀特点,附舌性,岩石的构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结核与包裹体的情况等。

3、化学岩及生物化学岩类应描述颜色,主要成分及杂质成分,硬度,岩石的结构和构造,所含化石、结核或包裹体情况,岩溶裂隙的发育情况、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与稀盐酸的反应等。

三、沉积岩层描述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层理类型和特征,层面构造和接触关系等。对于煤层对

比困难的矿区或矿井,应系统收集有关相—旋回结构分析的基础资料。

第三节煤层的观测

第14条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的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内,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遇地质构造时,可适当加密观测点,以反映煤层变化的实际情况。

煤层观测点间距表4

第15条煤层观测点心观测描述内容:

一、当巷道揭露煤层全厚时,每个观测点应观测煤层厚度、各煤分层厚度,夹石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应按表4 规定的间距探测煤层全厚。

二、在层位难以判断,煤层对比困难时,还应仔细观测各煤分层的宏观煤岩成分和类型;煤的光泽、颜色、断口、软硬程度、脆韧性、结构构造和内生裂隙的发育情况;煤层中所含结核与包裹体的成分、形状、大小、坚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三、煤层的含水性。

四、煤层的产状要素。

五、煤层的顶底板特征,其中包括:伪顶、直接顶、老顶和伪底、直接底等的岩层名称,分层厚度,岩性特征,裂隙发育情况及其与煤层的接触关系等。必要时,应采取岩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

第16条当煤层变薄、分岔、尖灭和遭受冲刷时,必须注意观测以下内容:

一、出现古河床冲刷时,必须观测冲刷标志,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

二、出现煤层变薄和分岔和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结构、煤质、煤和围岩的接触关系、围岩岩性特征,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线积累资料。

第四节地质构造的观测

第17条观测描述断层,应围绕确定其性质、断距和断裂结构面的力学属性来进行。其观测描述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侧伏角。

二、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和充填、胶结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定向标本,对断裂构造岩进行岩组分析。

三、断层两翼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

四、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皱的组合特征。

五、断层与煤厚变化等的关系。

第18条观测和描述褶皱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褶皱枢纽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

二、褶皱两翼煤、岩层和褶皱轴面的产状要素。

三、褶皱与煤厚变化、顶板破碎等的关系。

第19条对构造裂隙,应观测描述主要裂隙组的发育方向、发育程度,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裂隙率的测定和统计;观测裂隙面的形态、宽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为确定裂隙的力学性质,裂隙与断层、褶皱的关系积累资料。

第20条对陷落柱应观测描述其形状、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岩性、层位密实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等。

第21条对煤系中的岩浆岩体,应观测描述其岩石名称、结晶程度、矿物成分、结构构造、产状和形态、侵入层位、对煤层厚度和煤质的影响,为确定侵入中心、方向、范围、与构造的关系积累资料。

第四章矿井地质勘探

第一节勘探性质的划分

第22条由矿井建设开始,到开采结束期间所进行的一切勘探,统称矿井地质勘探。按其目的之不同,分为矿井资源勘探、矿井补充勘探、生产勘探和矿井工程勘探等四类。

第23条矿井资源勘探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矿井资源勘探:

1、延深水平或新开拓区,因无正式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而必须进行的勘探;

2、因原勘探报告遗留有重大地质、水文地质问题,勘探程度不足和发现地质构造形态与原地质报告有重大出入,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勘探;

3、为扩大井田范围而进行的勘探。

二、矿井资源勘探应根据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和矿井采掘工程设计的需要而进行。应遵循的原则和必须达到的标准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执行。

第24条矿井补充勘探

一、在矿井范围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矿井补充勘探:

1、因延深水平高级储量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不能满足设计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勘探;

2、根据矿井改扩建和开拓延深工程设计等要求而进行的勘探;

3、对需要重新评定的可采煤层,为提高其储量级别或新增储量所进行的勘探。

二、矿井补充勘探应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和设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其勘探设计,应按附录二的要求编制。其勘探成果原则上要达到本规程第61条的要求。并于勘探竣工后3~6个月提出相应的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内容见附录三)报省煤炭厅(局、公司)批准。

第25条生产勘探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生产勘探:

1、在已开拓区内为查明影响工作面划分的地质因素,或为确定采煤方法以及找煤方向等而进行的勘探;

2、在采区内为解决影响正常采掘和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水文地质问题而进行的勘探;

3、为探明采区范围内煤层可采性而进行的勘探。

二、矿井生产勘探,应针对采区范围内存在的不同地质、水文地质问题而进行。其勘探设计和成果必须满足生产和安全的要求。勘探竣工后,应及时整理资料,根据需要编制专门的报告或说明书。

第26条矿井工程勘探是指矿井生产建设中根据专项工程的要求而进行的勘探。勘探施工前应编制专门设计,其成果必须满足工程的要求。勘探竣工后,应及时整理资料,根据需要编制专门的报告或说明书。

第二节勘探手段的选择和工程布置

第27条矿井地质勘探,应根据勘探性质,地质、物性条件,技术经济合理性等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地选择勘探手段,同时,还应遵循物探先于钻探,井下钻探先于地面钻探,钻探先

于巷探和物、钻、巷探相结合的原则。

第28条凡属下列情况者,可采用巷探:

一、井上下均不具备钻探条件或虽可以牛探,但经济上不合理的地区;

二、不稳定、极不稳定煤层,或因岩浆侵入对煤层破坏严重,用钻探手段无法探明煤层的可采性时;

三、煤层受断层破碎带或受陷落柱、古河床冲刷等影响严重不能用钻探手查清时;

四、为查清处于临界可采厚度的煤层或寻找老区残煤等特殊需要时。

第29条勘探工程的布置,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地质资料和已知规律的基础上,针对问题,合理布置,用较少的勘探工程量,获得最佳的地质效果。要充分发挥矿井地质勘探的特点,做到井上下结合,勘探工程与井巷设计工程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以满足矿井生产建设的要求。

第30条遇有从地面布孔过深,地形地物影响施工,过采空区施工困难,地层倾角大,影响资料准确性等情况,宜采用井下布孔。

第31条勘探工程原则上应布置在已有的勘探线上。加密勘探线应尽量与石门、采区上(下)山等主要井巷工程的方向相一致。为解决某些地质总是井巷设计需要和井下探小构造等而布置的勘探工程可按实际需要,灵活合理的布置。

勘探垂深超过1000米的勘探区,地面布孔原则上只对煤层赋存情况和主要构造进行必要控制,加密勘探工程应设法布置在井下。

第32条矿井地质勘探工程量布置的多少,应以查明有关地质因素,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为准,基本线距和极限布孔密度可参照表5、表6规定数据执行。

钻孔布孔基本线距表表5

极限布孔密度表表6

第33条各种地面钻孔必须本着一孔多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其作用。每个矿井,原则上应有2个钻孔进行地温、瓦斯测定和采取伴生矿产样品等工作,但可以有选择地分孔进行。对有地热及瓦斯危害的矿井,测温孔和瓦斯采样也都至少应有两条剖面,每个剖面上的钻孔

