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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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619 —2011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Quota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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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

2011 - 07 - 06 发布2011 - 10 - 01 实施

1

目次

前言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灌溉试验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许亚群、刘方平、袁国荣、黄国水、黄永忠、梁举、曾春芝、王少华、朱嘉俊、旷宗夏。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定额的引用,规定了农业灌溉用水的定额指标,包括水稻、旱作物、蔬菜瓜果、果树、茶叶、花卉、药材等49种作物的灌溉用水定额,并划分4个灌溉分区,分别给出了50%、 75%、 90%等 3个灌溉设计保证率的灌溉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主要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的管理。

本标准作为江西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L13-2004 《灌溉试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年)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0 号( 2006年)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本标准中的灌溉用水定额是指作物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以立方米 / 亩表示。

3.2浅水灌溉

指江西省一种水稻节水灌溉模式。

浅水灌溉的水层控制标准详见附录A。

3.3露地

指露天的耕作地。

3.4保护地

指有设施(如大棚、中棚、小棚、温室等)保护的耕作地。

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或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灌水方式。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本定额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02 )进行分类,编码方法如下:

a) 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A 表示;

b)

大类和小类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前两位表示大类,后两位表示小类。

5 定额的引用

本定额系参照江西省综合农业区划、 水利和气候区划资料, 考虑地带性因素的影响以及行政区划的相对完整性,根据江西省多年平均 ET0等值线图变化规律进行灌溉分区,具体分为:鄱阳湖区(Ⅰ)、 赣北区(Ⅱ)、赣中区(Ⅲ)、赣南区(Ⅳ),详见附录

B 。

本定额未列出的类别、作物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类别、作物的用水定额。

6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6.1

水稻灌溉用水定额

水稻划分为早稻、中稻、晚稻。水稻全生育期灌溉用水定额分为本田生育期、本田泡田期、秧田期 的灌溉用水定额。水稻全生育期灌溉用水定额见表 1,本田生育期灌溉用水定额见表,本田泡田期、秧

