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及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物料及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物料及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原料、包材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或投入使用。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转序和错误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审核。

3 .职责

生产部: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与搜集。

各部门:负责完成各环节的记录和移交。

质量负责人和品质部:负责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审查和放行审批,并审核批记录。

4 .内容

4.1品质部门独立行使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权。

4.2企业对原料、包材、半成品和成品实施检验,只有经过检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流程,确保只有经放行的物料才能用于生产,具体参考《检验管理程序》。如需要让步接受,经品质部门评估质量无风险后,才能用于生产,否则按《不合品控制程序》执行。

4.3成品放行前,品质部检查所有相关的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以确保过程中的偏差都经过处理。

4.4紧急放行作业。(除材料外,其他半成品、成品无紧急放行作业)

4.4.1因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的原材料,可由来料检验人员进行取样,巡回检查、确认。

4.4.2检验员对紧急放行材料样品进行检验,合格时则及时通知生产部,并取消“紧急放行”标识,换上“合格”标签。

4.4.3若检验不合格,则通知生产部门,将用该批“紧急放行”材料所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及未生产的原材料部分换成“不合格”标识且停止使用,并按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相关规定处理。

4.5产品的合法性

技术部、质量负责人或品质部要确认产品的合法性,内容包括:

4.5.1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有效许可批件。

4.5.2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备案。

4.5.3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5.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许可有效期限内。

4.5.5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

4.5.6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签样标准。

4.6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4.6.1成品放行前批生产记录及批包装记录的复核工作首先由生产部授权人担任,授权人应熟悉生产工艺规程,且具有相当的化妆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6.2车间申请放行的成品首先由生产部授权复核人对该产品的制造、包装文件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1)起始物料有合格检验报告单,合格标签;

2)生产过程符合生产工艺规程要求,符合标准操作程序;

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均符合规定要求;

4)物料平衡符合规定限度;

5)如发生返工,执行返工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全,符合要求。

4.6.3生产部审核完的将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交品质部质量检查员审核。

每批成品放行前,品质部要收集并评价一切与该批成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检验

化妆品物料及产品放行制度

1.0目的 对原料、包材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或投入使用。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转序和错误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审核。 3.0职责 生产部: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与搜集。 各部门:负责完成各环节的记录和移交。 技术研发部:负责审核新产品标签的法规符合性。 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审查和放行审批,并审核批记录。 4.0内容 4.1 质量管理部门独立放行的决定权 4.1.1 企业贯彻”质量第一”思想和从事质量活动所遵守的原则; 4.2原材料放行 4.2.1 对原辅料、包材,只有经过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流程。 4.2.2 如需要让步接受,经质管部门评估质量无风险后,才能用于生产,否则按《不合品控制程序》执行。 1)因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之原材料,可由来料检验人员进行取样,巡回检查、确认。2)检验员对紧急放行材料样品进行检验,合格时则及时通知生产部、质监部,并取消“紧急放行”标识,换上“合格”标签。 3)若检验不合格,则通知生产部门,将用该批“紧急放行”材料所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及未生产的原材料部分换成“不合格”标识且停止使用,并按“不合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4.3产品的合法性 技术研发部、质量负责人或质管部要确认产品的合法性,内容包括: 4.3.5 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 4.3.6 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签样标准。

4.4 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内容包括: 1) 起始物料有合格检验报告单,合格标签; 2)生产过程符合生产工艺规程要求,符合标准操作程序; 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均符合规定要求; 4)物料平衡符合规定限度; 5)如发生返工,执行返工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全,符合要求。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内容包括 A、现场监测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一致无误。 B、配料、称量过程经复核人复核签字无误; C、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完整、准确无误; D、半成品及包装物料检验合格、准确无误; E、成品取样执行标准的取样规程,取样符合要求; F、成品检验执行标准的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记录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 5.0相关文件 5.1 《生产工艺管理控制程序》 5.2 《检验管理控制程序》 5.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0相关表单 6.1《原料检验记录》 6.2《包装材料检验记录》 6.3《半成品/成品检验记录》

成品放行控制程序

页 码 制作 审核 批准 第1页,共4页 变更履历表 版本 发行日期 变 更 内 容 描 述 修 订 备 注 A0 B-0 B-1 2014-06-01 2018-03-01 2019-03-13 新建立 组织架构变更,整体升级。 放行流程修改 谭有余 廖双美 韩耀

