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人事用工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人事用工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人事用工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人事用工管理办法

人事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人事用工管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员工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人事用工管理权,制定统一的政策规范和指导性文件。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是人事用工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人事用工政策;编制或审核人事用工计划;履行公司人事用工情况的检查和办理招聘、录用、劳动合同、保险、福利、内部调动、解聘、辞退等人事用工手续。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作为人才培养和储备的基地,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提高培训、富余人员的适岗培训、新招人员的岗前培训;负责组织各类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负责组织培训合格者竞争上岗。

第五条人事用工计划管理

一、人事用工计划应与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相适应。集团人事劳资部负责集团公司的计划编制。

二、人事用工计划的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方

案及部门职能;部门的岗位设置及职责、编制;招聘计划;培训培养计划;精简压缩计划及方案等。

三、人事用工计划的形式包括: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计划、临时增补计划等。

四、长期规划由集团公司统一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其它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五、年度计划由人事劳资部在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用人需求及次年方针目标,综合平衡后编制并报董事长批准;零星计划作为年度计划的补充,QG/YT01.04----XX

视生产经营的情况及时编制和报批。

第六条人员的招聘录用

一、人员的招聘录用依据经批准的招聘计划及条件,由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组织招聘,其它部门不得擅自招聘。

二、招聘的程序为:

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登记和初审——组织考试考评——组织体检——岗前培训——上岗和签订劳动合同——考核鉴定——正式聘用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由集团公司统一公开发布,但招聘信息必须说明抬聘的岗位、条件、报酬、用工性质等相关事项。

2、报名登记和初审:按照招聘条件由人事劳资部接受

报名并初审,报名者应提交学历证书、技能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等有效证件和个人照片,报名应聘营销岗位的还需提供介绍人或担保人资料,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不接收报名。

3、考试考评:考试考评方案和内容由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制定,人事劳资部组织审定的实施。

4、体检:人事劳资部联合医务室组织考试考评合格人员到市级医院体检,体检分常规检查和特殊检查,特殊检查对象为特殊工种和常规检查中有疑问的人员。

5、岗前培训:人事劳资部将考试考评和体检合格人员提交总经理审

批后,由培训中心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中心对培训结果负责,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用人部门,由部门在合格人员中择优选用。

6、经批准上岗的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鉴证,对初次进公司工作的人员合同中应包含试用期。

7、考核鉴定:试用期满前半个月由试用者本人总结和报告,用人部门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内容包括试用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劳动技能、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劳动纪律、体质体能等;考核形式包括对平时工作量和质的统QG/YT01.04----XX

计结果、群众座谈、部门负责人意见和必要的考试,考核结果报人事劳资部备案。

8、对试用期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用人部门书面通知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人事劳资部予以终止劳动合同。

三、各部门因生产经营需要招聘季节工的,必须明确季节工的使用期限,招聘程序相同,但签订的季节工合同不报劳动部门鉴证,到期必须辞退。

四、上级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由人事劳资部根据岗位余缺情况进行安排并报请董事长批准。

五、除招聘人员的岗前培训外,各部门不接受和安排社会青年进行各种操作培训或收费培训。

第七条劳动合同及管理

一、公司用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不论员工的原身份,不论员工的来源。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依据法律法规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新进本公司人员除引进人才在引进时具体协商外,其余一律签订

一年期,其中包括试用期。原本公司临时工、季节工和聘用人员改办为合同制工人时一律按新进公司处理。

2、本公司工龄10年以内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不

超过二年。

3、在本公司工龄超过10年的;复员、转业军人政策性安置在本公司就业的和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也可以签订有固定期限。

三、首次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合同中明确试用期限一般为六个月,QG/YT01.04----XX

对特殊需求的熟练人员可确定为三个月。引进和聘用的人才可不确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为劳动部门印制的格式合同,其内容必须填全,且需包括:

1、按照公司的生产经营特性,从保护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出发,员工的具体岗位是技术、经营和管理及其它涉及企业秘密的,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2、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赔偿责任,标准视岗位不同最低XX元,最高XX0元。