田期的灌溉用水定额为附加用水定额, 见表,表。秧田期灌溉用水定额采用

1/15 的折算比例折算为水稻

全生育期灌溉用水定额。

表 1 水稻全生育期灌溉用水定额

单位:立方米

/ 亩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作物名称

保证率

栽培方式 灌溉方式

灌溉分区

鄱阳湖区

赣北区 赣中区 赣南区

90%

254 227 219 232

75%

浅水 200 196 205

早稻

露地

212

50%

灌溉

182 173 191 193

90%

464 481 446 442 A0111

75%

浅水 416

375

396 谷物 中稻

露地

409

灌溉

50% 365

364 343 352

90%

425 390 381 384

晚稻

75%

露地

浅水 352 321 332

363

50%

灌溉

311

300

292

333

a :表中定额为充分灌溉模式下的用水定额。

b :表中水稻灌溉用水定额值包括本田生育期定额、泡田期定额和秧田期定额。

单位:立方米

/ 亩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作物名称

保证率

栽培方式 灌溉方式

灌溉分区

鄱阳湖区

赣北区 赣中区 赣南区

90%

200 171 159 172

75%

浅水 157 153 162

早稻

露地

169

50%

灌溉

142 133 151 153

90%

404 423 384 379 A0111

75%

浅水

371 330 351 谷物 中稻

露地

364

50%

灌溉

322 301 310 323

90%

374 341 337 333

75%

浅水

304 279 283

晚稻

露地

313

50%

灌溉

267

260

248

285

a :表中定额为充分灌溉模式下的用水定额。

表 水稻本田泡田期灌溉用水定额

单位:立方米 / 亩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作物名称

保证率

栽培方式

灌溉方式

灌溉分区

鄱阳湖区 赣北区 赣中区 赣南区

90%

浅水

50 52 56 56

早稻

75% 露地

39 39 39 39

灌溉

50%

37 37 37 37

90%

浅水

54

52 56 56 A0111

谷物

中稻

75% 露地

39 39 39 39 灌溉

50%

37 37 37 37

90%

浅水

46 44 39 46

晚稻

75% 露地

45 43 38 44

灌溉

50%

44

40

36

40

a :表中定额为充分灌溉模式下的用水定额。

表 水稻秧田期灌溉用水定额

单位:立方米 / 亩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作物名称

保证率

栽培方式

灌溉方式

灌溉分区

鄱阳湖区 赣北区 赣中区 赣南区

90%

浅水

54 55 60 60

早稻

75% 露地

53 53 53 53

灌溉

50%

47 47 47 47

90%

浅水

96

93 93 99 A0111

谷物

中稻

75% 露地

87 87 87 87 灌溉

50%

80 80 80 80

90%

浅水

79 73 68 80

晚稻

75% 露地

73 69 61 71

灌溉

50%

66

59

54

60

a :表中定额为充分灌溉模式下的用水定额。

b :早稻采用秧盘育秧方式,中稻和晚稻采用水播水育育秧方式。

表 2 主要旱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单位:立方米 / 亩

灌溉分区

行业代码类别名称作物名称保证率栽培方式灌溉方式

鄱阳湖区赣北区赣中区赣南区

90% 34 22 --- --- 小麦(冬)75% 露地地面灌22 5* --- ---

A0111 谷物

50% 5* 5* --- ---

90% 131 108 115 107 玉米(夏)75% 露地地面灌96 80 80 74 50% 61 49 45 38

90% 175 133 128 143 红薯75% 露地地面灌136 90 94 104

A0112 薯类

50% 87 60 38 60

90% 32 32 34 40 马铃薯(冬)75% 露地地面灌32 16 16 20 50% 5* 5* 5* 5*

90% 91 74 89 111 花生(夏)75% 露地地面灌53 34 55 77 50% 11 11 20 35

90% 31 21 23 25

A0113 油料油菜75% 露地地面灌5* 5* 5* 5*

50% 5* 5* 5* 5*

90% 60 46 71 55 芝麻(夏)75% 露地地面灌30 21 34 31

50% 5* 5* 5* 5*

90% 75 65 54 35 大豆(秋)75% 露地地面灌38 39 39 28

A0114 豆类

50% 5* 5* 5* 5*

90% 60 52 43 28 绿豆75% 露地地面灌30 31 31 22 50% 5* 5* 5* 5*

90% 136 101 120 149

A0115 棉花棉花75% 露地地面灌39 32 61 75

50% 5* 5* 19 48

90% 199 193 186 197 A0116 麻类苎麻75% 露地地面灌158 153 145 179

50% 122 122 114 136

A0117 糖料甘蔗90%

露地地面灌

360 335 326 326 75% 334 295 282 291

50% 262 237 230 225

90% 10 14 33 36 A0118 烟叶烤烟75% 露地地面灌9 5* 20 29

50% 5* 5* 13 19 a:表中定额为充分灌溉模式下的用水定额。

b:地面灌主要指沟灌、畦灌等常规灌溉方式。

c :带 * 的表示播种或移栽时灌溉,灌溉方式为浇灌。

6.3 主要蔬菜瓜类灌溉用水定额

表 3 主要蔬菜瓜类灌溉用水定额

单位:立方米 / 亩行业代码类别名称作物名称保证率栽培方式灌溉方式

灌溉分区

鄱阳湖区赣北区赣中区赣南区

90% 69 59 72 89

75% 露地地面灌55 49 56 67

白菜

50% 36 23 30 44

90% 150 150 150 150

75% 保护地地面灌137 137 137 137

50% 127 127 127 127

90% 78 68 73 90

75% 露地地面灌60 53 57 70

菠菜

50% 34 22 32 42

90% 121 121 121 121

75% 保护地地面灌118 118 118 118

50% 108 108 108 108 A0121 蔬菜

90% 102 80 78 81

75% 露地地面灌40 40 17 20

冬瓜

50% 20 5* 5* 20

90% 132 132 132 132

75% 保护地地面灌122 122 122 122

50% 114 114 114 114

90% 40 32 26 32

75% 露地地面灌5* 5* 5* 5*

番茄

50% 5* 5* 5* 5*

90% 142 142 142 142

75% 保护地地面灌135 135 135 135

50% 107 107 107 107

甘蓝90%

露地地面灌

73 67 74 88 75% 46 42 55 70

50% 90%

75%

50%

90%

75%

50% 胡萝卜

90%

75%

50%

90%

75%

50% 南瓜

90%

75%

50%

90%

75%

50% 花菜

90%

75%

50%

90%

75%

50% 黄瓜

90%

75%

50%

90%

75%

50% 豇豆(春)