页码第2页,共4页1.目的 为确保产品安全、有效、符合法例法规及相应技术要求,对公司生产的成品进行审核确认。 2.范围 用于公司所生产的成品的审核和放行管理。 3.责任 3.1质量部门负责成品的检验及质量控制; 3.2质量部门负责人负责成品质量监督和控制并对相应的检验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3.3 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及产品质量的保证,产品的出入库及储存工作。 3.4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产品的生产管控及生产相关记录的审核确认; 3.5 管理者代表负责关于产品质量活动整个过程的监控,并对产品实现过程所有环节的有权进行放行批准。 4.程序 4.1 产品的实现全过程的放行人由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 4.2 管理者代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特定放行权授权给合适的人员。放行被授权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熟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及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足够熟悉本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并对授权放行产品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产品控制点有足够的认知。 4)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5)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4.3 成品放行 4.3.1 生产完成后,由生产主管确认《生产流程卡》的生产记录相关信息已经填写正确、完整,并有质量部门 的过程检验员签名确认。 4.3.2 质量部门成品检验员依据《成品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生产组进行包装,质量 部门成品检验员根据包装要求进行包装检验及确认,填写《产品检验记录》、《产品放行审核记录》交由

物料与产品管理规程

物料与产品管理规程 江西省芙蓉药业有限公司GMP文件 管理标准文件(五) 物料与产品管理规程 江西省芙蓉药业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江西省芙蓉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中成药制剂生产为主的现代药品生产企业,企业最早的前身是国营江西会昌制药厂,1996年企业合资重组更名为江西侨业制药有限公司,2003年,江西侨业制药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合资并迁址到会昌县燕子窝工业园进行GMP异地改造,同时更名为江西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并按GMP的要求制定了GMP规范化管理所需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文件。2004年11月12日,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顺利通过了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品GMP现场认证,并获得药品GMP认证证书(证书号:赣 F0091 )。2009年10月 18日,公司再次通过了省局组织的五年到期GMP再认证,证书号为:赣K0320。在多次GMP认证或跟踪检查之后,我司根据专家的意见对部分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文件进行了合理的修订,但部分文件仍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与新版GMP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据此,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现行文件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并要求结合新版GMP的实施对有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订或整体修改。根据审核结果,经多次讨论和反复论证,为使制定的GMP文件更具可操作性及符合新版GMP的要求,决定对现行文件进行整体修改。本版文件即为修改后的文件。 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编号为: SMP /QR/〇〇〇/??

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修订版本号,以数字表示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编号流水号,以数字表示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亚分类代号 管理标准文件代号 修订版本号00表示按新版GMP要求制定的文件初始版本号,01为第一次修订版本号,02为第二次修订版本号,以此类推。 本标准由质量部组织起草 本标准由质量部负责审核 本标准由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 文件目录 1 制定目的为规范物料与产品管理,防止差错、污染、交叉污染、混淆,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料(原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中药提取物)、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成品及其它物料的采购、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等方面的管理。 3 职责要求 所有参与物料与产品管理活动的人员对实施本规程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质量部部长负责抽查执行情况。 4 规程内容 4.1 应按要求制定物料与产品管理相关流程,确保做到规范购入、合理贮存、控制放行、有效追溯。 4.2 物料存放或使用的现场应始终保持整齐规范、区位明确、标识清楚、卡物相符,保证物料的输入、输出整个过程无差错、不混淆、无污染现象发生。 4.3 应当严格执行物料和产品管理的相关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进行,并有记录。

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程编号WC·SMP·00·022-00 页数共 5 页修订人修订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 分发部门质保部、仓储部、生产部、软胶囊剂车间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职责: 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产品(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1.5成品在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 3.1.6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 3.2放行决定权 3.2.1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2.2产品放行文件审核: 3.2.2.1应有严格的质量评价程序:批生产记录须经过车间工艺员和技术主任(生产工艺工程师)的审核;中间控制记录、质量批检验记录须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在此基础之上,QA质量评价员、QA 负责人对批检验记录和批生产记录进行双重审核。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定稿

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责任 质监科、生产科、生产车间有关人员。 4内容 物料的放行: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不准投入生产。 单上签字放行。 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 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第2页/共2页 入下一工序的操作。待包装产品还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 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注射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行栏签字放行。 进入包装工序。 成品的放行: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全检。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质监科 科长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

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 后,成品才可出库销售。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5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 产品包装通知单质监科三年 合格证// 成品放行单质监科三年 QL-03-003-00 产品包装通知单 签发人: QL-03-005-00 成品放行单 QL-03-004-00 编号:

合格证 品名: 批号: 规格: 数量: 签发日期:年月日QL-03-004-00 编号:

产品放行管理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管理控制程序 力瑞鞋业有限公司 LiRui Footwear Co.,Ltd. 文件阶层制定部门 程序文件 二阶文件 品管 《产品放行管理控制程序》 A/0 2010.02.01 版本/版次编制日期文件编号 LR-QP-8301 2010.03.01 2010.03.01 第 1 页共5页生效日期发行日期 批准: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 编制:______________ -------------------- -------------------- :正/副版印章: :受控/非受控印章: 文件修订记录 版本/版修订內容提要修订批准修订章节修订日期 A0 首次发行 ------ 次 1 1.0目的 对成品出货流程加以规定,确保产品在装运前,符合规定要求。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厂的成品。 3.0职责和权限

3.1 仓库负责成品的保管与发放,组织销售部、品质部、生产部完成产品的发货。 3.2 销售部负责及时、准确下达发货信息,负责评估不合格偏差对市场的影响以及是否准予放行的意见。 3.3 生产部负责生产记录的初审工作,负责初步分析不合格成品的原因及不合格成品是否准予放行的意见。 3.3研发部负责评估因设计缺陷(或目前的产品技术状况)对质量的影响及不合格成品是否准予放行的意见。 3.4品质部负责产品发货前的品质监督、生产记录、环境监控记录和包装审核,负责评估不合格偏差对质量的影响及不合格成品是否准予放行的意见,负责对轻微不合格成品放行的批准。 3.5 分管副总负责对一般不合格成品放行的批准。 3.6 总经理负责对严重不合格成品放行的批准 4.0 术语定义 4.1轻微不合格:未满足产品的要求的对产品功能、性能指标无影响的 不合格。 4.2一般不合格:未满足产品的要求的对产品功能、性能指标影响轻微 的不合格。 4.3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性能、技术指标、交付等的不合格; 4.4 成品的放行是通过审核人对该台(或批)产品的质量情况(包括 对该产品的生产记录、过程监控记录、环境监控记录、检验记录等资 料)进行审核,评估偏差对质量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若在可接 2

化妆品物料及产品放行制度

文件名称物料及产品放行制度文件编号 COP-15 版/次 A / 0 文件类别管理、规范类生效日期 20160901 页数 3 编制质量体系小组审核黎利媚批准于欣龙 1.0目的 对原料、包材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或投入使用。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转序和错误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审核。 3.0职责 生产部: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与搜集。 各部门:负责完成各环节的记录和移交。 技术研发部:负责审核新产品标签的法规符合性。 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审查和放行审批,并审核批记录。 4.0内容 4.1 质量管理部门独立放行的决定权 4.1.1 企业贯彻”质量第一”思想和从事质量活动所遵守的原则; 4.1.2赋予质量管理部门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放行权; 4.1.3对于企业生产产品过程中的所有与质量安全的检测,判定,放行等质量活动,质量管理部门有决权和否决权。 4.2原材料放行 4.2.1 对原辅料、包材,只有经过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流程。 4.2.2 如需要让步接受,经质管部门评估质量无风险后,才能用于生产,否则按《不合品控制程序》执行。 4.2.3紧急放行作业。(除材料外,其他半成品、成品无紧急放行作业) 1)因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之原材料,可由来料检验人员进行取样,巡回检查、确认。2)检验员对紧急放行材料样品进行检验,合格时则及时通知生产部、质监部,并取消“紧急放行”标识,换上“合格”标签。

3)若检验不合格,则通知生产部门,将用该批“紧急放行”材料所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及未生产的原材料部分换成“不合格”标识且停止使用,并按“不合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4.3产品的合法性 技术研发部、质量负责人或质管部要确认产品的合法性,内容包括: 4.3.1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有效许可批件; 4.3.2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备案; 4.3.3产品包装标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3.4《化妆品生产生产许可证》是否在许可有效期限内; 4.3.5 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 4.3.6 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签样标准。 4.4 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4.4.1成品放行前批生产记录及批包装记录的复核工作首先由生产部授权人担任,授权人应熟悉生产工艺规程,且具有相当的化妆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4.2车间申请放行的成品首先由生产部授权复核人对该产品的制造、包装文件进行复核,复核 内容包括: 1) 起始物料有合格检验报告单,合格标签; 2)生产过程符合生产工艺规程要求,符合标准操作程序; 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均符合规定要求; 4)物料平衡符合规定限度; 5)如发生返工,执行返工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全,符合要求。 4.4.3生产部审核完的将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交质管部质量检查员审核,每批成品放行前,质管部要收集并评价一切与该批成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检验记录,质管部主管审批。 4.4.4质管部质量检查员负责审核 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内容包括 A、现场监测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一致无误。 B、配料、称量过程经复核人复核签字无误; C、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完整、准确无误; D、半成品及包装物料检验合格、准确无误;