3、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作岗位调整、工作报酬变化员工应予服从;合同内容有其它重大变化,涉及双方较大利益的可另行协商。

4、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终止合同的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企业无其它岗位安排的。

3、职工不能胜任企业安排的工作,或经过培训,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4、订立劳动合同时或招聘、调进、录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变化,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且无法变更和协商一致的。

5、因公司改革或经济结构调整,精简人员的。

6、因公司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7、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公司招录用条件的。

8、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9、失职、营私舞弊及其它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10、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治安责任的。QG/YT01.04----XX

上述第2、3、4条原因解除合同的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个人;上述第5、6条原因解除合同的,公司提前向工会说明情况,属第6条原因的还需报市劳动部门;上述第1、7、8、9、10条原因解除合同的随时执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员工可与公司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员工认为需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

员工解除合同属第4条原因的,应书面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七、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各部门按第六条第二—7款对到期者进行考核,决定续签与否,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劳资部。不予续签的由公司书面通知到个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同意续签的应予以续签,并到劳动部门鉴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和个人任何一方不愿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九、集团公司实行未位淘汰制,按照考核结果,公司每年至少淘汰3%的人员。

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和赔偿,依照公司《关于违反和解

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执行。

十一、被解除合同的人员在公司有集资的在办理完工作、工具或办公用品交接,清理完个人往来后予以退还,持有公司股份的依照公司章程办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管理中有关概念的界定

一、因病和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是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一定的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间不解除合同。医疗期根据职工工龄和在本公司QG/YT01.04----XX

工龄为3-24个月:

工龄

10年以下

10年以上

本公司工龄

5年以下

5年以上

5年以下

5-10

10-15

15-20

20年以上

医疗期

三个月

六个月

六个月

九个月

十二个月

十八个月

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不能胜任工作,指合同期内或一年之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正常工时定额下,不能完成生产任务的。

2、因技术水平不高,不能完成质量指标,或经常、或批量产生报废的。

3、不能完成正常设计任务或经常出现常识性设计差错,或经常重复出现设计差错的。

4、营销人员试用期或长时间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指标,或个人经办的应收货款余额较多且超一年时间的。

5、业务水平不高,管理能力不强、协调水平不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经常需要公司调查处理;或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不制止纠正,导致蔓延的;或帐务不清、帐物不符,出现重大差错或经常出现差错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7、二个以上部门认为不胜任工作的。

8、个人事务较多,经常或长期请QG/YT01.04----XX

假而影响工作的。

9、其它经群众评议认为不胜任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符合“企业员工奖惩条例”中开除、辞退、除名条件的,公司给予开除、辞退和除名的处理。

四、损害公司利益指由于个人主观原因或本人过失给企业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企业形象损失;人身身体伤害等。企业形象损失视社会反映和用户意见确认。

第九条加强对非生产岗位人员编制的控制,提高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比重,充实营销和销售技术服务队伍。注重管理骨干力量的配备。

各部门非生产岗位增人在编制内且从公司内部调整的可报人事劳资部,由人事劳资部按程序调整;在编制外的需预先申报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增加,或实行增一减一。

第十条公司内部的人员流动在不增加非生产岗位编制或增编经过批准的,流动人员填写流动审批表,调进调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人事劳资部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调动,特殊岗位、关键岗位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在工会设立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

履行对内、病退,放假待岗和正式离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

1.今后不再办理长期放假和停薪留职手续,但对女年龄超45周岁,男年龄超55周岁或连续工龄30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内退手续。

2、各公司对不适应人员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可报人事劳资部,由人事劳资部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予以推荐,对半个月仍无岗位安排的转至退管中心作内部待岗,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并由本人继续选岗、竞岗,从人事劳资部移交退管中心三个月内仍无岗位安排的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责任

1、公司纪委、监事会对人事用工制度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经办人员循私舞弊的可提交公司给予处分,对中层以上干部违规违纪的报请总经理或董事长处分,并可责成退回录用的不合格人员、退回超编人员、退回不符合内部调动程序和要求的人员。