90%

75%

50%

90%

75%

50% 萝卜

90%

75%

50%

90% 芹菜75%

50% 保护地地面灌

露地地面灌

保护地地面灌

露地地面灌

保护地地面灌

露地地面灌

保护地地面灌

露地地面灌

保护地地面灌

露地地面灌

保护地地面灌

露地地面灌

保护地地面灌

露地地面灌

22 18 20 34

209 209 209 209

189 189 189 189

176 176 176 176

98 88 88 100

79 69 70 82

38 37 37 49

170 170 170 170

163 163 163 163

147 147 147 147

54 38 30 44

38 18 16 18

5* 5* 5* 5*

160 160 160 160

109 109 109 109

106 106 106 106

70 62 74 83

45 42 55 66

21 16 24 43

127 127 127 127

124 124 124 124

111 111 111 111

42 32 32 38

5* 5* 5* 5*

5* 5* 5* 5*

116 116 116 116

110 110 110 110

104 104 104 104

48 32 20 32

32 16 13 16

5* 5* 5* 5*

146 146 146 146

142 142 142 142

97 97 97 97

40 30 37 30

30 30 30 30

19 4 8 9

72 72 72 72

62 62 62 62

62 62 62 62

76 69 79 84

58 48 56 78

90% 130 130 130 130

75% 保护地地面灌117 117 117 117

50% 117 117 117 117

90% 64 32 36 42

75% 露地地面灌32 16 13 16

50% 5* 5* 5* 5*

辣椒

90% 174 174 174 174

75% 保护地地面灌169 169 169 169

50% 128 128 128 128

90% 68 62 65 78 莴苣75% 露地地面灌52 45 47 52

50% 30 25 29 30

90% 30 39 51 66 洋葱75% 露地地面灌18 24 31 48

50% 5 6 12 24

90% 53 27 23 45 梨瓜75% 露地地面灌19 18 18 26

50% 5* 5* 5* 8

90% 86 84 62 83 西瓜75% 露地地面灌51 60 42 58

50% 27 33 24 35 a:表中定额为充分灌溉模式下的用水定额。

b:地面灌主要指沟灌、畦灌等常规灌溉方式。

c :带 * 的表示播种或移栽时灌溉,灌溉方式为浇灌。

6.4主要花卉灌溉用水定额

主要花卉灌溉用水定额不进行灌溉分区,全省统一采用表4的定额值。

表 4 主要花卉灌溉用水定额

单位:立方米 / 亩行业代码类别名称作物名称保证率栽培方式灌溉方式灌溉用水定额

90% 788

一串红75% 避雨棚盆栽浇灌691

50% 594 A0122 花卉90% 420

石竹75% 露地盆栽浇灌321

50% 223

万寿菊90% 露地盆栽浇灌352

75% 303

50% 254

90% 439

凤仙花75% 避雨棚盆栽浇灌382

50% 326

90% 271

非洲菊75% 保护地滴灌236

50% 200

90% 864

菊花(秋)75% 露地盆栽浇灌786

50% 708

90% 540

金边瑞香75% 保护地盆栽浇灌468

50% 396

90% 650

杜鹃花75% 避雨棚盆栽浇灌590

50% 470

a:表中定额为充分灌溉模式下的用水定额。

6.5 主要水果及茶叶灌溉用水定额

表5 主要水果及茶叶灌溉用水定额

单位:立方米 / 亩行业代码类别名称作物名称保证率栽培方式灌溉方式

灌溉分区

鄱阳湖区赣北区赣中区赣南区

90% 74 70 103 99

75% 浇灌56 49 71 71

柑橘50%

露地

31 38 48 52 90% 25 24 36 35 75% 滴灌19 17 25 25 50% 11 14 18 20 90% --- --- 108 93 75% 浇灌--- --- 83 66

A0131 水果

脐橙50%

露地

--- --- 51 47 90% --- --- 40 35 75% 滴灌--- --- 31 25 50% --- --- 21 20 90% 94 75 72 75

