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YS—060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基本药物在我院优先合理使用,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用药需求,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

医院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和责任。药剂科要根据临床需要优先配备我院《药品处方集》中的基本药物,既要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避免积压过期失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药剂科向临床各科室提供基本用药目录。为督促医师更好的掌握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医务部将定期组织针对基本药物

合理应用的专项考核。临床药师和门诊调剂药师要注意对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正确使用基本药物的宣教工作,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三﹚、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部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四﹚、突出对外科系统预防用药的重点管理。外科系统围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按照卫生部(2009)38号文的要求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如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物,要在病历中充分阐明理由。

四、监督管理

﹙一﹚、,药剂科负责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医务部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干预。

﹙二﹚、医务部、门诊、药剂科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

﹙三﹚、药剂科定期对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

总结、调整,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并有可追溯的调整记录。

﹙四﹚、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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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

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YS—060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基本药物在我院优先合理使用,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用药需求,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 医院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和责任。药剂科要根据临床需要优先配备我院《药品处方集》中的基本药物,既要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避免积压过期失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药剂科向临床各科室提供基本用药目录。为督促医师更好的掌握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医务部将定期组织针对基本药物

合理应用的专项考核。临床药师和门诊调剂药师要注意对住院病人及门诊病人正确使用基本药物的宣教工作,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三﹚、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部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四﹚、突出对外科系统预防用药的重点管理。外科系统围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按照卫生部(2009)38号文的要求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如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物,要在病历中充分阐明理由。 四、监督管理 ﹙一﹚、,药剂科负责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医务部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干预。 ﹙二﹚、医务部、门诊、药剂科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 ﹙三﹚、药剂科定期对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目录管理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

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员培训》答案)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内容概要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三级医院临床药师的数量为:A.5名以上 2.关于药学部门的设置和名称,说法正确的是:C.二、三级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设药房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D.8%以上 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二级医院药学部门主任需具备的条件是: D.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关患者用药安全监测报告制度,说法错误的是:B.所有的ADR均应上报 2《处方管理办法》解读 1.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B. 执业医师可以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2.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几日常用量:D. 15 3.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几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C. 3个月 4.处方的有效期是几天:A. 当日有效 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处方药是指: B.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格式由()统一规定: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 C.5年 4.关于申请进口药品说法错误的是: D.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持《医药产品注册证》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 )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C.30个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解读 1.下面关于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的描述错误的是:C. 三级以上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2.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由哪个部门统一采购:B. 药学部门 3.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几级:C. 三级 4.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几种:B. 2 5.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品种数量,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A. 1年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 基本药物处方集》培训大纲 一、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一)培训目标。掌握各系统、章节疾病概述、诊断要点、药物治疗和注意事项等容,以及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需要现场及时抢救的急诊与危重症应用基本药物的处理。熟悉较为复杂疾病应用基本药物的初步处理。了解复杂或疑难疾病应用基本药物的有关处理。 (二)授课学时及重点容。 1.第一章急诊及危重症和第十一章急性中毒 掌握:猝死和心肺复、高血压危象、急性左心衰、动物咬蜇伤、中暑、淹溺、电击伤、鼠药中毒、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急性酒精中毒。 熟悉:休克、破伤风、亚硝酸盐中毒、苯二氮卓类中毒。 了解:糖尿病急性病发症、氰化物中毒、阿片类药物中毒、瘦肉精中毒。 2.第二章感染性疾病 掌握:上呼吸道病毒感染、流行性感冒、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社区获得性肺