2、人事劳资部对公司人事用工管理工作负总责,出现下列情况视情节QG/YT01.04----XX

对责任人予以免职、调离岗位或行政处分,并予以罚款:无计划招聘录用和招聘录用不合格人员;

擅自调整人员造成二三线人员严重超编;

对公司人员调整不监控造成私招乱雇和二三线超编且

不予制止纠正的;

不按规定办理合同签订、鉴证、管理、解除等手续的。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人事用工管理负责,出现下列情况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免职,调离岗位或行政处分,并予以罚款:

对人员到期不考核上报的;

对人员违纪行为不处理,不上报甚至隐瞒包庇的;

对人员调整不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的;

4、各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负责,对不符合人事用工管理规定和人员编制计划的仍进行审批的由集团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1、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和职代会审议后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劳资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 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某集团外区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doc

2013某集团外区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1 **集团分支机构 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分支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 1、印鉴管理: 1)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统一的审批用印制度。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报批并用印。如需借用,需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分支机构需将用印的材料扫描一份存档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分支机构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由负责人审批,并建立用印审批档案,以备集团财务部和纪检部核查。 2、采购管理: 1)各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负责人审核采购需求,然后每月22日-25日上报至集团办公室行政人员处(杨曦),统一申报和审批。 2)每年1月份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的采购招标,各分支机构首先筛选3家以上供应商,集团办公室另外增加供应商,最终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确定。 3)大项采购或业务供应商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形式选择,分支机构做好配合。 3、固定资产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变更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向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上报。每年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要对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复核。 4、文件及档案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责任人,按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及档案保存,分支机构文件号由集团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制。2)建立文件及档案目录,使用借阅建立记录,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每半年上报集团办公室一份。每年集团办公室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复核。 3)所有保存文件及档案均需建立电子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要一致,电子档案每半年上传至集团办公室一次。 5、资质证照保管和年检变更: 1)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借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借出审批需每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各类资质证照原件和年检变更后原件,获得后二日内将扫描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文秘,印鉴需要盖原印A4纸上寄到集团办公室。 6、安全管理: 1)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承担,建立钥匙领取登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检查记录,确保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对各项检查记录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永教字[2010]16号 永年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年县公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县教育局对教职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单位教职工的使用、辞退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无故聘用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请假制度 第四条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事、病假 1、教职工因事或因病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所在学校(总校、县直学校)批准;因病请假7天以上、15天以下(含15天),报县教育局主管局长批准;因病请假15天以上,报教育局局长批准。教职工因病请假7天以上,学校(总校、县直学校)要深入了解患病人员病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患病教职工解决相关问题。 2、系统内各股级和校级干部因事或因病连续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需报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需书面报请县教育局局长批

准;单位一把手领导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需委托有关人员主持学校工作,并将安排情况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二)婚丧假 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产假 女教职工请产假统一由教育局计生科审批,产假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文件,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假期可以顺延。 教职工请假要及时办理请假、续假和销假手续,凡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五)学校(幼儿园)擅自越权批假、教职工擅离职守不及时上报的,要追究校(园)长责任。 第五条教职工请假程序及证明材料 (一)审批程序 请假审批权限在县教育局的,请假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学校、县教育局各存一份),并附证明材料(见后款“证明材料”),填写《永年县教职工休假审批表》(附件1),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教育局开具《永年县教职工休假通知》(附件2),休假教职工凭《休假通知》离岗休息,休假期满,教职工返岗当日,所在单位开具销假证明交教育局人事科。请假审批权限在各学校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无故旷工。 证明材料 1、教职工申请病假需提供如下材料:能够证明患病现实情况的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病例、化验单、门诊收据及其他凭证原件、复印件。