葡萄75% 露地地面灌37 37 16 16 50% 18 0 8 0

沙田柚90%

露地浇灌

--- --- 58 91

50% --- --- 17 5

90% --- --- 27 43

75% 滴灌--- --- 19 23

50% --- --- 15 5

90% 120 83 104 126 A0132 茶叶茶叶75% 露地地面灌80 68 73 83

50% 50 36 54 71 a:表中定额为充分灌溉模式下的用水定额。

6.6 药材灌溉用水定额

表 6 药材灌溉用水定额

单位:立方米 / 亩

灌溉分区

行业代码类别名称作物名称保证率栽培方式灌溉方式

鄱阳湖区赣北区赣中区赣南区

90% --- --- --- 540 半夏75% 露地浅水灌溉--- --- --- 493

50% --- --- --- 413

90% --- --- 233 ---

A0140 中药材泽泻75% 露地浅水灌溉--- --- 193 ---

50% --- --- 153 ---

90% --- --- 586 586 莲子75% 露地淹水灌溉--- --- 493 493

50% --- --- 373 373 a:表中定额为充分灌溉模式下的用水定额。

b:淹水灌溉指当地常规灌溉方式。

AA

附录 A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水稻浅水灌溉制度水层控制标准

C.1水稻浅水灌溉制度水层控制标准见表。

表 A.1 水稻浅水灌溉制度水层控制标准

单位:毫米

稻类生育期返青期分蘖前期分蘖后期

拔节抽穗

乳熟期黄熟期孕穗期开花期

开始时间 4 月下旬 5 月上旬 5 月中旬 6 月上旬 6 月中旬 6 月下旬7 月上旬结束时间 5 月上旬 5 月中旬 6 月上旬 6 月中旬 6 月下旬7 月上旬7 月中旬

早稻灌前下限 5 10

10(末期

10 10 10

晒田7天)

落干

灌后上限30 40 40 40 30 30

雨后上限50 70 80 90 80 60

开始时间 5 月下旬 6 月中旬 6 月下旬7 月中旬8 月上旬8 月中旬9 月上旬结束时间 6 月上旬 6 月下旬7 月上旬8 月上旬8 月中旬8 月下旬9 月中旬

中稻灌前下限 5 10

10(末期

10 10 10

晒田7天)

落干

灌后上限30 40 40 40 30 30

雨后上限50 70 80 90 80 60

开始时间7 月下旬7 月下旬8 月中旬8 月下旬9 月中旬9 月下旬10 月上旬结束时间7 月下旬8 月上旬8 月下旬9 月中旬9 月下旬10 月上旬10 月下旬

晚稻灌前下限10 10

10(末期

10 10 10

晒田7天)

落干

灌后上限30 40 40 40 30 30 雨后上限50 70 80 90 80 60

BB

附录 D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附录F江西省农业灌溉分区

F.1农业灌溉分区见表

表 B.1农业灌溉分区

分区号I 区II 区III 区IV 区

分区鄱阳湖区赣北区赣中区赣南区九江市:庐山区、浔阳区、宜春市:铜鼓县、靖安县、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赣州市:章贡区、赣县、九江县、永修县、奉新县、宜丰县、吉安县、吉水县、信丰县、大余县、

德安县、星子县、万载县、上高县、峡江县、新干县、上犹县、崇义县、

都昌县、湖口县、高安市。永丰县、泰和县、安远县、龙南县、

彭泽县、瑞昌市。景德镇市:昌江区、珠山区、安福县、永新县、定南县、全南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浮梁县、乐平市。井冈山市。宁都县、于都县、青云谱区、湾里上饶市:婺源县、德兴市、抚州市:临川区、南城县、兴国县、会昌县、县(市、区)区、青山湖区、南玉山县、横峰县、黎川县、南丰县、寻乌县、石城县、名称昌县、新建县、安上饶县、信州区、崇仁县、乐安县、瑞金市、南康市。

义县、进贤县。广丰县、弋阳县、宜黄县、资溪县、吉安市:万安县、遂川县。

上饶市: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广昌县。

万年县。鹰潭市:月湖区、余江县、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

抚州市:东乡县。贵溪市。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

宜春市:丰城市。九江市:武宁县、修水县。莲花县、上栗县、

抚州市:金溪县。芦溪县。

新余市:渝水区、分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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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 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七条水资源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 编制水资源规划应当在对水资源科学考察、调查评价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八条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本省境内长江、淮河、太湖流域和沂沭泗、秦淮河、里下河地区等跨市的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所辖范围内的中小河流、湖泊或者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

