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全面!一审二审都在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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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分为一审二审两大部分

新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一一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一一历史一一基本原则一一基础理论一一基本制度一一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一一侦查一一起诉一一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一、一审程序 立案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民诉法第123条) 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7条) 改变管辖的,应在收到案卷材料后3日内立案。(审限若干规定第7条) 执行异议之诉,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立案。(民诉解释第305、306条) 诉讼费交纳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提起反诉的,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2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民诉解释第199条) 财产保全 诉前 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法第101条)诉中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法第100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法108条) 先予执行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民诉解释第169条) 证据保全诉前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民诉法81条) 商标法第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诉中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民诉解释第98条)

送达副本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民 诉法第125条) 答辩期普通 15日。(民诉法第125条) 简易在征得被告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民诉解释第266条) 小额在征得被告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民诉解释第277条) 涉外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法第268条) 管辖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民诉法第127条) 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级别管辖异议的规定》第1条) 公告送达 国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 国外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法第267条) 合议庭 人员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民诉法第128条) 委托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 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民诉法第128条) 举 证 期限普通 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民诉解释第99条)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民诉解释第100条)

公告书之民事案件公告期限

民事案件公告期限篇一:民事诉讼各种期限一览表(修订版)】【篇二:2016 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2016 最新民事诉讼期限一览表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面整理) 立 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料后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民诉解释126 条、208 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 3 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 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 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 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民诉解释286 条)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 【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 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 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 日。 (民诉解释79 条、民诉54 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 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表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整理。 《刑诉法》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0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第291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297条: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诉法》第156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民事诉讼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时间一览表一审 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民诉93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92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99条) 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

复议。(证据规定23条) 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公告送达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84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245条) 答辩期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举证期限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

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览表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图表中国律师信息声明:本文章已经获得作者本人允许转载。 作者:简军律师 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公安机关拘留 一般 犯罪 嫌疑 人 一般情况3 刑诉 69条 公安 机关 特殊情况延长1-4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延长至30 检察机关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7 检察 机关未被拘留的,检 察院作出批准、 不批准决定 一般情况15 检规则 99条 重大复杂20 复议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7 检规则 105条 复核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15 检规则 106条 上级 检院 公安机关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 刑诉124 条 公安 机关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 上级 检院 在12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刑诉126 条 省、自治 区、直辖市 人民检察 院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26条规定的 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刑诉127 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刑诉128 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查明计算 公安 机关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 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刑诉125 条 全国人大 常委会 检察机关审查 起诉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 刑诉138 条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

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览表

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图表中国律师信息声明:本文章已经获得作者本人允许转载。 作者:简军律师 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机 检察机关拘留 一般情况10 检规 83条 机特殊情况延长1-4 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7 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般情况15检规 109条 重大复杂20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 检规 221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 检在221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2条区 市 检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222条规定的 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3条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检规 228条机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 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检规 227条大审查 起诉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 检规 272条 机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15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 补侦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检规 268条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15 补侦第二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15 延期 审理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 检规 349条法 说明: 1、本图表适用于由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表中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019年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详解)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机关诉讼 阶段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检察公安侦查规则80、 195条; 公安76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 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 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 拘留89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165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审查 批捕 89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规则316、 329、343 条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 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公安检察侦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 月 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 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157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 省、自、直检) 16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

民事诉讼举证须知(试行)

民事诉讼举证须知(试行)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下列侵权纠纷,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六条在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七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b76790981.html,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受30天限制,除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一般立案时都立为简易,遇有需要转成普通程序情况时再转,转成普通后不得再转为简易,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上来都立成简易程序原因了,诉讼效率原则嘛。源于实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简易程序是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因此,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能过长,否则,会影响结案期限。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一、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

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法院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限制被告的举证期限。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三、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 四、被告应诉后,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的,就反诉的诉讼