数不得少于两个。

第五章资料编录与综合分析

第一节资料编录

第34条矿井地质记录薄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于上井后两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第35条矿井地质必须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一、矿井地质记录薄;

二、井巷素描图及典型地质现象的素描卡片;

三、钻孔柱状图;

四、钻孔成果卡片和台账;

五、钻探工程实际材料图;

六、储量动态台账。

上述基础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妥善保存和便于使用。有条件的矿区,可建立地质资料数据库,开展电子计算机检索业务。

第36条井巷地质素描图的基本要求:

一、竖井素描图

竖井一般应编录两个互成直角的井筒素描剖面,其中主素描剖面应与矿井地质剖面的方向相一致。必要时,需加绘井筒水平地质断面。

二、石门、斜井、岩石上(下)山素描图

地质构造简单时,可编录一帮(或顶、底)素描图;地质构造复杂时,应绘制素描展开图。

四、主要煤巷素描图

对于巷道能够揭露全厚的倾斜、缓倾斜煤层,当其稳定时,只需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时,则应编录一帮素描图。对于巷道能够揭露全厚的急倾斜煤层,当其稳定时,只需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时,则需编录迎头断面,并据此编绘出巷顶水平切面图。对于巷道不能揭露全厚的倾斜、缓倾斜厚煤层,第一分层巷道需作一帮素描图。对于巷道不能揭露全厚的急倾斜厚煤层,则应编录煤门一帮素描图和必要的迎头断面,并据此编绘巷顶水平切面图。

第37条地质钻孔资料编录的要求:

一、所有地面钻孔和在保留价值的井下钻孔,必须绘制钻孔柱状图(地面钻孔需加绘测井曲线),填写钻孔卡片,建立钻孔成果台帐;为解决个别问题而施工的零星钻孔,只要求填绘沿钻孔钻进方向的剖面图。

二、每个钻孔,都必须填绘在钻探工程实际材料图上,并注明孔号、孔口和终孔标高、终孔层位等;井下钻孔也应填绘在有关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或水平切面地质图上。

三、岩芯的鉴定、缩选和保存:

1、钻孔岩芯必须由地质人员详细鉴定和编录,井下钻孔重要层位的岩芯要升井鉴定。

2、凡未经全面鉴定的岩芯必须在现场妥善保存。

3、重要钻孔的岩芯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鉴定并进行缩选。

4、缩选后的岩芯(样),原则上应保存到该钻孔所控制的地区具有实见资料为止。

第二节综合分析

第38条矿井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性资料为基础。

第39条矿井地质综合分析要紧密围绕矿区或矿井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矿井,结合区域;要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手段和新方法。

第40条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研究煤系地层的层序、沉积特征及其变化规律。

二、研究煤层结构、厚度和煤质变化的原因和规律。

三、研究矿井中小型构造的纵使特征、形成机制、展布规律和预测方法。

四、研究煤系地层中岩浆侵入体的特征和分布规律及其对煤层和煤质的影响。

五、研究煤矿生产中新出现的地质问题。

六、研究沼气、二氧化碳富集及地压(地应力)、水害等地质问题。

第41条综合分析的成果必须反映在下列综合性地质图件上:

一、矿区必备的综合性图件:

1、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2、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3、矿区煤(岩)层对比图;

4、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

5、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

6、矿区或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

7、矿区主要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二、矿井必备的综合性图件:

1、矿井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200~1:1000;

2、矿井煤(岩)层对比图,1:200~1:500;

3、矿井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1:2000~1:5000;

4、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1:2000或1:5000;

5、矿井地质剖面图,1:1000或1:2000;

6、矿井水平地质切面图(适用于煤层倾角大于25度的多煤层矿井),1:2000或1:5000。

三、矿井的日常生产用图:

1、采区煤炭底板等高线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1:1000或1:2000。

2、采区水平地质剖面图(单一煤层或缓倾斜煤层除外),1:1000或1:2000。

3、采区地质剖面图,1:1000或1:2000。

四、矿区(井)还应根据各自的地质特点有针对性的编绘其他有关图件。

五、上述图件必须根据勘探和生产所获得的资料定期进行补充和修改。未规定比例尺的图件可根据具体条件自行确定。

第42条综合分析成果必须反映在矿井储量计算方面。每一矿井,年末均应根据有关资料,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一次储量计算。

第43条综合分析成果必须以矿井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采后地质总结等形式提供设计生产部门使用。

矿井地质报告一般每8~10年修改一次,并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批准。(核对到此处)

第六章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44条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以下简称“建井地质”),是指从建井准备开始直到矿井建成投产整个过程中的地质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系统编录所揭露的一切地质资料,及时预报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和移交生产的全部地质资料。

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第45条新井开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地质工作:

一、熟悉提交设计井田的最终地质报告,掌握井田地质特征及其与区域地质的关系;

二、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

三、了解矿井设计,分析与之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四、编制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

五、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

第46条调查、核实勘探地质资料的内容应包括:

一、钻孔位置和封孔质量;

二、煤层露头、老窑、生产小井情况及其地面塌陷范围等;

三、在表水体;

四、邻近矿井有关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等;

五、火区、高温区、陷落柱、构造破碎带、老窑积水区等的情况。

第47条应编制的主要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包括:

一、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石英钟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割眼等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及其文字说明;

二、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的水平地质切面图;

三、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

四、供设计开拓方案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第48条井巷掘进时,必须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随时补充、修改原有的地质资料。

第49条建进时期取得的各种原始观测资料、标本以及编录整理的台帐、卡片等,都必须妥善保管,作为编写建井地质报告的基础资料。

第50条施工井筒时,要注意验证井筒检查孔所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不得地质因素时,应及时提供补充地质资料,对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还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井温、水位、井下涌(漏)水量变化情况的观测。

第51条采用预注解剖学方法施工的井巷工程应进行以下工作:

一、做好注浆钻孔岩芯编录,特别要注重对岩芯裂隙率、破碎带的描述和简易水文记录,提出注浆前后的的抽(压)水试验资料;

二、详细观测记录注浆材料充填裂隙及空洞等的情况。

第52条在井巷施工中,应注意影响施工的膨胀性粘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不稳定岩体及岩浆岩岩体等的发布情况,及时观测分析,提出资料,必要时应采样试验。对井巷揭露的缺少可先靠化验资料的各可采煤层,应进行必要的采样化验。

第53条基建矿井中的水文地质工作,应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第54条出现影响矿井设计实施的重大地质总是均应及时进行矿井地质勘探,予以查明。第三节建井地质资料及其移交

第55条基建矿井必须具备以下图纸资料:

一、图纸:

1、井田地形地质图,1:2000~1:5000;

2、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1:500~1:1000;