xx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办法

xx 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人事适宜,建立规范、有序的人事异动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的稳固、健康进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人事异动治理涉及到公司内部职员的晋升、降职、内部调转、离职、辞退、退休等项工作。 第三条人事异动应本着客观公平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考评结果为依据,严格遵照有关程序,慎重进行。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正式职员。其他职员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章晋升、降职 第五条晋升包括晋职和晋级。晋职,是指职员因业绩突出,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职位,其责任、权力相应增大,薪资待遇、机会相应增多;晋级,是指不提升职员的职务级不,而通过提升职员的薪资待遇的一种鼓舞方式。通过合理、规范的晋升机制,激发职职员作热情,持续提升治理、业务技能,实现公司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 降职,是指职员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轻的职位,同时削减被降职人员的地位、权益、薪资和机会。 第六条职员晋升应以现岗位的业绩考评结果为要紧依据,同时还应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职位有关的知识、技能; 有关的资历和体会; 适应性和潜力; 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在业绩考评中,没有达到业绩预期的职员,由其直截了当主管、人力资源主管和其本人讨论并制定业绩改善打算。该打算的实施期限一样为三个月,期满后职员在工作态度和业绩表现上仍旧没有改善的,经确认后可作降职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凡职务任免(晋升、降职)之职员,要求由相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提

名,同时备齐有关材料,填报《职务任免审批表》,一起上报,按职务对应权限审核、审批,最终确定任免结果,并报上级主管备案。 呈报任免者应备的材料:主管领导对该职员的全面鉴定;职员绩效考评表;职员培训及培训考评结果;具有讲服力的事例;拟异动的职务和工作;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被任免职员接到任免通知后,填写《职员离岗交接清单》,在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内部调转 第十条内部调转是公司内平行的人事异动,包括同一单位部门间的平行调动和不同单位间的平行调动,其目的在于为内部职员提供更好的工作及进展机会,更加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 职员能够自荐参与公司内部的岗位应聘。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岗位空缺和内部聘请信息的公布是职员内部调转的基础。内部调转按下列程序执行: 人力资源部公布内部聘请信息;职员填写《内部职位申请表》,提交有关应聘材料;原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人力资源部聘请主管审核和确认职员信息;职员参加新部门的面试和录用程序;新部门负责人签署录用意见;人力资源部和谐、批准; 职员交接工作,到新部门报到;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更换职员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职员接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内部调转通知后,填写《职员离岗交接清单》,于一周内妥善交接工作,办理调转手续。 职员本人申请、领导同意调出,但因种种缘故,应聘职员不能被新部门录用的,原单位应连续留用该职员。 第十三条试用期、见习期内的职员原则上不得轮换岗位,由于机构调整导致的缘故除外。 第四章离职 第十四条离职包括辞职和调离,指职员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职员辞职前,应向本单位人事专员(和谐员)索要并填写《离职

集团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动类别 1、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被调动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情况,有下面两种: 1)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仍在原单位,社保公积金由原单位代为员工缴纳费用,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由调入方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调入公司于年底12月26日前将社保公积金(企业缴纳部分+员工缴纳部分)一并转入劳动合同签订公司。 2)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社保、公积金等转入新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 附表: 2、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临时借入的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被借调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也由原单位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 3、任命: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或会议形成的调动员工的决议。 二、员工调动工作原则 1、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再由各公司人事部门办理。

2、人员调入单位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才可按规定办理员工调动审批手 续;需增加编制或未核定人员编制的,必需先申报人员编制,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所需人员方可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3、调动人员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办理完调离原工作岗位手续后,方可到调入方公司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部门和工作岗位。 4、未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函明确调动的,一律视为无效调动。 三、调动程序 属跨公司间、集团职能部门间调动的,调入、调出方分别签署意见后,由集 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报批。 调动管理流程图: 详细步骤: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规则 壹总则…………………………………………………………………………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任用……………………………………………………………… 第三章保证……………………………………………………………… 第四章服务……………………………………………………………… 第五章作息………………………………………………………………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请假……………………………………………………………… 第八章值勤……………………………………………………………… 第九章考绩……………………………………………………………… 第十章奖惩……………………………………………………………… 第十壹章迁调……………………………………………………………… 第十二章离职……………………………………………………………… 第十三章福利……………………………………………………………… 第十四章教育训练…………………………………………………………第十五章安全……………………………………………………………… 第十六章附则……………………………………………………………… 贰各项实施办法…………………………………………………………………人事权责划分及归属办法……………………………………………………员工保证办法…………………………………………………………………