炎、急性膀胱炎、肾盂肾炎、细菌性食物中毒、细菌性痢疾、猩红热、肠道寄生虫病。 熟悉:化脓性脑膜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霍乱、阿米巴病、败血症、百日咳、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肺吸虫病。 了解:急性脓胸、肺脓肿、感染性心膜炎、新型隐球菌脑膜炎、结核性脑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出血热、布鲁菌病、炭疽、黑热病、绦虫病、囊虫病、包虫病。 3.第三章呼吸系统疾病 掌握: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扩症、咯血。 熟悉: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急性呼吸衰竭。 了解:肺血栓栓塞症。 4.第四章消化系统疾病 掌握:急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胃炎、慢性萎缩性胃炎、胆汁返流性胃炎、胃食管返流病、消化性溃疡、便秘、肠易激综合征、功能性消化不良、急性胰腺炎、消化道出血。 熟悉:药物性肝病、肝硬化、酒精性肝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腹泻。 了解:食道喷门粘膜撕裂综合征、应激性溃疡、幽门梗阻、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慢性胰腺炎。 5.第五章心血管系统疾病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原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院实际,成立由医院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一、管理组织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下设办公室药剂科,王东兼办公室主任。 管理制度 (一)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我院二级甲等医院的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数占总品种数不得低于50%,其销售金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5%。 (二)药剂科应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新购进国家基本药物定期向临床通报。 (三)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由分管领导组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情况,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六)药剂科加强药事管理,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七)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的权利。 (八)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医院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1.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2.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65685

肿瘤化疗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肿瘤化疗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根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国家卫计委《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及分级管理制度。 一、肿瘤化疗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一)分级管理: 根据肿瘤化疗药物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我院肿瘤化疗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用药物三级进行管理。 1.特殊管理药物是指药物本身或药品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一类肿瘤化疗药物,该类药物应设专柜并专人保管、明显标识、账物相符,保存条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执行。 2.一般管理药物是指未纳入特殊管理的药物,属于一般管理范围,该类药物应设专柜,明显标识,做到账物相符。 3.临床试验用药物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目录》见附件一。 (二)采购、验收入库、贮存管理 1、抗肿瘤药物的采购、验收入库、贮存、发放各环节必须严格按高危药品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2、抗肿瘤药物贮存应划定专门区域。 (三)配置管理 应制定完善的静脉用抗肿瘤药物配置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相关配置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配置流程及安全防护等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抗肿瘤药物的配置工作。 抗肿瘤药物配置成品的保存条件,如放置时间、储存温度、是否需要避光等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以保证药效。

用药过程中,应注意抗肿瘤药物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四)使用管理 1.调配抗肿瘤药物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并由药师复核药品,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2.护士在执行化疗医嘱或处方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核对药品配伍、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特殊管理的抗肿瘤药物使用时必须由护师复核。 3.抗肿瘤药物输注过程中,应注意抗肿瘤药物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4.渗漏处理:医护人员应掌握抗肿瘤药物的相关不良反应及药液渗漏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一旦出现给药部位药液漏出,需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症处理,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局部损害。有较大刺激性的药物应采取深静脉给药方式。 5.安全用药:在选择和使用抗肿瘤药物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及相互作用。密切关注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发生立即对症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超说明用药 临床需要超说明书、超剂量使用抗肿瘤药物时由主管医生和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临床实验依据或循证医学/药学证据,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专家组审核批准。 (五)人员资质管理 应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医师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专业资质,并经过相应的专科培训且考核合格。特殊管理抗肿瘤药物中可能造成比较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需由有经验的医师开据处方,使用时须具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和相应的抢救设备,必要时须医师在场。 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权衡利弊,最大获益 (二)目的明确,治疗有序 (三)医患沟通,知情同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4号 2012-05-10 15:52: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大、中、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试题答案全