3、主要井巷地质素描图,1:200~1:500;

4、设计开拓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急倾斜煤层要相应绘制立面投影图)。1:2000~1:5000;

5、矿井实际充水性图,1:2000~1:5000;

6、回风及运输水平地质切面图,1:1000~1:2000;

7、建井期施工钻孔钻也柱状图,1:200~1:500;

二、卡片、台帐:

1、构造素描卡片或照片;

2、煤厚实测(探)卡片;

3、矿井日排水量、井巷探放水、涌水量和井上下长期水文动态观测台帐。

4、煤质、水质、瓦期及有益矿产化验成果台账;

5、地温、水温、煤层自然发火记录台账;

6、预注浆、探放瓦期、煤(岩)层突出观测记录台账。

三、各种原始观测记录。

第56条建井施工单位和接收单位在新井移交前半年,应组成专门小组,着手进行《建井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编制《建井地质报告》的区域范围,主要是建井阶段实际开拓的区域。《建井地质报告》应报上一级地质部门审查,并报新井投产验收委员会批准。

第57条新井移交生产的地质资料应有:

1、本章第55条规定的图纸及资料;

2、原有井田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及各类补充地质勘探报告;

3、井筒检查孔资料及建井期间的勘探资料;

4、《建井地质报告》以及各种煤(岩)层标本。《建井地质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四。

第七章矿井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58条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以下简称“生产地质”),是指从矿井正式移交生产直至矿井结束整个过程的全部地质工作。在此期间,必须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及时编制提供各种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地质资料,并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第59条在水平延深采区掘进、工作面掘进、回采和新区开拓过程中,应随着采掘掘的进展,按本规程第三、五章的要求及时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随时补充和个性地质资料。当现有的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应按第四章的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勘探。

第二节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第60条矿井新水平延深时,应进行以下地质工作:

一、了解设计部门的意图及其对地质工作的要求;

二、详细研究延深区现有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其中包括研究各煤层的可采性和稳定性,主要褶皱断裂、岩解剖学侵入体等的控制程度。

三、核实原有储量的可靠性(级别);

四、预测延深水平主要井巷工程和首采区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

五、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进行单项或系统的补充勘探。

第61条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延深区的基本构造形态,已经查明。一、二类矿井应查明落差20米以上的断层;三类矿井应基本查明影响采区划分的主要地质构造;四、五类矿井应对有开采可能的地段进行必要的控制,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二、与水平延深主体工程有关的地质构造、层位、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均已控制。

三、延深水平高级储量所占百分比应达到表7的要求。

延深水平高级储量应占百分比表7

大型井:系指设计能力为90、120、180、240、300(及300以上)万吨/年的矿井;

中型井:系指设计能力为30、45、60万吨/年的矿井;

小型井:系指设计能力为9、15、21万吨/年的矿井。

第三节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

第62条采区掘进前应按附录五的要求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

第63条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应在两年前通知地质部门。采区地质说明书就大正式设计前三个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矿务局批准。

第64条采区掘进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地质工作:

一、分析查明采区范围内主要断层的位置、产状、性质和落差,主要褶皱的形态、幅度、枢纽位置及其展布方向和长度,区内岩浆侵体的类型和影响范围。

二、掌握可采煤层的层数、主要可采煤层的厚度和结构变化,以及在煤层有无冲刷带存在等情况,确定或基本确定各煤层的可采范围,特别是最上部薄煤层的可采性。

三、掌握区内可采煤层顶板(伪顶、直接顶、老顶)的厚度、岩性、含水性以及各煤层变化的情况。

四、查明与老采区、小窑等的空间关系和确定防水煤柱。

第四节工作面掘进和回采的地质工作

第65条在回采工作面设计前,必须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加以综合分析,提出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要求见附录五)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采掘部门使用。

第66条在掘进期间应进行以下工作:

一、分析和预测影响回采工作面边疆推进的断层和褶皱的形态。综采工作面必须用物探、钻探、巷探查明工作面中间有无隐伏断层或陷落柱等。

二、根据实测资料预测工作面内煤层厚度、结构的变化情况。厚煤层或特厚煤层,应绘制工作面的煤厚等值线预测图。

三、观测、搜集煤层伪顶和直接顶的岩性、厚度变化,测定顶板主要裂隙的发育方向,为顶板管理提供有关的地质资料。

四、观测并素描掘进中揭露的岩浆岩体,测定煤的变质带宽度,确定煤的变质程度与工业利用价值,研究并预测侵入体的位置、形态、影响范围及其对整个工作面的破坏程度。

五、对于巷道实见的煤层冲刷变薄带,要查明其类型、确定其影响范围。

六、当开采煤层下部邻近煤层为临界可采薄煤层时,必须利用工作面巷道,按规定间距用钻探查明其可采性。

七、核实该工作面的储量。

第67条工作面开出后,应在五天内按附录五的要求提出该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生产部门使用。综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报矿务局批准。第68条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应进行以下地质工作:

一、及时搜集工作面的采高和煤厚资料,对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必须坚持探煤厚,并绘制剩余煤厚等值线图。

二、实测各种地质构造的位置、形态和性质。综采工作面发现的断层,必须跟踪观测研究其延展趋势,及时提出预报。

三、搜集采出量和损失量等资料,分析损失量的构成比例及原因。

四、编写回采工作面采后总结,开开采结束后勤部30 天内提出;分层开采时,在最下一个分层开采结束后30天内提出,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后,妥善保存。

第五节新区开拓的地质工作

第69条扩大井田范围的新区,在开拓以前,必须进行资源勘探,并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的要求提出精查地质报告。新区开拓过程中的矿井地质工作,按建井阶段或生产阶段地质工作的要求进行。

第六节矿井收尾的地质工作

第70条矿井在剩余可采储量比为20%左右,且无进一步扩大储量的可能时,即进入收尾阶段,矿井收尾阶段的主要地质工作是;

一、全面汇集本矿井在勘探、建井和生产阶段的有关地质资料,对各种地质因素作进一步的综合分析,总结矿井主要地质规律,包括:

1、煤系地层的特征及其有关规律;

2、地质构造的特征及其有关规律;

3、煤层厚度、结构变化的有关规律;

4、煤质变化的有关规律;

5、其它地质因素的有关规律;

二、进一步研究延长矿井服务年限的可能性:

1、分析现存地质储量(包括各种永久和非永久煤柱,薄煤层和各种呆滞煤量)的可采性及其开采条件;

2、分析在老采空区内进行复采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三、进行采探对比,总结有关经验教训。

1、用实见地质资料从煤层、构造、水文地质等方面与原勘探报告进行验证对比。核实矿井储量(即矿井累计采出量与累计损失量及核实剩余量之和),检验原勘探储量的可先靠性并确定其可靠系数。