员工外出登记实施办法……………………………………………………… 考勤管理办法………………………………………………………………… 员工加班办法………………………………………………………………… 员工特休假办法……………………………………………………………… 员工请假办法………………………………………………………………… 员工离职、免职、资遣办法………………………………………………… 员工移交办法………………………………………………………………… 办公室管理办法……………………………………………………………… 员工国内出差及旅费报支办法……………………………………………… 人事管理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之任免、考绩、奖惩、请假等人事事项全依 本规则办理。本规则无规定者得另定办法办理之。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及关系企业员工之管理,依据本规则之规定及精 神另订管理规章,经总公司核定后施行。 第二章任用 第三条: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得延聘顾问或特约人员,且得雇用临 时人员,其办法另订之。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人员招募,以对外公开徵求或推荐方式办理。 第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之招募单位(各分公司)主管依业务上之需 要,汇报总公司人事单位依前条方式办理之。非技术性文职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工管理,维护临时用工人员的基本权益,规避临时用工的风险,使公司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他各公司 三、管理内容 (一)临时用工的条件 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二)临时用工的流程 用人部门提出需求→主管领导审批→总裁办/运营部/综管部根据用人标准进行招聘→用人部门面试→确定人选→通知上岗→岗前培训 (三)临时用工择人标准 1.具备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 乱纪前科劣迹等条件。 2.年龄满18周岁以上,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特殊工作岗位 用工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3.持有本人身份证。 4.身体健康,无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心脑血管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 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四)临时工培训 1.上岗培训:各岗位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由用人部门负责进 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工种相关要求和技能,尽快适应和投入工作。

2.部门培训: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内员工的工作情况,组织部门学习岗位相 关知识,并加强对安全管理的培训。 (五)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 1.临时用工协议的签订: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 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2.临时用工保险:各公司总裁办/综管部/行政部在临时工入职1个月内须为其购买 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如次年继续使用,每年需为临时工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临时用工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一律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由用工所在公司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续签。 (六)临时工的薪资与福利 1.对录用的临时工,原则上无试用期,如符合用人部门要求则签订临时用工协议。 2.临时工各项薪资福利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七)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临时工,可予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2.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或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及调动 的。 3.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本单位的形象、声誉和工作秩序,甚至严重影响社 会治安的。 4.因病不宜从事原来工作,也无法调整其他岗位工作的。 5.连续请事(病)假超过15天以上(因工负伤除外)。 6.连续旷工两天,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的。 四、考核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 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及管理操作流程,其主要内容涉及: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招聘、培训、考核、调动、借调、工作轮换、辞职、辞退、裁员、薪酬与福利、劳动合同与考勤等。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公正公开、适才适用、依法管理”的原则,秉承“任人为德、有才是用、人尽其能、人能企兴”的用人理念,由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共同组成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人力资源规划 第四条人力资源规划是通过了解公司内外部信息,预测、分析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发展目标与实施策略,支持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是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指导方针。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发展战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于每年的10月份编制部门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内容应包括:部门职责、员工岗位说明书、人才需求预测及配置计划、定岗定编定员明细表、员工培训需求计划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当年规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人力资源规划流程:提案(各部门)→汇总(人力资源专员)→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总经理) →必要时备案(公司)。

人员的招聘 第七条人力资源需求、招聘计划分以下几类: (1)毕业生需求计划:每年9月由各部门提出对下一年度毕业生的需求,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2)年度专业人员整体需求、招聘计划:各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于每年9月份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月度专业人员需求、招聘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分解和突发人力资源需求,各部门须于每月25日前提出下一月度招聘需求(填写《招聘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应届毕业生的接收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为使毕业生能够顺利、迅速地完成角色转换,适应企业的工作环境,毕业生试用期间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培训、考核、转正、定岗。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人员赴各高校进行现场招聘,经面试和笔试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录用通知书,并完成相关的接收工作。(附表《接收应届毕业生试用审批表》) (2)毕业生入职与转正定级等人事手续流程与招聘专业人员相同。 第九条专业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审定的招聘计划以及有关规定,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与组织工作。 (1)为了保证管理的一致性、整体性和资源共享,专业人员的招聘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集中发布招聘信息。 (2)招聘方式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定需参加现场招聘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发生的招聘费用(场地、租车费等)按各部门招聘人数分别摊入其部门管理费用。 (3)为充分体现各部门的用人自主权,落实各部门经理“选才、育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分公司管理-信息集团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2013