河北省用水定额分解

河北省用水定额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综述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系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要求,由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河北省水资源开发中心和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等单位编制的。本定额已经过省内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并于2001年11月3日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成果验收。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适用范围为全省各城镇工业、生活用水和全省农村用水,使用有效时限为五年。 二、编制的依据和方法 本次编制用水定额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 3、《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 4、《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1993); 5、《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90); 6、《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CJ21—1987); 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 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502888—99)。 本次同水定额编制中,工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以统计分析法为主,其它方法(如重复利用率提高法等)核验的方式确定;城镇生活用水定额采用统计分析法计算,结合专家意见修订的办法确定;农作物灌溉定额依据灌溉试验资料,按经济灌溉定额计算方法制定;林牧渔业用水定额则根据调查资料,按水量平衡分析方法确定。 三、编制内容及有关说明 (一)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编制 本次共编制完成93个行业219种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详见表1—1~表1—7。有关编制说明如下: 1、工业用水定额指标系指工业行业或企业生产单位产量或产值所取用的新水量指标; 2、工业行业分类及代码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规定划分; 3、鉴于影响工业产值的因素较多,本次工业用水定额一般均按单位产品用水定额编制; 4、为提高工业用水定额的适应性和实用性,编制时尽量剔除一些辅助及附属部门用水; 5、考虑工业企业的副产品已包括在主产品之中,故本次用水定额主要针对主产品编制; 6、由于工业用水定额与重复利用率关系密切,本次据资料情况,提出了部分产品的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 7、针对同类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因生产工艺、规模、原料及专业化程度等不同,产品用水定额差异较大的实际,本次采取了尽量细化产品的方法,并引进了调整系数的概念; 8、为使工业定额更具有针对性,本次对部分产品提出了不同适用条件下的用水指标。如,煤炭及矿石开采业中的原煤指水采方式;调味品制造业中的味精划分为年产万吨以上和万吨以下;基本化学原料业中的烧碱分为隔膜法和离子膜法;水泥制造业中的水泥分为干法和湿法、半干法生产等。

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和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用水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 设区的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和使用公共供水水量达到设区的市规定标准的取用水单位(以下简称计划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第五条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下达的本地区年度用水计划以及当年水资源状况和用水需求预测制定。 计划用水户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管理机关)下达。使用公共

供水的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由管理机关会同同级供水主管部门下达。 行政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计划用水户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计算年度计划用水总量时,直流冷却电厂计划用水量按照规定进行折算)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其中,地下水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开采计划。 第六条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包括年计划用水总量、月计划用水量、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等内容。用水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变更。 地表水、地下水计划用水户,其用水计划中水源类型、用水用途应当与取水许可证明确的水源类型、取水用途保持一致。 第七条计划用水户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 新增计划用水户应当于用水前三十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 第八条计划用水户提出用水计划建议时,应当提供用水计划建议表和用水情况总结等说明材料。 用水情况总结等说明材料应当包括计划用水户基本情况、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用水量、现状用水水平、所采取的相关节水措施和管理制度,下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和用水需求等。 管理机关应当将用水计划建议表示范文本和所需提交材料的目录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并逐步实行用水计划网上办

DB 33-T 769-2009 农业用水定额

ICS 13.060 P41 备案号: DB33 农业用水定额 Water quota for agriculture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69—2009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 定额分区 (3) 6 农业用水定额值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农业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12)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农业灌溉定额分区 (13) 表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4) 表2 林业用水定额 (10)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10) 表4 渔业用水定额 (11) 表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1) I

DB33/T 769—2009 II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红蕾郑世宗姜海军严雷王士武陈伟林卢成叶碎高。本标准于2009年11月首次发布。

DB33/T 769—2009 农业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行业分类与代码、分区及指标值。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农业用水涉水规划与计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论证、工程设计、节约用水及节水水平评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SL 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灌溉用水定额 作物播种前(或水稻插秧前)及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以立方米/亩表示。 3.2 淹灌 灌溉水淹过田面,藉重力作用浸润土壤的灌水方法。 3.3 薄露灌溉 稻田灌薄水、适时落干露田的水稻节水灌溉模式。 3.4 喷灌 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我部制定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工业用水定额:味精》《工业用水定额:氧化铝》《工业用水定额:电解铝》《工业用水定额:醋酸乙烯》《工业用水定额:钛白粉》《服务业用水定额:科技文化场馆》《服务业用水定额: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业用水定额:理发及美容》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写字楼》。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小麦种植区开展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灌溉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等工作,也用于指导地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制定和修订。 二、词语解释 1.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 2.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是指根据灌区现状水平,在规定水文年型,满足区域用水供需平衡,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3.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是指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采取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在规定水文年型,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4.灌溉水利用系数是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5.渠道防渗是指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损失的技术措施。 6.管道输水灌溉是指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的有压水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采用改进地面灌溉的方法,也称管灌。 7.喷灌是指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通过喷头喷洒成细小