2、评价原勘探网度的合理性。

四、全面核实矿井回采率,分析各种损失所占的比例,总结经验教训。

第71条矿井结束前的地质总结由局、矿总工程师审定后,报省煤炭厅(局、公司(核准。其具体提交时间由矿务自定。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总结的编写提纲和内容见附录六。

第八章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和伴生矿床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的地质工作

第72条在煤矿生产建设中,应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与采矿活动有关的其他地质工作,广泛地搜集和提供与瓦斯、地温、地压等有关的地质资料,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第37条凡是有热害总是的基建、生产矿井,或已向深部发展的矿井,都应有计划地进行地温观测,查明本矿井恒温带的深度和温度、不同深度和各构造部位的地温变化梯度;研究地温变化与有关地质因素的关系;掌握矿井的地温增长的有关规律,必要时应编制矿井地温等值线图。

第74条积极开展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对高沼气和有煤层、瓦斯突出危险的基建、生产矿井,在井巷工程初揭煤层前,要尽可能准确预计煤层位置,提出局面地质预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探测工作。对已发生突出的地段,应详细记录其

他地质现象,分析瓦斯突出的有关地质因素,并参与对瓦斯突出规律的研究。

第75条有条件的矿井,要积极开展地压地质工作,研究地压与各种因素的关系及其有关规律。

第76条有条件的矿井,应开展井巷工程地质工作。

第二节对伴生矿床的研究

第77条在煤矿生产建设和勘探的过程中,对煤系地层中的伴生有益矿产,如铝钒土、黄铁矿、油母页岩、锗和放射性矿产等,必须注意进行观测和研究。有条件的矿井,应结合井巷勘探工程进行必要的普查。对于有希望开采的矿层(体),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其品位、含量和开采价值,并编制必要的图纸和有关文字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

附录一矿井地质条件分类的有关说明

一、煤层稳定性有关忍气吞声计算方法

1、煤层的可采性指数Km = n′/n;

式中:n------井田内参与煤厚评价的见煤点总数(要求分布均一,有代表性);n′-----其中煤厚大于或等于可采厚度的见煤点数。

2、煤层厚度变异系数

式中:M1-----每个见煤点的实测厚度;

-----矿井(或分区)的平均煤厚;

n------参与评价的见煤点数;

S-----均方差值。

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数码代号表示法

矿井地质条件的名称用带注脚的四位罗马数字表示:

第一位数表示矿井地质条件类别。

第二位数(用横杠与第一位数隔开)表示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并以复杂程度最高的地质因素的代号(a、b、c)作注脚来表明断层(a),褶皱(b)和岩浆侵入对煤层的影响(c)。如断层的复杂程度为Ⅰ,褶皱的复杂程度为Ⅱ,岩浆侵入对煤层的影响为Ⅱ时,则整个地质的构造的复杂程度评为Ⅱ,“Ⅱbe”表示,如三者的复杂程度均为Ⅲ时,则以“Ⅱabc”表示.

第三位数表示煤层的稳定程度,注脚代号为b。

第四位数表示其它开采地质条件,其注脚代号,顶底板条件为“e”,倾角为“f”,其它特殊地质因素为“g”。

使用方法举例如下:

设某井田地质条件的代号为“Ⅲ——Ⅲc,Ⅱb,Ⅱc”,测表明该井田为Ⅲ类井田。其中,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因岩浆侵入对煤层的破坏比较严惩而评为“Ⅲc”(断层和褶皱的复杂程度均低于Ⅲ),煤层稳定程度因稳定、较稳定煤层储量占矿井总储量的60~80%以上而评为“Ⅱb”,其它开采地质条件因顶底板较平整,只有局部部凹凸不平,顶板较完整,裂隙不很发育而评为“Ⅱc”(煤层倾角及其它特殊地质因素的复杂程度均低于Ⅱ),

附录二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制提纲

一、文字部分

1、说明矿井现状,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勘探目的、任务及要求等基本情况。

2、简述勘探区地层、构造、煤层、煤质及水文地质等情况。

3、阐明勘探工程布置原则、手段选择及总工程量。

4、列述各种勘探工程的目的、技术要求、数量和施工顺序。

5、预期勘探效果和储量预计。

6、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7、工期、材料、资金、预算等。

二、图纸部分

1、地形地质及勘探工程布置图。

2、勘探线预想剖面图。

3、主要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

4、其它有关图纸等。

附录三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编制提纲

一、文字部分

第一章概况

主要说明编制报告的依据、目的、任务,矿区地理位置、范围及交通情况;评价区内已往所做地质工作,说明本次勘探主要成果。

第二章矿井地质

主要说明区内地层、构造和岩浆岩分布情况。

第三章煤层及煤质

第四章矿井水文地质

主要说明矿井水文地质特征,并对含水量水层和涌水量加以论述和估算。同时,阐明完成的水文地质工作量及方法。

第五章储量

主要说明储量计算的依据,各级储量及总储量的计算结果和储量增减的原因。

第六章已采区的采探对比

主要对比构造、煤层、储量、水文及岩浆岩等方面。

第七章开采技术条件

主要说明瓦斯、煤尘、顶底板及煤的自然发火等情况。

第八章结论

主要说明本次地质报告的质量评价和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图纸

1、区域地质图;

2、矿井地形地质图;

3、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

4、勘探线剖面图;

5、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

6、煤(岩)层对比图;

7、延深水平地质切面图;

8、钻孔柱状图;

9、矿井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

10、水文地质剖面图;

11、其它有关图纸。

三、附表

1、钻孔坐标及综合成果表;

2、储量计算基础表及汇总表;

3、煤质化验成果表;

4、抽水化验成果表;

5、水质分析表;

6、河流、水井及地下不长期观测表;

7、钻孔测斜成果表;

8、土样分析成果表;

9、岩石力学试验成果表;

10、其它有关成果表等。

附录四建井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建井地质报告是对矿井建井全过程地质工作的总结,是地质勘探报告的延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由于它对原勘探地质报告作了难和补充,因而其文字和图纸必须精炼,凡原报告已有交待,而建井期间又没有新发现的新进展的部分,应一律从略,但对新获得的资料必须认真综合分析,充分予以总结。凡与原报告的观点和结论有不同的部分,以及怀今后生产或矿井补充勘探有重要关系的地方,则必须交待清楚。编写内容可分为文字说明和附图两大部分。

一、文字说明

第一章概论

1、矿井交通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

2、井田地质勘探简史、地质报告(或补充勘探报告)提交审批的情况;

3、老窑、火区、岩溶陷落范围及分布情况;

4、建井期间补充地质工作(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的情况。

5、矿井设计能力,服务年限,开拓方式,水平及采区划分,以及其它有关设计参数等;

6、矿井基建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实际完成的井巷工程量,以及采区和工作面的准备情况等。

第二章井田地质构造特征

1、井田总的构造特征;

2、开拓区范围内响应要断层、褶皱(褶曲)煤层的产状要素,各主要构造的控制程度及其对煤(岩)层的破坏情况。

3、井田内已控制地质构造的可靠程度;