产品检验和放行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AA-QP-030产品检验和放行管理程序 版本:A/1 IATF 16949:2016质量体系文件

1.0目的 负责公司原材料、制造过程、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控制,确保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并判写产品是否符合接收准则。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来料检验、半成品、成品的检查和放行过程。 3.0职责 3.1 品质部 3.1.1依据抽样标准、检查标准、工艺图纸、样品、客户特殊要求等对原材料、半成品、成 品进行检验、记录。并填写相关应检验报告; 3.1.2根据检验标准对产品做合格、不合格判定,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开具返工票或《不 合格品报告单》,上报品质主管并立即知会生产、工程、采购、仓库、业务等相关部门; 3.1.3负责对客户退回的不良样品进行测试分析; 3.1.4监督由本岗位发出的纠正预防措施通知的落实; 3.1.5负责产品审核工作和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工作; 3.1.6填写品质相关日、月报表,工作总结等; 3.2 仓库 3.2.1 负责对来料、库存品的送检工作。 3.2.2 负责对客户退货品的标识、隔离工作,及通知QA检验。 3.3 各生产车间 3.3.1 负责成品的送检工作。

4.0程序内容 4.1检验人员资格要求。 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签具相关检验报告,品管部检验人员具备一定素质和经培训合格者方可担任,具体参见《人力资源管制程序》执行。 4.2进料检验过程 进料检验流程,参见附件1 《进料检验流程图》 4.2.1 收货 仓库根据《采购订单》及供应商“送货单”确认核对来料信息及数量,无误后签收来料并转入待检区; 4.2.2 报检 a)仓库将来料信息填写在《来料检验报告单》上,报送品质部检验; b)所有供应商所供与产品相关物料必须报检,不可免检; c)工具用品、电器设备、机械设备、文具用品及印刷用品纳入免检项目,使用时由相关 人员作自主检验。 4.2.3 物料检验 a)品质部IQC收到《来料检验报告单》后,根据对应的《来料检验规范》对来料进行抽 检或全检。 b)《来料检验规范》中,应明确规定检验抽样的规则及频次; c)检验完成后将检验结果填写在《来料检验报告》上,并明确判定来料合格与否,签字 后报送上级领导审核; d)检验判定合格的来料,贴合格标签,并将《来料检验报告》反馈给采购部,由采购部 办理合格品入库流程; e)检验判定不合格的来料,IQC应适当追加抽样或视情况全检,以确定来料的不合格数 量及程度,体现在《来料检验报告》中反馈给采购部,由采购部组织研发部、生产部、品质部共同评审后,给出对不了来料的处置办法。 f)来料有不合格情况时,具体处置按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g)特殊情况的处理:当来料尚在检验过程中,周期时间长,但生产又急用,否则会导致 交期延误,这时由生产车间写《领料单》提出领用申请,由生产经理、品质经理、研发经理共同批准后放行。生产负责人应追踪此批用料的最终检验结果,如合格,则正常放行;不合格则由生产部、品质部、研发部共同评审,给出处理结论。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1 目的 使产品质量控制的各环节进一步细化,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有效。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包括原材料放行、生产过程产品放行、成品检验放行及成品放行。 3 职责与权限 3.1 主管生产销售的副总经理担任总质量受权人; 3.2 原材料检验人担任原材料质量受权人; 3.3 过程控制负责人担任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 3.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产品检验质量受权人; 3.5 总质量受权人担任成品放行质量受权人; 3.6 总质量受权人可决定增设部门二级质量受权人,提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另设专人,报公司批准受权后生效; 3.7 总质量受权人可决定不增设部门二级质量受权人,其职责由总质量受权人兼任。 4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4.1 原材料质量放行程序: 4.1.1 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送质检部检验。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对原材料实施放行时,应审核下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不予放行: a)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采购控制程序》; b)原材料的供方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合格供方目录内;

c)原材料的材料组成是否发生变化; d)原材料是否具有进货检验报告; e)进货检验过程是否满足《进货检验控制程序》及检验操作规程; f)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g)检验人员是否经培训上岗; h)检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符合要求后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原材料放行证书》签字放行,采购的原材料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1.2 原材料质量放行流程图 进货 不合格 检验 是 审核放行评审 是否 入库退货 4.2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放行控制程序: 4.2.1 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根据相应的生产工艺文件及管理要求全面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监控的内容包括原材料状态、设备状态、生产环境状态、工艺参数及生产人员的培训;

GMP认证物料与产品.