信息集团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分支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 1、印鉴管理: 1)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统一的审批用印制度。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报批并用印。如需借用,需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分支机构需将用印的材料扫描一份存档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分支机构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由负责人审批,并建立用印审批档案,以备集团财务部和纪检部核查。 2、采购管理: 1)各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负责人审核采购需求,然后每月22日-25日上报至集团办公室行政人员处(杨曦),统一申报和审批。 2)每年1月份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的采购招标,各分支机构首先筛选3家以上供应商,集团办公室另外增加供应商,最终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确定。 3)大项采购或业务供应商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形式选择,分支机构做好配合。 3、固定资产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变更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向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上报。每年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要对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复核。 4、文件及档案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责任人,按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及档案保存,分支机构文件号由集团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制。

2)建立文件及档案目录,使用借阅建立记录,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每半年上报集团办公室一份。每年集团办公室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复核。 3)所有保存文件及档案均需建立电子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要一致,电子档案每半年上传至集团办公室一次。 5、资质证照保管和年检变更: 1)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借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借出审批需每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各类资质证照原件和年检变更后原件,获得后二日内将扫描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文秘,印鉴需要盖原印A4纸上寄到集团办公室。 6、安全管理: 1)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承担,建立钥匙领取登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检查记录,确保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对各项检查记录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7、车辆管理: 1)分支机构的车辆购置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办理,日常车辆保养、维修、年检、使用记录、用油由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发生费用以年度预算为标准,日常管理以车辆管理制度为依据。每月向集团办公室车队队长报车辆使用报表,车队队长每季度进行一次用车情况检查,以确保用车的合理化。 2)集团车队队长每季度组织一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驾驶和车辆维护培训(可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各公司用车违规行为和车辆事故等进行分析和公示,不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 8、其他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以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为准。 二、人事工作: 1、考勤管理: 1)早8:00---晚17:00,午休11:30---13:00,周休1-2天。(地区不同、业务不同可以调整,由集团审批确定。) 2)考勤采取指纹打卡的形式,每月5日前由分支机构的人事职员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劳资专员上报考勤汇总表和考勤机导出数据。

公司人事用工制度改革的办法

xxx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用工制度改革的试行办法 一、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打破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方式,推动用工制度由目前单一、封闭的公司内部管理,向开放的、市场化的管理方式转化。进一步推进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动态人事、用工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1、推行用工与管理相分离的劳动人事代理用工制。即今后要求进入公司的人员其人事关系与档案等由公司委托省(市)劳动与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代管。公司劳动实业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劳动报酬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和公司效益情况执行。 三、适用范围与条件 1、本人要求并经公司批准新转入公司的人员。 2、非公司主体专业和短缺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 以上两类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体检与政审合格;本人档案中有劳动部门录用手续或人事部门派遣计划;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现从事操作岗位十一岗以下,本企业工龄不足十年的在册职工,

合同期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本人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且公司需要的人员。 四、劳动人事管理与待遇 (1)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用工制的人员(以下简称代理制职工)人事关系与个人档案等由公司委托省(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管理。 (2)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其合同期限熟练岗位(十一岗以下)为短期合同(一年期),重要岗位(十岗以上)为中期合同(三年期)。 (3)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与企业效益情况确定。具体项目与标准为: ----基薪。按不低于省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低价位确定,并随市场价位的调整上下浮动。 ----奖金。试用期不发奖金。试用期满按同岗位在册职工奖励标准考核发放(不含一次性奖励)。 ----效益工资。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其计算基数为基薪乘以增发比例。 (4)代理制职工与在册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保险费用由劳动实业公司负责代扣代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其他待遇。代理制职工与在册职工享受同等的劳动保护、职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推进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含相对控股子公司),不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参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 1、日常管理独立性原则; 2、用人理念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性原则; 3、管理方法与集团公司保持趋同性原则。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协助、指导与服务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子公司的人事委派、任免和聘用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事委派权限 决定(全资、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或推荐、提名(相对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人选。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 第五条子公司人事任免权限 决定(相对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或推荐、提名(全资、绝对控股、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选,决定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