4、井田内中小型构造的特征、规律及其对煤层开采的影响程度;

5、岩浆侵入体的分布、产状、对煤层与煤质的影响情况;

6、岩溶陷落柱的分布及其对煤层的影响。

第三章煤系、煤层及煤质特征

1、煤系地层:煤系地层的地质朝代、厚度、岩性、含煤层数、可采层数、煤层总厚度以及煤系变化情况。

2、煤层:煤层特征,分层叙述煤层的最小、最大厚度和一般厚度,层间距,结构,顶(底)板岩性及稳定性。

3、煤质特征。

4、瓦期情况。

第四章井田水文地质特征

1、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各含水层(组)分布规律和特征。

2、井巷实见涌(突)水点位置、涌(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3、井巷涌水量与巷道长度的关系。

4、矿井充水因素,矿井涌水量大小,变化趋势及防治措施。

第五章储量与三量计算

1、储量计算或核算的依据和方法;

2、矿井储量和可采储量(未经个性的块段,按原储量统计);

3、储量的增减情况及其原因。

第六章结论

1、对建井过程中基本些地质问题的结论。

2、对原地质报告的评价。

3、尚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和对该矿井今后矿井地质工作的建议。

二、附图

1、井田地形地质图,1:2000~1:5000;

2、回风水平地质切面图;1:1000~1:5000;

3、运输水平地质切面图,1:1000~1:5000;

4、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地质剖面图(经过修改的),1:2000~1:2000;

5、井筒(立井、斜井、平峒)地质素描图,1:200~1:500;

6、采区上(下)山地质剖面图,1:1000~1:2000;

7、首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和储量计算图,1:1000~1:2000;

8、水文地质综合性图件;

9、重算储量的基础表和汇总表;

10、煤质、水质化验成果表;

11、建井期间施工的钻孔成果表。

附录五各种地质说明书的编制要求

一、采区地质说明书

(一)文字说明应包括:

1、采区位置、范围、四邻关系、井上下对照关系,以及勘探钻孔的情况;

2、想念采区实见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概述;

3、地质构造:区内煤(岩)层产状变化情况,断层与褶皱的特征、分面范围和对它们的现有控制程度,它们将给本采区开拓、开采带来的影响;

4、煤层:区内各可采煤层的厚度、结构及其可采范围,特别是对上一个可采煤层可采性的预测;

5、煤层顶、底板及各煤层的层间距。分层叙述各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含水性及有关物理力学性质,并重点说明各煤层群(组)之间的间距和岩性变化关系,以便设计部门考虑分组或联合开采的可能性和选择较理想的岩巷开拓层位。

6、预测区仙可能存在的岩解剖学侵入体,古河床冲刷等情况;

7、水文地质:阐明本采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有无突水的危险怀,对防水煤柱和探防水等的要求,并预测采区的最大涌水量(指开拓开采期间的涌水量高峰值,而不是指突然透水量)和政党涌水量;

8、储量;

9、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提出注意事项和建议。

(二)附图

1、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预测图,,

2、采区回风水平和运输水平的地质切面图,

3、采区地质剖面图,,

4、采区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二、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

(一)文字说明

1、工作面的范围和与邻区及地面的关系;

2、区内煤(岩)层产状和地质构造的主要特征及其对本工作面的影响,并预测断层落差,掘进找工业区方向以及褶皱的位置和形态。

3、本工作面实见煤厚,煤层结构并预测其变化情况;

4、煤层顶底板(包括伪顶、直接顶)的岩性、厚度、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变化情况;

5、本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有无突水的危险性,主要含水层和主要导水构造与本工作面的关系等。对防水煤柱、探放水等措施提出具体建议,并预计本工作面的最大涌水量;

6、岩浆侵入对本工作面工业区层可能造成的破坏情况;

7、储量;

8、在地质、水文地质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二)附图

1、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预测图,1:1000或1:2000;

2、有代表性的工作面地质剖面图或局部地质构造剖面图,1:1000或1:2000;

3、相邻煤层或本煤层群的地层综合柱状图,1:1000

三、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

(一)文字说明

1、工作面位置、范围、面积以及与四邻和地表的关系;

2、本工作面各实见点地质构造(包括倾斜、褶皱、断层)的概况,实见或预测的落差大于三分之二采高的断层向工作面内部发展变化的情况;

3、各实见点煤层厚度和结构的情况,及其向工作面内部变化的规律;

4、各实见点煤层顶板(伪顶、直接顶)的厚度,岩性,裂隙组的方向和发育情况;

5、推测工作面内岩浆侵入体、河流冲刷带、陷落柱等的具体位置及其对正常回采或合理分层的影响;

6、储量;

7、对工作面最大涌水量的预计;

8、工作面尚存在的地质、水文地质问题和对今后地质工作的有关建议。

(二)附图

1、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实测图,根据需要填绘煤厚等值线,夹石层厚度等值线或相邻煤层间距变化等值线(图)等1:1000或1:2000;

2、工作面、四壁的有关地质素描图,1:500;

3、与工作面有关的主要地质剖面图,1:1000;

4、包括老顶在内的煤层顶底板综合柱状图,1:200 。

附录六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总结的编写提纲和内容

一、文字部分

1、矿井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史、矿井建设情况、井型、开拓方式以及与相邻矿井的关系等)。

2、矿井现状(指当时回采、掘进、开拓的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截止到提出本报告前一年末的矿井地质储量。

3、现存可采储量(包括各种呆滞煤量、尚能全部或部分回收的煤柱和可供老区复采的煤量等)的分布状况。

4、有关地质、水文地质、岩移破坏等情况。

5、建井以来在地质、水文地质上所发生过的大事和对它们的认识。

6、对煤系沉积特征、煤层稳定性(煤层厚度结构及煤质变化)和地质构造、矿井水文地质特征,岩浆活动等主要规律的认识。

7、进一步改进地质勘探和矿井地质勘探的意见。

8、矿井资源的回收情况,各种损失的统计与分析,并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分析数据:(1)勘探储量的可靠系数。系指截至本报告编写时,矿井现有范围内的累计采出量、累计损失量、核实剩余储量之和,与相同范围内原勘探报告中地质储量之比。

(2)勘探储量有效利用系数,系指截至栓报告编写时,矿井累计产量和尚可采出的煤量之各,与相同范围内原勘探报告中地质储量之比。

(3)矿井回采率。

(4)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损失率。

9、地压、地温、瓦斯地质等方面的有关规律。

10、矿井结束前尚需解决的地质2地质及安排意见。

二、附图部分

1、井田地形地质图,1:2000~1:5000;

2、井上下对照图,1:2000~1:5000;

3、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1:1000;

4、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1:200~1:1000;

5、矿井煤(岩)层对比图,1:200~1:500;

6、主要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并附原地质报告的煤层储量计算图),1:2000~1:5000;