GMP认证之物料与产品第一篇 采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物料(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进行药品生产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基本要素,合格的药品是其使用价值的体现。——因此,必须从采购、入库、贮存及发放各环节对物料与产品严格把控,做到管理有章可循,使用有标准可依,记录有据可查,确保始终如一的将合格优质的物料用于药品生产,将合格优质的药品提供给患者使用。 原则 新版GMP指出,直接影响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物料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见第一百零二条)。 “相应的质量标准”即注册标准,包括药品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他有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规定”即《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专用于在药品(硬胶囊、软胶囊、片剂等)上印文字或图案的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是最基本要求,要尽可能使用已取得药用油墨批件的药用油墨。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主要是指国家食药局颁布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所规定注册药包材产品目录中包含的品种。 具体实施中要特别注意,物料质量标准必须包括物料包装、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原料和辅料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药品生产中所用辅料如果没有国家批准文号应执行注册申报时核准的标准和规格。药品内包装材料和容器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对产品的影响程度自行制定内控标准,同时索取药品内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型式报告书。

中成药制剂处方中的药量系指中国药典规定正文(制法)项规定的切碎、破碎或粉碎后的药量,生产中使用的中药材根据工艺要求执行。如工艺要求生产投料前只做了挑拣和清洗,也应视为用中药饮片投料生产,未经任何处理的原药材不得直接投料生产。 与欧美GMP相似,为了确保持续实现GMP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目标,新版GMP对物料和产品管理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明确了对物料和产品关键操作环节(接收、标识、贮存、处理、取样、检测、批准使用或拒收)还应进行记录,以便于质量追溯(见第一百零三条);明确了质量管理部是确定供应商的主要责任部门,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必须经过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批准(见第一百零四条)。 新增物料供应商时,涉及法规(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的变更,试验结束后再申请办理;属于企业内部变更的,按企业内部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新版GMP对物料和产品延长了管理范围,从厂内延伸到厂外,对运输环节各种影响质量的因素(运输工具、装载方式、装载数量、运输时限及注意事项等)提出了质量保证要求(见第一百零五条)。如对贮藏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就必须对运输条件进行确认;对于危险化学品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必须注意安全;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及物料的运输应按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突出了对物料和产品保护要求。 在具体实施“运输确认”的过程中,首先应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和产品,其运输条件要求(如符合相应的批准文件、质量标准中的规定、企业的要求)向供应商予以明确。另外,应当对运输涉及的影响因素进行挑战性测试,尽可能明确运输途径(包括运输方式和路径)。长途运输还应当考虑季节变化的因素。除温度外还应当考虑和评估运输过程中的其它相关因素对产品的影响(如湿度、震动、操作、运输延误、数据记录器故障、使用液氮储存、产品对环境因素的敏感性等)。另外,运输确认应当对关键环境条件进行连续监控。

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经典版)

产品标识控制程序 1 范围 对原料、辅料、过程及最终产品进行标识,防止产品混淆、误用、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 适用于产品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2 职责 2.1 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所属范围内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管理。 2.2 品质技术部/技术科负责规定产品批号、品种; 2.3 各作业部门负责区域内产品的具体标识。 3 工作流程 3.1 将产品检验状态为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种;部分产品的合格、不合格状态以等级标识。 3.2 原料、辅料、机配件 3.2.1 原料、辅料、机配件进厂后,仓储部门在原料、辅料、机配件存放点,以“标识牌”注明该产品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批号、单位、数量、进厂时间和待检状态。 3.2.2 检验部门按《检验程序》实施进货检验,并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标识。3.2.3 各作业部门,包括生产单位/车间和仓库,对作业区域内的原料、辅料、机配件名称、产地、规格、使用生产线进行标识,并做好领/使用记录。 3.2.4 检验和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料、辅料、机配件,应注明“不合格”字样。 3.3 产品的标识 3.3.1 对过程和最终产品,由技术部门按原料、品种和工艺确定产品批号、品种;调度部门按产品批号、品种确定所用纱管、纸管颜色、机型、纬纱,并以“工艺变换通知单/生产调度通知单”通知各相关部门。 3.3.2 各单位将“工艺变换通知单”/“生产调度通知单”的变更内容,在执行之前通知下属各部门/班组或相关单位。 3.3.3 同时生产同品种,不同批号产品,不允许使用相同颜色的纱管、纸管,除非这些批号的产品间有明显的感观区别。 3.3.4 特殊情况不得不使用同一颜色纱管、纸管时,必须做好现场特殊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尽快替换现场使用的特殊标识的纱管、纸管,当其中一批号了批、包装入库完毕后,方可撤消现场特殊标识、并作好记录,便利于追