规范完善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制度

规范完善民事诉讼举证 期限制度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规范完善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制度随时举证、举证无期限的终结者,当属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的适时出台,对扭转当时举证混乱的局面,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行为恰到好处,功不可没。该司法解释结束了一个举证混乱的时代,开创了一个规范举证的新时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司法解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式的意义。但该司法解释也随之暴露出了一系问题,现分述于后。 一、指定举证期限规定与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规定冲突,冲突之下人民法院被赋予了不该拥有的裁量权。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33条第2、3款的规定,举证期限有两种:一、当事人协商,经法院认可的期限。此种情形在实践中被采用的不多,二者为纠纷的双方,诉至法院后很难达成一致。二、法院指定的期限。虽法定不少于30日,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的举证通知书中一般均指定30天。此日期一定被确定与诉讼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日期也就被间接确定了,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期限,反诉期限,当事人申请依职权调查取证期限以及申请证人到庭作证期限等。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37、38条规定,当事人有庭前申请证据交换的权利,证据交换的时间正如举证期限一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关键是在该司法解释第38条第二款还规定,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此规定意味着证据交换日期变更了原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即将原来指定的举证届满日期延期到了证据交换之日。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37条第二款规定,证据交换应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进行。该条明确规定的是答辩期满后而不是举证期满后,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举证期满前举行证据交换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该司法解释已在33第第二款规定了指定期限不少于30日,并又在38条第二款规定了证据交换日期为举证届满日期。如果在当事人答辩期满而举证期限未满便举行证据交换,33条第二款与38条第二款明显冲突,令当事人无所适从。 再从证据交换的目的上来看,如果举证期限未满便交换证据,也就是说在交换完证据之后,如果举证期限仍未满指定的举证期限,仍允许当事人举证,也就先失去了交换证据的目的。 因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该司法解释第37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据交换日期虽是答辩期满后,实际应是在举证期满后。既然举证期限届满了,双方当事人当然便不能再举证了,这也是该项司法解释的宗旨所在,意义所在。因此,如果将该司法解释38条第二款理解为,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在证据交换之日,还可以再举证的话,是有违该司法解释的本意的。 不幸的是,该种理解已成了实践中人民法院普遍做法。该理解所产生的消极后果是: 其一、人民法院被赋予了不该拥有的裁量权。说不该拥有是指在此种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依明确法律规定裁判,不应自由裁量,更不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一审 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2.特殊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特殊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特殊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律师提醒: 诉讼时效一旦届满,只要对方向法院提出,即使债权债务实际存在,法院也不予支持诉讼请求。 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新民诉101条) 2.诉中财产保全: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新民诉100条) 3.救济程序: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新民诉108条)律师提醒: 1.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法院诉讼保全的时间,但由于法院内部程序或承办法官个人的原因,往往导致不能及时进行保全; 2.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法院才会进行财产保全。 立案立案期限: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司法解释2条 2.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1)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种时限表 侦查行为传唤拘传 取保 候审 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冻结存款 时 限不得超过 12小时 不得超过 12小时 最长不得超 过12个月 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3日内 特殊 情况 对于流窜作 案、多次作 案、结伙作 案的重大嫌 疑分子 拘留后24 小时以内 通知被拘 留人的家 属或者他 的所在单 位 不得超过 2个月 案情复 杂、期限 届满不能 终结的案 件 (一)交通十分不便 的边远地区的重大 复杂案件;(二)重 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 大复杂案件;(四)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 困难的重大复杂案 件,前述期限届满不 能侦查终结的 对犯罪嫌疑 人可能判处 十年有期徒 刑以上刑 罚,前述延 长期限届 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 逮捕后24 小时以内 通知被逮 捕人的家 属或者他 的所在单 位 6个月 延长1 至4日 可以延长至 30日 可以延长 1个月 可以延长2个月 可以再延长 2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 法》第92 条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 法》第92 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 58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 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69条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 法》第64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124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126 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 127条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 法》第71 条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 件程序规定》 第229条 备注传唤到犯 罪嫌疑人 所在市、 县内的指 定地点或 者到他的 住处进行 讯问 拘传到犯 罪嫌疑人 所在市、 县内的指 定地点进 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 应提出保证 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 执行监视居住的 地点: 1、犯罪嫌疑人在 办案机关所在的 市、县内生活的合 法住处; 2、公安机关根据 案件情况,在办案 机关所在的市、县 内为犯罪嫌疑人 指定的生活居所。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 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 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 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 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 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 的决定。 除有碍侦 查或者无 法通知的 情形以外 逮捕犯罪 嫌疑人须 经同级人 民检察院 批准 经上一级 人民检察 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 院批准 除有碍侦 查或者无 法通知的 情形以外 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 人批准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民事案件期限大全【最新】 来源:宋艳琴(律师) | 时间:2014年01月17日 | 浏览:7580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第136条) 一审 一、诉讼时效 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135条) 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第136 条) 3、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第 42条) 4、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 裁的。(《合同法》第129条)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第137 条) 二、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 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民诉》第 101条) 2、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第100条) 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第108条) 4、诉中证据保全。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证据规定》第23条) 三、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 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 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 6、7条) 四、公告送达 1、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第92条) 2、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第267条) 五、答辩期 1、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民诉》第 125条) 2、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第268条) 六、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到底有多长?不同情况下的举证期限是有所差别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进行了规定,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 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 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 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 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 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 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民事案件执行期限及其特殊规定

民事执行案件期限及其特殊规定 (一) 执行的期间 1. 结案期限 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5 日内提出。 《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2.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特殊规定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一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以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最高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布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错误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更正。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更正。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出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等依法应予屏蔽的情形,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案件信息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中屏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第十八条3.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期间 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关于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十三条(二) 暂缓执行 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0 条法院在收到暂缓执行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将决定书发送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暂缓执行措施规定》第六条暂缓执行的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暂缓执行的期限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暂缓执行措施规定》第十条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立案 【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民诉解释126条、208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民诉解释286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条) 【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 (民诉解释79条、民诉54条)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民诉解释199条) 【特殊案件按撤诉处理的再立案】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14条)(民诉124条)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2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公安机关拘留 一般犯罪嫌疑人 一般情况 3 刑诉 69条 公安 机关 特殊情况 延长1-4 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延长至30 检察机关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7 检察 机关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一般情况 15 检规则 99条 重大复杂 20 复议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7 检规则 105条 复核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15 检规则 106条 上级 检院 公安机关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 刑诉124 条 公安 机关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 上级 检院 在12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刑诉126 条 省、自治 区、直辖 市人民检 察院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26 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刑诉127 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刑诉128 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查明计算 公安 机关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 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刑诉125 条 全国人大 常委会 检察机关审查 起诉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 刑诉138 条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 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公安机关补侦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刑诉140 条 检察 机关 检察审查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一般情况一个月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2014-1-11 一审 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民诉93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92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99条)

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23条) 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公告送达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84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245条) 答辩期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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