7、矿井水平地质切面图(附地质报告的原图件),1:2000~1:5000;

8、矿井地质剖面图(附原勘探线剖面图),1:1000~1:2000;

9、井筒及有代表性的石门、主要运输道地质素描剖面图,1:500~1:2000;

10、井田地质构造纲要图,1:2000~1:10000;

煤矿地质测量操作规程

地质测量 探水工操作规程 一、工作准备 1、按工作安排提前维修,检查探放水的设备和工具,发现异常时,及时处理。 2、学习领会安全技术措施,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水文和采、掘、机、通、运情况,熟悉探放水孔的施工技术要求(方位、倾角、孔径、深度、数量)。 3、由矿长召开有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技术科长、生产科长等参加的探放水专业人员会议,落实责任和施工时间,根据施工需要联系通风、机电部门配合。 4、将所有设备、器材安全运抵现场,准备工作。 二、操作 1、检查作业工作面的支护是否完整、围岩是否稳定,通风是否良好,瓦检员是否到位。 2、在工作面标出预定的探放水孔位置,用手镐啄出不少于5厘米深的孔洞,在巷道内用杆、线等从孔口起标出探眼的方位。 3、严格按照所用钻机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慢速开孔,并注意方位角、倾角要符合设计要求。钻进过程中,做到平稳推进、正常排粉、保证方位,每次加接钻杆前,要排完孔内岩粉。 4、钻进中发现有透水预兆时, 应放慢速度观察推进;若来水增大,应停止推进, 在探放水现场指挥的指导下, 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才

能对已经来水的孔继续钻进。但恢复钻进前, 要检查工作面的设备设施、器材和安全退路是否满足要求。否则,不得恢复钻进。 5、经允许对已经来水的探眼继续钻进时,速度要尽量放慢,并注意来水变化情况,若钻杆已经穿入老空,应停止钻进,但不能取出钻杆,应立即在孔口位置加入木楔,增大钻杆在孔中的摩擦力。此时,若来水压力不大,可取下钻机,撤出人员、设备、器材,观察来水变化情况;若来水压力很大,应立即撤出人员。 6、已经钻穿老空,并有出水的作业工作面,应停止探水作业,立即报告领导,除水势平稳和排水设备确有富余能力的情况下,允许其它区域从事正常采掘活动,否则,应暂时停止受探水点影响区域的采掘活动,保证矿井通风和排水正常进行。 7、在确认积水已排尽(最低孔位距底不大于0.5米)及现场支护完整, 通风良好的情况下, 才能制定最后掘穿老空的方案。若穿水工作面不再前进, 则应后退10米,将该工作面打上栏栅,设置警示牌。 8、正常钻进达到设计深度, 而未见来水的钻孔, 应在排尽煤、岩粉后停止钻进,把实际方位、倾角和终孔深度准确记录并及时上报。 9、在正常钻进过程中,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钻进情况和异常情况,应向接班负责人交待清楚。 10、探放水工完成后,要把设备、器材、工具全部清理运到地面维护。

(冶金行业)XXXX煤矿地质规程

(冶金行业)XXXX煤矿地 质规程

2013煤矿地质规程 2013年2月

目录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煤矿地质基础资料及类型划分第壹节煤矿地质基础资料 第二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三章煤矿地质补充调查和勘探 第四章煤矿地质观测和综合分析 第壹节地质观测 第二节资料编录 第三节综合分析 第五章建矿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壹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第三节建矿地质资料移交 第六章煤矿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壹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 第三节工作面掘进和回采的地质工作 第四节煤矿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第五节露天矿的工程地质工作 第七章煤矿闭坑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八章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

第九章附则 附录壹建矿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二生产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三地质说明书编写要求 附录四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写提纲 附录五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编写提纲附录六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第壹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高煤矿安全高效开采的地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于本规程。 第3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4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坚持“综合勘查、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5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壹)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煤层顶底板、陷落柱、地温、地应力和边坡稳定性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预先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且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二)进行地质补充调查和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生产和建设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三)计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层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状况,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四)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矿井地质规程

矿井地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订 矿井地质规程 (试行) 一九八四年五月 1 关于颁发《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的通知 (84)煤生字第607号 为了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更好的研究和解决煤矿生产与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严格按科学办事,部特制定了《煤矿地质规程》(试行)。现颁发给你们,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根据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报省煤炭厅(局、公司)审查批准,报部备案。 以前颁发的有关规程和细则与本规程不符之处,以本规程为准。 煤炭工业部 一九八四年五月 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矿井地质条件分类 (5) 第三章矿井地质观测 .............................................. 8 第一节一般要求 ............................................... 8 第二节 煤系地层观测 (8)

第三节煤层的观测 (9) 第四节地质构造的观测 ........................................ 10 第四章矿井地质勘探 .. (11) 第一节勘探性质的划分 (11) 第二节勘探手段的选择和工程布置 (12) 第五章资料编录与综合分析 (14) 第一节资料编录 (14) 第二节综合分析 .............................................. 15 第六章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 . (17) 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17) 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17) 第三节建井地质资料及其移交 (18) 第七章矿井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 (20) 第一节基本要求 (20) 第二节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20) 第三节采区掘进的工质工作 (21) 第四节工作面掘进和回采的地质工作 (21) 第五节新区开拓的地质工作 (22) 3 第六节矿井收尾的地质工作 (22) 第八章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和伴生矿床的地质工作 ....................... 24 第一节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的地质工作 (24) 第二节对伴生矿床的研究 ........................................ 24 附录一矿井地质条件分类的有关说明 ................................. 24 附录

煤矿地质规程

煤矿地质规程 煤矿地质规程是一份关于煤矿地质管理和技术标准的重要文档,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效率和环境保护。煤矿地质规程是煤矿企业必须遵守的一份法规,煤矿地质人员需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其中的规定。 一、煤矿地质规程的背景 随着现代煤矿开采和生产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升级,煤矿地质管理和技术标准也需要不断的更新和完善。在煤矿发生的事故中,地质因素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地下水、瓦斯、岩层断层等。因此,煤矿地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煤矿地质管理,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煤矿地质规程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二、煤矿地质规程的主要内容 1. 煤矿地质的基本规定和术语 首先,煤矿地质规程明确了煤炭资源的定义、分类、探测方法等基本规定。其中包括煤炭资源的资源条件、储量分类、煤层岩性、断层构造等基本术语。 2. 煤矿地质勘探和评价规范 煤矿地质勘探和评价规范是煤矿地质规程的核心内容之一。该部分详细规范了煤矿勘探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处理等各