物料与产品放行

物料与产品放行管理规程 1、填空题 1、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 符合相关、及和 . 2、物料的质量评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生产商的、和密封性 的和 . 3、每批产品应当检查产量和,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设定的限 度,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确定无潜在后,方可按照 正常产品处理。 2、选择题 1\成品检验的依据是企业内控标准,放行依据是以国家标准放行还是以内控标准放行? A、 企业内控标准 B、国家标准 C、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内控 标准 D、两者均可 2\根据质量评价的内容对药品作出的决定不包括: A、不准予销售 B、准予销售 C、其他决定 D、不合格返工 3、判断题 1、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物料和产品的放行产生的剔除品也必须经质量负责人审批。() 2、质量转授权人放行对放行成品负有质量受权人同等责任.( ) 3、基于可靠的历史数据分析结果、并按规定完成工艺操作和复核无误,在检验结果未出之前先将成品放行。() 4、对实施受控放行的物料用于成品生产时,只有物料完成放行后成品才可放行销售。() 5、物料放行与成品放行均需由质量受权人及转授权人放行。() 四、简答题 1、简述放行的类别及适用范围 2、简述质量评价的内容 3、简述成品放行的基本流程

五、论述题 1、产品放行质量受权人是否可以转授权?特别是同一个公司、不同生产地址,产品放行的问题。 物料与产品放行管理规程 填空题 4、质量受权人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 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5、物料的质量评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生产商的检验报告、物料包装 完整性和密封性的检查情况和检验结果. 6、每批产品应当检查产量和物料平衡,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设定的限 度,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确定无潜在的质量风险后,方可按 照正常产品处理。 4、选择题 1、 成品检验的依据是企业内控标准,放行依据是以国家标准 放行还是以内控标准放行? B、 企业内控标准 B、国家标准 C、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内控 标准 D、两者均可 2、 根据质量评价的内容对药品作出的决定不包括: A、不准予销售 B、准予销售 C、其他决定 D、不合格返工 5、判断题 1、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物料和产品的放行产生的剔除品也必须经质量负责人审批。( 错) 2、质量转授权人放行对放行成品负有质量受权人同等责任.(错) 3、基于可靠的历史数据分析结果、并按规定完成工艺操作和复核无误,在检验结果未出之前先将成品放行。(错) 4、对实施受控放行的物料用于成品生产时,只有物料完成放行后成品

物料和产品放行管理程序

****** 修订履历 ****** 版本修订页次备注 核准审核承办制订部门签名 行政部日期 1.0 目的 对公司物料和产品放行的管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物料和产品放行的管理。 3.0 定义 物料:指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等。例如:化学商品制剂的原料是指原料药;原料药的原料是指用于原料药生产的除包装材料以外的其他物料。 原辅料:除包装材料之外,商品生产中使用的任何物料。 中间产品:指完成部分加工步骤的产品,尚需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待包装产品。 成品:已完成所有生产操作步骤和最终包装的产品。 产品:包括商品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包装材料: 商品包装所用的材料,包括与商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印刷包装材料,但不包括发运用的外包装材料。 放行:对一批物料或产品进行质量评价,作出批准使用或投放市场或其他决定的操作。 4.0 职责 4.1 公司分管质量副总经理(质量受权人)全面负责物料和产品的放行。 4.2 质量保证部负责物料、外卖中间体和成品的放行。 4.3 物质管理部负责物料和产品的储存管理及请验。 4.4 质监中心负责公司物料和产品的检验及自用中间体、回收物料等的放行。 4.5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自用中间体的放行。 5.0 作业内容 5.1 公司质量受权人全面负责物料和产品的放行工作。