()除用于治疗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旋毛虫等线虫病外,还可用于治疗囊虫和包虫病D. 阿苯达唑 ()单剂可治疗单纯性淋病 C. 头孢曲松 ()的肝癌患者具有HBV感染的背景 C.90% ()的适应证是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预防复发性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A. 秋水仙碱 ()的镇静作用较强,主要用于治疗焦虑性或激动性抑郁症A. 阿米替林 ()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D. 奋乃静 ()患者禁用碳酸锂B.妊娠的前3个月以及缺钠或低盐饮食 ()禁用胶体果胶铋 D.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孕妇 ()可通过胎盘屏障,故妊娠后期母体用量可能增加,分娩后6周须减量C. 地高辛()可以缓解输尿管平滑肌痉挛,具有缓解疼痛和排石的作用 B.α受体阻断剂 ()是阿片受体拮抗剂,能逆转阿片类药物所致昏迷、呼吸抑制、缩瞳等毒性作用 B. 纳洛酮 ()是急性化脓性骨髓炎治疗的关键 B.早期使用有效抗菌药物 ()是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急性发作期的治疗关键 C.积极控制感染 ()是目前公认的早期发现前列腺癌最佳的初筛方法 D.直肠指检联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检查 ()是目前治疗躁狂的首选药物 B.碳酸锂 ()是确诊胃癌的金标准D.组织病理检查 ()是输尿管结石的主要表现,由结石在输尿管内移动所致D.肾绞痛

()是诊断冠心病的“金标准” B.冠状动脉造影 ()是诊断慢性阻塞性肺病的金标准B.肺功能测定指标 ()是治疗宫颈癌的主要方法,适用于Ⅰb期及其以后各期患者,即使对Ⅳ期也能起到姑息作用 B ()是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首选药D.糖皮质激素 ()是最有效的控制哮喘气道炎症的药物 B.糖皮质激素 ()适用于麻醉前、中、后的镇静与镇痛,是目前复合全麻中常用的药物A. 芬太尼()适用于无须肌松的各种表浅、短小手术。不合作儿童的诊断性检查麻醉。全身复合麻醉,亦可用于吸入全麻的诱导,或作为氧化亚氮或局麻的辅助用药A. 氯胺酮()岁以下儿童不应用克拉霉素治疗咽炎 A.12 ()为肺癌影像诊断中不可缺少的检查手段,其对肿瘤分期、定位,了解肿瘤侵犯的部位和范围,搜索位于隐蔽部位的病灶等具有重要意义 A.CT ()为胰头癌患者的常见体征 B.背腰部疼痛 ()严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合用B. 哌替啶 ()药物毒性是利多卡因4倍C. 布比卡因 ()宜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B. 阿奇霉素 ()用于慢性迁延型肝炎伴谷丙转氨酶升高者;也可用于化学毒物、药物引起的谷丙转氨酶升高者D. 联苯双酯 ()用于敏感微生物所致的耳鼻咽喉部、下呼吸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也可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A. 克拉霉素 ()用于手术结束时拮抗非去极化肌肉松弛药的残留肌松作用,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保障患者基本用药,依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52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定义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每个医疗机构应尽力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 (二)基本药物目录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2.建立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并将在医院的药品目录及药品的电子账页中,对基本药物有明确标识。 (三)基本药物使用与管理 1.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学习,对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宣传教育。 2.定期(每季度)对基本药物品规数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保证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 3.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各临床科室对基本药物发生的不

良反应(事件)应积极处理并及时按要求上报药剂科和医疗管理部门,药剂科对上报的不良反应(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并采取措施,保证用药安全。 4.加强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点评制度,每月抽查与点评各临床医师的处方和医嘱,了解各科室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师,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金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医保、新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二、做好本单位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中心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采购平台的基药交易系统采购,由市卫生局统一指定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三、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药物的零差率销售制度 四、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截止到2017年末,中心内所有经营的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补药物品种。 五、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六、中心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我中心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科室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金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基本药物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管理办法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现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 六、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七、各地应重点结合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具体制定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 八、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12版)