个环节,包括地质探测、地面勘探、钻探等多个方面。同时,该部分规定了煤层特殊地质条件的评价方法,如储层参数、岩层倾角、瓦斯含量等。 3. 煤矿采矿方法和地质安全规程 针对煤矿采矿方法的特殊需求,煤矿地质规程详细规定了煤矿采矿方法的分类和选择依据。同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地质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其中包括煤矿水文地质、地面沉降、瓦斯防治、火区地质安全等多个方面。 4. 煤矿地质环境保护规范 煤矿地质规程也重视煤矿环境保护这一问题。该部分主要针对煤矿的矿区环境进行了相应规范,包括排放标准、采矿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分析等。 三、煤矿地质规程的作用 1. 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地质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制定煤矿地质规程,可以规范煤矿的地质勘探、采矿方法、地下水、瓦斯等多个方面,从而进一步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2. 提升煤矿生产效率 科学规范的煤矿地质管理有助于提高煤矿的采煤效率、煤炭回采率等生产指标,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 3. 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

煤矿地质规程

煤矿地质规程 矿井地质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矿井地质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为此,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第2条矿井地质是指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为止这一期间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3条矿井地质工作必须支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根据矿井不同地质条件,按照生产建设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要求进行。 第4条矿井地质必须坚持现场观测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实见资料必须准确、完整;预测资料必须有理有据,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第5条矿井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研究矿区(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二、进行矿井地质勘探、地质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采掘工作中的地质问题。 三、计算和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提高储量级别,设法扩大矿井储量,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的意见。 四、调查、研究煤系地层中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利用价值。 第6条开展矿井地质科学研究,积极引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矿井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第二章矿井地质条件分类 第7条矿井地质条件分类以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为主要依据,以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为辅助依据。各项地质因素复杂程度的规定见表1。 各项地质因素复杂程度的标准表1

注:大、中型断层系指采区无法跨越的断层 一、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的评定:原则上应以断层、褶皱和岩浆侵入等三个因素中复杂程度最高的一项为准。其综合评定的标准是:地质构造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者为一类;地质构造对采区的合理划分有一定影响者为二类;地质构造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者为三类;由于地质构造复杂而很难划分出正规采区者为四类。 二、煤层稳定性的评定:薄煤层以可采性指数(Km)为主,煤厚变异系数(γ)为辅;中厚及中厚以上的煤层以煤厚变异系数为主,可采性指数为辅其参照指标见表2。 评价煤层稳定性的主、辅指标表2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煤 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职责 1.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应熟悉本规程,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行业的安全操作技术。 2.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应按照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及作业环境,依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煤矿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水文地质观测工的安全 技术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要求 1.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应定期进行职业体检和健康检查,并持 续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发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停止工作,到医疗卫 生机构进行治疗。 2.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在作业前应先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具、设备、仪器等安全可靠,并防止其与人员、物体发生碰撞。 3. 在进行测量操作时,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应根据实际情况, 选取稳固的位置进行操作,并注意防止坍塌、滑坡等情况的发生, 保证自身安全。

4. 在进行现场作业时,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要注意观察、发现和及时报告事故和隐患,并进行紧急处理,以防止事故引起的伤害和对环境的影响。 5. 在作业过程中,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操作安全的行为。 6. 在作业过程中,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应准确判断应急情况,并按照现场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控制。 第四章操作规程 1.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在作业前应备好所需工具与器材,并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用。 2. 在水文地质观测时,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法规进行作业。 3.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在掌握所需测点位置后,应按照规定反复进行观测,记录实时数据,并做好资料管理,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在水文地质观测时,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应注意降低作业难度和安全风险,严禁私自更改测点位置和偏离规定使用范围。 5. 安全事故发生时,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应第一时间报告应急领导,控制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和救援,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和报告,以便有关部门核查。 第五章培训和考核

煤矿矿山地质灾害预警规程

煤矿矿山地质灾害预警规程 煤矿矿山地质灾害预警规程对于确保矿山安全和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矿山地质灾害预警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矿山地质灾害包括顶板事故、矿井涌水、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这些灾 害给矿山生产带来了重大威胁。因此,制定出完善的矿山地质灾害预警规程对于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区产能的保护至关重要。 首先,煤矿矿山地质灾害预警规程应包括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特征分析。通 过对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的分析研究,可以提前预见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例如,对于矿山地质灾害中的顶板事故,矿山预警规程应明确煤层顶板的变形和断裂特征,防止事故的发生;对于矿井涌水,规程应明确地质构造和煤层的水文地质特征,提前布置相应的抢排水设施。 其次,煤矿矿山地质灾害预警规程应明确预警指标和等级划分。预警指标是判 断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标准,例如瓦斯浓度超标、地质构造的变形等。根据预警指标的严重程度,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等级划分,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预警等级划分可以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制定,确保在发生矿山地质灾害时能够及时进行预警和应急处理。 此外,煤矿矿山地质灾害预警规程应明确预警信息的传递和处理流程。在发生 矿山地质灾害时,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递给相关人员至关重要。规程应明确预警信息的发布媒介和传递路径,例如通过现场广播、煤矿通讯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传递。同时,规程应明确预警信息的处理流程,包括相关人员接收、矿山应急预案的调动等,以确保预警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最后,煤矿矿山地质灾害预警规程应设定预警指挥中心和应急救援队伍。预警 指挥中心负责接收、处理和发布预警信息,通过远程监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矿

煤矿地质工操作规程

一、矿井地质工操作规程 一、观测准备 1、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2、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钉子、线绳等;入井前还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以及口罩、毛巾、风镜、耳塞等职业防护用品。 3、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必须按《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进行操作。 二、矿井地质观测: 1、现场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所规定的符号. 2、每次现场观测不得少于二人,对观测结果进行复查、核实。 3、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①要准确描述沉积岩得到颜色,并指出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紫红色、浅黄色等. ②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碎屑的矿物成份及含量。当某一矿物成份含量达到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命名。 ③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 ④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4、煤层的观察与描述: ①、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性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50m≤100m;较稳定煤层>25m≤50m:不稳定煤层>10m≤25m;及不稳定煤层≤10m。 ②、稳定和比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m 的或倾角之差大于5度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③、各煤层观测点描述内容包括煤岩特征、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当煤层变薄、分叉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和煤层顶板的变化情况。 5:煤层顶底板的观测内容: ①、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②、伪厚、直接顶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6、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⑴、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A、煤层底板较平整的操作程序: ①、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②、沿直线方向划一条线段; ③、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④、读出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位煤层走向方位角; ⑤、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作废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作废 摘要: 1.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概述 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作废的原因 3.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4.我国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发展前景 正文: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主要对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勘探、监测和评价,以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然而,近日传来消息,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将被作废。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一事件。 首先,我们要了解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概述。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主要包括对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充水性、矿井防水、排水和堵水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定。这些规定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矿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为什么会被作废呢?据了解,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煤矿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原有的规程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煤矿生产的需要。此外,一些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在矿井水文地质勘探中的应用,也使得原有的规程显得过时。因此,为了适应煤矿生产的新需求,提高矿井水文地质勘探的技术水平,有关部门决定对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进行修订。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一事件对相关行业的影响。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作废,对于煤矿行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煤矿企业需要根