水滴,落到土壤表面进行灌溉的方法。 8.微灌是指通过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末级管道上的灌水器,将水和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以较小的流量,均匀、准确地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一种灌水方法。 9.地面灌溉是指采用沟、畦等地面设施,对作物进行灌水的方式。 10.改进地面灌溉是指改善灌溉均匀度和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沟、畦、格田灌溉技术。 三、灌溉分区 1. 本定额分区分为两级。一级分区与水资源规划、灌溉规划分区相协调;二级分区与各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相结合。 2. 一级分区包括8个分区,包括东北区、海河区、黄河上中游区、黄河中下游区、淮河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内陆河区。 东南沿海区小麦播种面积小且占比低,本定额不涉及该区。 3. 二级分区包括114个分区,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分区所含区域情况详见附录。 四、灌溉用水定额 全国各分区小麦灌溉用水定额见附表。 五、计算方法 1.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由净用水定额和现状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口的灌溉水利用系数确定。 m 通用=m 净 η 斗口 ?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参考版)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 江苏省建设厅编制 二○○六年二月

目录 前言 (3) 用水定额 (4)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5) 5定额的引用说明 (5) 6用水定额表 (5) 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6) 表2:公共电汽车客运 (6) 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 (6) 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 (6) 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 (6) 表5: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7) 表6: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7) 表7:教育业用水定额 (7) 表8:卫生用水定额 (8) 表9:体育用水定额 (8) 表10: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8) 表1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8) 附表: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9) 编制说明 (19)

前言 水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因素。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指示,进一步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江苏省决定在全省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用水定额是衡量各行业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权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 本次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的编制受江苏省建设厅委托,由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负责定额的编制。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科学的态度,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邀请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共同参与完成定额的编制。 本次定额编制的主要起草单位有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 主要编制人员: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蒋宏管冰张家发 南京工业大学:蒋军成沈立(外聘)赵金辉蔡琢

灌溉用水定额之浅见

灌溉用水定额之浅见 赵竞成倪文进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北京市 100053) 实施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是水利部党组根据新时期要求,提出的建立、健全节水灌溉发展机制的新思路,是水资源合理配置、节约使用在灌溉用水管理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分配灌溉用水使用权的基本依据。为此有关单位正在进行相关调查研究并着手编制指导性文件,一些省率先制定并公布了灌溉用水定额,第二批节水增效重点县建设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贯彻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要求。灌溉用水定额在节水灌溉发展史上是崭新的概念,尚未形成广泛的共识,因此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进行逐步深入的探讨是有必要的,基于交流和提高的目的,笔者在本文中谈及一些不成熟的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1.灌溉用水定额的内涵 灌溉技术中原本就有定额的概念,即灌溉定额,且有净灌溉定额和毛灌溉定额之分。灌溉用水定额和灌溉定额有密切联系,但又有根本区别。净灌溉定额是依据农作物需水量、有效降雨量、地下水利用量确定的,是满足作物对补充土壤水分要求的科学依据,显然它注重的是灌溉的科学性。毛灌溉定额是以净灌溉定额为基础,考虑输水损失和田间灌水损失后,折算到渠首的亩均灌溉需水量,显然它还考虑了灌溉用水在输送、分配过程中发生损失的规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灌溉定额更多的是注重灌溉本身的规律性、科学性,并不针对灌溉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往往也不具有广泛、客观的可比性。例如同一作物有的品种喜肥喜水,灌溉定额高,有的品种耐干旱,灌溉定额低。灌溉定额的本意只涉及其是否符合各自作物的需水规律,无意评价哪一个合理、先进。再如针对具体渠道给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只注重采用的数值是否科学,并不涉及技术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先进的问题。原因在于灌溉定额仅仅是一个设计参数,不具有比较标准的属性和支撑体系,如果要进行比较,只能通过不同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灌溉用水定额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和客观性的比较标准,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九五”以来为适应节水灌溉的发展,提出了采用节水灌溉制度的要求,也规定了对灌溉水利用系数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比较标准的作用,但仅适用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不是普遍的标准,也不是一个综合性指标。 灌溉用水定额和灌溉定额的另一个区别是,灌溉定额是规划设计的依据,而灌溉用水定额是农业用水管理的考核指标。在灌溉系统的规划设计中,为了考虑是否满足作物需水要求,使用净灌溉定额,为了进行渠首、泵站设计,需要毛灌溉定额,可见赋予灌溉定额的作用是为了满足规划设计的需要。但是净灌溉定额无法直接测定,毛灌溉定额又无法用于一个一个灌溉单元的用水管理,从农业用水管理功能看灌溉定额

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对关键因素用水总量,农业用水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 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湖南省用水总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南省用水总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用水总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南省用水总量占全国用水总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南省用水总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南省用水总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用水总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用水总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南省用水总量同全国用水总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指标分析 (7) 一、湖南省农业用水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农业用水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南省农业用水量占全国农业用水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南省农业用水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南省农业用水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农业用水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农业