任免。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 第六条人事委派和任免程序 1、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决定任免,集团公司下文任免,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2、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以推荐、提名的方式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由集团公司下文公布,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3、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报集团公司备案后由子公司下文任免。 4、除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或集团公司以提名、推荐的方式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报集团公司备案后由子公司下文任免。 5、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决定,子公司下文任免。 第七条聘用管理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公司外派的人员,由集团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由子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的协助、指导与服务 第八条子公司可委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招聘员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或参与面试选拔,子公司负责人员的审批和录用。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应届生招聘和春季人才招聘会,为子公司提供招聘平台。 第九条集团公司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子公司可选送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集团公司每年组织新员工进企培训,子公司应选送本单位的新员工参加培训。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6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05 编辑:力民手机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的。 《条例》出台的背景 2008年3月,根据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十章68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2014年4月25日,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共十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年4月25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人事管理办法-完整大全

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原则: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二)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签订劳务合同的聘用员工管理有其它相关文件的从约定,无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实习、见习人员管理有其它相关文件的从约定,无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有其它相关文件的从约定,无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未列明的其它与本公司发生实质用工关系人员的管理有其它相关文件的从约定,无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组织机构、部门设置以及人员编制、所有员工的录用/离职以及薪资福利待遇调整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五条发生转正、续签、借调、轮岗情形的,按下述权限执行: (一)总部编制员工 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由公司总经理决定;经理级以下员工,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决定。(二)非总部编制员工 1、中心或门店负责人,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决定; 2、中心或门店负责人以下员工,由中心或门店负责人决定。 第六条职责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公司各部门及营运中心积极配合,全面执行。 第七条基本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部承担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职能,基本工作职责包括: (一)为各方决策提供人力资源信息; (二)确保公司各部门人员需求供给与匹配; (三)控制用工风险。 第三章员工性质及编制确定 第八条公司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定薪管理,在保证经营管理运行的前提下,优化配置,合理用工。 第九条编制确定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1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员需求 第三条在年度经营结束前,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下一年业务目标制定各部门下一年度人力资源编制草案,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五条年度中各部门需要增加编制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实施。 第三章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公司其它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综合管理部领取《部门岗位人员增补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七条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求职人员应先提交应聘简历,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简历筛选后进行初步面试; (二)初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复试; (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经过; (四)复试合格后,一周内向应聘人员通知结果; (五)用人部门和综合管理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六)体检合格后,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四章报到 第八条被正式录用人员,根据综合管理部通知的报到时间,持相关真实证件至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到,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报道当天所有新员工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简历、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说明专业技术水平及特长的证明。 (二)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2张。

公司人事管理条例-条例

公司人事管理条例-条例 一、总则 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的日趋成熟,为了体现人才效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特制订本条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针对职位是否适合而定,以该职位的职位要求所需的业务常识、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行为甄选标准。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经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1、新员工入职需填写《试用申请表》。 2、缴交个红底一寸照片5张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员工见面,熟悉办公环境。 4、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员工卡。(此卡工本费80元,如有遗失,须交补卡费80元。) 5、新员工入职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邮政储蓄帐户,并个存

折号复印给人事部,用于发工资。 四、培训 1、新员工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理念、相关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识、产品知识培训。 实习。实习是销售人员针对crm管理系统的实操,及对销售工具使用的熟练过程,实习期二周,人事部、销售管理部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实习指导,确定实习区域,销售人员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遇周六回公司总结工作。 2、产品知识培训 各岗位、产品线员工均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市场技术总监完成。 人事部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此培训为不脱产培训。 五、试用期 1、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考核胜任该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试用期内,员工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本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六、社保、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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