据新的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环境。机遇在于,新的技术规范将推动矿井水文地质勘探技术的进步,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水平。此外,对于相关设备制造企业来说,也需要及时调整产品研发和生产策略,以满足市场对新技术、新设备的需求。 最后,我们来展望一下我国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发展前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煤矿技术的发展,我国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将不断完善和优化。新的规程将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新的规程还将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的矿井水文地质勘探技术和经验,以提高我国矿井水文地质勘探的整体水平。 总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作废意味着一个新的技术时代的到来,对于煤矿行业及相关设备制造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在工作面迎头收集资料时,顶、帮破碎没有进行“敲帮问顶”。 2.在井下登高作业收集资料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3.在探水过程中未按规定操作钻机。 4.对周边老窑进行调查时,误入盲巷或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的巷道。 二、使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的水文地质观测工。 三、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3条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4条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四、安全规定 第5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分析方法,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7条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第8条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编录、总结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9条发现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及时汇批,紧急情况应直接向矿凋度室或矿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10条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有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进行观测。严禁擅自进人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五、操作准备 第11条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12条必须备齐观测工具、专用记录簿,并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六、正常操作 第13条检查地面观测孔,其中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意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冲洗。 第14条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第15条备齐原始记录表。 第16条固定观测人员,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放水路线。 第17条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 第18条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第一章总则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太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规程。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二、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三、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四、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水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五、为补充和改善矿区(井)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六、根据需要开展老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七、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不断加以发展、创新。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及其工作要求 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出发,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项,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发杂四个类型(见表1)。 极复杂型矿井,除必须按照水文地质特点和开采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勘探和专门试验,建立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网,坚持长期观测,以及健全观测资料台帐和历时曲线等候外,还应做 到: 一、高原山地向斜正地形岩溶矿区,要注重岩溶调查、暗河探测和封闭汇水洼地的水均衡工作,研究分析探放、堵截暗河水的方案与措施。 二、灰岩露头范围广,河溪发育,山塘水库多的矿区,要注重地表水体、岩溶泉同井下出水点关系的调查分析,做好探放溶洞泥砂水工作,防止大突水的威胁。 三、经常直接或间接受煤层顶底部石灰岩溶洞—溶隙高压富含水层突出威胁 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表(表1)

煤矿井下水文地质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水文地质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然而井下水文地质问题一直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 重大隐患。为了确保煤矿井下水文地质的安全运营,制定和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煤矿井下水文地质安全操作规程需要明确责任。煤矿井下水文地质工作 由专业的水文地质人员负责,他们必须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煤矿企业应该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责任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井下水文地质问题。 其次,煤矿井下水文地质安全操作规程需要明确操作流程。井下水文地质工作 通常包括水文地质勘探、水文地质监测和水文地质管理等环节。在每个环节中,必须明确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要求,包括采样、分析、监测和报告等。同时,操作流程中还应明确相关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煤矿井下水文地质安全操作规程需要强调安全意识和培训教育。煤矿企 业应该定期组织水文地质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内容可以涵盖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事故。 最后,煤矿井下水文地质安全操作规程需要督导和检查。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 的监督机制,对井下水文地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还应积极吸纳专业水文地质人员和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总之,煤矿井下水文地质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意义重大。通过明确 责任、操作流程、安全意识和培训教育,以及督导和检查机制的建立,能够提高煤矿井下水文地质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煤矿企业应高度重视

煤矿地质测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地质测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地质观测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井地质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2条掌握矿井地质观测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校验、保养和使用。 第3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必须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 二、矿井地质观测 第4条观测前,地质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地质观测方法。 第5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钉子、线绳等。 第6条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7条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中所规定的符号。 第8条每次现场观测不得少于2人。并对观测结果进行交叉复实。 (一)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9条沉积岩的观测描述内容和要求: 1.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并指出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加入岩石的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防治水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2)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2)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3)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5) 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5) 第二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7)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8) 第四节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10) 第五节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11) 第六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14)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 (16) 第一节地面防治水 (16) 第二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18) 第三节建立健全排水系统 (19) 第四节构筑水闸门与水闸墙的要求 (21) 第五节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22) 第六节注浆堵水 (24) 第五章井下探放水 (26) 第六章水体下采煤 (29) 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 (31) 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 (32) 第一节应急预案及实施要求 (32) 第二节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34) 第九章法律责任 (35) 第十章附则 (37)

附录:一、本规定主要名词解释 (37) 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主要内容 (38) 三、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 (39) 四、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 (42) 五、突水点突水量的等级标准 (43) 六、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43) 七、“安全隔水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50) 八、“安全水头值”计算公式 (51) 九、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 (5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的各类煤矿。煤炭行业现行的各项规程、规范、标准在防治水方面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第七条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第九条煤矿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煤矿要加强防治水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煤矿地质规程

煤矿地质规程 (征求意见稿) 201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煤矿地质基础资料及类型划分 第一节煤矿地质基础资料 第二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三章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四章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 第一节地质观测 第二节资料编录

第三节综合分析 第五章建矿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第三节建矿地质资料移交 第六章煤矿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 第三节工作面掘进和回采的地质工作 第四节煤矿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第五节露天矿的工程地质工作 第七章煤矿闭坑阶段的地质工作 第八章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 第九章附则 附录一建矿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二生产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三地质说明书编写要求 附录四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写提纲 附录五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编写提纲附录六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高煤矿安全高效开采的地质保障能力,有效 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于本规程。 第3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4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坚持“综合勘查、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5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煤层顶底板、陷落柱、地温、地应力和边坡稳定性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预先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并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二)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生产和建设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三)计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层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状况,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规定》执行日期为2023年3月1日,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11月颁发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和1984年5月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解决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防止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公司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合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所有地质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重要任务涉及: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性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

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算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运用价值。 第六条煤矿公司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行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煤矿公司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公司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煤矿公司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煤矿公司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整理)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太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二、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三、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四、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水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五、为补充和改善矿区(井)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六、根据需要开展老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第3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不断加以发展、创新。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及其工作要求 第4条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井

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出发,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项,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发杂四个类型(见表1)。 第5条极复杂型矿井,除必须按照水文地质特点和开采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勘探和专门试验,建立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网,坚持长期观测,以及健全观测资料台帐和历时曲线等候外,还应做到: 一、高原山地向斜正地形岩溶矿区,要注重岩溶调查、暗河探测和封闭汇水洼地的水均衡工作,研究分析探放、堵截暗河水的方案与措施。 二、厂灰岩露头颁范围广,河溪发育,山塘水库多的矿区,要注重地表水体、岩溶泉同井下出水点关系的调查分析,做好探放溶洞泥砂水工作,防止大突水的威胁。 三、经常直接或间接受煤层顶底部石灰岩溶洞—溶隙高压富含水层突出威胁 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表(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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