ICS27.010 F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161.1—2016 代替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用水 Norm of water intake Part 1:Agricultural water 2016-01-09发布2016-03-01实施

DB13/T 1161.1—201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灌溉分区 (2) 5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3) 6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3) 7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5) 8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6) 9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10 渔业用水定额 (7) I

DB13/T 1161.1—2016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用水; ——第2部分:工业取水; ——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杨婧、程鹏、韩晓宇、刘长缨、王东辉、张广艳、石梦梦、袁淑芳、卢耀东、李东海、刘红亮、李哲强、杨志娟、邓晓华、马欣华、张红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161.1-2009。

四川省用水定额2010

附件: 四川省用水定额 (修订稿) 二O一O年二月

前言 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省2002年试行的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02年试行定额中涉及到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了调查、核实与修订,增补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本次修订用水定额可供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使用。 本定额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提出。 本定额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0 一0年二月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3) 5 用水定额表 (4) 表1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4) 表2 四川省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表 (5) 表3 四川省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表 (6) 表4 四川省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 (12) 表5 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13) 附录A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 (14) 附录B 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 (14) 附录C 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15)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用水、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取水及用水管理。本定额可作为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依据。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8916.1-2002~ 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系列标准)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农业用水定额 指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农作物、牲畜养殖及渔业养殖需要的水量,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农村牲畜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 3.2农业灌溉用水定额(m) 反映灌溉单位产品(或用水单元)全过程的合理取水量,由净灌溉用水定额、斗渠及以下渠系输水损失和田间损失组成。 m) 3.3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 净 指某种作物在特定条件下全生育期(或全年)进入田间可以被作物利用的净灌溉水量,特定条件规定为:工程类型为“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溉”、土壤质地类型为“中壤”,干旱程度

江苏省节水条例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2016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号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节约用水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集约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制定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政策,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参与节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节约用水重大项目、发布节水设备(产品)以及导向目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城镇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省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发展和改革、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活动,将节约用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严重浪费水的行为有权举报。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定额法计算灌溉需水量

摘要根据灌溉分区确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的调节系数,根据作物、保证率和土壤性质确定不同保证率的灌溉用水基准定额,由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及其调节系数计算不同保证率的灌溉用水定额,根据作物复种指数,采用定额法计算不同保证率的灌溉需水量。以种植玉米为例分析计算灌溉需水量,并讨论定额法计算灌溉需水量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灌溉用水基准定额;调节系数;灌溉用水定额;灌溉需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在计算农田灌溉需水量时通常采用定额法计算,即确定某作物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及灌溉方式所产生的调节系数,计算不同保证率下的灌溉用水定额,再与种植面积相乘进而求得灌溉需水量。值得一提的是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需要注意如下问题:一是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的确定;二是种植作物、保证率和土壤性质的确定;三是以上2点确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及调节系数。 灌溉需水量采用定额法计算时还应注意作物的种植结构及复种指数。特别指出定额法求得灌溉需水量为净灌溉需水量,一般根据实际需要的是毛灌溉需水量,因此还应再考虑灌溉水利用系数的问题。下面以实际例子来计算灌溉需水量。分析区种植作物为玉米,种植面积为92.998 8 hm2,耕作制度为一年一熟。 1 灌溉用水定额 1.1 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 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用水(DB13/T1161.1 —2009)》[1]中的表1河北省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分区表,分析区所处分区名称为冀西北山间盆地(分区编号Ⅱ)。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2]和《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3],分析区内采用“机井+水泵提水”的方式灌溉,区内布井均匀,地埋管连接喷灌设备进行灌溉,地埋管道只设置干管一级管道。 1.2 灌溉用水基准定额 根据灌溉分区、种植作物、保证率和土壤性质来确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分区内种植作物全部为玉米,保证率为50%、75%,土壤性质为壤土,按以上条件参考河北省用水定额确定不同保证率下分析区灌溉用水基准定额为:P=50%为90 m3/667 m2,P=75%为135 m3/667 m2。 1.3 调节系数 根据灌溉分区及灌溉方式确定分析区调节系数。分析区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灌溉规模大于13.33 hm2,采用喷灌方式灌溉,参考河北省用水定额表2农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调节系数,确定分析区规模调节系数1.10、工程形式调节系数0.50、水源调节系数1.00。 1.4 灌溉用水定额 灌溉用水基准定额和调节系数的乘积即为灌溉用水定额。根据以上数据计算,不同保证率下的灌溉用水定额为:P=50%为49.5 m3/667 m2,P=75%为74.25 m3/667 m 2。 2 灌溉水利用系数 分析区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公式如下:η=ηs×ηf 式中,η—灌溉水利用系数,ηs—渠系(管道)水利用系数,ηf—田间水利用系数,ηf