5.1.1 根据公司生产规模和职责划分,公司质量保证部具体负责物料、外卖中间体和成品的放行工作。 5.1.2 公司质量受权人与质量保证部放行人签订书面授权书受权物料、外卖中间体和成品的放行。 5.2 物料放行的批准 5.2.1 物料放行流程(图一) 取样环节检查 物料储存检查 相关凭证检查 供应商检查 进库验收检查 物料检验结果审核 NO YES 退货或销毁 物料放行 图一 5.2.2 物料的放行过程 5.2.2.1 物料供应商检查 物资管理部接收物料前首先检查物料供应商是否为质量保证部下发的合格供应商,否则不予接收。 5.2.2.2 物料进库验收检查 物资管理部对进库物料进行验收检查,检查包装应完好无破损,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内容与订单要求一致。 5.2.2.3 供应商凭证检查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责任 质监科、生产科、生产车间有关人员。 4 内容 4.1 物料的放行: 4.1.1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4.1.2检验合格后,由质监科科长签发合格检验报告单。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一 律 不准投入生产。 4.1.3质监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领 料 单上签字放行。 4.2 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4.2.1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4.2.2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4.2.3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第2页/共2页 4.2.4由质监员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签字后方可 进 入下一工序的操作。待包装产品还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 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4.3 注射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4.3.1注射剂生产、连续生产,中间产品放行由质监员、总质监完成。 4.3.2质监员、总质监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等,在生产记录的 放 行栏签字放行。 4.3.3待包装产品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 可 进入包装工序。 4.4成品的放行: 4.4.1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全检。 4.4.2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4.4.3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质 监科 科长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 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4.4.4由质监科长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并 检 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 后,成品才可出库销售。 4.5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5 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产品包装通知单质监科三年 合格证 / / 成品放行单质监科三年

物料与产品发放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物料与产品发放管理规程,规范物料与产品发放,避免物料与产品发放过程中出现差错。 范围:公司所有用于生产所用物料如原药材、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辅助性物料及中间产品、待包装品、成品。 责任者:供应部仓库管理员、车间物料员、车间领料人员、发货内勤人员。 内容: 1.物料与产品按批发放,中药材、包装材料及生产辅助性物料的发放,按先进先发(FIFO)原则执行,辅料及成品的发放按近效期先出(FEFO)原则执行。 2.物料的发放在执行先进先发(FIFO)或者近效期先出(FEFO)原则的基础上,还应采用“零头先发,整包发放”的原则。 3.只有经批准放行并有合格状态标识的物料与产品方可发放,未经批准放行的物料与产品一律不得发放、使用。 4.应根据生产指令或者产品调拨单中规定的物料或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发放所需的生产物料及成品,根据《领料单》、《产品调拨单》发放生产物料或者成品的数量。 5.发放生产物料或者产品时应检查物料或产品的状态标识、标签情况,标识、标签应清晰可读,确保能充分识别物料或者产品的身份和质量状态。对于没有标识或无法识别物料或产品的身份或质量状态的物料与成品不得发放、使用。 6.发放生产物料或产品时应检查物料的外包装情况,有无发霉、受潮、破损等异常情况。 7.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储存区从货位上挪动物料或产品,仓库管理员,生产人员、发货内勤人员应在发货区完成物料或产品的交接手续。 8.物料或产品的交接过程中,发放人和接收人均需要根据领料单或发货单仔细核对发放的生产物料或成品的名称、单位、批号、数量是否符合并满足需求。 9.发放过程中,物料或产品的进出台账和发放记录应能够准确反映物料或者产品