1.下列关于对乙酰氨基酚,说法不正确的是( A) A. 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5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B.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也可用于退热,如感冒发热等 C. 不推荐12岁以下儿童使用 D.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 A)的镇静作用较强,主要用于治疗焦虑性或激动性抑郁症 A. 阿米替林 B. 帕罗西汀 C. 多塞平 D. 氯米帕明 3.猝死时的基础生命支持,胸外按压的深度为(A ) A.4~5cm B.1~2cm C.2~3cm D.6~7cm 4.单纯疱疹的病程为自限性,但易复发,复发性疱疹多在( A)周消退 A.1 B.2 C.3 D.4 5.急性前列腺炎患者在未明确致病菌前,应首先静脉使用(A )抗菌药物 A.喹诺酮类 B.大环内酯类 C.磺胺类 D.头孢菌素 6.若子宫颈炎症患者宫颈内膜或尿道分泌物,经革兰染色或培养检出淋病奈瑟菌,则应按成人无并发症淋病治疗所推荐的方法进行治疗。主张大剂量、单次给药,首选(C )250mg,单次肌内注射 A.青霉素 B.阿奇霉素 C.头孢曲松 D.左氧氟沙星 7.重度子痫前期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不包括( C) A.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B.24小时尿蛋白>2g C.血清肌酐降低 D.血小板减少 8.儿童专用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应按照患儿实际体重估算氨基酸需要量,每日每公斤体重用35~50ml或遵医嘱。静脉滴速不宜过快,20kg儿童一般不宜超过(D )滴/分钟 A.50 B.40 C.30 D.20

9.正柴胡饮颗粒对下列哪种患者禁用C( ) A.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 B.心脏病、肝病 C.风热感冒者 D.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 10.地榆槐角丸(A )以下儿童和过敏体质者慎用 A.3岁 B.4岁 C.5岁 D.6岁 11.缺血性脑血管病、偏头痛、轻度蛛网膜下脑出血所致脑血管痉挛、突发性耳聋、轻中度高血压病应选用下列哪种药(C ) A. 甘露醇 B. 麦角胺咖啡因 C. 尼莫地平 D. 洛贝林 12.硝酸甘油的适应证是(A ) A. 用于心绞痛的治疗及预防,降低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B.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 C. 与洋地黄、利尿剂联合用于慢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 D. 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 13.关于鱼精蛋白叙述错误的是( B) A.对鱼虾类有过敏史者;中长效混合胰岛素过敏者慎用 B.本品口服、静脉给药均可 C.输精管切除术及不育症患者在输注本品前,可应用皮质激素或抗组胺药防止过敏 D.鱼精蛋白可引起低血压,故静脉注射时应缓慢,且应备有抢救休克的药物和设备 以下哪项不属于氨茶碱常见不良反应C、嗜睡 14.抑郁障碍的全程治疗分为(C )期 A.2 B.3 C.5 D.6 15.治疗风湿热的抗风湿的首选药物是( C) A.青霉素 B.红霉素 C.阿司匹林 D.肾上腺皮质激素 16.巴氏腺脓肿患者首选治疗药物是( C)160万单位,肌内注射,一日2次 A.土霉素 B.氯霉素 C.青霉素 D.红霉素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洪泽县中医院基本药物配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我院用药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实际和群众用药需要,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同时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要求,加强对中心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2、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我院其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品种数占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70%。 3、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4、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所有基本药物购进必须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

行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价格按招标平台上零售价执行。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要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5、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6、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7、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措施及考评机制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医生和药剂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2、我院对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 ①药品的采购必须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②我院《药品目录》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数必须超过我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3、对于国家和黑龙江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4、对于临床科室新引进药品,按照新药审批程序执行。若是引进的新品种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可以优先考虑。 5、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6、各临床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黑龙江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0%。 7、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职能部门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检查,定期通报各临床科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情况。 8、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点评的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 初步诊

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 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 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 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 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 则可应

2.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实施方法 一、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兼任。 (二)职责及分工 1、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2、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质量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 (一)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

(二)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中标的品规由药剂科参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厂家,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三)药剂科每季度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 (一)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药剂科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务科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生进行培训并考核。 (二)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科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三)医院将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5%,特殊情况下无法达到此比例的科室应书面向医务科说明理由,经医务科论证后确定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四)严格落实贵重药品审批制度,通过医院网络系统控制医师贵重药品处方权限,提供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五、监督管理 (一)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

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快建立我省国家基完整版

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快建立 我省国家基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甘卫办发〔2010〕11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建立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甘 肃 省 卫 生 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 肃 省 商 务 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监察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和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等工作。 第三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省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目标。 第四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强化各级政府职责与部门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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