xx市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

xx市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治区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试行)》、《xx市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原则 高效节水灌溉坚持科学配置、节约用水和严格管理的原则;坚持二轮承包耕地优先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原则;坚持以地表水为主要水源,其它水源为补充水源的原则,建设节水型农业。 二、编制依据及分区原则 为了充分反应用水定额的应用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本次灌水定额的测算兼顾了不同灌区的土壤条件、水资源条件以及渠系情况,根据不同作物生长期的需水情况,制定高效节水综合平均灌水定额。 (一)测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县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技术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标(试行)》、《新疆xx市滴灌用水定额测定报告》、《xx市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办法》、《xx市各乡(场)镇农业用水定额调查资料》。 (二)分区原则: 1、满足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的需要; 2、尽可能保持原灌溉水系的完整; 3、根据水文地质情况等,能反映出分区间水资源的差

异性; 4、结合现状行政区化和工程情况; 5、自然要素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一致性,即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自然地理条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也应基本相似。 (三)分区的依据: 1、根据xx市区域内自然地理和地貌划分; 2、根据xx市区域内农业气候特征划分; 3、根据xx市区域内水资源特征分区; 4、根据xx市区域内灌区类型、灌溉方式、种植结构等指标进行分区。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8).doc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8)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11-23 生效日期:2018-11-23 (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章水资源节约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用水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

附件: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说明重庆市水利局二○○六年九月目录1数据来源..................................................................................12标准、依据和原则.................................................................... 12.1依据................................................................................. 12.2标准................................................................................. 22.3编制原则..........................................................................23术语和定义............................................................................... 33.1渠系水利用系数............................................................... 33.2灌溉净定额...................................................................... 33.3灌溉毛定额...................................................................... 43.4都市发达经济圈............................................................... 43.5渝西经济走廊................................................................... 43.6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44资料的收集分析.......................................................................55定额的确定............................................................................... 55.1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范围与分区......................................... 55.2农业用水定额的确定........................................................66定额合理性分析.......................................................................77适用范围..................................................................................7—4—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说明1数据来源本次定额数据主要来源于《重庆市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四川省农田水分盈亏量及农业干旱区划》及《重庆市“九五”、“泽渝”水利工程设计用水指标》,以及邻近省市已有农业用水定额资料和市内部分典型灌区调查、现场复核的资料。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用水定额》的重要性。《用水定额》立足我区区情、水情,结合行业用水特点,制定了我区农业、工业、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三大类主要用水行业112项定额。其中,农业用水定额10项(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6项,畜牧业用水定额4项);工业用水定额54项,且全部提出了通用值和先进值;居民及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8项(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定额3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3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项、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1项)。《用水定额》是指导我区开展涉水相关规划、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用水定额》的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本行业内《用水定额》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逐步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全面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工业园区及居民小区建设。定期开展非居民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为《用水定额》的修订积累基础资料。 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 一、农业灌溉和畜牧业用水定额 32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最新版】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章水资源节约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用水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

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ICS13.060 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619—2011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Quota of Jiangxi Provinc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2011-07-06发布2011-10-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1) 3.2 浅水灌溉 (1) 3.3 露地 (1) 3.4 保护地 (1) 3.5 滴灌 (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 定额的引用 (2) 6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2) 6.1 水稻灌溉用水定额 (2) 6.2 主要旱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4) 6.3 主要蔬菜瓜类灌溉用水定额 (5) 6.4 主要花卉灌溉用水定额 (7) 6.5 主要水果及茶叶灌溉用水定额 (8) 6.6 药材灌溉用水定额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稻浅水灌溉制度水层控制标准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江西省农业灌溉分区 (11)

前言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灌溉试验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许亚群、刘方平、袁国荣、黄国水、黄永忠、梁举、曾春芝、王少华、朱嘉俊、旷宗夏。

江苏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1

江苏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用水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用水活动及主管机关对用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时,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执法主体)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用水制度) 本省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制定的用水计

划是用水总量控制的依据,行业用水定额是编制单位用水计划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节水机制) 本省厉行节约用水,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水、高污染的行业。 本省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 第六条(政府责任) 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节约用水专项投入制度,扶持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对节约用水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条(政府责任)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本省行政区域和行业用水效率考核体系,实行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节约用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考核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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