产品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验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投入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料、制程及最终成品的检验。 3 职责 3.1仓库 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及储存,并负责对来料送检以及储存时间超过3个月的半成品、成品出货前进行送检。 3.2 生产部 负责在制品的生产控制、检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送检。 3.3 品质部 负责进料、制程、成品检验,品质稽核及品质检验标准的制订。 3.4 技术部 负责制订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接收标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3.5 采购 负责原材料不良时与供应商的联络与处理。 4 名词术语 4.1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4.2 进料检验:对采购的原材料、配套件和委外加工件入厂时的检验。 4.3 制程检验:指为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而对各道工序加工的产品及影响产品质量 的主要工序所进行的检验。 4.4 最终检验:是指在生产全部工序结束后,对其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检验。 4.5 特采:质量不完全合乎标准的原材料或器件,其缺陷不对最终产品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 经技术部和相关部门评估风险后,或征得客户意见,同意采用选别、让步接收等方法进行处理。 4.6 原材料:指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委外加工 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等。 4.7 在制品:从一个生产工序转给另一个生产工序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 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8 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成品,仍需进一步加 工的中间产品。 4.9 成品:指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可供销售的产品。 4.10 紧急放行: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就发放生产部使用。 5 作业程序 5.1 进料点收、送检: 委外/供应厂商交货时仓管直接带供应商将货交至“暂收区”,并需随货附《送货单》,仓库依本公司《物料需求单》之规格、数量点收,核对无误后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盖本公司“暂收专用章”交还送货供应商做暂收动作,填写《来料送检单》转品质部检验。 5.2 进料检验: 5.2.1 IQC接到《来料送检单》后,应于“暂收区”抽取待检物料,并依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标 准、《承认书》或厂商《出货检验报告》等进行抽样检验及相关性能测试。 5.2.2 品保人员于检验时应将结果填写于《IQC日报表》及《来料检验报告》。 A.判定合格,即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合格”标签,并在《来料送检单》上签字转仓库 办理入库手续。 B.若判定不合格,开立《材料不良通知书》经过相关部门会签后,根据《材料不良通知 书》的决议,退货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不合格”标签,特采在进料外包装上贴上“特采”标签,并在《来料送检单》及检验报告上注明特采。检验完成后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或退货手续。 5.2.3 正常情况下工作日内当天进料16:00前收到《来料送检单》,当天完成检验,16:00 后收到《来料送检单》,需在次个工作日上午下班前处理完毕。 5.2.4对于RoHS材料,IQC须依《订单通知单》注明的RoHS需求,对材料进行检验。 5.2.5若进料为RoHS材料,采购应要求供应商提供《ICP测试报告》,IQC应核对相应材料的ICP 测试报告是否合格,必要时品质部将材料委外检验,并要求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5.3 制程检验: 5.3.1 生产部在每批生产前均需制作首件,填写《首件确认记录表》通知品质部和PIE工程师 确认。 5.3.2 品质部以BOM、《IPQC检验作业指导书》等为依据对生产部在制品进行检验或测试。 a.首件检验:生产部每条生产线开始生产或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工艺后生产的第一件 产品,经生产自检合格后,由IPQC根据相应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填写《首件确认记录表》;如不合格应要求返工或重新生产,直到检验合格,品质部签字确认后才能批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程序SOP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程序SOP 目的: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责任:QA、QC实验室、仓储部门、生产部门有关人员。 内容: 1.物料的放行: (1)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QC实验室取样检验。 (2)检验合格后,由QC实验室主管签发合格检验报告单。无合格报告单 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3)QA监督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领料单上签字放行。 2.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1)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2)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QC实验室取样检验。 (3)待检验结果出来,经QC实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4)由QA监督员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签 字后方可进下一工序的操作。待包装产品还需由QA负责人(或其受权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3.成品的放行:

(1)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QC实验室取样全检 (2)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3)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QC实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QA负责人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4)由产品放行受权人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并检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后,成品才可出库销售。 4.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放行控制程序

1.目的 加强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特别是采购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成品放行的管理使产品质量控制的各环节得到进一步细化,确保放行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外协件放行、生产过程产品放行、成品检验放行及成品放行。 3.职责与权限 3.1 管理者代表担任总质量放行人; 3.2 原材料检验员担任原材料质量放行人; 3.3 生产过程检验员担任生产过程质量放行人; 3.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产品检验质量放行人; 3.5 总质量受权人担任成品放行质量放行人; 4.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4.1 原材料质量放行程序: 4.1.1 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送质检部检验。原材料质量受权人按照《进货检验规程》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验,《进货检验规程》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采购产品的名称; b)规格型号 c)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试验项目与方法; d)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器具; e)抽样方案、接受准则 f)引用标准/引用测量程序和相关记录 抽样方案应当具有统计学依据,应当对统计推断的置信度进行分析,确

保抽检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4.1.2在对原材料实施放行时,应审核下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不予放行: a ) 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采购控制程序》; b ) 原材料的供方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合格供方目录内; c ) 原材料的材料组成是否发生变化; d ) 原材料是否具有进货检验报告; e ) 进货检验过程是否满足《进货检验规程》; f ) 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g ) 检验人员是否经培训上岗; h ) 检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符合要求后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进货检验记录上签字放行,采购的原材料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1.3原材料质量放行流程图 进货 审核放行 检 验 是 入库 否 评 审 是 退货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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